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耕地質量分等的因素指標主要有哪些
Ⅰ 影響耕地質量的因素
1.耕地基抄本條件分析 1.1 土壤固有肥力狀況 土壤本身的條件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土壤質量的好壞。比如說有效土層厚度、土壤質地、土壤有機質含量等。 所謂有效土層是指具有肥力特徵的土壤腐殖質層(A)或耕作層(Ap)。...
2.耕地外部因素分析 2.1 耕地周邊環境 耕地的周邊環境也會影響耕地質量。比如說耕地周圍的地塊利用方式、距離道路的遠近、距離工礦企業的遠近等。 如果說一塊耕地的周邊土地的利用方式都是魚塘,那麼該處的耕地
Ⅱ 影響耕地等級的因素有哪些
1、區位因素
城市地價水平具有明顯的集聚分布特點,在空間上明顯受宏觀區位的影響。城市區位差異對各個城市經濟發展產生深遠影響,其地價水平的等級差別也就根據各個城市不同的預期經濟效益區分開。
我國呈現東高西低、南高北低的宏觀地價坡度,大體格局為:1.全國大中小城鎮的地價形成三級制度;2.在全國、各大地區、各省與自治區范圍內分別形成了三級地價中心城市體系; 3.地價的線性分布:一是沿海開放城市線,主要包括深圳、廈門、溫州、寧波、青島、大連等城市,基本遵循著南高北低的變化趨勢。這條特徵線表明沿海開放城市地產市場發育較快、地價相對較高。二是長江沿岸城市線,主要有南京、武漢、重慶等城市,從平均水平來看,這些城市的地價水平反映了我國中南部地區自東向西地價由高到低變化的基本特點,三是京廣、京哈鐵路沿線及周邊,主要有廣州、長沙、武漢、鄭州、石家莊、北京、沈陽、長春、哈爾濱等城市,京廣、京哈鐵路是我國南北貫通的交通線路,這條線也基本反映了我國城市地價南高北低的趨勢。四是西安至烏魯木齊的西北線,西北線的地價水平依然遵循東高西低的特點,而且落差較大。
2、自然因素
包括城鎮土地地質條件和城鎮環境質量。
(1)城鎮土地地質條件
城鎮土地的岩土承載力、地形坡度、地下水埋深、洪水淹沒狀況等工程地質條件,不僅與城市形成十分密切,更為城市提供必要的用地條件,影響到城市用地布局,城市職能。 如地形影響著交通線型、走向及基礎設施的建設,以及建築群體的布置等。建築土質與地基承載力決定著建設項目布局和工程建設的經濟性。良好的地質環境易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而在沿河地勢地窪的軟土層地帶建房屋,需要修河堤,防止洪水淹沒,同時還要加固地基基礎,降低地下水位,從而增加城市建設的投資。
(2)城鎮環境質量
環境狀況通過的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影響在土地進行的一切社會經濟活動,不僅影響到城市的的發展,居民切身的利益,還會直接影響土地的利用方式,利用強度。
大氣、水、雜訊污染等因素影響城市用地布局,空間分布狀況和城市居民的生活居住環境、工作環境。美國學者納爾遜(Nelson)、桑普(Saper)等人的研究表明,空氣質量差會使地價降低15%左右,飛機飛行中產生的中等程度噪音會使航線下的地價減少5%~10%,而機場附近的嚴重噪音對地價會有20%~30%的負面影響。如倫敦兩個機場雜訊的干擾,使得附近房地產平均貶值20%。
3、經濟因素
影響城市土地分等定級的經濟因素主要有:
城鎮聚集規模、城鎮基礎設施、城鎮用地產出水平、城鎮經濟發展水平、社會因素、特殊因素
4、社會因素
影響城市土地分等定級的社會因素主要有城鎮用地潛力、政策和其它特殊因素。
(1)城鎮用地潛力
城市化表現為人口向城鎮集中和城鎮數量增加,城鎮用地擴展的過程必然伴隨著一定數量農村土地轉化為城市用地,由於土地屬於稀缺的非再生資源,城市用地潛力實際上取決於城市郊區土地資源數量和市域人口密度。土地供給的剛性,以及土地需求的柔性,決定了土地的市場價格很大程度上受供給影響。故用地潛力的大小對城市土地的等級有著重要的意義。
(2)政策
政策因素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首先,國家宏觀的區域和城市發展政策直接影響基本建設投資導向,象我們國家,五六十年代國家從均衡分布生產力和國防安全的角度出發,投資主要放到內地和邊遠地區,減弱了沿海地區的區位優勢。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經濟政策向沿海地區傾斜,不僅使該地區獲得了大量建設資金,而且通過各種優惠政策,吸引了大批海外投資和技術設備,經濟和房地產業獲得迅速發展,城市土地地價大幅度上漲。
其次,城市不僅是經濟中心,也是一個地區的政治中心,城市行政等級愈高,通常單位土地獲得的建設資金愈多,城市基礎設施的水平也高,城市土地的級差地租提高。
政策因素的影響難以用統計指標衡量,但可從經濟的角度反映政策的導向,用城市土地投入強度來表示。
3)特殊因素
城鎮土地質量還受一些特殊因素的影響。如:
(1)特殊的自然人文景觀。較典型的例子是西湖對於杭州市整體地價的影響。
(2)國家遷都,區域行政中心搬遷。如韓國首都漢城,房價已位居世界大都市前列,一套90多平方米的公寓住宅,價格竟高達2.5億至5億韓元(1美元約1180韓元)。一名普通公務員要購置這樣一套住宅,需要支付15年至18年的積蓄。漢城寸土寸金,在市中心一帶,一塊足球場大小的土地,價值高達10億美元。2003年12月29日,韓國國會召開總會,決定將首都從漢城遷至忠清地區,據預測,行政首都遷出漢城後,漢城房價、地價將大幅下降,而韓國新行政首都的地價必將提高。
(3)有國際影響的大事件。例如北京市承辦奧運會,上海市舉辦世界博覽會都將提高兩市整體土地價格。
(4)戰爭、政權變更突發事件。
Ⅲ 指標區農用地(耕地)質量等別分析
根據福建省地形地貌特點,全省耕地共劃分為濱海圍墾區、沿海平原區、低丘台地區、丘陵山地區和山間盆地區等 5 個指標區,由於影響耕地形成和發育的自然及社會因素構成因地形地貌類型而異,導致不同指標區的耕地質量差異明顯(表 4-7 ~表 4-9)。
表 4-7 福建省各指標區耕地自然質量等分析結果表
表 4-8 福建省各指標區耕地利用等分析結果表
表 4-9 福建省各指標區耕地經濟等分析結果表
表 4-10 福建省各指標區耕地自然質量等別面積比較表單位:公頃
