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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質量等別怎麼算

發布時間: 2021-02-06 16:11:42

⑴ 耕地質量的等級劃分

通過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工作,中國全國耕地評定為15個質量等別,1等耕地質量最好,15等最差。
將全國耕地按照1-4等、5-8等、9-12等、13-15等劃分為優等地、高等地、中等地和低等地 。

⑵ 耕地質量等級劃分為多少級

通過耕源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工作,中國全國耕地評定為15個質量等別,1等耕地質量最好,15等最差,將全國耕地按照1-4等、5-8等、9-12等、13-15等劃分為優等地、高等地、中等地和低等地。一般表示為ⅠⅡⅢⅣⅤⅥⅦⅧ等。

⑶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怎麼劃分

烏木色的海,你容納眩目的夢,
那裡有風帆、槳手、桅檣和彩旗;
喧鬧的港口,在那裡我的靈魂
大口地痛飲哈哈芳香、色彩和音響;
船隻在黃金和閃光綢中行進,
張開它們巨大的手臂來親吻

⑷ 等別指數的計算

(一)自然質量分的計算

自然質量分是利用已確定的單元因素分值和「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自然質量分」關系表所確定的指定作物分等因素權重值,分指標區、指定作物,採用加權平均法計算,其計算公式如下: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福建卷)

式中:

Clij——分等單元指定作物的農用地自然質量分;

i——分等單元編號;

j——指定作物編號;

k——分等因素編號;

m——分等因素的數目;

fijk——第i個分等單元內第j種指定作物第k個分等因素的指標分值,取值為0~100;

ωk——第k個分等因素的權重。

(二)自然質量等指數的計算

農用地自然質量等指數是按照標准耕作制度所確定的各指定作物,在農用地自然質量條件下所能獲得的按產量比系數折算的基準作物產量指數。

各分等單元指定作物的自然質量等指數為該單元的自然質量分與光溫生產潛力指數(或者氣候生產潛力指數)、產量比系數三者的乘積。根據已確定的光溫生產潛力指數、氣候生產潛力指數、產量比系數及分等單元自然質量分,依下式計算: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福建卷)

式中:

Rij——第i個分等單元第j種指定作物的自然質量等指數;

tj——第j種作物的光溫生產潛力指數或氣候生產潛力指數(旱地);

Clij——第i個分等單元第j種指定作物的自然質量分;

j——第j種指定作物的產量比系數。

各分等單元的自然質量等指數為單元內標准耕作制度所涉及的各指定作物的自然質量等指數的總和,依下式計算: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福建卷)

式中:

Ri——第i個分等單元的農用地自然質量等指數;

Rij——第i個分等單元第j種指定作物的自然質量等指數。

(三)利用等指數的計算

農用地利用等指數是按照標准耕作制度所確定的各指定作物,在農用地自然質量條件和農用地所在土地利用分區的平均利用條件下,所能獲得的按產量比系數折算的基準作物產量指數。

各分等單元第j種指定作物利用等指數為該指定作物自然質量等指數和土地利用系數的乘積,依下式計算: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福建卷)

式中:

Yij——第i個分等單元第j種指定作物的利用等指數;

Rij——第i個分等單元內第j種指定作物的自然質量等指數;

Klj——分等單元所在等值區的第j種指定作物的土地利用系數。

各分等單元的土地利用等指數為單元內標准耕作制度所涉及的各指定作物的利用等指數之和,依下式計算: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福建卷)

式中:

Yi——第i個分等單元農用地利用等指數;

Yij——第i個分等單元第j種指定作物的利用等指數。

(四)經濟等指數的計算

經濟等指數是按照標准耕作制度所確定的各指定作物,在農用地自然質量條件、農用地所在土地利用分區的平均利用條件和農用地所在土地經濟分區的平均經濟條件下,所能獲得的按產量比系數折算的基準作物產量指數。

各分等單元第j種指定作物經濟等指數為該指定作物利用等指數和土地經濟系數的乘積,依下式計算: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福建卷)

式中:

Gij——第i個分等單元第j種指定作物的農用地經濟等指數;

Yij——第i個分等單元第j種指定作物的農用地利用等指數;

Kcj——分等單元所在等值區第j種指定作物的土地經濟系數。

各分等單元的經濟等指數為單元內標准耕作制度所涉及的各指定作物的經濟等指數之和。依下式計算: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福建卷)

式中:

Gi——第i個分等單元的農用地經濟等指數;

Gij——第i個分等單元第j種指定作物的農用地經濟等指數。

⑸ 耕地質量分多少個等級

耕地質量分15個等級。

通過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工作,中國全國耕地評定為15個質量等別,1等耕地質量最好,15等最差。

