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應堅持什麼原則
Ⅰ 礦山地質環境發展趨勢預測的原則
1)經濟社會發展是礦山環境預測的依據,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政策及自然生回態的變化與礦山環境答預測有緊密的聯系,要將經濟社會及環境系統作為一個整體來考慮。
2)礦山開采技術及礦山環境保護技術的發展是影響礦山環境預測的重要因素,因此,在預測時要充分考慮科技進步的作用。
3)突出重點,重點考慮那些對礦山環境發展動態有重要影響的因素,這樣不僅減少了預測的工作量,還增加了預測的准確性。
4)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要根據具體情況選擇不同的預測內容及方式。
Ⅱ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
如果你朋友沒有那塊地的歸屬權,你朋友屬於亂開發的,所以根本就沒專有賠償的理由,屬當然如果那塊地是你朋友的,那就可以直接去找他賠償了
告訴你另一種礦山對你朋友的影響,如果你朋友家沒有吃自來水,也就是開發地下水,那麼礦山開發肯定就會對地下水造成影響,那麼就可以找礦山麻煩了,我是礦山的技術顧問,這些問題確實對於礦上來說是一些問題的存在
Ⅲ 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分區的原則與依據
合理、准確地劃分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分區,為布設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工程提供依據,是更好地開展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的需要,也展示了現階段對我國礦山環境的調查研究程度,體現了對礦山環境監督管理的技術水平。
5.1.1 分區原則
5.1.1.1 依據評估結果,兼顧影響因素的原則
在劃分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分區時,應根據礦山環境影響評估分區結果,結合礦山環境問題對人居環境、生態環境、工農業生產、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造成的影響,兼顧考慮礦山環境影響趨勢預測分析結果。
5.1.1.2 堅持適當取捨,合理調整的原則
對現階段治理技術不成熟、投入產出比例不合理、治理成效無法保障的區域,原則上應劃分為重點保護或重點預防區,待出現新的治理技術後或治理成效顯著時,方可劃定為重點治理區。對位於重要生態環境區或生態環境極其脆弱區的一般治理區,從保護生態環境安全形度出發,可改劃為重點治理區。
5.1.1.3 突出礦產集中開采區,避免務虛好大的原則
劃定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分區,應突出礦產資源集中開采區,使礦山環境預防、保護、治理工作更有針對性,以達到提高礦山環境監測精度、實現礦山環境的有效保護、確保礦山環境恢復治理成效顯著。要避免務虛好大,人為地擴大各個分區范圍,特別是盲目擴大重點治理區的面積,為多布設保護與恢復治理工程作鋪墊,而不考慮國家、企業和社會對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承擔能力。
5.1.1.4 堅持區內相似,區間相異原則
在具體分區時,應首先明確各區屬性,制定分區依據,確保不出現存在交叉屬性的區域。具體劃分為礦山環境重點保護區、重點預防區、重點治理區、一般治理區。
5.1.2 分區依據
礦山環境重點治理區主要是指礦產資源開發容易誘發一系列礦山環境問題,嚴重危害到人居環境、生態系統、工農業生產和經濟發展的區域。
礦山環境一般治理區主要是指礦產資源開發已對環境造成破壞,但破壞程度相對較輕;礦山環境問題對生態環境、工農業生產和經濟發展造成一定影響,且影響程度比重點治理區較弱的區域,這些區域可作為礦山環境遠期治理區。
Ⅳ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原則和職責分工是怎樣的
礦產資源勘查開來采等活動易造成礦區源地面塌陷、地裂縫、崩塌、滑坡,含水層破壞,地形地貌景觀破壞等情況,因此要切實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明確國土資源部負責全國礦山地質環境的保護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的礦山地質環境監測工作體系,健全監測網路,對礦山地質環境進行動態監測,指導、監督采礦權人開展礦山地質環境監測。采礦權人應當定期向礦山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礦山地質環境情況,如實提交監測資料。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將匯總的礦山地質環境監測資料報上一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
Ⅳ 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原則
根據《「十五」國土資源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規劃》,礦山土地恢復治理專按照「誰開發,屬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讓污染者負責治理,破壞者負責恢復,歷史遺留問題區別對待,通過政策促進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工作。
根據調查和收集到的資料,通過礦山地質環境綜合評價,將西北地區礦山環境地質問題恢復治理區依據礦山環境地質問題現狀、潛在環境地質問題危害性、礦山的區位條件、礦山恢復治理難易程度,及輕重緩急,劃分為近期重點恢復治理區、近期重點防治區(表5-9)。
Ⅵ 礦山修復中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土地復墾應該堅持什麼原則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主要從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角度出發,提出如何進行礦山地版質環境權保護,同時針對當前礦山地質環境因開采而遭受破壞如何進行治理,該題目內涵包括對礦山 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兩個方面,並且具有關聯度。
《礦山土地復墾》是指,礦山土地因開挖等,造成對土地破壞,在這樣的前提下,如何對礦山土地復墾;
