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礦井應當編制哪些水文地質圖件
㈠ 煤礦圖紙繪制規范是什麼
採用統一編號,用五個阿拉伯數字表示;
⑵第一個數字表示開采水平;
第二個數字表示采區,由井筒向井田邊界依次排列,奇數1、3、5表示東(南)翼;偶數字2、4、6表示西(北)翼;
第三、四兩個數字表示采區的各個工作面,在采區內由上而下依次排列,奇數字01、03、05表示采區上、下山東(南)翼的各個工作面;偶數字02、04、06表示采區上、下山西(北)翼的各個工作面;
第五個數字表示厚煤層人工分層工作面的層別,以1、2、3分別表示第一、第二、第三分層;單一長壁工作面的第五個數字為0。
採掘工程平面圖可根據本礦的情況採用1:1000或1:2000的比例尺。採掘工程平面圖應繪出下列主要內容:
1、井田技術邊界,保安煤柱及其它邊界線,註明名稱和批准文號。
2、本煤層以及與開采本煤層有關的巷道(主要巷道應註明名稱和月末工作面位置,斜巷應注記傾向和傾角,巷道交叉口、變坡以及平巷等特徵點,在圖上每隔50-100mm應注記軌面或底板高程)。
3、回採工作面及采空區,注記工作面月末位置、平均采厚、煤層傾角、開采方法、開采年度和煤層小柱狀;丟煤區應註明丟煤原因和煤量;注銷區應註明批准文號和煤量。
4、永久導線點和水準點,註明點號和高程,臨時點根據需要注記。
5、鑽孔、勘探線、煤層露頭線、風化帶、煤層變簿區、尖滅區、陷落柱和火成岩侵入區,煤厚點,煤樣點以及實測的主要地質構造。
6、發火區、積水區、煤及瓦斯突出區、冒流砂區等,應註明發生時間等有關情況。
7、井田邊界外100m以內的鄰礦採掘工程和地質情況,井田范圍內的小煤窯及其開采范圍。
8、根據圖面允許和實際要求,還可加繪煤層底板等高線、地面重要工業建築,居民區、鐵路、重要公路、大的河流、湖泊等。
1、井口提升方式及能力。
2、用紅、藍箭頭分別表示井筒和主要巷道的進出風流方向。
3、採掘工作面採掘隊(組)的名稱和月進度。
4、採煤工作面的回採方式和使用的機械名稱。
5、井田邊界外100米以內的鄰礦採掘工程和地質情況。
6、井田煤系地層綜合柱狀圖。
7、開拓方式示意圖。
8、標題欄和簽字欄。
井田煤系地層綜合柱狀圖及開拓方式示意圖可視圖紙具體情況放在合適位置。
ze:10e�;o���9�:仿宋_GB2312;mso-hansi-font-family:仿宋_GB2312;color:#565455;background:white'>8、根據圖面允許和實際要求,還可加繪煤層底板等高線、地面重要工業建築,居民區、鐵路、重要公路、大的河流、湖泊等。
㈡ 煤礦必須備齊哪些區域地質資料和圖件
礦井地質和水文地質圖應該是指基建和生產礦井必須具備的各類圖件的總稱。其中版礦井水文地質圖包括權:1、礦井充水性圖2、礦井涌水量與各種相關因素動態曲線圖3、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4、礦井綜合水文地質柱狀圖5、礦井水文地質剖面圖6、礦井含水層等水位(壓)線圖7、區域水文地質圖8、礦區岩溶圖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是反映礦井水文地質條件的圖紙之一,也是進行礦井防治水工作的主要參考依據。綜合水文地質圖一般在井田地形地質圖的基礎上編制,比例尺為 1/2000-1/10000。主要內容有:1.基岩含水層露頭(包括岩溶)及沖積層底部含水層(流砂、砂礫、砂礓層等)的平面分布狀況。2.地表水體,水文觀測站,井、泉分布位置及陷落柱范圍。3.水文地質鑽孔及其抽水試驗成果。4.基岩等高線(適用於隱伏煤田)。5.已開采井田井下主幹巷道、礦井回採范圍及井下突水點資料。6.主要含水層等水位(壓)線。7.老窯、小煤礦位置及開采范圍和涌水情況。8.有條件時,劃分水文地質單元,進行水文地質分區。