將全國耕地按照1-4等、5-8等、9-12等、13-15等劃分為優等地、高等地、中等地和低等地 。

耕地質量指耕地的質量內容包括耕地用於一定的農作物栽培時,耕地對農作物的適宜性、生物生產力的大小(耕地地力)、耕地利用後經濟效益的多少和耕地環境是否被污染四個方面。

(5)耕地質量等別怎麼算擴展閱讀:

中國耕地現狀:

根據國土資源部2009年12月24日發布的中國歷史上第一份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成果《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顯示 ,中國耕地質量等別總體偏低。

調查顯示,全國耕地質量平均等別為9.80等,等別總體偏低。優等地、高等地、中等地、低等地面積佔全國耕地評定總面積的比例分別為2.67%、29.98%、50.64%、16.71%。

全國耕地低於平均等別的10至15等地佔調查與評定總面積的57%以上;全國生產能力大於1000公斤/畝的耕地僅佔6.09%。中國耕地質量總體明顯偏低。

從全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劃分的12個國家一級標准耕作制度區來看,耕地質量等別總體最優的前三位是長江中下游區、華南區、江南區;總體最差的後三位是黃土高原區、青藏高原區和內蒙古高原及長城沿線區。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耕地質量

⑹ 中國國家農業部對耕地地力等級是如何劃分的

中國國家農業部對耕地地力等級的劃分是:以耕地土壤圖、土地利用現狀圖、行政區劃圖疊加形成的圖斑為評價單元,從立地條件、耕層理化性狀、土壤管理、障礙因素和土壤剖面性狀等方面綜合評價耕地地力,在此基礎上,對全國耕地質量等級進行劃分。

2012年底,農業部組織完成了全國耕地地力調查與質量評價工作,以全國18.26億畝耕地(二調前國土數據)為基數,對全國耕地質量等級進行了劃分,得出全國耕地質量總體情況。

全國耕地按質量等級由高到低依次劃分為一至十等。

1、評價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積為4.98億畝,佔耕地總面積的27.3%。這部分耕地基礎地力較高,基本不存在障礙因素,應按照用養結合方式開展農業生產,確保耕地質量穩中有升。

2、評價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積為8.18億畝,佔耕地總面積的44.8%。這部分耕地所處環境氣候條件基本適宜,農田基礎設施條件較好,障礙因素不明顯,是今後糧食增產的重點區域和重要突破口。到2020年,按照耕地基礎地力平均提高1個等級測算,可實現新增糧食綜合生產能力1600億斤以上。

3、評價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積為5.10億畝,佔耕地總面積的27.9%。這部分耕地基礎地力相對較差,生產障礙因素突出,短時間內較難得到根本改善,應持續開展農田基礎設施和耕地內在質量建設。

(6)耕地質量等別怎麼算擴展閱讀:

按照中國綜合農業區劃,我國耕地分為東北、內蒙古及長城沿線、黃淮海、黃土高原、長江中下游、西南、華南、甘新、青藏區等九個區。

1、東北北區。包括黑龍江、吉林、遼寧(除朝陽外)三省及內蒙古東北部大興安嶺區,總耕地面積3.34億畝,佔全國耕地總面積的18.3%。

2、內蒙古及長城沿線區。包括內蒙古包頭以東(除大興安嶺外)、遼寧朝陽、河北承德和張家口、北京延慶、山西北部及西北部、陝西榆林、寧夏鹽池和同心,總耕地面積1.33億畝,佔全國耕地總面積的7.3%。

3、黃淮海區。該區位於長城以南、淮河以北、太行山及豫西山地以東,包括北京大部、天津、河北大部、河南大部、山東、安徽與江蘇的淮北地區,總耕地面積3.46億畝,佔全國耕地總面積的18.9%。

4、黃土高原區。該區位於太行山以西、青海日月山以東、伏牛山及秦嶺以北、長城以南,包括河北西部、山西大部、河南西部、陝西中北部、甘肅中東部、寧夏南部及青海東部,總耕地面積1.53億畝,佔全國耕地總面積的8.4%。

5、長江中下游區。該區位於淮河-伏牛山以南、福州-英德-梧州以北、鄂西山地-雪峰山以東,總耕地面積3.30億畝,佔全國耕地總面積的18.1%。

6、西南區。該區位於秦嶺以南,百色-新平-盈江以北,宜昌-漵浦以西,川西高原以東,包括陝西南部、甘肅東南部、西川和雲南大部、貴州全部、湖北和湖南西部以及廣西北部,總耕地面積2.92億畝,佔全國耕地總面積的16.0%。

