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耕地質量改造
① 什麼是土地增減掛
1、土地增減來掛指的是城鎮建設用自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
2、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若干擬整理復墾為耕地的農村建設用地地塊和擬用於城鎮建設的地塊等面積共同組成建新拆舊項目區。
3、通過建新拆舊和土地整理復墾等措施,在保證項目區內各類土地面積平衡的基礎上,最終實現增加耕地有效面積,提高耕地質量,節約集約利用建設用地,城鄉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標。
(1)什麼是耕地質量改造擴展閱讀:
土地增減掛鉤政策:
1、允許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國家級貧困縣,以及省級貧困縣的節余指標在省域內流轉使用,為貧困地區脫貧攻堅拓展了資金來源,促進了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區域均衡發展。
2、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的調出地區限定在「三區三州」(即西藏、四省藏區、南疆四地州和四川涼山州、雲南怒江州、甘肅臨夏州)及其他深度貧困縣。
3、根據經濟承擔能力,確定北京、上海、天津、江蘇、浙江、廣東、福建、山東8個省(市)為主要幫扶省份。
4、調劑資金分兩個階段向調出省份支出,核定資金總額後支出70%調劑資金;確認完成拆舊復墾安置後,再支出剩餘30%調劑資金。
② 什麼是耕地
可以用來耕作,種植糧食和經濟作物的土地,就是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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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什麼叫土地整合
土地整合的主要內來容自包括:整合城鎮建設用地,城鎮建設向中心鎮聚集,工業建設向園區聚集等。城鎮建設用地整合的對象主要包括城市用地、建制鎮用地和散布在城市用地及建制鎮用地之間的工業用地,不包括公共建築用地、工礦倉儲用地、商服用地和其他特殊用地等;整合農村居民點,民宅建設向中心區聚集。主要整合對象是農村居民點用地,減少優良耕地的佔用率,通過整合增加耕地數量;整合零散耕地,耕地利用趨向規模化經營,零散度降低,耕地質量穩步提升。主要整合對象是零散及破碎度較高,耕地質量低污染程度大的耕地。土地整合模式根據土地整合的內容,可分為:城鎮建設用地整合模式、農村居民點整合模式和零散耕地整合模式
④ 什麼叫耕地質量等級提升和旱地改造水田
通過「旱地改水田」耕地質量提升項目,改造提升的耕地可以採用補改結合,允許用於基礎設施項目等佔用水田的質量的占補平衡,可有效緩解目前建設項目佔用水田需「占優補優」的緊張局面。
⑤ 耕地保護
(1)進一步完善耕地佔補平衡制度
大力推進土地整治工作,促進耕地質量保護。2011年全國超過10000個土地整治項目通過驗收,新增農用地近24萬公頃,新增耕地23萬多公頃,總投資超過220億元。耕地佔補平衡在內涵上要充分體現耕地數量與耕地糧食產出水平、經濟效益的協調一致性,對建設佔用的耕地不僅要「有補充」,新增的耕地更要「有人種、能產出、得收益」,確立「數量-質量-生態平衡」的新內涵。既要堅持把土地整治尤其是耕地整理作為實現耕地保護的重要途徑,同時也要從提高產出總量的角度不斷加大中低產田的改造力度,通過土地整理復墾和改造中低產田,確保耕地質量不降低。要注重採用經濟手段,充分調動中央、地方、企業、農民等耕地保護主體的積極性,理順各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此外,還要通過建立多種激勵機制,從政策上、資金上、指標上對耕地大省、糧食主產區、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等給予獎勵與補助,探索建立耕地保護獎勵基金,加大表彰和獎勵力度,並引入社會監督機制,進一步完善土地整治項目保修制度和項目施工質量責任追究制度。
專欄4 各地積極探索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實踐
2011年2月,國土資源部會同八部門組織開展了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和農村土地整治清理檢查。從2006年開始,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已經進行了6年,先後四次共下達增減掛鉤周轉指標73.9萬畝,試點涉及省份共27個。從清理檢查情況看,大多數試點地方注重尊重農民意願、維護農民權益,絕大多數地方嚴格按項目區進行規范管理,並做到建新拆舊控制在縣域范圍內,基本上做到了「總量控制、封閉運行、定期考核、到期歸還」。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具有積極意義。一是促進了土地復墾整理,加強了耕地保護,項目區實現了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耕地總量不減少、耕地質量不降低的目標;二是優化用地結構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我國農村建設用地比較粗放,通過增減掛鉤,可有力促進閑置、低效農村建設用地的整理,切實提高土地利用率;三是增減掛鉤提供的建設用地,彌補了農用地轉用指標的不足,拓展了新的發展空間,有力地促進了縣域經濟發展,推動了農村城鎮化進程,加大了城鄉統籌的力度。
