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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行業歸國家什麼部門管

發布時間: 2021-02-06 05:13:06

❶  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概述

一、地質勘查行業的概念

地質勘查行業簡稱地勘行業,是指從事地質勘查生產、經營活動的企、事業單位的總稱。地質勘查行業是以客觀地質體為對象,應用各種地質工作方法和勘查手段查明地質礦產資源和地質環境,為社會經濟發展提供地質礦產資源、地質資料和勞務,對國民經濟發展具有先導作用的產業。

產業、行業、部門是三個既有密切聯系又有區別的概念。產業是同類生產性企業、部門、行業的總稱。它是介於社會經濟宏觀總量與微觀細胞(企業、家庭)之間的中觀層次,可以大到按第一、二、三次產業分類的產業(如農業、工業),也可以小到為生產經營同類產品的企業集合,即狹義的產業概念與行業概念相同。地勘產業屬狹義產業概念,故地勘行業概念與地勘產業概念相同。

產業、行業、部門歸根結蒂都是生產、經營同類產品的企、事業單位的集合。某種產業、行業、部門能不能形成和延續存在,取決於組成它們的企、事業單位數量及其相對穩定性。我國學習前蘇聯設置一個獨立的部門——地質(或地礦)部,並實行條塊分割的管理體制來管理地質礦產勘查工作。發展到60年代,我國已有上千個穩定的地勘單位,從而,既形成了地質(或地礦)部門,又形成了地勘行業和地勘產業。正是由於這一客觀存在,在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兩次(即1984年和1992年)行業或產業分類中,都劃出了地質普查勘探業。1988年和1993年兩次政府機構改革時,國務院還將地勘行業管理職能賦予了地礦主管部門。在目前我國政府組織管理形式的現狀下,我國地勘行業的作業、管轄范圍分別分散在包括以地質勘查為主業的地礦部以及冶金、煤炭、石油天然氣、有色、核工業、黃金、建材、化工以及輕工等10多個部門和單位當中。

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概念

地勘行業管理,是指地礦主管部門對從事地質礦產勘查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的企、事業單位和部門實行統一的方針政策及法規的歸口管理。地勘行業管理是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深化,適應地質勘查產業的改革和發展而建立的。地勘行業管理是在地勘行業領域內,破除傳統的部門和系統各自獨立、封閉的行政管理界線,實行跨部門、跨地區、跨所有制的統一的、全方位的地勘工作全程管理。根據1988年我國政府機構改革對各部門政府職能的劃分,已明確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作為地勘行業的政府主管部門,行使和承擔對全地勘行業具體的行業管理職責和相應的工作任務,即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地勘行業及與其相關的社會事務進行間接引導的宏觀管理,以體現國家的意志和行業要求,通過對國家地勘產業政策的制定和指導實施,進行宏觀調控,組織編制和制定各項有關規劃、計劃以及工作標准、規范、規程,協調、理順相關關系,對地勘行業生產活動的監督、地勘單位資質認證、項目和成果登記、行業綜合統計、提供公眾服務以及在其職權范圍內的其他具體事項進行統一管理和協調,促使地勘行業和地勘經濟健康、有序、持續、協調發展,以體現地勘行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應有地位與作用。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持續發展以及體制的深化改革,對地勘行業及其管理的概念、涵義及其作業、管轄范圍與內容的確定也將不斷地趨於科學與合理,並且將在管理體制、形式和內容等有關方面做出相應的改革與調整,使地勘行業管理更加符合和適應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實際與需要。

為了使地勘行業在國民經濟的產業結構和各項比例關系中佔有其適當的位置,促進和保證地勘行業和地礦經濟與國民經濟協調發展,從地勘行業的特點及其組織管理形式的現狀出發,就需要深入探索、尋求一種既符合地勘行業發展規律又適應現實需要的科學合理、執行有效的政府管理組織形式和手段。鑒於地勘行業管理屬於政府管理職能的組成部分,是政府實施行政管理的形式之一,在我國地勘行業形成與逐步發展的過程中,經過地勘工作不斷深化改革的理論探索與實踐驗證,證明了在地礦行政管理中,對地勘行業採取行業管理的形式是適宜和有效的。

❷ 如何確認歸誰所有有誰來管——解答地質調查形成的 探礦權管理三大難題

編者按 《全國地質勘查規劃》提出實現新的找礦突破,到2010年基礎地質調查工作程度顯著提高,完成陸域國土25%面積的1:5萬區域地質調查。當前,地質調查形成的探礦權及其伴生問題已經成為礦政管理的熱點、難點,對其進行科學管理是加強、改善礦產資源宏觀調控的基礎性工作,事關地質找礦新突破的實現與《全國地質勘查規劃》對地質調查工作要求的落實。

中國地質調查局發展研究中心委託,由國土資源部咨詢研究中心承擔的《地質調查形成的礦業權問題研究》課題首次較系統地研究了地質調查形成的探礦權管理,前不久順利通過專家評審。由此,編者約請課題負責人、國土資源部咨詢研究中心副主任張彥英就地質調查形成的探礦權「標准不一、權屬不清、責任不明」管理的三大難題行文解答,為礦政管理工作者提供參考、借鑒。

