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勘探安全規程有哪些
Ⅰ 企業安全責任體系
一、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形成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1、院黨政領導班子所有成員、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以及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實行「一崗雙責制」,既要做好職責范圍內工作,同時要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2、院長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我院安全生產負全責,下屬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全責,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院長是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協助院長主抓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分管副院級領導負責分管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單位安全生產負總責,總工程師履行安全技術職責,抓好全院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3、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嚴格執行年初與院簽訂的經濟承包合同書(經營合同書)和安全目標責任書規定,以項目為單位把施工安全生產目標和責任進行分解,實行定員定崗定責管理,建立健全職工崗位安全職責,把崗位應知應會、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職責范圍真正落實到每個班組、每個職工身上,推行崗位技能安全經濟責任制,促進職工按章作業的自覺性。要配足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明確工作職責,加強日常安全檢查工作。促使我院真正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形成「齊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生產新格局,形成「關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安全生產管理新機制。
二、嚴格執行地質勘探安全規程,實現安全生產管理規范化、制度化
1、各專業項目技術負責人在編寫項目設計或施工設計中,要根據《地質勘探安全規程》、《爆破安全規程》和《測繪作業人員安全規范》的規定,對測區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評估,提出切實可行的防範或治理措施,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預案「五到位」。使我院從項目設計源頭上加強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防範事故的發生。
2、嚴格執行技術規范、安全規程和項目技術設計,在地震勘探孔徑、孔深、葯量和封孔、壓沙袋等方面,嚴格執行現場檢查制度,確保工程質量合乎設計、規范、規程要求,為實現安全生產提供基礎保障。
3、對危險地段(包括高壓線、地下管道、地下管線、建築物、文物古跡、水庫等)的地震勘探作業項目,生產單位負責人、專業項目技術負責人必須提前向院總工程師申報,由院總工辦會同安全監察科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安全專業人員、生產單位負責人共同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下達施工准許通知書,嚴禁不申報、不請示,擅自冒險作業。
4、對安全規程未涉及的項目,其危險性和所造成的後果又難以估計的,生產單位必須提前向分管安全副院長申報,由安全監察科會同總工辦組織專業技術員、安全專業人員深入施工現場,制定安全措施,下達施工准許通知書,嚴禁不請示、不申報,擅自作業。
三、規范生產租用車輛管理,規避交通安全風險,杜絕事故發生
2006年我院以晉煤地物院發[2006]23號文件《關於印發生產單位租用車輛管理規定的通知》,對生產租用車輛管理做出了明確規定。現根據近幾年生產租用車輛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做出如下補充規定:
1、各生產單位要嚴格執行院租車管理規定,盡量不租車,如果急需租車,被租車輛手續(車主身份證、行車證、保險、客貨車營運證)必須齊全,租車前先與車主簽訂租車合同,明確雙方職責和違約責任,絕不能把簽訂租車合同當作事後費用報銷的手續來辦理,更不能因各種原因租用車輛手續不全或無任何手續的黑車,堅決禁止租用三輪農用車或摩托車運送人員。
2、各單位要明確租賃用車事故賠償責任,單位只負責支付租車期間租車費、加油費、過路費,對被租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的責任及一切經濟損失均由車主承擔。
3、租車時要求車主委派專職司機,司機必須有有效證件(駕駛證、身份證、客貨司機准駕證),負責生產期間單位人員、設備器材的安全運輸,決不允許本單位職工既當車主又當司機,造成單位租車行為不規范。
四、加強外委項目安全監管,嚴格分包單位安全准入條件
