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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土地質量差異存在普遍性

發布時間: 2021-03-01 13:15:28

『壹』 土地等級差異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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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土地評價的土地評價的基本原理

1、多樣性原理:不同的地區具有各自獨特的自然和社會條件,土地質量和土地用途都會存在很大的差別;隨著時間的發展,社會的變化,同一地區的土地質量和土地用途也會發生變化。
2、可比性原理:土地評價的結果是所評價的地區土地質量好壞程度的反映,因此必須具有可比性。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建立統一的評價標准或指標體系。
3、綜合性原理:構成土地質量的土地性狀有很多,如氣候、土壤、植被等,而這些性狀也是由許多因素構成的,如氣候又包括光照、氣溫、降水等;土壤又包括土壤有機質含量、土壤質地、土壤酸鹼度、土壤水分、土壤養分、碳酸鈣含量等。同時,土地的不同性狀或不同因素間又是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因此土地質量是一個多樣因素影響的統一體。因此,在分析土地質量和土地用途的要求時,一定要全面地考慮各種因素之間的關系,採用綜合、全面分析的方法。
4、限制性原理:不同的土地用途在某種土地質量上的適宜程度不同,實質上就是土地用途的限制不同。所謂限制性,是指土地質量不能滿足土地用途要求的程度,如某種作物在某個生育期需要速效磷達到30ppm,而實際土壤中10ppm,那麼由於速效磷含量太少吸收不到充足的磷。
5、系統分析原理:一個系統是由各種要素及其相互關系的集合,具有一定的邊界和結構,這就決定了系統的功能,即決定了投入與產出的關系。土地評價的主要對象是土地利用系統,包括兩個要素:土地和土地利用。在土地評價時,應盡量地應用系統分析的原理,分析如何改善土地利用系統的結構,獲得最理想的產出與投入之比。
6、相對性原理:由於不同地區的自然條件和社會經濟不同,土地質量上存在很大差異。為了不同評價地區的實際需要,往往在評價時將本地區內質量最好的土地定為一等地,最差的土地為末等地,這樣處理使不同地區的土地質量等價之間的差異不盡一致,同一等級的土地的實際質量也可能不一樣,因此土地評價的結論是相對一定地區而言的。

『叄』 土地的5個基本特性的詳細答案

1)土地是自然的產物;土地是由氣候、植被、水文、岩石等構成的自然綜合體回
2)土地面積的有限答性;土地總面積和人類可利用的面積都是有限的
3)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土地的位置在一定時期是保持固定不變的
4)土地質量差異的普遍性;土地的質量特性具有差異性,而且這種差異是普遍存在的
5)土地利用的永續性;人類利用和改良土地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土地利用潛力隨著時間和社會經濟條件的變化而不斷變化

