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入什麼會計科目
Ⅰ 繳納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賬務上怎麼處理
(一)保抄證金的提取
借:製造費用等
貸:專項儲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提取數
(二)保證金的繳存
1、法人單位直接繳存至在財務公司開設的專戶
借:銀行存款—財務公司—保證金專戶
貸:銀行存款—財務公司—一般戶
2、非法人單位將資金上交母公司,母公司繳存至專戶
(1)上交母公司:
借:上級撥入資金
貸:銀行存款—財務公司—一般戶
(2)母公司收到資金,並繳存專戶
借:銀行存款—財務公司—一般戶
貸:撥付所屬資金
借:銀行存款—財務公司—保證金專戶
貸:銀行存款—財務公司—一般戶
Ⅱ 環境治理保證金賬務處理
看看這個是不是希望能幫助到你
(一)保證金的提取
借:製造費用等
貸:專項儲版備權—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提取數
(二)保證金的繳存
1、法人單位直接繳存至在財務公司開設的專戶
借:銀行存款—財務公司—保證金專戶
貸:銀行存款—財務公司—一般戶
2、非法人單位將資金上交母公司,母公司繳存至專戶
(1)上交母公司:
借:上級撥入資金
貸:銀行存款—財務公司—一般戶
(2)母公司收到資金,並繳存專戶
借:銀行存款—財務公司—一般戶
貸:撥付所屬資金
借:銀行存款—財務公司—保證金專戶
貸:銀行存款—財務公司—一般戶
Ⅲ 請問:礦山繳的采礦權價款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備用金兩項,會計總賬和明細怎樣寫感謝!
1、支付的采礦權價款,作為無形資產-采礦權核算,
借: 無形資產-采礦權
貸:銀行存款
2、支付的礦山地址環境治理備用金作為其他應收款核算,
借:其他應收款-保證金
貸:銀行存款
Ⅳ 各位同行:請教一下,礦山企業開發利用方案、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發生的費用在會計上如何核算
列支 環境治理備用金
Ⅳ 我公司老闆付給財政廳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保證金)應如何做會計分錄呢應該進哪個科目
1、交款時 借:其他來應收源款——保證金——省財政廳
貸:銀行
2、收回時作反向分錄,,
3、被省廳罰款(環保恢復方面) 借:待攤費用(營業外支出)——環保罰款
貸:其他應收款——保證金——省財政廳
4、一般情況該款很難被退回,如退回也讓你礦作復墾用途,不得亂用。
Ⅵ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經費預算
一、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預算現狀
2002年12月,全國九屆人大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對預算的編制、執行、審查、監督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並確立實行部門預算改革工作。兩權價款「探礦權和采礦權」是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大調查專項資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屬於國家財政預算經費,是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專項資金的主要來源,作為國家財政專項資金必須遵守國家專項資金的管理要求,從立項、審批、使用到成果驗收,實施全方位的監督管理。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作為部門財政專項,目前還沒有統一規范的預算標准,各省項目實施單位在編制預算時呈「各自為政」狀態,隨著專項資金總量的不斷增加,預算過粗、不細化、不合理支付、使用效率低等現象愈來愈嚴重。經調查,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專項資金部門預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1)由於沒有健全預算規范和支出標准體系,仍用傳統的「基數法」編制預算,造成部門與項目間專項資金不公,不能體現專項預算管理的規范與科學性,與國家財政預算管理體系難以銜接;
(2)由於沒有完善的部門預算標准,專項資金項目預算編制的規范化、科學化、標准化很難實施;
(3)預算科目設置、分類方法老化,不科學,很難適應現在預算的需要,有的預算方法已經不適應新的專項資金項目預算管理的實際情況。
二、預算依據及取費標准
(一)預算依據
(1)實際治理工程量。
(2)治理工程費用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或水利部及省市等相關定額標准、目前市場價格行情,結合礦山環境治理工程實際情況進行測算。
(3)設備費用以當前市場價為准。
(4)項目費用概算採用綜合價計算。
(二)取費標准
礦山環境治理總投資由治理工程費、工程建設其他費用構成。
1.治理工程費
(1)直接工程費。直接工程費由直接費、其他直接費和現場經費構成。
直接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和機械使用費,根據定額量和現價計算。人工預算單價按所參照的定額標准規定計取,材料費按市場價計取。
其他直接費包括夜間施工增加費、工程定位、復測、點交、場地清理、檢測試驗費、材料二次搬運費等,按直接費的2%計取。