盡管國內外地質調查工作任務有所不同,工作程度也可能存在差異,但都有可能形成探礦權。我國地質調查實踐證明,過去7年的工作已經形成了許多探礦權。地質調查形成的探礦權,就是指依法取得的、在規定的范圍和期限內,依據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開展地質調查所發現的有價值的找礦信息,勘查礦產資源的權利。

一、地質調查形成探礦權的機理:發現新的礦點,獲取新的找礦信息

要點:隨著物化勞動和活勞動的不斷投入,在測區范圍內,新發現的有價值的找礦信息和可供進一步勘查的礦產地或找礦靶區,對礦產資源的存在與否、可能產生的預期投資收益的可信度作出越來越客觀的評價,使探礦權得以形成或升值。

由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安排、中國地質調查局部署組織實施的地質調查項目主要包括基礎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遠景調查與潛力評價兩大類。兩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而且有不同的技術要求,其探礦權的形成也不一樣。

基礎地質調查中探礦權的形成——1:5萬區調除常規基礎地質填圖外,增加了區域礦產調查任務,這是地質調查形成探礦權的制度保障和主要機理。

基礎地質調查中1:5萬區調的地質數據,是制定資源勘查計劃、查明新發現礦產資源基地和挖掘已有礦產資源基地潛力的重要基礎資料。一般來說,基礎地質調查不大容易直接形成探礦權,而1:5萬區調形成探礦權的幾率相對較高一些,除常規基礎地質填圖外,增加了區域礦產調查任務,這既是中國特色,也是地質調查形成探礦權的制度保障和主要機理。

礦產資源遠景調查與潛力評價中探礦權的形成及升值——為找礦服務的目的性更明確、更突出,發現新的礦點、礦化點的可能性更大,形成新的探礦權的概率更高。

礦產資源遠景調查與潛力評價項目實施的過程,實際上就是探礦權形成或升值的過程。在已有1:5萬區調圖的區域進行遠景調查是利用已有圖件開展其他工作,而在尚未進行1:5萬區調的區域進行,則要按照1:5萬比例尺開展地質填圖,同時對未進行物探、化探的工作區域還要進行1:5萬~1:1萬比例尺的物探、化探工作。由於其工作內容、程序、手段和1:5萬區調相似,而工作靶區更集中,為找礦服務的目的性更明確、更突出,發現新的礦點、礦化點的可能性更大。所以,開展礦產資源遠景調查與潛力評價往往會發現、獲取更多的找礦信息,對成礦、控礦規律分析認識會更客觀,因而形成新的探礦權的概率會更高。

二、地質調查形成的探礦權管理現狀:逐步規范,但面臨三大難題

要點:地質調查形成的探礦權權屬不清,地方政府利用行政資源(權力),而從事地質調查的國有地勘單位則利用技術資源(手段)相互博弈。這是地質調查形成的探礦權難於管理的直接原因。

地質調查形成的探礦權管理,是隨著國家的《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法規的不斷完善而逐步規范的,當前主要面臨以下三方面問題:

1.底數不準,標准不一。如何判定地質調查是否形成了探礦權?

我們對地質調查的涵義及其形成探礦權的標准並未事先進行科學界定,基層對此也理解不一。對於是不是地質調查形成的探礦權,既不能以區域范圍,也不能以單位性質去判定。而是通過是否在地質調查范圍內,是否使用地質調查經費開展相應工作而發現可進一步工作的礦(化)點、致礦物化探異常,有望形成礦產預查地,是否已經具備探礦權依法審批登記的條件等來判定。

當前要防止地質調查主管部門過於牽強附會、而地勘單位卻有意隱瞞不報的兩種傾向。對於已有的探礦權是不是由地質調查形成作出客觀的判定,關鍵是要「認真」和「一以貫之」,實現記錄在案,有據可查。至於地質調查新開項目(圖幅),則應在立項時對項目范圍內已有礦點、礦化點先作初步界定和真實記載;對於地質調查是否新發現了有價值的、可供進一步勘查的礦點、礦化點或找礦靶區,則應在項目成果審查時逐一界定。

2.經費來源渠道多,權屬不清,主體復雜。地質調查形成的探礦權到底歸誰所有?《物權法》明確規定,依法取得的探礦權、采礦權受法律保護,而依法保護的前提是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通行原則明晰產權。現實是部分地質調查項目尤其是礦產資源遠景調查與潛力評價項目經費來源渠道多,這就使其形成或升值的探礦權產權主體復雜了。

此外,由於現行地質調查預算標准同市場價格存在差異(缺項),而且知識、技術、管理等要素可以按照貢獻參與勘查項目收益分配,這也使地質調查形成探礦權的權屬問題更加復雜。現實情況是,有些地方政府明確規定,不允許直接從事地質調查的國有地勘單位申報登記探礦權,全部由地方政府實際掌控,利用空白地的行政特許權或地質調查所取得的地質找礦信息,進行招拍掛收取價款;而直接從事地質調查的國有地勘單位則利用實際掌握地質找礦信息和目前國家尚未出台有關管理辦法的契機,搶先或變相實際佔有、處置了地質調查中形成的探礦權。

3.無主,無章,無序,責任不明。地質勘查形成的探礦權該由誰來管理?