㈢ 基建礦井對水文地質類型劃分有沒有規定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28號 《煤礦防治水規定》
第二章 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專劃分及屬基礎資料
第一節 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
第十二條 礦井應當對本單位的水文地質情況進行研究,編制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並確定本單位的礦井水文地質類型。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由煤礦企業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審定。
㈣ 水文地質圖的分類
按圖件的內容和性質以及服務對象,水文地質圖可以分為以下5類:
(1)基礎性圖件:即反映調查區地下水形成自然背景的各類基礎圖件,如:地質圖、構造圖、第四紀地質圖、地貌圖和地形等高程線圖等。
(2)綜合性圖件:是反映區域地下水埋藏分布和水量、水質形成條件的圖件,包括某些專項水文地質調查的綜合性水文地質圖件,如:區域性的綜合水文地質圖、供水水文地質圖、礦床水文地質圖、環境水文地質圖、岩溶水文地質圖及為水文地質計算服務的地下水概念模型圖、地下水流系統及水資源分布圖等等。
(3)單項地下水要素圖件:僅反映地下水某項(有時幾項)特徵的圖件,如地下水等水位(壓)線圖、地下水化學類型圖,地下水水質分區圖或某些離子(化學特徵)等值線圖、地下水量或富水性等值線圖、地下水模數以及地下水徑流模數和開采模數等值線圖、含水層厚度等值線圖、含水層頂(底)板等高線圖、含水層埋藏深度圖等等。
(4)利用改造規劃性圖件:為結合生產實際需要而編制的圖件,如:地下水開發利用條件分區圖,土壤改良水文地質圖、礦床疏干、堵水截流規劃圖等。
(5)預測與管理性圖件:是為滿足生產需要所編制的反映地下水水質、水量及環境地質的預測和管理方案的圖件。如各種地下水水質預測與管理圖、開采動態預測圖、地下水水量預測與管理圖、礦區突水預測圖、環境地質變化預測及防治圖等。
除上述各種水文地質圖件外,在每個項目的成果圖件中,尚應編制水文地質調查和勘探工作的實際材料圖,以及代表性的水文地質剖面圖、水化學剖面和地下水剖面流網圖。
㈤ 礦井在哪些情況下應當進行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作
《煤礦防治水規定》
第三章 水文地質補充調查與勘探
第四節 水文地質補充內勘探
第二十九條容 礦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作:
(一)礦井主要勘探目的層未開展過水文地質勘探工作的;
(二)礦井原勘探工程量不足,水文地質條件尚未查清的;
(三)礦井經採掘揭露煤岩層後,水文地質條件比原勘探報告復雜的;
(四)礦井經長期開采,水文地質條件已發生較大變化,原勘探報告不能滿足生產要求的;
(五)礦井開拓延深、開采新煤系(組)或者擴大井田范圍設計需要的;
(六)礦井巷道頂板處於特殊地質條件部位或者深部煤層下伏強充水含水層,煤層底板帶壓,專門防治水工程提出特殊要求的;
(七)各種井巷工程穿越強富水性含水層時,施工需要的。
㈥ 煤礦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是否需要審批
