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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環境治中三區兩線是指什麼

發布時間: 2021-02-09 05:34:13

⑴ 所謂的「33211」環境工程中的三河、三湖、兩控區、一海、一市分別是指什麼

1、『』三河『』(淮河、海河、遼河);

2、『』三湖『』(太湖、回巢湖、滇池);

3、『』兩控區『』(酸雨答控制區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

4、『』一海、一市『』:北京市、渤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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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加大環境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淘汰落後生產工藝和設備,限期關閉污染嚴重企業;所有企業排放污染物必須穩定控制在排放標准和總量指標之內,對不能達到要求的,要實行停產整頓。所有新建項目必須依法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技改項目必須做到增產不增污或增產減污。做好重點城市的環保工作,綜合治理城市水污染、大氣污染、垃圾污染和雜訊污染,要限期達到國家環境功能區的標准,建成一批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加強小城鎮環境保護和建設。強化核設施安全監督。

切實加強生態建設和保護,遏制人為破壞。以西部地區為重點,大力進行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積極發展生態農業,科學使用農葯、化肥,防止農作物污染。保護海洋環境和海洋生態系統。嚴格自然保護區管理,提高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質量。積極推動生態功能保護區和生態示範區建設。

⑵ 考研報考地處一區二區三區是什麼意思

考研報考地處一區二區三區是:選拔要求因層次、地域、學科、專業的不同而有所區別。考研國家線劃定分為A、B類,其中一區實行A類線,二區實行B類線。

一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重慶、四川、陝西。

二區包括:內蒙古、廣西、海南、貴州、雲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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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9月1日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五)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⑶ 四區三帶其中三帶指的是什麼意思

四區指:太行山地生態區、伏牛山地生態區、桐柏大別山地生態區、平原生態涵養區。

三帶指:沿黃生態涵養帶、南水北調中線生態走廊、沿淮生態保育帶。

⑷ 地質環境與工程建設

環境是以人類活動為核心的周圍空間。地質環境是以人類活動為核心的周圍地質空間條件。工程建設地質環境是以工程建設活動為核心的周圍地質空間條件。地質環境研究主要是進行人類活動的地質條件的適宜性或地質環境質量評價。一般來說,地質環境質量評價包括兩方面內容:①地質環境質量評價;②地質環境容量評價。地質環境質量評價是指論證供人類活動的地質環境體系和相互作用結果對人類活動地質條件適宜性的優劣;地質環境容量主要是指特定地質環境內地質資源所能供養的人口數量,地質環境容量評價是論證特定地質環境內地質資源的豐度和人類合理開發能力的高低。廣義地說,地質環境質量也包括地質環境容量。對一般工程建設來說,不專門論證地質環境容量,對於一些專門課題,如新的居民點開發、城市持續發展論證等才專門進行地質環境容量論證。對狹義的工程建設研究,一般不專門進行地質環境容量論證。

圖7-1 地質環境的形成示意圖

地質環境是指人類活動的基本場所,包括地球表層岩石圈和土壤層兩部分地質體的組成、特徵和各類地質作用與現象所構成的人類生活、生產條件的總體,或者稱為地質環境系統。人是地質環境的主體,又是地質環境變化的動力。「地質環境」的提出,是相對於人類的存在,即地質環境研究是為人類生存和生活服務的。從人類產生起,就對地質環境不斷地進行改造,破壞和建設,其力度隨人類活動強度的增大而不斷地增強,這種作用強度如果在同一時間尺度內衡量,它比其他自然地質營力都大得多。由此來看,地質環境的形成來自兩方面營力,如圖7-1所示,即地質營力和人類活動。地質營力包括內動力(內營力)和外動力(外營力)兩種。人類活動,從地質角度看,也是一種外動力(外營力),它和自然的地質外營力作用共同構成改造地質環境的外動力。今天來說,在改造地質環境的外動力中人類活動的作用百倍、萬倍的大於自然地質的外營力作用。所以,地質環境質量評價應該包括人類活動與地質環境體系和相互作用的多種因素作用。地質環境體系是由多種因素構成,所以地質環境質量既包括地質環境各種要素特徵和因素總體對人類生存、生活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適宜程度,又包括人類活動對地質環境的開發利用和保護改善的合理性與能力,同時還包括人類與地質環境之間相互作用的協調程度。也就是說,地質環境質量既有人類活動與地質環境兩種事物自身質量的含義,也有相互間作用質量的含義。其直接體現則是人類與地質環境之間相互作用所產生的效益與危害之比,比值越大,質量越好;比值越小,質量越差。這是地質環境質量評價的基本概念。

目前的工程建設與地質環境關系研究,主要是著眼於地質工程穩定性,特別是地基、邊坡、地下洞室穩定性,這方面問題已經引起了重視。可是,關於地質環境問題還沒有引起足夠重視。由於對地質環境問題不重視,在城市、新的開發區、道路、水利水電、礦山建設中出了不少問題,為國家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比如洪水淹沒,是不是地質環境問題?有人說不是,著者認為是。因為,它是由於近代地殼沉降誘發的,實質上是內動力和大氣降水聯合作用結果。洪水泛濫淹沒造成的城市和經濟開發區事故,就是這個原因。我國江河湖海附近地區存在著許多近代地殼沉降帶,當地群眾有經驗,這種地方誰也不用它,成為撂荒地。工廠和開發區建設中,因為對這種地區的地質環境問題不認識,就破土動工建設高樓大廈,一遇到洪水泛濫,就遭受淹沒災害。近幾年,著者遇到一些與此有關的問題。著者參與了北京市西八間房開發區航空幹部管理學院建築群開發,在地基勘察前甲方已經作好了設計,著者拿到1∶2000的工程布置圖,展開一看,發現這張圖上有兩組十分有規律的斷續分布的線形水體,一組是北北東向;另一組是北西西向,這與北京市新近斷裂方向十分一致。因此懷疑它是活斷層在地面的反映。經查閱了北京市有關的地質資料,證實良鄉-順義斷裂通過這個地區,當基坑開挖後,到基坑底進行驗槽時,基坑東南角產生了塌方。這個基坑深9m,在地面下4m處留有寬1m的台階,塌方的後緣就在這個台階處,塌方後這個台階呈現出「X」節理遺跡——鋸齒狀破裂面。這明顯是良鄉-順義斷裂的影響帶。良鄉-順義斷裂主斷裂面在哪裡?著者建議採用測量氡氣的α卡儀進行斷層帶逸出的α射線劑量測量,結果得到良鄉-順義斷裂帶位置距建築物的距離僅70m,規范規定建築物距斷裂帶距離不得小於50m,按理來說,是允許的。但該斷層的活動強度較大,以至其作用影響到基坑處,基坑內淤泥與粉細砂層面處出現有一系列的揉皺和錯動現象,淤泥層顯現為「X」節理。這在北京市是少見的。這個事實表明,該處土體中的地應力的水平應力分量大於垂直分量。根據極限平衡理論,著者建議取作用於地下室上的水平應力σh=1.2γh校核地下室結構穩定性。甲方同意此意見,設計單位按此意見復核了設計,這些工作完成後,延誤工期一個多月,總共增加費用50~60萬元。著者曾介入了北京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在豐台區的一個程莊子開發區的地基勘察工作,並對開發區做了地質環境質量評價。中國地質科學院地質工程公司用電法和α卡儀作了一下探測,發現西四-五里店斷裂通過開發區西北部,下盤埋深僅30m左右,為正斷層,斷層錯距達6m,顯然高樓不能建在它上面。又如長江三峽移民點,巫山縣城搬遷選擇的新城址位於長江六級台地上,台地上部堆積有10~20m厚的黃土,三峽水庫蓄水後,這些黃土構成水庫的庫岸,在風浪作用下肯定會發生塌岸。現在看起來城址條件比較好,可是水庫蓄水後,水庫塌岸有可能塌掉幾十米,甚至上百米寬。這個後果應該考慮,要進行預測。1995年何滿潮教授等研究結果表明,巫山縣新址是位於一個復雜的滑坡體上,問題比較復雜,要深入地進行地質環境評價,否則損失就大了。重慶有一個川東電業大樓,在建設過程中勘測單位確定地基為砂岩,認為地基承載力足夠。著者到現場調查發現,地基後緣存在有寬20~30cm的裂縫,是一個滑坡的後緣,重慶長江大橋建設時就發現了這個滑坡,這是由於在勘察過程中不重視地質環境研究的結果。1994年4月30日烏江雞冠嶺山體發生了大崩塌,這也是一種典型的地質環境問題。著者於6月下旬應地質礦產部的邀請到現場進行了考察,考察的目的是論證治理方案。著者判斷這次崩塌的主要原因是在已存在采空區的上盤內鑿風井引起的。這個事故產生的原因主要在於在采礦開鑿風井前沒有進行地質環境評價。這次崩塌結果,烏江停航近200天,據地方估計,停航一天損失達98萬元,僅航運損失就達2億元。上面列舉的事例表明,地質環境對工程建設的經濟和安全至關重要,所以在工程建設開始之前必須進行地質環境質量評價。

⑸ 地質環境管理

一、地質災害防治

「十五」期間,認真貫徹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國辦函 〔2005〕37號)和《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快速處置程序》(國土資廳發 〔2005〕 88 號),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環境保護條例》的要求,加大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力度,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得到進一步完善。

