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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災害土地沒法種怎麼辦

發布時間: 2021-02-08 13:53:48

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崩塌災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攔擋:對中、小型崩塌可修築遮擋建築物或攔截建築物。攔截建築物有落石平台、落石槽、攔石堤或攔石牆等,遮擋建築物有明洞、棚洞等。

2、支撐與坡面防護:支撐是指對懸於上方、可能拉斷墜落的懸臂狀或拱橋狀等危岩採用墩、柱、牆或其組合形式支撐加固,以達到治理危岩的目的。對危險塊體連片分布,並存在軟弱夾層或軟弱結構面的危岩區,首先清除部分松動塊體,修建條石護壁支撐牆保護斜坡坡面。

3、錨固:板狀、柱狀和倒錐狀危岩體極易發生崩塌錯落,利用預應力錨桿(索)可對其進行加固處理,防止崩塌的發生。錨固措施可使臨空面附近的岩體裂縫寬度減小,提高岩體的完整性。

4、灌漿加固:固結灌漿可增強岩石完整性和岩體強度。一般先進行錨固,再逐段灌漿加固。

5、疏干岸坡與排水防滲:通過修建地表排水系統,將降雨產生的徑流攔截匯集,利用排水溝排出坡外。對於滑坡體中的地下水,可利用排水孔將地下水排出,從而減小孔隙水壓力、減低地下水對滑坡岩土體的軟化作用。

滑坡災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滑坡滑動多與地表水或地下水活動有關。因此在滑坡防治中往往要設法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避免地表水滲入滑體,減少地表水對滑坡岩土體的沖蝕和地下水對滑體的浮托,提高滑帶土的抗剪強度和滑坡的整體穩定性。

2、減重與載入:通過削方減載或填方載入方式來改變滑體的力學平衡條件,也可以達到治理滑坡的目的。但這種措施只有在滑坡的抗滑地段載入,主滑地段或牽引地段減重才有效果。

泥石流災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跨越工程:在泥石流溝上方修築橋梁、涵洞跨越避險工程,使泥石流有排泄通道,又能保證道路的暢通。

2、穿越工程:在泥石流下方修築隧道、明硐和渡槽的穿越工程,使泥石流從上方排泄,下方交通不受影響。這是通過泥石流地區的又一種主要工程形式,對於隧道、明洞和渡槽設計的選擇,總的原則是因地制宜。

3、防護工程:對泥石流地區的橋梁、隧道、路基及重要工程設施修築護坡、擋牆、順壩和丁壩等防護工程,從而抵禦泥石流的沖刷、沖擊、側蝕和淤埋等危害。

4、排導工程:修築導流堤、急流槽、束流堤等排導工程,改善泥石流流勢、增大橋梁等建築物的排泄能力。

5、攔擋工程:修築攔砂壩、固床壩、儲淤場、支擋工程、截洪工程等攔擋工程,控制泥石流的固體物質和雨洪徑流,削弱泥石流的流量、下泄量和能量,以減緩泥石流的沖刷、撞擊和淤埋等危害。

(1)地質災害土地沒法種怎麼辦擴展閱讀:

誘發地質災害的因素主要有:

1、採掘礦產資源不規范,預留礦柱少,造成采空坍塌,山體開裂,繼而發生滑坡。

2、開挖邊坡:指修建公路、依山建房等建設中,形成人工高陡邊坡,造成滑坡。

3、山區水庫與渠道滲漏,增加了浸潤和軟化作用導致滑坡泥石流發生。

4、其它破壞土質環境的活動如採石放炮,堆填載入、亂砍亂伐,也是導致發生地質災害的致災作用。

Ⅱ 地質災害損毀土地特徵

(一)滑坡損毀土地特徵

滑坡是指構成斜坡的土體或岩體,受河流沖刷、地下水活動、地震及人工切坡等因素影響,在重力作用下,沿著一定的軟弱面或軟弱帶,整體地或分散地順坡向下滑動的現象。俗稱「走山」、「垮山」、「地滑」或「土溜」等。

一個滑坡從孕育到形成,需要經歷裂、蠕、滑、穩四個階段(圖4-9)。

圖4-9 滑坡形成示意圖

滑坡現象其實就是動力學規律,可以用一個簡單的動力學方程組來表示。

災害損毀土地復墾

式中:P——控制滑坡現象發生的驅動力;

F——合力;

R——阻力;

E——滑坡體的不穩定性質特徵值;

T——滑坡體的穩定性質特徵值。

驅動力(P)由重力、大氣降水、地表水、地下水和泥石流等提供,通過觀測滑坡物質密度、地表水、地下水以及泥石流流量便可以獲得,所以,P值是可獲得值。合力F等於滑坡質量與它的加速度之積,其中,質量可以用單位質量(即密度)代表,加速度可以測得,由此可算出合力F的值。阻力R等於合力與驅動力之差,也可通過簡單計算獲得。因此,穩定性特徵值與不穩定特徵值都是很容易獲得的參數值。T和E都不是簡單的調整系數,可以根據公式(4-2)確定。

T+E=1 (4-2)

控制滑坡運動的驅動力P和不穩定性質特徵值E都是變化的,所以,設驅動力由P0變為Pt,則有驅動力變化率ε與驅動力P0和Pt以及作用時間t之間的關系式:

Pt=P0+ε·t (4-3)

設不穩定性質特徵值由E0變為Et,則有不穩定特徵值的變化率β與特徵值E0和Et以及時間t之間的關系式:

Et=E0+β·t (4-4)

將式(4-3)和式(4-4)代入式F=EP,得:

災害損毀土地復墾

這就把滑坡運動規律的動力學方程的完整形式進行了描述。

研究滑坡形成機理不能忽視滑坡角的作用,滑坡角是控制滑坡現象孕育、發展與發生的決定性因素之一,它與滑坡現象和其他因素共同產生了滑坡動力學方程。滑坡角是通過控制驅動力的有效作用力和滑坡方向來控制滑坡運動的。在垂直方向上,由於存在地層物質,不存在可以滑動的空間餘地,所以,只有在存在可以滑動空間的方向上進行滑動,即向可以滑坡的邊界方向滑動。這樣一來,驅使滑坡運動的驅動力P就隨滑坡角α減小或增大。

P′=P(1+cos2α)sinα (4-6)

圖4-10 邊坡現狀與預計示意圖(據於洪德等,2011)

圖4-11 力作用關系示意圖(據於洪德等,2011)

圖4-10和圖4-11所示,滑坡角對滑坡產生的控制性被包含在式(4-1)的不穩定性質特徵值E和穩定性質特徵值T之中。滑面產生的支承力是一種不平衡力,它在滑坡方向上也產生一個驅動滑坡物質運動的分力,其大小等於Pcos2αsinα。這個分力也疊加在驅動滑坡運動的驅動力之上。這個力雖然很小,但對巨大的滑坡體來說,這個力是不可忽視的一種強大動力。如果將滑坡角看作是控制滑坡現象孕育、發展與發生的一種因素進行單獨考慮,那麼,滑坡動力學方程組的力學形式就應該表達為:

災害損毀土地復墾

因此,滑坡動力學方程的完整形式可以表達為:

災害損毀土地復墾

簡單來說,滑坡是滑動的山體沿著一個滑動面向下移動,是勢能轉化為動能,直至動能消失的全過程。滑坡體向下滑動的過程中,由於地勢變緩,勢能降低,同時摩擦阻力增大,動能會逐漸減小,直至為零而停止滑動。滑坡體表面一般坡度較小,滑坡體土層結構也未發生較大變化,因而滑坡體上損毀的土地具有較大的復墾潛力。

滑坡類型主要有拋擲型滑坡、重力滑坡和剝離式滑坡,其中拋擲型滑坡在大地震發生後比較常見(如汶川地震中,雖然拋擲型滑坡只是少部分,但規模都較大)。但總體來講,還是以重力滑坡和剝離式滑坡居多。滑坡對土地的一系列破壞,包括山體破壞、滑坡體自身土地破壞、滑坡經過地區土地破壞、滑坡前緣土地破壞。

(二)泥石流損毀土地特徵

泥石流對土地的損毀無疑是災難性的。泥石流的危害主要受其規模和濃度的影響,因為泥石流的濃度不但影響其運動機理及動力作用產生,還反映其顆粒組成特徵。

陡峭的地形和一定儲量的鬆散固體物質是泥石流形成的外部因素,一定強度的降雨是激發泥石流的外在動力因素。泥石流產生的概率和規模取決於流域因素、固體物質補給和降雨因素。泥石流形成的流域因素包括流域形狀、面積、山坡或溝床比降,泥石流溝則分為山坡型和溝谷型兩類。固體物質來源是坡面侵蝕、滑坡和崩塌等,而且以後者較多,這也就容易解釋地震地區泥石流多發的原因了。暴雨是激發泥石流發生的重要因素,陡峭的地形和大量鬆散物質的積累如果沒有強的降雨是不可能形成泥石流的。在驟降暴雨形成較強烈地表徑流的條件下,具有豐富鬆散碎屑物質的溝谷或山坡凹陷處容易發生泥石流。

泥石流分類方法很多,按誘發原因分為洪水泥石流、地震泥石流、冰川泥石流和火山泥石流等;按侵蝕原因分為水力類泥石流、土力類泥石流或滑坡泥石流;按地形地貌可分為標准型泥石流、山坡型泥石流和河谷型泥石流;按物質狀態可分為稀性泥石流和黏性泥石流。稀性泥石流和黏性泥石流的特徵分別是:稀性泥石流以水為主要成分,黏土成分含量少,固體物質一般小於40%,有的甚至在10%以下,有很大的分散性,其含的水則是作為搬運介質,石塊以滾動或跳躍方式向下運動,其堆積物在堆積區呈扇形狀散流;黏性大、固體物質佔40%~60%,有的甚至更高,其中泥石流的所含水分並不是搬運介質,而是組成物質,稠度很大,石塊呈懸浮狀,爆發突然,持續時間短、破壞力巨大。

泥石流損毀土地的主要特徵是:

(1)沖擊損毀。泥石流具有強大的沖擊力,其攜帶的巨大石塊對下游耕地、林地、園地和建設用地等直接撞擊,這些土地因沖擊而毀壞。

(2)沖刷損毀。泥石流損毀土地沖刷毀壞表現得尤為突出。一是受暴雨作用,溝域內大量坡面土地被水攜帶沖蝕,山坡土層因沖刷減薄,造成水土流失;二是沖刷貫穿整個泥石流溝,強烈的侵蝕沖刷溝谷和土地,損壞程度不斷增高。

(3)淤埋損毀。泥石流淤埋危害是泥石流堆積區和流通區最常見的危害方式。泥石流在流通過程中受夾雜的樹木殘體或較大塊石堵塞影響,來不及排泄,大量泥砂、石塊越過溝岸停留下來,淤埋農田、農田基礎設施和村莊院落。

