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環境處是什麼單位
Ⅰ 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有幾個處
地質環境司共設4個處,分別是:
(一)綜合處
組織編制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參與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科研規劃及計劃;負責地質環境管理綜合統計工作,研究提出地質環境保護管理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司內重要會議和綜合性文件的起草和司內行政事務性工作。
(二)地質環境保護處
組織編制地質遺跡保護、地熱和礦泉水資源開發利用專項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管理國家級古生物化石產地、國家地質公園等地質遺跡保護地;負責地熱、礦泉水資源調查評價和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國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等環境地質調查評價工作。
(三)地質災害防治處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建設全國地質災害監測網路和預警信息系統;指導開展全國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工作;管理地質災害防治勘查、設計、監理、施工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建設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管理體系,組織開展重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
(四)地質環境監測處
擬訂全國地質環境監測、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地面沉降防治工作規劃、技術規程和標准,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國地質環境監測工作;負責全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地下水過量開采與污染的監測、監督等管理工作;負責礦業遺跡保護、礦山公園的監督管理。
Ⅱ 國土資源局都有什麼部門
內設機構
1.原國土資源部
辦公廳 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 政策法規司 調控和監測司 規劃司 財務司 耕地保護司 地籍管理司(不動產登記局)土地利用管理司 地質勘查司(礦產勘查辦公室) 礦產開發管理司 礦產資源儲量司 地質環境司(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 執法監察局 科技與國際合作司 人事司 機關黨委 離退休幹部局
2.原國家海洋局
戰略規劃與經濟司 政策法制與島嶼權益司 海域綜合管理司 預報減災司 科學技術司 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
3.原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國土測繪司 法規與行業管理司 地理信息與地圖司(測繪成果管理司) 科技與國際合作司
4.國家土地督察局
北京局 上海局 沈陽局 南京局 濟南局 廣州局 武漢局 成都局 西安局
5.中國地質調查局
(2)地質環境處是什麼單位擴展閱讀:
1.職責:
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
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2.自然資源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自然資源部是國務院組成部門,為正部級,對外保留國家海洋局牌子。
第三條自然資源部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Ⅲ 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是什麼級別的單位
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是中國地質調查局直屬的事業單位,主要職責和任務是承擔全版國地質環境監測權網的建設、運行和管理,承擔地質災害的監測、預報、預警以及相關調查研究工作,開展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信息化建設與服務。
中國地質調查局為國土資源部直屬的副部級事業單位,根據國家國土資源調查規劃,負責統一部署和組織實施國家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和礦產勘查工作,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地質基礎信息資料,並向社會提供公益性服務。
國土資源部為正部級;中國地質調查局為副部級,副局長為正局級,下屬各單位正職應該是標配副局級。因此,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作為中國地質調查局直屬的事業單位,其正職應該為副局級,副職為正處級。下屬各單位部門正職為副處級。
Ⅳ 地質環境監測中心屬於哪類事業單位
屬於財政補貼類型的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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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地質環境保護歸屬哪個部門
歸中國地質調查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又為國土資源部直屬的副部級事業單位
Ⅵ 地勘局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地勘局,顧名思義是搞地質勘探的,主要從事地形地貌,礦產分布,地質變化,等等系列工作。該單位隸屬國家礦業部。市級的地勘局歸屬市委常委中分管工業礦業的主抓領導負責吧!