(一)地質災害發生概況

「十五」期間,全區發生地質災害 457 起,其中,滑坡 345起,占發生災害總數的75.5%;泥石流76 起,占發生災害總數的16.6%。因災死亡54人,其中,滑坡造成45人死亡,占因災死亡總數的83.3%;泥石流造成5 人死亡,占因災死亡總數的9.3%。災害造成經濟損失1.53億元,其中,滑坡經濟損失1.11億元,占因災造成經濟損失的72.57%;泥石流經濟損失3991.54 萬元,佔26.04%。見表5-1及圖5-1。

「十五」期間,地質災害危害最大的地區為伊犁州直屬,該地區發生災害365 起,占發生災害總數的79.9%;因災死亡47 人,占因災死亡總數的87.0%;經濟損失1.11 億元,占因災造成經濟損失的72.3%。見表5-2。

(二)地質災害防治部署、巡查檢查和應急調查工作

針對新疆地質災害發育分布特點,每年年初採用發出通知或召開電視電話會議的形式,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做到提前部署,並及時編制自治區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轉各地執行,指導全區各地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開展汛前和汛期災情險情巡查,建立和完善了群測群防網路,密切關注當地氣象變化,加強對災害點及隱患點的監測預報工作,提高了地質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十五」期間,共組成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巡查檢查工作組15個、應急調查工作組19 個,總計出動135 人次,歷時141 天,行程4.98萬千米,提交檢查工作報告12份、應急調查報告6份。同時,將巡查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當地政府,提高了當地政府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視程度。針對發現的重大地質災害隱患和造成人員傷亡的地質災害積極開展應急調查,協助當地政府開展救災工作,並對下一步需重點防治的區段提出了防災減災的具體工作建議,發揮了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動為政府服務的作用。

表5-1「十五」期間自治區地質災害發生情況一覽表

圖5-1「十五」期間自治區地質災害造成損失情況圖

表5-2「十五」期間各地區發生地質災害一覽表

(三)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和勘查工作

通過認真實施《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最大限度的避免和減少地質災害的發生,有效治理極具危害的突發性地質災害隱患點,進一步遏制和改善全區因人為和自然因素而導致的不斷惡化的地質環境狀況。

「十五」期間,累計投入資金650 萬元,先後開展了新源縣等33個縣(市)的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伊犁地區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與處置,額敏縣喇嘛昭煤礦區地面塌陷地質災害專項勘查及新源縣、鞏留縣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等地質災害調查(附表16)。這些基礎工作的開展,普及了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推動了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監測體系的建立,提高了地質災害的預警能力,避免了大量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明顯提高了全區防災減災水平。

(四)加強部門合作,開展地質災害預報、預警情況

為推動防災減災社會化進程,與自治區交通廳、建設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旅遊局、自治區防洪辦等部門合作,成立聯合檢查工作組,明確了部門間在地質災害防治方面各自的主要職責,對全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行全面檢查,有力地推動了人口集中居住區、交通沿線、旅遊風景名勝區、重點建設項目區和大河流域等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

通過與自治區氣象局合作,確定了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報方案、程序等,經過2003年的試運行,於2004年4月5日起正式開展自治區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2004~2005 年汛期共計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信息362條。

「十五」期間,成功預報地質災害138 起,避免了4400 餘人的可能傷亡和近4200萬元的可能經濟損失。其中:2002 年,伊犁州成功預報滑坡、泥石流災害96起,避免了3800餘人的可能傷亡和近2764萬元的可能經濟損失。

(五)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及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資質管理

「十五」期間,嚴格了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審批、備案工作制度,保證了我區建設項目用地及時審批和建設項目的用地安全。2001~2005 年完成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評審備案132份,其中,評審81份、備案51份。

為貫徹落實《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國土資源部第29 號、第30號、第31號令,保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質量,加強了各類資質的資質管理。截至2005年底,全區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甲級資質單位4 家,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甲級資質單位4家、施工甲級資質單位1家、監理甲級資質單位1家。見表5-3。

表5-3 新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治理、施工、監理甲級資質單位一覽表

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

(一)礦山企業重視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情況

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環境保護條例》的要求,自2002年9月起,要求新建、改建、擴建礦山在辦理采礦許可證時必須提交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方案,對防治礦山開發所造成的環境地質問題和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的隱患進行治理提供科學依據。截至2005年底,共有423家礦山企業按要求編制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方案。該制度實施以來,礦山企業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意識逐步增強,新建礦山的采礦權人均能按要求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方案,並按方案要求積極採取相關防治措施,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其中:中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逐年加大礦山環境的治理力度,在礦區植樹造林,不但綠化了工作區,而且美化了生活環境。伊寧阿希金礦近年來投資100多萬元用於礦山污水和尾礦處理設施建設;富蘊縣喀拉通克銅鎳礦累計投資112萬元在廢棄的礦區植樹,綠化面積達2萬多平方米。

(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

「十五」期間,國家利用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安排自治區10 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累計資金2070 萬元(附表17)。通過礦山環境治理項目的實施,消除了地質災害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威脅,使礦山生態環境得到明顯改善;被壓覆礦產資源得以有效利用,保證了礦山正常生產,並增加了可使用土地,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為規范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管理,與自治區財政廳聯合下發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管理辦法(試行)》,成立了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管理領導小組,對國家出資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實行招投標方式確定承擔單位,並聘請區內外水利、災害防治等方面的專家對項目的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三)礦山地質環境基礎調查工作

2004~2005年,為查清全區礦山地質環境狀況,實施了自治區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與評估項目,項目經費130萬元。通過項目的實施,基本摸清了全疆礦山地質環境現狀及礦業開發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查明了存在的主要環境地質問題及其潛在危害。為合理開發礦產資源,保護礦山地質環境、礦山環境治理、礦山生態系統恢復和重建、實施礦山地質環境監督提供了基礎資料和決策支持。

(四)編制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情況

按《關於開展省級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 〔2005〕 119號文)和《省級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編制指南》要求,結合自治區實際情況,開展了《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的編制工作。

三、地質遺跡保護

(一)地質公園申報

為了加大新疆地質遺跡資源的開發與保護工作力度,2003 年以來,重點抓了奇台硅化木—恐龍、喀納斯和可可托海三處地質遺跡調查和國家地質公園申報的前期勘察工作。國土資源部先後批准了新疆奇台硅化木—恐龍國家地質公園、新疆喀納斯國家地質公園、新疆可可托海國家地質公園。

(二)地質遺跡保護

(1)針對區內硅化木被偷盜、破壞嚴重的問題,2004 年,自治區公安廳、交通廳、技術監督局、工商局、林業局、國土資源廳組成聯合調查組,對鄯善縣、哈密市、奇台縣及烏魯木齊市硅化木產地和銷售市場開展了保護硅化木的專項調研活動,並形成了調研報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據此,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自治區保護硅化木工作辦公室。

(2)為了查清全區地質遺跡資源家底,2004 年,開展了新疆旅遊地質遺跡資源調查,調查旅遊地質遺跡點167處,其中世界級12處,國家級50處,省級69處,縣級36 處,並初步建立了新疆旅遊地質遺跡資源分類規劃,為提升自治區旅遊地質遺跡資源品牌和旅遊業的發展提供了基礎資料。

(3)2003~2004 年,國家利用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安排了可可托海偉晶岩礦床地質遺跡保護、布爾津縣喀納斯國家地質遺跡保護項目,累計資金350萬元,通過該項目的實施,使十分珍貴的地質遺跡資源得到保護,並在有效保護的基礎上,合理開發利用地質遺跡資源,使基礎設施不斷完善,服務功能標准不斷提高,建立了完善的保護、監測和運行機制。

四、地質環境監測及調查

(一)地質環境監測

截至2005 年底,全區有烏魯木齊、吐魯番、昌吉—石河子、奎屯—烏蘇、庫爾勒、伊犁和喀什7個地質環境監測站。其中,烏魯木齊和吐魯番地質環境監測站直屬新疆地質環境監測院管理;昌吉—石河子、奎屯—烏蘇、庫爾勒和喀什地質環境監測站分別隸屬於新疆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第二水文工程地質隊、第七地質隊、第三地質隊管理。

截至2005年底,新疆地下水動態監測網路經過優化、調整,共有各類地下水監測點568個,其中水位監測點402個,水質監測點155個,流量監測點11 個,控制性監測路線245 千米,控制監測面積1.31萬平方千米。「十五」期間,共完成地下水水位監測1.88萬次數,水質監測742 組,水量監測534 組,提交水情通報30份,水情預報45 份,年報30 份,提交5 年階段性地下水動態監測報告7份。

(二)實現地質環境工作成果數字化

「十五」期間,完成了1∶20萬水文地質圖空間資料庫建設114個標准圖幅和1∶5萬重點城市及經濟開發區水工環地質綜合空間資料庫建設4個標准圖幅,為地質環境管理積累了豐富的數字化資料,形成了一批准確、可快速提供的可視化成果。

(三)積極開展國際合作項目

2003年,啟動了「中國-荷蘭國際合作的烏魯木齊河流域地下水信息中心能力建設」項目,此項目屬中國地下水信息中心能力建設總項目下設北京、濟南、烏魯木齊3 個示範區子項目之一。其在基礎數據數字化的基礎上,初步建立了烏魯木齊地下水模型和地下水信息系統,將為烏魯木齊市地下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提供技術支撐。