現場經費包括臨時設施費和現場管理費,按直接費的5%計取。
(2)間接費。間接費由企業管理費、財務費、其他間接費用構成,按直接費的5%計取。
(3)計劃利潤。計劃利潤按直接費和間接費之和的7%計取。
(4)稅金。稅金包括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等。
稅金=(直接費+間接費+計劃利潤)×費率(費率按3.22%計算)。
(5)不可預見費用。不可預見費用指工程中難以預料的費用,按治理工程費用的5%計取。
最後計算出每個單項工程費用造價表。
2.工程建設其他費用
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包括建設管理費、工程監理費、工程勘查費、工程設計費、監測工程費等,根據相關標准計取。
Ⅶ 什麼是礦山地質環境重點治理區
礦產資源開發活動已經對地質環境造成極大破壞,對生態環境、工農業生產、人民生活和回經濟發展造成較大答影響,急需開展相關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的區域。在該區域內有計劃地重點開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恢復工作,部署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重點工程,促進礦山地質環境明顯改善。
Ⅷ 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
2011 年,中央財政投入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專項資金 47.32 億元,用於解決礦山地質環境歷史遺留問專題。重點支持 38 個資源枯屬竭城市 33.3 億元,占總資金的 70% ;一般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安排資金 14.02 億元,占總資金的 30%。
開展一般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 112 個。其中,金礦 18 個,支持資金 18081 萬元;煤炭 22 個,支持資金 27534 萬元;建材非金屬礦 29 個,支持資金 38868 萬元;鐵礦 6個,支持資金 9125 萬元;其他類礦山治理項目 37 個,支持資金 48478 萬元(圖 4-1)。
圖4-1 一般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資金分類統計
Ⅸ 礦山地質災害治理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一)采礦權取得的核算地質勘查單位優先取得的在原勘查區內的采礦權(國家出資或自籌資金),應按實際發生的實際成本和其他支出,借記「無形資產——采礦權」,貸記「地質勘查生產——××項目」、「銀行存款」(成果鑒定登記驗收費用)。地質勘查單位和一般礦山企業通過出讓形式獲得國家出資形成的采礦權,應按實際支付的采礦權價款及其他相關支出,借記「無形資產——采礦權」,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地質勘查單位和一般礦山企業通過轉讓即出售、作價出資、合作等形式從出讓方獲得的采礦權,應按實際支付的采礦權價款及其他相關支出,借記「無形資產——采礦權」,貸記「銀行存款」、「實收資本」等科目。
(二)采礦權後續支出的核算地質勘查單位和一般礦山企業對取得采礦權後發生的後續支出,一般應予資本化。即首先按實際發生的支出,借記「無形資產——采礦權」,貸記有關科目;然後按新探明儲量與當年的產量重新核定攤銷年限,分攤采礦權價值。
(三)采礦權價值攤銷的核算采礦權取得後,在其使用期間,按其預計使用年限分攤時,借記「管理費用」,貸記「累計攤銷——采礦權」。
(四)采礦權出售的核算一般礦山企業或地質勘查單位出售其實際佔有的由國家出資形成的采礦權時,應首先補交采礦權價款或按規定轉贈資本,即借記 「無形資產——采礦權」,貸記「銀行存款」或「實收資本」;轉讓時反映獲取的實際收入並結轉成本,即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業務收入」;借記「其他業務支出」,貸記「無形資產——采礦權」。一般礦山企業或地質勘查單位轉讓由其自行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的,反映獲取的實際收入並結轉成本,即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業務收入」;借記「其他業務支出」,貸記「無形資產——采礦權」。
(五)以采礦權對外投資的核算一般礦山企業或地質勘查單位用其實際佔有的由國家出資形成的采礦權投資時,應首先補交采礦權價款或按規定轉贈資本,即借記「無形資產——采礦權」,貸記「銀行存款」或「實收資本」;投資時,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貸記「采礦權——××項目」;投資後的會計處理依照《企業會計准則——長期股權投資》進行。利用自籌資金形成的采礦權進行投資,一般應按評估確認的價款增加長期股權投資,其會計處理可參照《企業會計准則 ——長期股權投資》進行。
(六)采礦權減值的核算會計期末,一般礦山企業或地質勘查單位應對已入賬的采礦權進行減值測試,如果出現明顯減值跡象的,應提取減值准備。按確定的減值數額,借記「營業外支出」,貸記「無形資產減值准備——采礦權減值准備」。由於采礦權屬於無形資產范疇,提取減值准備後一般不會出現價值轉回的情況,因此,對采礦權計提的減值准備在以後期間一般不予轉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