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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環境指的是哪些

發布時間: 2021-02-04 05:23:25

① 地質環境管理和保護的內容是什麼

地質環境是指與地質作用相關的自然環境,包括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岩體、土體、地下水、礦藏等地質體及活動的總和。縣級以上地方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環境管理與監督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地質環境保護工作。
地質環境管理的內容包括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或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監測、監督以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指導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地質環境保護工作主要包括以下4個方面:地質災害防治;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地質遺跡保護;地下水、礦泉水和地熱資源保護。
地質災害防治。編制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並對其監督管理;管理建設項目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組織編寫有關標准、規范;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報;負責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評估單位的資質管理;進行地質災害責任鑒定及糾紛調處。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按照「誰破壞,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提取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保證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企業所有,政府監管,專款專用」的原則,由企業在地方財政部門指定的銀行開設保證金賬戶,按規定使用資金。制訂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方案,開展礦山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治理工作。
地質遺跡保護。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地質遺跡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管理制度,管理在保護區內從事的各項活動;對保護的內容進行監測、維護,防止地質遺跡被破壞和污染。對具有國際、國內和區域性典型意義的地質遺跡,可建成國家級、省級、縣級地質遺跡保護區、地質遺跡保護段、地質遺跡保護點或地質公園。
地下水、礦泉水和地熱資源保護。地下水具有水資源和礦產資源的雙重屬性,礦泉水屬水汽礦產,地熱資源是寶貴的能源礦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具有依法監測、監督以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與污染,避免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的發生,保護地質環境的職責。

② 地質環境條件評價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內容

地質環境評價是指地質環境對人類生存與發展適宜性的綜合性評回價。
地質環境評答價主要是依據環境地質問題與地質災害對人類生存與發展的不利影響,按照「無問題(災害)即優良」的基本原則,作出安全意義上的好壞評判。
依照評價的內容不同,地質環境評價可以分為地質環境質量評價、地質環境容量評價。
根據調查目的不同又可分為綜合性評價和專題性評價。

包括地質災害:崩塌、滑坡、泥石流、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縫;
水資源
地形地貌景觀
土地資源影響 等內容

如有疑問請追問

如滿意請及時採納

謝謝

③ 環境地質與地質環境的區別有哪些

二者側向不同,環境地質側重環境,其概念主要表述因地質特徵所引發的回環境問題,同時也注重利答用地質原理解決環境問題。簡單來說,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等地質變化所引發的環境問題,都是該方向的研究內容。地質環境側重地質,一般用於描述區域的整體地質特徵,主要闡述區域背景狀況。

④ 地質環境的定義

地質環境是人類環境中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主要是指與人的生存發展有著緊密聯系的地質背景、地質作用及其發生空間的總和,又稱為地質環境系統。

需要強調的是,理解地質環境概念時,常常會因為對地質含義的理解出現一些偏差,而誤認為地質背景、地質作用僅僅是針對岩土的性狀、結構及其運動而言的,充其量將地下水包括在內,而氣、生(物)等要素及其作用則被排除在研究視野之外。事實上,地質學從它問世之初就是有關地球的科學。在中國歷史上,「地質」一詞最早見於公元200多年的《周易注·坤》中,屬哲學范疇。之後,作為一門自然科學的地質學從外國傳入中國,其英文譯名源自兩個希臘詞彙ge(地球)和logia(論述),意指研究地球的學問。盡管在其發展中對岩石圈特別是對地殼的科學認識越來越詳細,但不能因此將地質學誤解為只與岩土打交道的學科,或走向另一極端———認為可以全部涵蓋大氣科學、生物科學等有關地球外部圈層的研究。

與地質環境概念相聯系,但又常被混淆的另一個術語是「環境地質」。其實,地質環境與環境地質有完全不同的含義,兩者不能互相通用。如前所述,地質環境是一種空間概念,在實際應用時常加前後綴,如××地區地質環境調查,以說明研究對象的地理范圍、觀察對象的地質學色彩,調查意指對這個特定空間實體和現象的描述、刻畫。與之不同的是,環境地質一詞常具有思辨的成分,用於學科的定名,如環境地質學,它將地質環境作為研究對象,探討環境問題發生的地質學本質,或指某些環境問題的地質學機理分析,既包括自然地質作用,也包括人為地質作用的物理、化學本質,如××地區地面沉降的環境地質研究。簡言之,地質環境可以理解為研究的對象獉獉獉獉獉獉獉獉獉獉獉獉獉獉,環境地質則是對這個對象的分析研究過程。

