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質量數據包括哪些
❶ 全市耕地質量評價結果的匯總
對各縣域成果進行數據質量檢查,並在全市范圍內對縣級成果進行平衡和調版整,在確保縣權級成果在全市具有可比的前提下,將各縣市成果圖件經過投影轉換、誤差校正歸並到同一尺度(1:50萬),然後進行空間數據接邊和屬性數據接邊處理,建立規范化的縣級成果資料庫。以1:50萬重慶市土地利用現狀圖為基礎,對各縣市分等成果圖進行制圖綜合,建立重慶市1:50萬分等成果資料庫,並採用GIS空間分析技術建立不同尺度下分等單元的空間對應關系。重慶市耕地質量評價結果包括市縣2級原始材料、中間成果、最終成果。原始材料包括各種圖件、調查表、選用的相關資料;中間成果為計算最終成果的中間步驟,包括光溫潛力指數、自然質量分、利用系數等;最終成果包括自然質量等和利用等相關數據和圖件(表3-14、表3-15和附圖1)。
❷ 耕地質量等別更新評價資料庫包括哪些內容
耕地質量等別更新評價的工作對象是指近年來由於建設佔用、災害損毀、農業回結構調整、生態退耕答、耕地開發、土地整治等活動,數量、質量、權屬狀況等發生變化的耕地。耕地質量等別監測的工作對象是指耕地質量等別漸變區域的耕地,也可理解為主要受自然環境因素和宏觀經濟政策因素
❸ 耕地產能指標是什麼意思
這是結抄合全國農用地(耕地)分等定級成果襲,結合GIS、多因素綜合評價等方法構建體系。
(1)耕地綜合產能是一個系統的概念,耕地綜合產能的高低是其內在屬性即自然地理條件與外在屬性即社會經済投入的集中體現。與此相對應,耕地綜合產能應包括數量產能和質量產能兩大部分,耕地綜合產能指數即是衡量耕地綜合產出能力狀況的綜合標准;
(2)建立了依據全國農用地(耕地)分等成果計算的耕地綜合產能指數的技術方法;
(3)耕地綜合產能指數在動態指示耕地利用中存在問題,促進耕地質量數量的動態監管;
定量評價耕地利用潛力,為制定耕地保護及提高耕地質量提供方向以及為科學掌握耕地糧食安全狀況提供數據支持等方面具有較為明顯的作用。以上供參考。
❹ 耕地質量分多少個等級,它的監測設備配置包括哪些
通過耕地來質量等級調查源與評定工作,中國全國耕地評定為15個質量等別,1等耕地質量最好,15等最差。將全國耕地按照1-4等、5-8等、9-12等、13-15等劃分為優等地、高等地、中等地和低等地,監測設備配置主要包括攜帶型土壤水分速測儀、全自動土壤水分速測儀、土壤溫濕度記錄儀和手持GIS數據採集器等,托 普雲-農有這個配置清單的,你可以咨詢下。
❺ 目前我國在耕地補充數量和質量上存在哪些問題
我國抄耕地當前面臨的主要問題:1、耕襲地質量總體明顯偏低。我國每年城鎮發展和各項基礎設施建設佔用了大量高等級耕地,而補充的耕地主要分布在水熱、區位、地形條件相對較差的地區,總體質量不高。2、耕地土壤氮磷養分不足。隨著多年來化肥投入量和作物產量的持續增長,耕地土壤氮磷養分供應狀況的較大改進,「低、費、污」已經逐步成為我國耕地土壤質量新一輪的核心問題。3、優質耕地被大量佔用。近年來,一方面隨著城市化、工業化的發展,城市和村鎮周邊排灌條件好,經過多年培育的優質耕地被大量佔用,中低產田比例大幅度上升,耕地總體質量持續下降;另一方面,由於多年來各地對耕地質量問題重視不夠,農村耕地管理方式與技術措施不合理現象十分普遍,造成主要農區耕地土壤基礎地力下降,防災抗災能力差。4、耕地後備資源嚴重不足。我國耕地面積急劇下降,僅在1996~2006年,由於建設用地等,全國耕地面積就減少近1.5億畝,平均每年減少0.8%。根據預測,到2020年,我國耕地的保有量還將較目前減少7%,國家劃定的18億畝耕地紅線面臨最為嚴峻的考驗。
❻ 播種對耕地質量有哪些要求
因地制宜,什麼土地適合種植什麼要驗土。
❼ 中國國家農業部對耕地地力等級是如何劃分的
中國國家農業部對耕地地力等級的劃分是:以耕地土壤圖、土地利用現狀圖、行政區劃圖疊加形成的圖斑為評價單元,從立地條件、耕層理化性狀、土壤管理、障礙因素和土壤剖面性狀等方面綜合評價耕地地力,在此基礎上,對全國耕地質量等級進行劃分。
2012年底,農業部組織完成了全國耕地地力調查與質量評價工作,以全國18.26億畝耕地(二調前國土數據)為基數,對全國耕地質量等級進行了劃分,得出全國耕地質量總體情況。
全國耕地按質量等級由高到低依次劃分為一至十等。
1、評價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積為4.98億畝,佔耕地總面積的27.3%。這部分耕地基礎地力較高,基本不存在障礙因素,應按照用養結合方式開展農業生產,確保耕地質量穩中有升。
2、評價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積為8.18億畝,佔耕地總面積的44.8%。這部分耕地所處環境氣候條件基本適宜,農田基礎設施條件較好,障礙因素不明顯,是今後糧食增產的重點區域和重要突破口。到2020年,按照耕地基礎地力平均提高1個等級測算,可實現新增糧食綜合生產能力1600億斤以上。
