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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地質災害應急管理

發布時間: 2021-02-09 00:10:47

① 什麼是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國土資源部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管理部門,每年內汛期前必須編制汛期地質災害容防災應急預案。這是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損失的一項防災減災的有效措施。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主要包括:①是應急機構和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②是搶險救援人員的組織和應急、救助裝備、資金、物資的准備;③是地質災害的等級與影響分析准備;④是地質災害調查、報告和處理程序;⑤是發生地質災害時的預警信號、應急通信保障;⑥是人員財產撤離、轉移路線,醫療救治,疾病控制等應急行動方案。

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進行嚴格管理(廣西容縣當中村,2005)

② 地質災害應急

第二十五條 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擬訂全國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擬訂本行政區域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

第二十六條 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包括下列內容:

(一)應急機構和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二)搶險救援人員的組織和應急、救助裝備、資金、物資的准備;

(三)地質災害的等級與影響分析准備;

(四)地質災害調查、報告和處理程序;

(五)發生地質災害時的預警信號、應急通信保障;

(六)人員財產撤離、轉移路線、醫療救治、疾病控制等應急行動方案。

第二十七條 發生特大型或者大型地質災害時,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必要時,國務院可以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

發生其他地質災害或者出現地質災害險情時,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

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由政府領導負責、有關部門組成,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

第二十八條 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或者災情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其他部門或者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接到報告的,應當立即轉報當地人民政府。

當地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現場調查,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災害發生或者災情擴大,並按照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關於地質災害災情分級報告的規定,向上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九條 接到地質災害險情報告的當地人民政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動員受到地質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可以強行組織避災疏散。

第三十條 地質災害發生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啟動並組織實施相應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將災情及其發展趨勢等信息報告上級人民政府。

禁止隱瞞、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地質災害災情。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分工,做好相應的應急工作。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盡快查明地質災害發生原因、影響范圍等情況,提出應急治理措施,減輕和控制地質災害災情。

民政、衛生、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商務、公安部門,應當及時設置避難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妥善安排災民生活,做好醫療救護、衛生防疫、葯品供應、社會治安工作;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做好氣象服務保障工作;通信、航空、鐵路、交通部門應當保證地質災害應急的通信暢通和救災物資、設備、葯物、食品的運送。

第三十二條 根據地質災害應急處理的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緊急調集人員,調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必要時,可以根據需要在搶險救災區域范圍內採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因救災需要,臨時調用單位和個人的物資、設施、設備或者佔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後應當及時歸還;無法歸還或者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地質災害災情和地質災害防治需要,統籌規劃、安排受災地區的重建工作。

③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充分發揮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在突發地質災害事件處置和應急管理咨詢工作中的作用,保障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有效開展工作,規范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的遴選和管理,健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決策咨詢機制,為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根據《國土資源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是指入選國家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和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的專家。

專家組和專家庫由國土資源部負責管理和建設。

專家組由國土資源部按本辦法從專家庫中遴選產生。

第三條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中心(以下簡稱「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具體負責專家組和專家庫的建設、聯絡和管理工作,具體工作如下:

(一)建立專家信息庫,記錄專家的主要學術活動、學術研究成果和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二)協助專家組組長組織和召集專家組專家會議;

(三)組織和協助專家完成國土資源部委託的工作;

(四)組織專家開展學術交流和有關培訓活動;

(五)聯絡專家,處理其他相關事宜。

第四條 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由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環境地質、應急管理、基礎地質、岩土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及其相關專業等領域的國內知名學者組成。

第五條 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原則、廉潔奉公、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和良好的學術道德。

(二)熟悉突發事件應對和地質災害防治法律、法規、政策標准,了解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能以科學嚴謹、認真負責的態度履行職責,能積極參加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應急處置或其他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為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提出技術指導和政策咨詢。

(三)具有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在所在專業領域10年以上工作經驗,熟知其所在專業或者行業的國內外情況和動態,專業造詣較深,享有一定知名度和學術影響力,具有現場處置和一定管理經驗。