『肆』 土地評價的基本概念

土地評價的主要依據是土地生產力的高低,但這個生產力又多是通過土地的適宜性和限制性間接表現出來的。
1.土地生產力的內涵
土地生產力是反映土地本身的自然生產潛力和人類勞動經營的綜合指標,是土地在特定的管理措施條件下生產出某種植物或植物產品的能力
土地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土地除了表現為農業生產力,也是人類進行居住和其他社會經濟活動的場所,非農業生產力同樣重要。
土地生產力是一定條件下能夠達到的最大水平,有現實生產力和潛在生產力(理論生產力)之分;自然生產和社會經濟生產力之分,但一般表現為綜合生產力。
土地生產力也叫土地潛力、土地生產潛力。
2.土地的適宜性
土地的適宜性就是指土地在一定條件下對發展某項生產或作為某種用途所提供的生態環境的適宜程度,這既與土地利用方式有關,又直接決定於生物的特點、更替及產量等。
自然適宜性指某作物或土地利用方式對一定地區土地的自然條件(如氣候、土壤、地貌、水文等)的適宜程度。
土地的適宜性一般可以分為多宜性、雙宜性、單宜性和暫不適宜等幾種,且多是針對農林牧利用而言。一般說來,土地質量越好,其適宜面就越寬,而質量越差,則適宜面就越窄。
3.土地的限制性
土地的限制性又稱土地的局限性,它是與適宜性相對而存在的,是限制土地在生產過程中發揮潛力的障礙因素。由於土地中某種元素過多或過少,甚至缺乏,限制土地資源的潛力或某種用途的正常發揮,或影響了某些用途的適宜程度。限制因素有不易改變的,即穩定性限制因素,如氣候、地貌等;也有容易改變的,如植被、水文等,稱不穩定限制因素。在進行土地評價時,要抓住主要限制因素,適當考慮其它限制因素 1.土地特性
土地特性是指土地具有一系列與其它物質相區別的性質。土地的特性,包括自然特性和經濟社會特性。土地的自然特性是指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自然屬性,如面積有限性、位置固定性、質量差異性;土地的經濟特性則指人們在利用土地的過程中,在生產力和生產關系方面表現的特性,如經濟供給的稀缺性、增值性、土地報酬遞減的可能性。土地還具有重要的社會屬性。人類在利用土地的過程中,總是要反映出一定的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的某種生產關系,包括佔有、使用、支配和收益的關系。土地的這種社會屬性,是進行土地產權管理、調整土地關系的基本出發點。
土地特性是一種可度量或測定的土地屬性。例如,坡度、降雨量、土壤質地、有效水容量、植被的生長量等。有的文獻上將土地特性稱土地性質。
土地特性就是土地構成要素的性質。常見的土地特性按構成土地的要素可分為如下幾類:①土地的氣候性質:主要表現為氣溫(年和月平均氣溫、最低月平均氣溫、積溫)、降水(多年平均降水量、全年各月或旬降水量、降水季節、降水強度)、光照條件(日照時數、光照強度);②土地的水文性質:主要有地表水、地下水、水利設施、水旱漬災害狀況;③土地的土壤性質:主要有土壤質地、土壤結構、PH值、有效土層厚度、有機質含量、土壤養分等;④土地的地學性質:主要有地質構造、岩石種類、地貌類型、海拔、坡度、坡向等;⑤土地的生物性質:主要有植被類型(自然植被、人工植被)、動植物的地方性性病及傳染病、危險性動物;⑥土地的社會經濟特性包括的范圍廣泛,一般來說,土地評價主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人口(數量、素質、勞動力)、教育情況、交通狀況及區位、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如能源、供水、供電、電訊)、經濟條件、技術水平等。
2.土地質量
有關土地質量的表述很多,①土地質量是指土地的狀態和條件(土壤、水及生物特性)及其滿足人類需要(農林業生產,自然保護以及環境管理)的程度;②土地質量是指土地各種性質的綜合反映和價值判斷;③土地質量是土地功能滿足人類需要的優劣程度;④土地質量是指土地在一定的用途條件下,對該用途是否適宜以及適宜的程度或生產力的大小或價格的高低。
綜上所述,土地質量是土地的綜合屬性,但土地屬性不一定是土地質量;土地質量是針對土地利用或土地利用方式而言的,也可以用土地生產力的指標表示,如產量、產值、凈產值、純收入、利潤、級差收益等。土地質量的差別,實質上是土地生產力高低的差異。在不同的土地利用狀態下,土地質量的含義也有差異。在農、林、牧業等利用中,土地質量指的是土地生物生產能力的差異,即土地勞動生產率的高低;在工業、交通、城鎮等非農業建設利用中,則是指以區位條件優劣為主造成的勞動生產率或土地使用效益的差異。
3.二者關系
土地特性是土地的屬性在各個方面的直觀反映(能直接測量或估算)。土地質量是土地綜合屬性的描述,是土地特性綜合反映的土地性質。
土地特性與土地質量的關系是多對一、一對一的關系。可以根據一種土地性質去估計土地質量;可以用一組土地性質中的某一起主要限制性作用的土地性質去估計土地質量;可以綜合多種土地性質去估計土地質量。,如土壤侵蝕危險這一土地質量不僅決定坡度,還取決於坡長、滲透性、土壤結構、降水強度和其他特性的相互作用。
土地特性與土地質量本質上是一樣的,即土地具有的屬性。但土地特性是客觀存在的,是一種狀態,沒有好壞、高低之分;土地質量是針對一定用途而言的,表示為對某種用途適宜不適宜、或適宜程度高低。土地質量強調的是土地本身屬性及滿足人類需要的程度。
土地評價時,可以選擇土地特性或土地質量作為評價對象。採用土地特性的優點是評價的程序較簡單和直接,能夠對觀察的特徵和適宜性分級進行直接比較。但是,土地特性種類繁多,而且土地特性之間又往往是相互作用的,這可能使評價所考慮的因素過多或者選擇評價因素很困難。採用土地質量,其優點有三個方面,一是如前所述,土地質量與土地利用的具體要求直接相關;二是土地質量是幾種土地特性的綜合反映,在計算土地質量時考慮了這幾中土地特性的相互關系;三是土地質量的數目要比土地性質的數目少,從而減少了土地評價的工作量。 土地評價要考慮土地作為何用,即土地用途。土地用途可以是概括性的,也可以詳細的。分為土地利用類型和土地利用方式。
土地利用類型也叫土地利用大類,指根據土地在國民經濟建設中所起的作用,可以將土地的利用分為農業用地、牧業用地、林業用地、建設用地等的土地利用方向,叫土地利用大類。如通常所說的八大地類:耕地、林地、牧草地等。
土地利用方式是比土地利用大類描述或規定得更為詳細的土地利用種類,它由一系列在既定的自然社會經濟條件下的技術說明所構成。土地利用方式一般包括勞動力、工具、土地規模、資金、技術、市場、制度等方面。
土地利用方式分為:
①單一用途的的土地利用方式:同一土地,同一時間只有一種產品的輸出。
②多用途的土地利用方式:同一時間,同一地塊上,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土地利用,但每種土地利用均有自身的產品輸出。如間作,套作。
③復式土地利用方式:同一地塊上,在同一時間周期內的不同時段,土地的利用不同。如我國的多熟制農業。