(四)開展了自治區1∶50萬環境地質調查工作

2001~2004年,開展了全區1∶50 萬環境地質調查工作,概略查明了新疆地質環境條件,重點調查了人類工程—經濟活動與地質環境的相互作用和影響,初步查明了自然環境遇到和誘發的各種主要地質災害、特殊不良地質環境條件和環境地質問題的發育特徵、分布規律及形成原因,做出現狀和發展趨勢預測,提出防治或適應對策建議。

五、礦泉水資源管理

1998年完成的《新疆飲用天然礦泉水資源調查和開發利用經濟技術評價》,首次對全區的礦泉水資源進行了較為系統的調查研究,為礦泉水資源的勘查、開發規劃和管理提供了科學依據。截至2005年底,全區經勘查評審鑒定的礦泉水水源地49 處。其中,經國家級技術鑒定的5 處,批准C+B級允許開采量為2523 萬立方米/年;待勘查的礦泉水水源地15處,估算資源量為330萬立方米/年。自1992年塔什庫爾干縣先伯巴礦泉水投產以來,1996 年新疆礦泉水生產達到了高峰時期,建廠43 家,年產量2 萬多噸,產值4000多萬元。由於生產規模小,市場競爭能力差,生產企業經營困難,目前基本上已無礦泉水生產企業,礦泉水勘查開發目前處於低谷狀態。

六、地熱資源管理

截至2005年底,通過初步調查,區內有地熱溫泉(井)露頭84處,主要集中分布於阿爾泰山南坡、天山西段及西昆侖北坡廣大地區,其他地區僅有零星分布。按溫度劃分:溫水(25℃≤t<40℃)22處,溫熱水28 處(40℃≤t<60℃),熱水(60℃≤t<91℃),中溫地熱資源(91℃≤t<150℃)2 處,高溫地熱資源(t≥150℃)1處。除烏魯木齊市水磨溝溫泉、博樂塔斯海地區、塔什庫爾干縣城、溫泉縣開展過地熱勘查外,地熱資源的研究程度很低,仍處於20世紀80年代中期完成的區域性熱礦水調查的水平,其地熱資源儲量不清。在地熱資源利用上也只限於初級開發,建有11處療養院或醫院,主要用於洗浴和簡單的醫療。

⑹ 三區兩通道是指什麼

三區兩通道是指傳染科為隔離病人與易感者劃分出來的特殊區域和通道,三區就是清潔區版、污染區權和半污染區,兩通道則是指醫務人員通道和病人通道。

三區兩通道,呈中軸對稱的魚骨狀形式,三區便是指清潔區,半污染區和污染區,兩通道是指醫務人員通道和病人通道。這樣可將不同的病人類型與病人和醫護人員走的通道分開,使醫護人員工作更有保證。

(6)地質環境治中三區兩線是指什麼擴展閱讀

每進入一級區域,醫護通道與病患通道完全分離。在隔離病區病房內設有一個由兩層玻璃和紫外線系統構成的傳遞艙,病人的餐食和葯品都會從這個傳遞艙傳遞進來。

通過傳遞艙內的紫外線系統消毒,避免感染。每個病房安置有兩個床位,房間內有獨立的衛生間,多重保護下,為醫護工作者提供安全可靠的工作環境。

⑺ 地質環境價值的核算

一、城市地質環境價值與綠色GDP

20多年來,我國經濟資本大量增加,但自然環境資源損失慘重。用於環境污染治理和修復的成本費用巨大。目前我國每年數千億元的治理投入,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經濟發展的成果。

例如,采礦採石,會將一座好好的青山劈去一半山頭,還會造成水土流失,造成上游的河床抬高甚至堵塞,大氣粉塵污染等。但在統計的時候,礦產開發的銷售收入是計入GDP的,而對山體、水源等的破壞沒有指標顯示。如果山頭要重新綠化,河床要恢復,污染要治理,可能要付出比當初開采礦石大得多的代價。一旦進入GDP統計的時候,又會把治理的這部分交易額以正面的數字加上去(而且不考慮是否真正做到了治理),這樣就造成數字虛高,而真正對社會經濟的負面效果則完全被忽略不計。再例如,一家年產值5000萬元的建材企業,平均每年必須花500萬元在三廢處理上,另外由於它為環境帶來的損害,還要由社會機構花500萬元才能恢復,按照GDP的統計,由這家企業直接產生的經濟產值達到了5500萬元,間接帶動的產值是500萬元,共計為6000萬元。但實際上,有1000萬元是減少社會財富的負擔,4000萬元才是真實反映經濟發展的實際價值。

由於我們對自然的過度索取,造成土地的沙化、沙塵暴、草原退化、河流大氣污染、水質和空氣質量下降、植被破壞等,都可能被GDP的數字所掩蓋,甚至有可能自然資源消耗越多,GDP增長越快;對環境污染的經濟活動越多,環境破壞越嚴重,因為要花錢治理,GDP越高。因此,GDP作為測量國家或地區財富和發展水平最重要的指標,存在著不小的缺陷,不能以GDP作為社會經濟發展的唯一衡量指標。要以正確的發展思路來彌補目前GDP統計體系的不足,以避免經濟指揮棒的失誤。

改革現行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對環境資源進行核算,將環境資源經濟損失納入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從現行GDP中扣除環境資源成本和對環境資源的保護服務費用,其計算結果可稱之為「綠色GDP」。「綠色GDP」這個指標,實質上代表了國民經濟增長的正效應。「綠色GDP」佔GDP的比重越高,表明國民經濟增長的正面效應越高。利用「綠色GDP」這個指標,才能真實地反映國民經濟的發展狀況,准確指導經濟建設,以保證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地質環境作為自然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地質資源是及其重要的自然資源,把地質環境或地質資源消耗成本即地質環境經濟損失計入經濟建設成本,實行地質資源或環境的「綠色GDP」核算,對保護地質環境和國民經濟建設都有重大的意義。

二、地質環境價值的核算

1.地質環境使用價值定價方法

已經被開發的資源應該被稱為資源產品,未被開發的資源才應該被稱為自然資源。然而,在實際經濟生活中,往往很難在自然資源與資源產品之間劃出一條涇渭分明的界限。舉例來說,人們常常把採煤看做是地質資源開發,因而將原煤列入資源產品,而將地下未被開採的煤炭儲量列入自然資源。但是,上述自然資源不僅需要勘探,而且需要管理和保護,在濫采亂伐還相當普遍的今天,這種管理和保護就顯得尤其重要。勘探固然是公認的開發自然資源的活動,對已探明的自然資源的管理和保護同樣屬於開發自然資源的活動。因此,即使將勘探活動排除在外,管理和保護的存在也使地下煤炭儲量無法成為純粹的未經開發的自然資源。在這種情況下,自然資源和資源產品之間的界限往往是人為的。資源定價的對象既包括上述自然資源,又包括上述資源產品。

2.地質環境資源價值核算的一般方法

(1)資源性底價+補償性價值法[5~13]

前面已說明,地質環境資源價值由資源性底價和補償性價值組成,而補償性價值又由開發補償費、地勘補償、生態環境破壞補償三部分構成。

1)單項構成部分的計算。

a.底價的計算。地質環境資源底價的計算公式如下: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式中:Pd為資源底價;L為資源的商品價格;Q為該資源產品的總產量;q為每年的資源產品產量;b為每年的生產開發成本;B為該資源生產開發的總成本;n為該資源的生產年限。

b.補償價值的計算。

(a)開發補償費。不可再生的地質環境資源,為適應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需求,國家對其收取開發資源稅費,用於對其替代資源開發,以保證社會經濟的持續均衡發展。在計算中把它作為礦產資源開發的補償費。地質環境資源開發的資源稅費計算如下式: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式中:Zb為開發補償費;Q為產量;f為該資源的開發資源稅。

(b)地勘補償費。地勘的補償價值由地勘成本決定,地勘成本即為地質勘探投資費用。一般採用分項工程累計法,即先計算單項工程程的實際投資,然後累計求和。其計算公式為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式中:Kt為勘探投資;Wf為物探費用;Jf為探井費用;Zf為勘探裝備費用;Sf為試采費用;Qf為其他費用。

(c)生態環境功能破壞的補償。地質環境資源的開發不僅要佔用土地,而且在生產過程中還要排放出大量的污染物,其產生的環境影響十分復雜,涉及的范圍廣泛。由於開發引起的生態破壞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用一般的方法難以直接計算出其價值,但可以通過市場價值法、人力資本法、恢復費用法、影子工程法、防護費用法、旅行費用法、調查評估法、濃度-價值法等方法進行評估。其屬於環境價值或環境經濟損失計算,計算方法將在「地質環境價值(經濟)或損失」部分專門敘述。

c.地質環境資源總價值的計算。地質環境資源價值出資源性底價及資源的補償構成。計算函數式如下: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式中:P為資源的總價值;Pd為資源性底價;Pb為資源補償價值;L為資源的商品價格:Q為該資源商品的總產量;B為該資源生產開發的總成本;Hb為生態環境破壞的補償費;Kb為地質勘探補償費;Zb為礦藏資源補償費。

2)成本+利潤+補償性價值法[14~17]

a.地質資源價值計算模型。將(2-2-4)式展開,即成(2-2-5)式: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式(2-2-5)即為地質資源價值計算模型。式中:Vp為純開采成本;VG為地勘補償費;VM為勞動力創造的毛利潤(或稱資源開采價值);VE為自然資源的生態功能價值又相當於在資源開采過程中生態修復費用;VR為開采權利金。

