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環境對宗法制的影響
Ⅰ 自然地理環境對中國古代政治文明的影響
中國古代大多數城市都處在氣候良好的河流兩岸或平原 例如黃河和華北平原(都是溫帶季風氣候).有些城市在盆地或易於防守的地方 如關中盆地 四川盆地.這些都促成了政治中心的形成..最基本的就是古代的政治經濟中心:中原地區,正是因為地處華北平原,黃河中下游,而其它地方因土壤、水源等原因而落後於中原地區.
東方文化的源頭——古代中國,其地理環境的特徵——偏居一方和相對封閉.中國位於亞歐大陸的東端,北面是常年冰封的西伯利亞荒原,西面和南面環繞著大漠荒沙,高聳入雲的昆侖山、阿爾泰山及號稱世界屋脊的喜馬拉雅山,東面是浩瀚無限的太平洋.內陸幅員遼闊,資源豐富,分布有大規模的江河流域和肥沃平原. 這種遼闊的平原大河及近乎封閉狀態的地理環境,非常有利於形成一種自給自足的生產方式——農耕文明的形成,誘發封閉文明的產生.封閉的生存空間,不僅無法藉助外部力量,且由於生產工具的落後,古代中國人為了生存發展,為了同惡劣的自然環境作艱苦的斗爭,為了興修水利,確保農業生產的順利進行,就建立了血脈相連的大共同體進行有效的統治和管理,這樣建立在血緣關系和宗法制基礎上的專制統治就逐漸形成了. 同時,遼闊的大平原,也是的統治著極易通過軍事征服實現統一,建立一個專制主義的大帝國,將每個人都納入某種高度集中的政治體制之中,因此,統一、專制、中央集權就成為中國古代政治的特色. 封閉保守的地理環境也是中華文明與其它文明的聯系和影響很少,處於一種與世隔絕的狀態.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形成了中國人一系列獨特的文化觀念如知足者常樂、中庸追求平穩、和平的社會環境及「家國一體」的宗法制和專制等官本位思想,形成了中國文化傳統和特色. 中國農耕經濟和專制統治的穩定性、持續性,又使得中國文化重視歷史經驗的總結而忽視邏輯推理,包括許多發明創造都是經驗所得,如火葯就是道學家在煉丹時發明的,許多歷法、醫術都是對觀察、經驗的描述和記錄.這些都是為了生產和生活需要,並沒有進行科學推論和分析,更沒有形成科學的理論. 中國是一個素稱「以農業立國」的國家,各朝統治者都是高度重視農業的發展.究其原因,地理環境是一個極為重要的因素.「以農業立國」這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中國古代文化是一個典型的農業社會文化.
中國有極為廣袤的疆土,其內部平原廣闊,特別是黃河,長江兩流域平原毗連,沒有明顯的天然的屏障,因此在政治,經濟,文化以及軍事上都易於統一,所以歷史上強悍的游牧民族南侵,中國縱使喪失了首當其沖的黃河流域,仍有廣大的退路可供周旋.其他古文明地區淪亡於外族的入侵,即一蹶不振,獨中國能對邊族潛移默化,始終保持著自己文化的獨特風格和完整系統,並使之綿延不絕. 中國復雜的地形和多樣的氣候,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地緣文化和區域思想觀念.早在先秦時代就形成了各具特色、對後世影響深遠的齊魯文化、燕趙文化、三秦文化、荊楚文化、吳越文化、巴蜀文化及嶺南文化等.中原地區由於對農業的重視而養成重土安遷的觀念;東南沿海一帶由於耕地有限,重視海外貿易,思想觀念開放,西北的綠洲地區因土地限制和地處交通要道,商業發達較早;北方游牧民族由於環境惡劣,不得不以頻繁的遷徙和戰爭來對付環境的壓力.中國的區域文化雖然表現出明顯的差異,但又並存於中國傳統文化之中,形成了中國傳統文化的一體多元結構.隨著中國農耕經濟向周邊的擴張,中國傳統文化固有的包容性又促使區域文化的相輔相成、漸趨合一.儒、道、佛三教的並行而立,盛唐時的胡漢交融,都充分的說明了這一點.正是由於這種多樣性及包容性,中國傳統文化始終保持著生機與活力. 