『伍』 土地資源管理學的文檔版的復習資料誰有啊幫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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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地球表面陸地和水的總稱,同時,土地還是個空間概念,它是由氣候、地貌、土壤、水文、岩石、植被等構成的自然歷史綜合體,包括人類活動的成果。
二 土地資源與土地資產
1、土地資源是指土地作為自然要素,於現在或可預見的將來,能為人們所利用並能產生經濟效益的那部分土地。
2、土地資產是土地財產,即作為財產的土地。財產對象實體最重要的屬性是有限性、有用性、可佔有性和具有價值。
土地資產是指具有明確權屬關系和排他性,並具有經濟價值的土地資源,是土地的經濟形態,是資本的物的表現。(地產、不動產)
3、土地具有資源和資產的雙重內涵,前者是指土地作為自然資源,是人類生產和生活的根本源泉;後者是指土地作為財產,其有了經濟價值和法律(獨占權和排他性)意義。
土地的特性 1土地的自然性:土地是自然的產物2.土地面積的有限性3.土地利用的永續性4.土地位置的固定性5. 土地質量差異的普遍性
土地的功能
1.負載的功能2.養育的功能3. 倉儲(資源)的功能 4. 景觀的功能5. 儲蓄和增殖的功能

土地管理的概念 土地管理是國家在一定環境條件下,綜合運用行政、經濟、法律、技術的綜合措施,為提高土地利用生態、經濟、社會效益,維護在社會中占統治地位的土地所有制,調整土地關系,監督土地利用,以及貫徹和執行國家在土地開發、利用、改造等方面的決策,而進行的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控制等綜合性活動。
土地管理學研究內容體系
(1)土地管理的原理:土地的概念和特性;土地管理學經濟學原理;土地管理的生態經濟學原理;土地管理的法學原理;土地管理的現代管理原理。
(2)土地管理的內容和方法:地籍管理;土地權屬管理;土地利用管理;土管統計分析、預測方法;土地管理機構與管理方法。
土地管理四大原理:一、人本管理原理

人本原理的概念 人本原理-就是一切管理包括土地管理,應該將人的因素放在第一位,以做好人的工作,充分調動人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為根本。二、系統管理原理
1.系統管理的概念 現代管理中,管理對象總是處在各個不同層次的系統中,它既在自己的系統之中,又與其他系統發生聯系,同時還處在一個更大系統的范圍之內。為了實現最佳化管理,必須進行系統分析,這就是管理的系統原理。 對系統的高效管理,必須遵循分合原理和相對封閉原理三、動態管理原理1、動態管理的概念 在土地管理系統中,被管理的對象-土地關系與土地利用始終處在動態變化之中,管理系統本身也隨著管理目標、管理對象、外部環境的變化而變化。
在管理中要注意加強信息工作,隨時掌握實物的動態變化,使管理決策不斷適應變化了的情況,即運用動態原理四、管理效益原理1、效益管理的概念管理是為了取得效益,效益包括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三者的關系從長遠和整體的觀點看是一致的。土地管理中是為了取得最佳的整體效益。
土地管理的一般過程:包括管理目標的設置、管理組織的設計、管理職能的運作三部分。