3、評價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積為5.10億畝,佔耕地總面積的27.9%。這部分耕地基礎地力相對較差,生產障礙因素突出,短時間內較難得到根本改善,應持續開展農田基礎設施和耕地內在質量建設。
(7)耕地質量數據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按照中國綜合農業區劃,我國耕地分為東北、內蒙古及長城沿線、黃淮海、黃土高原、長江中下游、西南、華南、甘新、青藏區等九個區。
1、東北北區。包括黑龍江、吉林、遼寧(除朝陽外)三省及內蒙古東北部大興安嶺區,總耕地面積3.34億畝,佔全國耕地總面積的18.3%。
2、內蒙古及長城沿線區。包括內蒙古包頭以東(除大興安嶺外)、遼寧朝陽、河北承德和張家口、北京延慶、山西北部及西北部、陝西榆林、寧夏鹽池和同心,總耕地面積1.33億畝,佔全國耕地總面積的7.3%。
3、黃淮海區。該區位於長城以南、淮河以北、太行山及豫西山地以東,包括北京大部、天津、河北大部、河南大部、山東、安徽與江蘇的淮北地區,總耕地面積3.46億畝,佔全國耕地總面積的18.9%。
4、黃土高原區。該區位於太行山以西、青海日月山以東、伏牛山及秦嶺以北、長城以南,包括河北西部、山西大部、河南西部、陝西中北部、甘肅中東部、寧夏南部及青海東部,總耕地面積1.53億畝,佔全國耕地總面積的8.4%。
5、長江中下游區。該區位於淮河-伏牛山以南、福州-英德-梧州以北、鄂西山地-雪峰山以東,總耕地面積3.30億畝,佔全國耕地總面積的18.1%。
6、西南區。該區位於秦嶺以南,百色-新平-盈江以北,宜昌-漵浦以西,川西高原以東,包括陝西南部、甘肅東南部、西川和雲南大部、貴州全部、湖北和湖南西部以及廣西北部,總耕地面積2.92億畝,佔全國耕地總面積的16.0%。
7、華南區。該區位於福州-大埔-英德-百色-新平-盈江以南,包括福建東南部、廣東中南部、廣西南部和雲南南部,總耕地面積1.32億畝,佔全國耕地總面積的7.2%。
8、甘新區。該區位於包頭-鹽池-天祝以西,祁連山-阿爾金山以北,包括新疆全境、甘肅河西走廊、寧夏中北部及內蒙古西部,總耕地面積0.93億畝,佔全國耕地總面積的5.1%。
9、青藏區。該區包括西藏、青海大部、甘肅甘南及天祝、四川西部、雲南西北部,總耕地面積0.13億畝,佔全國耕地總面積的0.7%。
❽ 關於耕地質量保護的資料
耕地是支撐人類經濟社會發展的一種重要土地資源,保護耕地不僅為確保糧食安全提供了資源基礎,還直接關系所在國家或地區的經濟增長、社會穩定和生態建設。雖然早在解放初期至20世紀50~60年代,中國中央政府在頒布的相關文件或報告中就強調過非農建設盡量不要佔用耕地,但由於直到改革開放前我國耕地面積總體上都處於增加態勢,因此,保護耕地真正被引起關注是在改革開放以後,並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而關注程度不斷提高。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社會形勢變化,中國耕地保護政策不斷健全和完善。由於1986年國家土地管理局的成立結束了我國長期以來多部門分散管理土地的局面、1998年國土資源部的成立進一步強化了土地管理體制,而2004年國務院28號文《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的發布則為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土地管理奠定了基礎,因此可以簡單將我國改革開發以來的耕地保護政策簡單劃分為四個發展階段。本文將基於各階段的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分析和相關政策回顧,總結和分析各階段耕地保護政策的特點及其成效。
1.耕地保護意識開始覺醒期:1978~1985年
1.1 經濟社會形勢與耕地流失概況
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掀開了中國改革開放的序幕,中國經濟增長從此駛入了快車道,經濟實力不斷增強。1978~1985年間,中國國內生產總值從3645.22億元增長到9016.04億元,年均增長率達到13.97%。由於中國的改革首先從農村開始,在此期間農業生產得到了較快發展,如1978~1985年間,中國農業總產值從1397.00億元增長到3619.49億元,糧食總產量從30477萬噸增長到37911萬噸(全國人均糧食佔有量則從317公斤/人提高到358公斤/人)。
