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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環境污染的地理論文

發布時間: 2021-02-18 01:20:32

❶ 關於環境污染的小論文

一、全球10大環境問題
1、氣候變暖
2、臭氧層破壞
3、生物多樣性減少
4、酸雨蔓延
5、森林銳減
6、土地荒漠化
7、大氣污染
8、水體污染
9、海洋污染
10、固體廢物污染
二、我國環境狀況
1、大氣污染屬煤煙型污染,以塵和酸雨危害最大,污染程度在加劇。
2、酸雨主要分布在長江以南、青藏高原以東地區及四川盆地。華中地區酸雨污染最重。
3、江河湖庫水域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除部分內陸河流和大型水庫外,污染成加重趨勢,工業發達城鎮附近的水域污染尤為突出。
4、七大水系(珠江、長江、黃河、淮河、海灤河、遼河、松花江)中,黃河流域、松花江、遼河流域水污染嚴重。
5、大淡水湖泊總磷、總氮污染面廣,富營養化嚴重。
6、四大海區以渤海和東海污染較重,南海較輕。
7、漁業水域生態環境惡化的狀況沒有根本改變,並呈加重趨勢。
8、城市環境污染呈加重趨勢。
9、城市地面水污染普遍嚴重,呈惡化趨勢。絕大多數河流均受到不同程度污染。
10、全國2/3的河流和1000多萬公頃農田被污染。
三、歷年環境日主題
1974年:只有一個 地球
1975年:人類居住
1976年:水,生命的重要資源
1977年:關注臭氧層破壞、水土流失、土壤退化和濫伐
1978年:沒有破壞的發展
1979年:為了兒童和未來——沒有破壞的發展.
1980年:新的10年,新的挑戰——沒有破壞的發展
1981年:保護地下水和人類和人類食物鏈;防止有毒化學品污染
1982年:紀念斯德哥爾摩人類環境會議10年,提高環境意識
1983年:管理和處理有害廢棄物,防止酸雨
1996年:我們的地球、家園、居住地
1997年:為了地球上的生命

環境污染概述

由於人們對工業高度發達的負面影響預料不夠,預防不利,導致了全球性的三大危機:資源短缺、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人類不斷的向環境排放污染物質。但由於大氣、水、土壤等的擴散、稀釋、氧化還原、生物降解等的作用。污染物質的濃度和毒性會自然降低,這種現象叫做環境自凈。如果排放的物質超過了環境的自凈能力,環境質量就會發生不良變化,危害人類健康和生存,這就發生了環境污染。

環境污染有各種分類:
按環境要素分: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
按人類活動分:工業環境污染、城市環境污染、農業環境污染。
按造成環境污染的性質、來源分:化學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雜訊污染、放射性、電磁波)固體廢物污染、能源污染。

環境污染會給生態系統造成直接的破壞和影響,如沙漠化、森林破壞、也會給生態系統和人類社會造成間接的危害,有時這種間接的環境效應的危害比當時造成的直接危害更大,也更難消除。例如,溫室效應、酸雨、和臭氧層破壞就是由大氣污染衍生出的環境效應。這 種由環境污染衍生的環境效應具有滯後性,往往在污染發生的當時不易被察覺或預料到,然而一旦發生就表示環境污染已經發展到相當嚴重的地步。當然,環境污染的最直接、最容易被人所感受的後果是使人類環境的質量下降,影響人類的生活質量、身體健康和生產活動。例如城市的空氣污染造成空氣污濁,人們的發病率上升等等;水污染使水環境質量惡化,飲用水源的質量普遍下降,威脅人的身體健康,引起胎兒早產或畸形等等。嚴重的污染事件不僅帶來健康問題,也造成社會問題。隨著污染的加劇和人們環境意識的提高,由於污染引起 的人群糾紛和沖突逐年增加。
目前在全球范圍內都不同程度地出現了環境污染問題,具有全球影響的方面有大氣環境污染、海洋污染、城市環境問題等。隨著經濟和貿易的全球化,環境污染也日益呈現國際化趨勢,近年來出現的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問題就是這方面的突出表現。

「環境污染」是指「被人們利用的物質或者能量直接或間接地進入環境,導致對自然的有害影響,以至於危及人類健康、危害生命資源和生態系統,以及損害或者妨害舒適和環境的合法用途」。 我國《環境保護法》第24條所列舉的「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包括「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振動、電磁波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是我國環境法制尤其是針對環境污染的重要原則。但是,由於環境污染「與經濟發展具有相伴相隨的孿生關系」,在某種程度上,「具有相當程度的價值正當性或社會有用性」, 因此,將環境污染完全消滅於無形是不現實的,除非實行「零增長」「零排放」。 鑒於此,「預防為主不是代替治理措施」,「對於已經發生的環境污染與破壞,要採取積極的治理措施」。

