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學會2016年有哪些會議
『壹』 中國地質學會的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本學會名稱為中國地質學會,英文譯名為「geological society of china」,縮寫為gsc。第二條 中國地質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是由中國地質科學技術工作者自願組成、依法登記成立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的法人社會團體,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發展我國地質科技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本會代表中國地質學界參加國際地質科學聯合會及其下屬學術組織。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團結廣大地質科技工作者遵守憲法,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指導下開展活動;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民主辦會的原則;積極倡導獻身、求實、創新、協作的精神和優良學風;促進地質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地質科學技術的普及與推廣,促進地質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地質科學技術與經濟相結合,促進人類與自然的和諧發展,為我國地質事業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貢獻。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以及掛靠單位國土資源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北京市西城區百萬庄大街26號(中國地質科學院內),郵政編碼:100037。第二章 業務范圍第六條 本會圍繞我國地質科學技術與相關領域開展以下業務活動:一、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加強同國內外地質科技團體和地質學家的聯系;二、組織和承擔地質科學技術研究工作;三、編輯、出版、發行本會主辦的地質科技期刊;四、向社會普及地質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方法和科學思想;五、開展繼續教育,組織和承辦各類技術培訓或技術研討班、研討會等,推廣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六、受掛靠單位國土資源部委託,負責中國注冊地質師的資格認證的相關日常管理工作等;七、開展地質科技咨詢服務和地質科技開發工作;接受委託,對國家地質科技發展戰略、政策和經濟建設中的重大決策進行科技咨詢;開展地質科技項目論證、成果鑒定和獎勵評審、文獻和標準的編審、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評定等;八、發現和舉薦地質科技人才,表彰、獎勵在地質科技活動中取得優秀成績的會員和科技工作者;九、向黨和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地質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建議,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十、承擔上級單位交辦的相關事宜和開展為會員服務的其他活動。第三章 會員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兩部分。第八條 個人會員包括:榮譽會員、會員、學生會員、通訊會員和外籍會員。一、入會條件凡承認本會章程,並符合下列不同類型會員條件之一者,均可提出入會申請,按審批程序批准後,成為中國地質學會會員。(一)會員1、獲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地質科技人員;2、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及以上或具有相當技術職務的地質科技人員;3、從事科技、教育、生產等地質科技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並熱心和積極支持本會工作,具有一定業務管理水平的管理人員。(二)學生會員1、高等院校地質類專業本科二年級及以上;2、在校碩、博研究生(不含在職研究生)。(三)榮譽會員凡年齡在70周歲及以上,並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批准,可授予本會榮譽會員。1、為地質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2、為地質學會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人員。(四)通訊會員現居住在港、澳、台地區或旅居國外並在本行業領域具有一定學術成就的中國籍地質科技工作者。(五)外籍會員在地質專業領域有較高造詣,並熱心參與和協助組織本學科學術交流的外籍專家、學者。二、入會程序(一)會員、學生會員,本人應向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學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中國地質學會個人會員申請表」,由所在省級地質學會審批後報中國地質學會備案,頒發中國地質學會會員證。(二)榮譽會員,經本人同意,由學會分支機構、省級學會、常務理事單位提名,常務理事會批准,可成為中國地質學會榮譽會員。(三)通訊會員、外籍會員,由本會會員兩人書面推薦、本人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中國地質學會個人會員申請表」,經本會常務理事會審議批准後頒發中國地質學會會員證。外籍會員報中國科協備案。三、權利和義務:(一)權利1、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2、優先參加本會主辦的國際、國內學術交流、考察、培訓等活動,並享有優惠的會議注冊費;3、免費或優惠獲得本會相關資料和主辦的出版物;4、享有申請本會有關獎勵或推薦有關獎勵資格的權利;5、享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6、入會自願、退會自由。(二)義務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2、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3、完成本會交辦的任務;4、按規定繳納個人會員會費。四、會員資格及會籍管理(一)本會榮譽會員、通訊會員、外籍會員的會籍由本會直接管理;本會普通會員、學生會員由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學會管理。(二)會員調離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時,應及時到原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學會辦理會籍轉移手續;(三)會員應自覺繳納會員會費,在會員資格有效期滿六個月後仍未能及時繳納會費的將自動取消其會員資格;(四)會員被剝奪政治權利者,自動取消其會員資格;(五)會員退會或被取消會員資格後要求重新入會的,按原審批程序重新進行審批。第九條 單位會員一、入會條件凡承認中國地質學會章程,與本會行業領域有關,願意參加和支持本會組織的學術交流、科學普及、技術咨詢、人才舉薦、教育培訓等有關活動的,並具有一定科技隊伍和一定比例的本會會員,從事科研、教學、生產、服務的企事業單位和教學機構、社會團體。二、入會程序向本會提出書面入會申請、填寫「中國地質學會團體會員申請表」,經常務理事會審議批准,即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三、權利和義務(一)權利1、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2、理事會換屆選舉時,擁有理事候選人的提名權;(新增)3、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國內外學術交流與科學考察、科技咨詢、科技培訓等;4、擁有申請本會有關獎項、獎勵的資格;5、優先和優惠訂閱本會主辦的學術期刊或有關資料;免費獲得本會內部刊物;6、免費在學會網站和內部刊物上刊登團體會員單位的人才、科研、教學、生產等成果有關信息;7、擁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8、入會自願、退會自由。