(四)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資深專家和兩院院士除外),健康狀況良好,能夠保證正常地參加各類地質災害應急咨詢、技術支持工作和有關活動。

第六條 入選專家庫及專家組成員聘任程序: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第五條之規定向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推薦專業領域相應專家的後備人選名單。推薦應當事先徵得被推薦人同意。

(二)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根據被推薦人的具體情況,決定入選專家庫的人員,並且在入選專家庫的人員中遴選出專家組專家,報國土資源部審定。

(三)經批准後的專家組專家和專家庫專家名單將分別由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和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公示。

第七條 專家組專家實行聘任制,由國土資源部頒發專家組專家聘書。

專家組專家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任期屆滿,自動離職或重新辦理有關手續。

根據工作需要增補的專家組專家,從專家庫中遴選,並按程序報批。

第八條 專家組專家因身體健康、工作變動等原因不能繼續參加地質災害應急咨詢等相關工作的,經本人申請,報國土資源部批准,可退出專家組。

連續1年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國土資源部組織的有關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出。

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不遵守本管理辦法規定的專家組專家,國土資源部有權解聘。

第九條 各地方政府國土資源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從專家庫中選取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參與有關地質災害應急咨詢工作。

第十條 有關部門和單位邀請地質災害應急專家以國家地質災害應急專家身份擔負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須事先應徵得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的同意。

未經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批准,專家組成員不得擅自以專家組的名義組織或參加與地質災害應急有關的其他活動。

專家組專家參加除國土資源部以外的其他單位委託的地質災害應急咨詢工作,其意見或建議不代表國土資源部的意見或建議。

第十一條 派請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參加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現場處置和地質災害應急咨詢工作的單位,應當為專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必要的工作條件,保障專家人身安全;提供真實可靠的信息和法律法規政策的相關規定供專家參考。

第十二條 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應當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按照本管理辦法,積極參加各類地質災害應急咨詢工作,為全國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提供切實可行的決策建議、專業咨詢、理論指導和技術支持。

受國土資源部委託,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協助處理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指導和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必要時到事發現場參加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專家參與應急工作後,應將應急工作開展情況及時書面報告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

(二)參與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的評估、性質和責任認定;

(三)參與地質災害應急管理重大課題研究,參與地質災害應急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為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提供依據;

(四)參與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教育培訓工作及相關學術交流與合作;

(五)承擔其他與地質災害應急有關的工作。

第十三條 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應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保守國家秘密和被調查單位的商業和技術秘密,未經授權不得向任何人發布所承擔的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信息,違反有關規定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專家資格,如造成損失,將視具體情況,追究法律或經濟責任。

對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專家庫和專家組專家在不擔任專家之後,也需按照有關要求不得泄露擔任專家期間獲知的被調查單位的商業和技術秘密,違者由當事人承擔由此引發的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專家組在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日常工作方式為:

(一)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專家組專家會議,總結全國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工作,表彰在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專家,開展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應急處置技術的研討和交流等。

(二)組織有關行業或領域的專家座談或會商,研究有關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專項工作。

(三)受委託開展其他專項工作。

第十五條 國土資源部和有關部門或單位在指派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執行任務時,應當同時通知專家所在單位。專家接到任務通知後,應如期抵達指定地點執行任務,專家如不能承擔任務或不能按時到達,需在事前及時說明。

第十六條 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所在單位應積極支持專家參加國土資源部組織的各項活動,為其提供必要的時間和不低於原工作同等待遇保障。

第十七條 對工作優秀和做出突出貢獻的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國土資源部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十八條 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受委託執行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應急處置、調查任務或參加有關會議和培訓等相關工作,所需經費由指派部門或聘請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標准報銷。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中心負責解釋。

④ 什麼是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就是對地質災害造成的房屋損壞、倒塌等需要外界救援力量介入,對受災群眾、物資等進行搶救性轉移並妥善安置的活動