一、環境污染治理的提供者——政府

人類經濟發展史的實踐無可辯駁地證明市場是更有效率的資源配置方式。薩繆爾森(P. A. Samuelson)對此作過通俗的解釋:一個完全競爭的、一般均衡的市場體系會顯示配置效率。在這一體系中,所有產品的價格都等於其邊際成本,所有的要素價格都等於其邊際產品價值,不存在外部性。在這些條件下,如果每個生產者最大化其利潤,每個消費者最大化其效用,經濟在總體上是有效率的,你無法使任何人的狀況在不使他人狀況變差的條件下變好。這意味著,在社會資源和技術既定時,即使是最有能力的計劃者,使用最高級的計算機,制定最天才的重新配置計劃,他也無法找出比競爭市場更好的解決方案。沒有哪一種重新配置能使任何人的狀況改善。不論經濟中有一個、兩個市場,還是有二百萬個市場,這個結果都是正確的。 然而,這些結果通常都是以假設完全競爭的市場為基礎的,事實上,市場不是完美無缺的,它會失靈。市場失靈,「是指那些為取得有效的市場解決辦法所需的條件不存在,或者以這樣或那樣的方式相沖突」。 狹義的市場失靈,是指市場運行的結果,未能滿足帕累托最優條件,造成效率損失的狀況;廣義的市場失靈除狹義的內容外,還包括市場在解決收入分配等社會問題時的無能為力。
市場失靈的一個原因,是由於存在純公共產品,薩繆爾森(P. A. Samuelson)把純公共產品的概念定義為:「每個人對這種產品的消費,都不會導致其他人對該產品消費的減少。」 純公共產品具有非排他性:因為技術或者成本的原因,無法排斥其他人對該產品的佔有;還具有消費的非競爭性:再增加一個人也不會導致任何他人對該產品的消費。考慮到產品的非排他性,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生產者不具有供應公共產品的動機。因為他一旦生產了這種產品,他就無法排除他人對該產品的消費。那麼,是否可以考慮消費純公共產品的人們形成一個私人合作制,達成協議共同承擔該公共產品所需的成本。這種協定對於小群體也許是可行的,可是隨著群體規模的擴大,個人成為免費搭車者的可能性也提高了,因而私人自願協定無法再起作用。因此,對一個大群體而言,「純公共產品是通過公共部門預算來提供的」。 環境污染治理即為公共產品的一個例子,所以,「供方只能是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
現實生活中純粹的公共產品或純粹的私人產品都很少見,更多的是兼有二者性質的混合產品,外部性問題正是由此產生。 所謂外部性,指的是某一生產者(或消費者)的行動直接影響到另一生產者(或消費者)的成本或效用。 按照傳統福利經濟學的觀點,外部性是一種經濟力量對於另一種經濟力量的「非市場性」的附帶影響,是經濟力量相互作用的結果。 它包括正、負兩方面影響,正面的影響亦稱正外部性或外部經濟性,負面的影響亦稱負外部性或外部不經濟性。前者的一個典型例子是某項新技術發明被他人公開的無償使用,後者的典型例子是環境污染問題。
要使資源有效配置,就要矯正外部性。基本的方法就是要將外部性內部化,即把外部性產生的社會成本或收益轉化為外部性製造者自己的私人成本或私人收益。具體地又可分為市場的方法和非市場的方法。按照科斯定理:只要產權界定清晰,在交易費用可忽略不計的情況下,資源會自動實現有效配置。這時,將產權界定給誰並不影響資源配置的有效性,只要界定明確,資源配置的結果都一樣。 然而,現實的世界實際上總存在交易費用,有時交易費用還非常大,當牽涉的人很多時就是這樣。因此,就必須由非市場的政府行為干預來消除外部性。
交易成本、排他成本和免費搭車策略使公共產品的私人式自願供應面臨許多問題,因此,「政府一種可能角色就是干預市場的配置職能,從而糾正市場失靈或採用政策彌補其效果。」 提供公共產品(包括環境污染治理及其制度安排)成為政府的基本職能。
政府對市場的干預發揮到極至,形成與市場經濟體制截然相反的計劃經濟體制。在這種體制下,行政計劃機制在對資源的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政府經濟職能不是對經濟的運行起輔助作用,而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全方位的主導者和主宰者,小到企業生產什麼、生產多少、賣給何人,大到國民經濟重大比例關系和參數的確定、協調,都由政府一手操辦。 「在這里,全體公民都成了國家(武裝工人)的雇員。全體公民都成了一個全民的、國家的『辛迪加』的職員和工人。」整個社會將成為一個管理處,成為一個勞動平等、報酬平等的工廠。」
以上的分析似乎一直在向我們昭示:市場是不完善的,政府幹預可以校正市場。但我們忽視了一個重要問題:政府幹預本身是有成本的,同樣存在「政府失靈」現象。政府作為雇員機構都具有官僚主義的弱點,運作成本高,容易導致浪費與文牘主義, 同時,間接地增加「納稅人」的成本;民主政府的政策還往往有一種「中位取向」,作為受選民委託者,它往往體現大多數選民的利益,而不能很好地滿足社會中那些最弱勢群體、以及其他特殊群體的需要。例如婦女、兒童、殘疾人、赤貧者的保護等等。 尤其值得重視的是,政客和官僚們的「尋租」行為,「人們試圖尋求影響國家的方法以便使福利轉移到他們手上」。