(二)義務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2、及時向本會提供相關學術動態,積極開展學術交流及科學普及活動;3、按規定繳納團體會員會費;四、會員資格和會籍管理(一)團體會員單位會籍由本會統一管理;(二)不能按期繳納會費的團體會員單位將取消本會團體會員單位資格,取消會員資格後需重新入會的,需按原審批程序進行重新審批。第十條 會員會費的管理與使用一、本會各類會員會費應按財務有關規定嚴格管理,專款專用;二、收取會費需向繳費人開具由財政部門監制、民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社會團體會費收據」;三、個人會員會費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學會負責收繳與管理使用;團體會員單位會費和學會理事會費、通訊會員和外籍會員會費由本會負責收繳及管理使用;四、會員會費主要用於為會員服務性支出和補貼本會工作支出;五、本會按年度會費繳納標准收取會費,可一次性繳納五年會費,也可按年度繳納;六、會費繳納和使用情況每年向常務理事會報告,並接受會員監督。第十一條 團體會員單位應設立1-2名聯系人,負責本單位的會員發展申報、團體會費繳納及日常事務管理;第十二條 本會遵循中國科協制定的會員統一編碼規則,對個人會員進行統一編碼;第十三條 不按規定繳納會費的個人和單位,不得參與本會各項獎項的評選、不得擔任本會理事。
第十四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第四章 領導機構和負責人第十五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一、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一)制訂、修改本會章程;(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理事;(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四)制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五)決定章程規定的其他重大事宜。二、會員代表的產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學會按規定分配的名額,由會員單位民主選舉產生,部分代表可由團體會員單位推舉產生,理事會現任理事和新擬任理事候選人為當然代表。三、工作程序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應由常務理事會議決定後,報中國科協批准,但提前或延期召開一般不得超過一年。第十六條 理事會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一、理事選舉程序和條件(一)程序理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學會,各專業委員會、研究分會、工作委員會,各團體會員有關部門及單位按規定分配名額推薦候選人,經上屆常務理事會議審議後,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提出理事候選人名單,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會理事。(二)條件理事人選年齡應在70周歲以下,且在本行業領域有一定學術造詣、學風正派的專家、學者;在產學研第一線工作的科技工作者以及熱心學會工作並具有一定業務管理水平的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和企事業管理人員,理事可以連選連任,但不能超過兩屆,隔屆可再任。二、理事會行使的職權(一)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或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四)制定本會發展規劃;
(五)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注銷;
(六)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七)決定會員的入會和除名;
(八)決定副秘書長和各分支機構負責人的聘任;
(九)向國家推薦重大學術成果和優秀人才;決定本會表彰和獎勵事項;
(十)審定內部管理制度、籌集學會活動經費;
(十一)審議、決定本會其他重要工作。
三、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可以通訊方式舉行。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理事的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不能到會,可委託代表參加,並有委託投票權。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第一、四至十條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一、由理事會提出常務理事候選人名單(常務理事人數不得超過理事人數的1/3),並採取無記名投票方法,選舉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常務理事若干名、秘書長一名組成常務理事會;理事長可委託一位副理事長擔任常務副理事長。
二、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可以通訊方式舉行。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學會負責人
一、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行業領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權威性;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任職時年齡一般不超過62周歲且為專職;
(四)熱心學會工作,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學會換屆後一般不增補或變更秘書長以上負責人,確需增補或更換的,需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議,向中國科協提出申請,經審批同意後按學會章程規定進行選舉,並到民政部辦理備案等相關手續。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對任期內業績突出的秘書長,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中國科協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可再延長一屆任期。
四、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特殊情況下,經理事長委託、理事會同意,報中國科協審查並民政部批准,可由秘書長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五、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理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權,可委託常務副理事長代行職權。
六、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監督、檢查各機構開展工作情況;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十九條 名譽理事
名譽理事只授予對本會工作做出重大貢獻的人士,且已退離本會工作崗位,經理事長提議,常務理事會審批,方可授予。
一、條件
名譽理事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方可授予:
(一)曾任本會常務理事、年齡60周歲及以上並已退離工作崗位;
(二)曾連任兩屆本會常務理事;
(三)曾連任三屆副秘書長且曾任本會理事。
二、名譽理事除享有會員的權利外,還具有以下權利:
1、優先參加本會主辦的國際、國內學術交流、考察、培訓等活動,並享有低於其他會員的會議注冊費;
2、免費獲得本會相關資料和主辦的出版物;
第五章 辦事機構
第二十條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辦事機構處理日常事務。辦事機構是在本會常務理事會領導下,日常工作由秘書長具體負責的常設專職業務機構。
辦事機構設在中國地質科學院,工作人員由中國地質科學院派出。
第二十一條 本會由常務理事會聘任的專職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主持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 本會可對社會聘用的合同制工作人員實行流動的動態人事管理,建立流動人員管理制度和獎懲辦法,其人事檔案、社會保險、專業技術職務評定等委託北京(或部委)有資質的中介公司代為管理。
第二十三條 本會對社會聘用的合同制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等按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 本會根據學科專業的發展及業務活動的需要,設置若干分支機構(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研究分會、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分支機構是理事會領導下的非法人學術工作機構,承擔組織本專業學術交流、科學普及、咨詢服務、人才舉薦、培訓及專業研究等方面的任務。
第二十五條 分支機構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數人、秘書長一人和委員若幹人。主任委員和成員由有關方面協商、推薦,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聘任。
第二十六條 分支機構應按學會章程規定每五年換屆一次,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秘書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連任不得超過兩屆。黨政機關副處級以上幹部兼任學會分支機構主任委員的,應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報批。
第二十七條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和注銷,需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同意,報中國科協審查並民政部批准。
第七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國內外個人、團體和單位的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撥款;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條 本會開展表彰獎勵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一條 本會合法收入享有法人財產所有權,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或挪用。
本會財產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第三十二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第三十三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采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 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第三十五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需依法接受民政部和中國科協認可的審計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建議,報國土資源部審查同意後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中國科協審查批准。
第三十七條 本會終止前,需在中國科協和國土資源部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與清算無關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 本會在民政部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中國科協、民政部和國土資源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在通過後15日內報中國科協審查,經同意,報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於2011年11月1日經第十一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貳』 2015年國際地質分析會議 在哪開
2015年第八屆世界華人地質大會將於中國台北召開
2014-10-10 來源:7樓網 點擊:43 次
一、日期:2015年5月13-19日(星期三至星期二,13-14日會議,15-19日地質考察)
二、地點:中國台灣台北
三、研討會目的:
在過去二十年中,海峽兩岸舉辦過許多有關地質科學領域的研討會。1995年3月在中國台北召開了海峽兩岸地質學術研討會,與會人數達四百餘人,開啟了兩岸開放人員往來以後地球科學領域大規模之學術交流活動。其後自1999年8月起,陸續在北京、美國斯坦福大學、香港大學、南京大學、台灣龍潭科學園區、內蒙古赤峰市、以及四川成都理工大學等分別舉行了七次世界華人地質大會,使全世界地球科學領域的華人學者有了一個常規性的交流管道。中國台灣中央研究院地球科學研究所有感於身為全球華人地質大家庭一分子的責任,聯合大陸和海內外地學單位,誠摯的邀請全球華人地質學者踴躍參加2015年在中國台北舉辦的第八屆世界華人地質大會,讓大家攜手並進,共創華人地球科學的新紀元。
四、大會研討專題(待學術委員會討論以後最後確定)
(1) 地層古生物與氣候變遷
(2) 大地構造及亞洲地體構造帶演化
(3) 東亞及其它地區造山帶多學科研究
(4) 地球化學
(5) 地球物理及地震
(6) 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及能源
(7) 地質災害與防災
(8) 礦物岩石與礦床
(9) 大陸及海洋鑽探
(10) 新期構造與第四紀地質
(11) 海洋油氣勘察
(12) 地質生物學
五、主辦單位:(排名不分先後)中央研究院地球科學研究所、中國地質學會、中國地球物理學會、國立中央大學地球科學學院、國立台灣大學地質科學系
協辦單位:(排名不分先後)國家實驗研究院、台灣地震研究中心、國立台灣博物館、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國立台灣大學海洋研究所、國立台灣師范大學地球科學系、國立成功大學地球科學系、國立中正大學地震研究所、國立中山大學海洋地質及化學研究所、國立海洋大學應用地球科學研究所、國立東華大學地球科學研究所、中國文化大學地質學系、工業技術研究院能源資源所、中央氣象局、中國地質科學院、中國地質大學(北京)、中國地質大學(武漢)、中國科學院地質與地球物理研究所、中國科學院測量與地球物理研究所、中國科學院地球化學研究所、中國科學院廣州地球化學研究所、中國科學院三亞深海科學與工程研究所、中國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中國地震局地質研究所、北京大學地球與空間科學學院、中國科技大學地球和空間科學學院、中國科學院大學地球科學學院、南京大學地球科學與工程學院、香港大學地球科學系、香港中文大學地球系統科學課程、香港地質學會、海外華人地球科學技術協會(OCESTA)、(美國)中國地球科學促進會(IPACES)
六、研討會組織:
主席團:
李羅權(中央研究院地球科學研究所) (主席)
孟憲來(中國地質學會) (主席)
周義明(U. S. Geological Survey) (主席)
朱立新(中國地質學會) (副主席)
董樹文(中國地質科學院)(副主席)
羅清華(國家實驗研究院) (副主席)