四、土地管理的方法(一)、行政方法:指領導者(管理者)運用行政權力、通過強制性的行政命令,直接指揮和控制管理對象。(二)、經濟方法1.地租地價杠桿2.財政杠桿3.金融杠桿4.稅收杠桿(三)、法律方法 通過貫徹、執行各種土地法規,調整人們與土地開發、利用、保護、整治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土地關系(四)、技術方法 : 利用遙感技術、計算機技術和信息技術進行管理。
地籍概述 : 地籍是記載土地的位置、界址、數量、質量、權屬和用途(地類)的基本狀況的薄冊
地籍管理的概念
: 國家為獲得地籍信息,科學管理土地,而採取的以土地調查(含測量)、土地分等定級、估價、土地登記、土地統計、地籍檔案為主要內容的綜合措施。
二、地籍管理的內容和原則
(一)地籍管理的內容
現階段地籍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
土地調查;土地登記;土地統計;土地分等定級、估價;地籍檔案管理
(1)土地調查 以查清土地的數量、質量、分布、利用和權屬狀況而進行的調查。
(2)土地分等定級估價 在土地利用分類和土地條件調查的基礎上,根據土地的自然、經濟條件,進一步確定各類土地的等級和基準地價。
(3)土地登記 國家用以確認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依法實行土地權屬的申請、審核、登記造冊和核發證書的一項法律措施。
(4)土地統計 國家對土地的數量、質量、分布、利用和權屬狀況進行統計調查、匯總、統計分析和提供土地統計資料的制度
(5)地籍檔案管理 以地籍管理活動的歷史記錄、文件、圖冊的對象所進行的收集、整理、鑒定、保管、統計、提供利用和編研等各項工作的總稱。
(二)地籍管理的原則1、地籍管理必須按國家規定的統一制度進行2、保證地籍資料的可靠性和精確性3、保證地籍工作的連續性4、保證地籍資料的完整性
一 地籍調查
地籍調查是國家採用科學方法,依照有關法律程序,通過權屬調查和地籍測量,查清每一宗地的位置、權屬、界線、面積和用途等基本情況,以圖、薄示之,在此基礎上進行土地登記。
地籍調查的單元是:宗地
宗地-指被權屬界線所封閉的獨立權屬地段,是地籍調查的基本單位。分為獨立宗、組合宗、混合宗
地籍調查的主要內容:權屬調查和地籍測量
權屬調查:包括 宗地權屬狀況調查、界址點認定調查、土地利用類型調查三項工作
地籍測量:地籍平面控制測量、地籍碎部測量、基本地籍圖繪制、面積量算 四項
城鎮土地等-反映全國城鎮之間土地質量的地域差異。
城鎮土地級-反映城鎮內部土地的區位條件和利用效益的差異。

農用地等別劃分-依據構成土地質量穩定的自然條件和經濟條件,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的農用地質量綜合評定。側重於反映因農用地潛在的(或理論的)區域自然質量,平均利用水平和平均效益水平不同,而造成的農用地生產力水平差異。
農用地級別劃分-依據構成土地質量的自然因素和社會經濟因素,在行政區域內進行的農用地質量綜合評定,側重於反映因農用地現實的區域自然質量、利用水平和效益水平。
土地登記的含義 國家依照法律程序將土地的權屬關系(所有權、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用途、面積、使用條件、等級、坐落等情況記錄於專門的薄冊,以確定土地權屬,加強政府對於土地的有效管理,保護權利人對土地的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
4、土地登記的類型
(1)初始土地登記 初始土地登記指土地登記機關在同一時間里對一定范圍的全部宗地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及他項權利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進行普遍登記。因此,初始土地登記,又可稱為第一次登記或土地總登記。
(2)變更土地登記 也稱日常土地登記,是對已經進行初始土地登記的任一宗地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他項權利及相關內容發生變化而進行的相應的變更登記。
(三)初始土地登記的程序
步聚:申請——調查——審批——注冊——發證
1.土地登記申請
2.地籍調查
(1) 產權調查 (2) 地籍測量
3. 審核批准
4. 注冊登記,頒發證書
1、土地變更登記內容
 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和土地他項權利設定登記
 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和土地他項權利變更登記
 名稱、地址和土地用途變更登記
 注銷土地登記
2、土地變更登記程序
變更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審核——注冊——換發或更改土地證書或核發他項權利證明五個階段
(一)土地所有制度
土地所有制-是指人們在一定的社會經濟條件下擁有土地的形式、條件和程序的規定。
是土地制度的核心,是土地關系的基礎。
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現形式是土地所有權。
(二)土地使用制度
土地使用制度-是人們在一定的土地所有制下使用土地的形式、條件和程序的規定。
土地使用權是土地使用制度的法律體現形式。