二、環境污染治理的市場化——BOT模式

市場和政府存在著各自的優越性,同時,也都可能出現「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因此,我們的任務無疑便是找到兩者的平衡點,使其各自充分發揮作用。根據OECD市場經濟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的環境管理經驗,政府在環境保護中的主要作用是規制和監督,同時提供必要的環境公共物品。 但是,這並不必然意味著由政府來生產,政府「可以把生產該產品的合同承包給私人生產廠家」, 吸納商業資本、社會公眾和企事業單位等社會資金來參與,形成社會多元化投資局面。在國際上,從80年代開始,歐美開始倡導和鼓勵私人部門積極參與環境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力圖在私人部門和公共部門之間建立夥伴關系,這一作法後逐漸被東亞許多國家所重視和應用。美國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的較大部分由私人部門承擔;馬來西亞將全國劃分為幾個區域,把垃圾和污水處理業務全部委託給幾大公司;日本過去曾把政府環境預算的80%以上投入到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中,現在也感到力不從心,弊端甚多,因而開始變革。 而我國,環保投入機制基本是延續計劃經濟體制的產物,投資主體仍然主要是國家和政府。
BOT模式似乎是我們苦苦尋覓的「平衡點」的天然物,「驀然回首,她在燈火闌珊處」。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設-營運-移交)投資方式是由政府通過特許協議的方式將基礎設施的建設、營運權讓渡給項目發起人並對部分項目風險提供商業支持和政府承諾;項目發起人則設立項目公司,並由項目公司通過一系列協議(合同)聯接眾多的項目參與者對項目進行建設、營運,通過經營所得收回投資,償還貸款,獲取收益;特許期滿後,項目公司將項目無償移交給政府。BOT投資方式具有融資能力強,自有資本需要量小,投資收益有保障等眾多優點,因而,「自土耳其1983年設立世界上第一個BOT項目到1993年,世界范圍內有近150個基礎設施項目採用BOT投資方式,總投資額超過600億美元」。
BOT投資方式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眾多當事方,規范當事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亦為數不少, 其法律特性在我國環境污染治理項目中具有很強的適應性和可行性。
1、BOT是政府與私人資本以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經營為標的的合作關系。 BOT所涉及的領域一般為關系國計民生的公共設施。公益事業等基礎設施項目,由於國家財力有限及壟斷專營帶來的效率低下、管理混亂等原因,這些本應有國家投資、壟斷專營的領域,不得不引入私人資本。因此,從本質上講,BOT是將本國和本地區的那些本應由公營機構承建和運營的公用設施項目,通過政府授權方式特許給某個私營機構來建設和經營,「是業主國政府的一項具體的獨立的建設公共基礎設施的政府職能由私人代為實現」。 我國BOT項目大都分布在火力發電廠、高速公路、隧道、鐵路等基礎行業,而又以地鐵、港口、火力發電廠和交通運輸投資額巨大的項目居多,其他類型的項目少。然而,1998~2000年間,中央政府增發國債3600億元,國債投放的重點就是公路項目。各地電力市場也在「強電政策」的推動下很快趨於飽和。 與之相反,據國家環保部門最新統計,目前我國城鎮日排放污水總量近1.4億噸,但達到國家二級排放標準的污水處理總量只有約0.1億噸, 全國城市垃圾的年產量達1.5億噸,且每年以8%至10%的速度遞增,全國歷年垃圾存量已超過60億噸, 僅憑政府財力顯然難以完成治污使命。環保產業已成為朝陽產業。但我國環保產品與巨大的市場需求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BOT投資方式在環保產業,尤其是環境污染治理項目中將大有可為。
2、BOT以政府特許為核心和基礎,政府以合同中的行政特權方式保留和行使公共職權。BOT模式是涉及到公共利益的系統法律關系群,這種關系群是由公法和私法合作調整的。在這龐大的法律關系群中,核心是政府特許,其表現載體即為特許權協議,其他所有合同均以特許協議為基礎,為實施其內容服務。特許權協議在法律性質上為公法契約(行政合同), 協議目的具有公益性,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具有不對等性,政府在特許權協議中既是一方當事人,同時又以代表社會公共利益的管理機關身份出現,其地位具有雙重性,具體表現為:第一,實行行政許可制度,以盈利為目的的私人資本進入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經營,必須首先得到政府特別授予的專營權;第二,政府有權監督私人履行特許協議的行為,有權為維護公共利益,變更、終止合同;第三,經營期結束,政府無償取得基礎設施的所有權。 環境污染治理是政府的職責,雖然政府可以通過BOT模式將其「承包」給私人,但顯然政府不能據此放任自流,不能放棄其監管職責。我國環境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文件都相應的規定有各級人民政府的主要職責。
3、BOT是一種特殊的私人直接投資方式。BOT投資方式具有私人直接投資的本質特徵,這是毫無疑義的。私方當事人以盈利為目的,以私人名義參與公共工程,自行籌資,自享收益,自擔風險。而且,目前我國所稱的BOT往往僅指國際BOT(外資BOT),沒有包括國內私人以BOT方式參與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可能性。 我國第一座以BOT方式建設的城市污水處理廠2001年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竣工,投資方為美國金州集團北京金源環保公司,美國金州集團與北京市政府磋商,擬投資建設北京北小河污水處理長二期工程。此外,法國蘇伊士集團也准備投資建設北京盧溝橋和小紅門兩座污水處理廠。 鼓勵內資參與BOT投資將是我國環境污染治理的發展方向。目前我國民間資金充裕,據有關資料統計,我國實際民間金融資本存量不少於10萬億元,僅浙江省就有3500億元民間資金閑置; 同時還有一批資金和技術較為雄厚的民營企業,而且對投資環保產業有巨大的熱情,因此,具備發展內資BOT的客觀基礎。實踐中也確有其事。國內民營企業中宜環能環保技術公司與河北省安新縣達成了意向性協議,採用BOT方式建設垃圾處理廠,項目總投資1000萬元。另一家民營環保企業桑德集團,更是雄心勃勃,推出「中華碧水計劃」:與全國12個省市簽約,宣布以BOT模式承建這些地方的污水處理廠。
BOT方式的設計,成功地把基礎設施分成投資建設、經營回報和無償移交三個階段,並將前兩個階段成功地與政府直接職能分離,推向市場,辟為可以投入產出的領域。利用私人經營機制和市場經營機制獲得高效率和高質量,避免了國家作為主體直接進入經營領域所帶來的高成本、低效率弊端。同時政府作為標的物的最終所有權人自始至終所享有的監督權和其他一系列特權,保證了BOT方式不改變基礎設施的公益性和公共性。環境污染治理作為公共產品,所要求的「政府提供」和「私人生產」在這里完全得到了滿足,政府和市場找到了各自合適的定位。

