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進行地質資料匯交
❶ 地質資料匯交管理
地質資料是人們通過勞動對客觀地質體和礦產資源進行勘查、開發的成果反映,是國家的重要檔案資料。法律規定由國家實行統一管理。地質資料匯交管理是地礦行政管理的重要內容。本節按現行法規介紹了管理內容,並提出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改革的設想。
一、地質資料匯交管理現狀
根據礦產資源法第14條的規定,我國對礦產資源勘查成果檔案資料實行統一管理。國家設立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制度的目的:一是為了維護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益,地質資料作為礦產資源最詳細的說明書,國家必須要對其進行統一管理,以實現國家管理礦產資源的需要;二是通過向社會提供借閱使用地質資料,更好地發揮它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三是通過對匯交資料的二次開發,為政府管理決策和企業經營決策提供信息和依據。
地質資料匯交管理的現行依據是1988年經國務院批准地礦部發布的《全國地質資料匯交管理辦法》(部令第1號)以及1989年地礦部制定的《全國地質資料匯交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部令第5號)。
(一)地質資料匯交管理機構
全國地質資料匯交管理機構是統一管理全國各種地質資料的國家機關,是國家地質資料匯交管理的一級機構,主管全國地質資料匯交工作;負責全國地質資料匯交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和統一管理;負責對省級地質資料管理機關工作的監督和指導;歸口管理全國地質資料館業務;並協調、指導地勘行業有關部門地質檔案資料機構的工作。
各省(區、市)地質資料匯交管理機構是統一管理本省(區、市)各種地質資料的國家機關,是國家地質資料匯交管理的二級機構,在全國地質資料匯交管理機構的指導下主管本省(區、市)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內地質資料匯交的督促、檢查,並依法履行行政執法職能;歸口管理本省(區、市)地質資料館業務;並協調、指導本省(區、市)地勘行業有關部門地質資料機構工作。
全國和省(區、市)地質資料館是國家集中管理地質資料的事業機構,負責接收、收集、整理和保管匯交的地質資料,並提供借閱使用。全國地質資料館負責接收、保管全國范圍內重要的、具有全局性意義的地質資料;省(區、市)地質資料館負責接收、保管本行政區內應予匯交的所有地質資料。
(二)地質資料的匯交范圍
根據資料匯交辦法的規定,下列各類地質資料應予匯交:
(1)區域地質調查資料,包括各種比例尺的區域地質調查報告及圖件;
(2)礦產地質勘查資料,包括普查、詳查、勘探以及礦山基建、生產勘探和閉坑地質報告;
(3)各類石油、天然氣地質資料;
(4)各類海洋(含遠洋)地質調查、礦產調查資料;
(5)各類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查資料;
(6)各類環境地質、災害地質調查資料;
(7)地震地質資料,包括自然地震地質調查、宏觀地震考察、地震烈度考察報告等;
(8)地球物理、地球化學、遙感地質勘查資料;
(9)地質科學研究成果及綜合分析資料;
(10)其他地質資料,包括天體地質、火山地質、極地地質、第四紀地質、新構造運動、冰川地質、黃土地質、凍土地質以及土壤、沼澤調查等地質資料。
(三)地質資料匯交義務人及其權利
地質資料匯交義務人是指礦產資源的探礦權人、采礦權人以及其他從事地質工作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資料匯交辦法的規定履行了資料匯交義務的單位或個人,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對其匯交的地質資料享有如下權利:佔有、使用、轉讓和收益的權利;申請保護商業性秘密的權利;申請科技成果獎的權利;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地質資料匯交的有關要求
1.地質資料匯交期限要求
從評審驗收合格之日起,區域地質調查,區域水文地質、工程地質調查,區域物探、化探,遙感地質調查和大中型礦區的勘探地質資料,須在2年內匯交。其他地質資料,須在1年內匯交。
2.地質資料匯交份數要求
除小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資料以及遠洋地質、極地地質、天體地質的地質資料可匯交一式二份外,其他屬於匯交范圍的地質資料,一律要求匯交一式四份。
3.地質資料匯交的受理機關
地質資料的匯交一律由工作區所在地的省級地質資料管理機關受理。要求匯交四份的項目,其中兩份由受理機關轉送全國地質資料館。在遠洋、極地從事地質工作的項目,其地質資料的匯交由全國地質資料館負責受理。
工作區跨省級行政區的,其地質資料應分別向工作區所涉及的省級地質資料管理機關匯交(一式兩份)。其中,屬於應向全國地質資料館匯交的項目,其地質資料(兩份)由主要工作區所在地的省級地質資料管理機關負責轉送。
(五)違反地質資料匯交管理法規的處罰
1.不按規定匯交地質資料行為的處罰
根據資料匯交辦法第18條的規定,不按期匯交地質資料的,由資料管理機關提出警告、通報,並限期補交;無正當理由不按期補交的,可處以10000元以下的罰款,並停止其借閱地質資料,直至補交為止。