劉忠光(Stanford Univ.) (副主席)
鄧屬予(台灣大學地質科學系) (副主席)
胡興台(中油公司) (副主席)
辛在勤(中央氣象局)
張培震(中國地震局地質研究所)
鄧軍(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張立飛(北京大學地球與空間科學學院)
陳曉非(中國科技大學地球和空間科學學院)
朱延祥(中央大學地球科學學院)
鄧茂華(台灣大學地質科學系)
黃庭芳(香港中文大學地球系統科學課程)
總幹事:
汪中和(中央研究院地球科學研究所)
趙里(中央研究院地球科學研究所)
顧問委員會:
鄧大量(Univ. of Southern California)
毛河光(Geophysical Lab)
陳正宏(台灣大學地質科學系)
吳大銘(SUNY, Binghamton)
江博明(台灣大學地質科學系)
李太楓(中央研究院地球科學研究所)
劉紹臣(中央研究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
王寳貫(中央研究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
王汝成(南京大學地球科學與工程學院)
孫和平(中國科學院測量與地球物理研究所)
徐義剛(中國科學院廣州地球化學研究所)
孫文科(中國科學院大學地球科學學院)
周美夫(香港大學地球科學系)
陳龍生(香港地質學會)
籌備委員會:
汪中和(中央研究院地球科學研究所)
趙里(中央研究院地球科學研究所)
吳逸民(台灣大學地質科學系)
顏宏元(中央大學地球科學系)
詹瑜璋(中央研究院地球科學研究所)
郝梓國(中國地質學會)
周義明(U. S. Geological Survey)
馮夏紅(IPACES, Dartmouth College)
張素菁(香港大學地球科學系)
學術委員會:
鍾孫霖(中央研究院地球科學研究所) (主席)
陳於高(台灣大學地質科學系)
馬國鳳(中央大學地球科學系)
戴昌鳳(台灣大學海洋研究所)
米泓生(台灣師范大學地球科學系)
饒瑞鈞(成功大學地球科學系)
石瑞銓(中正大學地震研究所)
劉瑩三(東華大學地球科學研究所)
陳明德(海洋大學應用地球科學研究所)
林慧玲(中山大學海洋地質及化學研究所)
吳樂群(中國文化大學地質學系)
徐錫偉(中國地震局地質研究所)
陳曉非(中國科技大學地球和空間科學學院)
黃清華(北京大學地球與空間科學學院)
王汝成(南京大學地球科學與工程學院)
宋曉東(Univ. of Illinois、南京大學地球科學與工程學院)
鄧軍(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徐義剛(中國科學院廣州地球化學研究所)
孫文科(中國科學院大學地球科學學院)
李一良(香港大學地球科學系)
劉琳(香港中文大學地球系統科學課程)
洪陽(IPACES, Univ. of Oklahoma)
尹安(UCLA)
張有學(Univ. of Michigan)
Wendy Mao (Stanford Univ.)
聯系人:
趙里(台灣)電話:(886)2-27839910 ext.320 傳真:(886)2-27839871
e-mail: [email protected]
周義明(北美)電話:(1)703-648-6169 傳真:(1)703-648-6252
e-mail: [email protected]
郝梓國(北京)電話:(86)10-68999023 傳真:(86)10-68995305
e-mail: [email protected]
張素菁(香港)電話:(852)28578577 e-mail: [email protected]
七、徵文要求:摘要格式如附件,中英文皆可,繳交摘要時請附上電子檔案(Microsoft WORD 格式)。
八、發表方式:投稿者可以自行選擇口頭發表或是板報展出(板報規格寬90cm*長180cm),中英文皆可。
九、大會論文專輯:所有大會論文摘要將匯集成大會論文專刊,並將與Journal of Asian Earth Sciences及TAO: Terrestrial, Atmospheric an d Oceanic Sciences商討出版會議專輯。
十、會後地質旅行:地質考察路線有如下三條路線可供選擇:
路線一:大台北地區及北部海岸,一天行程。
包括大屯火山野柳地質公園及北部沿岸地質地貌考察。
路線二:太魯閣,一天行程。
中部橫貫公路上壯麗的「太魯閣峽谷」出露的『大南澳片岩』代表了台灣地區的基盤岩層。
路線三:台北-南投-天祥-太魯閣-池上-台北,三天兩夜行程。
「車籠埔斷層」是二十世紀末活動最劇烈和紀錄最詳細的地震活動帶;中部橫貫公路上壯麗的「太魯閣峽谷」出露的『大南澳片岩』代表了台灣地區的基盤岩層;東部縱谷的池上斷層是台灣東部位移速率很快的活動斷層。
路線四:台北-南投-墾丁-池上-海岸山脈-太魯閣-台北,五天四夜行程。
「車籠埔斷層」是二十世紀末活動最劇烈和紀錄最詳細的地震活動帶;墾丁有大量第四紀平台;東部縱谷的池上斷層是台灣東部位移速率很快的活動斷層;「海岸山脈」更是位於歐亞大陸板塊與菲律賓海板塊的接觸帶,是全世界研究弧陸碰撞學者們最感興趣的地區;中部橫貫公路上壯麗的「太魯閣峽谷」出露的『大南澳片岩』代表了台灣地區的基盤岩層。
十一、注冊費:暫定美金300元(或新台幣9000元),學生與博士後減半。
含大會手冊、論文集,會議期間之茶點、餐飲,開、閉幕晚宴及會議期間交通。最終注冊費、地質考察費用及隨行人員費用將在第二號通知公布。
十二、住宿:籌備委員會將在第二號通知中詳細說明中研院學術活動中心之住宿資料。
十三、請於2014年10月31日前將參會意願回執寄至:
第八屆世界華人地質大會籌備委員會 收
(11529)台灣台北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 地球所
或e-mail至: [email protected]
十四、重要時程:
收到所有回執 2014年10月31日前
寄發第二號通知 2014年11月30日前
大陸學者來台申請書收件截止 2014年12月31日前
論文摘要投稿截止 2015年 1月31日前
飯店預定截止 2015年 1月31日前
野外考察報名截止 2015年 1月31日前
注冊繳費截止 2015年 1月31日前
寄發第三號通知 2015年 3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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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屆世界華人地質大會
8th World Chinese Geological Congress
【題目居中,固定行高18 pt,16號中文楷體粗體或Times New Roman粗體】
劉忠光(美國斯坦福大學);陳正宏(國立台灣大學地質科學系);鍾孫霖(中央研究院地球科學研究所)
【作者單位左右對齊,固定行高18 pt,12號中文楷體或Times New Roman】
在過去二十年中,海峽兩岸舉辦過許多有關地質科學領域的研討會。1995年3月在台北召開了海峽兩岸地質學術研討會,與會人數達四百餘人,開啟了兩岸開放人員往來以後地球科學領域大規模之學術交流活動。其後自1999年8月起,陸續在北京、美國史丹佛大學、香港大學、南京大學、台灣龍潭科學園區、內蒙古赤峰市、以及四川成都理工大學等分別舉行了七次世界華人地質大會,使全世界地球科學領域的華人學者有了一個常規性的交流管道。台灣中央研究院地球科學研究所成立32年,有感於身為全球華人地質大家庭一分子的責任,特別聯合台灣地質及地球物理學界同仁,誠摯的邀請全球華人地質學者踴躍參加2015年於台北舉辦的第八屆海峽兩岸三地暨世界華人地質科學研討會,讓大家攜手並進,共創華人地球科學的新紀元。
【內文第1行縮排0.85cm,左右對齊,固定行高24pt;12號中文楷體或Times New Roman】
第八屆世界華人地質大會回執
姓名:
單位:
隨行人員數目:
參加地質考察人數及路線(見大會第一號通知):
聯絡地址:
E-mail:
註:大會日期:2015年5月13-19日
(星期三至星期二,其中13-14日會議,15-19日為地質考察)。
大會地點:中央研究院,台北,台灣。
請於2014年10月31日前將回執寄至:
第八屆世界華人地質大會籌備委員會 收
(11529)台灣台北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 地球所
或e-mail至: [email protected]
中國地質學會秘書
『叄』 2016年都學了哪些會議和講話
比較大的就是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
第十二屆全國政協第四次會議
簡稱兩會
將「兩內會」代表從人民中容得來的信息和要求進行收集及整理,傳達給黨中央,「兩會」代表是代表著廣大選民的一種利益的,代表著選民在召開兩會期間,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選民們自己的意見和要求。