從表 4-10 結果可見,福建省濱海圍墾區耕地自然質量等別以 19 ~ 23 等為主,合計面積20941.7 公頃,佔全省濱海圍墾區耕地總面積的 67.58%;沿海平原區也以 19 ~ 23 等耕地為主,合計面積 111658.3 公頃,佔全省沿海平原區耕地總面積的 71.51%;低丘台地區以 15 ~ 21 等耕地為主,合計面積 143623.3 公頃,佔全省低丘台地區耕地總面積的 85.28%;丘陵山地區以11 ~ 21 等耕地為主,合計面積 705881.7 公頃,佔全省丘陵山地區耕地總面積的 92.82%;山間盆地區以 15 ~ 23 等耕地為主,合計面積 238298.1 公頃,佔全省山間盆地區耕地總面積的89.75%。
表 4-11 福建省各指標區耕地利用等別面積比較表單位:公頃
從表 4-11 結果看出,福建省濱海圍墾區耕地利用等別以 10 等和 16 ~ 18 等為主,合計面積 20174.8 公頃,佔全省濱海圍墾區耕地總面積的 65.10%;沿海平原區以 9 ~ 11 等和 16 ~ 21等耕地為主,合計面積 127141.0 公頃,佔全省沿海平原區耕地總面積的 81.42%;低丘台地區以 8 ~ 11 等和 14 ~ 17 等耕地為主,合計面積 131543.4 公頃,佔全省低丘台地區耕地總面積的78.11%;丘陵山地區以 5 ~ 18 等耕地為主,合計面積 668158.6 公頃,佔全省丘陵山地區耕地總面積的 87.86%;山間盆地區以 14 ~ 18 等耕地為主,合計面積 216726.8 公頃,佔全省山間盆地區耕地總面積的 81.63%。
表 4-12 福建省各指標區耕地經濟等別面積比較表單位:公頃
表 4-12 結果表明,福建省濱海圍墾區耕地經濟等別以 9 ~ 11 等和 14 ~ 17 等為主,合計面積 24879.1 公頃,佔全省濱海圍墾區耕地總面積的 80.28%;沿海平原區以 10 等和 14 ~ 19 等耕地為主,合計面積 104155.7 公頃,佔全省沿海平原區耕地總面積的 66.70%;低丘台地區以8 ~ 11 等、16 等、17 等耕地為主,合計面積 113566.7 公頃,佔全省低丘台地區耕地總面積的67.44%;丘陵山地區以 9 ~ 15 等耕地為主,合計面積 594426.5 公頃,佔全省丘陵山地區耕地總面積的 78.16%;山間盆地區以 12 ~ 19 等耕地為主,合計面積 228175.4 公頃,佔全省山間盆地區耕地總面積的 85.94%。
從上述綜合結果可見,福建省濱海圍墾區、山間盆地區和沿海平原區耕地的自然、利用和經濟質量均較高,以高等別耕地佔優勢,而低丘台地和丘陵山地區耕地質量則相對較差,均以低等別耕地為主。
Ⅳ 分等因素指標區確定
根據前面對分等指標區的調整,江蘇省共劃分成6個分等因素指標區。在保證鄉鎮行政區域完整性的前提下,各指標區所包含的范圍見表3-2。
表3-2 江蘇省農用地分等指標區劃分及所含范圍列表
續表
(一)徐淮平原區
該區位於淮河和灌溉總渠一線以北,屬黃淮海平原的南緣部分,東瀕黃海,西接安徽,北連山東,南與里下河農業區毗鄰。該區氣候的主要特徵是春季氣溫上升快、秋季降溫較早,春秋兩季光照足,晝夜溫差大;夏季炎熱而雨水集中,冬季寒冷而乾燥;多春旱、夏澇、秋旱。光照條件為全省最好,年太陽輻射總量114~126千卡/平方厘米,年日照時數2233~2631小時。熱量為全省最低,年平均溫度13.2℃~14.4℃。地貌以黃泛平原為主,地勢平坦,土層深厚;水系屬淮、沂、沭、泗下游,水資源總量豐富,但因受季風氣候的影響,時空分布不均,年降雨量的70%左右和徑流量的近95%都集中在汛期6~9月。土壤肥力一般較低,有鹽鹼、砂姜、包姜、飛沙等土壤分布。農業生產歷史上以旱谷兩年三熟為主,現已發展為一年兩熟,是江蘇省稻、麥、棉、油、豆、煙等重要商品生產基地。
(二)里下河平原區
該區位於江蘇省中部,處於江淮之間,北以灌溉總渠為界,南至老通揚運河,西靠丘陵邊緣,東至通榆運河和串場河。該區位於北亞熱帶北部,光能資源優於太湖平原區,熱量資源好於徐淮平原區,雨量較為適中,光、熱、水三要素配合比較協調,其高峰期正與水稻的生長需求相吻合,對水稻的生長發育非常有利;冬季不太寒冷,春季降雨少於太湖,梅雨期也偏遲,有利於三麥生長。因此,該區宜稻又宜麥。地勢除運河以西較高外,全區形成高差不大的碟形淺窪平原,內部河湖交錯,水網極密,水量豐富,易發生洪澇災害。該區廣泛分布由湖相沉積和黃淮、長江沖積形成的水稻土,串場河西一帶尚有部分海相沉積的水稻土,保水保肥力強,耕地質量較好,自然肥力較高。農業自然條件的特點決定了該區是以稻麥兩熟為主的種植業結構,並蘊藏著發展水產生產的巨大潛力,是江蘇省的重點糧區和水產區。
(三)沿海平原區
該區東臨黃海,西界串場河,南與如東接壤,北至灌溉總渠。屬亞熱帶濕潤季風氣候,因瀕臨黃海,所以具有比較典型的沿海氣候特徵,春溫回升慢,夏季無酷暑,秋溫下降遲,冬季少嚴寒。水熱條件尚好,但常受台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影響。地貌為成陸較晚的濱海平原,是全國和全省海塗的主要分布地區之一,地勢低平,一般海拔為2~3米。土壤普遍含鹽,土壤鹽分含量高低與距海岸線遠近相關,距海越近土壤鹽分越重,距海越遠土壤鹽分越輕,土壤質地偏砂,肥力一般。該區農業生產的主要限制因素是鹽鹼,新中國成立以來,水利工程設施與農業改良措施並重,水、肥、林、種、管等綜合治理,土壤和地下水鹽分已大為下降。耕作制度一年兩熟,作物以稻、麥、棉、玉米為主。
(四)沿江平原區
該區位於江蘇省長江兩岸,以江北為主。位於北亞熱帶中部,濱江近海,氣候溫和濕潤,屬長江三角洲平原,地勢較平坦。該區光熱資源條件較好,年平均日照時數2040~2280小時,年太陽輻射量108~117千卡/平方厘米,優於太湖平原區,略好於寧鎮揚丘陵區,稍遜於里下河平原區。土地類型復雜,包括通揚高沙土、沿江圩田、江北平原、江南高平原四類。土壤主要有潮土和水稻土兩類。中部沿江圩田、洲田和江南高平田一帶多為淤泥土類,大多為粘壤土,保水保肥性能較好,屬於高產土壤;江北除水稻土外,多為灰潮土類,土壤肥力中等偏上;通揚高沙土區的土壤大部為灰潮土中的高沙土種及夾沙土種,土質差,肥力水平一般;沿海區大多為潮土類,肥力中等。耕作制度一年兩熟,作物以稻、麥、棉、玉米為主。
(五)太湖平原區
該區位於江蘇省東南部,北和東北以長江、張家港及鹽鐵塘與沿江平原區為界,西和西南基本以10米等高線與寧鎮揚丘陵區為界。該區屬於北亞熱帶南緣,地處長江三角洲和太湖流域,自然條件和社會經濟條件都比較優越。氣候溫和濕潤,冬短夏長,春早秋遲,生長季節長,降水適中,熱量是全省最豐富的地區,光熱水同步匹配,同時又具有廣闊的平原和肥沃的土壤,湖泊河道交叉成網,灌排方便,加以交通發達,運河、鐵路和公路把境內大小城市和集鎮連接在一起,從而為農業生產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條件。農業土壤以水稻土為主,自然肥力較高。耕作制度一年兩熟,是江蘇省的稻麥、水產、蠶桑等重要產區。
