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質量的綜合方法有哪些
A. 土壤環境質量綜合分級圖
Comprehensive grading map of soil environmental quality
中華人民共和國多目標區域地球化學圖集.海南島
B. 林地分類與林種分類的區別有哪些
一、側重點不同
林地:側重點在地,是成片的天然林、次生林和人工林覆蓋的土地;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和防護林等各種林木的成林、幼林和苗圃等所佔用的土地。
林種:側重點在種,也就是森林的種類;是按照森林的經營目標和用途而劃分的一種森林經營管理類型。
二、分類不同
1、林地:土地類型劃分為林地和非林地2個一級地類。其中,林地劃分為8個二級地類,13個三級地類。
2、林種:
(1)防護林:以防護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叢,包括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防風固沙林,農田、牧場防護林,護岸林,護路林;
(2)用材林;以生產木材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產竹材為主要目的的竹林;
(3)經濟林:以生產果品,食用油料、飲料、調料,工業原料和葯材等為主要目的的林木;
(4)薪炭林:以生產燃料為主要目的的林木;
(5)特種用途林:以國防、環境保護、科學實驗等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的林木,自然保護區的森林。
(2)土地質量的綜合方法有哪些擴展閱讀:
根據LY/T 1556-2000 《公益林與商品林分類技術指標》,經營實質上是按照森林主導功能的差異將森林分為生態公益林與商品林。
根據森林發揮的主導功能不同,將森林劃分為生態公益林和商品林兩大類。
生態公益林是以發揮生態、社會效益為主導功能的森林。主要包括: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防風固沙林、農田防護林、護路護岸林等防護林和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林、自然保護區森林等特用林。
商品林是指以生產木材、薪材、干鮮品和其他工業原料等為主要經營目的的森林、林木,包括用材、經濟林和薪炭林。
其中公益林又分為重點公益林和一般公益林,商品林分為重點商品林和一般商品林。
C. 土地的性質都有哪些
有兩種,分別是土地出讓和土地劃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3)土地質量的綜合方法有哪些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九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
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塗的養殖使用權,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D. 招投標評標辦法有哪幾種 詳細點
按照定標所採用的排序依據,可以分為四類,即分值評審法(以分值排序,包括綜合評分法、性價比法)、價格評審法(以價格排序,包括最低評標價法、最低投標價法、價分比法等)、綜合評議法(以總體優劣排序)、分步評審法〔先以技術分(和商務分)為衡量標准確定入圍的投標人,再以他們的報價排序〕。具體如下:
(1)綜合評分法:是指在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條件下,依據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因素進行綜合評審,以評審總得分最高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
(2)性價比法:是指在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條件下,依據招標文件中規定的除價格以外的各項因素進行綜合評審,以所得總分除以該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所得商數(評標總得分)最高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