⑤ 什麼是地質環境,地質環境有何特徵

廣義的地質環境效應是指特定的地質環境在其自然因素、人為因素及其它因內素發生變化時,容地質環境相應的變化及反饋作用。我們常說的地質環境效應是狹隘的,主要指人類活動造成的效應:包括:地質環境的質量、地質環境的容量和地質環境的反饋作用等方面。地質環境質量包括:自然地質條件的穩定性、原生地球化學背景、抗人類活動干擾的能力和受污染或受破壞的程度等;地質環境容量是指特定地質空間可能提供人類利用的地質資源量和對人類排放的有害

⑥ 什麼是地質環境

地質環境: 自然環境的一種,指由岩石圈、水圈和大氣圈組成的環境系統。專在長期的地質歷史演化的屬過程中,岩石圈和水圈之間、岩石圈和大氣圈之間、大氣圈和水圈之間進行物質遷移和能量轉換,組成了一個相對平衡的開放系統。人類和其他生物依賴地質環境生存發展,同時,人類和其他生物又不斷改變著地質環境。

⑦ 環境地質與地質環境有什麼區別,求詳解

「環境地質」一詞最早出現於20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西方工業發達國家的文獻中。那時這些工業發達國家,已感到環境問題迫切性,開始把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城市地質等問題研究列為環境地質研究的范疇。1982年再版的Michael Allaly主編的《環境辭典》中,將環境地質一詞定義為:應用地質數據和原理,解決人類佔有或活動造成的問題(如礦物的採取、腐敗物容器的建造、地表侵蝕等的地質評價)。環境地質在我國出現和使用較晚,但也是隨著一系列嚴重的環境問題(如環境污染、地質災害等)對生產、生活的影響愈來愈突出而提出的。
地質環境:自然環境的一種,指由岩石圈、水圈和大氣圈組成的環境系統。在長期的地質歷史演化的過程中,岩石圈和水圈之間、岩石圈和大氣圈之間、大氣圈和水圈之間進行物質遷移俄能量轉換,組成了一個相對平衡的開放系統。人類和其他生物依賴地質環境生存發展,同時,人類和其他生物又不斷改變著地質環境。
地質環境同人類和其他生物的關系主要表現在:①地質環境是生物的棲息場所和活動空間,為生物提供水分、空氣和營養元素。地質環境的區域差異,導致生物向不同方向進化。生物是地質環境的產物,但又改變地質環境,例如土壤是植物和地質環境相互作用下形成的。生命在長期演化中,同環境愈來愈適應,因此生物體的物質組成及其含量同地殼的元素豐度之間有明顯的相關關系。英國地球化學家E.哈密爾頓等人通過對人體臟器樣品的分析發現,除原生質中主要組分(碳、氫、氧、氮)和岩石中的主要組分(硅)外,人體組織(特別是血液)中的元素平均含量和地殼中這些元素的平均含量具有明顯的相關性(見圖)。這說明人體是地殼物質演化的產物。②地質環境向人類提供礦產和能源。目前人類每年從地層中開採的礦石達4立方公里,從中提取金屬和非金屬物質。人類還從煤、石油、天然氣、水力、風力、地熱以及放射性物質中獲得能源。礦產資源是經過漫長的地質時代形成的,屬於不可更新資源,經人類開發利用後,很難恢復,因此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和有節制地使用是非常重要的。③人類對地質環境的影響隨著技術水平的提高而愈來愈大,例如採掘礦產,修建水庫,開鑿運河都直接改變地質、地貌;大規模毀壞森林草原,導致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礦物燃料的大量燃燒,增加大氣層二氧化碳含量,造成全球氣候異常;人類向地質環境排放大量工業廢棄物,造成對有機體有害的化學元素如汞、鉛、鎘等在地表的濃度增高。
應當指出,地質環境與環境地質,有完全不同的含義和性質,兩者不能互相通用,混淆不分。與地質環境的區別在於,環境地質是研究人類技術—經濟活動與地質環境相互作用、影響的學科,是以地質環境為研究對象的科學。地質環境是有空間概念的,而環境地質沒有空間概念。