『肆』 2016年中國召開了哪些會議。
比較大的就是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
第十二屆全國政協第四次會議
簡稱內兩會
將「容兩會」代表從人民中得來的信息和要求進行收集及整理,傳達給黨中央,「兩會」代表是代表著廣大選民的一種利益的,代表著選民在召開兩會期間,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選民們自己的意見和要求。
『伍』 地質學 相關的國際會議都有哪些
本人從事石油行業,經常參加美國石油地質協會AAPG,勘探地球物理師協會專SEG,石油工程師協會SPE,歐洲地球科學和工程協會EAGE的年會,屬這些都是頂尖的國際會議。能在這些會議做PPT是需要兩把刷子的。
『陸』 以史為鑒 繼往開來——中國地質學會周年點滴回顧
浦慶余
(中國地質科學院)
2012年是中國地質學會成立90周年,有許多往事值得回顧和紀念。作為擔任過中國地質學會下屬的專業委員兼職副秘書長8年,中國地質學會秘書處專職工作14年,返聘7年的學會工作人員,更有許多話要說,為中國地質學會更加符合「由中國地質科學技術工作者自願組成的、依法成立的學術性社會團體」的原則,盡一份責任。特選擇會員、理事會和會章三個問題,作些點滴回顧和粗淺分析,以求教諸會員。
一、一份會員名錄的啟示
1948年2月,中國地質學會刊印了一份會員名錄,編者按語寫道:
本會理事會於三十五年十一月二日決議:「會員會友未履行其義務兩年者,本會認為自動退會,並在南京中央日報刊登廣告催交會費,至年終尚未交納最近二年以上之會費者即作退會論。如繼續履行義務,當隨時恢復其會籍。」茲本會已於三十五年十一月八日、十三日、十四日在南京中央日報通知此項決議;此次會員錄即遵照前項決議編制,因卅六年前未交納會費滿二年致未編入此次新會員錄內之會員會友,一俟補交會費,即隨時恢復其會籍(永久會員當然不在此列)。
當年,執行的是1942年3月20日第十八屆年會通過的《中國地質學會章程》,該章程規定學會宗旨是「以促成地質學及其他地質學有關系學科之進步為宗旨。」規定會費標准會員每年5元,會友每年2元,如一次交納50元者為永久會員,團體會員每年400~600元。
抗戰期間,我國一些院校、研究機關大多遷往西南後方,中國地質學會隨中央地質調查所遷往重慶。那時雖然生活艱苦,工作條件很差,學術活動卻接連不斷。抗戰勝利後,於1946年院校、研究機構遷回原地,中國地質學會也隨中央地質調查所遷回南京。那時,有的會員就職單位有變動,有的出國深造或去國他就。在這個背景下,學會理事會於1946年11月作出決議,進行會員重新登記。把交納會費作為重新登記的重要條件。
這份「中國地質學會會員錄」中,公布了重新登記後的會員總數為486人,其中創立會員19人,劉季辰是1922年學會成立後第一批入會的會員,這里誤記為創立會員,創立會員應有26人,重新登記者實際18人。還有8人,有4人已去世,他們是趙汝鈞、丁文江、王紹文和葛利普,其餘4人是李捷、董常、仝步瀛和麥美德,尚未重新登記不知何故。永久會員有357人,通信會員28人,榮譽會員1人,還有會友96人,機關(團體)會員44個。此外已故會員有28人,除了上列4位創始會員外,已故世者中有中國地質事業初創時期的大力支持者張軼歐,在野外地質調查時先後被土匪殺害的趙亞曾、許德祐、陳康和馬以思,中央大學、南京大學的前身東南大學地學系早期的系主任鄭厚懷和被屈死的中央大學教授朱森等。
重新登記的486名會員中,按從事的學科或專業劃分,地質學412人,地理學46人,土壤學11人,動物學2人,測量學4人,植物學4人,地球物理學5人,考古學1人,人類學1人。也就是說,與地質學相關之學科者有74人,占會員總數的15%強。體現了學科交叉,各相關學科之間的相互交流,也反映了中國地質學會人氣的旺盛,有較強的親和力。
會員中還有少部分外國人。中國地質學會的創始會員就有三位外國人,他們是北京大學地質系教授、美籍古生物學家Grabau A.W.,農商部顧問、中央地質調查所的瑞典籍新生代地質與考古學家Andersson J.G.,燕京女學校地質學教師Miner L.。1922年就有在北洋大學任教的美國地理學家Barbour G.P.,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的Berkey C.P.,日本東北大學的古生物學家早板一郎等入會。1948年重新登記時安特生和那林已經回瑞典,巴爾博已回美國,早板一郎在台灣大學任教,德日進已回法國,梭頗已回美國,他們也都重新登記為我國地質學會會員。反映這些曾在中國任職的地質學家對中國的感情,也說明中國地質學會從成立起就是向世界開放的學術團體。
在重新登記的會員中,有已步入政界的翁文灝和朱家驊兩人,翁時任國民政府行政院院長,朱時任國民政府教育部部長,刊印名錄時翁已下野,任中國石油公司總經理。南京解放後,1949年7月29日,中國地質學會理事會決定:會員翁文灝、朱家驊兩人被列為戰犯,停止其權利和義務,會員錄上不予列名。不知何故,翁文灝回來後,特別是毛澤東同志肯定其為愛國的國民黨軍政人員後,沒有恢復他的會員權利和義務。
抗戰勝利後,有一批從事地質地理工作的年輕學者和應屆畢業生出國留學,在國內時有的是中國地質學會會員,有的是會友,可能是通訊不便的原因,也可能是別的緣故,除了池際尚、周明鎮、謝覺民、李璞、馬杏垣、楊懷仁外,其他人沒有重新登記。值得稱頌的是新中國成立後,池、周、李、馬、楊和塗光熾、張炳熹等先後回到祖國大陸。謝覺民和楊懷仁是浙江大學史地系畢業的,謝覺民沒有回來,後來成為美國著名人文地理學家、匹茲堡大學終身教授。1980年後與我國地理界經常進行學術交流。
在重新登記的會員中,朱家驊時任國民政府教育部部長,在解放戰爭後期隨國民政府遷往台灣,翁文灝雖在1948年11月末卸任行政院院長,擔任中國石油公司總經理,他對蔣介石不滿,千方百計要擺脫蔣介石,但由於被列為戰犯,又不敢留在大陸,轉展香港、法國,終於在1951年回到祖國大陸。丁驌和張其昀任浙江大學史地系主任,教人文地理。丁驌因擔任過國民黨重慶黨部書記,張其昀時任國民黨浙江大學區黨部書記,前者去了美國,後者去了台灣。張其昀到台灣後曾任「國民政府教育部部長」,後任「總統府資政」。他後來在研究和整理中國歷史文化方面在台灣有很大影響。
1929年2月14日第六屆年會上通過的會章規定:「國外之地質學者或古生物學者對於中國地質有所合作或有所貢獻者得為本會通訊會員。」之後陸續發展通訊會員。這次重新登記的通訊會員28人。國籍有美國、英國、日本、印度、法國、奧地利和瑞典,其中美國的Broom R.教授正在南非任職。
重新登記的會員中有1948年被遴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的有翁文灝、李四光、謝家榮、朱家驊、楊鍾健和黃汲清。後來被遴選為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院士)的有75人,其中2人當時還是會友,被台灣「中央研究院」聘為院士的有3人。
重新登記的機關(團體)會員有44個,除了當時我國三大地質機構: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中央研究院地質研究所和資源委員會礦產測勘處以外,還有資源委員會,四川、台灣、江西、西康、河南、湖南、福建等省的地質調查所,資源委員會所管轄的一些礦業公司、中福兩公司聯合辦事處、一些官民聯辦的礦業公司、國防部測量局、北京大學、北洋大學、交通大學唐山學院、武漢大學、重慶大學和清華大學。
從這份中國地質學會會員名錄,我們可得到一些啟示。
首先,中國地質學會是一個民間學術團體,它的性質是群眾性的,屬非政府組織,所謂自願組成,指的是成立時有發起者,即創始會員,會員自願入會,自動退會,進出自由,要盡義務,交納會費是最基本的要求。現在,中國地質學會號稱有多少萬會員,卻不交納會費,有的退休多年,有的出國很久都沒有聯系,不知誰入會了,誰退會了。所謂的會員是虛位,是「被會員」。誰當理事了,誰當理事長了,就辦個會員證。團體與政黨不一樣,但也得像個樣子,有點規矩才是,須知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其次,中國地質學會在當時有很大的吸引力,從會員結構上體現了以促成地質學及與其他地質學有關系學科之進步為宗旨。中國地理學會成立於1932年,有46位中國地理學會會員參加中國地質學會。竺可楨1922年就加入中國地質學會,他也是中國地理學會創始人,1948年還重新在中國地質學會登記。地理學者中有地貌學者加入中國地質學會,如果是學科接近的話,那麼經濟地理和人文地理學者與地質學的關系就比較遠了,如胡煥庸、張其昀、謝覺民、張印堂、陳正祥、周立三、鍾功甫、薛貽源、洪思齊、嚴重敏等。研究動物學的張春霖、壽振黃,研究人類學的吳定良,研究植物學的胡先驌、侯學煜也都加入中國地質學會。
第三,這份名錄的編排按英文字母次序,不管職務多高、年齡大小和專業,也不論在中國地質學會中的職務如何。只列何時入會,何年成為永久會員,以及當時服務於哪個單位。從這里可以看到凡是中國地質學會會員都是一律平等的。展示在大眾面前的只是會籍、會齡的區別。
