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測繪地理信息局性質
Ⅰ 河北省地理信息局做什麼的
1、擬定有關測繪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及行業管理政策、技術標准,並監督實施;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以及其他全省性測繪項目、重大測繪項目、重大測繪科技項目。
2、組織擬定全省測繪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審批各部門在省域內航空攝影與遙感計劃。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審查、認證測繪單位資質,管理測繪任務備案登記;負責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和外國組織、個人來冀測繪的審批;依法查處全省性和重大測繪違法案件;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行政復議和行政處罰。
4、管理省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管理全省測繪行業標准化工作;依據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審批地方獨立測繪基準;根據授權審核和發布省級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指導管理各類測繪成果;組織並監督全省測繪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和管理全省測量標志保護工作。
5、擬定地籍測繪規劃和技術標准;審定地籍測繪資格;確認地籍測繪成果。
6、管理全省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圖上的地名表示。
7、指導全省測繪隊伍建設,組織測繪行業職工技術崗位培訓和知識更新;協助管理全省測繪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測繪技術工人等級考核工作。
8、監督管理測繪事業費、專項資金。
9、組織測繪系統對外合作與交流。
10、承辦省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Ⅱ 河北省測繪局的主要職責
一、擬訂測繪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及行業管理政策、技術標准。
二、組織擬訂全省測繪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省級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航空攝影與遙感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省級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省性或重大測繪項目、應急保障測繪項目的組織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省測繪基準及測量控制系統。 四、會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地籍測繪規劃,按照規劃組織管理地籍測繪,確認地籍測繪成果。
五、承擔規范測繪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測繪資質資格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地理信息獲取與應用等測繪活動;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審核對外提供測繪成果;監督管理外國組織、個人來冀測繪;組織查處全省性或重大測繪違法案件。
六、承擔組織提供測繪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的責任。負責管理省級基礎測繪成果,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審核並根據授權公布省內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組織並監督測繪基礎設施建設與維護,管理全省測量標志。
七、承擔地圖管理的責任。監督管理地圖市場,管理全省地圖編制工作,按規定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管理並核准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八、負責組織測繪科技創新工作。開展測繪高新技術應用研究、重大測繪科技攻關以及科技推廣和成果轉化;負責對外測繪合作與交流有關工作。
九、 指導全省測繪隊伍建設。組織測繪行業職工技術崗位培訓和知識更新;核准測繪計量檢定人員資格;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測繪職業資格。
十、 承辦省政府和河北省國土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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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河北省基礎地理信息中心怎麼樣
簡介:河北省基礎地理信息中心是河北省測繪局下屬的事業單位,現有在職職工26人。其中版生產技術人權員22人,含正高級工程師2名,副高級工程師8名,是基礎性、公益性的事業單位。
注冊資本:2286.65萬人民幣
Ⅳ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是一個什麼部門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是國土資源部管理的主管全國測繪事業的行政機構。版2011年5月23日,國務院辦公權廳正式發文,國辦發〔2011〕24號,關於國家測繪局更名為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經國務院批准,國家測繪局更名為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調整後,其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不變"。
Ⅳ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是一個什麼部門
屬復於國土資源部。
國家測制繪地理信息局是國土資源部管理的主管全國測繪事業的行政機構。2011年5月23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發文,國辦發〔2011〕24號,關於國家測繪局更名為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經國務院批准,國家測繪局更名為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調整後,其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不變"。
Ⅵ 測繪地理信息局是事業單位還是止業
測繪地理信息局既不是事業單位,也不是企業單位,而是政府機構或稱為國家機關。
Ⅶ 省測繪局屬於什麼性質的單位,這個單位如何測繪局和國土局的關系
1、省測繪局的性質:省測繪局是省國土資源廳的下屬單位屬於事業編制,通常由財政撥款,應該是收入比較穩定的單位;
2、和國土局的關系:測繪局進行的是國土及相關工程測繪,不負責任國土管理事宜;國土局機關屬於行政編制,主要職能則是履行國土管理職責。