1、外委項目實行誰外委,誰負責。各單位要加強外委項目的日常安全監管工作,嚴格落實外委項目安全管理責任,嚴禁將其承擔的地質勘探工程項目轉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不得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名義從事地質勘探活動,不得以探礦名義從事非法采礦活動。
2、對鑽探、物探打孔、背線等勞務分包,生產單位負責人必須事先與承包負責人協商,明確准承包條件:
(1)承包人必須給從業人員配備勞保用品(勞保服、鞋、安全帽、安全帶);
(2)人員運送車輛必須符合交通運輸安全要求;
(3)鑽機傳動帶、齒輪傳動裝置必須設有安全防護裝置和防護網,柴油機必須配備消音器(防火裝置),鑽探設備必須配備避雷針、塔衣,塔內照明採用36伏安全電壓、鋼絲繩使用與報廢必須符合《起重機械鋼絲繩檢驗報廢使用規范》等;
(4)承包人的從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年齡符合法律規定,最低年齡不低於18周歲;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如電工、電焊、氣割工、吊車司機等);
(6)開工前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培訓教材引用地質勘探安全規程),做到先培訓後上崗;
(7)安全組織、安全責任體系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健全;
(8)單位只負責承包費用的支付,其他一切費用包括承包主從業人員因病救治、因病死亡或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及其經濟損失一律由承包主負責。
對於滿足以上條件的承包主,生產單位負責人方可與其簽訂分包合同。
3、強化安全監管。凡有項目外委、項目分包的單位,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必須派出2-3人進駐施工現場,做好外委、分包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1)按照安全准承包八項條件,逐項檢查承包主安全生產准備情況,有一項不符合要求的,不準其組織生產;
(2)對高空作業、吊車起吊、電焊作業、放射源測井等危險性作業實施全方位監管,檢查其現場清理、警戒線設置、專人指揮、人員分工等准備情況,如果不符合《地質勘探安全規程》要求,不準其組織施工;
(3)監管人員必須每天深入施工現場,檢查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責令其現場整改;
(4)監管人員要重點突出生產過程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每周一次的安全生產活動,開展設備故障、作業環境、組織管理和人員操作等方面的安全檢查,排除事故隱患,確保生產安全。
(5)對凡不符合安全規程要求的作業行為,監管人員必須以書面形式責令承包主進行整改。
五、重點做好施工現場管理,把好安全生產關鍵環節
1、各生產經營單位在項目開工前要提前掌握測區安全隱患,如測區地形條件、道路交通運輸條件、森林覆蓋情況、地下電纜、水、氣管道敷設情況和測區高壓線、建築物(包括水庫)以及氣象災害等,提前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定防範措施。
2、加強施工現場管理,突出抓好民爆物品和爆破工作現場管理,要求涉爆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民爆物品管理條例,嚴格涉爆人員備案、民爆物品現場領用登記手續,杜絕管理漏洞。嚴格執行一台爆炸機只准使用一條爆炸線的規定,徹底解決過去一台爆炸機使用兩條或多條爆炸線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有效防止誤爆事故的發生。
3、堅持每周一次的安全生產活動,開展以設備故障、作業環境、組織管理和人員違章操作等為內容的安全檢查工作,及時排查事故隱患,制定整改措施,確保生產安全。
六、強化安全技術管理機構安全職能,建設堅實的技術保障體系
1、建立安全技術管理體系,由院總工程師負責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總工辦負責專業項目安全技術設計審定及日常管理工作。
各生產單位要建立健全以專業項目技術負責人為首的安全技術管理體系,生產單位負責人、專業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檢查員構成項目安全技術管理小組,負責從業人員安全規程培訓、安全技術交底、隱患排查與治理和日常的安全檢查與整改工作。
2、明確安全技術管理責任。我院實行安全技術負責制,院長是安全第一責任人,領導和支持總工程師行使安全技術決策、指揮等職權;總工程師全面負責我院安全技術管理工作,行使技術決策權和指揮權,加強安全技術管理,及時排查治理單位專業項目安全隱患;各專業主管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專業項目技術負責人、測繪、工勘、小實體負責人、研究所和總工辦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對分管范圍內的技術管理工作負責。
3、強化安全技術管理。總工程師定期召開安全技術專題會議,總結布置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研究確定我院專業項目安全技術設計和應急救援措施的制定,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新裝備推廣應用,安全技術措施費等技術問題。總工辦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和標准規范要求,結合單位實際,建立健全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和標准。專業項目技術負責人根據測區地理信息(地形地貌、森林、交通、居民建築物等)、氣候狀況,及時制定完善安全技術措施,並以安全技術交底方式下達給施工人員,保證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到位有效。