(4)土壤特徵。泥石流泥漿將大小顆粒物包裹,顆粒分選性差,沉積層理不明顯,形成的堆積物並無明顯分層;同時,因成土時間短,受氣候和生物影響不深,致使土壤剖面層次不明顯。

(三)崩塌損毀土地特徵

崩塌種類較多,按崩塌發生地點分為山崩、岸崩(水流沖刷、掏空坡岸所成);按物理特性分為岩層崩塌、土體崩塌、混合體崩塌和雪崩;按成因分為順斷層或風化夾層的崩塌、沿完整節理面(層理面、片理面)的崩塌、多組節理崩塌、沿垂直節理產生的崩塌、X節理切割的V字形崩塌、覆蓋層或風化層沿較完整基岩的崩塌和探頭崩塌。

崩塌是在受到應力作用,即重力作用下,山體一部分失穩下墜,形成堆積物的過程。崩塌堆積體形成可分為三個機制:一是應力重分階段,即是區域內曾發生過大規模的自然災害(如泥石流),對斜坡產生了一定的側蝕作用,斜坡的一定范圍內應力做了重新調整,引起局部應力集中;二是潛在崩塌體形成階段,岩體受其岩性及風化作用,在地震、降雨等外營力因素影響下,岩體結構面逐漸崩裂,這也為風化、降雨等外營力作用提供了改造岩體的途徑,經反復作用,岩體完整性和強度逐漸降低,從而形成潛在崩塌體;三是誘發崩塌階段,由於地震、山洪等災害引起地面的強烈運動,坡體受到外力作用,產生反復拉張、剪切,導致岩體松動,在外力和自身重力的雙重作用下,塊體被拋出或滑落,經翻倒、滾動、跳躍、墜落及崩塌物質間的相互撞擊,最後堆積於坡腳,地震後常見的崩塌有拉裂—滑移型崩塌、震動—錯落型崩塌和偏心—滾落型崩塌。

崩塌損毀土地的主要特徵是:發生地區的坡度較大,大多在60°~70°間的斜坡上。崩塌主要是破壞堆積區的原有土地(如耕地、林地、設施用地等),堆積體一般較大;但崩塌倒石堆則不同,它結構疏鬆、空隙多且雜亂無序、無層理、規格大小不一。同時崩塌過程中產生強大氣浪,細小顆粒在氣浪沖擊下被彈飛出去,由於大小不一,質量大的必先落地,從而使其崩塌物在水平上呈現一定的分選性。其對土地破壞的主要表現為破壞堆積區的原有土地,如為耕地,崩塌堆積體巨大,則一般很難再復墾為耕地。堆積體——崩積物一般坡度較大,且大塊的崩積物堆積在前緣,復墾難度大。因此一般來講,堆積體也不具有復墾為耕地的條件。只有小型崩塌或以土壤為崩塌的堆積體具有復耕可能。

(四)堰塞湖損毀土地特徵

堰塞湖發生區域往往具有特殊的地形地貌和地質條件,河谷兩側的坡體在動力作用下發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及冰川、融雪活動或火山噴發等所產生的堆積物可內築起自然堤壩橫向阻塞河床、溝谷或山谷,致使上游段壅水而形成了堰塞湖。堰塞湖主要分布在海拔相對較高的地區,如汶川地震形成的唐家山堰塞湖,壩體高、蓄水量大,其橫河寬度最大達611米,集水面積3.55平方千米,蓄水量達1.45×108立方米,最大可蓄水量達3.16×108立方米,潛在威脅性巨大。

堰塞湖可分為降水堰塞湖、地震堰塞湖、火山堰塞湖和冰川堰塞湖,其形成因素可分為內因和外因,內因是區域內具有一定的地質條件、地形地貌和河床動力河谷斜坡可以造成河道堵塞;外因是有促使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發生的誘發因素作用於溝谷斜坡上,如地震、暴雨、火山爆發、坡腳岩石侵蝕、人類的不當開采等。也就是說堰塞湖的形成一般具備以下條件:①形成區有河流、河道或溝谷經過;②河道兩邊有能形成堰塞湖的物質(如山體),且穩定性一般較差;③存在促使穩定性較差的物質在失穩而阻塞河道的誘發因素或作用力。

堰塞湖破壞土地類型主要有兩種:一是堰塞湖的水位上漲,淹沒土地,特別是耕地,這種土地的破壞,其耕作層未被破壞,在水位降低後,完全可以復墾;二是堰塞湖泄洪沖毀的土地,由於洪水沖刷,原耕作層基本被沖走,但地形較為平坦,在有客土來源的條件下,具有土地復墾潛力。

(五)地面塌陷損毀土地特徵

地面塌陷可分為岩溶型塌陷和鬆散土體型塌陷。

岩溶型塌陷一般發生在喀斯特地貌區域,大部分情況下都是現代暗河形成溶蝕通道,不斷發育致洞頂塌陷而成。這種類型的塌陷一般是從覆蓋層內部形成土洞開始,經過緩慢的漸進破壞過程發育至臨界狀態,形成臨界土洞。臨界土洞形成後受降雨、地震或地下水變化等外界因素影響,則發生地面塌陷。

鬆散土體型塌陷是指地表以下存在一定厚度的鬆散層,土層級配良好,含有大量的粉土、細砂等無黏性土。鬆散型塌陷一般發生在地下水位變化大、第四紀鬆散覆蓋層不厚、含粉質黏土或砂土且土質疏鬆的環境。