Ⅶ 縣級地質地貌的行政主管部門是哪個單位
縣級地質地貌的行政主管部門是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部分地區土地內與礦產部門未容合並的,縣級主管部門為礦產資源主管部門。
地質地貌屬於地質環境的內容。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地質環境工作的監督管理。具體內容包括:地質災害防治管理,依法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預報預警和地質災害防治,負責礦山地質環境監督管理和恢復治理;負責地質遺跡保護、岩溶洞穴、鍾乳石資源、礦泉水、地下水、地熱資源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指導地下水動態監制、評價和預報工作等。
Ⅷ 國土資源局一般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
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
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8)地質環境處是什麼單位擴展閱讀
(一)
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指導和審核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海洋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參與報國務院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二)
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三)
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擬訂對外合作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境外礦產資源勘查,參與開發工作,依法審批礦產資源對外合作區塊,監督對外合作勘查開採行為。
(四)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
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
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國家重大土地調查專項,指導地方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
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准,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八)
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范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范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
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
(十)
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全國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中央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國家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統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十一)
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十二)
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
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
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制定、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Ⅸ 國土廳有哪些部門是行政有多少事業部門有哪些謝謝!!1
根據2009年7月3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國土資源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贛府廳發[2009]72號)精神,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內設14個職能處(室),其主要職責為: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督查、督辦工作;承擔信息化建設和保密、宣傳、新聞發布、政務公開和管理政務大廳工作;承擔綜合業務與協調處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處(科技與國際合作處)
承擔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等事項;承擔國土資源系統幹部管理和編制人才規劃,組織開展教育培訓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規劃,承擔國土資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組織並實施國土資源重大科技計劃、技術標准、規程和規范;編制國土資源國際合作計劃,承擔對外合作交流和組織實施境外礦產資源勘查並指導開發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調控和監測處)
組織起草國土資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開展法制宣傳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推進全省國土資源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有關軟科學項目的立項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省宏觀經濟運行及相關改革研究;承擔綜合統計和國土資源系統專業統計的歸口管理工作;協調和組織國土資源系統有關綜合研究工作。
(四)規劃處
編制省級國土利用、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等綜合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省級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整理、復墾等專項規劃;指導和審核市、縣(區)國土資源相關規劃;編制和管理土地利用計劃、國土資源調查評價計劃;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擬訂有關國土資源的區域、城鄉統籌協調、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政策措施。
(五)財務處
負責編制年度財務計劃並組織落實;承擔國土資源有償使用工作;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的有關工作;依法承擔國土資源專項收入征管的相關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和部門預決算、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以及內部審計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規章,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監管的工作。
(六)耕地保護處
承擔基本農田保護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管理和監督指導工作;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佔用耕地補償、耕地補充制度落實情況。
(七)征地管理處
負責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的審查報批、審核工作;擬定區域性徵地補償標准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政策;承辦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用地事項的審核工作
(八)地籍管理處
擬訂地籍管理、土地確權、登記、爭議調處辦法,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爭議;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工作;擬訂土地調查、監測、統計的規程、規范、標准和土地調查、監測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市、縣(區)地籍工作;承擔省政府授權的省直機關土地登記工作。
(九)土地利用管理處
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規范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轉讓行為;擬訂並實施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和土地儲備管理政策以及土地開發利用標准;承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建設用地分等定級工作,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制度,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監督。
(十)地質勘查處
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中央級和省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省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勘查資質;組織擬訂能源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
(十一)礦產開發管理處
承擔省級探礦權、采礦權審批登記發證的管理工作;組織劃定省級規劃礦區,編制並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承擔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和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的管理事項,下達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管理礦業權市場;監管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活動;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
(十二)礦產資源儲量處(省國土資源儲量評審管理辦公室)
承擔管理全省礦產資源儲量、礦業權評估、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和地質資料;擬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准、規程;管理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登記、統計;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承擔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的事項;承擔礦業權評估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組織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
(十三)地質環境處
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承擔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的工作;承擔地質災害評估和治理工程資質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
(十四)信訪處
承擔國土資源重要信訪件的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接待涉及國土資源工作的來訪人員、接收來訪信件和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國土資源系統的信訪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國土資源系統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為省紀委(省監察廳)的派駐機構。
Ⅹ 地質災害屬哪個部門管
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結合地質環境狀況組織回開展全國的地質答災害調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結合地質環境狀況組織開展本主管區域的地質災害調查,在調查的基礎上編制相應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10)地質環境處是什麼單位擴展閱讀: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主要確立了如下三項原則:
1、是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
2、是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治理;人為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
3、是地質災害防治的「統一管理,分工協作」的原則;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管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