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識地理環境決定論
⑴ 地理環境決定論
對地理環境決定論的哲學批判地理環境對於社會存在和發展的重要意義是不可忽視的回,不承認這一點答,就不是歷史唯物主義者。但不能把地理環境對社會發展的影響和作用誇大為決定作用,那就陷入了"地理環境決定論"的誤區。
"地理環境決定論"是錯誤的。地理環境不是社會發展的決定力量。它不能決定社會的性質,不能決定社會的更替,相對不變的地理環境不能說明顯著變動的社會生活。相反,地理環境的作用和影響的大小,必然受到社會生產發展的狀況和社會制度的制約。
⑵ 簡述地理環境決定論的主要觀點及其錯誤
地理環境決定論:地理環境決定論者認為,地理環境、自然條件對社會發展起回決定作用,是答決定社會發展的根本因素。他們認為人同植物一樣是地理環境的產物。人的生理、心理,人口分布,種族優劣,文化高低,國家強弱,經濟與社會發展,等等,無不聽命於地理環境和自然條件的支配。
錯誤:用地理環境這種外因論來解釋人類社會的發展,用自然規律代替社會規律,不僅不能正確解釋社會現象,而且必然陷入唯心主義。這種理論的主要代表人物有法國的孟德斯鳩、美國的布克爾和森帕爾、德國的拉采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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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地闡明地理環境對人類社會發展的作用,有助於發展地理學理論研究和指導實踐應用。毫無疑問,主宰人類社會歷史演變的是其固有的內在規律;地理環境是社會發展的客觀物質條件而不能上升為主導的或決定性的因素。
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說過,封建社會之解體與資本主義的產生是一個合乎邏輯的過程,「並非自然的恩賜」。但資本主義的進一步發展,也或多或少地受到地理環境的影響。當人類社會活動與地理環境發生聯系並能加以利用與改造時,才能顯示其特性並對社會發展產生加速或延緩的影響。
⑶ 地理環境決定論的介紹
地理環境決定論,簡稱「決定論」,是確認自然條件(即地理環境)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專決定性因素的一屬種思潮,即以自然過程的作用來解釋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進程,從而歸結於地理環境決定政治體制。這一論點萌芽於古希臘時代,希波克拉底(Hippocrates)認為人類特性產生於氣候,曾廣泛流行於社會學、哲學、地理學、歷史學的研究中。
⑷ 什麼叫地理環境決定論
地理抄環境決定論:主張地理環境襲在社會存在和發展中起決定作用的
理論。最早是16世紀法國思想家博丹所提出,他認為地理環境決定著民
族性格、國家形式和社會的變化。1748年,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所著《論法的精神》一書中,系統地論述了「氣候的本性」、「土地的本性」對國家的法律、社會制度和民族精神的決定作用。19世紀,德國的拉采爾繼承和發揮了上面二人的思想,進一步提出社會的發展和歷史命運皆決定於地理環境的理論。這個理論在資本主義發展初期具有反宗教神學和封建專制的積極作用,但後來一些地理環境論者誇大地理環境對社會生活和社會發展的作用,並用以為帝國主義侵略擴張服務,這樣便使這種理論陷入了錯誤。馬克思主義哲學認為,地理環境是社會存在和發展的一個不可缺少的條件,但它對社會發展不起決定作用,它只能通過一定的生產方式,對社會發展起加速或延緩的作用。
⑸ 如何理解「地理環境決定論」的正確性
地理環境決定論正確地闡明地理環境對人類社會發展的作用,有助於發回展地理學理論研究和指導實踐答應用。毫無疑問,主宰人類社會歷史演變的是其固有的內在規律。
地理環境是社會發展的客觀物質條件而不能上升為主導的或決定性的因素。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說過,封建社會之解體與資本主義的產生是一個合乎邏輯的過程,「並非自然的恩賜」。
但資本主義的進一步發展,也或多或少地受到地理環境的影響。當人類社會活動與地理環境發生聯系並能加以利用與改造時,才能顯示其特性並對社會發展產生加速或延緩的影響。社會發展階段越古老,人類對地理環境的依賴性越大;即使在原始階段,社會發展速度也並非與地理環境優越性程度成正比。地理環境與人類社會均處於不斷運動變化而又相互影響、相互制約之中。走向另一極端主張無視地理環境和隨心所欲地踐踏地理環境的地理環境虛無主義,均與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相違背,也必然在實踐中碰壁。
地理環境決定論,簡稱「決定論」,是確認自然條件(即地理環境)是人類社會發展的決定性因素的一種思潮,即以自然過程的作用來解釋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進程,從而歸結於地理環境決定政治體制。