煤礦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只是地質報告的附件,不需要單獨審批。
礦井版綜合水文地權質圖是反映礦井水文地質條件的圖紙之一, 也是進行礦井防治水工作的主要 參考依據。 綜合水文地質圖一般在井田地形地質圖的基礎上編制, 比例尺為 1/2000-1/10000。 主要內容有: 1.基岩含水層露頭(包括岩溶)及沖積層底部含水層(流砂、砂礫、砂礓層等)的平面分布 狀況。 2.地表水體,水文觀測站,井、泉分布位置及陷落柱范圍。 3.水文地質鑽孔及其抽水試驗成果。 4.基岩等高線(適用於隱伏煤田) 。 5.已開采井田井下主幹巷道、礦井回採范圍及井下突水點資料。 6.主要含水層等水位(壓)線。 7.老窯、小煤礦位置及開采范圍和涌水情況。 8.有條件時,劃分水文地質單元,進行水文地質分區。
㈦ 綜合水文地質柱狀圖多長時間修訂一次
綜合水文地質柱狀圖不超過半年修訂一次。
礦井應當編制下列防治回水圖件,並至少每半年修訂答1次:
(一)礦井充水性圖。
(二)礦井涌水量與相關因素動態曲線圖。
(三)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
(四)礦井綜合水文地質柱狀圖。
(五)礦井水文地質剖面圖。
㈧ 如題:礦井地質和水文地質圖與綜合水文地質圖的區別都有哪些
礦井地質和水文地質圖應該是指基建和生產礦井必須具備的各類圖件的總版稱。
其中礦井水文地質圖權包括:
1、礦井充水性圖
2、礦井涌水量與各種相關因素動態曲線圖
3、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
4、礦井綜合水文地質柱狀圖
5、礦井水文地質剖面圖
6、礦井含水層等水位(壓)線圖
7、區域水文地質圖
8、礦區岩溶圖
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是反映礦井水文地質條件的圖紙之一,也是進行礦井防治水工作的主要參考依據。綜合水文地質圖一般在井田地形地質圖的基礎上編制,比例尺為 1/2000-1/10000。主要內容有:
1.基岩含水層露頭(包括岩溶)及沖積層底部含水層(流砂、砂礫、砂礓層等)的平面分布狀況。
2.地表水體,水文觀測站,井、泉分布位置及陷落柱范圍。
3.水文地質鑽孔及其抽水試驗成果。
4.基岩等高線(適用於隱伏煤田)。
5.已開采井田井下主幹巷道、礦井回採范圍及井下突水點資料。
6.主要含水層等水位(壓)線。
7.老窯、小煤礦位置及開采范圍和涌水情況。
8.有條件時,劃分水文地質單元,進行水文地質分區。
㈨ 礦井水文地質劃分報告包括什麼內容
我國煤礦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對煤礦安全生產影響很大,歷史上曾多次發生水害事故,造成了嚴重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為了煤礦安全生產,有針對性地做好礦井防治水工作,《煤礦防治水規定》第12條規定所有煤礦都必須編制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確定礦井水文地質類型。煤礦企業、礦井根據確定的水文地質類型制訂防治水規劃、措施並認真組織實施。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和類型確定,由煤礦企業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審定。