Ⅱ 地質勘探的安全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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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請問土工試驗方法標准,岩土工程勘察規范,工程地質手冊最新版本是哪個
2015年勘察工程所用的最新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2、《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9年版)
3、《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 50007-2011)
4、《建築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
5、《建築樁基技術規范》(JGJ94-2008)
6、《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 79-2012)
7、《工程測量規范》(GB 50026-2007)
8、《建築工程地質勘探與取樣技術規程》(JGJ/T87-2012)
9、《土工試驗方法標准》(GB/T 50123-1999)
10、《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准》(GB 50223-2008)
11、《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規范》(GB 50585-2010)
12、《靜力觸探技術標准》(CECS 04:88)
13、《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10年版)
14、《岩土工程勘察報告編制標准》(CECS 99:98)
高層部分:
1、《高層建築岩土工程勘察規程》(JGJ 72-2004、J 366-2004)
2、《高層建築箱形與筏形基礎技術規范》(JGJ6-2011)
鐵路類:
1、《鐵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TB 10012-2007 J124-2007)
2、《鐵路工程不良地質勘察規程》(TB 10027-2012 J1407-2012)
3、《鐵路工程特殊岩土勘察規程》(TB 10038-2012 J1408-2012)
4、《鐵路路基設計規范》(TB 10001-2005)
5、《鐵路特殊路基設計規范》(TB 10035-2006 J158-2006)
6、《鐵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TB 10002.5-2005)
7、《鐵路隧道設計規范》(TB 10003-2005)
8、《鐵路路基支擋結構設計規范》(TB 10025-2006)
9、《鐵路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 50111-2006)
10、《城市軌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 50307-2012)
11、《地下鐵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299-1999)(2003年版)
12、《鐵路工程地質手冊》(修訂版)(1999)
水工類:
1、《水利水電工程地質勘察規范》(GB 50487-2008)
2、《中小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勘察規范》(SL 55-2005)
3、《水工建築物抗震設計規范》(DL 5073-2000)
4、《土石壩安全監測技術規范》(SL 60-94)
5、《碾壓式土石壩設計規范》(DL/T 5395-2007)
6、《堤坊工程地質勘察規程》(SL 188-2005)
7、《水利水電工程土工試驗規程》(DL/T 5355-2006)
公路類:
1、《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G C20-2011)
2、《公路路基設計規范》(JTG D30-2004)
3、《公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JTG D63-2007)
4、《公路隧道設計規范》(JTG D70-2004)
5、《公路工程抗震設計規范》(JTJ 004-89)
6、《公路瀝青路面設計規范》(JTG D50-2006)
7、《公路土工試驗規程》(JTG E40-2007)
8、《公路自然區劃標准》(JTJ003-86)
9、《公路橋梁抗震設計細則》(JTG/T B02-01-2008)
其它類:
1、《工程岩體分級標准》(GB 50218-2014) (GB 50218-94已經廢止)
2、《工程岩體試驗方法標准》(GB/T 50266-2013)
3、《建築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12)
4、《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築規范》(GB 50025-2004)
5、《膨脹土地區建築技術規范》(GBJ 112-87)
6、《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 120-2012)
7、《港口岩土工程勘察規范》(JTS 133-1-2010)
8、《港口工程地基規范》(JTS 147-1-2010)
9 、《建築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 50330-2013)