地下土體具備自穩能力,如應力調整、土拱效應和骨架效應等,能使其保持一種臨界穩定狀態。該狀態下若發生外部擾動或地下水升降、含水量變化,都將誘發臨界穩定狀態發生突變,造成地表迅速下沉,從而形成塌陷。塌陷發生的內部原因主要是:

(1)地面條件。地表的地形地貌和植被覆蓋情況對塌陷的發生會產生直接的影響。地形地貌有利於匯水且積水後不能及時排泄的區域是地面塌陷的多發區,當地表徑流匯集在地形的低窪處,會產生地表荷載。同時,地表水的不斷入滲不但增大了土層的含水量和自重,還降低了土層的強度和形變參數,以上都是誘發地面塌陷的重要因素。

(2)土壤條件。土壤中發生的滲流產生的動力能將土體中的細顆粒帶走,致使原土體中只存在起骨架作用的粗顆粒。所以當土層中含有一定的砂土、粉土,則很容易造成塌陷。

(3)含水條件。塌陷與地表水和地下水有關,地下滲流會使土體中的膠結物質、鹽分被溶解、稀釋而被帶走,造成顆粒間凝聚力下降,結合力下降;滲流產生的水動力帶走細小顆粒,形成粗顆粒骨架。

(4)地表超載和擾動(如地震)及氣候(如乾旱)也是造成塌陷的外部因素。

地面塌陷對土地的損毀特徵主要是:由於形成塌陷盆地、塌陷坑、塌陷裂縫等對土地和地面設施的損壞。造成地面下沉、產生積水,增加地面坡度,增大排灌難度、地下水位上升容易造成土壤鹽漬化、沼澤化,致使耕地面積減少、質量下降,農作物產量下降甚至絕收;地表設施被破壞、房屋倒塌,造成人口搬遷、財產損失。

Ⅲ 如何應對地質災害

應對地質災害的復具體途徑如下:制

1、注重防災和減災。防災,就是早發現,早避讓,能搬遷就盡快搬遷;減災,就是在項目建設選址過程中進行危險性評估,避免災害的發生。

2、遇到災害時,應沉著冷靜,迅速撤離危險地段。不要立即進入災害區搜尋財物,以免再次發生滑坡、崩塌災害造成人員傷亡。及時報告災情,沒有電話通訊、汽車無法通行的地區,要立即派人將災情報告政府。

3、應把地質災害避災搬遷放在各類搬遷的優先位置。群眾一旦搬離隱患點,這里的地災就不會對任何人產生生命威脅,這樣便是從根源上防止了地災。

(3)地質災害土地沒法種怎麼辦擴展閱讀

地質災害的分類有:

1、滑坡:斜坡上的岩體由於某種原因在重力的作用下沿著一定的軟弱面或軟弱帶整體向下滑動的現象。

2、崩塌:較陡的斜坡上的岩土體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脫離母體崩落、滾動堆積在坡腳的地質現象。

3、泥石流:是山區特有的一種自然現象。它是由於降水而形成的一種帶大量泥沙、石塊等固體物質條件的特殊洪流。識別:中游溝身長不對稱,參差不齊;溝槽中構成跌水;形成多級階地等。

4、地面塌陷:地表岩、土體在自然或人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並在地面形成塌陷坑的自然現象。

Ⅳ 地質災害治理可以隨便佔用土地嗎

不可以,既然是治理就不能在破壞的基礎上去治理,拆東牆補西牆的做法不可取。佔用土地資源屬於破壞
地質環境
的一種。

Ⅳ 為什麼農村土地不能種了

基本農田是指我國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佔用的耕地。所以不能隨便種樹的,那為什麼不能種樹?種樹了怎麼辦?
2008年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又進一步提出了永久基本農田概念,對基本農田實行永久性保護,無論什麼情況下都不能改變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他用。
從立法目上來看,基本農田是國家為了保障糧食安全而劃定的。在農業科技沒有重大突破的情況下,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穩定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必須有足夠數量和質量的耕地作保障。
國家建立了基本農田保護制度,通過《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確認。《土地管理法》第36條規定,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17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2004年,《國務院關於堅決制止佔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等行為的緊急通知》,提出了做好保護基本農田「五個不準」,即:不準佔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造林、發展林果業和搞林糧間作以及超標准建設農田林網;不準以農業結構調整為名,在基本農田內挖塘養魚、建設用於畜禽養殖的建築物等嚴重破壞耕作層的生產經營活動;不準違法佔用基本農田進行綠色通道和城市綠化隔離帶建設;不準以限耕還林為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基本農田納入退耕范圍;除法律規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外,不準非農建設項目佔用基本農田。這些都規定了基本農田內不能種樹。
種樹了怎麼辦?
在基本農田裡種了樹,應當怎樣處理是國土資源執法人員面對的一大難題。《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均規定了嚴禁在基本農田裡種樹,但均未對基本農田裡種了樹該怎樣處理作出規定。一項法律規則的邏輯結構應當包含三要素:假定條件、行為模式和法律後果。然而,《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對基本農田內種樹的規定,僅包含了假定條件、行為模式,沒有法律後果,因此這是一個不完整的法律規則。出現這一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雖然在基本農田內種樹會對國家糧食安全造成影響,但從我國農業歷史來看,這一行為在農村長久普遍存在,有歷史傳統和現實需要。實踐中,種樹一般不會破壞耕作層,而且耕地種樹是將土地現狀從耕地變為林地,兩者均屬於農用地,不算改變用途。因此法律未對這一行為設定行政處罰。
《國務院關於堅決制止佔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等行為的緊急通知》第四條第一款要求,對已經違法違規佔用和破壞的基本農田要盡快採取恢復耕種措施。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以下原則對已經違規佔用和破壞的基本農田進行處理:對佔用基本農田種植速生豐產林的,限期恢復耕種。該條款雖然對基本農田裡種樹這一行為作出規定,但存在兩個問題:一是在基本農田裡種植像松樹等非豐產林的綠化樹的,不能限期恢復耕種;二是在基本農田裡種植了豐產林,責令當事人限期恢復耕種。執法實踐當中,國土工作人員通過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來實現,而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是執法查處程序中的一個環節,不具有終結性,不具備行政處罰決定的法律效力。而且國土執法進入行政處罰程序,如將責令當事人限期恢復耕種作為處罰內容,會面臨著兩個問題:限期是多長時間和處罰決定不執行怎麼辦?可見,行政處罰種類不具體,導致了「責令當事人限期恢復耕種」這一法律後果無法實施。
因此,在執法中遇到基本農田裡種樹時,執法人員應當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和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並向其講解有關法律法規,積極鼓勵當事人自己恢復耕種。因種樹給相鄰耕地造成了遮陰,影響相鄰地塊的農作物生長,這一問題屬於《物權法》相鄰關系糾紛,應當建議雙方通過民事途徑解決。