2.有關侵權行為的處罰
未經地質資料匯交權利人同意,擅自將其匯交的屬於有償使用范圍的地質資料,用於非法轉讓或其他營利活動,屬於侵權行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依據資料匯交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對擅自將全國地質資料館或省(區、市)地質資料處(館)館藏的或借閱復制的有償使用范圍的地質資料,用於非法轉讓或其他營利活動的單位或個人,地質資料管理機關除責令其交回資料外,應停止其借閱地質資料的權利1~3年,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5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管理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有關規定的處罰
地質資料管理機關工作人員違反規定不按期或不按規定提供館藏地質資料借閱使用的,或玩忽職守,造成地質資料損失的,應當給予責任人員行政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給予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匯交地質資料的利用
為了使匯交的地質資料發揮更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資料匯交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兩級資料管理機構對匯交的地質資料:一是及時提供社會借閱使用,並定期公布各自館藏的地質資料目錄。如1996年度,全國和各省(區、市)資料館共接待查閱資料219635人次,借閱資料510899份次、2723703件次;二是針對不同需要,採取多種方式,組織資料信息的二次開發,為政府管理部門的決策和社會經濟活動提供有關信息和依據。
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的改革
我國現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制度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設立的。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由於地質資料全部是由國家投資形成的,所以,國家為了避免各部門的資料封鎖,充分發揮地質資料的作用,減少和避免重復性地質工作,建立了地質資料的統一匯交制度,其根本目的是為了提供全社會使用,提高國家礦業投資的效益。同時,通過行政命令設立了匯交機制。但進入市場經濟體制以後,特別是隨著我國礦業權制度的建立,礦業投資出現了多元化局面,地質資料與礦業權的依附關系已越來越清晰。因此,地質資料全部提交政府並無條件地提供社會使用的前提已不復存在。通過行政命令建立匯交機制的效力,也在發生動搖。具體表現是地質資料的匯交一度出現了滑坡現象,特別是近些年來,欠交、拒交現象十分嚴重。究其根本原因是匯交人擔心因匯交資料的泄密而影響其自身利益。
實際上,在國外市場經濟國家,地質資料的匯交管理也是地礦行政管理部門的重要職責之一。但他們的管理方式與我國現行管理制度有很大區別:其一,資料的匯交執行礦業權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在這些國家的礦業法中,都明確規定匯交資料是礦業權人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匯交內容不僅包括項目最終報告,而且還包括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年度報告。匯交目的,既是政府監督與管理礦業權的需要,又是政府為支持國家決策、促進企業投資而進行的礦產資源信息分析工作的需要;其二,嚴格界定公開文檔系統與保密文檔系統。在市場經濟國家,由於礦業權制度的建立,一般匯交的資料絕大部分要進入公開文檔系統,向社會提供公開服務,但必須以不損害匯交義務人的利益為前提。對於匯交義務人的專有信息,一般應礦業權人要求在礦業權有效期內予以保密,有的國家在礦業權終止後,還可適當延長保密時間。如英國王室礦產機構對金礦資料的管理,通常在許可證終止後,如果企業認為有必要,還可以保密4年。
因此,無論從與國際慣例接軌的角度看,還是從我國礦產資源管理需要的角度講,我國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對地質資料實行統一的匯交管理還是十分必要的。但為了確保地質資料的全面匯交,更好地為政府管理部門和礦山企業提供信息服務,必須加大對我國現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制度改革的力度,以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和建立礦業權管理制度的新情況。
首先,地質資料匯交管理要與礦業權管理制度相銜接。一方面,地質資料匯交的要求要符合礦業權管理的需要;另一方面,匯交地質資料應作為礦業權人的法定義務,納入礦業權監督管理內容。
其次,要區分不同出資者匯交的資料以及公益性資料和商業性資料。對於國家出資形成的資料,應在匯交要求和管理方式上與非國家出資形成的資料有所區別。屬於公益性的地質資料應無條件提供社會使用;商業性資料應根據礦業權管理的有關規定予以適當保密。