地理環境的開放與封閉是相對的,不能一概而論,不同生產力對環境有不同要求,也會產生不同結果.中國有較易於隔離的地理環境.東面臨海,西北橫亘漫漫沙漠,西南有世界上最大的青藏高原.這些都是地理上的阻絕地帶,給予農業民族無法突破的限制.這種一面臨海,其它三面陸路交通極不便利,而內部迴旋餘地又相當開闊的環境,形成一種與外部世界半隔絕的狀態,使中國沒有向外部拓展的野心,養成了獨自經營,和平溫順的國民性格.所以,中國文化大體上是在本土獨自醞釀成長,雖偶有外來文化成分由西域或海上傳入,皆能雍容消納,使中國文化的發展穩定而富於自信. 由此可見,中國在經濟結構、政治結構和制度、文化等方面表現出不同的特色,體現了地理環境對人類歷史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Ⅱ 宗法制的影響(在當時的影響,對後世的影響,對現在的社會的影響)
在當時的影響:
1、保持奴隸主貴族的政治特權、爵位和財產權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
2、有利於維系統治階級內部的秩序,加強對奴隸和平民的統治。
對後世的影響:
1、宗法制導致中國父系單繫世系原則的廣泛實行。
所謂父系單系指的是血緣集團在世系排列上完全排斥女性成員的地位,女性在繼承方面沒有權力。西周的家庭關系與宗法制度密切聯系,突出地表現為「父權統制,男尊女卑」的觀念及夫妻不平等。
宗法理論及宗法社會有「出婦」之道,漢代統治者為加強家庭中丈夫的統治地位,還製造了「夫為妻綱」的理論,漢儒又總結了「婦女七出」,這七條都是因為違反了宗法原則。
婦女沒有家庭財產的繼承權,「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女人出嫁後連姓氏都要隨夫,因此也不能繼承娘家的財產。在某些專業技藝、技巧方面有家規行規,如「傳子不傳女,傳媳不傳女」。
2、宗法製造成家族制度的長盛不衰。
宗法制明顯體現宗族森嚴。封建社會,宗族主要以家族方式體現,家族長盛不衰的依據有祠堂、家譜、族權。
3、宗法制導致中國出現「家國同構」。
家與國同一結構是宗法社會最鮮明的結構特徵,這種宗法制結構的明顯特點,在中國封建社會被長期保留下來。
家庭或家族與國家在組織結構方面具有共同性,也就是說不論國家或家族、家庭,他們的組織系統和權力結構都是嚴格的父權家長制。家國同構的共同性具體表現為「家是小國,國是大家」。
對現在社會的影響:
宗法制實際上是以種群為區分的缺乏自我存在意識的團體,這是一種原始的組織結構,但就是這種原始的結構至今還影響著現代中國包括社會、政治、文化等諸多層面,如果將這些碎片拼湊起來,就不難發現諸多所謂「中國特色」現象的精神根源。
1、現代社會我們觀察生活,依然不難找到這種道德標志和體系,「尊老愛幼」,看似民族美德,其實與「君臣父子」並無二致,而「君臣」與「尊老」也並無二致。
現代社會雖然已經廢除了帝制,上下級之間的尊卑關系也不是那麼的牢靠,但父子與尊老的道德關系依然牢固,這種看似天經地義的道德價值,其實其內在邏輯與君臣之尊卑無異。
2、所以在此建制下繁衍出言諫制度,而言諫制度不以宗法,而以法律與仁義作為首,下者可諫上,故有曰當仁不讓,就算君臣,父子,師生當遇上違背之事,亦以律義當頭,成為中國獨有的制度。而言諫制度亦規范天子之諭,下臣可以當朝律例,阻止皇帝進行違反律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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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的特點:
宗法制源於原始社會後期的父權家長制。隨著社會發展,漫長的原始母系氏族社會逐漸被父系氏族社會取代,並最終確立了父權在家庭中的統治地位,太古先民「知母不知父」的歷史終於畫上了句號。