1980年初,李春昱曾說1948年由他經手將學會的8000美元請美國友人存在美國的銀行。我1985年到學會工作,在1994年聽說此事,向學會有關人士詢問此事,據時任專職副秘書長的何世沅說,當時請李春昱把詳情寫了下來,隔段時間找不到了,再請李春昱寫了詳情,李很不高興,但還是寫了。何世沅說,這張紙也找不到了,那時李春昱已去世。我問過程裕淇,他說聽李說過,程裕淇還記得那個美國人是位女士,他還記得她的名字,他把這位美國友人的名字寫了下來。後來,新任專職副秘書長王弭力把南京會所和美國存款的事認真辦了,南京會所要回來了,存款一事沒有確切信息,沒有辦成。1948年學會哪有這么多錢,有可能是至少一部分是會員重新登記時交的會費。
二、一份歷屆學會領導機構名錄的思考
我根據歷屆理事會名單,整理了一份中國地質學會從成立至今歷屆理事會職員名單。從這份名錄並結合中國地質學會的實際工作情況,可以得知中國地質學會治理結構的變化,從中能夠獲得學會工作的一些認識和體會,以及今後如何改革的啟示。
從1922年中國地質學會成立到1952年,共27屆理事會的任期基本為1年,至多跨2個年度。理事人數從數人到十數人,第八屆及以前設副理事長2人,第九屆至第三十一屆不設副理事長,第二十一屆至第二十六屆,增設監事會。理事會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書記)和會計等分工。也就是說,中國地質學會理事長(評議會)是名正言順地在理事。理事長,一般不連任。這是比較合理而又高效的學會治理結構。
從第二十九屆(1954~1956)理事會開始,理事會任期延長至4~6年,第三十一屆理事會(1962~1979)因1966年開始「文化大革命」,從這年開始到1971年,被作為「裴多菲」俱樂部受到沖擊。至1972年因對外關系需要,恢復以中國地質學會名義開展對外學術交流活動。理事人數急增,如第三十一屆44人,從第三十二屆到目前的第四十屆,增至100多人,這一時期從第二十七屆(1951)至1971年李四光逝世,他連任了6屆的理事長,長達20年。這對於學術團體來說,是不正常的狀態,與民間學術團體的治理結構出入較大。這一時期取消了理事會的會計,由掛靠單位的會計代行會計工作。鑒於不收會費,經費由掛靠單位和中國科協支持,經費賬目也不必向會員公布。這一時期,開始(1950、1951)因秘書長孫雲鑄工作在北京大學地質系,該系學生游振東和何錫麟協助秘書長工作。1952年開始設專職職員。第三十一屆理事會開始設專職編輯組成《地質學報》和《地質論評》編輯部。也就是說學會有了辦事機構,理事會開始擺脫辦理學會之事。
中國地質學會歷屆理事會職員名單表
續表
續表
從第一屆至第三十屆理事會的理事長和秘書長都由地質學家擔任,第二十八屆至第三十一屆理事長李四光雖是政府的地質部長,但他還是一位著名的地質學家。第三十一屆的秘書長朱效成雖是司局級行政幹部,但他在他們這個層次的行政幹部中,學習地質學的成效是比較好的,基本上是一位懂得地質學的管理幹部。從第三十四屆(1988~1993)理事會開始理事長就開始由掛靠單位地質部、地質礦產部至國土資源部的部長或副部長擔任,開始先後任理事長的幾位部長和副部長雖然是學地質,從事過地質工作,但是以他們在地質科學上的成就和學識,是當不了理事長的,是部長的身份才當得了理事長。從理事長人選的變化,可以看到中國地質學會的治理結構已偏離了群眾性學術團體的性質。常務理事會例會的舉行也與國家行政機關的部長辦公會議同一模式,有人戲稱「將地礦部部長辦公會議搬到地質學會來了。」有段時間,為了減少層次,因繁就簡,將常務理事會議與秘書長會議合並召開,名為常務理事擴大會議,後來也被一位擔任常務副理事長的地礦部副部長否掉了,說常務理事與副秘書長是兩個層次的,不能一起開會,以後就變更為常務理事會決定,秘書長會議落實工作。在行政部門看來理事長、副理事長與常務理事基本上是部級,副部級和司局級幹部,副秘書長基本是處級幹部,只有前者可作決定,後者的任務是將決定落實到實處。在一起開會覺得不成體統。這又是將國家機關的行政級別帶到學術團體。
學術團體的會長(理事長)應由著名科學家擔任,如果他既是著名的科學家,又是社會活動家則更佳,這是國際慣例。1979年以後,全國性學會迅速增加,且有部門分割的趨勢,這是利益所向。這既有積極意義,也隱藏有弊端。而且有不少學會由本部門的行政領導,如國務院有關部、委、局的首長擔任會長。1980年後期,國務院明文規定,行政領導不得擔任學會、協會和研究會的領導職務,這是正確的。但是留下一條尾巴,說若的確需要,應報國務院批准。實際上這項規定是對已經擔任學會、協會領導職務的行政領導的一種限制,而不是為了擴大。中國地質學會第三十二屆(1979~1983)、第三十三屆(1983~1988)理事長先後由黃汲清和程裕淇擔任,以前幾屆的理事長李四光雖是地質部部長,但他畢竟還是著名地質學家。以後換屆除黃汲清和程裕淇外,不是沒有合適的著名地質學家。再說,李四光擔任理事長時,地質部黨組書記、副部長何長工在學會並無職務,只是先後由具有地質背景的副部長宋應和學部委員、副部長許傑擔任學會常務理事;黃汲清擔任理事長時,地質部黨組書記、部長孫大光也未在學會擔任職務,只有副部長鄒家尤出任18位副理事長中的一位副理事長。程裕淇擔任理事長的階段,夏國治副部長擔任副理事長(當時有9位副理事長)。1988年以後的6任理事長都是地礦部或國土資源部的部長或副部長擔任理事長,而且有的並無學習或從事地質工作的背景,由於部長又是部里的黨組書記,工作很忙,還要有一位副部長或副部級幹部擔任常務副理事長。這樣做,名義上是加強領導,實際上是學術團體治理結構和管理模式的倒退;名義上是爭取部里的支持,實際上是一種簡單的理解;說是經過國務院審批,實際上你報上去了,能不批嗎?理由總是可以找到的。
三、幾份會章的回顧
中國地質學會章程是中國地質學會性質、宗旨、任務、行為規范的約定,是在憲法所規定的范圍內進行活動的指導和自我約束,可以說是學會的根本大法。中國地質學會章程從1922年成立起到現在經過十多次的修改。
中國地質學會的名稱是1922年章程的第一條就寫明了的,已經有90年的歷史。學會的宗旨1922年章程規定為「促成地質學及其關系學科之進步」。這一宗旨的敘述既簡潔又明了,這一記述在1929年、1931年、1935年、1942年的幾個章程和簡章中一直沿用。而1954年2月的章程卻修改為「團結全國地質工作者從事學術研究,交流學術技術經驗,謀地質知識之提高與應用,在國家過渡時期總路線的光輝照耀下,為經濟建設服務」。其實學會不是從事學術研究的機構,至於「在國家過渡時期總路線的光輝照耀下,為經濟建設服務」是政治任務。1953年,毛澤東在《批判離開總路線的右傾觀點》一文中說:「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和總任務,是要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時期內,基本上完成國家工業化和對農業、手工業、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這條總路線是照耀我們各項工作的燈塔。不要脫離這條總路線,脫離了就要發生『左』傾或『右』傾的錯誤」。1954年的會章規定的宗旨是根據這種精神修改的。
1950年8月26日的理事會會議贊成謝家榮的提議,取消永久會員,這樣就在沒有經過會員代表大會票決的情況下剝奪了已交50元大洋的永久會員並得到學會承諾的權利。
1957年的會章對學會宗旨修改為:「團結全國地質工作者,從事學術研究,交流科學技術經驗,開展學術討論,努力使我國地質科學迅速達到世界水平,更好地為我國社會主義經濟文化建設服務」。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毛澤東在開幕中提出「為了建設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而奮斗」。並從1953年開始實施第一個五年計劃,開展大規模的經濟建設。1956年提出向科學進軍,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這次修改會章,對學會宗旨的表述是根據這些原則而進行的。
再一次修改會章是粉碎「四人幫」,結束「文化大革命」之後,1978年3月18~31日,舉行全國科學大會,當時重提四個現代化和出成果出人才。1979年的會章總則包括第一條表明中國地質學會的性質是學術性群眾團體,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第二條表明中國地質學會的任務是「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新時期總任務的要求,團結廣大地質科學技術工作者,積極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普及科學技術知識,為地質戰線出成果、出人才,為地質科學技術迅速達到和超過世界先進水平,為在21世紀內把我國建設成為四個現代化的偉大的社會主義強國作出貢獻」;第三條是認真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充分發揚學術民主,提倡各種學術觀點和學派之間自由討論,通過實踐,發現真理和檢驗經驗。顯然這條是總結「文革」及以前的經驗教訓,全國開展「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准」討論的背景下,寫進會章的。1983年會章只作文字修改,內容與1979年會章基本相同。