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應在系統整理、綜合分析礦床勘探、礦井建設生產各階段所獲得的水文地質資料的基礎上進行編寫。至少應當包括本規定的七項內容。
一、礦井及井田概況
(一)礦井及井田基本情況。概述煤礦開發情況,包括礦井投產年限、設計年生產能力、現今實際產量;礦井開拓方式、生產水平及主要開採煤層。
(二)位置、交通。概述井田位置、行政隸屬關系,地理坐標、長、寬、面積、邊界及四鄰關系。通過礦區或臨近城鎮的鐵路、公路、水路等交通干線,以及距礦區最近的車站、碼頭和機場的距離。附礦區交通位置圖。
(三)地形地貌。概述井田地形地貌主要特徵、類型、絕對高度和相對高度、總體地形和有代表性地點,如井口、工業場地內主要建築物等標高。主要河流的最低侵蝕基準面。
(四)氣象、水文。概述礦區及其臨近地區地表水體發育狀況,包括江、河、湖、水庫、溝渠、坑塘池沼等。河流應指出其所屬水系,並根據水文站資料分別說明其平均、最大、最小流量及歷史最高洪水位等。湖泊、水庫等則應指出其分布范圍和面積。
說明礦區所屬氣候區。根據區內和相鄰地區氣象站資料,給出區內降水分布,包括年平均降水量、最大和最小降水量以及降水集中的月份。還應指出年平均、年最大蒸發量;最高、最低氣溫;平均相對濕度;最大凍土深度;年平均氣壓等。資料齊全時應附氣象資料匯總表或月平均降水量、蒸氣量、相對濕度、溫度曲線圖(插表和插圖)。
(五)地震。概述歷史上地震發生的次數、最大震級及地震烈度等。
(六)礦井排水設施能力現狀。概述井下各水平排水設施,包括水倉容積,排水泵型號、台數;排水管路直徑、趟數;井下最大排水能力;是否具有抗災能力;是否滿足疏水降壓的要求等。
二、以往地質和水文地質工作評述
按普查、詳查、勘探、建井和礦井生產或改擴建幾個不同階段分門別類總結已完成的地質、水文地質工作成果,指出各類報告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一)預查、普查、詳查、勘探階段地質和水文地質工作成果評述。按時間順序(由老到新)總結「報告」或重要圖紙,包括完成年限、完成單位和報告主要內容及結論。
(二)礦區地震勘探及其他物探工作評述。其主要內容包括完成單位、勘探時間、勘探范圍、測線長度和物理點的密度。概述物探的主要地質和水文地質成果,特別是地震勘探對各種構造的控制情況。
(三)礦井建設、開拓、採掘、延伸、改擴建時期的水文地質補充勘探、試驗、研究資料或專門報告評述。總結水文地質工作成果(報告)的完成時間、完成單位和主要內容。詳細說明礦區存在的主要水文地質問題,對以往的水文地質和防治水工作進行綜合評述。
三、地質概況
(一)地層。按井田所在水文地質單元(或地下水系統)和井田內發育的地層由老到新的順序描述。某些「系」的地層可再按「統」、「組」細劃。描述內容主要包括:厚度、岩性、分布與埋藏條件;煤系、可採煤層及儲量描述包括煤系地層和主要可採煤層。
(二)構造。按照《中國大地構造綱要》的劃分,給出地質構造隸屬關系。對褶曲構造逐一進行描述,內容包括背斜、向斜、單斜、地塹和地壘等。對背、向斜應給出軸向、產狀等。對區內的斷裂構造進行詳細描述,其中包括斷層的數量、編號、展布方向、傾向、傾角、性質、落差和延伸長度等。附斷層發育一覽表和構造綱要圖等。
(三)岩漿岩。描述井田內岩漿岩的時代、岩性、產狀和分布規律及其與煤層和主要含水層的關系。
四、區域水文地質
主要描述礦區所處水文地質單元或地下水系統名稱、范圍、邊界;地下水的補給、徑流、排泄條件;強徑流帶展布規律及岩溶泉群流量等。特別應指出礦區所處地下水系統的具體位置。附礦區所處水文地質單元或地下水系統示意圖。
五、礦井水文地質
(一)井田邊界及其水力性質。描述礦井四周邊界的構成,一般是指斷層、隱伏露頭、火成岩體和人為邊界等。分析邊界可能造成的含水層之間的水力聯系和礦區以外含水層的水力聯系。