7、華南區。該區位於福州-大埔-英德-百色-新平-盈江以南,包括福建東南部、廣東中南部、廣西南部和雲南南部,總耕地面積1.32億畝,佔全國耕地總面積的7.2%。

8、甘新區。該區位於包頭-鹽池-天祝以西,祁連山-阿爾金山以北,包括新疆全境、甘肅河西走廊、寧夏中北部及內蒙古西部,總耕地面積0.93億畝,佔全國耕地總面積的5.1%。

9、青藏區。該區包括西藏、青海大部、甘肅甘南及天祝、四川西部、雲南西北部,總耕地面積0.13億畝,佔全國耕地總面積的0.7%。

⑺ 指標區農用地(耕地)質量等別分析

根據福建省地形地貌特點,全省耕地共劃分為濱海圍墾區、沿海平原區、低丘台地區、丘陵山地區和山間盆地區等 5 個指標區,由於影響耕地形成和發育的自然及社會因素構成因地形地貌類型而異,導致不同指標區的耕地質量差異明顯(表 4-7 ~表 4-9)。

表 4-7 福建省各指標區耕地自然質量等分析結果表

表 4-8 福建省各指標區耕地利用等分析結果表

表 4-9 福建省各指標區耕地經濟等分析結果表

表 4-10 福建省各指標區耕地自然質量等別面積比較表單位:公頃

從表 4-10 結果可見,福建省濱海圍墾區耕地自然質量等別以 19 ~ 23 等為主,合計面積20941.7 公頃,佔全省濱海圍墾區耕地總面積的 67.58%;沿海平原區也以 19 ~ 23 等耕地為主,合計面積 111658.3 公頃,佔全省沿海平原區耕地總面積的 71.51%;低丘台地區以 15 ~ 21 等耕地為主,合計面積 143623.3 公頃,佔全省低丘台地區耕地總面積的 85.28%;丘陵山地區以11 ~ 21 等耕地為主,合計面積 705881.7 公頃,佔全省丘陵山地區耕地總面積的 92.82%;山間盆地區以 15 ~ 23 等耕地為主,合計面積 238298.1 公頃,佔全省山間盆地區耕地總面積的89.75%。

表 4-11 福建省各指標區耕地利用等別面積比較表單位:公頃

從表 4-11 結果看出,福建省濱海圍墾區耕地利用等別以 10 等和 16 ~ 18 等為主,合計面積 20174.8 公頃,佔全省濱海圍墾區耕地總面積的 65.10%;沿海平原區以 9 ~ 11 等和 16 ~ 21等耕地為主,合計面積 127141.0 公頃,佔全省沿海平原區耕地總面積的 81.42%;低丘台地區以 8 ~ 11 等和 14 ~ 17 等耕地為主,合計面積 131543.4 公頃,佔全省低丘台地區耕地總面積的78.11%;丘陵山地區以 5 ~ 18 等耕地為主,合計面積 668158.6 公頃,佔全省丘陵山地區耕地總面積的 87.86%;山間盆地區以 14 ~ 18 等耕地為主,合計面積 216726.8 公頃,佔全省山間盆地區耕地總面積的 81.63%。

表 4-12 福建省各指標區耕地經濟等別面積比較表單位:公頃

表 4-12 結果表明,福建省濱海圍墾區耕地經濟等別以 9 ~ 11 等和 14 ~ 17 等為主,合計面積 24879.1 公頃,佔全省濱海圍墾區耕地總面積的 80.28%;沿海平原區以 10 等和 14 ~ 19 等耕地為主,合計面積 104155.7 公頃,佔全省沿海平原區耕地總面積的 66.70%;低丘台地區以8 ~ 11 等、16 等、17 等耕地為主,合計面積 113566.7 公頃,佔全省低丘台地區耕地總面積的67.44%;丘陵山地區以 9 ~ 15 等耕地為主,合計面積 594426.5 公頃,佔全省丘陵山地區耕地總面積的 78.16%;山間盆地區以 12 ~ 19 等耕地為主,合計面積 228175.4 公頃,佔全省山間盆地區耕地總面積的 85.94%。

從上述綜合結果可見,福建省濱海圍墾區、山間盆地區和沿海平原區耕地的自然、利用和經濟質量均較高,以高等別耕地佔優勢,而低丘台地和丘陵山地區耕地質量則相對較差,均以低等別耕地為主。