三、BOT模式與我國環境法律制度的沖突和協調

BOT模式在環境污染治理項目中是新生事物,因此,其與我國現行環境法制的沖突將是不可避免的,兩者之間的協調、融合也就顯得格外重要。
1、BOT模式與排污收費制度
公共產品具有非排他性和消費的非競爭性,但是,非競爭性產品未必是非排他的,有時,可以採用很簡單的排他手段,如收費就可以使排他成為可能。 BOT模式中的投資方之所以願意投資於環境污染治理項目,就是因為能通過收取污染處理費的制度將環境污染治理這一公共產品具有排他性,以實現其盈利的目的。為了保證這一穩定的並且也是唯一的利潤渠道,排污收費制度就顯得頗為重要。
排污收費制度(徵收排污費制度),是指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向環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過國家或地方標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 按照所排放的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徵收一定的費用的一套管理制度。它是「污染者負擔原則(PPP)」的具體體現。 排污費的使用,按《徵收排污費暫行辦法》 的規定,作為環境保護的專項資金,由環保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統籌安排,用於下列3個方面:①補助重點排污單位治理污染源。②用於區域性綜合污染治理。③用於補助環境保護部門檢測儀器設備的購置、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技術培訓等。在環境污染治理項目的BOT模式下,排污費的使用就需要重新分配。項目公司直接向排污者收取污染處理費,或者由政府從排污費中列支,這兩種都是可行的方案。
與「污染者負擔原則(PPP)」相對應的為「使用者負擔原則(UPP)」。1999年,國家計委、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發布了《關於加大污水處理費的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處理良性運行機制的通知》,通知指出:「污水處理費是水價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用戶用水數量,各城市要在用水價格上加收污水處理費,以補償城市排污和污水處理成本,建立污水集中處理良性運行機制。」在美國,自來水費中有55%是污水處理的費用;在丹麥,污水處理費為自來水費的1.6倍。 我國過去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環境污染治理一直被當作公益事業,使用者無需交費,在BOT模式下,環境污染治理已不再是純粹的公共產品,因此,向使用者收費也自然顯得理所應當。浙江省杭州市物價局自2002年9月1日起,對杭州市自來水價格進行結構性調整,但所有水價均包括每噸0.4元的污水處理費。
2、BOT模式與「三同時」制度
「三同時」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包括小型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自然開發項目,以及可能對環境造成損害的其他工程項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設施和其他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一項法律制度。「三同時」制度是我國首創的,是一項控制新污染源的法律制度,也是「預防為主」原則的具體體現。
1986年3月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規定:凡從事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都必須執行「三同時」制度。1998年新頒布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重申了這一規定。並且,從1989年起,我國「三同時」制度的執行率連續保持在98%以上的水平。 由此可見,「三同時」制度已經深深紮根於我國環境法制。然而,「三同時」制度出台於1970年代初, 經濟、社會體制已出現重大轉型的今天,對「三同時」制度的價值可能需要重新估量。環境污染治理開始出現市場化、集約化道路的新形勢下, 還是嚴格要求「凡從事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都必須執行『三同時』制度」是否還有必要?我們認為,「三同時」制度應該淡化。在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時候,應對該建設項目適合污染集中治理還是單獨治理作出評價,適合集中治理的,就不必強制要求其執行「三同時」制度,當然,其若選擇執行「三同時」制度,法律亦不禁止。
3、BOT模式與限期治理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對長期超標排放污染物、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排污單位和在特殊保護區域內超標排放的已有設施,由人民政府決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監督其在一定期限內治理並達到規定要求的一整套措施。限期治理制度也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環境管理制度,是減輕或消除現有污染源的污染和污染嚴重的區域污染,實現「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原則的體現。限期治理制度同樣誕生於1970年代初, 實現的是「誰污染誰治理」原則,而目前,更為科學的「污染者負擔」原則 已取而代之,其在「限期治理污染」領域的表現即為「代履行」。代履行,是一種行政法上的間接強制執行措施,「是指行政主體僱人代替不履行行政法義務的相對方履行義務而強制義務人繳納勞務費用的行政強制方式。」 限期治理污染代履行,即為由他人代為履行限期治理任務,向履行方支付治理費用。 此處「他人(履行方)」的最合適人選莫過於以BOT模式投資的環境污染治理項目,一方面,此類BOT項目所成立的污染治理公司更具專業化和集約化,可以減少限期治理任務的成本,從而減少整個社會的成本;另一方面,限期治理污染代履行也為BOT模式中的投資者提供了一條利潤渠道,因此可謂「雙贏」。
4、BOT模式與環境法律責任
法律作為一種社會規范,其重要特徵之一是具有國家強制性,表現為對違法行為追究法律責任。環境法律責任是綜合性的法律責任,包括私法責任(民事責任)和公法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無論私法責任還是公法責任,其責任主體均為環境違法者,這是無疑義的,然而,在環境污染治理的BOT模式中,排污者和污染治理者,誰是環境違法主體,誰該承擔環境法律責任,卻變成一個困難的問題,目前學者亦是眾說紛紜。 我們認為,在這一問題上,應區分私法責任與公法責任。私法責任,主要是因環境侵權而生,而在環境侵權領域,采無過錯責任主義歸責原則已成為世界各國法律上的通制。 因此,因污染造成的環境侵權,排污者和污染治理者應對受害者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受害者可以向兩者中的任何一方提起訴訟,要求承擔民事責任。當然,若屬於另一方過錯引起,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先行承擔責任方可以行使追償權。而在公法責任中,行為人主觀過錯為必要條件, 因此,只能令排污者或者污染治理者中的過錯方承擔責任。這種責任區分方式在實踐中也是可行的,污染事故受害者在實踐中往往處於弱勢地位,無力追究真正的責任人,而公法責任的追究者——行政主體或者司法機關——是完全有能力做到也應該做到這一點的。