隨著經濟發展形勢的好轉和糧食安全壓力的減小,全國各項建設開始有計劃地展開,固定資產投資強度不斷加大,1978~1985年間全國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從668.72億元增加到了2543.20億元,一批大中型工程項目陸續建成投產或者開工興建。與此同時,收入提高後的農民開始為改善居住條件而建造房屋,部分農村地區在鄉鎮企業興起過程中也搭蓋了大量廠房。所有這些都不可避免地產生了耕地佔用問題,導致了耕地數量的較快減少。由於缺乏這一時期有關耕地數量的確切數據,我們無法准確得知這一階段究竟流失了多少耕地,但仍可以從被普遍認為偏小的統計數據中看出這一減少態勢。根據統計數據,1978年和1985年全國耕地總面積分別為9950萬公頃和9620萬公頃,7年間合計凈減少330萬公頃,也即年均凈減少47.14萬公頃。
1.2 耕地保護政策演變脈絡
由於糧食安全的壓力尚未消除,中央政府察覺到了耕地減少的苗頭及其漸顯的不利影響,多次在不同場合通過不同形式警醒國人。如1982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將濫佔耕地建房看作當時農村中的兩股歪風之一(另一種是亂砍濫伐森林),1983年的中央1號文件《當前農村經濟政策的若干問題》也將「耕地減少」列為當時農村的三大隱患之一(另兩個隱患是森林過伐和人口膨脹)。
為了確保糧食生產的資源基礎,中央政府多次強調保護耕地。1978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國營農場和人民公社要「有計劃地開墾荒地,使耕地面積逐年有較多的增加」。1981年《政府工作報告》認為,「十分珍惜每寸土地,合理利用每寸土地」應該是我們的國策,並且要求「基本建設即使非佔用耕地不可,用地也要嚴加限制;農村建房要有規劃,絕不能亂占濫用耕地」。
不僅如此,1982年的1號文件《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改革開放以來第一個涉農的1號文件)基於我國人多地少的現實,將保護耕地視為與控制人口一樣重要的國策,並且要求「要嚴格控制機關、企業、團體、部隊、學校、社隊佔用耕地,特別是城市附近的菜地更不應佔用」。1983年的1號文件《當前農村經濟政策的若干問題》更是明確提出,要「嚴格控制佔用耕地建房」和「愛惜每一寸耕地」。
在此期間,為了落實中央政府要求,相關部門陸續通過或頒布了一些法規或規章等,但數量並不多,如1982年5月4日全國人大常務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原則批準的《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就在一定程度上涵括了保護耕地的內容。
1.3 耕地保護政策特點及成效
由於1978~1985年間恰值我國改革開放初期,計劃經濟色彩仍然較濃,加之糧食生產形勢總體看好和發展經濟願望強烈,這一時期我國耕地保護政策的特點較為明顯:
(1)難協調糧食安全與結構調整。確保糧食安全是農業生產的重中之重,但通過農業結構調整發展多種經營從而提高農民收入的要求同樣非常迫切,耕地保護政策因而苦於協調確保糧食安全和調整農業結構的關系,並在後期基本上妥協於農業結構調整目標。1981年、1982年、1983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和1982年、1983的1號文件總體上都在要求不放鬆糧食生產的同時,積極發展多種經營,但到了1984年和1985年,對推動農業結構調整的高調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耕地保護的重要性。
(2)總體上服從於保證建設需要。改革開放之初,百廢待舉,各項建設用地需求一時突增,加上這一時期糧食生產形勢總體上向有利於消除糧食安全壓力的方向發展,為保證國家建設用地需求而佔用一部分耕地也就成為必然。如1982年頒布的《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雖然也提出了諸如「凡有荒地可以利用的,不得佔用耕地;凡有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佔用良田,尤其不得佔用菜地、園地、精養魚塘等經濟效益高的土地」等要求,但該條例的制定原則之一就是「保證國家建設必需的土地」,而且第四條還明文規定「國家建設徵用土地,凡符合本條例規定的,被征地社隊的幹部和群眾應當服從國家需要,不得妨礙和阻撓」。