第三,要界定政府、出資人和勘查技術勞務公司保存資料的范圍。政府要求匯交的資料應以滿足政府管理、統計的需要為前提,適當減少匯交內容。
第四,要強化資料管理的服務意識。在為社會提供信息檢索、查詢、借閱的基礎上,加大信息資源的二次開發力度,更好地為政府部門管理決策和企業經營決策提供服務。
第五,要加快資料信息管理的現代化進程,進一步提高信息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
❷ 淺談如何做好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
陳 飛
(湖北省國土資源廳資料室)
摘 要 本文結合工作實際,對目前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思考,提出了如何做好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的建議。
關鍵詞 地質資料 匯交 管理
地質資料是地質工作成果的重要體現,是進一步做好地質調查或礦區勘查的重要依據。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是為了實現資料的利用和社會化服務,而地質資料服務和開發利用程度直接反映了地質資料管理工作的成果。經濟建設迫切需要地質資料提供基礎信息支撐,地質資料公共服務工作迎來了新挑戰,對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 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現狀
我國先後出台了《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國務院第 349 號令)、《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第 16 號令)等法規及規章制度,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地質資料管理法律法規體系;建立了國家和省兩級地質資料行政管理部門,及國家級、省級、行業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庫房及保管設施得到明顯改善。隨著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地質資料管理與現代信息技術管理銜接不夠,導致經濟社會效益潛力巨大的地質資料沒有被充分利用,實物地質資料和原始地質資料匯交管理相對薄弱。
2 做好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
2.1 加強地質資料匯交管理體制建設
全國地質業務支撐體系和行政管理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部分省(區、市)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嚴重落後,主要原因是資料館現有工作人員素質差,數量少,不利於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的全面開展。隨著地質資料匯交監管平台建設工作的開展,要求明確指出省(區、市)應設立實物地質資料館藏機構或科室,建有實物地質資料庫房,這對省級館藏機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為各級部門建立實物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就需要有相應工作的人員編制。而建立館藏機構、解決人員編制,僅靠國土資源部的一個《實物地質資料管理辦法》(國土資發 [2008]8 號)是難以落實的,這也是當前很多省館所面臨的問題。近期,國土資源部出台了《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原始地質資料管理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國土資儲函 [2012]7 號),同樣對原始地質資料匯交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2 加強地質資料匯交監管
豐富的館藏內容是地質資料服務的基礎。然而,豐富館藏內容並不是一味地求數量。事實證明,質量才是關鍵所在。目前大部分的地質資料編制仍是由有資質的地勘單位負責,當前出現的匯交質量問題,絕大部分都發生在地質資料編制過程中,如何加強監管,保障地質資料匯交質量?有部分地質資料存在造假問題,如何提升地質資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在實際工作中,部分礦業權人急於拿到評審備案,其委託的地勘單位匯交的地質資料並未通過驗收,如何處理?部分地勘單位匯交的地質資料經檢查拿回去修改後一直不匯交怎麼辦?更有部分單位匯交的地質資料完全不符合標准,等著資料館工作人員幫忙修改,如何解決?
正如前所述,地質資料編制仍是由有資質的地勘單位負責,那麼如何把關地質資料匯交質量,可以在地勘單位年度考核時,把地質資料匯交質量與其考核制度掛鉤,從而與其資質掛鉤。還可以在立項時列入地質資料匯交的經費,在地質資料驗收不合格時,不給予項目結題。在評審報告時,對相關數據、材料進行核實,保障資料的真實性、准確性等。如今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所面臨的問題越來越多,而且日益突出,對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提出了更多其他業務方面的要求。