Vp+VG+VE+VR實際上為資源開采總成本,而VM為資源開采獲得的利潤或開采價值。也就是說,地質資源價值等於等於總開采成本與所獲得的利潤之和。

b.地質資源構成要素與計算。

(a)純生產成本(Vp)

根據國務院統一規定,結合工業的具體情況,資源純生產成本可按下式計算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式中:V1為初期建井成本,萬元,包括井巷工程費和機電設備費;V2為正常生產成本,萬元,包括材料費、工資、電費、生產維簡費、設備折舊費和銷售費用;r為社會貼現率,%;n為礦井生產年限,a。

如果已知正常生產時的每噸資源的生產成本C和按國家規定該區內應該采出的資源量QT(萬t),則公式(2-2-6)可簡化為(2-2-7):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b)地勘補償費(VG)。地勘補償費可按式(2-2-8)計算: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式中:VG為地質補償費,萬元;Q為已探明資源的總可采儲量,萬t;CG為地質勘探部門的平均成本,元/t;KG為地質勘探部門的合理盈利率,%;r0為年利息率,%;i為從勘查結束到建礦生產的時間間隔,a。

確定地勘補償費的另一種方法是統計新中國成立以來歷年的原煤產量和國家投入的地質勘查費總額,計算出中國歷年來噸煤地質勘查費用的平均值,並按利率貼現到當前年「地勘補償費應為該平均值與評估區內已探明資源總可采儲量的乘積」。

(c)勞動力創造的毛利潤(或稱資源開采價值)(VM)。毛利潤(資源的開采價值)的確定,應按全國資源企業合理毛利潤率n%(目前國家企業按7%)計算,具體確定應綜合考慮企業的就業、退休職工老有所養、維持礦區社會穩定等因素。

(d)生態修復費(VE)。生態修復費又稱環境補償費,其計算主要根據當前開采資源引起的主要環境問題,暫從以下幾個方面評估資源的環境價值(即資源生產的環境成本):土地資源補償費、水資源補償費、環境污染補償費。

a)土地資源補償費。開采資源佔用土地要付土地資源佔用費,並對因生產造成土地破壞引起的經濟損失予以補償。這一部分環境成本的計算方法,主要參數和計算公式見表2-2-1。

表2-2-1 土地資源補償費計算表[18]

每公頃農田平均收益(b1)按評估當時一般農田農作物的產量及其單價計算每公頃農田平均損失的效益(v1)根據農田被破壞或污染的程度而定。

b)水資源補償費。對水資源破壞及污染的補償費用可按表2-2-2進行估算。

表2-2-2 水資源補償計算表[18]

c)環境污染補償費。大氣污染補償費用的主要參數和計算方法見表2-2-3。

表2-2-3 大氣污染補償費計算表[19]

(e)付給國家所有者的開采權利金(VR)。由於資源稅並不能真正起到調節級差收入的作用,資源補償費只是象徵性的收取,並沒有真正對礦產資源進行補償,所以已有不少學者對此提出了改革意見。作者認為,為了維護國家對資源的所有權權益,同時切實保護不可再生的寶貴資源,應該以開采權利金取代資源稅和礦產資源補償費,企業要開采資源,必須首先從國家取得采礦權利,要取得開采權利就必須向國家繳納開采權利金「礦產資源不論其優劣,采礦者都必須向國家繳納開采權利金」開采權利金的數額主要取決於開采區域的資源量及其賦存與開采地質條件。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式中:VR為企業應向國家繳納的開采權利金,萬元;KR為開采權利金系數,根據資源賦存條件等級劃分,分別取:優級1.5,良級1.4,中級1.2,差級1.1,劣級1;QT為按國家規定該區內應采出的資源量,萬t;P0為價格,元/t。(2-2-9)式中的10%稱為「調節系數」。根據中國的習慣做法,由開采權利金取代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需要有個起步過渡階段。在起步階段,采礦權力金的徵收數額應與目前國家徵收的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的數額大體持平。根據有關資料,目前國家徵收的各項稅費約占企業總產值的10%左右。

3)地質資源價格的確定依據。地質資源的價格制定,應以上述評價出來的單位地質資源的價值為主要依據。同時,應綜合參考對主要供應外貿出口的資源產品(國際市場價格)、對主要銷往國內特定區域的產品(該地區的平均價格)。隨著資源的可替代程度,供求關系的變化,價格必然出現較大波動。所以在確定價格時限應以2~3a為宜。

三、幾種地質資源價值的核算方法

地質資源的價值也由使用價值和補償價值構成。使用價值主要指自然資源有供人類使用的某種功能,因此又稱功能價值。地質資源功能價值由地質資源所有用途即所有功能價值之和。下面介紹地質環境資源在沒有遭受任何損壞,其功能沒有任何缺失或退化情況下,幾種地質環境資源價值的計算方法。

由於地質環境資源在沒有遭受任何損壞,其功能沒有任何缺失或退化情況下,地質環境資源的補償價值為零,所以,此時地質環境資源的價值完全由功能價值組成。因此,實際上是在討論地質環境資源的功能價值。

1.地下水資源價值計算[7,20~24]

(1)地下水資源的功能構成

地下水資源的功能由三大部分組成:生產生活供水功能、維持和發展生態系統的功能、維持發展環境的功能。

1)生產生活供水功能。供給人類生活用水和飲水、工農業生產、養殖、文化、衛生和服務等方面的用水。

2)維持和發展生態系統的功能。維護人與環境要素之間協調發展的和諧關系,包括生態系統中動物、植物、微生物的正常繁衍、生長、發育及它們之間協調和諧關系的維持和發展都需要地下水。直接地表現在地下水水位埋深要維持到合適的深度,超過了這個深度極限,即如超過這個臨界深度,植物的根系便不能到達,許多植物群落不能存活,植物系統內部平衡將被打破;超過了這個臨界深度,地球微生物系統平衡也將被打破,許多微生物也將滅絕,微生物多樣性不能維持。由於植物系統和微生物系統的破壞、種群的減少、初級生產力的降低,必將影響動物的食物量和食物鏈,使動物種類滅絕和減少。因此,地下水具有維持和發展生態系統的功能。

3)維持發展環境的功能:一方面體現在,由於地下水保持正常的補、徑、排關系和動力學規律,維護著正常生態系統功能,從而維護人類生存環境和地質環境的功能;另一方面,地下水資源量特別保持適宜的地下水位埋深,能夠避免或防治諸如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岩溶塌陷、地裂縫、土壤鹽鹼化和澇漬化等地質災害的發生,還能維護濕地、河流等地質景觀,有效地保持地質環境正常的功能和作用。這就是地下水維護環境正常運行的功能。

(2)地下水資源功能價值的計算

地下水資源的價值應為各項價值之和,用下式進行計算: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式中:Kz為水資源的功能價值;Ki為第i種分功能的功能價值;m為分功能類型數,i=1,2,…,m。

在實際進行的計算中,地下水在生態維護功能或環境維持功能等價值計算時,同一地下水水體,可能同時具有多種功能,如既有維護生態系統的功能,同時也有防止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土壤鹽鹼化等地質災害發生的功能,這時的價值計算,要同時求和。但是,在用做人類生活、生產等用水時,要注意避免地下水功能價值的重復計算,如在對某一地下水源地的資源進行價值計算時,如用做農業灌溉的水,不能再用做工業生產,也不能用做景觀用水等等。

2.土地資源價值核算[25~28]

(1)土地資源價值核算方法

1)土地資源價值核算公式。根據自然資源價值理論,自然資源的價值包括兩部分:一是自然資源本身的價格,即來自經人類勞動參與的天然產生的那部分價值P1;二是基於人類勞動投入所產生的價值P2,即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根據地租論,設R0為基本地租或稠金;α為代表白然資源豐度和開發利用條件,即地區差別、品種差別和質量差別的等級系數。則該自然資源的地租或租金只為R=αR0,i為平均利息率,則該自然資源本身的價值P1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P1可以根據生產價格理論來確定。設A為支付在該自然資源上的人、財、物投入總值(折成資金),Q為受益自然資源總量,N為受益年限,則該自然資源建設投資的每年中的資源費的分攤額為A/(NQ);再考慮投入資本的平均利率P即可求得該自然資源每年因社會投入所產生的相當於(C+V+M)的那部分價值,即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該自然資源由於社會投入部分的價值為P2,只要考慮到平均利息率,即可求得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因此,自然資源總的價值量P即為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或者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如果我們再考慮到自然資源價值取決於其稀缺性,而稀缺性又主要體現在供求關繫上,如果我們把需求量Qd、供給量Qs以及表示供給量變化對價格變化反映的靈敏度的供求彈性系數Es(供給量變化率與價格變化率的比值)和農示需求量變化反映的靈敏度Ed(需求變化率與價格變化率的比值)引入上述關系,則式(2-2-15)、式(2-2-16)分別變化為式(2-2-17)、式(2-2-18):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凡是資本,都應考慮時間價值。設P為價值,Pt為第t年價值,平均利息率仍用i表示,則有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所以有下兩式: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式(2-2-20)和式(2-2-21)即為確定自然資源價值(價格)的基本理論計算式。