(3)價分比法:是指在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條件下,依據招標文件中規定的除價格以外的各項因素進行綜合評審,以該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除以所得總分,所得商數(評標價)最低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
(4)綜合評議法:是指在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條件下,評委依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審因素進行定性評議,從而確定中標(候選)人的評審方法。
(5)最低投標價法:是指在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條件下,投標報價最低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人的評審方法。
(6)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是指在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條件下,評委對投標報價以外的價值因素進行量化並折算成相應的價格,再與報價合並計算得到折算投標價,從中確定折算投標價最低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人的評審方法。
(7)最低評標價法:是指在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條件下,評委對投標報價以外的商務因素、技術因素進行量化並折算成相應的價格,再與報價合並計算得到評標價,從中確定評標價最低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人的評審方法。
(8)設備運行年限評標法:是指在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條件下,在最低評標價法的基礎上考慮運行的年限及其運行與維護費用和貼現率。
(9)固定低價評標法:是指投標人的報價必須等於招標人發布的合理低價,當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的其他實質性要求時,就進入隨機抽取中標人的環節的評標方式。
(10)組合低價評標法:組合低價評標法是組合低價標底法(也稱經抽取系數的低價投標價法)中特有的評標方法。該方法基於預先公布的成本預測價,通過開標後系數、權數的隨機抽取,計算出組合低價,以組合低價至其向上浮動至某一點的區間作為合理低價區間,最後,對報價屬於合理低價區間的投標人進行隨機抽取,從而確定中標人。
(4)土地質量的綜合方法有哪些擴展閱讀:
招投標制度是為合理分配招標、投標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建立的管理制度,加強招投標制度的建設是市場經濟的要求。招標投標制度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
(1)通過招標投標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特點是要充分發揮競爭機製作用,使市場主體在平等條 件下公平競爭,優勝劣汰,從而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招標投標是市場競爭的一種重要方式,最大優點就是能夠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原則,通過招標采購, 讓眾多投標人進行公平競爭,以最低或較低的價格獲得最優的貨物、工程或服務,從而達到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提高招標項目的質量、提高國有資金使用效率、推動投融資管理體制和各行業管理體制的改革的目的。
(2) 通過招標投標提升企業競爭力
促進企業轉變經營機制,提高企業的創新活力,積極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提高企業生產、服務的質量和效率,不斷提升企業市場信譽和競爭力。
(3) 通過招標投標健全市場經濟體系
維護和規范市場競爭秩序,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市場交易的公平、滿意和可信度,促進社會和企業的法治、信用建設,促進政府轉變職能,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健全 現代市場經濟體系。
(4) 通過招標投標打擊貪污腐敗