10 、《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GB 18306-2001)
11、《建築變形測量規范》(JGJ8-2007)
12、《建築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 106-2003 J256-2003)
13、《建築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GB 50497-2009)
14、《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2-2002)
15、《工程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准》(GB 50153-2008)
16、《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技術規范》(CJJ17-2004 J302-2004)
17、《土工合成材料應用技術規范》(GB 50290-98)
18、《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試行)》國土資發〔2004〕69號
19、《變電所岩土工程勘測技術規程》(DL/T 5170-2002)
20、《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 50325-2001)
21、《建築鋼結構防腐蝕技術規程》(JGJ/T 251-2011)
22.《生活垃圾填埋場環境監測技術要求》(GB/T18772)
23.《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准》(GB16889-2008)
24.《水和廢水監測分析方法》(第四版)
25.《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
26、《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防滲系統工程技術規范》(CJJ113-2007)
27、《軟土地區岩土工程勘察規程》(JGJ 83-2011)
28、《復合地基技術規范》(GB/T50783-2012)
尾砂壩:
1、《尾礦堆積壩岩土工程技術規范》(GB 50547—2010)
市政類:
1、《市政工程勘察規范》(CJJ 56-2012)
2、《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J 37-2012)
3、《城市道路路基設計規范》(CJJ 194-2013)
4、《室外給水排水和燃氣熱力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 50032-2003)
5、《城市橋梁抗震設計規范》(CJJ 166-2011)
6、《城市橋梁設計規范》(CJJ 11-2011)
7、《城鎮道路路面設計規范》(CJJ 169-2012)
冶金類:
1、《冶金工業建設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 50749-2012)
2、《冶金工業建設鑽探技術規范》(GB50734-2012)
3、《冶金工業岩土勘察原位測試規范》(GB/T50480-2008)
4、《冶金工業水文地質勘察規范》(GB50615-2010)
設計手冊類
1、《工程地質手冊》(第四版)。常士驃、張蘇民主編,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7
2、《地基處理手冊》(第三版)。龔曉南主編,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8
3、《公路設計手冊·路基》(第二版)。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
4、《鐵路工程地質手冊》。鐵路第一勘察設計院主編,中國鐵道出版社,1999
特殊類:
1、《露天煤礦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 50778-2012)
2、《構築物抗震設計規范》(GB50191-2012)
3、《城鄉規劃工程地質勘察規范》(CJJ57-2012 )
4、《既有建築地基基礎加固技術規范》(JGJ123-2012)
5、《電力設施抗震設計規范》(GB50260-2013)
6、《工程建設勘察企業質量管理規范》(GB/T50379-2006)(強調有總工)
生活垃圾處理場:
1、《生活垃圾處理場岩土工程勘察規程》
2、《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准》(建標[2001]101號);
3、《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岩土工程技術規范 (CJJ176-2012)
4、《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防滲系統工程技術規范》(CJJl13—2007)
5、《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運行維護技術規程》(CJJ93—2003)
Ⅳ 土工試驗方法標准岩土工程勘察規范,工程地質手冊最新版本是哪個
2015年勘察工程所用的最新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2、《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3、《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 50007-2011)
4、《建築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
5、《建築樁基技術規范》(JGJ94-2008)