(六)鎮寧揚丘陵區
該區位於江蘇省西南部,北瀕淮河、洪澤湖,徐淮平原區交界,東以10米等高線與里下河、沿江和太湖平原區為鄰,西南部與浙、皖兩省接壤。地貌類型較復雜,低山、丘陵、崗地、沖溝、平原和窪地交錯分布,其中山、丘、崗三類所佔面積較大。年平均氣溫14.6℃~16.0℃,≥0℃積溫5500℃~5800℃,熱量條件為全省豐富地帶之一,年降水量1000~1200毫米。水系發育與地形關系甚為密切,長江、淮河、滁河和秦淮河為主要幹道。由於該區南北狹長,東西較窄,水熱條件由南向北漸變的趨勢比較明顯;因地貌復雜,氣候的非地帶性差異也較明顯,往往在沿江、沿湖、山地形成獨特的水域小氣候和地形小氣候。由於地形限制,降水利用率較低,崗丘地區抗旱能力弱,圩區則有洪澇災害。農業土壤以水稻土為主,並有部分旱作土壤,低產土壤面積較大,養分貧瘠或結構不良的死黃土、小粉白土、板漿白土、青泥土等在全區土壤面積中佔了很大的比重。耕作制度一年兩熟,作物以水稻為主,旱作物有一定比例。
Ⅳ 分等因素指標區劃分
(一)含義
分等因素指標區是指對區域內決定農用地自然質量的各種因素和因素組合,依主導因素原則和區域分異原則劃分的區域,是計算農用地自然質量分的推薦分等因素指標和自選分等因素指標所構成的評價指標體系的適用區,是區別於其他指標區的最小單元。
(二)劃分依據
1. 地貌類型
地貌類型能綜合反映各區域地形、氣候、土壤、水文等自然因素差異,對耕地自然質量起主導作用,因此地貌類型是劃分分等因素指標區的最主要依據。重慶市地處四川盆地東南丘陵山地區,各構造體系具有不同的岩層組合、差異性大的構造特徵和發生、發育規律,故造就了復雜多樣的地貌形態。其特徵,一是地勢起伏較大,層次地貌不明;二是地貌類型多樣,以山地、丘陵為主;三是地貌形態組合的地區分異明顯;四是喀斯特地貌廣泛分布。
2. 土壤普查資料
不同地貌上發育的土壤有明顯差別。重慶市西部和中部丘陵地區,土壤水平分布,受地質構造和地層分布的制約,與地層分布密切相關,廣布著紫色岩土發育的紫色土和新沖積母質發育的新沖積土壤;重慶市中北部的平行嶺谷區,隔檔式構造發育,背斜和向斜相間分布,出露岩層多樣,因而由紫色土、石灰岩土、黃壤、新積土呈條帶狀相間分布;位於東部和南部的土壤主要是石英砂岩和黃綠、灰色泥頁岩層分布區,分布著黃壤、黃棕壤和草甸土。
3. 其他資料
此外,農用地分等因素指標區劃分需參考農業區劃、氣候、水文、基本農田建設等資料。同時,必須兼顧縣級行政范圍的完整性。
(三)劃分結果
根據分等因素指標區劃分依據,結合重慶市具體情況,確定以地貌類型和農業區劃為基礎劃分重慶市農用地分等因素指標區。即重慶市分等因素指標區劃分為渝西方山丘陵區、渝中平行嶺谷低山丘陵區、渝東南低中山區、渝東北中山區,具體見圖 3-10 和圖 3-11。
圖3-10 重慶市農用地分等指標區劃分圖
圖3-11 重慶市農用地分等因素指標區劃分示意圖
Ⅵ 影響質量得分的因素有哪些
質量是系統為每抄個關鍵詞計算的襲質量得分,受帳戶、廣告和關鍵詞的歷史表現、目標網頁的情況、廣告和關鍵詞的相關性等因素影響,在帳戶中質量以等級的形式呈現。具體來說,質量得分受到以下因素的影響:關鍵詞及廣告的歷史表現,主要包括點擊率等指標;廣告撰寫質量和關鍵詞與廣告的相關性;帳戶的歷史表現,帳戶中其他廣告和關鍵詞的歷史表現,也會影響到關鍵詞的質量得分;其他相關因素。
Ⅶ 分等指標體系
(一)確定分等因素及其權重
農用地分等是依據構成農用地質量的穩定的自然條件和社會經濟條件,在全省乃至全國范圍內進行的農用地質量綜合評定。農用地分等因素是農用地分等的基礎,確定的分等因素指標體系是否符合區域實際,直接關繫到整個分等工作的質量。選定分等因素,確定指標區參評因素體系和野外踏勘指標,是農用地分等工作得以順利進行的基礎和前提。資料收集和外業調查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搜集、調查、整理各分等因素狀況。
1.選取分等因素的原則
在分等因素的選取上主要遵循了以下6個原則:
(1)穩定性原則。所選因素都比較穩定,從而保證依據此指標評判的農用地等別在一段時期內穩定。
(2)生產性原則。所選因素都是直接或間接影響農作物生長、影響土地生產力水平的因素。
(3)差異性原則。指標值變化對土地生產力影響顯著,指標值有較大的變化范圍,可以反映農用地質量的空間變化。
(4)主導性原則。所選指標都是對農用地質量起主要影響的因素,指標之間相關程度小,以免重復計算。
(5)可操作性原則。盡可能選取易獲取、易量化的因素,所選指標應是野外可以識別的,或是容易從已有土地資源調查成果資料或相關成果資料中提取的。
(6)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原則。分等因素要以定量計算為主,對目前難以定量的因素採用必要的定性分析參與計算。
2.確定方法
在分等因素指標體系中,各分等因素對土地質量的影響程度不同,把各因素對土地質量影響的重要性稱之為權重,其定量的表示就是權重值。按照《農用地分等規程》附錄C的有關內容,甘肅省農用地分等工作採用了層次分析法和特爾菲法。首先,根據土壤學、栽培學等相關學科的知識和生產經驗對全省農業生產情況進行綜合分析論證;然後,邀請甘肅省農牧廳、甘肅省土壤肥料工作站、甘肅省農業技術推廣總站、甘肅農業大學等單位的近20位專家根據《農用地分等規程》的推薦因素統一進行填表打分,根據省級專家組的意見綜合,分別確定甘肅省各指標區分等因素指標體系及指標權重;再將表格反饋到開展分等工作的試點縣里,邀請各縣農牧局、土壤肥料工作站、農業生產調查隊、農業技術推廣中心等單位熟悉本縣情況的農業專家對表格進行進一步分析打分;最終,確定全省選用地形坡度、地表岩石露頭度、有效土層厚度、表層土壤質地、土壤有機質含量、土壤pH值、灌溉保證率、剖面構型、鹽漬化程度、灌溉水源這10個評價因子作為農用地的分等因素(其中,河西走廊區涉及8個因素,其他各區涉及7個因素)。各省級三級指標區推薦分等因素及其權重見表3-4。
表-3 作肅省農用地標准耕作制度分區指定甘物最大產量、最大「產量-成本」比數、產量指系數統計表
表3-4 a甘肅省省級三級指標區推薦分等因素及其權重統計表
表 3-4b 甘肅省省級三級指標區推薦分等因素及其權重統計表
(二)分等因素分級標准
1.地形坡度