(三)土地使用制與土地所有制的關系
1、土地所有制是土地使用制的前提
2、土地使用制不僅是土地所有制的反映和體現,而且也是實
現和鞏固土地所有制的一種形式和手段。
3、土地所有制也為土地使用制服務
4、土地使用制具有相對獨立性
二、我國土地制度及其特點
(一)我國現行的土地所有制度 P113
我國現行的土地所有制為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包括以下幾點涵義:全部土地屬於國家和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所有權不得買賣和非法轉讓。
(二)我國現行的土地使用制度
我國現行的土地使用制包括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和農村集體土地使用制度。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特點:P113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制度特點:
(一)土地所有權的涵義
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現,是土地所有權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土地的權利。
土地所有權的四項權能:
1)土地佔有權:對土地的實際佔領、控制的權利。
2)土地使用權:對土地實際利用的權利。
3)土地收益權;指從土地上獲得經濟利益的權利。
4)土地處分權: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對土地進行處置的權利。它決定土地的歸屬,是土地所有權的核心。
四種權能構成土地所有權的完整結構,他們可互相結合,也可互相分離,其中常見的是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的分離。
五、我國土地使用權主體、客體、內容
1.涵義
指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依法交由其使用的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以及依法部分處分的權利。
1.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概念
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1.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含義
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者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讓給他人的行為
轉讓方式:出售、交換、贈與和繼承等

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三、城鎮國有土地租賃管理
國有土地租賃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在一定年期內租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賃合同
1.抵押概念
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抵押的土地使用權作為按期清償債務的擔保的行為

『陸』 造成我國南北土地利用差異的原因是什麼

最主要原因是降水量的差異:北方降水少,耕地為旱地;南方降水多,耕地為水田。

『柒』 農用地分等成果在土地利用現狀與地域性差異分析中的應用

應用農用地分等成果可以很好地服務於各地農業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調整,在保護現有耕地及確保各地糧、油、糖、菜等基本農產品生產的前提下,合理調整農業內部用地結構和布局,加強農地保護和建設,因地制宜地發展農、林、牧、漁各業。在各地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2006 ~ 2020 年)中,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調整需要充分考慮並准確預測當地未來工業化和城鎮化發展水平、人口數量的增加、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農業發展模式、生態環境質量等因素,以保障社會經濟快速、健康、可持續發展,切實做到保護耕地、優化城鄉土地利用結構、合理安排各業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一)廣東省土地利用現狀

據 2005 年廣東省土地利用變更數據統計(表 8-17),全省土地總面積 17987.58 萬公頃,其中農業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面積分別為 1494.07 萬公頃、171.54 萬公頃和 131.97 萬公頃,分別佔全省土地總面積的 83.1%、9.5% 和 7.3%,其中耕地面積 295.27 萬公頃,僅佔全省土地面積的 16.4%,人均耕地面積僅有 0.03 公頃。耕地不足是制約廣東省農業和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

表 8-17 2005 年廣東省土地利用現狀表

(二)廣東省土地利用結構地域性差異分析

根據廣東省土地利用變更或更新數據的統計,全省 1999 ~ 2008 年建設佔用耕地連續 10 年實現占補平衡,基本農田面積保持穩定。但是,耕地保護與經濟建設的矛盾一直比較尖銳,全省 2005 年、2006 年、2007 年耕地面積(不包括可調整地類面積)分別為 295.27 萬公頃、288.25萬公頃、284.77 萬公頃。上一輪廣東省土地利用規劃編制(1996 ~ 2010 年)以 1996 年為基期,土地資源數據以當年 10 月 31 日全省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數為基數,規劃期為 1997 ~ 2010 年,分 1997 ~ 2000 年和 2001 ~ 2010 年兩個時段,其中 1996 年全省耕地面積為 327.22 萬公頃,2010 年耕地保有量目標為 325.76 萬 公頃。