父權家長制家庭普遍實行「一夫多妻制」,並在諸妻中分別嫡庶。據《獨斷》記載,三代的「一夫多妻制」情況是這樣的:「天子娶十二,夏制也,二十七世婦。殷人又增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八十一部御女。
西周的宗法制是和分封制緊密結合在一起的。天子按嫡長繼承製世代相傳,是天子"大宗",其他不能繼承王位的庶子、次子也是王族,分封為諸侯,他們是從屬"大宗"的"小"。這些諸侯也是按嫡長繼承的原則世代相傳,非嫡長子則由諸侯分封為卿大夫。
諸侯對於這些卿大夫來說,又是"大宗",依次類推。大夫以下又有士,士是貴族階級的最底層,不再分封。在這樣的情形下,在全國范圍內形成了以天子為根基的宗法系統。
Ⅲ 宗法制度的影響
宗法制導致中國父系單繫世系原則的廣泛實行 所謂父系單系指的是血緣集團在世系排列上完全排斥女性成員的地位,女性在繼承方面沒有權力。西周的家庭關系與宗法制度密切聯系,突出地表現為「父權統制,男尊女卑」的觀念及夫妻不平等。宗法理論及宗法社會有「出婦」之道,漢代統治者為加強家庭中丈夫的統治地位,還製造了「夫為妻綱」的理論,漢儒又總結了「婦女七出」,這七條都是因為違反了宗法原則。婦女沒有家庭財產的繼承權,「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女人出嫁後連姓氏都要隨夫,因此也不能繼承娘家的財產。在某些專業技藝、技巧方面有家規行規,如「傳子不傳女,傳媳不傳女」。《禮記·郊特牲》言:「婦人,從人者也,幼從父兄,嫁從夫,夫死從子」。從政治權利方面體現,則是不允許母系成員染指且也不傳給女性的後代,因此,中國歷史上唯一的女皇帝武則天,在歷史上一直被看作不正統,遭到滿朝官吏的非議,史家的譴責,但在歐洲、印度,女皇、女王是很普遍的。 宗法製造成家族制度的長盛不衰 宗法制明顯體現宗族森嚴。封建社會,宗族主要以家族方式體現,家族長盛不衰的依據有祠堂、家譜、族權。祠堂主要供奉祖先的神主排位,對祖先的崇拜,是中國傳統文化心理的一個重要特徵。對祖先的祭祀是最重要、最嚴肅、最重的禮制,「禮有五論,莫重於祭」。祠堂也是宗族的祭場所,還是向宗族成員灌輸家規、族規的場所,所以祠堂起強化家族意識、維系家族團結,在精神上起到訓導家族尊宗的作用。家譜是家庭的檔案、經典、家族法規,主要起到止戰亂、流動所導致的血緣關系的紊亂,防止家族瓦解的用,還是解決家族糾紛,懲戒不孝子孫的文字依據。家族制度長盛不衰的最主要標志是族權,族權對中國歷史影響頗深,成為套在中國人民脖子上的四個枷鎖之一。
族權對中國歷史的影響主要表現在: 族權在宣傳封建倫理,執行封禮法上有獨特的功能。族權憑借自己的血緣宗法制的特點,比政權赤裸裸的灌輸顯得更加有效更容易起到管攝天下人心的作用。 族權在強制執行封建禮法方面,其威力往往在地方官員之上。因為族長與家族成員有著血緣關系,所以他們比官吏更貼近家族成員,他們可以對家族成員毫無顧忌地施加教化,甚至對違規的成員實行處罰。 族權在維護封建秩序、鞏固封建統治方面,很大程度上承擔了地方政權職能。如:農民發動起義時,族權就起到補充政權的功能。東漢末年的部曲,清朝的團練、鄉兵就是族權維護封建統治的表現。 族權以血緣親屬關系掩蓋階級關系的優勢,有效地粉飾封建政權階級壓迫的本質。如從東漢末到南北朝這段歷史,中國出現了四分五裂的狀態,這種狀態顯然與族權的強大有密切的關聯:社會上出現了與朝廷分庭抗禮的宗主、壁主等族權組織形式,事實上形成了一個個獨立的自治的鄉土社會,就像古代所言「山高皇帝遠,村落猶一國」。 宗法制導致中國出現「家國同構」 家與國同一結構是宗法社會最鮮明的結構特徵,這種宗法制結構的明顯特點,在中國封建社會被長期保留下來。家庭或家族與國家在組織結構方面具有共同性,也就是說不論國家或家族、家庭,他們的組織系統和權力結構都是嚴格的父權家長制。家國同構的共同性具體表現為「家是小國,國是大家」。在家庭或家族內,父親地位尊,權力最大;在國內,君主的地位至尊,權力至大。