2)影響土地價格的因素。

a.土地質量、位置和投資的影響。土地肥沃程度、位置優劣程度以及投資的利息差異的影響是影響級差地租的因素。

b.土地的有限性對壟斷地租的作用。由於土地的有限性和重要性,土地日益短缺,稀有原則將產生越來越重要的影響。對於某些特殊地段或地質的土地,它更是產生壟斷地租的自然導因。此外,土地的有限性受土地特性影響較大,如果沒有土地的不可移動性、土地位置上的優劣差異,土地受稀有原則的制約就不會如此之大。

c.對平均利息率和貼現率的考慮。我國對交通行業的貼現率規定為12%,但貸款的利息率這幾年一改以往長期不動的慣例,國家有意識地通過利息調整達到經濟調節手段調節社會資金的流向,因此利息率的影響也是不容忽視的。在用時間價值調整資源價值時,要用到貼現率。一般來說,貼現率越大,未來價值折成的現值越小,人們越不重視後代享用資源的利益,對可持續發展不利。但值得注意的是,降低項目分析中的貼現率,並不一定就會使人們重視保護資源,因為這樣做可能會導致更大的破壞(通過鼓勵投資)。因此,答案不在於人為地降低貼現率,而在於確保經濟擴大所帶來的收益可以再次投資。

3)土地資源價值核算例子。如前所述,土地資源的價值分為兩部分:使用價值和補償價值。使用價值主要是基於人類投入所產生的價值。由於土地資源有多種用途,如耕地、商業、住宅、工業之分,因此在核算其使用價值時,應根據各種用途所產生的收益分別進行計量。耕地的使用價值是由其生產的農作物價值決定。耕地的使用價值: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式中:P為某種作物單價,元/kg;N為某種作物產量,kg/(hm2·a);S為耕地面積,hm2

其他三種用途的使用價值是把企業利潤與影響企業利潤的因素綜合分析,從企業利潤中分離出由於土地因素而形成的收益。一險方法設想影響企業利潤的基本因素有3個:土地等級、資金和勞力。可以用以F模型來指述: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式中:Y為單位面積利潤量;X1為企業所處地段等級;X2為企業單位面積資金量;X3為企業單位面積活勞動投入量;V為誤差項,即隨機因素對企業單位面積利潤量的影響;F(X1)為自變數X1的函數,是土地所帶給企業的利潤,即級差地租收益;B、C為待估參數,其中B是資金對利潤的影響度,即每投入一單位資金量所能得到的利潤量;C為活勞動投入量對利潤的影響度,即每投入一單位活勞動所能帶給企業的利潤量;A為工業企業由於原材料采購、企業工人素質等所帶來企業利潤影響值;D為在不考慮土地等級的情況下,企業所應收取的利潤(此時取X1=0);E為土地級差系數。

土地資源的補償價值採用恢復費用法。土地資源的恢復費用在此只考慮土壤表層、土壤養分和土壤有機質的恢復費用。水土流失中為了彌補沖刷的損失,每年每畝將需補充土壤2.69t,每畝運輸勞務費和撒土費用就需210元。土壤中包含各種化學元素和有機質,其價值可以由肥料的影子價格求得,即按每畝需要各種化學元素的量乘上相應的市場價格,如表2-2-4所列。此外,還需要的支付包括追加的灌溉、保養和修整土地費用,綜合核算,土地的恢復費用為477.67元/畝。

煤礦復墾的程序如下:

a.技術復墾階段的土石方工程,即用煤矸石填充補平塌陷區,期石灰石對矸石進行中和,中和厚度為100cm,然後覆蓋300cm的土壤層。

b.介於土石方工程和生物復墾之間的土壤有機質建立過程。

c.生物復墾工程。參考國內外(如英國)復墾經驗,復墾費用固定投資1500~4000元/畝,年經營成本200~300元/畝,按20年完全恢復計,取貼現率0.07,得出復墾費用:535~660元/畝。取其平均值為497.5元/畝。

上述土地的恢復費用與煤礦復墾再造土地的費用相近,由此可知,通過核算土壤表層、土壤養分與土壤有機質來核算土地資源的補償價值是合理的。

表2-2-4 土地資源的恢復費用[26]

3.濕地資源價值計算[29~37]

濕地的使用價值是開發濕地所付出的人類勞動,1970~1971年美國馬薩諸州開發濕地的市場價值為300~70000美元/英畝,資本化系數採用5.375%,則保護濕地的年租金即使用價值為16~3762美元/英畝。

濕地的補償價值這里只考慮以下4項:野生生物的價值、觀賞-文化價值(即娛樂,教育和美學上的效益)、供水的經濟效益、洪水控制的效益。

為了把這些效益化為貨幣價值,把野生生物學家、景觀建築師、水利學家收集的有關各種生產率類比的濕地數據和經濟數據結合在一起,對以下4方面的濕地效益進行估值。

(1)野生生物的價值

古布塔和福斯特(CuPta and Foster,1975)分析了公共機構獲得的8000多英畝濕地的數據;根據5個最高的價格(其范圍是587~2387美元/英畝),選擇1200美元/英畝作為最好的濕地野生生物效益的資本化價值;再加上經營費用,資本化系數以5.375%計,每英畝的價值便為1300美元。按每年計,這樣的濕地每英畝產生大約70美元的野生生物價值。另外,野生生物學家發展了一種定性評分模式,模式中考慮了10個自然資源變數,包括濕地的肥沃程度、大小、周圍生境類型和多樣性等。應用這種模式,把濕地看成一個野生生物生境,處於理想狀態時評分為100分,每年的效益為70美元。因而,任何一塊濕地的野生生物的經濟效益可按下式計算: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2)觀賞-文化價值

採用的方法與上面的相似。收集了29個自治區購買空地的數據(此數據由城市保護委員會記載)。總面積為1567英畝,每英畝價格在5769~3684美元之間。選擇5000美元作為觀賞-文化效益最高的空地的資本化價值。資本化系數為5.375%,年效益為270美元/英畝。在景觀建築師的協助下,發展了一種評分指數,它類似於野生生物生境的評分法。任何一塊空地的效益可按下式計算: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3)供水的經濟效益

這里應用的方法是比較了從濕地取水的成本與從其他最經濟的、可能得到的替代水源取水的成本。從濕地水井取水的成本估計為每千加侖0.0427美元,從波士頓市區委員會取水,水費為每千加侖0.120美元,假設二者差額0.0773美元為濕地水的價值;假設每千加侖0.120美元代表其他供水方案最經濟的增值成本,同時在兩種水價的情況下,每人需水量是相同的。按一年計,每取千加侖水的年費用為28美元,假設一個典型的濕地每天供水100萬加侖,每年每英畝效益為2800美元。

(4)洪水控制的效益

洪水控制的效益是基於以利用採取防洪措施以後避免的經濟損失為防洪措施計算的經濟效益的研究。按每英畝計,每年80美元。

把這4方面效益的高、中、低生產率價值綜合起來,計算了每英畝濕地總效益的資本化價值。計算的結果列於表2-2-5。

表2-2-5 濕地資源的價值[32]

四、小結

地質環境價值(V)分別由凝聚在其中的勞動價值(V)和修正後的邊際效用價值(V修邊)組成,計算如下式: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地質環境價值的核算方法可以用下列兩種方法來進行:

1.資源性底價+補償性價值法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式中:P為資源的總價值;Pd為資源性底價;Pb為資源補償價值;L為資源的商品價格;Q為該資源商品的總產量;B為該資源生產開發的總成本;Hb為生態環境破壞的補償費;Kb為地質勘探補償費;Zb為礦藏資源補償費。

2.成本+利潤+補償性價值法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式中:Vp為純開采成本,VG為地勘補償費,VM為勞動力創造的毛利潤(或稱資源開采價值),VE為自然資源的生態功能價值又相當於在資源開采過程中生態修復費用,VR為開采權利金。

上述兩種核算方法,是各類地質環境的價值(如濕地資源、地下水資源、油藏資源、土地資源等的價值)的計算基礎。

⑻ 地質環境

【地質環境】是指與人類社會關系最密切的岩石圈表層所有組成部分,包括岩石、土壤、地下水、地質過程和現象等,相互聯系、相互作用,並積極與大氣、水、生物圈進行物質交換和能量流動的環境子系統。地質環境是有空間概念的,它的上限是岩石圈的表面,下限位置,決定於人類社會的科學技術發展水平,以及進入岩石圈內部的活動深度。

【地質資源環境】是指除礦產資源以外,在一定的技術經濟條件下,地質環境中對人類有用的一切物質。包括地下水、地質遺跡、地質地貌類景觀等。

【地質環境行政管理】是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國務院賦予的地質環境保護管理職能范圍內,採用法律、經濟、技術、行政、教育等手段或措施,對地質環境保護、治理活動中的社會公共事務進行的管理。通過管理,防止、控制和減輕地質環境向不利於人類生存活動方向發展,預防和治理各種地質因素與過程對人類生存、生產和生活的危害和破壞;鼓勵人類合理利用地質環境,達到既能發展經濟滿足人類需要,又不超出環境容許極限的目的。

【地質環境監督管理】是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承擔的對地質環境保護的職能,和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職責。主要包括區域地質環境、城市地質環境、礦山地質環境的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跡;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采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准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跡保護區等。

【區域地質環境監督管理】是指在自然地理單元或社會政治經濟單元劃定的地域內開展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其目的是努力使區域開發建設活動與資源合理利用、地質環境質量的保護和改善相適應,為區域可持續發展服務。

區域地質環境調查評價和預測是區域地質環境監督管理的基礎和前提。要全面了解區域社會經濟總體發展規劃,調查評價區域資源態勢,劃定區域地質環境功能區,判定區域主要環境地質問題,論證開發建設活動的可持續發展能力,進行地質環境預測與風險分析,確定區域地質環境容量和提出地質環境合理利用與防治方案。