❷ 關於環境污染的論文

在遠古時代,空氣曾被人們認為是簡單的物質,在1669年梅猷曾根據蠟燭燃燒的實驗,推斷空氣的組成是復雜的。德國史達爾約在1700年提出了一個普遍的化學理論,就是「燃素學說」。他認為有一種看不見的所謂的燃素,存在於可燃物質內。例如蠟燭燃燒,燃燒時燃素逸去,蠟燭縮小下塌而化為灰燼,他認為,燃燒失去燃素現象,即:蠟燭-燃素=灰燼。然而燃素學說終究不能解釋自然界變化中的一些現象,它存在著嚴重的矛盾。第一是沒有人見過「燃素」的存在;第二金屬燃燒後質量增加,那麼「燃素」就必然有負的質量,這是不可思議的。1774年法國的化學家拉瓦錫提出燃燒的氧化學說,才否定燃素學說。拉瓦錫在進行鉛、汞等金屬的燃燒實驗過程中,發現有一部分金屬變為有色的粉末,空氣在鍾罩內體積減小了原體積的1/5,剩餘的空氣不能支持燃燒,動物在其中會窒息。他把剩下的4/5氣體叫做氮氣(原文意思是不支持生命),在他證明了普利斯特里和舍勒從氧化汞分解制備出來的氣體是氧氣以後,空氣的組成才確定為氮和氧.
空氣的成分以氮氣、氧氣為主,是長期以來自然界里各種變化所造成的。在原始的綠色植物出現以前,原始大氣是以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和氨為主的。在綠色植物出現以後,植物在光合作用中放出的游離氧,使原始大氣里的一氧化碳氧化成為二氧化碳,甲烷氧化成為水蒸氣和二氧化碳,氨氧化成為水蒸氣和氮氣。以後,由於植物的光合作用持續地進行,空氣里的二氧化碳在植物發生光合作用的過程中被吸收了大部分,並使空氣里的氧氣越來越多,終於形成了以氮氣和氧氣為主的現代空氣。
空氣是混合物,它的成分是很復雜的。空氣的恆定成分是氮氣、氧氣以及稀有氣體,這些成分所以幾乎不變,主要是自然界各種變化相互補償的結果。空氣的可變成分是二氧化碳和水蒸氣。空氣的不定成分完全因地區而異。例如,在工廠區附近的空氣里就會因生產項目的不同,而分別含有氨氣、酸蒸氣等。另外,空氣里還含有極微量的氫、臭氧、氮的氧化物、甲烷等氣體。灰塵是空氣里或多或少的懸浮雜質。總的來說,空氣的成分一般是比較固定的。
由於地球有強大的吸引力,使百分之八十的空氣集中在離地面平均為十五公里的范圍里。這一空氣層對人類生活、生產活動影響很大。人們通常所說的大氣污染指的是這一范圍內的空氣污染。工業的發展,向空氣排放了有害物質,污染了空氣,使空氣里增加了有害成分。當空氣里的有害物質達到一定濃度後,就會嚴重地損害人類的健康和農作物的生長,破壞了某些物質,又會使人的能見度降低,影響交通安全等等。因此,必須大力防止空氣的污染。
排放到空氣里的有害物質,可以分為以下幾類:粉塵類(如炭粒等),金屬塵類(如鐵、鋁等),濕霧類(如油霧、酸霧等),有害氣體類(如一氧化碳、硫化氫、氮的氧化物等)。從世界范圍來看,排放量較多、危害較大的有害氣體是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是煤、石油在燃燒中產生的。一氧化碳主要是汽車開動時排出的。從全球估計,一氧化碳的排出量超過二氧化硫的排出量。

❸ 地理論文要怎麼寫,關於環境污染的可關於

關於空氣來污染 在遠古時代,空氣曾源被人們認為是簡單的物質,在1669年梅猷曾根據蠟燭燃燒的實驗,推斷空氣的組成是復雜的。德國史達爾約在1700年提出了一個普遍的化學理論,就是「燃素學說」。他認為有一種看不見的所謂的燃素,存在於可燃物質內。

❹ 地理論文要怎麼寫,關於環境污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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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求一篇關於環保的地理小論文