(二)含水層。按由新到老的順序對含水層逐一進行描述。其內容主要包括:含水層的名稱、產狀、分布、厚度(最大、最小和平均厚度)、岩性及其在縱橫向上的變化規律;地下水位標高、單位涌水量、滲透系數;水化學類型、礦化度、總硬度等。
指出含水層地下水補給來源及其與其他含水層的水力聯系。岩溶裂隙含水層還應指出岩溶發育情況和鑽孔涌水量、泥漿消耗量、單位吸水量等。特別應指出岩溶陷落柱存在與發育狀況。附主要充水含水層等水位線圖等。
(三)隔水層。按由新到老的順序逐一描述,重點是構成煤層頂、底板的隔水層。其內容主要包括:岩性、分布、厚度(最大、最小、平均厚度)及其變化規律、物理力學指標和阻隔大氣降水、地表水和含水層之間水力聯系的有關信息。
(四)礦井充水條件。礦井充水條件主要是指充水水源、充水通道和充水強度。充水水源是指礦井水來源;充水通道是指水源進入礦井的通道。對各種可能的充水水源,如大氣降水、地表水、老窯水和地下水等,可能的充水通道,如斷層和裂隙密集帶、陷落柱、煤層頂底板破壞形成的通道、未封堵和封堵不良的鑽孔及岩溶塌陷等,進行詳細描述並列表加以說明。
(五)井田及周邊地區老窯水分布狀況。詳細描述井田及其周邊地區老窯水分布狀況,包括位置、積水范圍和體積、水頭壓力,以及與其他水源的聯系等。必要時進行專頊調研。
(六)礦井充水狀況。對井下涌(突)水點進行調查,描述涌(突)水點位置、水量和水質變化規,以及涌(突)水點處理情況。統計分析礦井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涌水量包括井筒殘留水量、巷道涌水量、工作面涌水量和老空區來水量等。
六、對礦井開采受水害影響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難易程度的評價
(一)對礦井開采受水害影響程度的評價。根據《煤礦防治水規定》表2 -1所列內容,評價水害對礦井生產影響的大小並進行等級劃分。
(二)對礦井防治水工作難易程度的評價。技術和經濟兩方面評價礦井防治水工作難易程度。
七、礦井水文地質類型的劃分及對防治水工作的建議
(一)礦井水文地質類型的劃分。根據《煤礦防治水規定》表2 -1的規定,對不同煤層的開采,按照受採掘破壞或影響的含水層性質及補給條件、富水性、礦井及周邊老窯水分布狀況,礦井涌水量、突水量,受水害影響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難易程度進行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同一礦區不同煤層開採的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可以不同。
(二)對防治水工作的建議。說明礦井存在的主要水害問題和應採取的防治水措施。
㈩ 礦井水文地質資料整理要求
第24條 根據我局水文地質特點,礦井水文地質基礎資料應建立以下幾種台賬:
1)礦井涌水量觀測成果台賬:分井口、分煤層、分水平、分翼、分地區、分水源建立年、月礦井涌水量觀測成果台賬。
2)鑽孔水位動態觀測台賬。
3)突水點卡片:先逐項填寫突水點要素和繪制平剖面圖,再填寫涌水量和有關鑽孔水位動態變化表,繪出涌水量、水位、時間關系曲線圖。
4)突水點統計表:將突水點以時間為順序,按要求逐項進行登記。
5)井下水文地質鑽孔統計表:井下水文地質鑽孔主要指的是放水孔、測壓孔和其他了解水文地質條件的鑽孔,按要求填寫。
6)封閉不良鑽孔統計表。
7)礦區(井)水源井(孔)統計表:按附表7的要求每年調查登記一次。
8)氣象台資料台賬。
9)水井、機井觀測成果表(台賬)。