3、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起草測繪地方性行政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擬訂本省測繪事業發展規劃、測繪行業管理政策、技術標准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組織和管理本省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省性或重大測繪項目,建立健全和管理本省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負責組織實施「數字湖北」地理空間框架建設工作,擬訂地籍測繪規劃、技術標准和規范,並按規劃組織管理地籍測繪,確認地籍測繪成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省級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市縣基礎測繪規劃及年度計劃編制。
(三)承擔規范測繪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測繪資質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測量標志的保護工作,審核並根據授權發布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組織查處重大測繪違法案件,負責有關行政復議,監督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地理信息獲取與應用等測繪活動,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監管工作,審批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和外國組織、個人來鄂測繪。
(四)承擔組織提供測繪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的責任。承擔地理信息管理的職責,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監督管理地理信息的獲取與開發應用,管理測繪航空攝影。
(五)負責組織重大測繪科研項目及測繪科技創新相關工作,指導、組織、開展測繪基礎研究、重大測繪科技攻關、科技推廣和成果轉化,組織開展測繪對外合作與交流。
(六)負責管理基礎測繪成果,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監督實施測繪成果的匯交、測繪成果資料的保密安全。
(七)承擔地圖管理的責任。監督管理本省地圖市場,承辦地圖編制管理相關工作,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八)負責管理省級測繪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
(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7)河北省測繪地理信息局性質擴展閱讀:
省測繪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2、承擔信息、保密、信訪、保衛、政策研究、政務公開、對外聯絡等工作;
3、承擔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和督查督辦;
4、指導、協調測繪新聞宣傳工作;
5、協調機關電子政務及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二、規劃財務司主要職責:
1、歸口管理測繪發展戰略研究和測繪規劃工作;
2、組織編制測繪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全國基礎測繪規劃、重點測繪項目規劃及測繪生產技術更新改造規劃;
3、擬訂全國基礎測繪年度計劃草案和國家測繪局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4、管理國家測繪事業費、專項資金等國家財政資金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
5、負責測繪部門預算、決算管理工作;承擔測繪部門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6、指導測繪綜合統計工作。
三、國土測繪司主要職責
1、研究擬訂全國基礎測繪、測繪質量監督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
2、組織起草國家基礎測繪和國家航攝規劃,管理國家基礎測繪項目立項工作,組織編制國家基礎測繪、國家基礎航空攝影及航天遙感影像訂購年度計劃;
3、負責國家基礎測繪、國界線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國性或重大測繪項目的組織和管理;
4、管理、維護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承擔採用國際坐標系統、建立獨立平面坐標系統的審批和監管工作;承辦民用測繪航空航天攝影與遙感的監督管理;
5、歸口負責測繪衛星數據獲取的管理工作;
6、監督指導全國測繪質量和測繪計量檢定工作;
7、負責局屬單位測繪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Ⅷ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是事業單位嗎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是國土資源部管理的國家局,是副部級行政機關。
Ⅸ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什麼級別單位
前身是國家測繪局。
屬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
Ⅹ 河北省地理信息局的主要職責
一、擬訂測繪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及行業管理政策、技術標准。
二、組織擬訂全省測繪地理信息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省級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航空攝影與遙感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省級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省性或重大測繪項目、應急保障測繪項目的組織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省測繪基準及測量控制系統。
四、會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地籍測繪規劃,按照規劃組織管理地籍測繪,確認地籍測繪成果。
五、承擔規范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測繪資質資格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地理信息獲取與應用等測繪活動;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審核對外提供測繪成果;監督管理外國組織、個人來冀測繪;組織查處全省性或重大測繪違法案件。
六、承擔組織提供測繪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的責任。負責管理省級基礎測繪成果,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審核並根據授權公布省內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組織並監督測繪基礎設施建設與維護,管理全省測量標志。
七、承擔地圖管理的責任。監督管理地圖市場,管理全省地圖編制工作,按規定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管理並核准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八、負責組織測繪地理信息科技創新工作。開展測繪高新技術應用研究、重大測繪科技攻關以及科技推廣和成果轉化;負責對外測繪合作與交流有關工作。
九、 指導全省測繪地理信息隊伍建設。組織測繪行業職工技術崗位培訓和知識更新;核准測繪計量檢定人員資格;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測繪職業資格。
十、 承辦省政府和河北省國土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