2005年,一場「環保風暴」在中國內地颳起,30個總投資達1179億多元的在建項目被國家環保總局叫停,其中包括同屬正部級單位的三峽總公司的三個項目。理由是,這些項目未經環境影響評價,屬於未批先建的違法工程。
環境惡化無路可退中國的環境問題並非始自今日。早在上世紀90年代,環境污染問題就已非常嚴重。如淮河流域。在上世紀90年代五類水質就佔到了80%,整個淮河常年就如同一條巨大的污水溝。1995年,由環境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達到1875億元。
據中科院測算,目前由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造成的損失已佔到GDP總值的15%,這意味著一邊是9%的經濟增長,一邊是15%的損失率。環境問題,已不僅僅是中國可持續發展的問題,已成為吞噬經濟成果的惡魔。
目前,中國的荒漠化土地已達267.4萬多平方公里;全國18個省區的471個縣、近4億人口的耕地和家園正受到不同程度的荒漠化威脅,而且荒漠化還在以每年1萬多平方公里的速度在增長。
七大江河水系中,完全沒有使用價值的水質已超過40%。全國668座城市,有400多個處於缺水狀態。其中有不少是由水質污染引起的。如浙江省寧波市,地處甬江、姚江、奉化江三江交匯口,卻因水質污染,最缺水時需要靠運水車日夜不停地奔跑,將鄉村河道里的水運進城裡的各個企業。
中國平均1萬元的工業增加值,需耗水330立方米,並產生230立方米污水;每創造1億元GDP就要排放28.8萬噸廢水。還有大量的生活污水。其中80%以上未經處理,就直接排放進河道,要不了10年,中國就會出現無水可用的局面。
全國1/3的城市人口呼吸著嚴重污染的空氣,有1/3的國土被酸雨侵蝕。經濟發達的浙江省,酸雨覆蓋率已達到100%。酸雨發生的頻率,上海達11%,江蘇大概為12%。華中地區以及部分南方城市,如宜賓、懷化、紹興、遵義、寧波、溫州等,酸雨頻率超過了90%。
在中國,基本消除酸雨污染所允許的最大二氧化硫排放量為1200萬~1400萬噸。而2003年,全國二氧化硫排放量就達到2158.7萬噸,比2002年增長12%,其中工業排放量增加了14.7%。按照目前的經濟發展速度。以及污染控制方式和力度,到2020年,全國僅火電廠排放的二氧化硫就將達2100萬噸以上,全部排放量將超過大氣環境容量1倍以上,這對生態環境和民眾健康將是一場嚴重災難。
1月27日,瑞士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上有人預言,如果再不加以整治,人類歷史上突發性環境危機對經濟、社會體系的最大摧毀,很可能會在不久的將來出現在中國。
治理污染陷於兩難有一種說法,要在經濟發展的同時控制好環境,在環保方面的投入須達到GDP的1.5%以上。但這是在環境保護本來就非常良好的情況下,在中國,根據上海的經驗,要真正有效地控制環境,環保投入須佔到GDP的3%以上。而在過去20年裡,中國每年在環保方面的投入,在90年代上半期是0.5%,最近幾年也只有1%多一點。環保是一種「奢侈性消費」,投入大,對GDP貢獻小,因此,一些本應用於環保方面的專項資金,也被挪作他用。
目前中國在環境問題上進退兩難:再不治理,未來無法保障;真要治理,則需大規模投入,眼前的經濟又難以承受。
有人算過,雲南滇池周邊的企業在過去20年間,總共只創造了幾十億元產值,但要初步恢復滇池水質,至少得花幾百億元,這是全雲南省一年的財政收入。淮河流域的小造紙廠,20年累計產值不過500億元。但要治理其帶來的污染,即使是幹流達到起碼的灌溉用水標准也需要投入3000億元。要恢復到20世紀70年代的三類水質,不僅花費是個可怕的數字,時間也至少需要100年。
違法成本低執法成本高就微觀角度說,在過去20年裡,國內製造業在無法依靠技術進步降低能耗、降低成本的情況下,只能朝兩個方面挖潛:一是工資,二是環保。最簡單的事,例如水泥生產,要達到起碼的環保要求,每噸水泥需增加8元成本,占水泥出廠價的5%。紡織業每年排放的廢水超過10億立方米,如要處理,則每噸需花費1.2~1.8元。提高生產成本5%。而絕大多數企業根本就沒有這么高的利潤率。因此只能在環保問題上打游擊:或是不建任何廢水處理設施:或是建立以後就當擺設,白天把污水放到處理池裡,晚上沒人時就排放到河裡,這樣就可以節省一大筆成本。在市場的無序化競爭中,這5%的成本。往往就決定了企業的盈與虧、生與死。