⑻ 農用地自然質量等指數計算及自然質量等別初步劃分

農用地自然質量等指數是按照標准耕作制度所確定的各指定作物,在農用地相應自然質量條件下,所能獲得的按產量比系數折算的基準作物產量之和。這個產量指數也可以解釋為是在最優土地利用水平和最有利經濟條件下,該分等單元內的農用地所能實現的最大可能單產水平。因此,也可以將其稱為農用地的「本底」產量水平。

(一)農用地自然質量等指數計算方法

農用地自然質量等指數根據下列公式計算: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江蘇卷)

式中:

Rij——第i個分等單元第j種指定作物的農用地自然質量等指數;

Ri——第i個分等單元的農用地自然質量等指數;

∑——連加運算符。

其中,Rij計算公式為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江蘇卷)

式中:

αtj——第j種指定作物的光溫生產潛力指數;

Clij—第i個分等單元內第j種指定作物的農用地自然質量分值;

βj——第j種指定作物的產量比系數。

(二)農用地自然質量等別初步劃分

農用地分等工作在新一輪國土資源大調查的統一部署下,根據相對統一的《農用地分等定級規程》(國土資源大調查專用)在全國各省(區、市)相繼進行,結果在全國范圍排列並具橫向可比性,因此,要求採用等距分這樣的絕對標准進行分等結果的等別劃分。但另一方面,分等結果的等別劃分也應該考慮到同一地區相同等別內土地質量的相似性、收斂性,以及不同等別間土地質量的差別性、離散性,而指數頻率直方圖方法是實現這一目標的有效途徑。為此,江蘇省農用地分等結果等別劃分採用等距分與各市分等單元分等指數頻率直方圖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本研究江蘇省農用地自然質量等別初步劃分的步驟和方法如下:

(1)根據前述方法,按市計算各分等單元農用地自然質量等指數,並分別按市、分等指標區、全省繪制農用地分等單元自然質量等指數頻率直方圖,結果見圖3-4~圖3-23。

圖3-4 南京市農用地分等單元自然質量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5 無錫市農用地分等單元自然質量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6 徐州市農用地分等單元自然質量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7 常州市農用地分等單元自然質量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8 蘇州市農用地分等單元自然質量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9 南通市農用地分等單元自然質量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10 連雲港市農用地分等單元自然質量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11 淮安市農用地分等單元自然質量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12 鹽城市農用地分等單元自然質量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13 揚州市農用地分等單元自然質量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14 鎮江市農用地分等單元自然質量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15 泰州市農用地分等單元自然質量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16 宿遷市農用地分等單元自然質量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17 太湖平原區農用地分等單元自然質量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18 寧鎮揚丘陵區農用地分等單元自然質量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19 沿江平原區農用地分等單元自然質量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20 沿海平原區農用地分等單元自然質量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21 里下河平原區農用地分等單元自然質量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22 徐淮平原區農用地分等單元自然質量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23 全省農用地分等單元自然質量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2)根據農用地分等單元自然質量等指數頻率直方圖上的明顯拐點,初步確定各市、各分等指標區、全省農用地自然質量等別劃分的指數界線范圍,結果見表3-17。

表3-17 農用地自然質量等別劃分對應的自然質量等指數界線范圍表

(3)對各市、各分等指標區、全省農用地自然質量等別劃分情況進行比較,可以發現各市、各分等指標區農用地自然質量等別均接近於以每200分為劃分界線,經與實地驗證,最終確定全省農用地自然質量等別以每200分為界線進行劃分,標准見表3-18。

表3-18 江蘇省農用地自然質量等別劃分標准表

(4)根據表3-18,按市對各分等單元進行自然質量等別初步劃分,繪制各市相應的1:10萬農用地自然質量等別劃分初步結果圖,供分等結果意見征詢和外業驗證之用。

⑼ 什麼是耕地等別

從2016年12月30日起正式實施的《耕地質量等級》(GB/T 33469-2016)是我國首部耕地質量等回級國家標准,為答耕地質量調查監測與評價工作的開展,提供了科學的指標和方法。該標准從農業生產角度出發,對耕地地力、土壤健康狀況和田間基礎設施構成的滿足農產品持續產出和質量安全的能力進行評價,將耕地質量劃分為10個耕地質量等級。一等地耕地質量最高,十等地耕地質量最低。標准根據不同區域耕地特點、土壤類型分布特徵,將全國耕地劃分為東北區、內蒙古及長城沿線區、黃淮海區、黃土高原區、長江中下游區、西南區、華南區、甘新區、青藏區等9大區域,各區域評價指標由13個基礎性指標和6個區域補充性指標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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