(3)政策散布於相關文件和報告。雖然這一時期各用地部門往往基於局部利益而誇大用地需求並造成耕地浪費,但由於沒有專門的土地管理機構,有關耕地保護的要求只是散見於中央政府的相關文件和報告中,少有專門的法律法規或部門規章,從而使得耕地保護缺乏具體的法律或政策依據。
(4)實施措施稍有提及但不具體。這一時期耕地保護政策的貫徹多以行政命令形式,雖然也提到了其他實施措施,如1982年1號文件提出「對非法佔用或不合理佔用的必須加以糾正和處理」,1983年1號文件提出「要做好規劃」和「要教育群眾從我國人口多耕地少的實際出發」,1984年1號文件《關於一九八四年農村工作的通知》提出「對農民向土地的投資應予合理補償」等,但多停留於概念而缺少切實可行的配套措施。
正是由於上述特點的存在,這一時期的耕地保護政策只是警醒了國人要注意保護有限的耕地,而耕地流失依然在加劇進行,如根據統計數據,1985年全國耕地凈減少量超過了100萬公頃,成為建國以來耕地減少數量最多的一年。
2.耕地保護政策制定起步期:1986~1997年
2.1 經濟社會形勢與耕地流失概況
經過前一時期的較快發展和改革開放力度的不斷加大,我國經濟增長速度在這一階段里進一步加快,國家經濟實力與日俱增。1986~1997年間,中國國內生產總值從10275.18億元增長到78973.03億元,年均增長率高達20.08%(根據《2007中國統計年鑒》計算得到)。各業發展同樣總體上保持快速發展的勢頭,如農業總產值從4013.01億元增長到23788.40億元,糧食總產量從39151萬噸增長到49417萬噸,並於1996年首次突破5億噸(50454萬噸)大關,全國人均糧食佔有量從364公斤/人提高到411公斤/人;工業總產值從3886.40億元增長到25713.70億元。
在此期間,隨著國家經濟實力的進一步提升,各項建設全面鋪開而且攤子越來越大,全國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一路攀升(從1986年的3120.60億元增加到了1997年的24941.10 億元),城鎮、基礎設施、農村等建設均得到蓬勃發展,20世紀90年代初還一度興起了「開發區熱」。各項建設的全面展開,加上農村地區農業結構調整等因素的存在,使得這一時期耕地流失速度仍然較快。根據國家土地管理局的相關數據,1987~1995年間全國耕地因農業結構調整、建設佔用和災害損毀而減少568.00萬公頃,雖然期間也通過開荒圍墾等途徑增加了257.62萬公頃耕地,但增減相抵仍然凈減少310.38萬公頃,年均凈減少34.49萬公頃。
2.2 耕地保護政策演變脈絡
鑒於當時耕地資源的過快減少,1986年1號文件《關於一九八六年農村工作的部署》要求有關部門在年內制定「嚴格控制非農建設佔用耕地的條例」並報國務院批准實施,同年3月的中發7號文件《關於加強土地管理、制止亂佔耕地的通知》第一次正式明確提出「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必須長期堅持的一項基本國策」,該年6月25日六屆人大常委會還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其中,對建設用地審批和毀壞耕地處罰等都做了相應規定。1987年6月1日國家土地管理局參與發布了《關於在農業結構調整中嚴格控制佔用耕地的聯合通知》,要求嚴格控制農業內部結構調整佔用耕地行為,而該年10月15日該局又參與發布了《建設用地計劃管理暫行辦法》,以期協調統籌建設用地同時切實保護耕地。而為了引導土地復墾以增加耕地面積以及嚴控佔用耕地建窯和毀田取土燒磚,1988年國家土地管理局參與了《土地復墾規定》和《嚴格限制毀田燒磚積極推進牆體材料改革的意見》等的制定和發布。
1990年《政府工作報告》在強調「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建設用地計劃,嚴格審批建設用地」同時,明確要求「各地方凡因建設佔用農用土地的,原則上應承擔土地開發的義務」。為了更好實施《土地管理法》,1991年1月國務院發布了《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鑒於1990年和1991年亂占、濫用耕地現象的重新抬頭,1992年11月18日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嚴格制止亂占、濫用耕地的緊急通知》。針對當時各地興辦開發區和城鎮建設中多佔少用、占而不用和閑置撂荒造成耕地嚴重浪費的情況,繼1992年12月9日國辦發布《關於嚴禁開發區和城鎮建設佔用耕地撂荒的通知》後,1993年4月28日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嚴格審批和認真清理各類開發區的通知》。