各地積極探索如何實現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在實踐過程中形成了重慶「地票交易」、天津「宅基地換房」以及江蘇「萬頃良田建設工程」等各具特色的發展模式。
重慶「地票交易」模式。重慶2008年依託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利用級差地租原理,把閑置、廢棄或節約的建設用地復墾為耕地形成權利憑證後,在農村土地交易所公開交易,從而轉化為可在全市規劃建設范圍內使用的建設用地指標,即地票。「地票」作為一種新事物,使固化、不可轉移的土地資源實物化,以票據形式轉化為可流動的資產進行交易,是中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制度改革、構建城鄉一體化建設用地市場的一項重要探索;「地票」價格統一;操作超越了傳統的「掛鉤」試驗的行政區界限;先復墾還耕,驗收合格後增加的耕地指標再上市拍賣,降低耕地復墾風險。
天津「宅基地換房」模式。「以宅基地換房」指在國家政策框架內,堅持承包責任制不變、可耕地面積總量不減少,充分尊重農民意願,高水平規劃設計和建設一批有特色、利於產業聚集和生態宜居的新型小城鎮。農民用自己的宅基地,按照規定的置換標准無償換取小城中的一套住宅,遷入小城鎮居住,同時由村、鎮政府組織對農民原有的宅基地統一組織整理復墾,實現耕地佔補平衡。規劃建設的新型小城鎮,除了規劃農民住宅小區外,還要規劃出一塊可供市場開發出讓的土地,並以土地出讓獲得的收入平衡小城鎮建設資金。具體來講,就是在農民自願的基礎上,用村民現有宅基地統一置換小城鎮的樓房,實現農民向城鎮集中、工業向小區集中、耕地向大戶集中,農民由第一產業向第二、三產業轉移。2006年天津作為國土資源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第一批試點。
江蘇「萬頃良田建設工程」。江蘇省以「有效集聚潛在資源,有序統籌城鄉發展」為主題,將農村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與增減掛鉤政策相結合,於2009年啟動「萬頃良田建設工程」,具體指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規劃,按照城鄉統籌發展、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以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為載體,以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為抓手,通過對田、水、路、林、村進行綜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將農村居民遷移到城鎮,節約集約利用建設用地;建成大面積、連片的高標准農田,優化區域土地利用布局,實現以農地集中、居住集聚、用地集約、效益集顯為目標的一項系統工程。
(2)西部地區違法用地相對突出
全國共發現土地違法行為7萬余件,涉及土地面積5萬多公頃,同比分別增長5.8%和11%(圖13);從區域分布看,西部地區違法用地相對突出,違法用地面積佔全國的45.6%,同比增長75.2%;從違法用途看,交通基礎設施等重點工程項目較為突出;從違法主體和違法性質看,企事業單位「以租代征」違法用地進行非農建設問題較為突出。
圖13 土地違法案件本年立案和涉及土地面積情況
⑥ 什麼是耕地等別
從2016年12月30日起正式實施的《耕地質量等級》(GB/T 33469-2016)是我國首部耕地質量等回級國家標准,為答耕地質量調查監測與評價工作的開展,提供了科學的指標和方法。該標准從農業生產角度出發,對耕地地力、土壤健康狀況和田間基礎設施構成的滿足農產品持續產出和質量安全的能力進行評價,將耕地質量劃分為10個耕地質量等級。一等地耕地質量最高,十等地耕地質量最低。標准根據不同區域耕地特點、土壤類型分布特徵,將全國耕地劃分為東北區、內蒙古及長城沿線區、黃淮海區、黃土高原區、長江中下游區、西南區、華南區、甘新區、青藏區等9大區域,各區域評價指標由13個基礎性指標和6個區域補充性指標組成。
⑦ 補充耕地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研究工作與農用地分等工作的聯系
補充耕地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是按照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不降低的原則,利用農用地分等定級的成果和方法,將補充耕地數量、質量與被佔用耕地等級掛鉤,通過折算實現耕地佔補數量和質量平衡。具體包括兩層含義:一是通過對補充耕地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優化設計,增加資金投入,提高項目工程建設標准,努力提升補充耕地的等級,使補充耕地等級達到被佔用耕地的等級,實現「佔一補一」;二是確實無法通過技術經濟方法達到被佔用耕地等級的,按照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不降低的原則,利用農用地分等定級的成果和方法,進行等級折算,確定補充耕地面積。
考慮到我國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要求以及耕地後備資源的限制,應立足於通過提高補充耕地等級,達到佔用耕地的等級,實現「佔一補一」,不提倡用增加補充耕地數量抵頂質量,即「以多補少」。 在現階段,為確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不減少,也不允許以補充高等級耕地為由減少補充耕地數量,即「以質抵量」。因而,按等級折算應立足於「佔一補一」,提高補充耕地等級,如果受自然條件等因素影響,補充耕地等級無法達到被佔用耕地等級的,須按等級折算補充耕地面積。