⑧ 地質環境

【地質環境】是指與人類社會關系最密切的岩石圈表層所有組成部分,包括岩石、土壤、地下水、地質過程和現象等,相互聯系、相互作用,並積極與大氣、水、生物圈進行物質交換和能量流動的環境子系統。地質環境是有空間概念的,它的上限是岩石圈的表面,下限位置,決定於人類社會的科學技術發展水平,以及進入岩石圈內部的活動深度。

【地質資源環境】是指除礦產資源以外,在一定的技術經濟條件下,地質環境中對人類有用的一切物質。包括地下水、地質遺跡、地質地貌類景觀等。

【地質環境行政管理】是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國務院賦予的地質環境保護管理職能范圍內,採用法律、經濟、技術、行政、教育等手段或措施,對地質環境保護、治理活動中的社會公共事務進行的管理。通過管理,防止、控制和減輕地質環境向不利於人類生存活動方向發展,預防和治理各種地質因素與過程對人類生存、生產和生活的危害和破壞;鼓勵人類合理利用地質環境,達到既能發展經濟滿足人類需要,又不超出環境容許極限的目的。

【地質環境監督管理】是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承擔的對地質環境保護的職能,和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職責。主要包括區域地質環境、城市地質環境、礦山地質環境的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跡;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采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准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跡保護區等。

【區域地質環境監督管理】是指在自然地理單元或社會政治經濟單元劃定的地域內開展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其目的是努力使區域開發建設活動與資源合理利用、地質環境質量的保護和改善相適應,為區域可持續發展服務。

區域地質環境調查評價和預測是區域地質環境監督管理的基礎和前提。要全面了解區域社會經濟總體發展規劃,調查評價區域資源態勢,劃定區域地質環境功能區,判定區域主要環境地質問題,論證開發建設活動的可持續發展能力,進行地質環境預測與風險分析,確定區域地質環境容量和提出地質環境合理利用與防治方案。

區域地質環境監督管理工作,涉及面廣,綜合性強,服務層次高,它必須落實到區域規劃、建設、管理的全過程。建立區域地質環境管理體系包括:區域地質環境保護規劃、有關政策與法規、對策與措施、監測預報信息系統以及有關管理制度等。

【城市地質環境監督管理】城市地區國土開發強度最大,地質環境變化顯著。由於地質環境條件和人為不合理開發利用地質環境,環境地質問題突出,有的已構成地質災害,已成為城市發展的重要制約因素。

城市地質環境監督管理工作要貫穿於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全過程中。從總體上看,要抓好6個重點工作:①城市區域地殼穩定性評價;②地基穩定性評價;③供水條件和水資源保護問題;④城市廢棄物外置的地質條件評價和監測;⑤地質景觀資源和建築材料的調查和評價;⑥城市地質災害的評價、監測和預測。

加強城市地質環境保護,首先要制定相應的城市地質環境管理配套法規,明確城市規劃要有地質環境合理開發利用區劃為依據;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城市發展規模的確定,必須充分考慮地質環境的可能容量及承載力;提出的地質環境問題及地質災害的整治意見以及預測、預報信息,有關部門要及時採取有效的治理和保護性措施。

【礦山地質環境監督管理】礦山地質環境的監督管理主要包括:①制定和完善礦山地質環境監督管理法規,依法進行監督管理;②根據礦業生產特點,制定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和管理辦法,要把地質環境的勘查、評價、治理、監督貫穿到礦山勘探、設計、建設、生產的全過程中;③對新建礦山要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制度;防治污染和其他地質災害的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④採取措施,加強對礦山「三廢」的綜合開發利用,逐步實現尾礦、矸石及礦坑排水資源化;⑤建立礦山地質環境監測站網、預測預報工作,及時提出預防災害措施;⑥建立完善監督管理機構。

【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編制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劃;②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劃定危險區並對其監督管理;③城市建設、工程項目建設,申請建設用之前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評估結果由省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認定後,方可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④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制定治理方案並組織實施;⑤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承擔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監質管理;⑥進行地質災害責任鑒定和糾紛調處。

【地質遺跡】是指在地球演化的漫長地質歷史時期,由於各種內外動力地質作用,形成、發展並遺留下來的珍貴的、不可再生的地質自然遺產。被保護的地質遺跡是國家的寶貴財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挖掘、買賣或以其他形式轉讓。地質遺跡的保護是環境保護的一部分,應實行「積極保護、合理開發」的原則。國務院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全國地質遺跡保護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協助下,對本轄區的地質遺跡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地質遺跡保護】地質遺跡保護劃分為以下七類:

對追溯地質歷史具有重大科學研究價值的典型地層剖面、生物化石組合帶地層剖面、岩性岩相建造剖面及典型地質構造剖面和構造形跡;對地球演化和生物進化具有重要科學文化價值的古人類與古脊椎動物、微體古生物、古植物等化石與產地以及重要古生物活動遺跡;具有重大科學研究和觀賞價值的岩溶、丹霞、黃土、雅丹、花崗岩奇峰、石英砂岩、峰 林、火山、冰川、隕石、鳴沙、海岸等奇特地質景觀;具有特殊學科研究和觀念價值的岩石、礦物、寶玉石及其典型產地;有獨特醫療、保健作用或科學研究價值的溫泉、礦泉、礦泥、地下水活動痕跡以及有特殊地質意義的瀑布、湖泊、奇泉;具有科學研究意義的典型地震、地裂、塌陷、沉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遺跡;需要保護的其他地質遺跡。

【地質遺跡保護區分級】對具有國際、國內和區域性典型意義的地質遺跡,可建立國家級、省級、縣級地質遺跡保護區、地質遺跡保護段、地質遺跡保護點或地質公園,以下統稱地質遺跡保護區。

地質遺跡保護區的分級標准;

國家級:①能為一個大區域甚至全球演化過程中,某一重大地質歷史事件或演化階段提供重要地質證據的地質遺跡;②具有國際或國內大區域地層(構造)對比意義的典型剖面、化石及產地;③具有國際或國內典型地學意義的地質景觀或現象。

省級:①能為區域地質歷史演化階段提供重要地質證據的地質遺跡;②有區域地層(構造)對比意義的典型剖面、化石及產地;③在地學分區及分類上,具有代表性或較高歷史、文化、旅遊價值的地質景觀。

縣級:①在本縣的范圍內具有科學研究價值的典型剖面、化石及產地;②在小區域內具有特色的地質景觀或地質現象。

【地質公園及其分級】地質公園(Geopark)是指具有特殊的科學意義、稀有的自然屬性、優雅的美學觀賞價值,並具有一定規模和分布范圍的地質遺跡發育區。它融合自然景觀與人文景觀並具有生態、歷史和文化價值,是為人們提供具有較高科學品位的觀光游覽、度假休息、保健療養、科學教育、文化娛樂的場所。同時也是地質遺跡景觀和生態環境的重點保護區、地質科學研究與普及的基地。因此,地質公園是保護地質遺跡、向公眾普及地球科學知識和促進地方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一種重要形式。地質公園可劃分為三級,即國家級、省級和市級。

【古生物化石】是指人類史前地質歷史時期形成並賦存於地層中的生物遺體和活動遺跡,包括植物、無脊椎動物、脊椎動物等化石及其遺跡化石。它是地球歷史的鑒證,是研究生物起源和進化等的科學依據。古生物化石不同於文物,它是重要的地質遺跡,是我國寶貴的、不可再生的自然遺產。它具有綜合價值:①為國內乃至國際研究動植物生活習性、繁殖方式及當時的生態環境,提供十分珍貴的實物證據;②對研究地質時期古地理、古氣候、地球的演變、生物的進化等具有不可估量的價值;③探索研究地球生物的大批死亡、滅絕事件,提供罕見的實體及實地;④有些特殊、特形化石其本身或經加工具有極高的美學欣賞價值和收藏價值,因此,在一定意義上,它也是一種重要的地質旅遊資源和旅遊商品資源。

國家對下列古生物化石和古生物化石產地實行重點保護:①已經命名的古生物化石種屬的模式標本;②保存完整或者較完整的稀有的古脊椎動物化石;③國內稀有或者在生物進化及分類中具有特殊意義的化石;④大型的或者集中賦存的重要古生物化石產地。

【古生物化石採掘管理制度】古生物化石的採掘管理制度是國土資源部第13號令發布施行的《古生物化石管理辦法》的核心內容。考慮到古生物化石所具有的較強的專業性,《古生物化石管理辦法》建立了專家評審與事後備案相結合的古生物化石的採掘管理制度,即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為了科學研究、教學和科學普及的需要,在國家級古生物化石保護區內採掘古生物化石的,由國土資源部組織古生物化石專家評審;在省級古生物化石保護區採掘古生物化石或者在省級古生物化石保護區外採掘重點保護的古生物化石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古生物化石專家評審。同時要求其在採掘活動結束後30日內,要將採掘獲得的全部古生物化石清單報採掘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古生物化石與文物的區別】化石不同於文物,主要在以下幾方面:

(1)在屬性上,古生物化石指地質時期由於地質作用形成並賦存於地層中的生物遺體和活動遺跡,包括植物、無脊椎動物、脊椎動物等化石及其遺跡化石。它們是經過漫長地質作用形成的、不可再生的自然遺產。而文物是人類生產、生活保留下來的遺物。

(2)古生物化石的時間跨度是「史前」的地質時期。而文物的時間跨度是指「人類歷史以來」。

(3)在保護方法上,由於古生物化石與文物自然屬性以及保存狀態的差異,古生物化石除了保護實體外,更側重於產地保護,如建立保護區等,提供科學家研究生物及生活及埋藏環境。而文物側重於實體保護和博物館保護。

(4)在科學研究范疇上,文物研究屬社會科學類,而古生物化石研究屬自然科學類,前者屬考古學,後者屬古生物學。

(5)在科學研究用途上,古生物化石是地球歷史演變和生物演化的重要鑒證,而文物是人類文明和社會發展的見證。

【古生物化石出入境管理制度】古生物化石的出入境管理是有效制止古生物化石流失國外的必要環節。為打擊各種走私販賣古生物化石的活動,國土資源部第13號令發布施行的《古生物化石管理辦法》規定,因科學研究、教學、科普展覽等,需將古生物化石運送出境的,由國土資源部發放出境證明;對臨時入境、復帶出境的古生物化石的查驗、復驗,由國土資源部指定的機構負責;查驗、復驗相符的,由國土資源部發放出境證明。

【地質環境監測網路】地質環境監測是有效實施地質環境保護與管理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完善地質環境監測網路並保障其正常運行,提供優質服務,已成為一項十分必要而緊迫的基礎性、公益性工作。地質環境監測網路建設是以城市、重要經濟、重大工程區、礦山和地質災害威脅較嚴重的地區為重點,以地下水位、水質和地質災害為主要監測對象,以調查——規劃設計——調整建設——日常監測與維護——信息數據處理——綜合評價——信息管理與發布為主線,最終形成與氣象、水文、海洋、地震和環保具有同等地位的全國六大公益性監測網之一,實現全國地質環境的有效監控。

地質環境監測要實現地質災害與地下水監測並重;地下水資源與環境功能監測並重;地質災害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監測成果面向政府,為地質環境管理與保護服務,為國家重大決策提供基礎支持;面向社會,為防災減災提供信息服務,為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促進調查評價與監測相結合,調查評價為監測提供背景條件,監測為調查評價提供基礎支持,形成三大監測網路、2個信息系統:

三大監測網路:以國家級地質環境監測網路為龍頭,帶動形成全國地質環境3級監測體系:地下水環境監測網路;重要地區地質災害專業監測網路;地質災害易發區群測群防監測網路。

兩個信息系統:通過地質環境基礎資料庫、地下水環境監測資料庫、緩變性地質災害監測資料庫和突發性地質災害監測資料庫的建設、完善與集成,建立基於GIS的預警與輔助決策支持系統和基於網路的監測信息分級管理與發布系統。

地理環境和地質環境有什麼區別

地理環境主要指的是地形地貌,例如此地是山還是谷,是河流還是沙漠等等。
而地質內環境是某一處地層的特徵容,岩石的岩性,地層或者岩石之間的接觸關系,以及這些因素所表達出來的古環境,另外,還有斷層,節理,褶皺等特徵以及它們所表達的應力特徵。需要補充的是,地質環境應該有一個特定的時代限制,同一個地方不同的時代可能有不同的地質環境。說完才發現自己很羅嗦,不知道說清楚了沒,有高手請批評指正啊!

⑩ 地理環境和地質環境有什麼區別

地理環境主要指的抄是地形地貌襲。例如此地是山還是谷,是河流還是沙漠等等。
地質環境是某一處地層的特徵,岩石的岩性,地層或者岩石之間的接觸關系,以及這些因素所表達出來的古環境。另外,還有斷層、節理、褶皺等特徵以及它們所表達的應力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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