隨著地勘工作運行機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市場經濟條件下地質調查形成的探礦權如何管理,該由哪個部門管理,這是一個新而敏感的問題。

長期以來,國家投資所有者主體虛位,而地質調查主管部門習慣於只注重地質找礦成果及地質資料、實物量的純業務管理。地質調查形成的探礦權資產管理目前實際上仍處於無主(直接管理責任主體)、無章(管理規章)、無序(程序、秩序)狀態。

三、地質調查形成的探礦權管理對策:明確權屬,統籌協調多方利益

要點:收益分配首先要堅持「誰出資誰受益」的原則;其次要允許知識、技術、管理等要素按貢獻參與項目收益分配並對直接作出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再次,對不同性質的承擔單位要區別對待:全額預算事業單位不參與項目收益分配,企業或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可參與項目收益分配。

對地質調查已經形成的探礦權以及今後還有可能形成探礦權的處置,必須作出規范性規定,否則不僅會造成所有者權益的流失,還可能影響我國礦業權市場的正常運轉。

地質調查形成的探礦權歸投資者所有:權益歸屬國家並實行有償取得。

1.在公益性地質調查中,由於地質勘查資金的投入,才產出了具有使用價值、可以給未來使用者帶來收益的探礦權。它是活勞動和物化勞動創造的,既不是天然就有的,也不是礦產資源所有者原有產權的權益,這個價值定性很重要。

風險和收益完全屬於出資者。出資者按照地質調查規定的預算標准,已將地質調查經費支付給技術勞務的承擔者;只要技術勞務承擔者按照合同規定,完成了相應的工作任務,就可以按預算標准結算價款,至此雙方的經濟關系也就兩清了。這在經濟學上稱之為第一次分配,也稱初次分配。地質調查形成的探礦權,其權益歸屬國家並實行有償取得,不僅符合「誰投資誰收益」的基本經濟原則,也是國家現行法規所明確規定的。

2.承認知識、技術在地質調查形成探礦權中的突出作用:按事先約定的比例獎勵技術勞務的承擔者。

在地質調查形成探礦權的過程中,必須充分調動地質技術人員尤其是技術骨乾的主動性、積極性。為此,在堅持「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下,必須運用利益機制正確解決與技術勞務承擔者之間的關系。

具體辦法有兩種:一是通過協商把技術勞務的作用評估入股,共同投資找礦,風險和收益共擔;二是對地質找礦的收益,按事先約定的比例獎勵給技術勞務的承擔者。對地質調查形成的探礦權,採用第二種辦法較為可行,因為它的投資是國家公共財政投入,追求的是公益性成果,不宜事先許諾技術股權。

3.解決現行地質調查的預算標准同市場價格之間的差異問題:對企業或企業化管理的地勘單位,允許缺項部分參與收益分配。

現行的地質調查預算標准較之市場通用的工程價款缺少3項,即職工福利費、設備折舊費和合法利潤。這樣的預算標准對企業或企業化管理的地勘單位來說不合適,因為他們的設備折舊、職工福利等要依靠經營收入解決。鑒於此,可以把缺少的這3項視為參與了地質調查的投入,進而在地質調查形成的探礦權收益中分給他們相應的部分。

4.明確地質調查形成的探礦權管理主體:礦政管理由具有法定許可權的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直接統一管理,經營管理則由政府授權有關單位組織實施。

地質調查形成的探礦權,既是公益性地質調查形成的專業技術含量很高的中間性成果,又是具有較大的風險性不確定性、准資產性的用益物權。因此,建議由代表國家的政府授權委託地質調查的組織實施單位管理比較合適。但這種管理有可能影響地質調查公益性目標的追求,對此要有理性的認識和相應的管理規定。也可以考慮由代表國家的政府授權中央地勘基金管理部門管理,這樣在體制上機制上比較順,但要搞好相應的基礎工作。

5.地質調查形成的探礦權的確認及其轉讓:規范確認標准和確認程序,積極組織探礦權轉讓。

如何在眾多的公益性地質成果中確認具有排他性的探礦權?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地質調查已經形成探礦權的實際情況,結合當前探礦權進入市場的現狀,組織研究並提出《地質調查形成的探礦權的確認標准》,使其規范化並明晰確認程序。

同時,根據國家有關探礦權采礦權管理辦法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對地質調查形成的探礦權要積極組織轉讓,可以委託原來承擔地質調查項目的地勘單位具體操作,由所在的大區地調中心管理監督,在地質調查項目所在省(區、市)的國土資源交易中心原則上實行競標,達成交易之後依法辦理轉讓過戶手續。

6.合理分配地質調查形成的探礦權收益:統籌協調各方利益,形成科學合理的收益分配機制。

對地質調查形成的探礦權轉讓所獲得價款的分配,建議對全額預算事業單位承擔的地質項目形成的探礦權轉讓價款收益,80%歸國家,20%獎勵承擔單位有貢獻的人員。對企業或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承擔的地調項目,其探礦權的轉讓和價款收益分別按不同情況作如下處置:

地質調查中新發現的探礦權轉讓後其價款收益的60%歸國家,40%歸承擔單位,後者用於獎勵找礦有貢獻人員的比例不得少於總收益的50%;同時,同等條件下承擔單位有優先取得權。礦產資源遠景調查與潛力評價中升值的探礦權,如果承擔單位在項目申報時已經擁有探礦權,必須事先明確該探礦權一旦升值之後,其收益應當按什麼比例進行分配;在同等條件下,承擔單位同樣有優先權。

對地質調查形成的探礦權收益國家所得部分可以考慮兩種使用方向:作為地質調查經費補充和中央地質勘查基金使用。

此外,地質調查形成的探礦權管理還要有專門機構負責,有必要制定統一規范的管理辦法,而且要正確處理戰略性礦產資源遠景調查與潛力評價工作和形成探礦權的關系,既要著眼於面上的地質礦產資源遠景調查與潛力評價,也不要放過已發現的找礦線索的初步評價。

(原載《中國國土資源報》2008年4月18日)

❸ 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通知

( 國土資發 [2006]288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 ( 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 ,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直屬單位,部機關各司局:

為了貫徹落實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 ( 國發 [2006] 4 號) ,切實加強地質勘查行業管理,促進地質勘查工作健康、有序、協調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總體要求

( 一) 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是對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規則和行為進行調控、規范和監督管理,並為地質勘查行業發展提供服務,是國土資源管理的重要職責。加強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對促進地質勘查行業的改革發展,規范地質勘查行業行為,維護地質勘查市場秩序,保護地質勘查投資者和勘查作業單位的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 二) 加強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統籌政府指導與市場調節,統籌監督管理與信息服務。面向全行業,營造公平、公正、規范、有序的地質勘查市場環境,引導各類地質勘查企業和單位依法開展地質勘查活動,提高勘查作業質量和市場競爭能力,提升地質勘查整體水平,增強地質勘查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服務功能。

( 三) 國土資源部和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是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機關。國土資源部重點研究制定全國地質勘查行業發展的規劃、政策、技術標准和市場准入條件,強化勘查市場監督管理和信息服務,指導地方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重點加強本地區地質勘查行業的監督管理和服務,維護地質勘查市場秩序,指導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國有地質勘查單位改革與發展。市 ( 地) 、縣 ( 市)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領導下,協助做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有關工作,為地質勘查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機關要主動與同級政府相關部門協調、溝通,並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學會等行業組織的作用。

( 四) 地質勘查行業協會、學會等行業組織,是政府與各類地質勘查企業和單位之間的橋梁和紐帶。要積極開展行業自律和行業風氣及行業規則建設,開展行業市場調研、經驗交流和技術培訓等活動,向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機關提供行業發展的意見和建議。

( 五) 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各類主體,包括相關企業、有關事業單位、院校和科研單位、服務於地質勘查活動的各種中介組織及其人員,是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和服務的對象。要積極加強自身建設,規范自身行為,主動接受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機關的監督。

二、明確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重點任務

( 六) 健全地質勘查市場准入機制。按照地質勘查單位資質管理的有關規定,健全完善地質勘查單位資質分類分級標准,認真做好地質勘查單位資質的核定和監督管理,嚴格核實地質勘查單位的人員、資產、設備和管理水平,保證地質勘查單位的整體素質與核定的勘查資質類別和等級相符。探索建立注冊地質師執業准入資格制度。

( 七) 完善地質勘查行業技術標准、規范、規程。組織調查現行地質勘查行業技術標准、規范、規程執行情況,開展地質勘查行業技術政策研究,提出需要修訂、制訂以及廢止的各類地質勘查行業技術標准、規范和規程目錄及建議,加快制訂步伐,加大培訓力度。推動國際標准在地質勘查行業的應用。

( 八) 加強對地質勘查市場的引導與監管。全面掌握商業性地質勘查動態,引導社會投資者正確選擇投資方向和勘查作業單位,確定合理的勘查實施方案。建立地質勘查獎懲制度,組織對地質勘查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 將惡性競爭、欺行霸市、弄虛作假等擾亂市場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列入 「黑名單」予以曝光。倡導行業職業道德,規范地質勘查市場行為。建立地質勘查單位執業檔案及信用評價體系。

( 九) 推進地質勘查行業技術進步與創新。鼓勵產學研結合,開展地質勘查高新技術研究與開發,提高地質勘查技術和裝備的國產化水平。加快先進適用技術的示範推廣。加強地質科技人才培養,改善地質勘查單位科技人才結構。

( 十) 促進地質勘查行業的交流與聯系。依託地質勘查行業協會、學會,組織地質勘查行業改革發展經驗交流,總結推廣典型經驗。開展地質勘查理論、技術和方法的培訓、咨詢等活動。建立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機關與地質勘查行業各單位聯系與磋商機制,及時溝通情況,共同探討地質勘查行業有關問題的解決途徑。

( 十一) 制定地質勘查規劃和行業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地質勘查規劃,指導地質勘查工作布局。在廣泛調查研究和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組織開展地質勘查行業發展戰略研究,明確地質勘查行業發展方向。