為了對耕地的精華部分——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1994年8月18日國務院發布了《基本農田保護條例》,隨後四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也都明確強調各地要建立健全基本農田保護制度。1996年6月19日全國土地管理廳、局長會議上「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首次被正式提出,該年9月18日國家土地管理局還參與發布了《建設用地計劃管理辦法》。而為了增強威懾性和加強宏觀管理,1997年3月14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五次會議第一次設立了「破壞耕地罪」、「非法批地罪」和「非法轉讓土地罪」,4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還頒布了中發11號文件《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的通知》,後者也直接導致國家土地管理局在該年5月20日發布了《凍結非農業建設項目佔用耕地規定》。
2.3 耕地保護政策特點及成效
由於我國在這一時期的前半段(1992年之前)實行的是有計劃的商品經濟,而1992年的「十四大」指出了「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方向,因此,這一時期可以看成是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時期。在這一特殊時期里,傳統計劃經濟體制和新興市場經濟體制的強烈碰撞,加上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帶來日益旺盛的用地需求,使得我國的耕地保護政策呈現如下較為鮮明的特點:
(1)耕地保護政策受到比較利益的極大沖擊。隨著全國糧食生產總體上保持逐年增長態勢,種植業特別是糧食生產比較效益較為低下的特點愈發明顯,為了穩步提高農民收入水平,中國政府大力倡導在不亂佔耕地和確保糧食生產的前提下加快農業結構調整。但由於耕地資源的多宜性和管理上的不到位,1987年因農業結構調整減少耕地55.6萬公頃。雖然隨著《關於在農業結構調整中嚴格控制佔用耕地的聯合通知》等的發布,這一情形在隨後幾年有所改觀,如1990年降到了20.8萬公頃,但很快就出現反彈,1995年又因此而減少了51.2萬公頃耕地。農業結構調整成為了這一時期導致耕地減少的最主要因素,如1987~1995年間合計減少耕地352.40萬公頃,占期間耕地減少總量的62.04%。
(2)耕地保護政策的實施過度倚重行政手段。1986年《土地管理法》的頒布實施,意味著我國耕地保護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開始進入法制化和規范化軌道。但事實並非這樣。例如,雖然《土地管理法》明確了亂占、濫用和破壞耕地等行為屬於違法,國家土地管理局還分別於1989年9月19日和1995年12月18日發布了《土地違法案件處理暫行辦法》和《土地違法案件查處辦法》,但直到1997 年才給前述行為定罪,在此之前一直缺乏處理的法律准繩,而且即便如此也仍然存在執法困難。1986年的中發7號文件《關於加強土地管理、制止亂佔耕地的通知》首次提出要「運用經濟手段控制非農業用地」,同年頒布實施的《土地管理法》也規定可以對一些不利於耕地保護的行為進行罰款,但由於缺乏合理的標准加之執行不力,並未發揮其應有的杠桿作用。法律和經濟手段的失靈或缺位,使得耕地保護政策的落實只能更多憑借行政手段,這也可以從當時頻發的通知或規定可以看出。
(3)耕地保護政策雖陸續制定但系統性不強。隨著1986年2月21日國務院第100次常務會議決定成立統管全國土地和城鄉地政的國家土地管理局及其8月1日的正式成立並對外辦公,我國開始有了加強耕地保護的專門機構、專業隊伍和統一體制。自此以後,我國從宏觀和微觀方面對如何制定耕地保護政策進行了初步探討,這一時期陸續有相關的耕地保護政策出台。例如,提出建立以保護耕地為核心的土地利用規劃管理制度,建立以計劃指標控制非農建設佔用耕地的建設用地計劃管理制度,建立有助於政府部門控制建設項目佔用耕地的建設用地審批管理制度,建立推動耕地補充的土地開發復墾管理制度,建立對耕地精華部分進行特殊保護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等。但總體看來,這一時期的耕地保護政策欠缺系統性,常常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臨時應急行為。1986年《土地管理法》和1991年《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沒有用單獨章節闡述耕地保護,而相關內容散見於其他章節,也說明當時缺乏對耕地保護的系統思考。