區域地質環境監督管理工作,涉及面廣,綜合性強,服務層次高,它必須落實到區域規劃、建設、管理的全過程。建立區域地質環境管理體系包括:區域地質環境保護規劃、有關政策與法規、對策與措施、監測預報信息系統以及有關管理制度等。

【城市地質環境監督管理】城市地區國土開發強度最大,地質環境變化顯著。由於地質環境條件和人為不合理開發利用地質環境,環境地質問題突出,有的已構成地質災害,已成為城市發展的重要制約因素。

城市地質環境監督管理工作要貫穿於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全過程中。從總體上看,要抓好6個重點工作:①城市區域地殼穩定性評價;②地基穩定性評價;③供水條件和水資源保護問題;④城市廢棄物外置的地質條件評價和監測;⑤地質景觀資源和建築材料的調查和評價;⑥城市地質災害的評價、監測和預測。

加強城市地質環境保護,首先要制定相應的城市地質環境管理配套法規,明確城市規劃要有地質環境合理開發利用區劃為依據;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城市發展規模的確定,必須充分考慮地質環境的可能容量及承載力;提出的地質環境問題及地質災害的整治意見以及預測、預報信息,有關部門要及時採取有效的治理和保護性措施。

【礦山地質環境監督管理】礦山地質環境的監督管理主要包括:①制定和完善礦山地質環境監督管理法規,依法進行監督管理;②根據礦業生產特點,制定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和管理辦法,要把地質環境的勘查、評價、治理、監督貫穿到礦山勘探、設計、建設、生產的全過程中;③對新建礦山要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制度;防治污染和其他地質災害的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④採取措施,加強對礦山「三廢」的綜合開發利用,逐步實現尾礦、矸石及礦坑排水資源化;⑤建立礦山地質環境監測站網、預測預報工作,及時提出預防災害措施;⑥建立完善監督管理機構。

【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編制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劃;②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劃定危險區並對其監督管理;③城市建設、工程項目建設,申請建設用之前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評估結果由省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認定後,方可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④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制定治理方案並組織實施;⑤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承擔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監質管理;⑥進行地質災害責任鑒定和糾紛調處。

【地質遺跡】是指在地球演化的漫長地質歷史時期,由於各種內外動力地質作用,形成、發展並遺留下來的珍貴的、不可再生的地質自然遺產。被保護的地質遺跡是國家的寶貴財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挖掘、買賣或以其他形式轉讓。地質遺跡的保護是環境保護的一部分,應實行「積極保護、合理開發」的原則。國務院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全國地質遺跡保護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協助下,對本轄區的地質遺跡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地質遺跡保護】地質遺跡保護劃分為以下七類:

對追溯地質歷史具有重大科學研究價值的典型地層剖面、生物化石組合帶地層剖面、岩性岩相建造剖面及典型地質構造剖面和構造形跡;對地球演化和生物進化具有重要科學文化價值的古人類與古脊椎動物、微體古生物、古植物等化石與產地以及重要古生物活動遺跡;具有重大科學研究和觀賞價值的岩溶、丹霞、黃土、雅丹、花崗岩奇峰、石英砂岩、峰 林、火山、冰川、隕石、鳴沙、海岸等奇特地質景觀;具有特殊學科研究和觀念價值的岩石、礦物、寶玉石及其典型產地;有獨特醫療、保健作用或科學研究價值的溫泉、礦泉、礦泥、地下水活動痕跡以及有特殊地質意義的瀑布、湖泊、奇泉;具有科學研究意義的典型地震、地裂、塌陷、沉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遺跡;需要保護的其他地質遺跡。

【地質遺跡保護區分級】對具有國際、國內和區域性典型意義的地質遺跡,可建立國家級、省級、縣級地質遺跡保護區、地質遺跡保護段、地質遺跡保護點或地質公園,以下統稱地質遺跡保護區。

地質遺跡保護區的分級標准;

國家級:①能為一個大區域甚至全球演化過程中,某一重大地質歷史事件或演化階段提供重要地質證據的地質遺跡;②具有國際或國內大區域地層(構造)對比意義的典型剖面、化石及產地;③具有國際或國內典型地學意義的地質景觀或現象。

省級:①能為區域地質歷史演化階段提供重要地質證據的地質遺跡;②有區域地層(構造)對比意義的典型剖面、化石及產地;③在地學分區及分類上,具有代表性或較高歷史、文化、旅遊價值的地質景觀。

縣級:①在本縣的范圍內具有科學研究價值的典型剖面、化石及產地;②在小區域內具有特色的地質景觀或地質現象。

【地質公園及其分級】地質公園(Geopark)是指具有特殊的科學意義、稀有的自然屬性、優雅的美學觀賞價值,並具有一定規模和分布范圍的地質遺跡發育區。它融合自然景觀與人文景觀並具有生態、歷史和文化價值,是為人們提供具有較高科學品位的觀光游覽、度假休息、保健療養、科學教育、文化娛樂的場所。同時也是地質遺跡景觀和生態環境的重點保護區、地質科學研究與普及的基地。因此,地質公園是保護地質遺跡、向公眾普及地球科學知識和促進地方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一種重要形式。地質公園可劃分為三級,即國家級、省級和市級。

【古生物化石】是指人類史前地質歷史時期形成並賦存於地層中的生物遺體和活動遺跡,包括植物、無脊椎動物、脊椎動物等化石及其遺跡化石。它是地球歷史的鑒證,是研究生物起源和進化等的科學依據。古生物化石不同於文物,它是重要的地質遺跡,是我國寶貴的、不可再生的自然遺產。它具有綜合價值:①為國內乃至國際研究動植物生活習性、繁殖方式及當時的生態環境,提供十分珍貴的實物證據;②對研究地質時期古地理、古氣候、地球的演變、生物的進化等具有不可估量的價值;③探索研究地球生物的大批死亡、滅絕事件,提供罕見的實體及實地;④有些特殊、特形化石其本身或經加工具有極高的美學欣賞價值和收藏價值,因此,在一定意義上,它也是一種重要的地質旅遊資源和旅遊商品資源。

國家對下列古生物化石和古生物化石產地實行重點保護:①已經命名的古生物化石種屬的模式標本;②保存完整或者較完整的稀有的古脊椎動物化石;③國內稀有或者在生物進化及分類中具有特殊意義的化石;④大型的或者集中賦存的重要古生物化石產地。

【古生物化石採掘管理制度】古生物化石的採掘管理制度是國土資源部第13號令發布施行的《古生物化石管理辦法》的核心內容。考慮到古生物化石所具有的較強的專業性,《古生物化石管理辦法》建立了專家評審與事後備案相結合的古生物化石的採掘管理制度,即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為了科學研究、教學和科學普及的需要,在國家級古生物化石保護區內採掘古生物化石的,由國土資源部組織古生物化石專家評審;在省級古生物化石保護區採掘古生物化石或者在省級古生物化石保護區外採掘重點保護的古生物化石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古生物化石專家評審。同時要求其在採掘活動結束後30日內,要將採掘獲得的全部古生物化石清單報採掘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古生物化石與文物的區別】化石不同於文物,主要在以下幾方面:

(1)在屬性上,古生物化石指地質時期由於地質作用形成並賦存於地層中的生物遺體和活動遺跡,包括植物、無脊椎動物、脊椎動物等化石及其遺跡化石。它們是經過漫長地質作用形成的、不可再生的自然遺產。而文物是人類生產、生活保留下來的遺物。

(2)古生物化石的時間跨度是「史前」的地質時期。而文物的時間跨度是指「人類歷史以來」。

(3)在保護方法上,由於古生物化石與文物自然屬性以及保存狀態的差異,古生物化石除了保護實體外,更側重於產地保護,如建立保護區等,提供科學家研究生物及生活及埋藏環境。而文物側重於實體保護和博物館保護。

(4)在科學研究范疇上,文物研究屬社會科學類,而古生物化石研究屬自然科學類,前者屬考古學,後者屬古生物學。

(5)在科學研究用途上,古生物化石是地球歷史演變和生物演化的重要鑒證,而文物是人類文明和社會發展的見證。

【古生物化石出入境管理制度】古生物化石的出入境管理是有效制止古生物化石流失國外的必要環節。為打擊各種走私販賣古生物化石的活動,國土資源部第13號令發布施行的《古生物化石管理辦法》規定,因科學研究、教學、科普展覽等,需將古生物化石運送出境的,由國土資源部發放出境證明;對臨時入境、復帶出境的古生物化石的查驗、復驗,由國土資源部指定的機構負責;查驗、復驗相符的,由國土資源部發放出境證明。

【地質環境監測網路】地質環境監測是有效實施地質環境保護與管理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完善地質環境監測網路並保障其正常運行,提供優質服務,已成為一項十分必要而緊迫的基礎性、公益性工作。地質環境監測網路建設是以城市、重要經濟、重大工程區、礦山和地質災害威脅較嚴重的地區為重點,以地下水位、水質和地質災害為主要監測對象,以調查——規劃設計——調整建設——日常監測與維護——信息數據處理——綜合評價——信息管理與發布為主線,最終形成與氣象、水文、海洋、地震和環保具有同等地位的全國六大公益性監測網之一,實現全國地質環境的有效監控。