10)各礦根據各自情況,還應考慮編制抽(放)水試驗成果統計表,水質分析成果統計表,采空體積與殘存空隙統計表(每年統計一次),水溫觀測記錄表。
第25條 礦井必備的水文地質圖紙:
1)礦井充水性圖,該圖是綜合記錄井下實測水文地質資料的圖紙,是分析研究礦井充水規律,開展水害預測,制定防治措施的主要依據之一。它是礦井水文地質工作的必備圖紙。比例尺一般用1∶2000,主要內容有:① 井巷工程,按礦山測量1∶2000採掘工程平面圖的圖例和要求繪制,按井巷工程所在層位用4種顏色分別表示煤層頂板岩巷、煤巷、八灰岩巷和其他岩巷,頂板岩巷著淺黃色,煤巷不著色,八灰岩巷著淺藍色,其他岩巷著淺灰色;② 突水點和集中淋水帶均應填繪在圖紙上,以不同的符號、顏色反映不同的突水類型和突水水源,涌水量>1m3/min的突水點要標明出水時期、水量、標高、水源;③ 積水區和積水量:凡有積水的古井、廢棄井巷、采空區、老塘等,均應繪出積水范圍,並註明積水量和積水區底板最低標高;④ 防水設施:井下防水閘門、防水閘牆必須全部繪制在圖上,防水閘門還要表示出已關閉和未關閉等狀況和標高;⑤ 排水設施:主要泵房(包括采區泵房)要表示出水泵和管路的排水能力及水倉容積;⑥ 防治水工程:包括放水孔、測壓孔、疏水降壓用的井巷工程及注漿堵水工程(截流、堵突水點、充填含水層、含水層預注漿)等;⑦ 防水煤柱,包括斷層防水煤柱(凡落差大於20m的斷層均須繪出斷層防水煤柱線)、沖積層防水煤柱(沖積層水對回採有影響的礦井要繪出沖積層防隔水煤柱)、井田及采區防隔水煤柱(相鄰兩井田之間的人為邊界或自然邊界的兩側均須繪出井田防隔水煤柱,凡水平或采區隔離開採的礦井,均須繪出水平或采區防隔水煤柱)及防排水設施保安煤柱(防水閘門、防水閘牆和泵房的保安煤柱均必須繪在圖上);⑧ 井下輸水方向,要表示出水流方向和水溝的寬度和深度;⑨ 井下涌水量觀測站;⑩ 斷層及裂隙的產狀要素;⑪ 井上下水位觀測孔的觀測層位和水位標高;⑫ 封閉不良的鑽孔和封孔情況不明的鑽孔,及見溶洞、大漏水鑽孔;⑬ 風化帶要標明;⑭ 礦井充水性圖底鼓地帶3個月補充填繪1次,每3~5年更新一次,老圖存檔備查。
2)礦區(井)綜合水文地質圖,是反映礦區或礦井水文地質條件的主要圖紙之一,局、礦分別編制,比例尺1∶5000~1∶10000,主要內容有:① 含水層露頭,隱伏露頭及沖積層底部含水層(流砂、砂礫石、礫岩)的平面分布狀況;② 地表水體(系)、井泉、水文觀測站的分布位置;③ 抽水試驗鑽孔及其試驗成果;④ 水文觀測孔;⑤ 井下突水點;⑥ 主要斷層及其對接關系(標明落差大小,下降盤的八灰與對盤二灰、奧灰的對接關系);⑦ 隔水層厚度等值線;⑧ 揭露岩溶及漏水的鑽孔;⑨ 井上下主要防治水工程,包括堵水截流工程、突水點注漿堵水工程、斷層帶充填堵截工程、含水層充填工程、疏水降壓工程(放水鑽孔,控放站)、防排水設施、防洪工程等;⑩老窯、小煤礦位置、開采范圍和涌水情況;⑪ 主要含水層等水位線、開采大煤繪制八灰等水位線、開采二煤繪制二灰等水位線(也可以另外專門繪制八灰、二灰、奧灰等水位線圖),等水位線圖每年至少編繪一次,遇突水、淹井要根據需要加密編繪;⑫ 礦井水文地質分區;⑬ 其他有關的水文資料。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每年補充修改1次。
3)礦井綜合水文地質柱狀圖,本圖反映含水層、隔水層及煤層之間的組合關系和含水層層數、岩性、厚度、層間距及富水性,比例尺1∶500。
4)礦井水文地質剖面圖,本圖主要反映含水層、隔水層、褶曲、斷裂構造等和煤層之間的空間關系,沿傾斜方向選擇有代表性的勘探線剖面為基礎加上水文地質資料,比例尺1∶2000,主要內容有:① 含水層岩性、厚度、岩溶裂隙發育情況;② 抽水試驗孔及其試驗參數(q、s、k);③ 主要井巷及突水點;④ 水文地質觀測及其觀測層位和水位標高;⑤ 地表水體、井、泉及其水位標高;⑥ 構造特徵;⑦ 防水煤柱。