有利於保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保障合理、有效使用國有資金和其他公共資金,防止其浪費和流失,構建從源頭預防腐敗交易的社會監督制約體系。在世界各國的公共采購制度建設初期,招標投標制度由於其程序的規范性和公開性,往往能對打擊貪污腐敗起到 立竿見影的效果。然而,隨著腐敗與反腐敗博弈的深入,腐敗活動會以更加隱蔽的形式存在,給招標投標制度的設計者提出了新的挑戰。
E. 參評因素質量分值量化
(一)方法概述
通過外業調查和室內分析處理等方式獲取各自然質量參評因素屬性指標數據後,這些屬性指標數據在參與分等自然質量綜合分值計算之前,需進行屬性指標數據-因素質量分值的轉換。這是因為參評因素對土地等別的影響程度並不隨因素屬性指標數據的增減呈直線性變化,有時是非線性的,即當因素屬性指標數據在一定范圍內變化時,受其影響下的土地等別變化不大或不發生變化;而當它在另一范圍內變化時,較小的變動就會引起土地等別的較大變化。本研究主要採用分段函數來表徵參評因素屬性指標數據與土地等別間的關系。這種表徵的實質就是進行因素指標值的無量綱處理,即得到一個新的因素質量的表徵值——因素質量分值。以因素質量分值作為分等的計算數據,能更為直觀、合理地刻畫參評因素對土地等別影響作用的大小。由於各個因素的性質不同,其作用方式、影響程度亦不相同,必須針對因素性質採取不同的標准來實現參評因素屬性指標值-質量分值的換算,從而科學地刻畫不同因素對土地等別的影響。
分等自然質量參評因素屬性指標值與農用地自然質量的關系有三種情況:一是正向型關系,即因素指標值越大,反映土地質量狀況越好,如土壤有機質含量、耕層厚度等;二是逆向型關系,即因素指標值越大,反映土地質量越差,如土壤鹽漬化程度、土壤侵蝕程度等;三是適度型關系,即因素指標有一適度值,在此適度值內土地質量最優,大於或小於此適度值,土地質量均由優向劣方向發展。如土壤酸鹼度,pH值為6.5~7.5時,土壤對多數作物生長無限制;pH值大於7.5或小於6.5時,土壤鹼度和酸度隨數值變大或變小而增高,土地對作物限製程度愈來愈大,生產力逐漸降低。
農用地分等各自然質量參評因素分值,遵循下列原則,採用百分制相對值方法計算:
(1)因素作用分值與農用地質量優劣成正比。
(2)因素作用分值採用0~100分的封閉區間,最優取100,最劣取0。
(3)因素作用分值只與分等因素的顯著作用區間相對應。
(二)參評因素指標值-自然質量分值轉換
1.土壤pH值
參考《農用地分等定級規程》(國土資源大調查專用)及江蘇省第二次土壤普查有關土壤pH值優劣標准,確定本研究6大分等指標區的水稻、小麥兩種指定作物土壤pH值因素指標值-自然質量分值轉換標准(表3-8)。
表3-8 土壤pH值因素指標值-自然質量分值轉換標准表
根據上述標准,設土壤pH值為x,因素質量分值為y,按線性內插方法,建立土壤pH值因素指標值-自然質量分值轉換隸屬函數: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江蘇卷)
2.表層土壤質地
表層土壤質地是土壤較為穩定的自然屬性,它決定著土壤的水、肥、氣、熱及耕性等重要因素。表層土壤質地一般指耕層土壤的質地,分為砂土、壤土、粘土和礫質土等,它直接影響土壤的透氣性、透水性和保水保肥性,對農業生產影響很大。水稻、小麥的生態習性不同,水稻比較適合生長在偏黏、重質土壤中,而小麥卻適合生長於質地中等或略偏砂土壤中。由於水稻、小麥兩種指定作物生長發育對土壤質地的要求不同,本研究區分水稻、小麥進行表層土壤質地因素指標值-自然質量分值的轉換(表3-9)。
表3-9 表層土壤質地因素指標值-自然質量分值轉換標准表
3.土壤有機質含量
土壤有機質是土壤中所有含碳有機物的總稱,是土壤的重要組成部分,包含土壤中的各種動植物殘體、土壤微生物及其分解、合成過程中的各種產物。土壤有機質對土壤肥力狀況及其生產特性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江蘇省農用地分等6大指標控制區,由於其地形、氣候、土壤類型和水分等各方面條件的不同,土壤中有機質含量水平有所差異。里下河平原區地形低窪,土壤水分含量高,與其他指標控制區相比,微生物分解活動較為緩慢,土壤中有機質含量比其餘地區高。寧鎮揚丘陵區和太湖平原區次之,徐淮平原區、沿江平原區和沿海平原區土壤中有機質含量較低。為此,本研究對各分等指標區,按其相應的標准進行土壤有機質含量因素指標值-自然質量分值的轉換(表3-10)。
表3-10 土壤有機質含量因素指標值-自然質量分值轉換標准表
根據上述標准,設土壤有機質含量為x,因素自然質量分值為y,按線性內插方法,建立土壤有機質含量因素指標值-自然質量分值轉換隸屬函數:
(1)里下河平原區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江蘇卷)
(2)寧鎮揚丘陵區和太湖平原區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江蘇卷)