⑤ 什麼是地質災害應急防範「明白卡」

根據已圈定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由政府部門填制簡易的卡片,統稱版為「明白卡權」。將地質災害的基本信息、誘發因素、危害人員及財產,預警和撤離方式以及政府責任人等,落實到鄉(鎮)長和村委會主任以及受災害隱患點威脅的村民,並向村民詳細解釋具體地質災害防治內容。向地質災害隱患區群眾發放防災避險明白卡。

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明白卡

⑥ 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

突發性地質災害的誘因絕大部分是強降雨。每年汛期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佔全國的80%以上。

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包括編制應急預案和進行應急治理等。

在汛期,特別是5~9月的主汛期,通過加強巡迴檢查,及早發現地質災害前兆,根據出現的前兆劃定地質災害的危險區,並在危險區邊界設置警示標志,採取工程治理或搬遷避讓措施,通過預防和治理,達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目的。

對那些危害性大,危險性大的重要災害隱患點,應在汛前施工必要的簡易阻排水工程和削坡減災,壓腳工程等。並預選好應急避讓的安全地點和撤離路線,保護供水供電設施安全等。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往往具有時間緊、任務重、責任大、投資少、在短期內減災效果明顯等特點。

3.4.1 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現狀

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已成為各級政府關注的頭等大事。它是保障地方政治、經濟發展的戰略基礎。通過汛期地質災害應急處置,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是政府實施「以人為本」思想的戰略舉措。已開展的地質災害應急減災工作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編制與落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

為預防和減輕汛期地質災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各省汛期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各省(區、市)地質環境監測總站每年編制主要針對崩塌、滑坡、泥石流、塌陷等對人類活動構成危害的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汛期地質災害應急防災預案。目前,全國各省(區、市)已陸續編制了全省地質災害防災預案。

部分省區對地質災害嚴重的地區開展了突發性地質災害群防群測工作。2002年汛期四川省暴雨頻繁,年初由四川省國土資源廳編制的2002年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列出的161處主要地質災害隱患點均受到暴雨影響。為使災害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加強了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的指導性和針對性。省廳還先後20多次派出專家工作組,分赴全省地質災害多發區開展汛前地質災害巡迴檢查。

浙江省認真落實險情巡查制度和防災預案,對地質災害隱患點逐一排查,僅溫州市就排查了1104個地質災害隱患點,各災害點都落實了防災預案。

陝西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成立了「蘭花花」地質災害防治科普服務隊,深入地質災害易發區,大力宣傳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增強了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

(2)建立汛期地質災害應急指揮系統

為提高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方面的應急反應能力,更好地落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險情巡查、汛期值班、災情速報等汛期防災制度,盡最大努力將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國土資源部決定建立全國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指揮系統。國土資源部一名副部長擔任全國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地質環境司、規劃司、財務司、中國地質調查局、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等單位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防禦台風期間,國土資源部門人員24小時值班,落實責任制,把任務分解到人。各縣(市、區)國土資源局都成立了應急小分隊,整裝待命,隨時准備應對突發災害事件,配合當地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工作。國土資源部門還准備了充足的抗災物資,遇到緊急情況,應急小分隊立刻以最快的速度投入到抗災搶險中。據悉,由於防災措施及時、充分,16號台風登陸期間,福建省發生滑坡、崩塌等地質災害635處,浙江省也發生108起地質災害,但均無人員傷亡。

2002年6月24日,位於河南省信陽市新縣城區向陽新村的一處滑坡體因大雨誘發產生數條裂縫,滑坡前沿地表水平錯位35cm,垂直位移20cm,部分居民房屋牆壁出現裂縫、凸起,整個滑坡體出現臨滑徵兆。該滑坡體由長約100m,寬30多m的花崗岩風化破碎體組成,地處居民稠密區,直接威脅百餘戶居民房屋、近千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滑坡一旦發生,後果不堪設想。群眾報險後,河南省國土資源廳、河南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以及縣政府先後趕赴現場調查災情,及時研究採取了應急防災措施,人員無一傷亡,並避免了巨大財產損失。