所以,家長在家庭中就像君主一樣,即「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 。而君主就是全國指名的嚴父,各級行政長官也被百姓視為父母,所謂「夫君者,民眾父母也」 。對此,馬克思說:「就像皇帝通常被尊為全國的君父一樣,皇帝的各個官吏也都在他所管轄的地區內被看作是這種父權的代表」。所以,家國同構可以看作父親為一家之君,君為國父,君與父互為表裡,國與家是彼此溝通的。因此,中國古語有「欲治其國,必先齊其家」 的說法。這種結構表明宗法關系滲透到社會各個方面,它掩蓋了階級關系、等級關系,家國同構直接導致了家庭或家庭成員和國家子民品質的統一,這就是忠、孝同義,也即「求忠臣於孝子之門」之說。忠的內容和孝一樣都是對權力的絕對順從,所不同的僅僅在於他們所順從的對象不一樣。中國古代《孝經》稱:「君子之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忠和孝成為中國的道德本位和倫理本位。 宗法制對現代中國社會的影響 宗法制實際上是以種群為區分的缺乏自我存在意識的團體,這是一種原始的組織結構,但就是這種原始的結構至今還影響著現代中國包括社會、政治、文化等諸多層面,如果將這些碎片拼湊起來,就不難發現諸多所謂「中國特色」現象的精神根源。
中華文化君、臣、父、子,看似經緯萬端無非就是一個「德」字,而這種「德」就始自於宗法制。宗法制習慣依託於道德去組織和管理族群,因為他們發現在對族群的管理中法律顯然過於迂腐和呆板,但往往在道德的干預下,許多事情的處理不但能變得高效,而且更靈活且具備相當的延續性。因此社會成本最低的「道德」成為了宗族制度的首選管理方式。現代社會我們觀察生活,依然不難找到這種道德標志和體系,「尊老愛幼」,看似民族美德,其實與「君臣父子」並無二致,而「君臣」與「尊老」也並無二致。現代社會雖然已經廢除了帝制,上下級之間的尊卑關系也不是那麼的牢靠,但父子與尊老的道德關系依然牢固,這種看似天經地義的道德價值,其實其內在邏輯與君臣之尊卑無異。
所以在此建制下繁衍出言諫制度,而言諫制度不以宗法,而以法律與仁義作為首,下者可諫上,故有曰當仁不讓,就算君臣,父子,師生當遇上違背之事,亦以律義當頭,成為中國獨有的制度。而言諫制度亦規范天子之諭,下臣可以當朝律例,阻止皇帝進行違反律法的行為。然而於西洋社會上從來無此制,以致歐洲社會一直處於封建社會直至工業革命。
Ⅳ 簡述地理環境對古代中國,古代希臘文化的不同影響。
(抄1)古代中國發祥襲於中原地區,屬於遼闊地域農耕經濟,長期以來血緣紐帶不能突破,由於治水、對外戰爭等公共事務的需要,更容易形成專制集權的體制。
(2)古代希臘多山地、港灣,山脈把陸地分割成小塊,有利於小國寡民形成,不易建立領土廣大的中央集權國家。同時人們可以早出晚歸,一切國家政務比較簡單,易於在公民大會中討論和表決。土地貧瘠,生產力不發達,促使人們產生積極、勇敢和富於進取的精神。多種經濟形態並存,人員頻繁交往流動,導致地緣戰勝血緣,形成「個體導向」為傾向的文化淵源,有利於民煮制的發展。海外貿易興盛,以平等交換為原則,有助於人們平等觀念的形成與民煮政治的建立。愛琴海地區氣候宜人,人們喜歡在露天進行政治活動,直接或間接促成了希臘民煮政治的建立。
Ⅳ 宗法制帶來的消極影響
其對當時影響:
①凝聚宗族,防止內部紛爭,強化王權,把「國」和「家」密切結合。保證王權的穩定,保證貴族的特權;
②與分封制互為表裡,建立封建等級政治結構
其對現在社會的影響: 時至今日,宗法制已經消亡,但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宗法思想影響仍然存在。 積極作用是注重家庭建設,提倡尊老愛幼,易於形成強大的民族凝聚力。 消極影響是太過於強調家庭本位,過分重視人情關系,人為地劃分遠近尊卑,個人的自主意識和平等權利受到約束。這與現代的平等和法制意識多少有些違背。 宗法制的一個關鍵內容是嚴嫡庶之辨,實行嫡長子繼承製。其目的在於穩固貴族階級的內部秩序,解決貴族之間矛盾。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緣親疏關系以劃定貴族的等級地位,從而防止貴族間對於權位和財產的爭奪。在宗法制度下,從始祖的嫡長子開始傳宗繼統,並且世代均由嫡長子承繼。