(3)徐淮平原區、沿江平原區和沿海平原區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江蘇卷)
4.耕層土壤厚度
寧鎮揚地區屬於丘陵地帶,多山地、丘陵、崗地,土體較薄,耕層厚度比一般平原區薄。因此,耕層土壤厚度因素指標值-自然質量分值對寧鎮揚丘陵區和其他平原區分別按不同的標准進行轉換(表3-11)。
表3-11 耕層土壤厚度因素指標值-自然質量分值轉換標准表
根據上述標准,設耕層土壤厚度為x,因素自然質量分值為y,按線性內插方法,建立耕層土壤厚度因素指標值-自然質量分值轉換隸屬函數:
(1)寧鎮揚丘陵區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江蘇卷)
(2)其他平原地區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江蘇卷)
5.土壤障礙層深度
土壤障礙層指在耕層以下出現白漿層、石灰姜石層、粘土磐和鐵磐等阻礙根系伸展或影響水分滲透的層次。除出現深度外,土壤障礙層對作物生長發育的影響還與障礙層的類型、障礙層本身的厚度有關。其中,障礙層厚度與障礙層的類型密切相關。對土壤障礙層深度按下列標准(表3-12)進行因素指標值-自然質量分值的轉換。
表3-12 土壤障礙層深度因素指標值-自然質量分值轉換標准表
根據上述標准,設障礙層深度為x,因素自然質量分值為y,按線性內插方法,建立土壤障礙層深度因素指標值-自然質量分值轉換隸屬函數: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江蘇卷)
式中,A為土壤障礙層深度自然質量分值初始值,取值0~100,障礙層無影響時取100,影響很大時取0,需根據障礙層類型、障礙層本身厚度及指定作物種類確定。
6.土壤鹽漬化程度
江蘇省農用地分等6大指標控制區中,只有沿海平原區和徐淮平原區的自然質量參評因素體系中包含土壤鹽漬化程度因素。對土壤鹽漬化程度按下列標准(表3-13)進行因素指標值-自然質量分值轉換。
表3-13 土壤鹽漬化程度因素指標值-自然質量分值轉換標准表
根據上述標准,設土壤鹽漬化程度為x,因素自然質量分值為y,按線性內插方法,建立土壤鹽漬化程度因素指標值-自然質量分值轉換隸屬函數: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江蘇卷)
7.灌溉保證率
由於水稻和小麥的生態習性不同,灌溉保證程度對這兩種作物生長的影響性存在差異,水稻生長期需水量比小麥多,耐乾旱性比小麥差。本研究對指定作物水稻、小麥採用不同的標准(表3-14)進行灌溉保證率因素指標值-自然質量分值轉換。
表3-14 灌溉保證率因素指標值-自然質量分值轉換標准表
根據上述標准,設灌溉保證率為x,因素自然質量分值為y,按線性內插方法,建立灌溉保證率因素指標值-自然分值轉換隸屬函數:
(1)水稻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江蘇卷)
(2)小麥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江蘇卷)
8.排水條件
對排水條件,本研究不區分指定作物和分等指標區,採用直接賦分方法進行因素屬性指標值-自然質量分值轉換,標准見表3-15。
表3-15 排水條件因素指標值-自然質量分值轉換標准表
9.土壤侵蝕程度
江蘇省農用地分等6大指標控制區中,只在徐淮平原區和寧鎮揚丘陵區自然質量參評因素體系中包含土壤侵蝕程度因素。對土壤侵蝕程度,本研究不區分指定作物,兩個分等指標區按統一的標准(表3-16),採用直接賦分的辦法進行因素指標值-自然質量分值轉換。
表3-16 土壤侵蝕程度因素指標值-自然質量分值轉換標准表
續表
(三)參評因素自然質量綜合分值計算
本研究採用加權求和法,計算各分等單元各指定作物的參評因素自然質量綜合分值(Clij)。計算公式為: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江蘇卷)
式中:
Clij——分等單元農用地自然質量綜合分值,為無量綱數;
i——分等單元編號;
j——指定作物編號;
k——分等因素編號;
ωk——分等因素的權重;
P——分等單元的數目;
n——指定作物的數目;
m——分等因素的數目;
fijk——第i個分等單元內第j種指定作物第k個分等因素自然質量分值。
通過計算,本研究分別得出了針對水稻和小麥兩種指定作物的自然質量綜合分值。全省范圍內各分等單元水稻自然質量綜合分值介於0.6358~1分之間。各分等指標區中,太湖平原區為0.7436~1分,寧鎮揚丘陵區為0.6358~0.9865分,沿江平原區為0.6698~0.9965分,沿海平原區為0.5324~0.954分,里下河平原區為0.7053~0.9977分,徐淮平原區為0.6078~0.9729分;全省13個省轄市中,常州市為0.7075~0.9987分,淮安市為0.6358~0.9729分,連雲港市為0.6576~0.9568分,南京市為0.7398~0.9818分,南通市為0.6698~0.9691分,蘇州市為0.7878~1分,宿遷市為0.6453~0.9136分,泰州市為0.455~1分,無錫市為0.7046~0.9580分,徐州市為0.6078~0.9466分,鹽城市為0.5324~0.9655分,揚州市為0.7224~0.9977分,鎮江市為0.6438~0.9914分。