水田、水澆地、望天田和菜地一般都作為平地處理,只對旱地進行坡度分級。共分為 5 個級別,分級界限下含上不含。
(1)1 級,地形坡度< 2°,梯田按< 2°坡耕地對待。
(2)2 級,地形坡度為 2°~ 6°。
(3)3 級,地形坡度為 6°~ 15°。
(4)4 級,地形坡度為 15°~ 25°。
(5)5 級,地形坡度≥ 25°。
受資料收集難度的限制,甘肅省此次農用地分等工作中對《農用地分等規程》推薦的地形坡度分級方法略加調整,採用了與土地詳查結果一致的 5 個級別(詳見附錄 5)。受經費及人員限制,甘肅省沒有購買 1∶5 萬的地形數據,而是根據各縣(市、區)資料收集的狀況,採取不同方法確定耕地的地形坡度。
對於已經完成 1∶1 萬土地利用現狀資料庫建設的部分縣(市、區),將縣級 1∶10 萬耕地圖與 1∶1 萬土地利用現狀資料庫中的對應耕地圖斑「分區域對照」,將 1∶1 萬圖斑中的耕地坡度綜合平均後填入位置對應的 1∶10 萬分等單元圖各圖斑的屬性中。這種方法綜合運用地理信息系統軟體的空間分析功能,精度較高。但是,由於大坡度耕地一般面積較小,在 1∶10 萬地圖上難以用圖斑表示,與相鄰小坡度圖斑綜合平均後,其大坡度特性難以體現,所以,經綜合平均後的圖斑中,大於 25°的坡耕地面積略小於實際情況。
對於沒有 1∶1 萬耕地坡度數據的縣(市、區),將縣級 1∶10 萬耕地圖與 2000 年完成的同比例尺的縣級坡耕地分布評價圖進行疊加分析,判定耕地坡度。
對於少部分沒有坡度資料的縣(市、區),由該縣國土資源局組織有關專家在底圖上勾繪出耕地坡度分布圖,劃片確定了耕地坡度。
2.地表岩石露頭度
地表岩石露頭度是指基岩出露地面部分佔地面的百分比。根據地表岩石露頭度對耕作的干擾程度,可分為 4 個級別,分級界限下含上不含。
(1)1 級,岩石露頭< 2%,不影響耕作。
(2)2 級,岩石露頭為 2% ~ 10%,露頭之間的間距為 35 ~ 100 米,已影響耕作。
(3)3 級,岩石露頭為 10% ~ 25%,露頭之間的間距為 10 ~ 35 米,影響機械化耕作。
(4)4 級,岩石露頭≥ 25%,露頭之間的間距為 3.5 ~ 10 米,影響小型機械耕作。
地表岩石露頭度屬於國家推薦的因素之一,經省級專家討論後確定予以保留。但是,在甘肅省絕大部分縣(市、區),耕地的土層較厚,地表岩石露頭情況較少,只有隴南山區和甘南高原區有部分耕地存在地表岩石露頭狀況,達到影響耕地耕作便利的程度。
甘肅省採取室內分析土壤圖和土壤報告與實地調查相結合的方法獲取地表岩石露頭度。根據土壤圖提供的信息初步判斷各單元的地表岩石露頭度,然後結合各縣(市、區)在實地調查中填寫的外業調查表與勾繪的地表岩石露頭度狀況分布圖進行對比分析,確定各分等單元地表岩石露頭度的級別。
3.有效土層厚度
有效土層厚度是土壤層和鬆散的母質層之和,是衡量土壤好壞的一個主要標志,對土壤存儲養分、水分以及植物根系的生長有重要影響。全國第二次土壤普查中,有效土層厚度是山地丘陵區土壤劃分土種的標准之一。
有效土層厚度共分為 5 個等級,分級界限下含上不含。
(1)1 級,有效土層厚度≥ 150 厘米。
(2)2 級,有效土層厚度為 100 ~ 150 厘米。
(3)3 級,有效土層厚度為 60 ~ 100 厘米。
(4)4 級,有效土層厚度為 30 ~ 60 厘米。
(5)5 級,有效土層厚度< 30 厘米。
甘肅省採取室內分析土壤圖和土壤報告與實地調查相結合的方法獲取有效土層厚度。根據土壤圖提供的信息初步判斷各單元的有效土層厚度,然後結合各縣(市、區)在實地調查中填寫的外業調查表與勾繪的有效土層厚度狀況分布圖進行對比分析,確定各分等單元的有效土層厚度。
4.表層土壤質地
表層土壤是由大小不同的表層固狀顆粒組成,表層土壤質地是反映土壤物理特性的一個綜合標志,決定著土壤中固、液、氣三相的分配關系以及土壤的松緊度和孔隙狀況,對土壤的水、肥、氣、熱和農業生產性能影響很大。表層土壤質地一般指耕層土壤的質地,分為壤土、粘土、砂土和礫質土 4 個級別。
(1)1 級,壤土,包括前蘇聯卡慶斯基制的沙壤、輕壤、中壤和 1978 年全國土壤普查辦公室制定的中國土壤質地試行分類中的壤土。
(2)2 級,粘土,包括前蘇聯卡慶斯基制的粘土、重壤和 1978 年全國土壤普查辦公室制定的中國土壤質地試行分類中的粘土。
(3)3 級,砂土,包括前蘇聯卡慶斯基制的緊砂土、松砂土和 1978 年全國土壤普查辦公室制定的中國土壤質地試行分類中的砂土。
(4)4 級,礫質土,即按體積計,直徑大於 1 ~ 3 毫米的礫石等粗碎屑的含量大於 10%;包括前蘇聯卡慶斯基制的強石質土和 1978 年全國土壤普查辦公室制定的中國土壤質地試行分類中的多礫質土。
甘肅省採取室內分析土壤圖和土壤報告與實地調查相結合的方法獲取表層土壤質地。根據土壤圖提供的信息初步判斷各單元的表層土壤質地,然後結合各縣(市、區)在實地調查中填寫的外業調查表與勾繪的表層土壤質地狀況分布圖進行對比分析,確定各分等單元的表層土壤質地。
5.土壤有機質含量
土壤有機質是作物營養的主要來源,是土壤肥力高低的重要標志,它不僅是土壤中各種養分的供給來源,還可以調節土壤中水、肥、氣、熱的狀況,改善土壤結構。動植物殘體分泌物、微生物以及施入的有機肥是有機質的主要來源,農田增施有機肥是提高土壤有機質含量的最主要途徑。
土壤有機質含量分為 6 個級別,分級界限下含上不含。
(1)1 級,土壤有機質含量≥ 4.0%。
(2)2 級,土壤有機質含量為 3.0% ~ 4.0%。
(3)3 級,土壤有機質含量為 2.0% ~ 3.0%。
(4)4 級,土壤有機質含量為 1.0% ~ 2.0%。
(5)5 級,土壤有機質含量為 0.6% ~ 1.0%。
(6)6 級,土壤有機質含量 <0.6%。
甘肅省採取室內分析土壤圖和土壤報告與實地調查相結合的方法獲取土壤有機質含量。根據土壤圖提供的信息初步判斷各單元的土壤有機質,然後結合各縣(市、區)在實地調查中填寫的外業調查表與勾繪的土壤有機質含量狀況分布圖進行對比分析,確定各分等單元的土壤有機質含量。
6.土壤 pH 值
土壤 pH 值是土壤的基本性質,也是影響土壤肥力的主要因素之一,其含量過高或過低都將對農作物的生長發育及土壤內微生物的活動產生重要影響。
按照土壤 pH 值對作物生長的影響程度可將其分為 6 個等級,分級界限下含上不含。
(1)1 級,土壤 pH 值為 6.0 ~ 7.9。
(2)2 級,土壤 pH 值為 5.5 ~ 6.0 或 7.9 ~ 8.5。
(3)3 級,土壤 pH 值為 5.0 ~ 5.5 或 8.5 ~ 9.0。
(4)4 級,土壤 pH 值為 4.5 ~ 5.0。