地質環境監測要實現地質災害與地下水監測並重;地下水資源與環境功能監測並重;地質災害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監測成果面向政府,為地質環境管理與保護服務,為國家重大決策提供基礎支持;面向社會,為防災減災提供信息服務,為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促進調查評價與監測相結合,調查評價為監測提供背景條件,監測為調查評價提供基礎支持,形成三大監測網路、2個信息系統:

三大監測網路:以國家級地質環境監測網路為龍頭,帶動形成全國地質環境3級監測體系:地下水環境監測網路;重要地區地質災害專業監測網路;地質災害易發區群測群防監測網路。

兩個信息系統:通過地質環境基礎資料庫、地下水環境監測資料庫、緩變性地質災害監測資料庫和突發性地質災害監測資料庫的建設、完善與集成,建立基於GIS的預警與輔助決策支持系統和基於網路的監測信息分級管理與發布系統。

⑼  地質環境行政管理概述

一、地質環境的概念和類型

(一)地質環境的概念

地質環境是指地球岩石圈對人類有影響的所有地質體和各種地質因素作用的總和。地質環境在內、外力地質作用下形成,對人類的生存、生產和生活具有直接、間接或潛在的影響。

地質環境與人類的生存和活動具有直接和間接的關系,是人類生存的基本場所。人類活動受地質環境的制約和影響,人類活動反過來又對地質環境產生影響。這種相互影響有的是直接的、明顯的,有的則是間接的、潛在的和滯後的。

地質環境是一個動態的變化系統,在自然或生物活動的影響下發生變化,這種變化有些對人類生存活動有利,有些則是不利的。地質環境管理的目的是使地質環境向著有利於人類的生存和發展的方向轉化。

(二)地質環境的基本類型

環境有多種涵義,總是圍繞某一中心事物而存在,相對於某一中心而言。牛津簡明英語詞典上所定義的環境為「任何人或事物生存或發展的條件或影響」;環境保護科學中研究的環境系指作用於人類這一主體的所有外界影響與力量的總和。

環境地質是與環境有關的所有地質特徵和地質性質的總和。環境地質學是地質科學中一門新興的屬於應用地質學范疇的分支科學,以研究人、地關系為主,介於地質科學與環境科學之間的一門邊緣學科或綜合性學科。

我國地質環境復雜,地質環境類型的劃分方法也很多,從管理的角度出發,可以劃分為三種類型,即地質資源環境類、地質環境資源類和地質危害及地質災害類。

1.地質資源環境類

它主要指各種地質資源,在其賦存、演化及開發過程中,形成對人類生態環境有影響作用的地質環境。本章主要論述地下水資源環境,其他礦產資源環境問題將在其他有關章節中述及。

2.地質環境資源類

它指具有一定價值或可被開發利用的地質環境。主要包括典型代表性的地質剖面、地質構造、地質景觀等有科研和觀賞價值的地質遺跡或可利用的地質空間。

3.地質危害及地質災害類

它指自然和人為因素等內、外力地質作用造成地質因素的變化,形成了對人類產生負效應的地質環境,這種變化直接地、間接地或潛在地威脅、影響著人類的生存和生產活動。

二、地質環境行政管理的概念

地質環境行政管理是指地礦行政管理機關及其公務人員,依據憲法、礦產資源法、水法、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在國務院賦予的地質環境保護管理職能范圍內,採用法律、經濟、技術、行政、教育等手段或措施,對地質環境保護、治理活動中的社會公共事務進行的管理。通過管理,防止、控制和減輕地質環境向不利於人類生存活動方向發展,預防和治理各種地質因素與過程對人類生存、生產和生活的危害和破壞;鼓勵人類合理利用地質環境,為保護和改善地質環境作出積極貢獻,達到既能發展經濟滿足人類需要,又不超出環境容許極限的目的。

地環政管理是地質環境管理的組成部分,欲准確把握這個概念,需要掌握4個要點:①行使這項管理職能的主體是國家各級政府地礦主管部門及其公務人員;②必須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政務活動;③必須在國務院授權范圍內行使其政務;④它僅對地質環境保護、治理活動中的社會公共事務進行管理。

三、我國地質環境現狀

我國地質資源種類繁多,地質環境條件復雜多變。隨著人口的增加,社會和經濟的高速發展,人們對自然資源的需求越來越多,對環境的影響越來越大,地質環境狀況也越來越嚴峻。

(一)地下水資源環境現狀

我國水資源總量為28124億立方米/年,居世界第六位。其中河川徑流量為27115億立方米/年,畝均水量為世界的四分之三,人均水量為世界均值的四分之一。全國地下水天然資源為8700億立方米/年,微鹹水約200多億立方米/年,地下水平均補給模數約9萬立方米/年·平方公里左右,接近世界平均地下水補給模數10萬立方米/年·平方公里。全國地下淡水開采資源為900億立方米/年,微鹹水為130億立方米/年,宜井地區地下水開采資源為2390億立方米/年。據初步概算,平原盆地等地區地下水儲存資源約23億立方米。

我國地下水資源特點和開發利用存在的問題:

(1)水資源的地區分布很不均勻,與人口、耕地的分布不相適應。南方水多、地少;北方地多、水少;東部水多,西部水少;夏秋水多,冬春水少。這種特徵造成南方水量有餘,而約佔全國國土面積60%的北方15省(區、市)水資源量只佔全國的五分之一,地下淡水天然資源為2600億立方米/年,接近全國地下水天然資源的三分之一,開采資源總量為1400億立方米/年,接近全國的一半,宜井地區的開采資源為1300億立方米/年,佔全國宜井地區開采資源的五分之三以上。

(2)開采布局不合理,開采量集中,造成局部地下水位下降和水質惡化。地下水在城市居民生活和工農業供水中佔有重要地位,全國70%的城鄉居民生活飲用水依靠地下水,據107個重點城市統計,71%的城市開采地下水作為工業和城市生活供水水源,一半以上城市以地下水為主。城市和工業用水量增長快與有限的水資源矛盾日趨尖銳,全國近300個城市不同程度缺水,其中50個城市嚴重缺水。由於城區集中開采地下水,使許多以地下水為水源的城市產生了很多地質環境問題。如地裂縫、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水質惡化等。

(3)地下水開發缺乏統籌規劃和科學管理,造成盲目打井抽水,井孔結構不合理,成井質量差,造成鹹淡水混合,海水入侵,地下淡水資源受到不同程度破壞。

(4)區域地下水分散開發潛力較大。工業發達、人口稠密地區,地下水開採集中,造成局部水資源供需不平衡,水資源緊張,但有些地區如青海、內蒙古、黑龍江和吉林等地區,地下水資源分散開發潛力較大,地下水剩餘開采資源約佔70%左右,可供分散開采利用。

(5)與地表水相比,我國地下水水質較好,但在局部地區,近年來,地下水水質有點狀污染和惡化趨勢,個別地區水質有變好的情況。如沈陽市區、本溪市1995年水質與1994年相比硬度、硝酸鹽等均有所降低,而河北省張家口市硝酸鹽、氮污染相對1994年有所擴大。

(6)受地球化學條件的制約,在我國很多地區存在著與地下水質有關的地方病,如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地甲病等。

(二)地質環境資源現狀

我國幅員遼闊,氣候和地理條件復雜,形成了種類繁多的地質環境資源。如典型地層剖面、構造形跡、古生物化石,具有研究和觀賞價值的地貌景觀及一些特殊的地質現象等,在國際國內具有很大影響。

(1)天津薊縣剖面,厚達9200米,它記錄了距今18億至8億年間地球演化的歷史,是我國中上元古界的標准剖面和實物教科書。山東臨朐山旺,匯集了距今1800萬年的古生物化石約400多種,三分之一屬種化石個體完整,微細結構清晰,昆蟲的爪毛翅紋都非常清楚,是我國古生物化石寶庫。

(2)岩溶、丹霞、火山、冰川等奇特地質景觀具有重要科研和觀賞價值。湖南武陵源是由泥盆系厚層石英砂岩形成的峰林地質景觀,在分布范圍、形態及峰林高度方面都名列世界前茅。西南地區岩溶地質景觀,西北的黃土地貌,青藏高原眾多鮮為人知的特殊地質景觀都屬世界罕見,很多已開發利用成為旅遊資源。

(3)我國恐龍化石及遺跡產地分布很廣。1993年,河南省南陽市西峽、內鄉、淅川三縣境內發現大量恐龍蛋化石,並發現一批與恐龍蛋化石並存的恐龍骨骼化石,引起國內外科學界的高度重視。湖北鄖縣也發現了恐龍蛋與骨骼化石並存的罕見地質遺跡。

(4)遼寧西部朝陽、錦州地區中生代盆地的晚侏羅—白堊紀地層中龍鳥化石的發現,對鳥類起源和衍化的研究提供了重要信息。

這些堪稱世界之最的珍貴罕見地質資源屬不可再生的自然資源,是中國乃至全人類的寶貴財富,在我國發現是中國人民的驕傲,保護好這些環境資源是我們的光榮使命。

地質環境資源具有很高的社會、經濟和環境價值。開發地質環境資源成為社會關注的問題,有條件的地區,紛紛利用當地的優越地質環境資源擴大知名度和開發旅遊業,對經濟發展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同時,因不適當地開發或疏於管理,使地質環境資源受到破壞,這種情況近幾年也屢有發生。

目前,據20多個省的初步統計,已發現有一定科研、開發保護價值的地質環境資源500多處,根據不同的性質和內容分別建立了國家級、省級和縣級保護區,也有很多作為旅遊資源進行了開發利用,取得了良好的社會、經濟、環境和資源效益。