6、《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 79-2012)
7、《工程測量規范》(GB 50026-2007)
8、《建築工程地質勘探與取樣技術規程》(JGJ/T87-2012)
9、《土工試驗方法標准》(GB/T 50123-1999)
10、《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准》(GB 50223-2008)
11、《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規范》(GB 50585-2010)
12、《靜力觸探技術標准》(CECS 04:88)
13、《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10年版)
14、《岩土工程勘察報告編制標准》(CECS 99:98)
高層部分:
1、《高層建築岩土工程勘察規程》(JGJ 72-2004、J 366-2004)
2、《高層建築箱形與筏形基礎技術規范》(JGJ6-2011)
鐵路類:
1、《鐵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TB 10012-2007 J124-2007)
2、《鐵路工程不良地質勘察規程》(TB 10027-2012 J1407-2012)
3、《鐵路工程特殊岩土勘察規程》(TB 10038-2012 J1408-2012)
4、《鐵路路基設計規范》(TB 10001-2005)
5、《鐵路特殊路基設計規范》(TB 10035-2006 J158-2006)
6、《鐵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TB 10002.5-2005)
7、《鐵路隧道設計規范》(TB 10003-2005)
8、《鐵路路基支擋結構設計規范》(TB 10025-2006)
9、《鐵路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 50111-2006)
10、《城市軌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 50307-2012)
11、《地下鐵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299-1999)(2003年版)
12、《鐵路工程地質手冊》(修訂版)(1999)
水工類:
1、《水利水電工程地質勘察規范》(GB 50487-2008)
2、《中小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勘察規范》(SL 55-2005)
3、《水工建築物抗震設計規范》(DL 5073-2000)
4、《土石壩安全監測技術規范》(SL 60-94)
5、《碾壓式土石壩設計規范》(DL/T 5395-2007)
6、《堤坊工程地質勘察規程》(SL 188-2005)
7、《水利水電工程土工試驗規程》(DL/T 5355-2006)
公路類:
1、《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G C20-2011)
2、《公路路基設計規范》(JTG D30-2004)
3、《公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JTG D63-2007)
4、《公路隧道設計規范》(JTG D70-2004)
5、《公路工程抗震設計規范》(JTJ 004-89)
6、《公路瀝青路面設計規范》(JTG D50-2006)
7、《公路土工試驗規程》(JTG E40-2007)
8、《公路自然區劃標准》(JTJ003-86)
9、《公路橋梁抗震設計細則》(JTG/T B02-01-2008)
其它類:
1、《工程岩體分級標准》(GB 50218-2014) (GB 50218-94已經廢止)
2、《工程岩體試驗方法標准》(GB/T 50266-2013)
3、《建築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12)
4、《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築規范》(GB 50025-2004)
5、《膨脹土地區建築技術規范》(GBJ 112-87)
6、《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 120-2012)
7、《港口岩土工程勘察規范》(JTS 133-1-2010)
8、《港口工程地基規范》(JTS 147-1-2010)
9 、《建築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 50330-2013)
10 、《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GB 18306-2001)
11、《建築變形測量規范》(JGJ8-2007)
12、《建築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 106-2003 J256-2003)
13、《建築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GB 50497-2009)
14、《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2-2002)
15、《工程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准》(GB 50153-2008)
16、《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技術規范》(CJJ17-2004 J302-2004)
17、《土工合成材料應用技術規范》(GB 50290-98)