( 十二) 制定促進地質勘查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調查公益性地質工作基本情況、各類企業投資地質勘查的基本情況、商業性地質勘查政策執行情況。全面了解對實行屬地化管理和中央管理的地質勘查單位有關優惠政策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和促進地質勘查行業健康發展。

( 十三) 強化地質勘查行業信息服務。從地質勘查單位資質管理入手,理順數據統計渠道,建立地質勘查行業專項統計分析制度,全面掌握地質勘查單位基本情況。分析地質勘查投資、人員投入、勘查工程總量以及新技術、新方法利用、對外合作等方面的情況,發布地質勘查情況公報,為地質勘查行業發展提供基礎信息。加快地質勘查行業信息服務的現代化建設。

三、做好當前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若干要求

( 十四) 認真落實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職能。各級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機關要高度重視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工作,進一步轉變觀念、轉變職能、轉變作風,健全管理機構,理順管理關系,切實履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職責。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明確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職能機構,落實主管領導的責任,創造必要的條件,保障工作經費,並制定本地區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年度工作計劃,於 2007 年 1 月底之前報國土資源部備案。

( 十五) 調研摸清地質勘查行業改革發展狀況。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組織力量,對本地區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企業和單位改革發展的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調研,摸清地質勘查市場和地質勘查隊伍的現狀與問題,總結成功的經驗和改革發展的模式,分析存在問題的原因,研究解決問題的對策措施,並編寫調查研究報告,於 2007 年 6 月底之前報國土資源部。

( 十六) 加快推進地質勘查單位各項優惠政策落實到位。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部有關司局要對國家關於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和中央管理的國有地質勘查單位各項優惠政策貫徹落實情況,逐項進行排查。對已經落實的政策,要認真總結成效和經驗; 對尚未落實的政策,要積極與有關部門協調,爭取盡快落實。貫徹落實情況於 2007 年 3 月底之前報國土資源部。

( 十七) 定期發布地質勘查成果信息通報。要強化對公益性與商業性地質工作成果信息的收集、分析、匯總工作,建立暢通的信息渠道和地質勘查成果信息通報制度。自2007年起,各省 ( 區、市) 每年第一季度要發布本地區上一年度地質勘查成果信息通報,並按統一要求報送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部匯總發布全國地質勘查成果信息通報。

國土資源部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❹ 地方的煤炭地質勘探部門歸國資委管嗎

如果是神華、大唐等央企下屬部門,國資委才沾到邊
一般是國土資源部下屬,或者煤田地質局的分支機構

❺ 新形勢下國家對地質工作和地質隊伍改革的要求

在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形勢下,國務院先後多次發文,對地質工作的改革、發展以及地質隊伍建設,作了批示和決定,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文件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的通知(國辦發[1999]37號),以及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國辦發[2006]4號)。主要精神如下。

一、地質隊伍管理體制改革

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有利於礦產資源優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有利於礦產資源嚴格管理和有效保護,政企(事)分開,統一、協調、有序、高效的管理體制。

(一)改革的原則

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實行有效的宏觀管理,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促進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有效保護;實行政企(事)分開,強化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地質和礦產資源執法監督的職能,中央和省一級保留一部分承擔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勘查任務的骨幹力量,將其餘地質勘查單位逐步改組成按照市場規則運行和管理的經濟實體;正確處理好中央與地方、部門與部門之間的關系,充分調動各種積極因素,發揮各方面的作用。

(二)改革的具體方案

將原地質礦產部所屬的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質勘查單位統一劃歸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歸口管理,並逐步實行企業化經營。地質勘查單位的資產、債權債務、人事、勞動工資關系一並劃轉。地質勘查單位下放到省一級後,不得再層層下放。地質勘查單位企業化需要有一個過程,要創造條件加快改革的步伐。地質勘查單位主要從事資源勘查、開發和工程勘查工作,同時積極開展多種經營和服務創收,逐步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經濟實體。地質勘查單位實行企業化過程中,要將從事資料信息、圖書檔案、博物展覽、環境與災害監測等公益性工作的單位劃出來,繼續作為國土資源管理的事業單位,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管理。在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要保留一支技術素質較高、精乾的地質勘查隊伍,以滿足國家及區域經濟發展對地質勘查工作的需要。

各工業部門所屬地質勘查隊伍要根據不同情況積極推進改革。冶金、有色、輕工、化工、建材等部門所屬的地質勘查單位,可以從各自部門的實際情況出發改組為企業或進入企業集團,具體實施方案由國家經貿委與各工業局研究確定。中國核工業總公司可以從所屬地勘隊伍中保留一支從事放射性礦產勘查的精幹隊伍,其餘與原地質礦產部所屬地質勘查單位同步進行屬地化、企業化改革,具體實施方案由國防科工委研究確定。武警黃金地質勘查部隊的改革,按照中央軍委和國務院的有關決定執行。

組建中國地質調查局,作為國土資源部所屬的組織實施國家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和礦產勘查工作的事業單位。具體職能和編制由國土資源部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審定。

分流人員,減員增效。針對地質勘查隊伍人員過多、效益不高的狀況,要加大人員分流力度。通過改革,地質勘查隊伍要面向市場,面向區域經濟,發揮自身優勢,因地制宜,積極構築新的經濟增長點,開辟非地質勘查業生產門路,安置富餘人員和下崗職工,提高經濟效益,改善職工生活。