農用地分等和耕地佔補平衡折算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農用地分等是依據構成土地質量的、穩定的自然條件和社會經濟條件,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的農用地質量綜合評定。農用地等別劃分側重於反映因農用地潛在的(或理論的)區域自然質量、平均利用水平和平均效益水平的不同而造成的農用地生產力水平差異,劃分農用地等別的因素主要是穩定的自然、社會、經濟指標,所採用的評價方法主要有因素法和標准樣地法,農用地質量的好壞通過指數方式表達出來。這是基礎性農用地質量評價工作,可以給未來多項更實際的主體質量評價提供基礎,但是,由於其服務目標的多樣性,成果定位層面較高,直接應用於任何一項具體實踐都需要進行技術性修飾。耕地佔補平衡質量的評價因素和指標與農用地分等具有很多相近之處,兩者具有互相轉換和融合的先天基礎,屬於利用分等中間成果向實際轉化的一項工作,其評價對象是農用地中的耕地和規劃改造成耕地的部分,評價是對耕地質量的評價,所以它更側重於與現實生產力相關的評價。耕地佔補平衡服務的主要目標是保障農產品,特別是糧食的安全供給,所以,生產力作為表達方式更容易被人們接受,這就需要將農用地分等中的分等指數轉譯成生產力形式。因此,甘肅省依據補充耕地數量質量按等級折算的有關技術要求,以甘肅省農用地利用等別為嫁接點,通過運用農用地分等成果中農用地利用等指數,將耕地的現實產量通過產量比系數轉化為耕地的單位標准糧產量,通過統計軟體計算出耕地的利用等別與耕地實際標准糧產量之間的數學模型,以此確定占、補耕地質量間的內在關系,建立耕地佔補平衡質量評價體系,確立農用地利用等別與糧食生產能力對應關系。
甘肅省補充耕地數量質量按等級折算工作是在全省完成了 10 個縣(市、區)的農用地分等試點工作,正在全面鋪開時進行部署的。甘肅省以農用地分等試點成果為基礎,通過公用農用地分等的外業調查資料開展數據統計分析,運用農用地利用等指數和樣點實際標准糧產量建立數學回歸模型,進而得到利用等別和實際標准糧產量的對應關系,最後完成補充耕地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系數的制訂。此項成果已於 2006 年 9 月底順利通過預檢。按照《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補充耕地數量質量按等級折算試行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07〕141 號)要求,於2007 年 9 月~ 2008 年 9 月,在省內選擇不同類型的項目開展試行工作。
運用農用地分等成果來考核耕地佔補平衡,可以達到耕地數量與質量並重的雙重效果。因此,依據農用地分等理論及成果,分析甘肅省耕地佔補平衡面臨的問題,探討耕地質量占補平衡的評價方法,以建立耕地佔補平衡折算體系,完善耕地佔補平衡相關政策和制度,建立有效的評價和監督機制,最終保持甘肅省耕地的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⑧ 耕地質量等別 凈增減耕地什麼意思
耕地質量等級指耕地的質量內容包括耕地用於一定的農作物栽培時,耕地對農作專物的適宜性、屬生物生產力的大小(耕地地力)、耕地利用後經濟效益的多少和耕地環境是否被污染四個方面。優等地、高等地、中等地、低等地面積佔全國耕地評定總面積的比例分別為2.67%、29.98%、50.64%、16.71%。從全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劃分的12個國家一級標准耕作制度區來看,耕地質量等別總體最優的前三位是長江中下游區、華南區、江南區;總體最差的後三位是黃土高原區、青藏高原區和內蒙古高原及長城沿線區。
城鎮建設用地增加和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簡稱掛鉤)是指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若干擬整理復墾為耕地的農村建設用地地塊(即拆舊地塊)和擬用於城鎮建設的地塊(即建新地塊)等面積共同組成建新拆舊項目區(簡稱項目區),通過建新拆舊和土地整理復墾等措施,在保證項目區內各類土地面積平衡的基礎上,最終實現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耕地面積不減少、質量不降低,城鄉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標。
⑨ 如何達到增加耕地數量,提高耕地
在補足耕地數量的前提下,通過對現有耕地提質改造、以補充耕地與改造耕地相結合方式實現耕地佔補平衡。這里有兩重含義,一是提質改造,二是補改結合。提質改造就是針對現有劣質、等級低的耕地,通過改善土壤、排灌等農業生產條件,提高耕地質量,或者通過改造農田水利等設施,將旱地改為水田的土地整治行為。補改結合就是在新開墾了耕地、落實了補充耕地數量基礎上,補充耕地質量和水田沒有達到規定要求的,通過對現有耕地提質改造的途徑,即補充一塊、改造一塊結合起來,總體實現耕地佔一補一、占優補優、占水田補水田。
要將耕地提質改造納入土地整治規劃,整體謀劃,整合安排;要嚴格依據規劃實施提質改造,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整治規劃和其他相關規劃,嚴禁違反規劃擅自毀林開荒造地,擅自填海、填湖、填濕地墾造耕地,破壞生態環境。同時,要充分尊重農民意願,不得違背資源條件和農民意見強行推進。
耕地佔補平衡制度的落實,主要通過土地整治工程的實施,因地制宜,採取耕作層剝離和移土培肥技術,對田、水、路、林、村進行綜合治理等多種方式,使新補充與被佔用的耕地數量質量相匹配。耕地佔補平衡在數量質量要求上嚴格立足「佔一補一、占優補優」,對於確因自然條件無法達到被佔用耕地質量的,實行數量質量按等級折算,通過增加一定的面積,達到占補耕地的產能綜合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