前者,對沒有進行礦山建設和施工區域具有預防和指導作用,後者,主要是對已經進行礦山開采,進行後續補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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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環境保護要遵循什麼的原則
1.環境保護與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正確處理環境、社會、經濟發展之間的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相互制約的關系,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堅持經濟建設、城鄉建設、環境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實現經濟、社會、環境效益的統一。
2.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台治理的原則。
該原則是指預先採取防範措施,防止環境問題及環境損害的發生;在預防為主的同時,對已經形成的環境污染和破壞進行積極治理;用較小的投入取得較大的效益而採取多種方式、多種途徑相結合的辦法,對環境污染和破壞進行整治,以提高治理效果。如合理規劃、調整工業布局、加強企業管理、開發綜合利用等。
3.污染者治理、開發者保護的原則。
該原則也稱「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保護」的原則,是明確規定污染和破壞環境與資源者承擔其治理和保護的義務及其責任。
4.政府對環境質量負責的原則。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轄區環境質量負有最高的行政管理職責,有責任採取有效措施,改善環境質量,以保障公民人身權利及國家、集體和個人的財產不受環境污染和破壞的損害。
5.依靠群眾保護環境的原則。
該原則也稱環境保護的民主原則。是指人民群眾都有權利和義務參與環境保護和環境管理,進行群眾性環境監督的原則。
Ⅷ 環境保護堅持什麼的原則
1.環境保護與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原則。這一原則是指正確處理環境、社會、經濟發展之間的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相互制約的關系,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堅持經濟建設、城鄉建設、環境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實現經濟、社會、環境效益的統一。2.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台治理的原則。該原則是指預先採取防範措施,防止環境問題及環境損害的發生;在預防為主的同時,對已經形成的環境污染和破壞進行積極治理;用較小的投入取得較大的效益而採取多種方式、多種途徑相結合的辦法,對環境污染和破壞進行整治,以提高治理效果。如合理規劃、調整工業布局、加強企業管理、開發綜合利用等。3.污染者治理、開發者保護的原則。該原則也稱「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保護」的原則,是明確規定污染和破壞環境與資源者承擔其治理和保護的義務及其責任。4.政府對環境質量負責的原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轄區環境質量負有最高的行政管理職責,有責任採取有效措施,改善環境質量,以保障公民人身權利及國家、集體和個人的財產不受環境污染和破壞的損害。5.依靠群眾保護環境的原則。該原則也稱環境保護的民主原則。是指人民群眾都有權利和義務參與環境保護和環境管理,進行群眾性環境監督的原則。
Ⅸ 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原則
1.堅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全面規劃,分步實施」原則
根據西南地區礦產資源分布情況及礦山地質環境現狀制訂恢復治理規劃。因地制宜,突出重點,把中長期保護與解決當前重大問題結合起來,全面規劃,分步實施,重點突破,點面結合。再據西南地區礦山地質環境破壞程度,綜合考慮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
2.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使用,誰投入」的原則
健全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相關法規及管理體制,逐步建立起以礦山企業為主體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投資體制。探索新的控制礦山地質環境破壞的有效途徑,加大對閉坑礦山遺留的礦山環境問題恢復治理力度。采礦權人在領取采礦許可證時,必須與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簽訂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責任書,並繳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履約金。明確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的責、權、利,充分運用法律、經濟、行政和技術手段保護生態環境。
3.堅持「統一規劃,分類指導,分級治理,分區推進」原則
綜合考慮西南地區不同地質背景資源開發特點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統一規劃,分類指導,分級治理,分區推進,將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區域經濟布局、社會經濟發展等有機結合起來。選擇礦山環境地質問題突出的國有礦山、受礦山環境地質問題影響嚴重的城鎮、重要風景區作為重點防治地區,集中力量加以突破,進而帶動和推進全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
4.堅持「依靠科技進步與創新」的原則
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必須緊緊依靠科技進步與創新,深化對礦山環境地質問題作用機理的認識,提高對礦山環境地質問題防災減災效率、能力和水平。應用新理論研究礦山環境地質問題發生、發展和演變規律,利用新技術、新方法防治礦山環境地質問題,建立一套適合西南地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的科學防災減災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