5)礦井涌水量與各種相關因素歷時曲線圖,包括礦井涌水量與降水量、地下水位曲線圖(應分歷年和年度編制,涌水量應分井筒水、煤層頂板水、煤層底板水和總涌水量進行繪制,圖上還要標明主要突水點的突水日期和突水量)和礦井涌水量與開采深度關系曲線圖。
6)其他水文地質專題圖紙,即根據礦床水文地質條件及分析研究工作的需要,可分別編繪各含水層水文地質圖、隔水層水文地質圖、各時期水位等高線圖、水溫圖、水化學圖、水動態分析圖、水文地質預測圖、突水點剖面圖、含水層等視電阻率圖、水力聯通試驗圖等。
第26條 新建礦井應按有關規定做好水文地質工作,將所搜集的資料進行分析、整理,並全部移交給生產單位。這些資料包括:① 水文地質觀測台帳和編錄成果;② 突水點卡片、記錄和有關防治水的技術總結,以及注漿堵水記錄和有關資料;③ 井筒及主要巷道水文地質實測剖面;④ 建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成果;⑤ 供水水源的勘探成果和有關資料。復雜型和極復雜型礦井,在移交生產時,應根據建井過程中所進行的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作和搜集的資料,提出建井水文地質總結報告。
第27條 采區掘進前應提出采區設計,采區設計所需的地質說明書應提前兩年通知地質部門補勘和編制。地質部門應在正式設計前三個月提出,報礦總工程師審查,並報礦務局批准。采區地質說明書除按《礦井地質規程》(1984年11月)中的有關規定編制外,再補充規定如下:
1)文字部分:① 詳細敘述和分析礦井或相鄰區所揭露的水文地質實際資料,如含水層的分布規律和特徵,涌(突)水點的位置、水源、涌水量大小、變化趨勢、防治水措施等;② 闡明本采區水文地質特點、突水的威脅程度,按照《礦井地質規程》和《煤礦安全規程》要求預測采區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提出對防隔水煤(岩)柱和探防水的要求;③ 對各種實際材料應詳細敘述,不得任意取捨、分析、判斷、計算時選用的各個數據,要說明選用依據、選用原則、計算方法和計算過程;④ 要有針對性地提出本采區水的隱患及防治水措施。
2)附圖部分:必須編制采區(或礦井)水文地質圖,編圖范圍必須包括相鄰采區及與本區密切相關的地區(包括附近的小煤窯),編圖時除按礦井充水性圖的要求編制外,再增加煤層與主要含水層間的隔水層等厚線、主要含水層的水位等高線、抽水試驗孔及試驗成果、鑽孔和井巷揭露的岩溶情況、斷層兩側煤層與主要含水層的相對關系等內容;必須編制采區水文地質剖面圖(或與地質剖面圖合並)。
3)附表部分,包括采區及附近地區的突水點要素,隔水層厚度、岩性,含水層厚度、岩性,水位水量變化(長期觀測資料),水質分析,抽水試驗成果等各種水文地質實際資料均需列表說明。
第28條 根據采區地質說明書及設計情況說明掘進地區的水文地質條件,主要含水層和主要導水構造與掘進工作面的關系,預測突水的威脅程度,對防水設施、防水煤柱、探防水等提出要求和建議,預計掘進工作面的最大涌水量。分析判斷要說明依據,各種數字說明來源可靠性、採用原則、計算方法和計算過程。
第29條 回採工作面掘進地質說明書,對水文地質的要求同第28條。
第30條 根據采區地質說明書和掘進中的實際資料說明本工作面的水文地質條件,根據本工作面主要含水層、隔水層、小構造情況和相鄰地區生產實際情況預測本工作面突水威脅程度、最大控頂面積,預測工作面最大涌水量,對各種依據、數字要說明來源、可靠性、採用原則、計算方法和計算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