Ⅵ 地質災害損毀土地復墾模式

(一)崩塌損毀土地復墾模式

崩塌損毀土地具有復墾為耕地潛力的主要為土質崩塌或小型岩石—土質混合型崩塌,純岩石崩塌基本不具有復墾為耕地的潛力,主要復墾為林地、草地。其復墾模式為:清除石塊——土地平整,或清除石塊——土地平整——客土覆蓋,前者適合於土質崩塌損毀土地復墾,後者適合於岩石—土質崩塌且石質比例較大的損毀土地復墾。

清除石塊:因崩塌可能存在部分石塊的混合,且石塊在崩塌過程中翻滾於崩積物表面,清除的石塊需有序堆放以備用。

土地平整:與前面所述相同。

客土覆蓋:對於岩—土混合型崩塌,且岩石比例較大,不能滿足耕作要求時,需利用客土進行覆蓋。

(二)滑坡損毀土地復墾模式

在滑坡區域進行土地復墾時,滑坡損毀土地位置不同,其復墾模式也不盡相同。

滑坡體與拋滑體的復墾模式為:設置截流溝——修建排水溝——修建擋土牆——清除石塊——土地平整——翻耕。

滑坡前緣復墾模式為:修建擋土牆——清除石塊——土地平整。

設置截流溝:主要在滑坡後緣或滑坡體後端滑坡體外的山坡上設置截流溝,阻止滑坡體以上山坡坡面徑流沖刷滑坡體,阻止坡面徑流導致滑坡體再次滑動,保證滑坡體的相對穩定性。截流溝比降一般控制在1:800~1:1500,截流溝流水要有序匯入排水溝,截流溝的斷面尺寸要根據匯水面積及該區3小時或6小時最大降雨量計算確定,截流溝可為土渠、漿砌渠等,如滑坡體面積較大,且坡度較陡,可在滑坡體上不同高程位置設置多層截流溝,以緩解坡面徑流的沖刷,減少水土流失。

修建排水溝:在滑坡體上垂直(或近於垂直)等高線設置排水溝。排水溝上端與截流溝連通,下端與自然溪溝或河流相接,保障排水暢通。排水溝比降一般控制在1:300~1:1000,排水溝斷面大小根據截流溝匯入水量及最大暴雨量計算確定。在坡度變化較大、形成陡坎超過3米處設置跌水,以緩沖排水沖力。對於自然形成斷面較大的排水溪溝,一般為土質,在可能垮塌處設置堡坎保護溝壁。而在復墾范圍內設置的排水溝,可採用塊石、卵石漿砌,對於常年有排水的排水溝,盡量設置排水口,並配渠系,在枯水季節將流水引入耕地范圍或引流進入蓄水設施(如蓄水池、山平塘等)。

修建擋土牆:主要是在滑坡體前緣或易卸荷地段設置擋土牆,防止滑坡體再次滑動,使復墾區具有一定的穩定性。擋土牆應設在基礎穩定的硬基礎之上,這樣擋土牆才能對滑坡體具有較大抵擋作用。擋土牆外側坡比一般控制在1:0.2~1:0.75,擋土牆可採用漿砌塊石、漿砌條石或C20砼,必要時可加鋼筋。由於滑坡體中含有一定水分,所以在擋土牆設計中一定要設置泄水孔,使滑坡體岩石土壤中含水量保持正常狀態。

清除石塊:由於山體的岩石破裂崩落或拋出,滑坡體和滑坡前緣存在一定比例的石塊,復墾前應先清除石塊。對於直徑大於20厘米的石塊,清理時要有目的、有序地堆放,以備用於截流溝、排水溝、田坎修築和道路修築等。對於直徑大於5厘米、小於20厘米的石塊,也要有序堆放,作為修建道路的基礎使用。復墾時應盡量利用地方材料,節約資金。可先清除大的石塊,對於直徑較大的石塊,可採用大錘分解,特別大者,可爆破分解,直徑超大的在不失去穩定性的情況下,則可原地保留(需要利用者除外)。小於5厘米的碎石則無需清除。