這個系統稱為大宗,嫡長子稱為宗子,又稱宗主,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權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麼庶子才可代為祭祀。和大宗相對應的是小宗。在一般情況下,周天子以嫡長子繼統,眾庶子封為諸侯,歷代的周天子為大宗,這些諸侯就是小宗。諸侯亦以嫡長子繼位,眾庶子封為大夫,這些大夫為小宗,而諸侯則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長子繼位,為大宗;眾庶子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統里,諸侯和大夫實具有大宗與小宗雙重身份。 西周宗法制直接導致了分封制,分封抽使國內分割成大大小小的諸侯國,諸侯國又產生了眾多卿大夫的采邑。采邑又被分成無數大小的祿田。由於諸侯國、采邑(邑、關)、祿田(鄉、亭)的地名直接轉變成了「氏」(以國為氏、以邑為氏、以關為氏、以鄉為氏、以亭為氏),於是,中國人的姓氏遍地開花,驟然增多。——這就是宗法制度對中國姓氏產生的根本影響。
宗法制的目的在於保持奴隸主貴族的政治特權、爵位和財產權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時也有利於維系統治階級內部的秩序,加強對奴隸和平民的統治。宗法制對後世產生了極大的影響。 宗法制的社會形態對國人的正面影響不容忽視。
中國古代的宗法制社會,導致中國傳統文化形成倫理型範式。隨之而來的「忠」「孝」觀念深入民心。另外,受宗法制社會的長期熏陶,使國人養成了謙和忍耐、溫良恭敬、勤勞儉朴的社會美德和尊老愛幼、夫妻相敬、兄弟相親的社會公德。
Ⅵ 宗法制在當時社會產生了哪些影響
宗法制是按照血統遠近以區別親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時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為一種維系貴族間關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現,則是周朝的事情。
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左傳》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統而完整的制度。
宗法制的一個關鍵內容是嚴嫡庶之辨,實行嫡長子繼承製。其目的在於穩固貴族階級的內部秩序。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緣親疏關系以劃定貴族的等級地位,從而防止貴族間對於權位和財產的爭奪。在宗法制度下,從始祖的嫡長子開始傳宗繼統,並且世代均由嫡長子承繼。這個系統稱為大宗,嫡長子稱為宗子,又稱宗主,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權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麼庶子才可代為祭祀。和大宗相對應的是小宗。在一般情況下,周天子以嫡長子繼統,眾庶子封為諸侯,歷代的周天子為大宗,這些諸侯就是小宗。