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野外工作津貼包含哪些
❶ 2014年地質勘查職工野外工作津貼
最新文件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關於調整地質勘探職工野外工作津貼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4〕46號
❷ 誰有財政部和人社部印發(2014)46號文件《關於調整地質勘探職工野外工作津貼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人社部發【2014】46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關於調整地質勘探職工野外工作
津貼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 國土資源部人事司、財務司:
經國務院批准, 現就調整地質探職工野外工作津貼名稱和標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將「地質勘探職工野外工作津貼」更名為「地質勘查職工野外工作津貼。」
二、地質勘查職工野外工作津貼的執行范圍, 限於國有地質勘查事業單位在野外一線從事地質勘查工作的職工。
三、地質勘查野外工作地區根據自然環境和工作條件分為六類,每一類按勘探、普查、高度流動分散普查分別執行相應的津貼標准。野外作業期間,差旅費補助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調整質地勘查職工野外工作津貼標准所需經費,按現行經費渠道從地勘項目經費中列支。
五、各地區、各有關單位要嚴格執行地質勘查職工野外工作津貼的政策規定, 不得擅自擴大執行范圍、提高津貼類別和津貼標准。
六、調整地質勘查職工野外工作津貼標准, 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以往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七、本通知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2)地質野外工作津貼包含哪些擴展閱讀
地質勘查職工野外工作津貼地區分類
一、地區類別,地區范圍
一類地區:西藏藏北地區
二類地區:西藏其他地區,青海昆侖山脈,新疆昆侖山脈,康谷拉山脈
三類地區:巴顏喀拉山脈,阿尼瑪卿山脈,橫斷山山脈,阿爾金西南地區,大興安嶺依勒呼里山及原始林區
四類地區:甘肅、青海祁連山山脈,新疆天山山脈,阿爾金東北地區,阿爾泰山,四川阿壩地區,甘肅、新疆北山山脈,新疆阿勒泰地區,大興安嶺其他地區,阿拉善地區, 四川攀西地區,甘肅甘南地區,西南三江中南段,柴達木地區,塔里木沙漠區
五類地區:大巴山(川陝鄂相鄰地區),秦嶺(陝甘川豫相鄰地區),陝北地區,太行山,泰山,湘鄂贛相鄰地區(幕阜山、九嶺山、廬山),南嶺,武夷山,大別山區,呂梁山,雲貴高原東部,張家口及承德北部地區,雲開地區,桂西北地區,湘西北地區,新疆其他地區,青海其他地區,雲南其他地區,黑龍江其他地區,甘肅其他地區,內蒙古其他地區,寧夏全部地區,遼寧全部地區,吉林全部地區,廣東全部地區,海南全部地區去,貴州其他地區
六類地區:除上述地區以前的其他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