(三)地質災害現狀

所謂地質災害,就是在自然或人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環境造成破壞和損失的地質作用(現象)。按致災速度可分為突發性和緩變性兩大類。前者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即習慣上的狹義地質災害。後者如地面沉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

中國地處環太平洋構造帶和喜瑪拉雅構造帶交匯部位,太平洋板塊的俯沖和印度板塊向北對亞洲板塊的碰撞使中國大陸承受著復雜的地質動力作用。復雜而強烈的構造活動和西高東低的地勢反差,不僅形成了中國大地構造和地形的基本輪廓,同時也是形成我國地質災害種類繁多的根本原因。

(1)根據地質災害的分布特徵,可從西向東大體以賀蘭山—六盤山—龍門山—哀牢山一線和大興安嶺—太行山—武陵山—雪峰山一線為界,將中國分為三大地質災害區(大體與中國地形三大階梯劃分接近,又略有差異)。西區為高原山地,海拔高,切割深度大,地殼變動強烈,構造、地層復雜,氣候乾燥,風化強烈,岩石破碎,因而主要發育地震、凍融、泥石流、沙漠化等地質災害。中區為高原、平原過渡地帶,地形陡峻,切割劇烈(相對切割深度為最大),地層復雜,風化嚴重,活動斷裂發育,因而主要發育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地面變形、黃土濕陷等地質災害。東區為平原及海岸帶和大陸架,地形起伏不大,氣候潮濕且降雨量豐富,主要發育地震、地面變形、崩滑流、河湖災害、海岸災害、鹽鹼(漬)化、冷浸田等地質災害。

初步調查結果表明,全國共發育有特大型崩塌51處、滑坡140處、泥石流149處;較大型崩塌2984處以上、滑坡2212處以上、泥石流2277處以上。

(2)目前,除北京、天津、上海、河南、甘肅、寧夏、新疆以外的其他省、區都發現岩溶塌陷災害。全國岩溶塌陷總數為2841處,塌陷坑33192個,塌陷面積332.28平方公里。黑龍江、山西、安徽、江蘇、山東等則是礦山采空塌陷的嚴重發育區。據不完全統計,在全國20個省、區內,共發生采空塌陷180處以上,塌陷面積大於1150平方公里。地面沉降災害主要發生在沿海城市及少量內陸城市。目前,全國共有上海、天津、江蘇、浙江、陝西等16個省(區、市)的46個城市(地段)出現了地面沉降問題,總沉降面積達4.87萬平方公里;地裂縫出現在陝西、河北、山東、廣東、河南等17個省(區、市),共434處,1037條以上,總長超過346.78公里。

(3)據對天津、上海、新疆、西藏、海南、台灣以外的其他省(區、市)統計,水土流失面積已達182.37萬平方公里,比新中國成立初期150萬平方公里新增加32.37萬平方公里,增長幅度為21.6%,是相當驚人的。現在,全國每年的泥砂流失量超過48.47億噸,每年新增流失面積在4790平方公里以上。

(4)我國的沙漠化土地主要分布在西部及西北部的北緯37°~42°之間,危害著北方乾旱—半乾旱地區的新疆、甘肅、青海、寧夏、陝西、內蒙古、山西、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等11個省(區)。我國現有沙漠化土地33.4萬平方公里,風沙化土地3.7萬平方公里,加上沙漠戈壁116.2萬平方公里,共153.3萬平方公里,占國土總面積的15.9%,已超過全國耕地的總和。沙漠化土地的分布情況是:41%面積分布在大興安嶺兩側的半乾旱地帶,以農作物交錯區的旱農區風沙危害為主;32%分布在乾草原的荒漠草原地帶;27%分布於西部乾旱荒漠地帶。

四、地環政管理的主要內容

1994年,國務院關於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職能設置的通知中規定,地質環境管理的主要職責是:「在國家環境保護規劃指導下,監督管理地質環境及開發利用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環境保護、監測及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劃,參與編制國家環境保護規劃;負責全國地質環境監測站、網的統一管理,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的整治工作,為重大建設項目、城市總體規劃和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的審批工作提供有關審查意見」。「參與水資源調查、評價、規劃,協同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地下水資源。負責全國地下水資源的勘查、動態監測和儲量審批管理工作,對全國地下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進行監督管理」。具體任務還有:「負責區域、城市、礦山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跡管理」,「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設計、管理、施工單位的資質管理,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的整治工作」。

根據上述職能,地環政管理主要包括對地質資源環境合理開發利用的管理,地質環境資源保護的管理和地質危害及地質災害的防治管理3個方面。

(1)地質資源環境既是自然資源的組成部分,又與其他自然資源一樣,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一個國家和地區擁有地質資源的種類和數量及開發利用程度對生產發展和經濟實力起著重要作用。人口、經濟的迅速增長和新技術手段的運用,促進了工業化和城市化,極大地改變著社會經濟結構和生態環境狀況,由此帶來的環境問題也日益嚴重。我國面臨發展和環境的雙重壓力非常突出,有限的資源和相當脆弱的生態環境要永久維系日益增長的經濟總量和人口總量,必須加強地質資源環境管理。這種管理要以保證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維護經濟的持續發展和促進環境改善為基本原則。

(2)地質環境資源因其具有觀賞、科研等資源價值和不可恢復性,如果這種環境遭到破壞,則資源的價值就降低或消失。因此,依法保護地質環境資源是地質環境資源管理的重要工作。

(3)地質危害及地質災害是因自然的和人為的作用而導致地質環境和地質體發生變化,對人類的生存和活動造成潛在的和直接的危害和災害。所以,地質危害及地質災害的管理重點是預報、預測和防治管理。

五、加強地環政管理的意義和主要措施

(一)地環政管理意義

人類在發展經濟過程中,既要使社會、經濟、環境三者協調發展,同時也存在相互制約的因素。在有些地方,由於人類對環境變化規律缺乏認識,不重視環境資源的價值,或由於控制能力的局限,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對環境造成破壞,資源遭到浪費,生態受到威脅。為減輕和避免這種破壞,就要提高對地質環境資源管理的認識。地質環境管理是協調經濟發展與地質環境保護相互關系的重要手段。

江澤民同志在黨的十五大報告中指出「我國是人口眾多,資源相對不足的國家,在現代化建設中必須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堅持計劃生育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正確處理經濟發展同人口、資源、環境的關系。資源開發和節約並舉,把節約放在首位,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統籌規劃國土資源開發和整治,嚴格執行土地、水、森林、礦產、海洋等資源管理和保護的法律。實施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加強對環境污染的治理,植樹種草,搞好水土保持,防治荒漠化,改善生態環境。」地環政管理是保證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總體戰略實施的重要環節之一。在發展經濟的同時,要統籌兼顧,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或防治地質危害及地質災害。這就需要建立相應的法律和法規,制定保護管理規劃,加強地環政管理。

我國是一個地質環境比較脆弱的國家,又是一個人口眾多的發展中國家。近幾年,因經濟的高速發展和地質環境管理的相對滯後,產生了很多地質環境問題,如區域性地下水位下降,漏斗的形成和擴展,區域性地面沉降和個別地方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發生,對局部地區經濟、社會的發展造成嚴重影響。根據我國目前的經濟條件,在尚不能拿出更多的資金解決這些環境問題的情況下,加強地環政管理,預防和減輕地質危害及地質災害,尤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地環政管理包括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的制定,監測工作運行,各種減災方案的制定,措施的實施與監督,都必須有行政管理作保證。一個國家地質環境質量改善的過程也就是地環政管理不斷發展完善的歷史。

(二)地環政管理的法律依據和方法措施

1.管理的法律依據

地環政管理要以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有關標准、規范為准繩,監測數據、分析預測為基礎。要求:①合理開發利用地質資源環境;②保護地質環境資源;③防治地質危害及地質災害為核心,機構和經費為保證,監督管理、行政執法為手段,重視科學技術,實行分級管理,做好政府服務。

地環政管理依據的主要法律、法規有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水法、環境保護法、土地管理法、城市規劃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勘查區塊登記辦法、開采登記辦法、兩權轉讓辦法、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自然保護區條例及地質遺跡保護管理規定等。

採用的標准主要有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地下水質量標准、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地下水資源分級分類標准、農田灌溉水質標准、飲用天然礦泉水標准、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自然保護區類型與級別劃分原則等。

地環政管理應堅持突出重點,全面推進,抓好典型,以點帶面;堅持「誰破壞,誰治理,誰治理,誰受益」的原則,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地環政管理機構和公務人員是地環政管理的組織保證。各級地礦行政管理部門都應把地質環境管理職能落到實處,做到機構健全,職能到位,人員精幹,經費落實,加快立法進度,加大執法力度。

2.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具體措施有以下幾方面:①轉變觀念,使地環政管理工作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服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政府宏觀管理;②加強宣傳,普及地質環境保護知識,提高各級領導的地質環境保護意識,提高全民族保護和改善地質環境的自覺性,使大家認識到地質環境與人人有關,做到人人關心地質環境保護工作;③制定和完善地質環境管理法律、法規和制度;④制訂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和年度計劃,以目標責任制的方式層層落實;⑤加強和完善地質環境監測站網和信息系統建設,增強監督管理的能力和水平;⑥積極主動工作,把地質環境保護管理規劃、計劃納入各級政府規劃、計劃中;⑦加強自身建設,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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