(3)應急勘查及應急治理工程

在「以人為本」思想指導下,為了減少人員傷亡,減少經濟損失,少花錢、多辦事,我國政府實施了一些民心工程,應急勘查與治理了一些危害性大的地質災害。1998年以來,國家實行政府投資和地方自籌資金相結合,完成應急勘查項目7項、應急治理項目32項(表3.14),安定了人心,促進了社會穩定,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

表3.14 我國地質災害應急治理工程一覽表

3.4.2 應急治理的方法及特點

地質災害應急治理以滑坡、泥石流災害為主。應急治理之前,須進行必要的應急勘查。

3.4.2.1 應急勘查

(1)應急勘查的特點和方法

地質災害應急勘查不同於一般勘查,必須以救災為中心,圍繞亟須解決的問題來確定勘查的目的和任務,做到工作目標明確、具體。地質災害應急勘查技術必須要有針對性,突出快速、簡單和准確的特點,盡量節約時間和費用。應急勘查的主要手段包括遙感解譯、地質測繪、物探、山地工程等。

地質災害應急勘查,要初步查明災害的規模、性質、特點、類型及其危害程度,分析地質災害體的穩定性和發展趨勢,分析影響災害點穩定性的一般因素、關鍵因素、觸發因素,進而提出應急治理方案。

(2)舉例

內蒙古自治區扎蘭屯市東山泥石流應急勘查,工作費用15萬元,勘查工作量如表3.15所示。通過勘查,初步查明了東山溝流域1.31km2的地形地貌等地質環境條件,重點對流域基本特徵、泥石流形成條件和特徵進行了詳細研究,對固體物質來源進行實地調查,對固體物質量進行了估算。東山溝流域共有四條溝谷具備發生泥石流的條件,估算鬆散固體物質414.46萬m3,其中可移動鬆散固體物質135.7萬m3,泥石流重度為17.6kN/m3。溝口100年一遇的泥石流流量為69m3/s,50年一遇的為53m3/s,20年一遇的為41m3/s。經收集研究有關資料和實地勘查,對設計參數(重度、流速、流量)進行了計算。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採取以穩定谷坡和排導為主,主支溝治理相結合,工程治理與生物水保措施相結合,行政和法規管理相配合的綜合治理方針。

表3.15 內蒙古自治區扎蘭屯市東山泥石流勘查工作量一覽表

由表3.16可知,廣西永福縣鳳山滑坡應急治理等6項應急治理工程總投入628萬元,平均105萬元/項;總保護財產2.26億元,投保比為1∶36;總保護人數10695人,平均保護人數1782人。

又如:湖南省綏寧縣地質災害應急處理項目投入資金83.33萬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資金70萬元,省財政補助資金15萬元。初步解除了綏寧縣鵝公鄉劉家村楊家滑坡及泥石流等10處地質災害的危險,保護了238戶953人145棟房屋的生命財產安全,幫助當地群眾克服了「6.19」特大山洪災害影響,改善和部分恢復了當地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使他們能夠安居樂業,發展經濟。這些防治工程在2002年汛期很好地抵禦了地質災害的侵襲,雖然5~6月份當地集中降雨數次,但泥石流溝中的碎屑物質被牢牢穩住,居民房屋安然無恙。

江西省共對265處地質災害危險點進行了應急治理,投入資金2250.1萬元。

⑦ 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原則是什麼

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應急工作要堅持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依靠科學、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斷處置的方針,及時發現,快速反應,嚴格處理,減少損失。

以人為本原則;預防為主原則;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原則。

參考資料來源:

應急預案:總體預案是全國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明確了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分級分類和預案框架體系,規定了國務院應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組織體系、工作機制等內容,是指導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規范性文件。

四類四級,在總體預案所稱的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總體預案將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成4類: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等,按照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總體預案將突發公共事件分為四級,即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軍隊處置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既與國家應急預案相互銜接又自成一體;是國家應急總體預案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⑧ 地質災害防治應急管理機構存在哪些問題