上述統計只能從宏觀的角度把握全省、市、縣 或鄉鎮的農用地(特指耕地)的變化情況,而不能從農用地的質量和空間分布上對耕地進行深入分析。應用農用地分等自然質量等空間資料庫成果可以很好地解決這一問題。農用地分等自然質量等空間資料庫成果可為縣、市、省或更大區域范圍內的農業土地利用結構地域性差異分析提供強大的空間數據和技術支撐,較好地解決了長期以來人們難以使用定量的方法來分析區域農業土地利用結構現狀和指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難題。在農用地分等評價指標體系中,影響農用地自然質量等的主要因素有地形地貌水文地質條件、土壤基本理化性狀和土壤管理條件,同時,農用地自然質量等在空間分布上具有空間連續性特徵,而局部地區則表現出空間異質性。

廣東省農用地自然質量等別主要集中在 13 ~ 16 等,各等別面積合計佔全省耕地面積的 79.0%,其中以 14、15 等地為最多,分別占 22.7% 和 22.7%,16、13 等地分別占 19.6% 和14.1%;其他等別 6 ~ 12、17、18 等地合計佔全省耕地面積不到 10%。全省自然質量最差的耕地主要分布在韶關樂昌的石灰岩地區,面積很小,不到全省耕地面積的 0.01%;質量最優的耕地主要位於雷州半島的吳川、雷州和遂溪,面積 9953.9 公頃。

圖8-6 各地類中自然質量等別面積百分比圖

通常情況下,灌溉水田和菜地的自然質量等相對於望天田、水澆地和旱地都要高,但從各地類中自然質量等別面積百分比(圖 8-6)來看,廣東省農用地分等的結果並沒有表現出地類對耕地自然質量差異性影響的普遍性,甚至很大程度上違背了這種普遍性。其主要原因是廣東省是個多山、瀕海的省份,近 30 年來經歷了社會經濟的巨大變化,部分地區存在較為嚴重的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山地和濱海地區的山坑田、冷水田、咸酸田、油格田、硫酸礦毒田等低產水田普遍存在,限制性因素對水田自然質量影響強烈,這也說明了廣東省迫切需要加大農田的種植制度和利用結構的調整,實現中低產田的土壤改良和地力提高。

廣東省 1994 ~ 2005 年社會經濟快速發展,部分農用地被佔用和破壞嚴重,土地利用結構發生較大改變,有些地區這種變化非常深刻。在此期間,東莞、佛山、珠海、汕頭、廣州等地區的耕地面積分別減少了 73.4%、62.0%、49.8%、49.6%、47.0%。據有關研究報道,以 2003 年廣東省土地利用更新調查數據來統計,珠江三角洲的基本農田有一半已不符合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標准,一是土壤污染嚴重,根本不能種植作物,有的甚至變成了污水塘;二是農田水利設施受到嚴重破壞,產量銳減;三是有些農田四周全被建設物包圍,變成了無水、無風、無光的「三無田」。因此,一方面需要及時調整土地利用結構布局以適應經濟建設對土地的需求,尤其是經濟快速發展或經濟發達的地區,特別是珠江三角洲地區,需要採取一些特殊政策和措施加以解決,特別是在土地利用規劃上應與其他地區有所區別,才能體現規劃的科學性和實用性;另一方面,迫切需要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質量好的耕地,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同時加大全省土地開發、整理和復墾的力度,有效實現全省范圍內甚至省際的耕地佔補平衡。切實做好全省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的現狀調查和規劃編制工作,摸清家底、統籌安排和合理配置土地,優化產業結構及空間布局。