1988年會章與1979年和1983年會章除了增加培育、推薦人才和改革的內容外,其他基本相同,這是因為此時中國地質學會設立了青年地質科技獎,中國科協設立了青年科技獎,學會和全國地質部門的改革正在進行中。
1993年第七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制定的會章,第二條明確為宗旨,是這樣陳述的:「本會宗旨是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倡導獻身、求實、創新、協作的精神和優良作風,團結廣大地質科技工作者,促進地質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地質科學技術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為我國地質事業的發展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出貢獻。」這是由於中國科協提出了「獻身、求實、創新、協作」的科協精神,科學技術領域的改革提出了兩個促進。此前,1991年民政部頒布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中國科協於1992年制定了新的全國性學會組織通則,是按照《條例》和《通則》的要求,總則應概括為三個內容,一為本會性質,二為宗旨,三為任務,進行修改的。
1997年會章與1993年會章基本相同,只是第一條本會性質,增加了中國地質學會「是發展地質科學的社會力量」「代表中國地質界參加國際地質科學聯合會及其下屬組織」。這樣,就明確了中國地質學會在發展科學中的社會地位,對自己的職責作了限定。實際上,中國地質學會從來就是代表中國地質界參加國際地科聯的活動,只是因為在北京舉辦第30屆地質大會非常成功,擴大了我國的國際影響,這里作了進一步明確。第二條宗旨增寫了「促進地質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放在1993年會章的兩個促進之間。這里的「成長」主要指的是青年地質人才,「提高」主要指的促進成為兩院院士和中國地質學家走向世界,如擔任國際學術組織的有關職務,承擔國際合作研究項目,在國際學術會議上作大會主題報告和主持人,等等。
2000年的會章是根據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國務院頒布的修訂後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重新登記時,根據民政部提供的《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修訂的,總則增加了中國地質學會的英文名稱,增添了「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范」的內容,明確了「民主辦會」的原則。將原會章中的「任務」作為「第二章」業務范圍載明。整個會章的章、條均按《範本》重新調整。特別是載明「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以及掛靠部門國土資源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即認了三個上級管理單位。
2006年會章按1997年和2000年會章中總則第三條宗旨的四個促進,增加了第五個促進「促進人類與自然的和諧發展」。
歷年會章的變化,除了上述原則、宗旨以外,還有不少其他方面的變化,例如「任務」或「業務范圍」也是從無到有,從少到多,1922年只說有一種刊物,名為《中國地質學會會志》,1929年會章有「本會得設獎章或獎金,以獎勵地質學之有貢獻者」,1942年會章增寫了出版物有西文會志和中文地質論評。1954年會章專設一章「學術活動」另一章「刊物」,1957年會章增加了「協助有關部門解決科學技術問題」。1979年會章專列「主要任務」一章列舉了7項,1983年會章的「任務」一章,根據新情況進行調整仍為7項。以後幾次修改會章大體都是這樣改動。又如,關於會員,歷年也有變化。
一個國家有三部分的組織,一是政府,它具有管理國家的行政職能,由選民選舉產生,是為選民服務的公務機關;二為企業,它以贏利為目的,同時為公民生產和提供生產和生活物質。政府維護公民的權利,企業有自己的私利。中間就有一批非政府、非贏利的組織。學術團體是第三種組織中的一分子。它從政府「批發」服務,廉價或無價提供給公民。作為學術性團體,有別於政府部門的科研機構,也有別於企業的研發部門。它的業務范圍是很明確的。早期的中國地質學會會章規定的「以促進地質學及其關系學科之進步為宗旨」既明確又簡潔,也好記。後來的會章幾經修改,增加了許多,實際上是這一宗旨的細化,或具體化,為什麼「促進」原來是兩個,後來增加到三個、四個和五個促進,越是具體,越是不全面,要不斷補充。而且由此具體化反倒不確切。例如,1957年會章中說要「從事學術研究」,這應是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的任務。1983年會章中提出積極開展咨詢服務活動,實際上學會在咨詢服務上不具優勢,至於把「遵守憲法、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指導下開展活動。」作為宗旨寫進會章沒有必要,一是這種要求是每個個人、政府機關、群眾團體和企業甚至政黨都應做到的起碼的要求,只要是公民、法人,都應如此;二是這個要求是義務、是責任、是共識、是常理,不是屬於宗旨的范疇。
會章要簡單明了,要有個性,既要有規范,也要有靈活性;既要便於記憶,又要有可操作性。制定一個好的會章不是件容易的事,值得好好研究。
以上對一份會員名錄、一份歷屆理事會主要領導名單和歷屆中國地質學會會章,進行了回顧和思考,是很膚淺的,可能存在錯誤。但其目的是為了中國地質學會能夠真正成為中國地質科技工作者的家,找准位置,成為真正的符合非政府組織特點的學術性社會團體。在政府、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之間,起到補充和協調的作用。
『柒』 2016年國家召開的大會有哪些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27日表決通過關於召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專次屬會議的決定: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於2016年3月5日在京召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慈善法草案將上大會審查和審議。
『捌』 地質和地球物理學國際會議 是什麼級別的會議
對於地質學來說 其他的諸如地球化學地球物理什麼的都是工具,回地質學的精髓是思維答方法。沒有工具做支撐的思維是空洞的,但反過來 沒有地質思維做靈魂的工具是沒意義的。
地球物理、地球化學工作者知道怎麼把研究對象轉化成數據,怎麼處理數據,地質工作者則擅長從各種紛亂的數據里找出地質規律。
如果一個地球化學工作者也會拿著自己剛獲得的數據找地質規律了,或者一個純粹學地質的懂得了如何去根據自己的需要有效的把樣品變成數據,那他們的就可以從「工作者」升級成「家」了。
所以工作的對象不同 培養的方式不同 學到的東西也不同,這就是區別所在。
『玖』 歷屆國際地質大會( IGC) 上的水工環科技活動( 第~ 屆)
籍傳茂
( 國土資源部咨詢研究中心)
國際地質大會被稱為地質界的奧林匹克大會,每 4 年召開一次,它覆蓋了地質科學的各個領域,大會的內容包括報告會、討論會、地質展覽會、地質科學電影和地質旅行等。最近幾屆國際地質大會除按學科的討論會外,還就一些跨學科的綜合性問題設立討論會,產生了很好的效果。我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學家參加了第 26 屆大會以來的各屆大會,我親自參加了其中的 3 屆 ( 第 28,30,31 屆) ,現就有關史料綜合整理如下:
一、第 26 屆國際地質大會
本屆大會於 1980 年 7 月 7 ~17 日在法國巴黎召開,與紀念國際地質大會百年的慶祝活動相結合 ( 首屆大會於1878 年在巴黎舉辦) ,來自100 多個國家的近5000 名代表參加。大會共分 20 個專業組 ( 按學科) 和 7 個專題討論會 ( 跨學科) 。會前和會後的地質旅行路線 46 條,分布在歐洲的多個國家。地質展覽面積 4400m2,有 150 個展台。放映 41 部地質科學電影。此外,幾十個國際地學組織在大會期間召開理事會或工作會議等。中國派出了 40 人的代表團,黃汲清為團長,水文地質工程地質方面的代表有谷德振、安可士和張之一等。