二、完善地質工作體制改革

(一)健全公益性地質工作體系

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開展公益性地質工作。中央政府主要負責全國能源和其他重要礦產資源遠景調查與潛力評價,全國性、跨區域、海域基礎地質和環境地質的綜合調查與重大地質問題專項調查。省級政府主要負責為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的基礎地質、礦產地質和環境地質調查。實施公益性地質調查,應當積極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優選項目承擔單位。中央和省級政府要按照部門預算管理要求,將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經常性支出等有關經費列為本級財政支出的重點內容,切實保障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的運行和工作的開展;項目經費按實際工作量核定。

(二)加強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建設

中國地質調查局統一部署、組織實施中央政府負責的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強化相關技術、質量、成果管理和社會化服務。以中國地質調查局直屬單位為基礎,按照人員精幹、結構合理、裝備精良、能承擔重大任務的要求,抓緊建精建強中央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面向社會招聘專業技術骨幹,充實野外地質調查技術力量,增強野外調查和科研能力。省級政府也要盡快建實建強地方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中國地質調查局應通過項目聯系對其進行業務指導。

(三)建立礦產資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環機制

充分發揮中央、地方和企業等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多渠道投入的地質勘查機制。加大財政對礦產資源勘查的資金投入力度,注重發揮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國家建立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著重用於重點礦種和重點成礦區帶的前期勘查,主要通過招投標的方式確定項目承擔單位,充分發揮各類地質勘查單位的人才和技術優勢。對地質勘查基金出資查明的礦產資源,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一律採用市場方式出讓礦業權(包括探礦權、采礦權),所得收入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成,主要用於補充地質勘查基金,實現基金的滾動發展。完善資源稅、礦產資源補償費和礦業權使用費政策。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礦產資源收益,按照取之於礦用之於礦的原則,確定使用方向,規范資金管理。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分成所得的礦產資源補償費、礦業權使用費和礦業權價款等收益,主要用於礦產資源勘查。省級財政的資源稅收入,也應拿出一定比例用於礦產勘查。省級政府可以根據需要,建立省級地質勘查基金。允許礦業企業的礦產資源勘查支出按有關規定據實列支。

(四)完善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機制

對可以由企業投資的商業性地質勘查項目,政府原則上不再出資,主要運用政策調控,改善市場環境,發揮引導和促進作用。對勘查風險大的能源和其他重要礦產資源,政府適當加大前期勘查力度,帶動商業性礦產勘查投資。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礦產資源勘查,培育壯大商業性勘查市場主體,確立企業在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中的主體地位。各類礦業企業新建礦山或采區,必須依法投資礦產資源勘查或有償取得礦業權,承擔投資風險,享受投資權益。鼓勵國有礦山企業實行探采結合、組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礦業公司或企業集團,增強在國內外參與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能力。鼓勵國有地質勘查單位與社會資本合資、合作,組建礦業公司或地質技術服務公司。鼓勵發展多種所有制的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公司和機制靈活的找礦企業。

(五)培育礦產資源勘查市場

深化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礦業權有償取得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全國統一、競爭、開放、有序的礦業權市場。加強政策支持和信息引導,完善市場規則,建設交易平台,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培育礦產資源勘查資本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勘查開采企業在境內外上市融資。培育和規范地質勘查市場中介服務機構,完善礦業權、礦產儲量評估機制,健全礦業權評估師、礦產儲量評估師制度,建立注冊地質師執業准入資格制度。

(六)深化國有地質勘查單位改革

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於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的方案,按照企事分開的原則,推進國有地質勘查單位改革。省級政府和國務院相關部門要認真總結改革經驗,加大工作力度,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加強對改革的指導。各地區、各部門應從實際出發,積極探索有利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改革途徑。加強中央管理的地質勘查隊伍建設,提高礦產資源勘查技術水平和國際競爭能力。按照事業單位改革的有關規定,盡快落實國有地質勘查單位離退休人員和在職職工社會保障政策。對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地質勘查單位,地方政府要按照當地統一政策,加快落實有關住房改革所需經費,解決職工住房和基礎設施建設欠賬過多等問題。對其中的原中央直屬地質勘查單位,在「十一五」時期,國家繼續實行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主要用於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推進分離地質勘查單位辦社會職能的改革。對中央管理的煤炭、核工業、冶金、有色、武警黃金、化工、建材、鹽業地質勘查單位,比照上述有關政策執行。

(七)擴大地質領域對外開放

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全面提高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效率和水平。進一步創造穩定、公平、透明的法制和政策環境,保障外商投資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合法權益。完善相關政策,加大鼓勵外商投資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力度,積極引進國外資本、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鼓勵國內有條件的企業到境外開展重要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廣泛開展地球科學和地質勘查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❻ 國土資源局都有什麼部門

內設機構

1.原國土資源部

辦公廳 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 政策法規司 調控和監測司 規劃司 財務司 耕地保護司 地籍管理司(不動產登記局)土地利用管理司 地質勘查司(礦產勘查辦公室) 礦產開發管理司 礦產資源儲量司 地質環境司(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 執法監察局 科技與國際合作司 人事司 機關黨委 離退休幹部局