(4)耕地保護政策與其他政策存在協調難度。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如何更合理利用耕地資源往往成為不同部門的共同關注點,而在部門利益的驅使下,相關部門制定的有關政策就不可避免存在矛盾和沖突。雖然1986 年頒布實施的《土地管理法》明確要求「切實保護耕地」,但同時又強調必須「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沒有從根本上揭示耕地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從而影響了耕地保護政策的權威性和約束力,特別是在當時行政等級觀念較強而當年成立的國家土地管理局僅為副部級單位的情況下更是如此。前已述及的農業結構調整致使耕地減少就是耕地保護政策與農業發展政策存在不協調的突出表現。而在保障建設方面,政策間的不協調同樣非常明顯。例如,盡管當時因為建設佔用導致耕地大量流失的現象已引起了國家的高度關注,但1991年8月23日由建設部和國家計委發布的《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辦法》仍未將保護耕地作為建設項目規劃選址的主要依據之一,建設部分別於1995年6月1日和1995年6月29日發布的《開發區規劃管理辦法》和《建制鎮規劃建設管理辦法》也都沒有考慮要貫徹耕地保護的原則。
總體而言,雖然這一時期的耕地保護政策存在上述特點或問題,但畢竟在許多方面進行了嘗試和突破,一舉改變了過去耕地利用和保護上無序管理的混亂局面,並在一段時間內取得了較好效果。如年耕地凈減少量從1987年開始由62.04萬公頃減少到1988年、1989年和1990年的38.83萬公頃、12.50萬公頃和1.15萬公頃。
❾ 土地資源包括什麼
土地資源是指已經被人類所利用和可預見的未來能被人類利用的土地。土地資源既包括自然范疇,即土地的自然屬性,也包括經濟范疇,即土地的社會屬性,是人類的生產資料和勞動對象。
土地資源指目前或可預見到的將來,可供農、林、牧業或其他各業利用的土地,是人類生存的基本資料和勞動對象,具有質和量兩個內容。在其利用過程中,可能需要採取不同類別和不同程度的改造措施。土地資源具有一定的時空性,即在不同地區和不同歷史時期的經濟技術條件下,所包含的內容可能不一致。如大面積沼澤因漬水難以治理,在小農經濟的歷史時期,不適宜農業利用,不能視為農業土地資源。但在已具備治理和開發技術條件的今天,即為農業土地資源。由此,有的學者認為土地資源包括土地的自然屬性和經濟屬性兩個方面。
土地資源是在目前的社會經濟技術條件下可以被人類利用的土地,是一個由地形、氣候、土壤、植被、岩石和水文等因素組成的自然綜合體,也是人類過去和現在生產勞動的產物。因此,土地資源既具有自然屬性,也具有社會屬性,是「財富之母」。土地資源的分類有多種方法,在我國較普遍的是採用地形分類和土地利用類型分類:
(1)按地形,土地資源可分為高原、山地、丘陵、平原、盆地。這種分類展示了土地利用的自然基礎。一般而言,山地宜發展林牧業,平原、盆地宜發展耕作業。
(2)按土地利用類型,土地資源可分為已利用土地如:耕地、林地、草地、工礦交通居民點用地等;宜開發利用土地如:宜墾荒地、宜林荒地、宜牧荒地、沼澤灘塗水域等;暫時難利用土地如:戈壁、沙漠、高寒山地等。這種分類著眼於土地的開發、利用,著重研究土地利用所帶來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評價已利用土地資源的方式、生產潛力,調查分析宜利用土地資源的數量、質量、分布以及進一步開發利用的方向途徑,查明目前暫不能利用土地資源的數量、分布,探討今後改造利用的可能性,對深入挖掘土地資源的生產潛力,合理安排生產布局,提供基本的科學依據。
它有如下7個特徵:
(1)土地資源是自然的產物。
(2)土地資源的位置是固定的,不能移動。
(3)土地資源的區位存在差異性。
(4)土地資源的總量是有限的。
(5)土地資源的利用具有可持續性。
(6)土地資源的經濟供給具有稀缺性。
(7)土地利用方向變更具有困難性。
我國的內陸土地面積為960多萬平方千米,在世界上繼俄羅斯、加拿大之後居第三位。