18、《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試行)》國土資發〔2004〕69號
19、《變電所岩土工程勘測技術規程》(DL/T 5170-2002)
20、《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 50325-2001)
21、《建築鋼結構防腐蝕技術規程》(JGJ/T 251-2011)
22.《生活垃圾填埋場環境監測技術要求》(GB/T18772)
23.《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准》(GB16889-2008)
24.《水和廢水監測分析方法》(第四版)
25.《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
26、《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防滲系統工程技術規范》(CJJ113-2007)
27、《軟土地區岩土工程勘察規程》(JGJ 83-2011)
28、《復合地基技術規范》(GB/T50783-2012)
尾砂壩:
1、《尾礦堆積壩岩土工程技術規范》(GB 50547—2010)
市政類:
1、《市政工程勘察規范》(CJJ 56-2012)
2、《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J 37-2012)
3、《城市道路路基設計規范》(CJJ 194-2013)
4、《室外給水排水和燃氣熱力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 50032-2003)
5、《城市橋梁抗震設計規范》(CJJ 166-2011)
6、《城市橋梁設計規范》(CJJ 11-2011)
7、《城鎮道路路面設計規范》(CJJ 169-2012)
冶金類:
1、《冶金工業建設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 50749-2012)
2、《冶金工業建設鑽探技術規范》(GB50734-2012)
3、《冶金工業岩土勘察原位測試規范》(GB/T50480-2008)
4、《冶金工業水文地質勘察規范》(GB50615-2010)
設計手冊類
1、《工程地質手冊》(第四版)。常士驃、張蘇民主編,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7
2、《地基處理手冊》(第三版)。龔曉南主編,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8
3、《公路設計手冊·路基》(第二版)。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
4、《鐵路工程地質手冊》。鐵路第一勘察設計院主編,中國鐵道出版社,1999
特殊類:
1、《露天煤礦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 50778-2012)
2、《構築物抗震設計規范》(GB50191-2012)
3、《城鄉規劃工程地質勘察規范》(CJJ57-2012 )
4、《既有建築地基基礎加固技術規范》(JGJ123-2012)
5、《電力設施抗震設計規范》(GB50260-2013)
6、《工程建設勘察企業質量管理規范》(GB/T50379-2006)(強調有總工)
生活垃圾處理場:
1、《生活垃圾處理場岩土工程勘察規程》
2、《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准》(建標[2001]101號);
3、《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岩土工程技術規范 (CJJ176-2012)
4、《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防滲系統工程技術規范》(CJJl13—2007)
5、《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運行維護技術規程》(CJJ93—2003)
Ⅳ 基本要求
2.1 職業道德
2.1.1 職業道德基本知識
2.1.2 職業守則
(1) 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2) 愛崗敬業, 忠於職守, 奉獻社會, 自覺履行各項職責。
(3) 工作認真負責, 嚴於律己, 吃苦耐勞。
(4) 刻苦學習, 勤奮鑽研, 努力提高思想和科學文化素質。
(5) 謙虛謹慎, 團結協作, 主動配合。
(6) 嚴格執行規范及有關規定, 保證質量, 愛護儀器設備。
(7) 做到安全生產、文明生產。
2.2 基礎知識
2.2.1 地質學基礎知識
(1) 地質學和有關地球的基礎知識。
(2) 有關礦物、岩石、礦石、礦床的基本知識。
(3) 岩層產狀、褶皺、斷裂構造等的基本知識。
(4) 地球化學勘查基本知識。
2.2.2 測量學基礎知識
(1) 坐標系統及高程系統基礎知識。
(2) 地形圖基礎知識。
(3) 物探工作比例尺及物探測網基礎知識。
2.2.3 地球物理勘探基礎知識
(1) 岩 (礦) 石密度、磁性、電性、彈性、放射性、熱物性等參數的基本知識。
(2) 地球物理勘探儀器的基本工作原理與操作。
(3) 地球物理勘探常用的物理量及單位。
(4) 地球物理場的基本特徵。
(5) 地球物理勘探中各種概念與術語。
(6) 地球物理勘探在資源、環境、工程勘查的一般應用。
2.2.4 物探基本知識
(1) 重力勘探基本知識。
(2) 磁法勘探基本知識。
(3) 電法勘探基本知識。
(4) 地震勘探基本知識。
(5) 井中物探基本知識。
(6) 核物探基本知識。
2.2.5 計算機基礎知識
(1) 計算機操作系統基礎知識。
(2) 物探常用相關軟體使用知識。
2.2.6 安全生產與環境保護知識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知識。
(2) 《地質勘探安全規程》 知識。
(3) 地球物理勘探儀器設備安全操作知識。
(4) 成果資料保密知識。