2.原國家海洋局

戰略規劃與經濟司 政策法制與島嶼權益司 海域綜合管理司 預報減災司 科學技術司 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

3.原國家測繪地理信息

國土測繪司 法規與行業管理司 地理信息與地圖司(測繪成果管理司) 科技與國際合作司

4.國家土地督察局

北京局 上海局 沈陽局 南京局 濟南局 廣州局 武漢局 成都局 西安局

5.中國地質調查局

(6)地質行業歸國家什麼部門管擴展閱讀:

1.職責:

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

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2.自然資源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自然資源部是國務院組成部門,為正部級,對外保留國家海洋局牌子。
第三條自然資源部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❼ 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關系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來責自土地、礦產、海洋等資源的調查評價、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包括一部(國土資源部)、三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局)、六方面工作(土地管理、礦產勘查開發管理、地質找礦、地質災害防治、海洋工作、測繪工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隸屬於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為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一個職能,但也有例外,如贛州市礦產資源管理局與贛州市國土資源局是並列同級別的,兩個單位沒有合並。

❽ 地質災害屬哪個部門管

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結合地質環境狀況組織回開展全國的地質答災害調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結合地質環境狀況組織開展本主管區域的地質災害調查,在調查的基礎上編制相應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8)地質行業歸國家什麼部門管擴展閱讀: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主要確立了如下三項原則:

1、是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

2、是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治理;人為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

3、是地質災害防治的「統一管理,分工協作」的原則;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管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❾ 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相關政策法規

一、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職能確立的主要法律依據

1.國土資源部「三定」方案的有關規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土資源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98〕47號)第8條規定:「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確定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勘成果。」

2.其他有關規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地質勘查隊伍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3〕76號)明確規定:「國土資源部要繼續加強對地質勘查行業的綜合管理職能,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有關政策、法規,健全完善商業性地質工作的市場環境。」

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職能履行的主要政策法規

1.《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4號)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第22條強調要「做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工作」,國務院和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職能。組織制定地質勘查政策措施,引導各類地質勘查企業健康發展,指導國有地質勘查單位改革和發展。完善地質勘查技術規范、行業標准,建立健全地質勘查單位資質管理制度,依法規范行業准入。建立統一的地質勘查行業統計制度,及時提供信息服務。規范和發展行業協會,發揮好行業自律、中介服務等作用。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配合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做好行業管理工作。

2.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288號)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4號),切實加強地質勘查行業管理,促進地質勘查工作健康、有序、協調發展,國土資源部頒布了《關於加強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通知》。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對加強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提出了總體要求;二是明確了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重點任務;三是對做好當前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3.地勘單位資質管理有關政策法規

制定了《地質勘查資質注冊登記辦法》(國土資發〔2003〕218號),明確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地質勘查工作,應依照本辦法進行注冊登記,取得地質勘查資質證書。地質勘查資質根據地質勘查專業性質分類,按照地質勘查能力水平要求注冊登記。國土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是地質勘查資質的注冊登記機關。國務院擬研究出台地質勘查資質管理條例,進一步加強地質勘查單位的資質管理。

4.地質勘查管理體制改革相關政策法規

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先後出台了一系列關於地質勘查體制改革的相關政策法規。包括:《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9〕37號)、《國務院關於調整中央所屬有色金屬企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0〕1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經貿委管理的國家局所屬地質勘查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0〕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地質勘查隊伍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3〕76號)等文件,明確了地質勘查體制改革目標任務、政策措施等,成為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據。

❿ 地質勘查行業管理體系

一、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統籌政府指導與市場調節,統籌監督管理與信息服務。面向全行業,營造公平、公正、規范、有序的地質勘查市場環境,引導各類地質勘查企業和單位依法開展地質勘查活動,提高勘查作業質量和市場競爭能力,提升地質勘查整體水平,增強地質勘查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服務功能。

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要統籌公益性地質工作與商業性地質工作。重點要促進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地勘新體制、新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勘查要素中的基礎性作用。

二要積極轉變政府職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要超脫傳統的部門管理、項目管理,重點在「知情、協調、引導、服務」上下功夫,反映行業訴求,協調有關政策,提供信息服務。

三要建立和維護公平公正的勘查市場秩序。平等對待各類勘查市場主體,協調各類勘查主體共同維護好市場秩序。

四要積極發揮行業協會等各類中介機構的作用。通過委託授權等形式,將行業管理中的一些事務性工作交由行業協會、學會等組織承擔完成,發揮其在加強行業自律管理方面的積極作用。

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體制

(一)地質勘查行業管理體制

我國地質勘查行業管理體制實行的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兩級管理。中央一級由國土資源部代表國家履行中央級地勘行業管理職能;地方一級由各省、市、自治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履行地方級地勘行業管理職能。

2006年12月8日國土資源部頒發的《關於加強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288號,以下簡稱《通知》)中明確了中央和地方兩級地勘行業管理部門的職責分工:國土資源部重點研究制定全國地質勘查行業發展的規劃、政策、技術標准和市場准入條件,強化勘查市場監督管理和信息服務,指導地方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重點加強本地區地質勘查行業的監督管理和服務,維護地質勘查市場秩序,指導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國有地質勘查單位改革與發展。市(地)、縣(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領導下,協助做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有關工作,為地質勘查業創造了良好的工作環境。