土地平整及翻耕因與前面敘述相同,這里不再敘述。

(三)泥石流損毀土地復墾模式

泥石流損毀土地也是自然災害損毀土地的重要類型,在強烈地表徑流的作用下,水流侵蝕地表土壤、岩石,侵蝕的土壤、岩石與徑流一起流動,形成泥石流。泥石流沖出山口(或溝口、寬緩地帶),由於地勢突然開闊,泥石流動能減小,泥石流中的石塊、泥土等慢慢沉積,形成扇形堆積區。因泥石流損毀土地一般在溝口或坡度變緩地段,土地復墾潛力較大。其土地復墾模式為:疏通——修建擋土牆——表土剝離——土地平整——客土覆蓋。

疏通:就是疏通泥石流堆積扇周圍的溪溝或沖溝,讓原順勢流淌的水流按照疏通的溝道流動,避免水流侵蝕泥石流堆積扇。疏通的溝道要根據匯水面積及最大暴雨量設計,保證絕對的安全。在疏通溝道靠泥石流堆積扇一側一般要設置擋土牆(或泥石流導流槽),擋土牆的高度要高於堆積扇頂面50厘米以上,擋土牆外坡坡比不小於1:0.2,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直立。擋土牆可採用漿砌塊石或漿砌卵石,盡量少用混凝土,以增加沖刷阻力。疏通溝道還需考慮水流方向,不宜直角或小於直角拐彎,以削減流水沖力,否則會造成溢壩現象。

修建擋土牆:主要是在泥石流堆積扇前緣,靠河流或沖溝側設置擋土牆,阻止流水沖刷堆積扇,保證復墾耕地的可持續性和穩定性。擋土牆高度取決於河流或溪溝的最大洪水位,一般高於最大洪水位80厘米,擋土牆可採用漿砌塊石或漿砌卵石,也可採用混凝土,擋土牆外坡比在1:0.2~1:0.5 之間為宜。擋土牆長度一般略大於堆積扇與河流或溪溝的交界長度。

表土剝離:就是剝離泥石流堆積扇表面的石塊。泥石流為密度大的流體,其在流動過程中,直徑大者慢慢漂浮於表面,隨坡度變緩、流速變慢而發生沉積,致使表面往往為石塊,剖面上具有從下至上石塊直徑逐漸變大的趨勢。因此,對大部分泥石流損毀土地進行復墾,必須剝離表面石塊(部分泥石流石塊直徑小於5厘米除外)。同樣,在剝離石塊時,將大塊的石塊有序堆放,為其他工程備用(如修建擋土牆、渠系、田坎、道路等)。對於泥石流石塊剝離,規模較大時可先採用機械剝離後,再次用人工清除。

對於石塊直徑較大的泥石流損毀土地復墾,一般需要客土覆蓋,土地平整和客土覆蓋模式與前面敘述基本相同。

(四)堰塞湖損毀土地復墾模式

堰塞湖是自然災害的重要類型之一,主要發育在山地、河流較多地區,因瞬間滑坡、崩塌造成河流阻塞形成堰塞湖。

堰塞湖損毀土地中,具有復墾條件的主要為損毀耕地,其損毀類型有兩種:一是淹沒耕地,二是沖毀耕地。

對於淹沒耕地採取的復墾模式為:清渣——翻耕。

清渣:主要是清除堰塞湖淹沒土地時沉澱的淤泥、流砂。因形成堰塞湖後,上遊河道沖刷其他災害產生的崩塌物、滑坡體及鬆散的岩石、泥土,致使河流水體夾雜大量泥沙,而堰塞湖淹沒土地後,水體動能減小或基本消失,泥沙沉澱覆蓋在原耕地表面,當堰塞湖泄水後,水位下降,原淹沒的土地又顯露出來,要對這部分土地進行復墾,必須清除淤泥、流砂。