3 幾點建議
3.1 加強規劃,統一標准
以制定館藏機構建設標准和管理技術標准為手段,統籌規劃,推進地質資料管理標准化建設,形成與信息時代相適應的軟、硬體環境,實現地質資料館藏機構標准化;推進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建立完善的、全國統一的地質資料匯交管理體系。
3.2 完善法律法規
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原始地質資料和實物地質資料匯交的范圍,提高地質資料匯交工作的可操作性。
3.3 強化匯交管理
進一步強化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加大監督管理力度,在擴大地質資料匯交覆蓋面的同時,保障地質資料匯交質量。
3.4 推進地質資料匯交監管平台建設工作
做好地質資料匯交監管平台的運行和維護,重視地質資料匯交的時限和質量,實現匯交的全覆蓋,促進館藏的及時更新和補充。推進地質資料匯交管理由成果地質資料向原始地質資料、實物地質資料匯交管理擴展。開展全省原始地質資料、實物地質資料保管與利用方式的調研,提出工作方案與建議,逐步推進原始地質資料、實物地質資料匯交管理。
❸ 成果地質資料匯交要求
(1)匯交人匯交成果地質資料時,應報送加蓋有匯交人公章的《成果和原始地質資料清單》(以下簡稱《資料清單》)。館藏機構收到匯交人報送的地質資料後,應根據《資料清單》對匯交人報送的地質資料進行清點,兩者一致的應在《資料清單》上加蓋館藏機構匯交專用章後交1份給匯交人留存。
(2)匯交人提交的成果地質資料經驗收合格的,地質資料館藏機構應通過匯交監管平台將驗收合格的信息告知本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3)匯交人提交的成果地質資料經驗收不合格的,地質資料館藏機構應向匯交人印發《地質資料修改、補充通知書》,通知匯交人按要求修改、補充完善後重新匯交。
(4)匯交人逾期拒不按要求修改、補充成果地質資料的,視為不匯交地質資料,由負責接收地質資料的地質資料主管部門依照《地質資料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表2.1 非礦權類地質工作項目信息導入模板
註:表中的「變化次數」是指項目新立、延續或變更等變化的次數,如第一次為「探礦權新立」,第二次為「探礦權延續」則變化次數為「2」;「項目初始標識碼」是指地調局組織實話的新立項目第一次編的代碼「計劃項目」是指由地調局組織實話的由若干個項目組成的大項目。下同。
表2.2 探礦權信息導入模板
表2.3 采礦權信息導入模板
❹ 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地質資料的匯交
《地質資料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地質工作,包括地質研究、地質考察、地質調查、礦產資源評價、水文地質或者工程地質勘查(察)、環境地質調查、地質災害勘查等。
前款規定的地質工作是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出資人共同出資開展的,出資各方對地質資料匯交義務負有連帶責任。
中外合作開展地質工作的,參與合作項目的中方為地質資料匯交人,外方承擔匯交地質資料的連帶責任。 依照《地質資料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應當匯交的成果地質資料和原始地質資料的匯交細目以及實物地質資料的匯交范圍,分別依照本辦法附件一、附件二和附件三的規定執行。
依法應當匯交的原始地質資料復製件,依法不需匯交的原始地質資料的文件名目錄和實物地質資料目錄,依照《地質資料管理條例》第九條的規定,隨同成果地質資料一並向國土資源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匯交,由地質資料館藏機構保管。原始地質資料已作為成果地質資料附圖、附表、附件的,該原始地質資料可以免交。 地質資料匯交人除依照《地質資料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的期限匯交地質資料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的期限匯交地質資料:
(一)探礦權人縮小勘查區塊范圍的,應當在勘查許可證變更前匯交被放棄區塊的地質資料;
(二)探礦權人由勘查轉入采礦的,應當在辦理采礦許可證前匯交該礦區的地質資料;
(三)探礦權人、采礦權人在勘查許可證或者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內提前終止勘查或者采礦活動的,應當在辦理勘查許可證或者采礦許可證注銷登記手續前匯交地質資料;
(四)工程建設項目分期、分階段進行竣工驗收的,自竣工驗收之日起180日內匯交地質資料;
(五)其他地質工作項目形成的地質資料,自該地質項目評審驗收之日起180日內匯交;無需評審驗收的,自野外地質工作結束之日起180日內匯交。 國土資源部委託全國地質資料館或者地質資料保管單位承擔地質資料的接收、驗收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託地質資料館藏機構承擔地質資料的接收、驗收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驗收合格後90日內,將匯交人匯交的成果地質資料(紙質資料和電子文檔各一份)轉送國土資源部。但下列地質資料不轉送:
(一)普通建築用砂、石、粘土礦產地質資料;
(二)《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附錄以外且資源儲量規模為小型的礦產地質資料;
(三)礦山開發勘探及關閉礦井地質資料;
(四)小型建設項目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及小型災害地質資料;
(五)省級成果登記的各類地質、礦產科研成果資料。 需要向國土資源部轉送的成果地質資料,匯交紙質資料及電子文檔各兩份;其他地質資料匯交紙質資料和電子文檔各一份。
工作區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質項目,匯交紙質資料和電子文檔的份數與所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數量相同。
中外合作項目如果形成不同文本的地質資料,除了匯交中文文本的地質資料外,還應當匯交其他文本的紙質地質資料、電子文檔各一份。 匯交的成果地質資料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國家有關報告編制標准、要求編寫;
(二)地質資料完整、齊全;
(三)制印清晰,著墨牢固;規格、格式符合有關標准、要求;
(四)電子文檔的資料內容與相應的紙質資料內容相一致。
除符合前款規定的要求外,探礦權人、采礦權人匯交的地質資料,還應當附有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的復印件;經過評審、鑒定、驗收的地質資料,還應當附有評審、鑒定、驗收的正式文件或者復印件。
❺ 實物地質資料匯交要求
(1)國土資源實物地質資料中心和省級實物地質資料館藏機構(或科室)應督促匯交人在法定匯交時限內按《實物地質資料管理辦法》中的附件表格規定的格式要求報送《實物地質資料目錄清單》,並根據《實物地質資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和本級實物地質資料館藏條件確定應匯交實物地質資料的項目。
(2)收到《實物地質資料目錄清單》的地質資料館藏機構應按以下要求答復匯交人:對無需匯交實物地質資料的項目,應向匯交人印發《實物地質資料目錄清單回執》;對需要匯交實物地質資料的項目,應向匯交人印發《實物地質資料匯交通知書》。
(3)負責接收、驗收實物地質資料的館藏機構,應在《實物地質資料管理辦法》規定的時限內,到匯交人暫時存放實物地質資料的場所篩選、驗收匯交人匯交的實物地質資料,並按以下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對驗收合格並能在法定時限內移交實物地質資料的,應同匯交人辦理資料移交手續;對驗收合格但未能在法定時限內移交實物地質資料的,匯交人應按本方案的要求向負責接收該資料的地質資料館藏機構提交《實物地質資料匯交承諾書》。收到承諾書的地質資料館藏機構應向匯交人出具《實物地質資料匯交承諾書回執》。對提交了承諾書的項目,應視為已向館藏機構移交了相關的實物地質資料,館藏機構應將驗收合格信息通過監管平台告知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該項目的成果和原始地質資料也已驗收合格的,負責接收該項目地質資料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向匯交人印發《地質資料匯交憑證》。
❻ 原始地質資料匯交要求
(1)匯交人應按《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16號)的規定,在匯交成果地質資料專的同時,匯交原始屬地質資料的復製件和依法不需匯交原始地質資料的原始地質資料目錄。
(2)2012年7月1日起,除國土資源部實施委託保管的油氣、放射性及海洋礦產的原始地質資料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一律應按國土資源部令第16號的規定,接收、驗收、保管原始地質資料及目錄,並向社會提供利用服務。
❼ 對當前地質資料匯交制度的思考
梁敘
(廣東省國土資源檔案館廣州510080)
摘要地質資料是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資源,具有巨大的潛在價值,但我國目前地質資料的匯交工作仍存在不足。本文通過對當前地質匯交制度本身的局限性以及其環境因素影響進行分析,針對如何完善匯交制度,在制度的原則、框架、制定和執行、當前工作重點等方面進行闡述,以進一步促進我國地質資料匯交工作的順利開展,更好地服務於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
關鍵詞地質資料匯交制度
地質資料是人們在了解認識和利用地球過程中開展的各種科學研究、生產實踐技術活動及地質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等工作中獲得的科學成果,是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資源。無論是為國家擴大內需項目提供服務、地質找礦工作,還是實現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和產業化,都是以齊全、完整、豐富的地質資料信息為基礎。但現行地質資料匯交制度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目前資料匯交仍存在不及時、應當匯交的沒有匯交、部分匯交資料質量不符合要求等問題,有待於通過完善現行地質資料匯交制度,以促進匯交工作的順利開展。