全省范圍內各分等單元小麥自然質量綜合分值介於0.6880~1分之間。各分等指標區中,太湖平原區為0.7538~1分,寧鎮揚丘陵區為0.6499~0.9946分,沿江平原區為0.7335~0.9923分,沿海平原區為0.5413~0.9165分,里下河平原區為0.7379~0.9700分,徐淮平原區為0.6151~0.9630分;全省13個省轄市中,常州市為0.7891~0.9689分,淮安市為0.6880~0.9588分,連雲港市為0.7253~0.9630分,南京市為0.7340~0.9678分,南通市為0.7335~0.9709分,蘇州市為0.8456~1分,宿遷市為0.7142~0.9380分,泰州市為0.7654~0.9546分,無錫市為0.7538~0.9814分,徐州市為0.6586~0.9326分,鹽城市為0.5413~0.8995分,揚州市為0.7385~0.9700分,鎮江市為0.6499~0.9946分。
自然質量綜合分值的數值變化和空間分布在6大指標區之間和13個省轄市之間差別較明顯。全省、各指標區各等別自然質量綜合分值面積占該區域面積比例見圖3-2和圖3-3。
圖3-2 各等別水稻自然質量綜合分值面積比例圖
圖3-3 各等別小麥自然質量綜合分值面積比例表
水稻自然質量綜合分值有65%在0.8分以上,0.7分以下面積不足2%,自然質量狀況較好,較適宜水稻生長。各分等指標區內,太湖平原區水稻自然質量綜合分值明顯高於其他指標區,0.9分以上面積佔77.31%,且佔全省同等別面積的40%以上,全區99%以上農用地水稻自然質量綜合分值在0.8分以上;其次是里下河平原區,水稻自然質量綜合分值0.8分以上面積佔95%左右;沿江平原區和寧鎮揚丘陵區接近全省平均水平;沿海平原區和徐淮平原區水稻自然質量綜合分值較低,85%以上分值在0.7~0.9分之間,0.9分以上面積只佔5%左右,全省水稻自然質量綜合分值0.7分以下的農用地有90%以上分布在這兩個區。行政區劃上,蘇州市水稻自然質量綜合分值最優,99%以上分值在0.8分以上,0.9分以上面積也佔75%以上;其次是常州市、揚州市、無錫市,水稻自然質量綜合分值0.8分以上面積佔95%左右,0.9分以上面積超過一半;南京市、鎮江市、南通市屬中等水平;徐州市、鹽城市、連雲港市、宿遷市較差,水稻自然質量綜合分值0.9分以上面積都不足10%,其中宿遷市60%以上農用地水稻自然質量綜合分值在0.8分以下。
地域分布上,水稻自然質量綜合分值0.9分以上農用地主要分布在太湖平原區內除孟河高平田區北部和洮滆平田區以外的地區,以及寧鎮揚丘陵區的儀六浦丘陵區中部和寧鎮丘陵區西部、石固圩區,沿江平原區的通揚高沙土區北部、通如靖平田區、江海墾區東部,里下河平原區的運東高平田區、中部低窪圩田區西部,徐淮平原區連雲港市海州區、徐州市城區周圍也有極少量分布;0.8~0.9分主要分布在沿江平原區的通如靖平田區、江海墾區東部、通揚高沙土區南部,里下河平原區內除0.9分以上分布區外的絕大部分地區,寧鎮揚丘陵區的寧鎮丘陵區東部、茅山丘陵區、秦淮圩區、儀六浦丘陵區中部,太湖平原區的孟河高平田區北部、洮滆平田區,沿海平原區的串場河東平田區、射陽河下游平田區,徐淮平原區的沂河淤土區北部、東贛沿海窪地區、銅邳山丘區、沂沭運窪地區、泗洪丘崗區東部、廢黃河沙鹼土區中部;0.7~0.8分主要分布在沿江平原區的通揚高沙土區大部、通如靖平田區南部局部地區,沿海平原區的沿海墾區,寧鎮揚丘陵區的寧鎮丘陵區東部、宜溧山區、儀六浦丘陵區東部、盱眙丘陵區,徐淮平原區的沂河淤土區南部、廢黃河沙鹼土區大部、東新贛崗嶺區、豐沛銅沙土區、泗洪丘崗區西部、洪澤湖及濱湖區;0.7分以下的農用地面積很小,主要分布在沿海平原區的灘塗區,徐淮平原區的東新贛崗嶺區和豐沛銅沙土區局部地區。
江蘇省農用地小麥自然質量綜合分值高於水稻自然質量綜合分值,大部分地區同一個評價單元的小麥自然質量綜合分值較水稻自然質量綜合分值高0.05分左右。全省農用地有80%以上小麥自然質量綜合分值在0.8分以上,0.7分以下的面積極少,不足1%。各分等指標區、各市小麥自然質量綜合分值的空間變化、地域分布與水稻自然質量綜合分值近似。兩者各分值段的地域分布略有差別的區域主要為太湖平原區的孟河高平田區北部和洮滆平田區,沿江平原區的通如靖平田區、江海墾區東部、通揚高沙土區南部,寧鎮揚丘陵區的茅山丘陵區東部、秦淮圩區,這些地區水稻自然質量綜合分值為0.8~0.9分,其小麥自然質量綜合分值為0.9分以上;沿江平原區的通揚高沙土區中部,寧鎮揚丘陵區的寧鎮丘陵區東部、宜溧山區,徐淮平原區的廢黃河沙鹼土區中部、豐沛銅沙土區、泗洪丘崗區西部、洪澤湖及濱湖區,這些地區水稻自然質量綜合分值為0.7~0.8分,其小麥自然質量綜合分值為0.8~0.9分;里下河平原區運東高平田區北部少量地區水稻自然質量綜合分值在0.9分以上,其小麥自然質量綜合分值為0.8~0.9分。除以上幾個地區外,全省其他地區水稻自然質量綜合分值和小麥自然質量綜合分值各等別分布基本一致。