翻耕:因耕地被水浸泡,在清除淤泥、流砂後,對原耕地進行翻耕、晾曬,使之達到耕作要求。

對於沖毀耕地採取的復墾模式為:土地平整——客土覆蓋。

土地平整:主要是對堰塞湖泄水時沖毀的耕地進行土地平整(含築埂)。因堰塞湖泄水能量較大,常將耕地疏鬆的耕作層沖走,埂坎損毀,平整度受到影響,因此進行土地平整。

客土覆蓋:因原耕作層沖毀,有效土層變薄,需進行客土覆蓋,其覆蓋厚度取決於原殘留表土厚度,保留多覆蓋厚度就小,反之則大,原則上要求有效土壤層厚度大於50厘米。

(五)地面塌陷損毀土地復墾模式

對於小規模塌陷且深度不大,不影響排灌並基本具備復墾條件的土地,可直接將其復墾為耕地。

對於積水塌陷地或季節性積水塌陷地的復墾模式為:疏排。

疏排:對於塌陷程度小、坡度緩的土地,通過開挖溝渠,形成主、支渠工程配套,建成旱能澆、澇能排的水利工程網路系統,防止積澇發生,將塌陷地復墾為耕地。

對於塌陷區的復墾模式為:表土剝離——疏排——挖深墊淺——土地平整——覆表土。

挖深墊淺:對於塌陷區來說,在實施的過程中還要與挖深墊淺、土地平整、表土剝離與回填等其他復墾措施相結合,以治理塌陷區局部特別低窪地段的積水,使整個塌陷區的排水系統暢通,通過土地平整改變塌陷地坡度,減少水土流失。對於積水面積大或積水深的塌陷地,採用疏排降法無法排除塌陷區內積水,又不適宜採用充填法復墾的塌陷區,其具體工藝是:首先,通過人工或挖掘機的方式挖深積水區,因挖出來的泥土含水量大,推土和運輸都極為不便,需要就近堆放、沉澱一定時間;其次,在泥土沉澱的同時,對挖深區形成的深積水區進行整治,修建魚塘或改建為其他蓄水設施,並完善魚塘的水利配套設施建設;然後,將沉澱過的泥土填充到塌陷深度較淺的區域,按設計的農田田塊高程進行土地平整;最後,建設、完善整個復墾區域的灌排溝渠、田間道路、生產路、防護林等農田體系。

表土剝離、土地平整、覆表土與前面敘述基本相同,不再重復。

Ⅶ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需要辦理林地臨時用地許可證嗎

林地辦理
如礦山用地選址地為林地,根據《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勘查、開采礦藏建設工程,必須佔用或者徵用林地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發給使用林地許可證後,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後方可開工建設。
首先,應請相關有資質林業規劃設計單位進行現場調查相關地類、林種等後,進行林勘報告的編制工作。面積在2公頃以上的由有資質林業規劃設計單位作出使用林地查驗報告,按報件要求組織上報工作。
其次,經林業部門批準的林地,林業部門發放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取得後向國土部門辦理建設用地手續,建設用地報批批復後,林業部門發放林木採伐證件。
2.建設項目用地審查
建設項目用地的審查,主要是由於市、縣級人民政府來完成,包括土地徵收報批情況、農用地轉用情況及相關資料,國土資源局審查意見,土地權屬情況匯總、土地地類匯總等、初步設計的設計批准文件、建設用地情況說明等。在審查時,對於地質災害易發生區,需要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進行風險評估和災害評估,並且做相關的備案說明,並且附有批復和審核文件。
另外,礦山建設單位要提供擬建項目佔地的勘測定界圖和勘測定界報告書,並與土地部門簽定一個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及說明,具體要由政府出面,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去執行,在「組卷」完畢後,會在5日內由相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查後,並且還要由同級人民政府進行嚴格審核。
最後,批復下發後,當地市、縣人民政府即開始組織實施,10日內進行公告,然後進行被征地單位的權利登記,進行補償。徵收土地行為完成後,土地變為了國有建設用地。這時,才涉及到你向當地政府申請用地。對於工業用地,若沒有兩個以上的用地單位同時競爭,礦山用地目前地方政府一般採用協議出讓的方式將土地出讓給具體的用地單位,並與當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並領取《建設用地批准書》,按照合同約定繳納完土地出讓金,辦理土地登記,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明確具體的土地用途和年限,這時,就可以拿到土地的使用權。

Ⅷ 地質災害治理項目佔用耕地怎麼辦

如果需要佔用耕地,必須嚴格按照規劃辦理耕地徵用手續,劃定征地范圍,而且必須給農民以相應的補償。

Ⅸ 發生地質災害怎麼辦

‍地質災害:自然的變異和人為的作用都可能導致地質環境或地質體發生變化,當這種變化達到一定程度、其產生的後果便給人類和社會造成危害,稱為地質災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岩爆、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層自然、黃土濕陷、岩土膨脹、砂土液化,土地凍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澤化、土壤鹽鹼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熱害等。

1、當遇滑坡發生時,應該怎麼辦?

1)當處在滑坡體上時,首先應保持冷靜,不能慌亂。慌亂不僅浪費時間,而且極可能做出錯誤的決定。要迅速環顧四周,向較為安全的地段撤離。一般除高速滑坡外,只要行動迅速,都有可能跑離危險區段。跑離時,以向兩側跑為最佳方向。在向下滑動的山坡中,向上或向下跑是很危險的。當遇無法跑離的高速滑坡時,更不能慌亂,在一定條件下,如滑坡呈整體滑動時,原地不動,或抱住大樹等物,不失為一種有效的自救措施。
2)當處於非滑坡區,而發現可疑的滑坡活動時,應立即報告鄰近的村、鄉、縣等有關政府或單位。國土資源部門應立即組織有關政府、單位、部隊、專家及當地群眾參加搶險救災活動。

2、若遇泥石流發生時應該怎麼辦?

1)當處於泥石流區時,應迅速向泥石流溝兩側跑離,切記不能順溝向上或向下跑動。一般粘性泥石流比稀性泥石流容易躲離和得生。前面所提的即為在粘性泥石流中得生的典型實例。而當處於非泥石流區時,則應立即報告該泥石流溝下游可能波及(影響)到的村、鄉、鎮、縣或工礦企業單位,密切注視泥石流的變化發展趨勢。
2)有關政府部門應立即組織有政府、單位(村、鄉、鎮)、專家及當地群眾參加的搶險救災活動。
3)擬定並實施應急措施(或計劃)。包括加強管理泥石流溝及下游溝谷。比如:酌情限制車輛和行人通行;組織危險區群眾迅速撤離等。
4)密切注視該泥石流災害可能引發某種生命線工程(如水庫)鐵路、公路、發電廠、通訊設施、電台、渠道等)的次生災害甚至第三次災害。如火災、洪水、中斷交通、爆炸、房屋倒塌等。
5)建立觀測站(網)進行長期動態監測,掌握災情的變化發展趨勢,並作出決斷。特別要注意泥石流具有陣發性、間歇性等特點。

3、怎樣避免和防止人為因素導致滑坡和崩塌?