1 現有地質資料匯交制度的局限性
在對各省市地質資料匯交情況的了解中發現,由於制度本身的局限性及環境因素的影響,現行的地質資料匯交制度難以很好地為地質資料匯交工作服務。
1.1 制度本身的局限性
目前的地質資料匯交制度,一是缺乏針對地質資料的法律條文;二是《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和《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法》並沒有對地質資料的匯交范圍作詳細的規定及嚴格的懲處措施;三是各省市制定的地質資料匯交規章沒有強大的約束力。
可以說,現行的匯交制度中,無論是國家出台的條例或各省市制定的規章,都缺乏強制性規定,只對資料館所在部門存在微弱的約束力,對於匯交難度大的地礦系統外單位和部門,約束力微乎其微。
1.2 環境因素的影響
地質工作覆蓋面廣,地質資料除了存在於地礦部門,地礦系統外的建設單位和部門也擁有大量的地質資料,有的地方甚至是地礦系統內部的地質資料只佔少數,而行業利益的沖突往往阻礙了地礦系統外單位主動匯交相關地質資料。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各界對地質資料的需求日益加大,地質資料社會化服務由供給驅動轉變為需求驅動。社會的發展要求提高地質資料的社會化服務功能,匯交訴求加大成為大勢所趨,地質資料匯交成為緊急而困難的任務。特別是有的建設工程項目,只有獲得詳細的項目建設地的地質情況才能安全合理地進行工程建設,同時詳細、規范、嚴謹的地質資料也為項目承擔單位免去重新進行地質勘測的工作,節省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
可以說,無論從地質資料匯交制度本身來看,還是從環境的轉變和需求來看,現行的地質資料匯交制度已無法進一步促進地質資料的匯交工作。由於缺乏嚴格的懲處制度,這一漏洞已成為越來越多的單位不主動匯交的原因。面對我國社會對地質資料需求不斷加大的狀況,地質資料匯交制度到了必須加以完善的地步。
2 對地質資料匯交制度完善的思考
地質資料是社會潛在的財富,地質資料服務體現了國家礦業發展環境的優劣。充分的地質資料有利於礦業的發展,也有利於推動地球科學的研究和國民科學素質的提高。因此,在制定地質資料匯交制度的過程中,要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在解決中央統一制定匯交制度基本問題的前提下,充分調動地方各相關部門的積極性,因地制宜地制定適合本地區的匯交制度,共同促進地質資料的匯交工作。
2.1 完善制度的原則
在完善地質資料匯交制度的過程中,應該遵循以下4個原則。一是整體性原則,從唯物主義系統論的角度來說,做任何事情一定堅持整體、聯系的原則。二是可操作性原則,任何制度具有可操作性是實際執行過程中最重要的一個原則。三是漸進性原則,構建新的地質資料匯交制度是一個長遠的工作。對現行制度進行梳理,解決制度的局限性和現實環境影響造成的問題,提出解決辦法並付諸實施。四是精簡原則,在制定製度時,盡量避免兩個制度存在重復的地方。
2.2 制度的框架
國家制定有關公共信息或針對地質資料管理的法律。國土資源部除《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和《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法》以外,通過制定相關的地質資料匯交懲處辦法或激勵辦法,針對各省市的具體情況提出目標,按照完成情況加以通報表揚或批評。各省市針對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更加詳細、嚴謹的匯交管理規定、懲處措施、激勵手段。國家制度注重原則和基本問題,地方規定應側重於細化、符合自身實際,中央和地方相輔相成,從而有效地促進地質資料的匯交工作。
2.3 制度的制定及實施
首先,多方徵求意見、集思廣益。通過邀請各個環節的專家和負責人、地質資料匯交工作管理部門的領導,研討制度的制定細節。例如建設單位如不匯交相關地質資料,可在審批或上市某個環節做出限制。同時可以賦予各地方一定的自主權,使得各省市相關負責機構能夠針對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更可行的規定。其次,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不管是匯交責任人或地質資料匯交管理人員,很多人存在「能不交則不交,能省事則省事」的思想,要讓地質資料匯交工作做得更好,必須發揮激勵機制的作用。例如,上海市制定的《地質信息共享合作協議》,明確了匯交地質資料給上海市地質資料館的單位就可以享受獲得上海市地質資料館其他地質資料的權利,這一做法值得借鑒。再次,建立有效的協調機制。在制度制定後加以執行的過程中,應注意各個部門的大力協作和配合。例如,上海市2006年6月,為貫徹落實《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加強實施工程地質勘察報告資料統一匯交工作,建立工程地質勘察報告資料匯交機制,由市建設交通委法規處牽頭,會同市建管辦、市建築建材業受理服務中心、市招投標辦、市房地資源局法規處、礦管處及市地質資料館等單位和部門多次召開專題協調會,就有關問題進行溝通、協商和研究,達成共識。這極大地提高了建設單位匯交地質資料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提高了制度執行的力度。