(二)現行體制下我國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框架

在我國由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型時期,與一些發達國家行業管理相比,我國行業管理有其鮮明的特點,這決定了我國在現行體制下地勘行業管理基本框架,如圖1所示。

圖1 我國現行體制地勘行業管理基本框架

基於目前我國地質勘查行業發展的現狀特點,地質勘查要素市場發育不充分,行業協會、中介市場發育不到位,地勘行業體制尚處於轉型之中,改革發展任務艱巨,決定了我國目前的地質勘查行業管理主要是「政府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學會—勘查主體」的基本框架。在這一框架中,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是行業管理的主體,勘查主體是被管理的客體,而行業協會/學會則具有雙重身份,即在遵守和執行政府規范時,它同勘查主體一樣是被管理的客體,但在組織本行業成員實行行業自律時,它又是行業管理的主體。當然,同為行業管理主體的政府部門和行業協會/學會的管理職能、作用、方式和方法是根本不同的。從當前我國行業管理方式看,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屬於政府主導型的行業管理。

(三)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目標框架

當我國地勘管理體制逐步健全與完善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基本框架將逐步調整變化,其框架形成過程即為協會行業自律性加強的過程,如圖2所示。

圖2 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目標框架

如圖2所示,隨著我國地勘行業管理日漸成熟,行業協會/學會將逐步從政府框架中分離出來,成為行業自律型中介組織,政府與行定協會/學會是委託—代理關系,委託方和被委託方是平等的法律主體。這時地勘行業管理將轉變為政府主導下的行業自律型管理。

三、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和服務的對象

(一)地質勘查行業管理體系及構成

過去地勘行業管理是對地勘局及地勘單位直接控制的封閉系統的管理,具有很強的部門管理色彩。但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地勘行業管理無論從體制上、對象、管理內容和管理方式上都發生了根本性轉變。因此,當前加強地勘行業管理已不是對原有方式下地勘行業管理的加強,而是要實現行業管理方式的根本轉變,即從政府直接帶隊伍,轉變為政事、政企分離,政府調控市場,市場引導企業,以政策法規、行業規范和服務等對地勘行業活動進行調控。

地質勘查行業管理體系主要由主體、客體和內容構成,如圖3 所示。

圖3 地質勘查行業管理體系構成

地勘行業管理的主體為國土資源部和各省(區、市)國土資源廳兩級政府部門。

地勘行業管理的客體是指從事地質勘查的法人經濟實體,包括從事地質調查、礦產勘查的事業法人以及從事商業性礦產勘查的企業法人(包括國有和民營企業)等。

(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和服務對象

從地質勘查行業管理體系構成來看,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對象是整個地質勘查產業活動的主體,包括地質勘查投資主體(投資者和勘查主體、中介機構等)、勘查作業主體、其他從事地質勘查相關業務的市場主體等,包括相關企業(礦山企業、民營企業、地勘企業等)、有關事業單位(主要是地質調查事業單位和國有地勘單位等)、地質類院校和科研單位以及服務於地質勘查活動的各類中介組織及其人員。

四、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內容和手段

(一)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內容

地勘行業管理是對從事地質勘查活動進行調控、規范和監督管理,為地勘行業發展提供服務,其主要任務或管理內容主要包括以下7個方面:①研究制訂地質勘查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②研究制訂促進地質勘查行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措施;③完善和推廣地質勘查技術規范和行業標准;④建立健全地質勘查市場准入機制;⑤強化地質勘查行業信息服務;⑥加強對地質勘查市場的引導與監管;⑦推動地質勘查行業的交流與聯系。

(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手段

地勘行業管理是一項綜合性的管理工作,需要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服務等多種手段,需要政府、行業協會、企業等各方面的協同參與。

1.法律手段

是指政府運用經濟執法和經濟司法來管理經濟的一種方法。當前亟須加強完善行業技術規范、制定行業發展的鼓勵政策、嚴格市場准入、加強礦產勘查市場培育與監管4個方面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制訂與完善。

2.經濟手段

是指政府運用經濟政策、法規、經濟合同等方法管理經濟的一種手段。目前重點要加強地勘基金管理,建立多元化的勘查投資體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源有序進入地質勘查市場。要落實《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管理暫行辦法》,努力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通過與財政、金融部門協調溝通,探索建立我國礦產勘查的資本市場。

3.行政手段

是指政府通過行政機構,運用行政權力來組織和管理經濟的一種方法。通過勘查資質管理、行業准入條件、礦業權審批等手段有效調節勘查市場。主要是通過加強對勘查市場的監管,規范市場准入與交易行為。

4.信息引導

政府還可以通過提供信息服務、行業指導規劃等引導勘查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一是當前急需開展行業發展戰略研究,組織制訂地質勘查行業發展規劃。二要加快建立地勘行業統計制度,為行業管理和信息服務奠定基礎。三要通過組織行業技術、經濟、管理等方面的交流,積極引導地勘單位的改革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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