(5)5 級,土壤 pH 值< 4.5 或為 9.0 ~ 9.5。
(6)6 級,土壤 pH 值≥ 9.5。
甘肅省採取室內分析土壤圖和土壤報告與實地調查相結合的方法獲取土壤 pH 值。根據土壤圖提供的信息初步判斷各單元的土壤 pH 值,然後結合各縣(市、區)在實地調查中填寫的外業調查表與勾繪的土壤 pH 值狀況分布圖進行對比分析,確定各分等單元的土壤 pH 值。
7.灌溉保證率
在作物整個需水周期內,作物體內水分的多少對其生長發育有著較大的影響,特別是水分脅迫下作物需水關鍵期內,水分的有效保證更成為影響作物生命和產量的決定性因子。
耕地灌溉保證分為 4 個級別,灌溉水田為充分滿足。水澆地根據其灌溉系統的供水狀況分為充分滿足、基本滿足和一般滿足,主要根據各縣(市、區)在實地調查中填寫的外業調查表與勾繪的灌溉保證狀況分布圖判定。旱地由於沒有灌溉設施,靠天吃飯,定為無灌溉條件。
(1)1 級,充分滿足,包括水田、菜地和可隨時灌溉的水澆地。
(2)2 級,基本滿足,有良好的灌溉系統,在關鍵需水生長季節有灌溉保證的水澆地。
(3)3 級,一般滿足,有灌溉系統,但在大旱年不能保證灌溉的水澆地。
(4)4 級,無灌溉條件,包括旱地與望天田。
8.剖面構型
剖面構型是指土壤剖面中不同質地的土層的排列次序,對農作物的生長有一定的影響。剖面構型分為 3 個種類、10 個類型。
(1)均質質地剖面構型,即從土表到 100 厘米深度土壤質地基本均一,或其他質地的土層的連續厚度< 15 厘米,或這些土層的累加厚度< 40 厘米;續分為通體壤、通體砂、通體粘以及通體礫 4 種類型。
(2)夾層質地剖面構型,即從土表 20 ~ 30 厘米至 60 ~ 70 厘米深度內,夾有厚度 15 ~ 30厘米的與上下層土壤質地明顯不同的質地土層;續分為砂/粘/砂、粘/砂/粘、壤/粘/壤、壤/ 砂 / 壤 4 種類型。
(3)體(墊)層質地剖面構型,即從土表 20 ~ 30 厘米以下出現厚度> 40 厘米的不同質地的土層;續分為砂 / 粘 / 粘、粘 / 砂 / 砂、壤 / 粘 / 粘、壤 / 砂 / 砂 4 種類型。
9.鹽漬化程度
隨著季節的變化,地下水位下降,土壤上層的含水量相對降低,水分蒸發而鹽分表聚,以鹽霜或薄結皮的形式聚集於地表。由於甘肅省特別是河西走廊區降水量極少,日照時間長,太陽輻射強度大,蒸發量較大,導致部分地區產生了鹽漬化現象。鹽漬化主要會引起農作物缺苗,從而使農作物的產量降低。可採取灌溉沖洗和排陰的方法,使鹽分隨水排走;新墾區栽植耐鹽作物也可帶走部分鹽分;此外,推去表層含鹽分較高的土壤,增施有機肥料等也是改良鹽鹼地的有效辦法。隴中北部引黃灌區合理布設灌、排渠系,也可以防止土壤的次生鹽漬化。
鹽漬化程度分為 4 個級別,分級界限下含上不含。
(1)1 級,無鹽化。土壤無鹽化,作物沒有因鹽漬化引起的缺苗斷壟現象,表層土壤含鹽量< 0.1%(易溶鹽以蘇打為主),或< 0.2%(易溶鹽以氯化物為主),或< 0.3%(易溶鹽以硫酸鹽為主)。
(2)2 級,輕度鹽化。由鹽漬化造成作物缺苗 2 ~ 3 成,表層土壤含鹽量為 0.1% ~ 0.3%(易溶鹽以蘇打為主),或為 0.2% ~ 0.4%(易溶鹽以氯化物為主),或為 0.3% ~ 0.5%(易溶鹽以硫酸鹽為主)。
(3)3 級,中度鹽化。由鹽漬化造成作物缺苗 3 ~ 5 成,表層土壤含鹽量為 0.3% ~ 0.5%(易溶鹽以蘇打為主),或為 0.4% ~ 0.6%(易溶鹽以氯化物為主),或為 0.5% ~ 0.7%(易溶鹽以硫酸鹽為主)。
(4)4 級,重度鹽化。由鹽漬化造成作物缺苗≥ 5 成,表層土壤含鹽量≥ 0.5%(易溶鹽以蘇打為主),或≥ 0.6%(易溶鹽以氯化物為主),或≥ 0.7%(易溶鹽以硫酸鹽為主)。
10.灌溉水源
灌溉水源分為 4 個級別:
(1)1 級,用地表水灌溉。
(2)2 級,用淺層地下水灌溉。
(3)3 級,用深層地下水灌溉。
(4)4 級,無灌溉水源。
(三)編制各區「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自然質量分」記分規則表
甘肅省農用地分等技術組根據各地調查資料上報情況,結合《農用地分等規程》推薦的因素因子、指標分級、分值、因素權重,綜合分等因素指標與分值的關系以及不同指定作物對水土等條件的要求差異,參考土壤學、栽培學等相關學科的理論和生產經驗,征詢了省級專家組的意見後,分大區域、分指定作物確定了因素因子、指標分級、分值。編制了全省小麥、玉米、馬鈴薯、青稞、棉花、油菜等的「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自然質量分」記分規則表。採用0~100分的封閉區間體系,因素指標的優劣均在 0 ~ 100 分內計算其相對得分,最優的條件取值 100。在試點過程中,進一步徵求各縣(市、區)農業專家的意見,最終確定甘肅省各指標區「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自然質量分」記分規則表(附錄 5)。
Ⅷ 農用地分等因素指標區的劃分
指標區是指計算農用地自然質量分的分等因素指標所構成的評價指標體系的適用區。按照《農用地分等規程》以及《農用地分等定級與估價項目技術簡報》(第3期)的相關規定,開展農用地分等的省(區、市),必須進行指標區劃分,並由省里統一確定各指標區的推薦性分等因素、權重、「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自然質量分」關系表。根據規程以及技術簡報的要求,廣西壯族自治區開展農用地分等必須劃分自治區級因素指標區。
(一)農用地分等因素指標區的劃分
1.廣西壯族自治區二級指標區劃分原則
(1)指標區是指整個工作區域內決定農用地自然質量的各分等因素和分等因素組合,依主導因素原則和區域分異原則劃分的區域,是區別於其他指標區的最小單元。
(2)一個指標區內,只適用一套經過科學分析論證的農用地分等因素指標體系。分等因素的數量適宜控制在5~7個,被選定的分等因素對農用地的質量差異有明顯影響,未選定的分等因素對農用地的質量影響小或不明顯,農用地自然質量分的計算只涉及該指標區內所選用的分等因素。
(3)高級區(一級區)的劃分與全國分區系統銜接,低級區(二級區)結合全自治區各地農業生態類型、地類和土壤類型差異、生產利用和區域性耕作制度特點劃分。
(4)保持縣級行政區的完整。
2.廣西壯族自治區二級指標區劃分依據與方法
1)劃分依據