2.4 當前做好匯交工作的重點
推進地質資料的匯交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各級地質資料匯交管理的工作人員要從思想上加以重視,充分認識地質資料匯交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加大宣傳力度。社會大眾對地質資料的重要作用並非十分了解,更談不上對地質資料相關工作的監督。在公共信息的社會服務工作中,發揮效用最大的監督力量就是社會大眾了。因此,應加大宣傳力度,讓社會公眾知曉地質資料的重要作用,知曉它們對地質資料這類公共信息的知情權和使用的相關權益,提高對地質資料工作的關注度,以公眾輿論的力量促進相關匯交責任單位主動匯交。
二是要深入調研,摸清總量。提高地質資料匯交工作,制定詳細的匯交制度,首先要摸清地質資料的總量及分布,這樣才能有針對性地制定具體匯交制度。大多地方地質資料匯交負責部門都不清楚本地區有多少種地質資料,具體分布在哪些單位,這導致地質資料匯交管理人員處於被動地位,只能等著匯交責任人主動來上交。只有進行主動深入調研,摸清本地區地質資料的總量及具體分布,才能為進一步促進地質資料匯交工作打好基礎。
三是要推進標准化建設。地質資料涉及范圍廣,不同類別的地質資料文件標准各異,同類別的有的也是各式各樣。盡管國土資源部已頒布了《成果地質資料電子文件匯交格式要求》,但這只是總綱式的規定,具體到地質資料匯交文件,仍千差萬別,造成了入庫及管理工作的難度。因此,從制度層面來看,各地區應該組織相關人員根據本地區地質資料種類的特點制定更加詳細的地質資料匯交的格式規定,針對電子文件和文本文件,從字體、用紙、圖標等各個方面各個角度進行詳盡規定,提高地質資料匯交水平。
四是要制定工作流程。在制定地質資料匯交工作制度時,首先制定詳細的計劃和流程圖,從哪一點做起,具體怎麼做,一環銜一環,分階段有步驟地實施,才能最後贏得地質資料匯交工作的良好局面。
3 結束語
由於地質資料匯交制度缺乏匯交范圍的詳細規定、缺乏具有約束力的措施,公眾對地質資料認識尚需提高。因此,必須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促進我國地質資料匯交工作的順利開展。要不斷完善地質資料匯交制度,加大宣傳,提高公眾認識,從摸清地質資料總量做起,加強標准化建設,制定工作流程,不斷落實地質資料匯交工作,進一步提高地質資料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王燕.新形勢下的地質資料管理工作思考.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2009,(12)
辛繼升.試論地質資料管理與社會化服務.國土資源情報,2008,(11)
❽ 地質資料成果匯交
地質資料是指在地質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圖表、聲像、電磁介質等形式的原始地質資料、成果地質資料和岩(礦)心、各類標本、光(薄)片、樣品等實物地質資料。
根據《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和《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家對地質資料實行統一匯交制度。國土資源部負責全國地質資料的匯交、保管和利用的監督管理;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內地質資料的匯交、保管和利用的監督管理。
地質資料匯交管理機構:全國地質資料館,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地質資料館和地質資料保管單位,依法保存、管理匯交的地質資料,為全社會提供地質資料服務。
地質資料匯交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探礦權人或者采礦權人為地質資料匯交人;前述規定以外的地質項目,由出資人為地質資料匯交人;由國家出資的,承擔有關地質工作項目的單位為地質資料匯交人;中外合作開展地質工作的,中方為地質資料匯交人,外方承擔匯交資料的連帶責任。
地質資料匯交范圍:區域地質調查資料;礦產地質資料;石油、天然氣、煤層氣地質資料;海洋地質資料;水文地質、工程地質資料;環境地質、災害地質資料;地震地質資料;物探、化探和遙感地質資料;地質、礦產科學研究成果及綜合分析資料;專項研究地質資料。
除國家規定需要匯交的原始地質資料和實物地質資料細目外,其他的原始地質資料和實物地質資料只需匯交目錄。
地質資料匯交期限:探礦權人應當在勘查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30日前匯交;采礦權人應當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90日前匯交;工程建設項目地質資料,自該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180日內匯交;其他的地質資料,自地質工作項目結束之日起180日內匯交。
❾ 淺談成果地質資料匯交驗收工作
賀靜華
(遼寧省國土資源廳信息中心沈陽110002)
摘要本文主要是筆者在匯交驗收工作中的一些經驗,簡明地闡述了匯交驗收流程,在匯交過程中的產生的問題及提高匯交質量的一些想法。
關鍵詞流程關口前移
