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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局地理信息部門

發布時間: 2021-02-15 03:03:22

1. 林業局主要做些什麼工作

林業局包括七個機構,不同機構職責如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息、後勤保障、議案建議及提案辦理、目標管理、綜合性文稿起草、機構編制、人事、宣傳、培訓等工作。
(二)植樹造林與產業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擬定林業及其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珠江防護林等林業重點生態工程建設和石漠化治理植被恢復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國有林場(苗圃)、種苗基地和森林公園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林業科技推廣應用;擬定林業資源優化配置政策和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森工行業管理,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和林業企業改革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預測、預報、防治和檢疫工作;組織實施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負責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森林資源與林政管理科
指導全市森林資源管理,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和統計工作;指導全市森林分類經營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組織擬定全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指導編制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承擔林地管理工作,監督林地徵用、佔用和開發利用工作,依法審核、審批林地徵用、佔用和臨時佔用手續的申報;負責林業執法監督和林業行政應訴、行政復議、聽證工作;負責林業政務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與經營加工工作,督促查處林政案件;指導並監督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普查、保護、管理、開發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工作;監督管理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指導全市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指導管理全市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伍建設。
(四)計劃財務科
組織擬定林業發展和林業重點工程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擬定林業和生態建設方面的經濟調節政策措施;監督管理全市林業財務、統計和市級林業國有資產;組織指導全市林業資金管理、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和補助制度的建立、實施;負責林業建設項目的審核、審批工作。
(五)森林公安科
組織擬定全市森林公安基礎設施建設、隊伍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項目建議;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督促、查處重大森林案件;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森林防火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擬定全市森林防火中長期規劃和項目建議;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掌握全市森林火情,發布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協調、指導重特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負責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七)林業改革發展科
負責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組織擬定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指導、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指導全市農村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建設。
紀檢監察機構 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市林業局專職紀檢監察員。

2. 林業局是屬於什麼單位

林業局是屬於國務院直屬機構,屬於政府單位。

林業局是國家和省、市、縣等各級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擔負著各自所轄區域內的林業生態規劃建設、林業產業指導與管理、野生動植物保護、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森林資源保護等重任。

國家林業局設11個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室、政策法規司、造林綠化管理司(全國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森林資源管理司(木材行業管理辦公室)、野生動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區管理司、農村林業改革發展司、森林公安局(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發展規劃與資金管理司、科學技術司、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人事司。

(2)林業局地理信息部門擴展閱讀

林業局的工作職責:

1.林木採伐許可證的審批;

2.林區野外用火許可證的審批;

3.佔用徵用林地審核、審批;

4.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的核准;

5.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的核准;

6.木材運輸許可證的核准;

7.出省木材運輸許可證的核發;

8.陸生野生動物狩獵證的核准;

9.陸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核准證;

10.陸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

11.陸生野生動物或產品出縣境運輸許可;

12.木材經營加工核准;

13.森林植物檢疫證的核准;

14.森林植物產地檢疫合格證的核准;

15.營利性防沙治沙治理許可;

16.設立觀賞野生動物的旅遊景點、舉辦陸生野生動物展覽表演審核。

3. 林業局與地理信息系統的哪個科有關系

縣以上林業局使用地理信息系統,主要是森林資源管理部門和營林部門。

4. 林業管理部門和林業局有什麼區別

林業局(省一級的一般叫「廳」)屬於政府組成部門之一,是行政機關。國有林管理局,屬於事業單位,是專門管理國有森林的。很多省份目前還沒設置這個局。

5. 各地的林業局的主要職能是什麼

機構職責

一、負責全國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起草相關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制定部門規章、參與擬訂有關國家標准和規程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國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劃,擬訂相關國家標准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全國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國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應由國務院批準的林地徵用、佔用的初審工作,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承擔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批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國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擬訂濕地保護的有關國家標准和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國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參與擬訂相關國家標准和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工作。

六、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及調整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報國務院批准後發布,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國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批工作。

七、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制定林業資源優化配置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擬訂林業產業國家標准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赴境外森林資源開發的有關工作。指導山區綜合開發。

十、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國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武裝森林警察部隊和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國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國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參與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中央財政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中央級林業資金,管理中央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劃。

十二、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國林業隊伍的建設。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5)林業局地理信息部門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局位於北京市朝陽區和平里東街18號 ,是主管林業工作的國務院直屬機構。其前身是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林墾部。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家林業局。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將國家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局的職責整合,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管理;不再保留國家林業局。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局

6. 縣林業局有哪些部門

辦公室、植樹造林辦(綠委會)、森林資源管理辦、野生動植物保護辦、森林公安分局(森林防火辦公室)、政策法規辦公室、發展計劃與資金管理辦公室、科學技術辦、、人事教育辦等10多個辦公室

7. 林業局都有哪些部門

主要科室 【辦公室】 【政策法規科】 【計劃財務科】 【營林科】 【林政科】 【森林版防火辦公室】 【人事科權】(機關黨委辦公室、紀監組與其合署辦公) 【林場科】 【公安局森林分局】(簡稱森林公安分局) 【自然保護區與野生動植物保護辦公室】 【生態公益林管理辦公室】 【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簡稱綠委辦) 【山林權屬爭議調處辦公室】 局長 副局長 科長 副科長 科員 紀檢組長 公安分局局長

8. 林業局是什麼樣的一個單位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局是主管林業工作的國務院直屬機構。其前身是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林墾部。

2、機構職責

一、負責全國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起草相關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制定部門規章、參與擬訂有關國家標准和規程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國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劃,擬訂相關國家標准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全國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國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應由國務院批準的林地徵用、佔用的初審工作,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承擔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批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國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擬訂濕地保護的有關國家標准和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國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參與擬訂相關國家標准和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工作。

六、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及調整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報國務院批准後發布,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國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批工作。

七、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制定林業資源優化配置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擬訂林業產業國家標准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赴境外森林資源開發的有關工作。指導山區綜合開發。

十、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國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武裝森林警察部隊和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國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國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參與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中央財政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中央級林業資金,管理中央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劃。

十二、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國林業隊伍的建設。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8)林業局地理信息部門擴展閱讀:

國家林業局設11個內設機構,分別為:

辦公室、政策法規司、造林綠化管理司(全國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森林資源管理司(木材行業管理辦公室)、野生動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區管理司、農村林業改革發展司、森林公安局(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發展規劃與資金管理司、科學技術司、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人事司。

9. 林業局是屬於什麼單位

林業局是行政機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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