諸侯亦以嫡長子繼位,眾庶子封為大夫,這些大夫為小宗,而諸侯則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長子繼位,為大宗;眾庶子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統里,諸侯和大夫實具有大宗與小宗雙重身份。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大宗和小宗的區別與貴族等級里的層層封建是完全合拍的。如果說分封制從政治結構方面建立了貴族間的等級秩序,那麼,宗法制則以注入了特定內容、貫徹了嶄新原則的宗族傳統觀念使這個等級秩序得到穩固。文獻和彝銘記載中屢有「宗周」的記載,《詩經·公劉》說:「食之飲之,君之宗之。」從宗法系統看,周天子乃是地位最高的宗子。周初,宗法制首先在周天子和諸侯間實施,以後逐漸及於中、小貴族,以至士與庶民之間,具有了普遍性質。如此,按照血緣關系的親疏遠近就形成了「周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的宗法等級。
以周王為首的姬姓貴族,在整個貴族階級中占居首要的地位。但是這並不排斥異姓貴族。一方面,宗法制度的原則,通行於所有的百姓貴族;同時,在姬姓貴族與異姓貴族之間,還要通過婚姻關系,結成親戚之國,用以加強聯系。這種通婚關系,是對宗法關系的補充。
宗法制將君位的承傳用嫡長子繼承製的形式確定下來,保證了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防止貴族之間因為權力的繼承問題發生紛爭,維護貴族統治集團內部的穩定與團結。宗法製成為我國數千年來封建統治者享受特權的憑借,對中國社會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積極表現——注重家庭建設,提倡尊老愛幼,易於形成強大的民族凝聚力。消極表現——強調家庭本位,過分重視人情關系,人為地劃分遠近尊卑,個人的自主意識和平等權利受到約束。這與現代社會強調平等和法制的意識多少有些背離
Ⅶ 宗法制對後世的影響
當時影響:①凝聚宗族,防止內部紛爭,強化王權,把「國」和「家」密切結合。保證王權的穩定,保證貴族的特權; ②與分封制互為表裡,建立封建等級政治結構
對現在社會的影響:
時至今日,宗法制已經消亡,但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宗法思想影響仍然存在。
積極作用是注重家庭建設,提倡尊老愛幼,易於形成強大的民族凝聚力。
消極影響是強調家庭本位,過分重視人情關系,人為地劃分遠近尊卑,個人的自主意識和平等權利受到約束。這與現代的平等和法制意識多少有些違背。
宗法制的一個關鍵內容是嚴嫡庶之辨,實行嫡長子繼承製。其目的在於穩固貴族階級的內部秩序,解決貴族之間矛盾。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緣親疏關系以劃定貴族的等級地位,從而防止貴族間對於權位和財產的爭奪。在宗法制度下,從始祖的嫡長子開始傳宗繼統,並且世代均由嫡長子承繼。這個系統稱為大宗,嫡長子稱為宗子,又稱宗主,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權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麼庶子才可代為祭祀。和大宗相對應的是小宗。在一般情況下,周天子以嫡長子繼統,眾庶子封為諸侯,歷代的周天子為大宗,這些諸侯就是小宗。諸侯亦以嫡長子繼位,眾庶子封為大夫,這些大夫為小宗,而諸侯則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長子繼位,為大宗;眾庶子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統里,諸侯和大夫實具有大宗與小宗雙重身份。
