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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礦山地質環境

發布時間: 2021-01-30 08:17:24

Ⅰ 什麼是礦山地質環境重點治理區

礦產資源開發活動已經對地質環境造成極大破壞,對生態環境、工農業生產、人民生活和回經濟發展造成較大答影響,急需開展相關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的區域。在該區域內有計劃地重點開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恢復工作,部署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重點工程,促進礦山地質環境明顯改善。

Ⅱ 什麼是礦山地質環境重點保護區

為最大限度地減少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活動造成的礦山地質環境破壞內,在生態環境脆弱容區、地質災害易發區以及國家重大工程等范圍內劃定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重點區域。在礦山地質環境重點保護區內開展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活動要設立較高的礦山地質環境准入門檻。

Ⅲ 什麼是礦山地質環境問題

礦業活動作來用於地質環境所自產生的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主要有大氣和水土污染、植被破壞、采空區的地面塌陷、山體開裂、崩塌、滑坡、泥石流、侵佔和破壞土地、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礦震、尾礦庫潰壩、水均衡遭受破壞和海水入侵等。

Ⅳ 什麼是礦山地質環境一般治理區

礦產資源開發活動已經對地質環境造成較大破壞,對生態環境、工農業生產、人民生活和經濟發展造成一定影響,其影響程度較重點治理區弱,需要開展相關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的區域。

Ⅳ 什麼是礦山地質環境保護

根據有關法律法抄規要求,採取必要襲的環境保護措施,減少礦山開采活動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並對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破壞及時進行治理,包括「三廢」達標排放、復墾土地和恢復植被,以達到國家或當地要求的環境保護標準的行為。

Ⅵ 什麼是礦山地質環境污染

礦山開采過程中,多種因素對環境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其中主要是礦回坑排水、礦石及廢石堆所產答生的淋濾水、礦山工業和生活廢水、礦石粉塵、燃煤排放的煙塵和SO2以及放射性物質的輻射等,其中含大量有害物質,嚴重危害礦山環境和人體健康。

Ⅶ 礦山地質環境的有關概念及問題

一、礦山地質環境的有關概念

礦山環境是指礦產資源開發活動影響到的區域內自然因素的總體。

礦山環境問題是指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洗選和閉坑等過程中對環境造成的不良影響和損害,主要包括:佔用與損毀土地資源、破壞水均衡、引發地質災害、廢水廢氣廢渣污染環境、破壞自然景觀與生態等。

礦山地質環境指礦床及其周圍地區礦業活動影響到的岩石圈部分,與大氣、水、生物圈之間相互聯系(物質交換)和能量流動組成的環境系統。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是指由於采礦及相關活動影響,致使原來的礦山生態環境、地質環境遭受破壞、變異,甚至形成地質災害。通過人工措施使生態環境得到恢復或改善;使地質環境條件得到優化;使有關災害得到有效控制以達到新的環境平衡。

礦區地質災害是指采礦活動誘發的地質災害,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開采沉陷、岩溶塌陷、地裂縫等。

地下水資源枯竭指過量抽排地下水,地下水位超常降低,使含水層中儲存量及補給量被消耗,在一定時期內不能恢復的現象,包括井泉乾涸、含水層疏干、地下水位超常降低、地表水漏失等問題。

區域地下水均衡破壞指由於大量抽排地下水,使一個較大面積的地區或含水層的地下水總補給量與總消耗量及貯存量的均衡受到破壞的過程和現象。抽排量不超過補給量和可動用的貯存量為均衡,消耗量大於補給量為負均衡。

地表水、地下水水質污染指由於人類活動造成地表水或地下水中溶解和懸浮的成分超過國家允許最大濃度含量標準的現象。

礦區水土流失指由於礦業活動使土壤及其母質岩石的結構發生破碎和鬆散,被水流大量搬動散失的過程和現象。

礦區土地荒漠化指由於礦業活動使地表翻動,以及產生地面塌陷、開裂、地下水位降低及土地污染等使土地荒蕪,變成類似沙漠景觀的環境退化現象。

二、礦山地質環境問題

據《全國礦山地質環境調查和評估》項目統計數據得知,全國礦山總共達13.2225萬座。其中東北地區礦山總數為1.3503萬座,華北地區為4.036萬座,華東地區為2.6601萬座,中南地區為1.9923萬座,西南地區為1.0765萬座,西南地區為2.1073萬座(表5-1-1)。