F. 土地環境質量綜合評價
一、評價目的
農業地質環境質量綜合評價的目的是反映現今農業地質環境質量的總體狀況及其區域分布,為省市各級土地宏觀管理和規劃提供地球化學依據,為土地可持續利用服務;同時,在調整農業種植結構、發展特色優質農產品、促進科學合理施肥及土壤污染治理等方面發揮指導作用。因此,評價需綜合考慮農業地質環境的各種要素,包括地質背景、土壤地球化學、水地球化學、農產品安全適宜性及氣候環境等等,通過多要素資料整合、信息挖掘與提取,揭示影響農業地質環境質量和農業生產的關鍵要素及指標因子。
二、評價體系建立
農業、環境、生態領域的綜合評價方法模型很多,過去常用的方法包括圖層疊置法、層次分析法、灰色關聯法、綜合指數法、專家系統法、神經網路法等等。隨著全國生態地球化學調查研究的不斷深入,中國地質調查局推出了土地質量地球化學評估,並制定了《土地質量地球化學評估技術要求(試行)》(DD2008—06),它是以多目標區域地球化學調查為基礎,依據土地有益元素、有毒有害元素和有機污染物含量水平等地球化學指標因素,以及其對土地基本生產功能影響程度而進行的土地質量級別評定;評估指標以反映土地質量的地球化學要素如土壤肥力指標、土壤環境健康指標為主,以大氣質量、水體質量和農產品安全等為輔,綜合考慮與土地利用有關的各種因素,實現土地質量的地球化學評估。
鑒於土地質量地球化學評估的綜合評價理論依據和方法技術經驗的逐漸成熟,基於本次研究成果資料特點,以土壤綜合質量(環境質量和肥力質量)、淺層地下水綜合質量評價和區域農產品安全性評價成果為基礎,按《土地質量地球化學評估技術要求(試行)》開展土地環境質量的綜合評價。
第一步,按評估技術要求對土壤中有益元素、有害元素和pH、有機質等影響土地質量的內部指標進行篩選,構成土地綜合環境質量的內部因素。以每4km2作為評估單元,運用層次分析法對參評指標進行權重賦值,隸屬度函數模型對指標進行隸屬度函數值計算,採用加法模型計算綜合得分(即綜合指數),根據綜合指數值製作土地環境質量綜合評價「色塊圖」,實現對土地環境質量綜合評價「等」的劃分。
第二步,淺層地下水和農作物質量是間接反映土地質量的外部指標,通過農用灌溉、生活飲用等途徑進入土壤的淺層地下水可引起土地質量的變化,而農作物安全性指標可間接反映土地質量。利用淺層地下水和農產品地球化學研究成果,分別依據水環境質量標准、農產品食用安全分級標准及相應的評價方法,評價淺層地下水環境質量和農產品質量,構建土地綜合環境質量的外部因素,實現對土地環境質量綜合評價「級」的劃分。
第三步,採用數學表示方法將評估單元等級色塊上疊加代表外部因素的淺層地下水和農作物質量,形成土地環境質量綜合評價圖,並對各等級土地面積、所佔比例及分布范圍和管護建議進行全面評價。
(一)土壤肥力評價
土壤養分元素按含量高低可劃分為3類:①必需大量元素:N,P,K,S,Ca,Mg,有機質。②必需微量元素:Fe,Mn,Zn,Cu,B,Mo,Cl。③有益元素:Si,Co,Ni,Na。
根據土地質量地球化學評估技術要求(DD2008—06)土壤肥力指標篩選原則,對以上指標進行篩選。單指標評價結果適宜區和豐富區占總評估區面積80%~90%的指標不參與評價,多元統計元素間相關系數較差的參與評價,以及利用半方差函數值,選擇相關距離(α)相對小的,C0/(C0+C)相對大的指標參與評價。最終確定參與綜合肥力評價的指標為:必需大量元素N,P,K,Ca,有機質,必需微量元素Mo,B,Mn,Zn,有益元素Co,Si。
評價過程中運用層次分析法(yaahp4.01軟體)對參評指標進行權重賦值(表4-41),運用隸屬度函數模型對指標進行隸屬度函數值(fi)計算。
表4-41 綜合肥力指標權重賦值(Ci)結果表
依據前述指標篩選、權重閾值結果和隸屬度函數值計算模型,採用加法模型,對各評價指標的實測值進行權重和隸屬度計算,獲得土壤肥力綜合指數;
P=∑fi×Ci(i=1,2,3,4……,n) (4-5)
式中:P為肥力綜合指數;fi為第i個評價指標的隸屬函數值;Ci為第i個評價指標的權重。依據土壤肥力綜合指數P進行綜合肥力劃分,劃分3 等,P≥0.7 時為一等,定義為營養和有益元素豐富區(高肥力區);0.3<P<0.7為二等,定義為營養和有益元素適量區(中等肥力區);P≤0.3 為三等,定義為某些營養和有益元素缺乏區(低肥力區)。
(二)土壤環境健康質量評價
土壤環境健康指標主要是指對植物的生長發育和人體健康直接或間接有害的元素或指標。可分為:①pH;②環境指標:Cu,Zn,Cd,Hg,Pb,As,Cr,Ni;③健康指標:F,I,Se;④有機污染物指標:有機氯農葯類等。