廣西壯族自治區位於歐亞大陸,面臨熱帶海洋的東南邊緣,受太陽強烈輻射和冬夏海陸季風環流的影響,屬熱帶亞熱帶季風氣候區,可由北至南劃分出中亞熱帶、南亞熱帶和北熱帶3個氣候帶。受氣候帶的影響,全自治區各地冬季溫暖,日平均氣溫<0℃的低溫天氣雖然在桂北地區及一些中山山地區時有出現,但日數不多,持續時間也短。全自治區日均溫≥0℃的年總積溫平均值為5900℃~8300℃,≥10℃的積溫為4900℃~8300℃。積溫的地域分布特點同年均氣溫類似,南高北低,平原、高山地區低,其中,資源縣、樂業縣、南丹縣、金秀瑤族自治縣是全自治區積溫較低的地區(總積溫<6200℃),欽州市沿海,左、右江河谷等地帶積溫最高(總積溫>8000℃)。但是≥0℃與≥10℃的積溫差值,具有自北向南、自山地區向平原區逐漸減小的趨勢。土壤溫度和水分直接受大氣溫度和降水的制約,形成了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上土壤類型與氣候變化的依存關系。從全自治區來看,氣候-土壤變化略呈現北熱帶-磚紅壤、南亞熱帶-赤紅壤、中亞熱帶-紅壤的對應關系。
根據氣候和土壤的地帶性,形成了廣西壯族自治區特殊的土壤改良利用分區以及農業區劃分區。
(1)桂東北丘陵山地區由山地和丘陵組成,地勢由西北向東南降低,屬亞熱帶氣候,山地多為花崗岩、砂頁岩、石灰岩,農用地主要集中分布在河流兩岸、山間盆地與丘陵谷地。
(2)桂西北山地區位於雲貴高原的邊緣,屬亞熱帶山地氣候、山原地貌高寒濕潤,氣候垂直差異大,晝夜溫差大,山脈走向為北西-南東走向,山地連綿,峰巒起伏、山高谷深、平地極少;山地多為砂頁岩、石灰岩,山高谷深,農業生產條件較差,耕地少。水田分布在狹小河谷或山間小盆地里,旱地多在較高丘陵的山坡上。
(3)桂中溶蝕平原區位於北回歸線北側,屬亞熱帶季風氣候,光熱條件好,是廣西壯族自治區弧形山脈內側的盆地,四周為山地包圍,盆地西部為岩溶山地。區域內農業生產用地主要為台地、平原,生產潛力大,土壤貧瘠缺水,雨量分布不均,但地下水資源豐富,約占廣西壯族自治區的1/3。水稻土分布在融江、龍江、紅水河、柳江、黔江沿岸,旱地主要集中分布在岩溶谷地、盆地、窪地。
(4)桂南低平原區位於廣西壯族自治區南部,北回歸線以南,土地類型以丘陵、平地為主,且丘陵平地廣闊,光照充足,氣溫高,熱量豐富,雨水充沛。屬南亞熱帶氣候,成土母岩和母質有花崗岩、砂頁岩、紫色岩、石灰岩、第四紀紅土和河流沖積物等,土壤類型以水稻土、赤紅壤、山地紅壤等為主。農用地主要集中分布在河流沖積平原、丘陵盆地。這些地方土壤肥沃,物產豐富,是廣西壯族自治區糧食及甘蔗、水果等經濟作物的重要農業區。
(5)右江河谷區屬南亞熱帶季風氣候區,光熱條件比較優越,但氣候乾旱,由於地處河谷盆地,河谷地帶有焚風效應,是廣西壯族自治區著名的高溫區,又是該自治區的少雨區,年均降雨量為1100~1374毫米,其中,田陽河谷是廣西壯族自治區三大旱區之一。山地多、耕地少,但耕地多分布在低平地帶,土體深厚、質地疏鬆、肥沃、光熱資源十分充足,因而,右江河谷沿岸沖積平原也是自治區的重要稻蔗生產基地之一。
(6)桂西岩溶山地區位於廣西壯族自治區西部,地貌類型多樣,以岩溶峰叢窪地和峰林谷地為主,還有低山、丘陵、盆地、台地、沖積平原等,土地資源豐富。那坡、靖西、德保一帶地勢較高,屬雲南高原邊緣。氣候具高原特點,夏涼冬溫,日照短,晝夜溫差大,春旱和秋旱嚴重,水源短缺、地表水少,滲漏大,旱澇頻繁,旱地多於水田。農用地主要集中分布在岩溶谷地、盆地、窪地。
(7)桂南沿海區面臨北部灣,屬南亞熱帶氣候,地形以濱海台地為主,土壤由花崗岩、砂頁岩、淺海沉積物等母岩母質發育而成,有磚紅壤、濱海鹽土、潮土和水稻土等,農用地主要集中分布在河流兩岸、平原、台地與丘陵谷地。
2)劃分方法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用地分等因素指標區劃分採用特爾菲法,經過廣西壯族自治區農用地分等定級與估價專家咨詢指導組的專家們多次開會進行研究論證,按兩級劃分。
其中,一級區的劃分與全國分區系統銜接,主要根據氣候特點來劃分,分為南嶺丘陵山地區、華南低平原區、華南沿海西雙版納低山丘陵區3個一級區。
二級區的劃分是在劃分一級區的基礎上,保持縣級行政區的完整性,根據農業自然條件(地質、地貌、氣候、水文、土壤、植被)的差異、土地資源特點、耕作制度的不同,結合土壤分區、農業綜合區劃以及農業生態類型來劃分,充分反映廣西壯族自治區作為全國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區對農業利用和農村經濟的影響、沿海地區受海洋性濕熱氣候影響的農業區特點以及右江河谷地區特有的受高熱乾燥天氣影響的農業生態特點。
3.二級指標區劃分結果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用地分等因素指標區的劃分經過專家的反復論證,依主導因素和區域分異特點,自治區級農用地分等因素指標區在全國3個一級區劃分的基礎上細分為7個二級區,其中,南嶺丘陵山地區細分為3個二級區,即桂東北丘陵山地區(IV3-I)、桂西北山地區(IV3-II)、桂中溶蝕平原區(IV3-III);華南低平原區細分為3個二級區,即桂南低平原區(V1-I)、桂西岩溶山地區(V1-II)和右江河谷區(V1-III);在華南沿海西雙版納低山丘陵區下劃分桂南沿海區(V2-I)。具體劃分結果見表3-5和圖3-4。
表3-5 用地分等因素指標區劃分方案表
註:表中各縣(市、區)為2005年的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劃。
圖3-4 西壯族自治區農用地分等指標區分布示意圖
4.二級指標區的主要農業特點
1)IV3-I桂東北丘陵山地區
包括全州縣、興安縣等21個縣(區)。該區域由山地和丘陵組成,地勢由西北向東南降低,屬亞熱帶氣候,年平均氣溫為17.3℃~21.2℃,冬季較冷,年年有霜,平均有霜日數為5~10天,極端最高溫度為40.4℃,極端最低溫度為-6.6℃,≥10℃積溫為5320.0℃~7024.0℃,年均降雨量為1218~2012毫米。水田耕作制度以「稻-稻」或「稻-稻-綠肥」為主;旱地主要作物為甘蔗,其次為花生、蠶豌豆、黃紅麻等。
2)IV3-II桂西北山地區
區域范圍包括資源縣、龍勝各族自治縣等15個縣。區域農業生產條件較差,山地多,平地少,宜林宜牧面積大,耕地少。水田分布在狹小河谷或山間小盆地里,是該區最好的農耕地;旱地多在較高丘陵的山坡上。屬亞熱帶山地氣候,山原地貌高寒濕潤,山地氣候垂直差異大,晝夜溫差大,年平均溫度為16.5℃~20.6℃,極端最高溫度為40.7℃,極端最低溫度為-8.4℃,≥10℃積溫為4997.0℃~7177.4℃,年均降雨量為1086~1777毫米。水田耕作制度主要以「稻-稻」或「中稻-再生稻」為主,旱地主要以中玉米套種豆類或薯類為主。