二、第 27 屆國際地質大會
本屆大會於 1984 年 8 月 4 ~14 日在莫斯科召開,來自 100 多個國家的 5000 多名代表參加,其中來自蘇聯的代表約佔一半。大會設 22 個學科討論會和 9 個專題討論會 ( 跨學科) 。大會共收到論文摘要 5768 篇,宣讀論文 4000 多篇; 我國向大會提交論文 315 篇,62 位代表在會上作了學術報告。大會安排了 80 條地質旅行路線,我國代表參加了 32 條路線的考察,足跡遍布蘇聯的各大地質單元。環境地質問題在大會上受到高度重視,涉及這方面的論文有數百篇,大會僅有兩次全體會議,就有一次專門討論環境地質問題。大會還要求把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地貌、構造地質、地震地質、土壤地質等學科很好地結合起來,以解決環境方面的問題。中國的 70 人代表團出席此次大會,朱訓為團長,楊志齡為秘書長,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方面的代表有孫玉科、王思敬、哈承佑、凌澤民等。
三、第 28 屆國際地質大會
本屆大會於 1989 年 7 月 9 ~19 日在美國首都華盛頓召開,來自 100 多個國家的 5786名代表參加了大會。這次大會打破了以往按學科組織學術討論會為主的作法,改為劃分為14 個方面跨學科的專題討論會。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方面的論文劃入第五專題 ( E 專題) ,總標題是「應用地學: 環境、災害和工程」,下分次一級小專題,名稱如下: E1———水資源管理; E3———地震過程和預報; E5———從空間研究環境地質; E6———地面沉降和滑坡; E7———工程地質和海岸帶開發; E8———地質學家在土地規劃利用中的作用; E9a———保護地下水之一: 有毒物和無毒物的管理; E9b———保護地下水之二: 水源保護的水文問題; E10———放射性廢物處理和存放場的特徵; E11———放射性廢物儲存場所: 選址、設計和運營; E12———低含放射物和化學工程的應用地學; E13———地質環境和人體健康; E14———酸雨: 地質學家的觀點; E15———地學和都市化; E16———災害評估: 事故、規劃、公共教育; E17———一般自然災害: 自然的和人為誘發的災害,工程建設中的應用地學。
會議期間放映了 50 多部地質科技電影,涉及地學各個領域,包括許多珍貴的歷史記錄片。例如: 對西伯利亞的通古斯隕石雨調查的記錄等。會議期間組織了大型地質展覽,中國代表團展出了多項成果。
會前、會中、會後共組織了 70 多條地質考察路線,遍及美國本土和夏威夷,個別路線還深入到鄰國墨西哥。中國代表參加的旅行路線有: 佛羅里達中部和墨西哥尤卡坦半島的岩溶水文地質 ( 袁道先等) 、加州中部的滑坡 ( 李烈榮) 、紐約城市地質 ( 方鴻慈)等。中國代表團正式成員 60 人,團長程裕祺,秘書長籍傳茂,另有參加中美合作項目的32 人也參加了大會的部分活動,水工環地質專業的代表有 10 餘人。中國代表團帶去了 3冊英文版論文集 《中國地質科學的進展》; 會後出版了《當今世界地球科學動向———中國科學家談第 28 屆國際地質大會》( 地質出版社,1990 年) 。
四、第 29 屆國際地質大會
本屆大會於 1992 年 8 月 24 日 ~9 月 13 日在日本京都市召開,來自 85 個國家的 4245名代表參加。會議收到 6000 余篇論文摘要,又恢復了以學科討論會為主的組織形式,並舉辦了 9 個專題講座、2 個專題報告會、4 個短訓班。會前、會中、會後共組織了 49 條地質考察路線,有 1400 多人參加。會議期間也組織了地質科技展覽。
「環境地質和水文地質討論會」( 討論會 No. 20) 下設 9 個小專題,反映了主辦國關心的問題: ①從人為的和自然的變化過程保護自然環境; ②森林退化和土地沙漠化的未來評價; ③地下水、土壤和沉積物的環境地球化學; ④水資源管理中的水文地質問題; ⑤堅硬岩石的地下水水文學和含水層的水力性質; ⑥火山岩含水層的水文學和地球化學; ⑦含水層利用技術: 人工補給和地下水庫; ⑧環境地質圖實例 ( 展講) ; ⑨核廢物處理的研究項目 ( 展講) 。「工程地質討論會」( 討論會 No. 19) 下設7 個小專題: ①活動地帶和穩定地帶的工程地質問題; ②第四紀沉積物和工程地質; ③地下空間利用中的工程地質; ④岩石特徵的長期變化和紀念碑的保護; ⑤建築施工中的地下水; ⑥工程地質勘察中的新方法; ⑦建築材料。
我國代表團由朱訓任團長,汪熊麟任秘書長,向大會提交論文摘要 352 篇,87 人在會上宣讀了論文。水文地質工程地質方面的專家有陳雨蓀、王思敬、黎清寧等。中國地質學會在會前挑選 93 篇英文論文,匯編成論文集,送交大會交流,還在地質科技展覽會上展出重要地質成果 45 項,圖書雜志 200 多種,受到了好評。
在第 29 屆國際地質大會討論的基礎上,日本地調所發起了「東亞自然災害編圖項目」,得到了包括中國在內的東亞各國的響應,此項目產出了比例尺 1∶ 500 萬的圖件,在第 30 屆國際地質大會期間這個項目組還開展了活動。
五、第 30 屆國際地質大會
本屆大會於 1996 年 8 月 4 ~14 日在北京召開,來自 114 個國家和地區的 6000 多名代表參加。會議共收到論文摘要 8000 多篇,作學術報告和論文展講的有 6000 多人次。參加79 條地質考察路線的有 1036 人。有 24 個國家的 180 個單位參加了地質科技展覽會,參觀者 4 萬餘人。大會主席宋瑞祥,大會副主席兼秘書長張宏仁。
大會設置了 「學科討論會」系列和 「專題討論會」系列 ( 跨學科的重大專題) ,另設有論文展講。與水工環有關的討論會有: 「學科討論會」方面的: 瑏瑦水文地質; 瑏瑧工程地質; 瑏瑨環境地質。「專題討論會」方面的: ?地學與人類生存、環境、自然災害; ?全球變化。每個討論會都有中外召集人各一人。會後由荷蘭 VSP 出版公司和中國地質出版社編輯出版了分冊的英文論文集和中文論文集。這次大會向世界展示了中國地質研究的成果,也使更多的基層地質工作者有機會了解國外的情況。
六、第 31 屆國際地質大會
本屆大會於 2000 年 8 月 6 ~17 日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到會的 3700 名代表中巴西代表約占 1/3。大會的主題是「地質學與可持續發展———第三個千年的挑戰」。本次大會安排的大型學術活動較多,大會學術報告 9 個,分 3 次進行,它們是: ①礦產勘探; ②油氣勘探; ③清潔能源; ④土壤保持和管理; ⑤防治地質災害; ⑥21 世紀的水資源; ⑦全新世氣候變化的地質記錄; ⑧全球氣候變化; ⑨地學對可持續社會的作用。其中一半以上的報告與水工環地質有關。除 「水文地質」、 「工程地質」、 「環境地質」的學科討論會外,跨學科的 「專題討論會」系列中的 「B 專題」是「地學與人類生存、環境、自然災害」,它包括 7 個小專題: ( B 1) 地質遺產; ( B 2) 核電站和核廢料的選址和管理;( B 3) 工程地質的新趨勢; ( B 4) 地質災害和自然災害; ( B 5) 地下水資源和可持續發展; ( B 6) 地學與發展; ( B 7) 地震預報的新前景。大會還組織了地質旅行和地質科技展覽會,有 210 個單位參加了地質科技展覽會。中國代表 180 人,其中官方代表團80 人,其餘為來自北美和西歐的留學生和訪問學者。水工環地質專業的代表有 10 餘人。
七、第 32 屆國際地質大會
本屆大會於 2004 年 8 月 20 ~28 日在義大利佛羅倫薩市召開,這是第二次在義大利舉辦國際地質大會,1881 年曾在義大利的博洛尼亞舉辦過第 2 屆國際地質大會。本屆大會的主題是「從地中海地區看全球地質復興: 地質學、自然災害、文化遺產」。內容包括:①地質復興: 論證地質學更好地服務於人類的需要; ②了解地球: 展示對地球各方面的新認識; ③國際合作: 以地中海為出發點促進國際合作 ( 此次大會的旅行路線遍及地中海的南北兩岸) ; ④基礎地質科學與應用地質科學的相互作用: 有效地評估自然災害、合理地開發自然資源; ⑤保護文化遺產: 解決文化遺產保護和修復的地質問題。會議舉行了300 多場學術報告會。
中國代表團由孫文盛任團長,在大會前出版了 3 本英文論文集; 會上舉辦了大型地質展覽,中國在 48m2的展台上展出了各方面的地質成果,其中包括已批准建立的 8 個世界地質公園的介紹、亞洲水文地質圖,以及在現代中國重大工程建設項目 ( 青藏鐵路、西氣東輸等) 中的地質工作成果。
結束語
2008 年 8 月在奧斯陸召開的第 33 屆國際地質大會上,為了紀念 「國際地球年」這一主題,特別安排了 7 個主題報告會,其中有「地質災害」和「水、人類健康、環境」兩個報告。可見國際社會對水文地質、環境地質、災害地質的關注程度甚高。水工環地質工作者要緊跟時代需求,為實現經濟和社會的科學發展作出新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