而中國在環保執法上的兩高一低——守法成本高、執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也助長了這種傾向。通常的情況是,環保部門為取證一件違法偷排事件,需耗費50萬元,而最終落到違法企業頭上的罰款,則只有區區5萬元,包括正在勁刮的所謂「環保風暴」。
一些投資數十億元的特大電站項目,違反環境評價擅自開工建設,最後的罰款也不過20萬元。區區20萬元罰款,對於一個投資超億元的項目來說,簡直是九牛一毛。這樣的處罰力度對違法行為談何震懾力?因此《環保法》歷來被人稱為「豆腐法」。
一場環保風暴將涉及數十萬家企業,由此帶來的結果必然是:大批企業的破產倒閉,大量人員失業,企業成本大幅提高,國內物價指數迅速地突破兩位數。因此,無論是宏觀成本,還是微觀成本,實際上都無法承受。
四個因素阻礙環境治理對環保部門在執法過程中遭遇的巨大阻力,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總結出了四個方面的原因:
首先,一些地方對科學發展觀認識不到位,單純追求經濟增長速度。一些高能耗、重污染的小冶煉、小鐵合金、小化工等被明令禁止的項目,在一些地方竟然呈現蔓延的趨勢。
其次,部分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中,片面強調簡化審批,限期辦理相關手續。而不管項目是否會存在污染情況,只要來投資就批准,個別地方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中存在「首長意志」、「先上車,後買票」等違法現象。
再次,環評質量亟待提高。有些環評單位不堅持科學評價,不敢以客觀的事實和科學的數據說話,評價結論含糊,模稜兩可,將項目的環境可行性與否的結論推給審批部門,甚至極個別的環評單位弄虛作假,編造、偽造數據,或者隱瞞事實,嚴重影響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落實,使環境影響評價流於形式,喪失了第三方咨詢機構起碼的科學性和公正性。
最後,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工作開展不足。我國目前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政府主導型,以有限的政府力量去監管數量龐大的建設項目,顯然力不從心。
其實,環評法遇到的阻力更有背後的經濟利益在驅使。
掀起真正的「環保風暴」
中國是一個在環境上迴旋餘地極小的大國,又是一個在全球資源、市場基本被瓜分完畢後崛起的一個後起國家。中國沒有任何可能像某些先行國家那樣,等到環境惡劣到極點後再來治理。
但中國又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別人走過的先發展經濟、再治理污染的道路,中國不可避免的也會走一遭。
世界各國的歷史已經表明,在經濟增長與環境變化之間有一個共同的規律:一個國家在工業化進程中,會有一個環境污染隨國內生產總值同步高速增長的時期,尤其是重化工業時代:但當GDP增長到一定程度,隨著產業結構高級化,以及居民環境支付意願的增強。污染水平在到達轉折點後就會隨著GDP的增長反而戛然向下,直至污染水平重新回到環境容量之下,此即所謂環境庫茲涅茨曲線,當年日本的發展過程就是這一規律。
毫無疑問,中國沒有可能跨越這樣一個重化工業時代。因為中國的人口太多,國家太大,無法像芬蘭那樣,在本國製造業尚不發達的情況下,藉助於全球化分工,直接進入高科技時代。
上世紀90年代末,筆者曾回過蘇南老家,小時候那種清清河水,坐著船就可到達四鄉八鎮的情景已一去不復返了。而令筆者吃驚的是,造成這種局面的主要因素竟然是最普通的生活垃圾。在中國,即使不發展工業,由人口增長帶來的污染物,也足以使環境惡化到令人無法容忍的地步,即便是治理這樣的污染,也需要大筆投資,需要有經濟基礎。
中國在治理污染問題上,任重道遠,需要依法辦事,制止惡性環保事件的發生,延緩環境惡化的速度