成果地質資料是國家的寶貴財富,是對勘查對象調查研究的成果總結,是進一步礦山建設或進一步礦山勘查等地質工作的重要依據。遼寧省國土資源廳信息中心作為省級成果地質資料館藏機構有責任、有義務抓好成果地質資料的匯交質量,解決匯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為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工作奠定基礎。
1 成果地質資料的匯交驗收
1.1 資料接收
作為省級地質資料館藏機構面對的是基層地勘單位,基層匯交單位匯交質量參差不齊,所以匯交上來的地質資料首先要根據《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法》附件以及相關文件界定是否屬於成果地質資料的匯交范圍,然後根據匯交清單及電子文件登記表結合報告目錄清點匯交資料的數量和件數,清點無誤後接收資料,給匯交人出具匯交回執。
1.2 檢查
成果地質資料的檢查應首先檢查電子文檔的安全性和齊全性,在確定電子文檔載體無病毒的情況下核對的一致性。文字部分:對照紙質資料逐頁進行查看,檢查信息是否一致,Word文檔的標題定義是否正確,插圖、插表的顯示方向是否正確有無遺漏;.PDF文件是否缺字、插圖是否顯示;有無書簽等。附圖部分:在1:1比例下逐圖瀏覽檢查,檢查信息是否齊全,圖例與圖內容是否對應,顏色是否正確,有無變色現象,是否與紙質資料一致,源文件和存檔文件是否一致,是否可被再利用。遼寧省目前成果地質資料匯交人員70%為剛畢業或工作才幾年的年輕工作人員,缺乏地質工作經驗,往往造成成果資料在製作時就不符合國家相關要求,如附圖地層色系為了美觀改成別的色系,剖面圖為了方便就不上地層色系等。而附圖對於一份成果地質資料來講就像戰爭中的軍事地圖、沙盤,如果附圖有誤,會給下一步的地質工作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不可挽回的損失,所以在檢查時附圖是重中之重,特別是源電子文件在這個信息時代就顯得尤為重要。資料庫與軟體:首先查看資料庫匯交內容是否齊全:數據是否完整、技術文檔是否齊全、管理系統是否可用、商業軟體是否有說明文件、口令和密鑰等,然後根據工作指南和建庫報告搭建資料庫瀏覽和應用的工作環境檢查數據量、質量和組織方式等。多媒體:使用相應的媒體播放軟體進行瀏覽,保證畫面流暢、影音清晰。
1.3 驗收
省級館藏機構嚴格按照國土資發2006[210]號文件及相關標准要求對匯交的成果地質資料進行檢查,經過檢查均合格的成果地質資料可以通過驗收(圖1),給匯交人出具匯交合格證書,將報告整理後省級館藏機構保管一套轉交全國地質資料館一套。
圖1 地質資料匯交流程圖
2 關於匯交工作的幾個問題及建議
2.1 成果地質資料在匯交驗收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作為省級館藏機構在資料驗收時有承上接下的作用。對於基層匯交單位所出現的問題既要根據國家相關要求修改,還要深入了解問題形成的原因,協助匯交人找出解決辦法。遼寧省目前存在的主要匯交問題多集中於正文、附表和附圖的紙電一致性,形成問題的主要原因是資料匯交人員和項目組人員脫鉤,造成匯交的成果地質資料由多人修改完成,出錯幾率提高。
2.2 資料匯交前期介入
將成果地質資料驗收關口前移,及時了解中央和地方財政安排地質項目、國土資源大調查、危機礦山找礦、部(省)發放探礦權和采礦權等項目安排情況。在成果地質資料形成前,將地質資料匯交要求、匯交時常見問題及注意事項、匯交相關軟體等文件要求下發項目承擔單位,減少匯交時的常見問題,提高匯交合格率。
2.3 深入地勘單位加強業務指導培訓
成果地質資料在匯交過程中大部分問題是在報告編寫時就形成的,如附圖地層顏色色差、地質體的遺漏、地層顏色無法區分、圖例與圖內容不符等,對此類問題要在資料形成前就進行培訓指導。針對地勘單位隊伍大、人員雜、流動快等特點,可進行分單位、按部門等多種方式進行培訓和指導。
2.4 匯交人之間互查
目前成果地質資料匯交質量日漸提高,匯交人員隊伍日漸強大,對成果地質資料認識也逐步提高越發重視。在成果地質資料匯交前進行自查,自查無誤後匯交質量高的地勘單位之間互查,匯交質量有差異的地勘單位之間可相互交流共同提高匯交質量,提高匯交合格率。
2.5 建議匯交人員相對固定
對匯交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培訓後進行考核評估,對考核合格的資料匯交人員下發成果地質資料匯交上崗證書,固定資料匯交人員,減少匯交人的流動性,培訓後可定期對匯交上崗人員進行深入業務指導。上崗證書可實行兩年一檢,保證匯交人員的業務水平。
2.6 多種方式製作電子文件登記表
目前成果地質資料匯交全部附有電子文件登記表,而電子文件登記表作為電子文檔的一個紙質說明文件必須翔實准確。目前ED-Maker生成的電子文檔因軟體自身原因,無法生成存檔文件或是存檔文件缺失信息,這就造成電子文件登記表的容量、盤標簽上文件數不是准確的信息,需要重新修改;還有部分無法生成電子文件登記表或是生成過程中出現各種問題,給匯交單位造成負擔。筆者認為電子文件登記表可以採用多種方式製作:①採用通用的.doc、.xls文本文件格式直接製作;②ED-Maker生成電子文件登記表;③在ED-Maker軟體頁面增加NEXT等提示按鈕。這樣既可以簡明直觀的檢查和修改,也可以節省很多時間,避免製作電子文檔時產生的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以上是筆者在成果地質資料匯交工作中的一些經驗和不成熟的想法,希望會對在同一崗位上的同事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