地質災害具有突發性,大規模的特點,需要科學的管理和大量人力物力的投入,這就導致災害防治應急不能很好的做到及時、高效、全面

⑨ 年全國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情況

國土資源部通報第8期

2013年,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地方黨委、政府認真負責,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國土資源系統積極努力,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取得顯著成效。成功避讓地質災害1757起,避免人員傷亡18.8萬人,挽回經濟損失19億元,高效應對了數次重大突發地質災害及地震、台風襲擊等突發災害事件。

一、提前部署,加強研判與督導

根據部黨組在年初提出總體工作要求,2月組織各省(區、市)和相關部門專家召開了全國地質災害趨勢會商會對全國形勢作出研判分析,有針對性地作出全面部署。汛期,19次發文、發電,動員部署應對各類極端事件。在1月雲南彝良地震、4月四川蘆山地震、7月四川強降雨、甘肅漳縣岷縣地震、8月東北強降雨、10月「菲特」台風等極端事件期間,及時下發通知,督促指導有關地區有效應對極端事件引發的地質災害。多次會同民政、水利、地震、氣象等部門,對地質災害發育趨勢進行提前研判與預測。全國31個省(區、市)均在汛前進行了趨勢會商與預測,進一步落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5月中旬至6月上旬,派出22個檢查組,對重點地區地質災害巡查排查、監測預警、應急值守和應急處置等工作進行全面檢查。

7月,針對上半年地質災害特殊性,邀請地調局及其直屬單位專家召開研討會,系統分析了上半年地質災害特點和傷亡特點,並再次徵求地調局、應急中心、相關省(區、市)廳(局)及成都理工大學、長安大學專家意見後,形成了《2013年上半年地質災害災情及人員傷亡情況分析》,對下半年地質災害應急和防治工作起到了重要指導作用。

二、多點著力,推進體系與能力建設

進一步完善應急值班制度,修訂了《應急值守工作手冊》。對各地應急值守情況進行不定時檢查,保證各地汛期應急值守工作質量和信息通暢。加強應急值班和信息報送,編制《地質災害災情險情日報》167期,報送《國土資源部值班信息》61期,編寫《國土資源通報》13期。各地均將信息報送作為工作重點,向部報送信息共計1119件。除甘肅因基層遲報、河北因省政府定性問題造成兩次遲報,信息報送均及時、准確,為地質災害應急與防治決策提供了有力支撐。

召開2013年全國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暨應急技術培訓會,部署全年應急管理工作,從理論和實踐兩方面進行技術探討。與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與技術人員就多部門協同作戰,應急管理及遠程會商應急指揮系統、物聯網、移動信息化、航天技術支撐等內容進行交流。

組織遴選了200名第二批國家級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更新應急專家庫,編制《應急專家管理辦法》,召開應急專家管理工作會。督促各省(區、市)建立相應應急專家庫並加強指導。全國省級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已達1853名,全年各省(區、市)組織召開專家培訓與交流累計135次。

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應急演練指南》,對開展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演練的基本程序、內容、組織、實施、評估、總結與成果運用等方面做出規定。在吉林敦化市、內蒙古烏蘭察布市與兩省(區)政府聯合舉辦了大型綜合地質災害應急演練。全國各省(區、市)共組織開展不同規模的地質災害應急演練1.7萬次,參加人數達129萬餘人,鍛煉了應急隊伍,提高了基層幹部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演練形勢多樣,福建、四川、甘肅、寧夏、山東等省(區)實現了桌面、專項、綜合演練形式全覆蓋,有效檢驗了各級預案完備程度。

進一步完善《地質災害統計標准》和統計報表制度。召開全國地質災害災情與地質環境綜合統計會,部署地質環境綜合統計年報及地質災害災情統計月報填報工作,交流報表指標和地質災害災情統計月報直報系統填報問題與經驗。

利用專題講座、案例分析、情景模擬、預案演練、對策研究等多種形式開展宣傳培訓。全國共組織科普宣傳6216次,向147.2萬人普及了地質災害知識,專業培訓3100次,對39.8萬人次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了培訓。在「氣象日」、「4.22地球日」、「5.12防災減災日」等主題活動中均開展了地質災害防治與應急科普知識的宣傳。做好「五步避險法」宣傳及先進典型事跡徵集,共徵集五步避險法作品40件,典型材料257份,形成材料匯編並專函予以宣傳。