根據本次研究測試指標范圍,土壤環境健康指標將從前3項當中進行篩選。健康指標對於作物生長具有雙閾值,因此,健康指標選擇土壤中Se,I和F含量異常(過高或過低)程度較大的元素;根據前面章節中重金屬指標環境分區結果表明區內土壤基本均可視為清潔土壤,且Cu和Zn在研究區90%的土壤屬一類土,故Cu,Zn歸並在肥力指標進行討論。指標篩選結果和指標權重賦值見表4-42。
表4-42 土壤環境健康質量指標權重賦值結果表
(三)評估指標隸屬函數模型的建立
隸屬函數是用於表徵模糊集合的數學工具,主要包括線性模型和非線性模型。根據評價工作的實用性和簡潔性原則,本研究以線性模型為基礎,採用峰值型、戒上型、戒下型模型(圖4-43)。
圖4-43 各種隸屬函數模型及隸屬值計算公式
圖4-43中U為評估指標的上限值;L為評估指標的下限值;O1和O2為評估指標的最優值,x為評估指標的測定值。
各類地球化學評估指標採用隸屬函數模型的原則為:
1)土壤pH、質地和土壤健康指標採用峰值型隸屬度函數模型。
2)土壤N,P,K,B,Mo,Mn等有益元素採用戒上型隸屬度函數模型,評估區土壤中N,P 含量高,且水體富營養化嚴重地區,土壤P 和N可採用峰值型隸屬度函數模型。
3)土壤As,Cd,Hg,Pb等有害元素採用戒下型隸屬度函數模型。
利用SPSS軟體統計各地球化學指標,對於不服從正態分布或對數正態分布的數據,進行平均值±3倍離差剔除異常數據,直至服從正態分布或對數正態分布。對服從正態分布或對數正態分布的數據,按照20%(L),40%(O1),60%(O2),80%(U)的累積頻率值將各評估指標進行分級,各隸屬函數的界限值,隸屬函數界限值與分級標准對應關系見表4-43。
表4-43 分級與隸屬函數界限值對應表
(四)綜合評價
依據土地質量地球化學評估技術要求,土地環境質量綜合分區按「等」和「級」劃分。分等是在土壤環境健康質量與肥力質量綜合劃分的結果。採用表4-44 所示的分等疊加方案,對評價圖斑進行土地環境質量分等,共分為5 等,即優質、優良、良好、中等和差等,並用色塊表示,優質為深綠色、優良為綠色、良好為黃色、中等為粉色、差等為紅色。在土地環境質量分等的基礎上,疊加水環境(灌溉水)質量和植物(本區重點采樣植物為小麥)生態效應指數,建立土地環境質量綜合分等定級體系,即土地環境質量綜合評價結果。
表4-44 農業地質環境質量分等疊加方案表
每個評估單元農業地質環境質量綜合等級用3位數字表示。農業地質環境質量分等按優、良、中、較差、差5等,分別以數字1,2,3,4,5表示,放在評估指標代碼的第一位。將灌溉水(淺層地下水)質量評價指標放在評估指標代碼的第二位,不超標,以數字1表示,有一項超標以數字2表示。植物(小麥)生態效應評價指數放在第三位,「不超標」用數字「1」表示,「超標」則用數字「2」表示。這樣就可將區內農業地質環境質量分為5等20級(表4-45)。通過這樣的方式對農業地質環境質量分等定級,可以直觀地反映土地內部和外部環境質量狀況及產生的生態效應。評估結果建立資料庫和信息系統後,能夠方便地進行查詢,對於土地規劃利用、土地生態管護具有較強的實用性。
表4-45 農業地質環境質量綜合等級定級方案及代碼(5等20級)表
續表
三、評價結果
(一)土壤肥力分區
綜合土壤必需大量元素、必需微量元素、有益元素和重金屬元素評價結果,編制了農業土壤地球化學環境質量分區圖(圖4-44):
圖4-44 農業土壤地球化學環境質量分區圖
1.營養有益元素豐富區
總面積為8572.50km2,占研究區面積的15.78%,分布在沂沭斷裂帶及其附近、高密西部、濰坊北部及青島、煙台局部地段,主要為河流沖積物和湖積物場所。該區地勢較平坦,土地肥沃,雨水充沛,主要種植小麥、玉米大宗農作物及花生、果品等,是魯東主要產糧區;該區重金屬含量低,是K,S,Mg,Mn,Na,Fe,B,Ca,Cl,Co,Cu等多種營養有益元素豐富區,其生產條件好,產量高,適合現代農業生產,也是大力發展農、牧、漁業的有利地區。
2.營養有益元素適量區
總面積31 123.98km2,占研究區面積的57.30%,分布在膠萊盆地大部分區域及煙台、威海、日照局部地段,以盆地、丘陵和山區為特徵。主要為第四紀地層分布區,部分中生代地層,少量新元古代、中生代花崗岩,是B,Ca,Cl,K,Mg,Na,S,Si等土壤營養有益元素適量區,重金屬元素含量低,其生產條件好、產量高,適合現代農業生產。在膠萊盆地或部分低丘陵以種植小麥、玉米等大宗農作物為主,山區和丘陵以林、蘋果、梨、山楂、花生為主,宜林、宜農、宜牧。
3.營養有益元素缺乏區(培肥區)
總面積9847.65km2,占研究區面積 18.13%,分布在研究區南部、平度市東部、乳山—威海及沿海地帶,以低矮丘陵或海相沖積平原為特徵,主要出露花崗岩和海相第四紀地層。岩石裸露區或濱海平原區植被稀少,水土保持差,受人為污染較少,缺乏N,P,K,B,Mo,Ca,Mg,有機質等多種營養有益元素,土地貧瘠,一般需要對土壤進行培肥,適當施用微量元素肥料,可發展某些經濟作物和名優特農產品。
4.營養有益元素缺乏而部分重金屬元素含量偏高區