根據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結果,全國耕地12208.27萬公頃;園地1154.90萬公頃;林地23574.11萬公頃;牧草地26214.38萬公頃;其他農用地2553.09萬公頃;居民點及獨立工礦用地2601.51萬公頃;交通運輸用地230.85萬公頃;水利設施用地359.87萬公頃;其餘為未利用地。與2004年相比,耕地面積減少0.30%,園地面積增加0.31%,林地面積增加0.30%,牧草地面積減少0.21%,居民點及獨立工礦用地面積增加1.11%,交通運輸用地面積增加3.37%,水利設施用地面積增加0.26%。2005年全國耕地凈減少36.16萬公頃。其中,建設佔用耕地13.87萬公頃,另外,查出往年已經建設但未變更上報的建設佔用耕地面積7.34萬公頃;災毀耕地5.35萬公頃;生態退耕39.04萬公頃;因農業結構調整減少耕地1.23萬公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30.67萬公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面積為建設佔用耕地的144.56%。
全年新增建設用地43.2萬公頃。其中,新增獨立工礦(包括各類開發區、園區)建設用地15.11萬公頃,新增城鎮建設用地9.82萬公頃,新增村莊建設用地6.66萬公頃,新增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10.76萬公頃。
切實加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明確各省(區、市)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負責。會同農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建設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局等六部委制定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基本農田保護有關工作的意見》。下發《關於開展設立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工作的通知》,發揮典型示範作用,全面提升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水平。下發《關於加強和改進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的通知》和《2005年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指南》。全年共備案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1326個,項目建設總規模129.12萬公頃,其中,位於糧食主產區項目個數和建設規模分別佔47%和53%。下發《關於開展補充耕地數量質量按等級折算基礎工作的通知》,採用更加嚴格的措施改進耕地佔補平衡工作。
大力推進節約集約用地。開展全國存量用地調查,查明到2004年底,全國城鎮規劃范圍內共有閑置土地7.20萬公頃,空閑土地5.48萬公頃,批而未供土地13.56萬公頃,三類土地總量為26.24萬公頃,占城鎮建設用地總量的7.8%。切實執行建設用地「六個不報批」和「八個必須」要求,核減建設用地4631.9公頃。總結和大力推廣100個節約集約用地典型,制訂促進節約集約用地新政策。從嚴控制土地供應總量,嚴格審核開發區、出口加工區、保稅區等24個。
土地管理為經濟建設服務。全年審批建設用地34.68萬公頃,其中國務院批准用地14.93萬公頃,省級批准用地19.75萬公頃;工礦倉儲、住宅等分批次建設用地16.00萬公頃,交通運輸、水利設施等單獨選址建設用地18.68萬公頃。
土地管理基礎業務建設明顯加強。《土地利用分類》國家標准已正式報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制定全國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方案。18個省(區、市)開展土地更新調查,1526個縣(市)建立土地利用現狀資料庫,城市市區地籍調查完成82.24%。國有土地使用證發證率達76.38%,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發證率達33.19%,集體土地使用證發證率達70.69%。25個省(區、市)開展農用地分等定級與估價工作,其中13個省(區、市)通過驗收。