2.2.7 質量管理知識
(1) 全面質量管理知識。
(2) 質量管理體系知識。
(3) 計量認證知識。
2.2.8 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相關知識。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相關知識。
(3)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相關知識。
(4)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相關知識。
(5) 地勘行業相關規范與標准基本知識。
(6) 環境保護相關知識。
Ⅵ 水文地質現行規范有哪些
gb
50027-2001
供水水文地質勘察規范
gb/t
14538-1993
綜合水文地質圖圖例及色標
gb/t
12719-1991|礦區水文地質工程回地質勘探規范
cjj
16-1988
城市供水答水文地質勘察規范
tb
10049-2004
鐵路工程水文地質勘察規程
cjj/t
13-2013
供水水文地質鑽探與管井施工操作規程
cecs
241-2008
工程建設水文地質勘察標准
Ⅶ 怎樣理解《地質勘探安全規程》中「井下設備禁止接零」
井下電氣設備禁止接零,井下應採用礦用變壓器,若用普通變壓器時,禁止中性點直接 接地。不得由地面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向井下供電。
Ⅷ 鑽探施工 的法律法規有什麼 主要是水文地質勘探、煤田地質勘探等。
主要依據抄國家及行業襲標准AQ2004—2005《地質勘探安全規程》、GB50194—1993《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規范》、GB/T5972—2006《起重機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實用規范》和GB/T3787—2006《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等有關規程和規范。中國核工業地質局制定 《鑽探施工安全標准試行》
Ⅸ 地質勘查過程中安全事故的責任是如何劃分的有無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要看事故是由什麼原因引起的,誰引起的。如果是地質單位違規操作
當然由單位付完全的責任,如果個人也有部分責任,只在個人的責任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責任。安全生產法。
Ⅹ 地質勘探安全規程中要求高原地區作業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地質勘探單位應建立地質勘探工作區安全檔案,包括動物、植物、微生物傷害源,流行傳染病種、疫情傳染源,自然環境、人文地理、交通狀況。地質勘探工作區安全檔案信息和預防措施應及時向野外作業從業人員交底。
2、地質勘探單位,應為野外地質勘探作業從業人員配備野外生存指南、救生包,為艱險地區野外地質勘探項目組配備有效的無線電通訊設備。
3、禁止單人進行野外地質勘探作業,禁止采、食不識別的野菜、野果。野外地質勘探作業人員應按約定時間和路線返回約定的營地。
4、地質勘探單位應定期為野外地質勘探從業人員進行體檢。野外地質勘探從業人員體質應適應野外工作要求。
5、在疫源地區從事野外地質勘探工作的從業人員,應接種疫苗;在傳染病流行區從事野外地質勘探工作的從業人員,應注射預防針劑。
6、野外地質勘探施工,應收集歷年山洪和最高洪水水位資料,並採取防洪措施。
7、在懸崖、陡坡進行地質勘探作業,應清除上部浮石。進行兩層或多層地質勘探作業,上下層間應有安全防護設施。2m及以上高處作業,應系安全帶。
8、地質勘探設備、材料、工具、儀表和安全設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應符合國家或者行業標准。
9、野外地質勘探電力線路應採用電纜。電纜應架空架設,電纜經過通道、設備處應增加防護套。野外地質勘探電器設備及其啟動開關應安裝在乾燥、清潔、通風良好處。電器設備熔斷絲規格應與設備功率相匹配,禁止使用鐵、鋁等其它金屬絲代替熔斷絲。
10、野外電、氣焊作業,電、氣焊工作點與易燃、易爆物品10m以上。
11、野外地質勘探高架設備應設置避雷裝置。雷雨天氣,禁止在樹木下、山頂避雨。
12、可能危及作業人員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野外地質勘探作業,應設置安全標志。
13、地質勘探爆破作業,應遵守《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03)。
14、地質勘探野外工作車輛,應具有良好越野性能,並在野外作業出隊前進行車輛性能檢測。野外工作車輛駕駛員,應具有10萬公里以上安全行車經歷。
15、野外營地選擇應遵守下列規定:
a 借住民房應進行消毒處理,並檢查房屋周邊環境、基礎和結構。 b 野外營地應選擇地面乾燥、地勢平坦、水源無污染背風場地。 c 挖掘鍋灶或者設立廚房,應在營地下風側,並距營地大於5m。 d 營地,應設排水溝,懸掛明顯標志。 e 在林區、草原建造營地,應開辟防火道。
16、山區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a 每日出發前,應了解氣候、行進路線、路況、作業區地形地貌、地表覆蓋等情況。
b 在大於30°的陡坡或者垂直的懸崖峭壁上作業,應使用保險繩、安全帶。
c 山區作業,兩人間距離應不超出視線。
d雪地作業,作業人員應成對聯結,彼此間距應不小於15m。 17、沙漠、荒漠地區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a 作業人員應合理飲水。禁止未經檢驗飲用新發現水源水和未經消毒處理水。
b 發生沙塵暴時,作業人員應聚集在背風處坐下,蒙頭,戴護目鏡或者把頭低到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