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地質職工房補怎麼還不發
Ⅰ 退休職工房補怎麼補
退休職工沒有你想像的房補,各地退休職工有許多補貼:房貼、水電補貼、糧油補貼、物價上漲補貼、個別地區有沿海城市開放補貼(35元是最大一塊),所有這些補貼加在一起,最多的不會超過70元。
Ⅱ 新礦集團退休職工五月份房補沒發咋回事
新礦集團退休工人5月份的房補為什麼不發?請給予解釋。
Ⅲ 職工的房補提供發票還需要繳納個稅嗎
非貨幣性福利,需要繳納個稅
Ⅳ 事業單位退休職工的房補單位可以借口沒錢不發嗎
事業單位退休職工的房補單位不可以借口沒錢不發,這是勞動法規定。
Ⅳ 死亡職工房補問題
為什麼不早點提?現在已經是2017年了,相關的證據很難保存的下來!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啊,沒有證據怎麼打?不過你可以採取申訴的方式,但是機會渺茫!
Ⅵ 房補怎麼算,沒有住滿一個月可以有嗎
從北京市國土資源與管理局了解到,此次住房補貼的發放主要是面向我市機關事業單位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含離退休職工?。這里,無房職工是指夫婦雙方均未以含有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金、售價承租或購建住房及未通過各種補償購買住房(個人全額出資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除外)的職工;住房未達標職工是指夫婦雙方以含有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金和售價承租或購建的住房及通過各種補償購買的住房(個人全額出資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除外)經核定後的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
行政機關公務員住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為:科級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級、25年(含25年)以上工齡的科員、辦事員70平方米,副處級、25年(含25年)以上工齡的正、副科級80平方米,正處級90平方米,副局級105平方米,正局級120平方米;行政機關工勤人員住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技術工人中的初、中級工和25年以下工齡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齡的初中級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80平方米。
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參加工作的無房職工(以下簡稱無房老職工)其住房補貼採取分段方式計發,其中1998年年底以前工作年限內的住房補貼按一次性方式發放,計算公式為:一次性住房補貼=(無房老職工1998年月均基本工資×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職工1998年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職工住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無房老職工1998年12月31日後工作年限的住房補貼採取按月方式發放,1999年1月1日後至機關事業單位開始發放補貼期間的月住房補貼一並補發,按月補貼退休後停發,具體發放計算公式為:職工按月住房補貼=職工當月基本工資×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
職工住房不達標的,按差額面積一次性計發差額補貼,計算公式為:差額補貼=(年度基準補貼額+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差額面積。其中,差額面積=職工住房面積標准-職工現住房核定面積;年度基準補貼額為每建築平方米1265元,今後如有調整則另行通知。
Ⅶ 說好的房補不發了怎麼辦
這種口頭承諾沒有寫進合同的,一旦不兌現很難要回,建議你要辭職的話,先著手找其他工作,不然你突然辭了沒有工作,還要交房租生活,這樣就太不劃算了。
Ⅷ 地質隊的老職工一至都沒有參加過房改,也一至沒有拿到過房屋補貼,這合理嗎
單位有職工住房補貼制度,必須享受職工應當的福利待遇。但單位沒有建立這樣的版制度,所有職工都權不享受的,就沒有理由主張享受的權利。還有,就是單位的房改是對具有住房的單位職工所居住的單位房產進行改革,你沒有居住單位房產,也就不能參加房改。
Ⅸ 事業單位退休後應發的房補為什麼沒有了
印象中,發房補,或者享受住房補貼、住房優待,是上個世紀和本世紀初期的事情,最起碼有十五年以上,再沒有聽過這個名詞了。目前,還繼續發放住房補貼的,除了新疆等偏遠地區,和部分住房庫存量過大的城市,為了拉動經濟增長,對公職人員採取「成本價售房」等補貼措施外,就只有各大城市為了「搶人大戰」,為技術引進人才提供的一次性住房優惠或者補貼了。
如果當地機關事業單位等公職人員工資中,有住房補貼、電話補貼、高溫補貼、取暖補貼等,或者精神文明獎、科學發展觀獎等類似於年終獎的一次性獎勵,多半的基本條件和發放范圍,都是要求「在崗在編」的正式職工,臨時合同工等編外人員,和各單位的離退休人員,一般不在發放范圍。
有這些額外補貼和年終獎的,省級以上財政部門都要求地方財政「量力而行」。一方面,這些支出是由地方財政承擔的,省級以上財政不予補助,也不能從「轉移支付」中支出;另一方面,只有地方財政收入有富餘的情況下,才能酌情發放,如果地方財政吃緊,這些補貼和年終獎一般情況下不能再行發放。按這個要求,發不發、給誰發、發多少,都是由地方政府決定,由地方財政負擔。其程序是由人社部門負責提出發放計劃,由政府會議決定後,由財政部門負責執行。
由此可以看出,發放補貼和獎金的,是地方財政收入情況良好的經濟發達地區,財政困難地區少發或者不發。發放的范圍、標准等的決定權,也在地方政府,和上級部門無關。
Ⅹ 職工如果離職了就不發給住房補貼,對嗎
辦理離職才結束。
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還交接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當事人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