總面積4449.12km2,佔8.19%,包括煙台、日照局部、膠州灣北部、文登—成山角及臨朐—沂水一帶,主要分布在丘陵區,小面積分布在平原地帶。這些地區主要是存在重金屬元素污染(3類土壤),除煙台市一帶以Cu,Cd,Ni等重金屬元素綜合污染為特點外,其他大部分地區是Ni的單元素污染區,另外,有機質,N,P,Mo,B等某些營養元素較缺乏。需加強對該地區污染治理力度和農作物宜種性研究。根據作物的耐受特點,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可限制性地發展農業。
5.部分重金屬元素污染區(劣三類土壤)
總面積325.74km2,佔0.60%,分布在日照、臨朐、沂水和煙台局部地段及乳山市北部地區,主要表現為「點源」污染,這些地區 Ni、Cu、Cd、Hg 等重金屬元素含量高,土壤存在一定程度的污染(劣3類土壤),是某些農作物限制區。可採取配肥等方法阻斷或降低土壤重金屬元素活化轉移進入農作物中,如施用石灰,提高 pH;或施用有機肥增大土壤中有機質含量,或農業工程改土,如換土、排土、深耕翻土等方法,以降低重金屬元素進入作物體,通過食物鏈而造成有害效應。同時還可篩選出適合土壤污染程度和理化性質的種植產品種類,採取低富集輪作的方式,合理利用土地資源,也可種植花木樹草等。
(二)土地環境質量綜合評價結果
土地地球化學質量現狀如表4-46和圖4-45所示。可作綠色食品生產基地的111級和121級土地面積共1938.69km2,佔3.65%,分布在莒—昌邑、萊西—即墨及臨朐和煙台北部局部地段。因土壤酸化、灌溉水超標造成植物超標的112級土地面積為34.90km2,僅佔0.07%,分布在煙台市區,加強管護也可作綠色食品生產基地。
表4-46 魯東地區土地質量地球化學評估結果表
圖4-45 土地生態管護建議圖
可作無公害食品生產基地的211級和221級土地分布面積最大,達31 255.72km2,佔58.95%,主要分布在膠萊盆地和各市局部地段;212級和222級土地面積為1620.75km2,佔3.06%,主要分布在安丘西南和沂水,其次零星分布在日照、煙台等地,這部分土地加強管護也可作無公害食品生產基地。
311級和321級土地,土地面積為8084.38km2,佔15.24%,分布在昌邑北部、青島西南、平度及牟平—乳山一帶;312級和322級土地面積為162.85km2,佔0.31%,分布在昌邑北部、乳山北部及煙台局部地段,這部分土地應加強管護。
411級和421級土地面積為5300.41km2,佔10%,目前種植的農產品尚不超標;412級和422級土地面積為3136.82km2,佔5.92%。4等土地土壤顯酸性、土壤重金屬及灌溉水局部超標,局部農產品重金屬超標,主要分布在煙台中部、威海東部、臨朐東部、臨朐—沂水及日照局部地段。
511級和521級土地面積為1217.50km2,佔2.30%,目前種植的農產品尚不超標;512級和522級土地面積為267.54km2,占研究區面積的0.50%,5等土地多位於各類礦區(金礦、石墨礦、銅鐵礦)內、鄉鎮周邊或緊鄰鄉鎮地帶,土壤顯酸性且重金屬超標,種植的農產品超標可能性極大;昌邑市北部5等土地土壤為強鹼性,灌溉水超標,營養元素含量極低,不適合農作物種植。
G. 土壤環境綜合評價和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有區別么,他們都指什麼
環境環境綜合評價按照一定的目的,對一個區域的環境質量進行總體的定性專和定量的評定。這種評價屬工作通常是在各種單要素評價的基礎上綜合歸納的.
土壤環境影響評價是指根據污染物積累趨勢對土壤環境質量的變化進行預測的調查評估工作。多根據污染物的遷移、積累規律,運用數學手段進行。計算公式為: W = K(B+R)式中:W為污染物(如重金屬、酚、氰等)在土壤中的年積累量(mg/kg);B為區域土壤環境背景值(mg/kg);R為土壤污染物年輸入量(mg/kg);K為土壤污染物年殘留率(%).
H. 在健康狀況的綜合評價指標中,哪項是目前最常用的指標
生活質量指數,其次是平均期望壽命
I. 土壤質量評價方法主要有哪些內梅羅污染指數(PN)與綜合污染指數法有什麼區別
(1)單因子指數法
Pi=Ci/Si
式中:Pi為污染指數;Ci為污染物實測值;Si為污染物評價版標准;i代表某種污染物。當Pi ≤權1時,表示土壤未受污染,Pi > 1時,表示土壤已受污染,且Pi值越大污染越嚴重。
(2) 內梅羅指數是一種兼顧極值或稱突出最大值的計權型多因子環境質量指數。
綜合污染指數法:內梅羅綜合污染指數法計算公式:
P綜={[(Ci/Si)2max+(Ci/Si)2ave]/2}1/2
式中:P綜為綜合污染指數;(Ci/Si)max為土壤重金屬元素中污染指數最大值;(Ci/Si)ave為土壤各污染指數的平均值。
內梅羅指數特別考慮了污染最嚴重的因子,內梅羅環境質量指數在加權過程中避免了權系數中主觀因素的影響,是目前仍然應用較多的一種環境質量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