完善土地市場體系和制度。繼續擴大土地有償使用覆蓋面。繼續完善國有土地出讓制度。全國共出讓土地面積16.32萬公頃,出讓價款5505.15億元。其中,招拍掛出讓面積和出讓價款分別為5.72萬公頃和3920.09億元,分別占出讓總面積和總價款的35.06%和71.21%。加強土地儲備制度建設。加強土地市場監測和地價管理。根據1000多個縣(市、區)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結果,土地供應來源結構56%屬於存量用地,44%屬於新增用地;用途結構43.33%屬於工礦倉儲用地,30.56%屬於房地產開發用地,26.11%屬於其他用地;房地產開發用地中,商業服務業用房佔29.2%,普通商品住宅佔48.7%,經濟適用房佔9.3%,高檔公寓佔0.2%,其他住房佔12.6%。系統提出房地產市場土地供應政策。
目前我國土地問題嚴峻,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植被破壞。森林是生態系統的重要支柱。一個良性生態系統要求森林覆蓋率達13.9%。盡管新中國成立後開展了大規模植樹造林活動,但森林破壞仍很嚴重,特別是用材林中可供採伐的成熟林和過熟林蓄積量已大幅度減少。同時,大量林地被侵佔,1984~1991年全國年均達837萬畝,呈逐年上升趨勢,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植樹造林的成效。草原面臨嚴重退化,沙化、鹼化,加劇了草地水土流失和風沙危害。
2.土地退化。我國是世界上土地沙漠化較為嚴重的國家,近十年來土地沙漠化急劇發展,20世紀50~70年代年均沙化面積為1560平方千米,20世紀70~80年代年均擴大到2100平方千米,總面積已達20.1萬平方千米。多年來我國初步治理了50多萬平方千米,而目前水土流失面積已達179萬平方千米。我國的耕地退化問題也十分突出。如原來土地肥沃的北大荒地帶,土壤的有機質已從原來的5%~8%下降到1%~2%(理想值應不小於3%)。同時,由於農業生態系統失調,全國每年因災害損毀的耕地約200萬畝。
我國荒漠化面積大、分布廣、類型多,目前全國荒漠化土地面積超過262.2萬平方千米,占國土總面積的27.3%,其中沙化土地面積為168.9萬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西北、華北和東北等13個省區市。
荒漠化及其引發的土地沙化被稱為「地球潰瘍症」,危害表現在許多方面,現已成為嚴重製約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大環境問題。據統計,我國每年因荒漠化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540億元,相當於1996年西北五省區財政收入總和的3倍,平均每天損失近1.5億元。新中國成立以來,全國共有1000萬公頃的耕地不同程度地沙化,造成糧食損失每年高達30多億千克。在風沙危害嚴重的地區,許多農田因風沙毀種,糧食產量長期低而不穩,群眾形象地稱為「種一坡,拉一車,打一籮,蒸一鍋」。在內蒙古自治區鄂托克旗,30年間流沙壓埋房屋2200多間,近700戶村民被迫遷移他鄉。
目前我國耕地的特點是:
1.人均耕地面積小我國雖然耕地面積總數較大,但人均佔有耕地的面積相對較小,只有世界人均耕地面積的1/4。到1995年,人均耕地面積大於0.13公頃的省、自治區,主要集中於我國的東北、西北地區,但這些地區水熱條件較差,耕地生產水平低。相對自然和生產條件好的地區如上海、北京、天津、湖南、浙江、廣東和福建等人均耕地面積小於0.07公頃,有些地區如上海、北京、廣東和福建等甚至低於聯合國糧農組織提出的人均0.05公頃的最低界限。該組織認為低於此限,即使擁有現代化的技術條件,也難以保障糧食自給。
2.分布不均勻綜合氣候、生物、土壤、地形和水文等因素,我國耕地大致分布在東南部濕潤區、半濕潤季風區、西北部半乾旱區、乾旱內陸區和西部的青藏高原區。東南部濕潤區和半濕潤季風區集中了全國耕地的90%以上。
3.自然條件差我國耕地質量普遍較差,其中高產穩產田佔1/3左右,低產田也佔1/3。其中澇窪地有約400×104公頃,鹽鹼地有約400×104公頃,水土流失地670×104公頃。而且耕地地力退化迅速,加上由於污水灌溉和大面積施用農葯等原因,耕地受污染嚴重,都加劇了耕地不足的局面。
這一特點使我國耕地面臨的壓力是巨大的:中國依靠佔世界7%的耕地養活了世界22%的人口,是一項具有世界意義的偉大成就。但另一方面,這一現實也表明中國耕地資源面臨的嚴峻形勢,耕地不足是中國資源結構中最大的矛盾。
總之,中國單位面積耕地的人口壓力巨大,目前已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2倍。因此,我國的可持續發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耕地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