3)IV3-III桂中溶蝕平原區
該區位於北回歸線北側,是廣西壯族自治區弧形山脈內側的盆地,以岩溶地形為主,大部分為寬闊的岩溶盆地或岩溶平原,成土母質以石灰岩為主,其次為砂頁岩、硅質岩等。包括金城江區、羅城縣等12個縣(市、區)。屬亞熱帶季風氣候,光熱條件好,年平均溫度為19.0℃~21.5℃,極端最高溫度為40.1℃,極端最低溫度為-4.0℃,≥10℃積溫為6047.6℃~7321.2℃,年均降雨量為1345~1726毫米,雨量分布不均,但地下水資源豐富,約占廣西壯族自治區的1/3。喀斯特地區地表水滲漏嚴重,既易旱又易澇,旱地多、水田少,糧食作物以玉米為主,產量低。水稻土分布在融江、龍江、紅水河、柳江、黔江沿岸,為該區的主要農業區;旱地主要集中分布在岩溶谷地、盆地、窪地。水田耕作制度主要為「玉米間種豆類加晚稻」或「稻-稻」,旱地種植作物主要為玉米、甘蔗、豆類、薯類等。
4)V1-I桂南低平原區
包括南寧市市區、武鳴縣等28個縣(市、區)。該區域位於廣西壯族自治區南部,北回歸線以南,土地類型以丘陵、平地為主,且丘陵平地廣闊,光照充足,氣溫高,熱量豐富,雨水充沛。屬南亞熱帶氣候,年平均溫度為20.9℃~22.5℃,極端最高溫度為42.0℃,極端最低溫度為-3.0℃,≥10℃積溫為6967.4℃~8044.1℃,年均降雨量為1177~1904毫米。農用地主要集中分布在河流沖積平原、丘陵盆地,土壤肥沃,物產豐富,是廣西壯族自治區糧食及甘蔗、水果等經濟作物的重要農業區。水田耕作制度主要為「稻-稻-綠肥」或「稻-稻-菜」(多造多熟);旱地主要種植作物為甘蔗、玉米、花生、薯類、蔬菜等。
5)V1-II桂西岩溶山地區
包括平果、大新、天等、德保、靖西、那坡6個縣。該區域位於廣西壯族自治區西南部,地貌類型多樣,氣候具高原特點,夏涼冬溫,年均溫為18.9℃~21.6℃,極端最高溫度為40.1℃,極端最低溫度為-4.4℃,≥10℃積溫為6127.2℃~7597.0℃,年均降雨量為1327~1677毫米,且集中在5~9月,春旱和秋旱嚴重。日照短,晝夜溫差大。農用地主要集中分布在岩溶谷地、盆地、窪地。成土母岩以石灰岩為主,其次為砂頁岩、硅質岩。水源短缺、地表水少,滲漏大,旱澇頻繁,旱地多於水田,水田耕作制度主要為「玉米-中稻(或晚稻)」或「稻-稻」,旱地種植作物主要為玉米、甘蔗、豆類等。
6)V1-III右江河谷區
包括右江區、田陽縣、田東縣3個縣(區),該區域屬南亞熱帶季風氣候區,光熱條件比較優越,年均溫為21.9℃~22.0℃,極端最高溫度為42.5℃,極端最低溫度為-1.2℃,≥10℃積溫為7872.1℃~7905.4℃,但氣候乾燥,由於地處河谷盆地,3個縣(區)的河谷地帶有焚風效應,是廣西壯族自治區有名的高溫區,又是少雨區,年均降雨量為1100~1374毫米,其中,田陽河谷是廣西壯族自治區三大旱區之一。成土母岩母質有石灰岩、砂頁岩、第四紀紅土、河流沖積物、洪積物等,土壤以赤紅壤和石灰岩土為主。耕地多分布在低平地帶,右江河谷沿岸沖積平原也是廣西壯族自治區的重要稻蔗基地之一。水田耕作制度主要為「稻-稻」或「稻-稻-菜」;旱地種植作物主要為甘蔗、玉米、豆類等。
7)V2-I桂南沿海區
包括欽州市市區、防城港市市區、北海市市區、合浦縣、東興市5個縣(市、區)。該區域面臨北部灣,屬南亞熱帶氣候,年均溫度為21.9℃~22.8℃,極端最高溫度為38.4℃,極端最低溫度為-0.8℃,≥10℃積溫為7702.4℃~8218.4℃,年均降雨量為1455~2785毫米。地形以濱海台地為主,土壤由花崗岩、砂頁岩、淺海沉積物等母岩母質發育而成,有磚紅壤、濱海鹽土、潮土和水稻土等,農用地主要集中分布在河流兩岸、平原、台地與丘陵谷地。水田耕作制度主要為「稻-稻」或「稻-稻-冬菜」;旱地主要種植作物為甘蔗、花生、薯類、蔬菜等。
(二)標准耕作制度二級區的劃分
熟制指一年內同一田地上種植作物的季數。耕作制度指在農業生產中,為了達到持續高產所採取的全部農田技術措施,主要包括種植制度、土壤耕作制、施肥和雜草防除制度等環節,即農作物種植制度及有關技術措施的總稱。標准耕作制度是指在當前的社會經濟水平、生產條件和技術水平下,有利於生產或最大限度發揮當地土地生產潛力,未來仍有較大發展前景,不造成生態破壞,能夠滿足社會需求,並已為(或將為)當地普遍採納的農作方式,這里的標准耕作制度主要指種植制度。作物種植制度是耕作制度的中心,主要是根據作物的生態適應性與生產條件,確定作物種植結構與布局。作物種植次數即復種與休閑,作物種植方式即間作、套種和單作、連作、輪作等。對耕作制度進行評價的標准有:①充分利用水、土、光、熱等自然資源,提高光能利用率。②用地與養地相結合,充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的產出率;同時,土壤結構得到改善,土壤的肥力不斷提高。③經濟效益高,實現農作物大面積的高產、穩產,做到低投入、高產出。④作物布局合理,促進農田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耕作制度的確立取決於自然資源、社會經濟條件、科學技術水平,並且,隨著社會經濟和科技水平的提高而逐漸演變。因此,自治區標准制度二級指標區應依據自治區農業的自然條件和社會經濟條件進行劃分。具體的劃分依據和結果如下。
1.標准耕作制度二級區劃分依據
(1)根據農業的自然條件(地貌特點、氣候條件、水文條件和水利資源、動植物資源)和社會經濟條件,再結合土壤分區和農業綜合區劃以及農業生態類型復雜、地類和土壤類型差異明顯、生產利用區域性突出的特點。
(2)《農用地分等規程》中,全國耕作制度分區表將廣西壯族自治區劃分為IV3南嶺丘陵山地區、V1華南低平原區、V2華南沿海西雙版納低山丘陵區3個一級區。廣西壯族自治區農用地耕作制度分區,以全國耕作制度一級區為基礎,同時結合農用地分等因素指標控制區以及全自 區農業耕作制度分區,進一步細分。
2.標准耕作制度二級區劃分結果
自治區農用地分等標准耕作制度二級區與農用地分等因素指標二級區的劃分依據相一致,也細分為相同的7個自治區二級指標區。