❻ 有關於環境保護的地理小論文(不少於100字)

童心暢想——多元化的未來能源

人類的科技正在飛速發展,對能源的需求也越來越大,據科學家推測,再以這樣的速度開採下去,我們最為依靠的能源——石油將在本世紀末徹底枯竭,像石油、天然氣、煤這樣的不可再生能源,用一點,少一點,尋找新型能源,已是我們人類迫在眉睫的任務。
讓我們大膽的想像一下,未來世界的人類,使用的能源將會是怎樣的匪夷所思呢?
讓我們在頭腦中構建一個神奇的國度,河上有水車——水能;田野上聳立這無數的巨大風車——風能;城市裡的所有樓房的房頂都是太陽電池板——太陽能;所有的馬路、人行道、走廊的地面,都是一種奇怪的材料鋪成的,把汽車、人、動物運動時產生的電能、熱能收集起來——摩擦能。有一種工廠,用植物生產植物燃料;有一種交通工具,上天下海,遨遊宇宙,無所不能,他的燃料竟是太陽能和生物燃料。有一種燈,只要河流不息,它就可以永遠明亮。
幻想一下未來孩子的生活。陽光灑在小女孩烏黑的頭發上,迎著晨曦,小女孩睜開了眼睛,粉嫩的小手從柔軟的鵝絨被裡探出來,按了一下床頭的第三個紅色按鈕,樓下廚房中,傳送帶從冰箱里取出食材,用電熱爐加熱,送到了餐桌上。這一切都是依靠地面收集來的熱能和電能完成的。
享用完美食,背上書包,坐進了智能××車中,點了一下熒幕學校的位置,××車用早上收集來的太陽能結合了植物燃料的等量,瞬間來到了學校門前……
未來,這個充滿希望的詞語,讓我們無限憧憬,未來,人類會更加輝煌嗎?人類在不斷的前進,未來人類要依靠什麼樣的能源呢?讓我們暢想未來,去發現更多的環保能源來造福世界。

❼ 環保地理論文2000字

環抱地理研究我知道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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