表5-1-1 全國礦山數量表

續表

我國開采礦產資源的歷史悠久,新中國成立以來礦業發展更加迅速,為中國經濟的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的同時也付出了巨大的環境代價。由於初期的認識不夠,加之錯誤思想的引導,只注重經濟利益,犧牲了環境資源,造成了礦產資源的浪費。改革開放以來,大量的私有新開礦山不斷湧出,使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呈現分散普遍的趨勢。隨著舊有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堆積和新礦山的破壞,將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由局部點上破壞,演化成區域性地質環境問題,影響到人居環境的安全和生活質量。

礦產品在被消耗以前,一般會完成礦產品的開采、加工、運輸、買賣和使用5個環節,在每個環節中都有可能造成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尤其是開采過程中對環境的破壞程度最大,也是引發環境問題最多的一個環節。

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目前比較普遍的分類如下:

(1)三廢污染:固體廢棄物污染、水污染、大氣污染;

(2)資源損毀:水資源破壞、侵佔土地、土地功能退化(水土流失、土地沙化)、海水入侵等;

(3)地質災害: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山體開裂等。

(一)「三廢」污染

1.固體廢棄物的污染

在礦山開采過程中的主要廢棄物有廢石、尾礦等。廢棄物的長久堆積除了佔用大量土地,也會引起揚塵自燃等廢氣污染,加上常年降雨的沖刷和淋濾作用,使很多有害成分進入土壤和地表水體,造成土壤污染和水污染問題,給礦區周圍的生存環境帶來了不安全因素。

表5-1-2 全國采礦固體廢棄物產生及排放情況

註:數據來自《中國統計年鑒2005》。

2.大氣污染

大氣污染主要來自礦區揚塵、矸石自燃、有害氣體揮發等。暴露在地表的堆積物,在氣候作用下,容易產生自燃、爆炸等結構變化,發生氣體釋放和表面成分風化進入大氣。並且容易引起酸雨等二次污染。

3.水污染

水污染主要來自於礦井水的排放,其次來自於廢石堆淋濾作用產生的滲出液,還有選礦、冶煉廢水及尾礦池水的排放。這些廢水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屬離子、酸離子、有的伴有油污,一般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對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十分嚴重。

地下水的污染一般局限於礦山附近,為廢水及廢渣、尾礦堆經淋濾下滲或被污染的地表水下滲所致。

表5-1-3 全國采礦業工業廢氣排放情況

註:數據來自《中國統計年鑒2005》。

表5-1-4 全國采礦業廢水排放及處理情況

註:數據來自《中國統計年鑒2005》。

(二)資源毀損

1.采礦破壞大量的土地資源

采礦工業佔用破壞土地資源,其中佔用的土地是指生產、生活設施及開發破壞影響的土地和為礦山服務的交通佔地;其中破壞的土地是指露天采礦場、排土場、尾礦場、塌陷區及其他礦山地質災害破壞的土地面積。

據統計,一座大型礦山平均佔地達18~20萬m2,小礦山也有幾萬平方米。

我國每年工業固體廢物排放量中,85%以上來自礦山開采。全國國有煤礦現有矸石山1500餘座,歷年堆積量達3億t,佔地5000hm2。各種尾礦累計約25億t。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03年,全國部分省區礦業開發佔用和破壞的土地共計560665hm2,其中尾礦堆放佔用土地43815hm2,露天采礦佔用土地144240hm2,采礦塌陷244713hm2。廢石和尾礦任意排放,不僅佔用土地,污染土壤、水、空氣,還會造成地表的植被破壞和誘發地質災害。

土地佔用比較嚴重的有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湖南、雲南等省。

2.水平衡系統的破壞

疏干排水破壞地表水、地下水均衡系統,造成大面積疏干漏斗、泉水乾枯、水資源逐步枯竭、河水斷流、地表水入滲或經塌陷灌入地下等現象,影響了礦山地區的生態環境。沿海地區的一些礦山因疏干漏斗不斷發展,當其邊界達到海水面時,易引起海水入侵現象。

3.土地功能退化

礦業活動,特別是露天開采,大量破壞了植被和山坡土體,產生的廢石、廢渣等鬆散剝離物質極易導致礦山地區水土流失。

疏干排水和地下采空,破壞了水平衡系統,地面缺水,植被乾枯,從而導致荒漠化趨勢。

此外,采礦工程與礦坑排水使地下水頭壓力、礦山壓力與圍岩之間失去平衡,從而引起一系列環境工程地質問題。如地下采空區頂板冒落及塌陷、巷道底板鼓脹、露天采礦場邊坡的滑動、礦坑涌水等,均可造成嚴重的危害。