3.二級區標准耕作制度的確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山地多、平地少,地貌類型多樣,水熱資源豐富,形成復雜的農業生產方式,大部分農業生態區均可一年二熟,甚至多熟,也有小部分只能一年一熟,例如地處南亞熱帶的桂南低平原區,是廣西壯族自治區的糧食以及甘蔗、水果等經濟作物主要農業區,土壤肥沃、物產豐富,各分區耕作制度主要是「稻-稻-綠肥」或「稻-稻-菜」(多熟),「一造甘蔗」、「玉米-其他經濟作物」;而桂西北與雲貴高原接壤的中亞熱帶高寒濕潤氣候區,耕作制度以「玉米-中稻」或「中稻-再生稻」為主。水稻和玉米是廣西壯族自治區的主要糧食作物,甘蔗是自治區的主要經濟作物,廣西壯族自治區是我國的主要蔗糖生產基地之一。水稻、玉米和甘蔗3種作物作為廣西壯族自治區的主要作物和傳統作物,經過長期的生產過程,與自治區的土地自然特性有較好的一致性,能夠較為恰當地反映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種植業生產主要面貌,反映出該區域的農用地質量屬性,又能突出廣西壯族自治區優越的氣候條件以及作為我國主要的糧糖生產基地的特點。根據這些特點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各地實際的耕作制度及其作物組成,確定「早稻-晚稻」、「早玉米-晚玉米」和「一造甘蔗」3種耕作制度為標准耕作制度。
各二級區耕作制度具體為:①桂東北丘陵山地區(IV3-I)標准耕作制度為一年兩熟,「稻-稻」或甘蔗或玉米;②桂西北山地區(IV3-II)標准耕作制度為一年一熟至一年兩熟,中稻或「中稻-玉米」;③桂中溶蝕平原區(IV5-III)標准耕作制度為一年兩熟「,稻-稻」或「玉米-晚稻」或甘蔗;④桂南低平原區(V1-I)標准耕作制度為一年兩熟至一年三熟「,稻-稻-綠肥」或甘蔗;⑤桂西岩溶山地區(V1-II)標准耕作制度為一年兩熟至一年三熟,「早玉米-晚稻」或「稻-稻」或甘蔗;⑥右江河谷區(V1-III)標准耕作制度為一年兩熟,「稻-稻」或甘蔗;⑦桂南沿海區(V2-I)標准耕作制度為一年兩熟,「稻-稻」或甘蔗。
4.基準作物和指定作物的確定
1)基準作物和指定作物
基準作物是理論標准糧的折算基準,指全國比較普遍的主要糧食作物,例如小麥、玉米、水稻。按照不同區域生長季節不同,可進一步區分為春小麥、冬小麥、春玉米、夏玉米、一季稻、早稻、晚稻7種糧食作物。
指定作物是指行政區所屬耕作區標准耕作制度中涉及的作物。
2)基準作物和指定作物的確定
各因素指標區指定作物的確定,原則上要能突出該指標區的農業生產習慣。在7個標准耕作制度分區中都涉及的作物為水稻,把水稻作為主要的糧食作物;其餘的6個標准耕作制度分區中涉及的作物除水稻外還有甘蔗;在桂西北山地區和桂東北丘陵山地區兩個標准耕作制度分區中涉及的作物除水稻、甘蔗外,還有玉米。參考《農用地分等規程》附表B.2中全國各區標准耕作制度及其作物組成,再結合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綜合區劃、農業生產情況以及各區農業生態特點的不同,確定3種作物(即水稻、玉米和甘蔗)為廣西壯族自治區農用地分等的指定作物,其中,水稻為基準作物。
農用地分等各指標區的標准耕作制度、基準作物和指定作物如表3-6所示。
表3-6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用地分等各指標區標准耕作制度、基準作物和指定作物統計表
註:表中甘蔗為一年一熟制。
Ⅸ 分等因素的確定
(一)確定原則
本次農用地(耕地)分等過程中分等因素的選擇遵循以下原則。
1. 主導性原則
選擇對農用地自然質量起主導作用的因子作為參評因子,增強土地質量評價的科學性和簡便性。
2. 穩定性原則
考慮參評因子的穩定性,盡量不選擇短期內可能變化的因子,只有這樣所選指標才具備說服力,才能真實地將各耕地樣點的質量優劣體現出來。
3. 差異性原則
參評因子在空間上有明顯差異,變異應越大越好,空間上變異性大的參評因子更能區分出不同的土地質量。
4. 獨立性原則
考慮參評因子之間的相關性,選擇相對獨立的因子。要求所選的指標體系能夠盡量反映土地的全部屬性。指標間不能出現因果關系,避免重復評價。
5. 生產性原則
參評因子指標值變化對生產力影響越顯著,越能反映農用地的空間變化。
6. 現實性原則
考慮參評因子資料收集的現實可能性,即易於捕捉信息並易於對其進行定量化處理。盡量選擇從現有土壤普查、水土流失調查、農業區劃和地力監測中可取得資料的因子。
(二)確定過程
1. 因素初選
福建省分為兩個耕作制度分區——東部丘陵山地區和華南低平原區,按照因素選擇的原則,分別確定東部丘陵山地區和華南低平原區的推薦分等因素和自選分等因素。初選的結果如下:東部丘陵山地區推薦分等因素為有效土層厚度、表層土壤質地、土壤有機質含量、土壤酸鹼度、地形坡度、灌溉保證率、地表岩石露頭狀況等;自選分等因素為海拔、土壤養分狀況、CEC、≥ 10℃活動積溫、坡向、土壤侵蝕程度、田間道路配套度或道路通達度等。華南低平原區推薦分等因素為表層土壤質地、剖面構型、土壤有機質含量、土壤酸鹼度、障礙層次、排水條件、灌溉保證率等;自選分等因素為土壤養分狀況、CEC、坡向、土壤侵蝕程度、田間道路配套度或道路通達度等。
2. 因素確定
福建省農用地(耕地)分等因素確定採用特爾菲法,即客觀地綜合多數專家經驗與主觀判斷技巧的方法。分等因素確定的步驟見圖 3-4。
(1)專家選擇。根據特爾菲法的原理,專家選擇是成敗的關鍵。考慮到農用地分等因素涉及自然、社會經濟等方面的內容,選擇 10 名專家,其研究領域涵蓋農業、氣象、水利、土地和經濟等學科。
圖3-4 特爾菲法操作程序圖
(2)專家交流。召開討論會,根據不同指標區,各專家對不同分區的初選因素進行討論分析,相互交流意見。
(3)信息反饋。第一輪:將討論結果分發給
各位專家,要求專家根據不同指標區選擇需要考慮的因素,並允許專家增加新的考慮因素,同時確定各因素權重。回收表格,組織專家篩選、分類、歸納整理得到統一的需要考慮的因素。對結果進行統計處理,得出專家總體評估結果的分布,求出其均值與方差,同時設計新的征詢表和填表說明,再次將統計結果、新的表格和填表說明分發給專家。
第二輪:對第 2 次收集的表格進行統計處理,計算其平均值和方差,得到專家總體評估結果的概率分布。
根據專家討論和第二輪分等因素徵求意見表結果,以尊重大部分專家的意見為原則,最終確定分等因素。在採用特爾菲法的同時,採用因素成對比較法進行結果的相互驗證。
(三)確定的結果
根據以上原則和方法,福建省農用地(耕地)分等因素體系確定結果見圖 3-5。
圖3-5 不同指標區分等因素體系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