1)加強預先勘察,防患於未然。避免或禁止的斜坡上修建路壩、廠礦、建築物,設堆積場等使斜坡「載入」的工程;或在斜坡下部修路障、挖溝切坡、挖洞采礦等削弱「抗滑能力」的工程;以及大量爆破等誘發滑坡的活動。在施工以前要首先對場地進行勘察,弄清斜坡的穩定情況。若發現場地斜坡穩定條件差,或者正好碰上老滑坡體,則最好避免在這種場地上施工。若無法避開,那麼在施工前必須對該斜坡進行徹底加固治理,以免留下後患。
2)合理選擇施工方法和施工時間,以免破壞斜坡的穩定性。例如開挖工程,應該挖一段砌築加固一段。若大面積開挖而不加防護,便將大大降低斜坡穩定性,可能會造成滑坡或崩塌。雨季中,由於水的影響,斜坡的自然穩定性比旱季差。因此,在穩定性較差的斜坡上施工,應該選擇在雨季前施工和完工,以避開雨季的影響。
3)及時治理不穩定斜坡。在施工期間或工程、建築物運營後,若發現場地斜坡有不穩定跡象,要及時查明原因並進行整治,控制其發展。
4)要嚴禁無規劃、不合理地向斜坡引流、排泄地表水及地下水和生產、生活廢水,也要防止坡體上蓄水池、渠道等輸水、蓄水設施向坡體滲漏,並嚴禁在穩定性差、裂隙發育的斜坡上進行農業灌溉。
5)嚴禁在山坡上不合理地開荒造田、亂砍濫伐、破壞山坡保護層。
6)政府部門應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一套科學合理的保護自然的法規,用法律的手段督促人們保護大自然,一切按自然規律辦事,這樣便可防止或避免災害的發生。

4、當被洪水圍困時如何避險?

安排家人向屋頂轉移,並穩定好他們的情緒;想辦法發出呼救信號,與外界取得聯系,以便得到及時救援;利用竹木等漂浮物將家人護送漂移至附近的高大建築物上或較安全的地方。

一、災害前有哪些徵兆?

地質災害發生前有以下自然現象:堵塞多年的泉水復活,或出現泉水(井水)突然乾枯、井水水位突變、水色突然渾濁或翻砂、冒氣等異常現象;動、植物異常,如蛇擋道,蚯蚓上路亂竄,螞蟻成群結隊攜幼搬遷上樹,豬、狗、牛、羊、雞等惶恐不安、不入窩圈不入睡,老鼠亂竄,植物形態發生變化,如樹木枯萎或歪斜等現象。

崩塌災害發生的前兆特徵有:山坡前緣時有掉塊、墜落現象,小崩小塌不斷發生;山坡腳部出現新的破裂形跡,可嗅到異常氣味;偶爾聽見岩石的撕裂、摩擦錯碎的聲音;出現熱氣、冷氣、地下水質、水量等異常。

滑坡災害發生的前兆特徵有:滑坡前緣出現橫向及縱向放射狀裂縫,前緣土體出現隆起現象;滑體後緣裂縫急劇加長加寬,新裂縫不斷產生,滑體後部快速下坐,四周岩土體出現松馳,不時有小型坍滑現象出現;滑帶岩土體因摩擦錯動發出聲響,並從裂縫中冒出熱氣或冷風;滑體上如有長期位移觀測資料,臨滑前,無論是水平位移量還是垂直位移量,均會出現加速變化的趨勢。

泥石流災害發生的前兆特徵有:山谷中傳出轟鳴聲,主河流水位上漲或正常流水突然中斷。另外,長期降雨或突降暴雨無徵兆也要注意防範泥石流。

二、災害發生後怎麼自救?

1.不要立即進入災區搜尋財物,以免再次發生滑坡、崩塌
當滑坡、崩塌發生後,後山斜坡並未立即穩定下來,仍不時發生崩石、滑坍,甚至還會繼續發生較大規模的滑坡、崩塌。因此,不要立即進入災害區去挖掘和搜尋財物。
2.立即派人將災情報告給政府
偏遠山區地質災害發生後,道路、通訊毀壞,無法與外界溝通,應該盡快派人將災情向政府報告,以便開展救援。
3. 迅速組織村民查看是否還有滑坡、崩塌發生的危險
災害後,在專業隊伍未到達之前,應該迅速組織力量巡查滑坡、崩塌斜坡區和周圍是否還存在較大的危岩體和滑坡隱患,並迅速劃定危險區,禁止人員進入。
4.查看天氣,收聽廣播,收看電視,關注是否還有暴雨
根據多年的經驗,並注意收聽廣播、收看電視,了解近期是否還會有發生暴雨的可能。如果還有暴雨,應該盡快對臨時居住的地區進行巡查,制訂防災應急預案,安排專門人員時刻監視斜坡和溝谷情況,避免新的災害發生。
5.有組織搜尋附近受傷和被困人員
撤離災害地段後,要迅速清點人員,了解傷亡情況。對於失蹤人員要盡快組織人員進行搜尋。




Ⅹ 土地承包不種怎麼辦

1、承包的土地荒廢不種,發包方可收回的。

2、承包合同生效後,承包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可採取出租、轉讓、入股等方式流轉的。自己不種,可流轉給別人種,獲取租金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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