西周宗法制直接導致了分封制,分封抽使國內分割成大大小小的諸侯國,諸侯國又產生了眾多卿大夫的采邑。采邑又被分成無數大小的祿田。由於諸侯國、采邑(邑、關)、祿田(鄉、亭)的地名直接轉變成了「氏」(以國為氏、以邑為氏、以關為氏、以鄉為氏、以亭為氏),於是,中國人的姓氏遍地開花,驟然增多。——這就是宗法制度對中國姓氏產生的根本影響。
"宗法"是以血緣關系為紐帶調整家族內部關系,維護家長、族長的統治地位和世襲特權的行為規范,是一種宗族之法,也稱族規。它源於氏族社會末期父系家長制的傳統習慣。西周初期,周公"制禮作樂",把原有的宗族之法系統化,並制定出了一套完整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長繼承製,即正妻所生的長子為法定的王位繼承人。我國夏朝時就已確立王位世襲制,但也有"夫死子繼"和"兄終弟及"的區別。商朝末年才完全確立了嫡長繼承製。西周一開始就確立了"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的嫡長繼承製,從而進一步完備了宗法制。 西周的宗法制是和分封制緊密結合在一起的。天子按嫡長繼承製世代相傳,是天子"大宗",其他不能繼承王位的庶子、次子也是王族,分封為諸侯,他們是從屬"大宗"的"小"。這些諸侯也是按嫡長繼承的原則世代相傳,非嫡長子則由諸侯分封為卿大夫。諸侯對於這些卿大夫來說,又是"大宗",依次類推。大夫以下又有士,士是貴族階級的最底層,不再分封。在這樣的情形下,在全國范圍內形成了以天子為根基的宗法系統。 宗法制的目的在於保持奴隸主貴族的政治特權、爵位和財產權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時也有利於維系統治階級內部的秩序,加強對奴隸和平民的統治。宗法制對後世產生了極大的影響。
Ⅷ 宗法制對後世有什麼影響請分點答。
1、社會上出現了與朝廷分庭抗禮的宗主、壁主等族權組織形式,事實上形成了一個個獨立的自治的鄉土社會,就像古代所言「山高皇帝遠,村落猶一國」。
2、宗法關系滲透到社會各個方面,它掩蓋了階級關系、等級關系,家國同構直接導致了家庭或家庭成員和國家子民品質的統一,這就是忠、孝同義,也即「求忠臣於孝子之門」之說。
3、中華文化君、臣、父、子,看似經緯萬端無非就是一個「德」字,而這種「德」就始自於宗法制,現代社會觀察生活,依然不難找到這種道德標志和體系,「尊老愛幼」,看似民族美德,其實與「君臣父子」並無二致,而「君臣」與「尊老」也並無二致。
(8)地理環境對宗法制的影響擴展閱讀:
宗法制對後世影響表現:
1、以血緣關系為紐帶建立政治體系。春秋戰國以後,宗法分封的政治體系被打破,但是,宗法制度文化卻仍然發揮著重要作用,皇權配置基本堅持嫡長子繼承製。
民間組織中,血緣關系始終是一條堅韌的紐帶。大族成為一方政治勢力,是皇權在地方上的補充。地方大族對封建法紀、封建社會秩序起著更為重要的作用。
2、以尊卑等級為標准確立權利義務。宗法制度文化的核心是按照尊卑等級確立權利義務。周朝開始實行嫡長子繼承製,表明嫡長子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
擁有承繼王、公、大夫、士大位的資格和權利,其他子弟只能向大宗承擔納貢,幫助出兵征伐的義務,士、卿大夫和諸侯公層層向周天子負責。
3、以倫常綱紀為准則處理人際關系。宗法血緣關系將政治體系與倫理秩序緊密地融合在一起,使宗法文化既是一種政治文化,又是一種倫理文化。
處理政治關系尤其是處理倫理關系都依賴於宗法為根本的倫常綱紀,倫常綱紀成為處理人際關系的基本准則。
Ⅸ 宗法制度在現代中國社會有什麼影響
一、宗法制度的產生與確立
1
、由於自然環境和各地居民生活方式的不同,血緣關系在居民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和表現形態也有很大的差異。地中海沿岸國家較早從事海上的工商業貿易活動,形成了以地域和財產關系為基礎的城邦社會。中國人則過著與世隔絕、聚族而居的生活,較多地保留了血緣家族的社會組織形式。