4.采礦破壞地表景觀

對地表景觀的破壞主要表現為其開發活動對自然景觀、地貌、地形、地質遺跡、土地及地表植被的破壞,廢棄物等對地表景觀和地質遺跡的污染和侵蝕。

(三)采礦誘發地質災害

由於礦山開采需要對地表或者地下進行大規模採掘,改變了礦區的地應力平衡,采礦遺留下來的廢石堆、尾礦庫、地下巷道等都極易在一定的誘因下衍變成地質災害。露天開採的礦山會破壞土壤結構、破壞生態環境,在氣候變化的時候,由於風或者雨水作用,造成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質災害。並且容易造成地下開采礦山破壞地下地質結構、破壞地下水均衡,在雨水或地質條件作用下,容易引起地面塌陷、地裂縫等地質災害。

全國因采礦引起的地面塌陷達180處以上,其中塌陷坑1600個,塌陷面積達1150km2。全國發生采礦塌陷災害的礦業城市近40個,其中嚴重的有25個。全國每年僅因采礦導致的地面塌陷造成的經濟損失達4億元以上。

Ⅷ 什麼是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

採取適當措施,因地制宜,將人類采礦活動破壞的礦區環境進行恢復或重建的行為。

Ⅸ 什麼是礦山地質環境

礦山所在地區的各種自然條件的組合或地質條件的組合。

Ⅹ 礦山地質環境

3.2.1.1 礦山地質環境(min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礦山地質環境是指曾經開采、正在開采或准備開採的礦山及其鄰近地區的岩石圈表層與大氣圈、水圈、生物圈組分之間不斷進行物質交換和能量流動的一個相對獨立的環境系統。這個系統以岩石圈為依託,以礦產資源開發為主導,不斷改變著地球表面岩石圈自然環境平衡中的地質環境。

在礦山建設與采選過程中,礦業開發的人為作用對礦山地質環境施加的直接和間接的作用力總稱,亦稱礦山地質作用,是影響礦山地質環境的重要因素。一旦礦山地質作用超過地質環境的質量和容量時,就會對礦山地質環境產生不利影響,嚴重者,甚至會引發嚴重的地質災害和水土環境污染事件。

3.2.1.2 礦山地質環境質量

礦山地質環境是由地質環境質量和地質環境容量構成的。良好的礦山地質環境質量有利於礦產開發活動;反之,則不利於礦業開發,為了避免不良地質環境對礦產資源開發產生的負面影響,就必須事先採取有針對性的防治措施。如在山地地區,自然因素極易引發崩塌、滑坡等地質災害,因而,礦山建設及生產過程中就必須加強對原生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同時,採取有關措施,避免加劇、誘發上述災害的發生與發展。可見,不良的地質環境質量會影響礦山正常生產,從而加大礦業開發成本。

3.2.1.3 礦山地質環境容量

礦山地質環境容量是指礦業活動中安全開發強度、礦區承納「三廢」的能力,以及礦區地應力和地質結構狀態自然平衡的最大值。因此,地質環境容量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評價:

(1)如果礦產資源開發導致地質環境質量開始發生變異,甚至危及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則此時的開發強度或開發量臨界值即為礦山地質環境容量。

(2)礦山地質環境具有「自凈」功能,土壤、岩石、水、氣體和生物體等對有害物質有吸附、遷移和轉化功能,從而消減其危害性。「自凈」能力有一定限度,即環境對各種有害廢棄物的容納能力有一定限度,超過這個閾值就會導致礦山地質環境的組成物質發生變異,從而導致環境污染,對人居生態環境安全構成危害。

(3)在礦產開發過程中,人施加給礦山地質環境的直接或間接作用,從總體上破壞了地應力的自然平衡,致使礦山地質結構與狀態發生變化。一旦地應力失衡,就會導致礦山地質結構與狀態的改變,當其超過臨界值時,就會發生地質災害,這個臨界值就是地應力和礦山地質結構與狀態的地質環境容量。如地下開采活動超過結構與狀態環境容量,將引起地面塌陷、山體失穩、山體開裂,形成諸如崩塌、滑坡等地質災害。因此,開發礦產資源時,應結合礦床地質結構、岩體應力狀態,研究確定地應力和地質結構狀態變化的臨界值,盡可能控制人為地質作用對礦山地質環境的影響不超過其礦山地質環境容量,從而保護礦區的地質環境。因此,礦山地質環境容量是礦山地質環境系統中所具有的一種性質,或者說它也是一種資源,利用其自然「凈化」能力和不超過臨界值的應力變化,排放限量的污染物和改變有限的地應力場,不會造成環境污染和地質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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