⑹ 如何看待「地理環境決定論」
地理環境對行政組織有著重要影響,但這決不能與地理環境決定論相混淆。地理環境決定論是專19世紀末屬20世紀初出現的一種政治理論。這種理論認為,人是地球的產物,因此地理環境決定著人的一切方面。從經濟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價值觀念、乃至人的個性,都是由地理環境所決定的。 顯然。地理環境決定論將人置於一種被動適應的地位,忽視了人類的主觀能動作用,是一種機械唯物論的觀點。其實,自然地理環境只是為人們滿足需要提供了條件和機會,而如何利用這些條件和機會,則要靠人的主觀能動性。因此,關於地理環境的作用,我們的觀點是影響論而不是決定論,是或然論而不是必然論。 當然,地理環境作為人類社會生存與發展的物質基礎,它對政府行政組織的影響將是永恆的,人類社會將永遠不能違背自然規律,行政組織一定要順應自然規律才能生存、發展。
⑺ 什麼是地理環境決定論
地理環境決定論,簡稱「決定論」,是確認自然條件(即地理環境)是人類回社會發展的決定性因答素的一種思潮,即以自然過程的作用來解釋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進程,從而歸結於地理環境決定政治體制。
這一論點萌芽於古希臘時代,希波克拉底(Hippocrates)認為人類特性產生於氣候,曾廣泛流行於社會學、哲學、地理學、歷史學的研究中。
地理環境決定論在18、19世紀是流行的自然主義思潮的一部分。這種思潮曾在反對宗教神學、探索社會發展的客觀性方面起過一定的歷史作用。但它誇大自然環境對社會生活和社會發展的作用,以自然規律代替社會規律則是錯誤的。地理環境是社會存在和發展的經常的、必要的外部條件,對社會發展具有影響作用,但它不是社會發展、國家制度的決定因素,不能決定社會性質和社會制度的更替。而且它的作用和影響還受著社會的生產水平和社會制度的制約。
⑻ 談談你對地理環境可能論的看法
地理環境是人類社會發展的背景與舞台,地理環境的作用具有動態性與復雜回性。人類社會和自然環境答的關系,是現代地理學研究的重要課題,也是當今社會發展必須直面和探討的問題,還是人類認識世界的永恆命題。從公元前幾百年亞里士多德就提出的環境決定論,到工業革命以後風行一時的人類意志決定論,再到20世紀初由法國地理學家白蘭士提出的可能論,人類對於人地關系的探索始終沒有停止。經歷漫長的上下求索,對於人類社會和自然環境的相互關系當代人越來越趨向一個觀點——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
⑼ 地理環境決定論的意義
正確地闡明地理環境對人類社會發展的作用,有助於發展地理學理論研究和指導實踐版應用權。毫無疑問,主宰人類社會歷史演變的是其固有的內在規律;地理環境是社會發展的客觀物質條件而不能上升為主導的或決定性的因素。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說過,封建社會之解體與資本主義的產生是一個合乎邏輯的過程,「並非自然的恩賜」。但資本主義的進一步發展,也或多或少地受到地理環境的影響。當人類社會活動與地理環境發生聯系並能加以利用與改造時,才能顯示其特性並對社會發展產生加速或延緩的影響。社會發展階段越古老,人類對地理環境的依賴性越大;即使在原始階段,社會發展速度也並非與地理環境優越性程度成正比。地理環境與人類社會均處於不斷運動變化而又相互影響、相互制約之中。走向另一極端主張無視地理環境和隨心所欲地踐踏地理環境的地理環境虛無主義,均與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相違背,也必然在實踐中碰壁。
⑽ 如何辯證關於地理環境決定論的認知
地理來環境決定論在18、19世紀是流行的自然源主義思潮的一部分。即以自然過程的作用來解釋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進程,從而歸結於地理環境決定政治體制。誇大自然環境對社會生活和社會發展的作用,以自然規律代替社會規律。
但從我個人來講,這生存環境因素確實對文明的發展起了極為重要的作用,最直接的例子便是幾大文明策源地的誕生,從地里角度看幾乎都在同一緯度附近的沿海沿河地區,而在《槍炮,病菌與鋼鐵》一書中,我們可以發現為何美洲,非洲大陸文明的發展要遠遠落後於亞歐大陸,差距就在於前兩者形狀皆是縱向發展,跨越多個溫度帶。而亞歐大陸是橫向的,且大部分是在溫帶中。在生產力落後的古代,氣候決定了農產品的傳播,進而影響整個文明的發展。這一切還都是有理可依的。
但接下來,西方學者進而認為地理環境會影響民族性格,政治體系等等,並決定著各個國家的社會組織、經濟發展和歷史命運。這就有一些野蠻邏輯的味道。而後面的事實也無情的打了他們的臉。
簡而言之,地理環境決定論如果單純的用於學術上以進行人類文明發展的研究,未嘗不是一種途徑。但可惜的是它的誕生更多的是在為當時的帝國主義進行殖民掠奪找借口,是歐洲中心論的副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