2 、宗法制度是氏族社會的血緣關系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演化而成的,產生於商代後期。主要內容包括嫡長子繼承製、封邦建國制和宗廟祭祀制。
3 、西周宗法制度的創立者是周公。
二、宗法制度影響下中國傳統社會結構的特徵
1 、宗法制度影響下中國傳統社會結構的特徵有四:一是家天下的延續,一部中國史,就是一部家族統治史;二是封國制度不斷;三是家族制度長盛不衰;四是家國同構。
2 、戰國時期,一些不同於西周禮制的新制度不斷產生,而且已經相當成熟,如郡縣制、官僚制、俸祿制、符璽制、上計制、耕田制等。
3 、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實施中央集權,廢分封制,行郡縣制,實行編戶齊民。
4 、宗法制度一直深深影響中華民族的主要原因是小農自然經濟生活方式的一直延續。
5 、宗法制度的本質是家族制度的政治化。
6 、中國封建時代,統治和束縛人民的有四權:政權、神權、夫權和族權。族權是從父系社會家長制演化而來的,即是政權的補充,又能起到政權無法起到的特殊的社會作用。宋代以後族權膨脹與宋明理學學發展宗法制度的推波助瀾是分不開的。
7 、家國同構是指家庭、家族和國家在組織結構方面的共同性。中國傳統社會家與國的組織系統都是嚴格的父家長制。受中國長期以商品經濟不發達的小農經濟佔主導地位的影響,中國的國家結構一直有著很深的家族結構的印記。家與國的組織系統與權力配置都是嚴格的父家長制。
8 、宗族和宗法關系在中國長期存在,導致了「家國同構」的格局。
9 、商鞅制定連坐法,把百姓按5 家一伍,10家一什的戶籍辦法編制起來。
三、專制制度與中國社會政治結構
1 、歐州政治與文化源於地中海沿岸國家,主要有古代埃及、兩河流域和古希臘。
2 、歐州封建皇權的專制一直受到宗教力量的抗衡,宗教勢力一直制約著皇權。
3 、中國從邁向文明開始,統治者就憑借武力使神職人員成了它的奴僕,形成了以個人為核心的權力專制體制。
4 、中國君主專制的階級基礎是奴隸主和地主,所依賴的經濟基礎是小農業和手工業相結合的自然經濟,統治者普遍採取對工商業和貿易壓制的態度,重農抑商成為歷代統治者的基本國策。
5 、中國君主專制制度的特點有四:一是以武力為先導,控制宗教勢力,專制時間漫長;二是經濟基礎穩固,土地國有和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維護了專制者的統治;三是君主專制中央集權走向極端,以皇帝與以丞相為首的百官共同決策的機制逐步被皇帝獨斷所取代;四是對人身控制嚴密。
6 、從春秋時期開始,以郡縣制為其外在形式的君主官僚政體產生,這種新的專制一直持續到封建社會末期。
7 、以宗法色彩濃厚和君主專制度高度發達為主要特徵的中國傳統社會政治結構對中國文化的影響有三:一是社會結構的宗法型特徵導致中國文化形成倫理型範式。其正面價值是使中華民族凝聚力增強,注重道德修養,成為禮儀之邦;其負面影響是使三綱五常的倫理說教,「存理滅欲」修身養性和排外心理等成為中國文化健康發展的障礙。二是中國社會結構的專制型特徵導致中國文化形成政治型範式。其正面價值是造就了中華民族的整體觀念、國家利益至上的觀念和民族心理上的文化認同;其負面價值是使國人存有嚴重的服從心態,對權威和權力迷信,缺乏個人自信心。三是宗法與專制相結合,在政治上表現為儒法合流,在文化上反映為倫理政治化和政治倫理化,突出地表現為內聖外王的心態,即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人生理想和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