三、全國動員,積極應對突發災害

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發生後,緊急組織專家及工作組趕赴現場,調查災情、指導搶險救災。共啟動一級應急響應1次,二級應急響應4次,三級應急響應2次,成功應對了雲南昭通鎮雄1·11滑坡、西藏墨竹工卡3·29滑坡、蘆山4·20地震、四川都江堰三溪村7·10滑坡、甘肅漳縣岷縣7·22地震及「天兔」、「菲特」台風襲擊等重大突發事件。

地方黨委、政府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高度重視,各省(區、市)級領導專門針對地質災害防治共作出批示248次,各省(區、市)下發專項通知2122次,啟動三級以上應急響應365次,派出應急專家3435人次,有效避免了因災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四川蘆山「4·20」7.0級強烈地震發生後,部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領導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會同四川省迅速組織全國26家單位500餘名專業技術人員趕赴地震災區及其周邊區域10個市(州)、51個縣(市、區),開展地質災害應急排查評估工作。共排查核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各類地質災害隱患點14319處,對2277處臨時或過渡安置點組織開展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還及時組織災區514所中小學校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及1298處已建重大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運行及受損情況現場復查復核。迅速恢復重建群測群防監測網路,逐點編制防災避險預案,並在險情重大地段設置了警示標識和標牌。在寶興縣冷木溝、教場溝迅速建成了國內最先進的自動化泥石流監測預報預警系統。

7月,四川遭受強降雨襲擊。部迅速從地調局成都地調中心、西安地調中心、水環地調中心、成都工藝所、地質環境監測院(應急中心)等5個單位,緊急抽調70餘人,組成11個應急排查組和1個專業監測技術指導組,支援四川地質災害應急排查工作。對人口集聚區(鄉鎮)、重要工礦企業和重要基礎設施的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排查,並逐點提出專業監測預警方案。

10月7日第23號強台風「菲特」於浙閩交界處登陸,部及時地質災害防範工作的函》,要求浙江省迅速按照應急預案,及時開展排查、落實監測責任,在災情發生時要果斷採取措施。台風期間,浙江省各級共撤離2177處受地質災害威脅人員43809人。由於撤離及時,全省成功避讓地質災害14起,避免了116人的傷亡,防災成效顯著。「菲特」過境後,又及時組織省內16家地質災害防治資質單位,組成58個小分隊、180人的專業人員,以及25名省級區片專家對災情和險情進行了全面排查和復查,排查新增隱患點291處。

四、做好總結,深化地質災害氣象預警工作

在北京召開了「地質災害風險預警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在湖北宜昌召開了全國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現場會,對下階段地質災害氣象預警工作進行了部署。完成《全國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十年工作總結》報告,對地質災害氣象預警工作機制、預警技術方法與工作方法、預警成效和經驗和教訓等方面進行回顧總結。

全國31個省(區、市)、303個市、1578個縣開展了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工作。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服務歷時165天,製作預警產品166份,其中,紅色預警19份、橙色預警88份、黃色預警49份、另10份無預報區。在中央電視台發布107份,在地質環境信息網、手機簡訊、手機報等渠道發布166份。在166份預警產品中,日常預警153份,應急預警13份(共啟動3次)。全國各省召開了市級及縣級地質災害氣象預警交流會1102次,將氣象預警落到實處。

2014年地質災害防治形勢依然嚴峻,在進一步做好應急值班、突發事件應對、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報、災情統計等工作同時,2014年將著力加強推進地質災害應急隊伍、專家隊伍、應急技術及地質災害應急平台建設和標准體系建設;努力提升基層防災能力,探索縣級地質災害氣象預警工作的標准化道路;推動應急裝備研究、應急監測預警設備研發、應急處置設備研發;做好國家級綜合演練,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附件:各省(區、市)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情況統計表

國土資源部

201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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