『捌』 怎樣理解土地面積的有限性和沃度的差異性

1.規劃是對客觀事物和現象未來的發展進行超前性的調配和安排,是發現事物多種聯系的最優手段,是生產力布局的最優方法,能減少全局中局部決策的個體局部性,提高政策的連續性和連貫性和決策的整體性和科學性
5.土地利用計劃:是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對各類用地數量的具體按排,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具體實施計劃。
8. 土地整治:人類在開發利用土地的過程中,由於對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以及其他種種原因,對土地資源利用不當,導致了土地資源的破壞和退化。為 了使土地資源能永續利用,必須通過採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技術措施,改變土地的生態環境,以建立新的有利於人類生產活動的生態系統平衡,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 率,這就是土地整治。
9.土地利用規劃:是對一定區域內未來土地利用超前性的計劃和安排,是依據區域經濟發展和土地的自然歷史特性在時空上進行土地資源分配和合理組織土地利用的綜合性經濟措施。
10.土地保護:土地保護是指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人們從保障自然利益或滿足社會需要出發,為防止土地流失、土地退化、土地糾紛及不合理佔用等,以一定的政策、法律和經濟手段,對某些區域或地塊所採取的限制和保護性措施。
11.土地利用分區:根據土地利用上的土地質量、利用方向、利用方式、利用潛力和改良措施上的相似性和差異性將一定地域分為若干個區,這些區就是土地利用分區,按我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據土地利用的基本用途的不同劃定土地利用分區。
13.農地整理: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提高耕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
14.土地利用:土地質量與人的干預活動所決定的土地功能。
16.城市規模:指一定區域內城市的大小,包括城市人口規模和城市用地規模。
17.土地資源:一定技術經濟條件下,現實的和可預見的將來能為人類所利用的土地。
18.土地復墾:凡是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破壞的土地,採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復到可利用的狀態,稱作土地復墾。
20.土地利用結構:土地利用現狀各類型面積的比例關系、在總面積中的比重及在空間組合格局。
21.土地用途管制:為了達到土地資源優化配置、合理利用的目標,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土地利用進行分區的基礎上,制定土地利用規劃要求和規則,並據此對各類土地利用和對各利用區域的適宜性作出評價、引導,以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優化土地利用行為及方式。
22.城鎮體系:是指在一個相對完整的區域內或國家中,由不同分工、不同等級規模,聯系密切、互相依存的城鎮的集合。
23.基本農田:是根據一定時期人口和國民經濟對農產品的需求以及對建設用地預測而確定的長期不得佔用的和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期內不得佔用的耕地。
24.城市規劃區:按《城市規劃法》,是指城市市區、近郊區以及城市區域內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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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從氣候上分析我國南方和北方的土地利用存在差異的原因

南方氣候,降水豐富,熱量充足,光照充足,水熱組合好,加之南方河流眾多,水源充版足【以大氣降水補給權為主】,土地利用以水田為主【糧食作物以需水量較大的水稻為主,經濟作物以熱帶亞熱帶經濟作物為主需要熱量較多,主要有甘蔗等】
北方氣候相對較乾旱,降水相對南方少,熱量較少,灌溉水源相對對南方缺乏,土地利用以旱地為主【糧食作物為小麥,高粱等為主;經濟作物依喜光的棉花為主,糖類作物以喜陰冷的甜菜為主】

『拾』 衡量城市土地質量的主要因素是什麼

土地質量一般是指土地健康或條件,尤其是指土地利用和環境管理的可持續性能力。土地質量的差別,實質上是土地生產力高低的差異。土地質量可以用可度量測定的土地屬性,即土地特性指標綜合表述,也可以用土地生產力的指標表示,如產量、產值、凈產值、純收入、利潤、級差收益等。
土地質量是指維持生態系統生產力和動植物健康而不發生土壤退化及其它生態環境問題的能力,包括與人類需求有關的土壤、水及生物特性,關繫到以生產、保護及環境管理為目的的土地環境條件。
土地質量是土地的生產、環境保護與管理等多方面功能的綜合。土地質量指標不是單純指土地某一方面或某一種屬性的指標,而是綜合考慮自然、社會和經濟等因素而建立起來的能夠反映土地資源和相關生態環境變化的指標體系。大部分指標局限於土地資源內部,尚缺乏社會經濟制度、政策乃至法律等方面的反映。只有從自然、社會和經濟等方面綜合構建的指標,才能全面認識土地質量。建立土地質量指標的最終目的是進行合理的土地規劃與管理,國內外土地質量的研究主要還停留在土地質量的理論探討、土地質量指標的建立上,土地質量指標在監測和政策制訂方面的應用才剛剛起步,指標和管理措施以及政策框架之間還缺乏有效的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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