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管理
① 基於ArcGis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採集處理方法研究
1 引言
為專題或應用型GIS(如電力GIS、電信GIS和城市網格化管理系統等)採集數據是目前測繪技術應用的主要領域。與GIS數據採集最密切的測繪技術是數字化測圖技術,它們的最大區別是,前者在採集地理實體幾何數據的同時,還要調查其屬性信息。 另外,為了保證採集數據的可靠性和完整性,為GIS採集的數據必須經過檢驗和進一步的處理才能進入GIS,一方面地理實體的空間位置、幾何形狀和一些屬性信息等需要參照地理底圖才能檢驗其正確性,例如某些地理實體與周圍地理要素的相對位置關系是否正確等;另一方面有些地理實體的幾何圖形和屬性信息需要參照地理底圖才能確定,例如一些地理實體的幾何圖形需要參照周圍地理要素才能繪制完整,有些地理實體的位置描述等不便編碼的屬性信息需要參照地理底圖才能較好地確定;有些地理信息則需要直接從地理底圖上採集。可見,GIS數據採集是一項遠比數字化測圖技術復雜的工作,因此,根據專題或應用型GIS的特點和要求,研究其數據採集技術具有重要的意義。
目前,為電力GIS、電信GIS和城市網格化管理系統等GIS採集數據最常用的方法是,用全站儀或GPS採集地理實體的空間數據,同時填寫地理實體的屬性信息表,這種方法速度慢且容易出錯,所以工作效率低下。另外,考慮到AUTO CAD具有較強的圖形繪制和編輯功能,目前大部分數字化測圖內業處理工作都是在基於AUTO CAD開發的軟體下進行的,本文參照數字化測圖技術提出了基於AUTO CAD數字化採集GIS數據的方法。其工作流程如表1所示:
表1:基於AUTO CAD數字化採集GIS數據的工作流程
第一步
外業採集數據
外業採集
第二步
數據轉入AUTO CAD
內業處理
第三步
檢查與處理數據
第四步
數據轉出AUTO CAD
該方法需要解決以下3個問題:一是地理實體屬性信息的編碼,二是實體信息在AUTO CAD圖形資料庫中的存放方法,三是數據從AUTO CAD轉入GIS的方法。
2 屬性編碼
地理實體的屬性信息是用來描述地理實體的屬性(如名稱、質量、數量和等級等)特徵的信息[1],這些屬性信息可以分為數字的(如描述實體各種數量屬性的面積、長度等)和文字的(如實體的名稱、性質等),其中文字的屬性信息又可分為可編碼的(如實體的性質和質量)與不可編碼的(如宗地的四至等實體的位置描述信息),在文字形式的屬性信息中,可編碼的屬性信息佔大多數。
在為GIS採集數據時,為了避免填寫實體屬性信息調查表,便於進行數字化調查,需要把實體可編碼的屬性信息進行編碼(不可編碼的屬性信息可在內業處理時參照地理底圖和已調查的屬性信息確定),這也是GIS管理地理信息的要求。編碼的實質就是把文字形式的屬性信息轉換成數字編碼(代碼)以便於計算機處理,也是GIS定性查詢信息的主要依據和手段[1]。
本文以城市部件調查為例介紹實體屬性信息編碼的方法。屬性編碼除了遵循「科學性、唯一性、完整性、可擴充性、適用性和規范性」等一般的原則外,應該盡可能減少代碼的位數,以便於記憶和外業使用。例如,城市部件的歸屬或管理部門可參照表1進行編碼。
表2 城市部件歸屬部門代碼表
序號
單位類別
大類
單位編碼
專業部門名稱
1
行政機關
1
01
城管大隊
…
…
2
事業單位
2
01
園林綠化局
…
…
3
企業單位
3
01
自來水公司
…
…
為了節省計算機空間,有時可將兩個屬性聯合起來進行編碼,用一位數字表示兩個屬性。例如,部件的狀態和現勢性是指現狀使用情況,分完好、破損、佔用、丟失四種情況填寫。現勢性則是指部件在使用還是廢棄了,可參照下表編制代碼。
表3 部件現勢性與狀態代碼表
現勢性
狀態
編碼
顏色
在用
完好
1
紅色
在用
破損
2
黃色
在用
丟失
4
青色
在用
佔用
6
紫色
作廢
破損
3
綠色
作廢
丟失
5
藍色
作廢
佔用
7
白色
作廢
完好
8
灰色
外業調查時在測量部件位置的同時,可用如下代碼格式確定其屬性信息
② 國家基礎地理信息資料庫包括哪幾類信息資源(中文名稱和英文縮寫)
地理信息系統GIS是(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的簡稱,是一項以計算機為基礎的新興技術,圍繞著這版項技術的研權究、開發和應用形成了一門交叉性、邊緣性的學科,是管理和研究空間數據的技術系統,在計算機軟硬體支持下,它可以對空間數據按地理坐標或空間位置進行各種處理、對數據的有效管理、研究各種空間實體及相互關系。通過對多因素的綜合分析,它可以迅速地獲取滿足應用需要的信息,並能以地圖、圖形或數據的形式表示處理的結果。GIS 的基本構成分5個主要部分:系統硬體、系統軟體、空間數據、應用人員和應用模型。
③ 目前更新「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數據源都有哪些
在目前的狀態下很多城市基礎地理信息的採集部門往往存在基礎數據更新周期長內,數據更新質容量差等問題,主要原因還是由於在基礎數據的更新模式上存在一定的問題。在基礎地理數據的更新模式上,現在很多的部門是採取了重新測量、入庫的方式來進行的,在發生變化的地方,重新進行基礎數據的採集工作,然後再重新錄入到資料庫中,這樣可能在資料庫中存在有多套數據,容易導致某一地區數據的不一致,因此城市基礎地理信息的採集部門,應該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盡量利用各種工程竣工測量資料來對基礎地理數據進行更新,這樣可以加快基礎地理信息更新的速度,保證其准確性。
1城市基礎地理信息更新
2城市基礎地理信息更新
3城市地理信息系統更新
④ 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使用許可管理規定的介紹
國 家 測 繪 局 令第 5 號《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使用許可管理規定》已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經國家測繪局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經國土資源部授權,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⑤ 幾種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更新方法的比較
0引言基礎地理信抄息數據是襲作為統一的空間定位框架和空間分析基礎的地理信息數據,該數據反映和描述了地球表面有關自然和社會要素的位置、形態和屬性等信息。地理信息具有時效性,地理信息數據的現勢性反映了該數據對地理信息現狀的反映程度。地理空間數據信息的現勢性是GIS的靈魂,它遠遠高於幾何精確性[1]。由於國家建設的飛速發展,地物地貌和各種信息數據日新月異,地理信息的現勢性往往不能與實際要素發生的變化保持同步,從而不能及時反映最新現狀。為了滿足各種應用的需求,地理信息的更新就變得非常重要.在地理信息的應用中,矢量數據的應用占據著非常大的比重,本文以1∶50 000地形資料庫的更新實驗中的幾種不同更新方法進行比較分析。1地理信息的變化情況地理信息變化,從地理信息變化狀態分析,地理信息的變化主要包括新增地理信息要素,原有地理信息要素的消失,信息還存在,但存在的狀態發生了改變。從地理信息的變化量分析,地理信息的變化量與地理信息要素類別、經濟發展狀況、地理位置、間隔時間等都有很大關系。不同類型的地理信息要素,發生的變化量也存在不同,與人類活動的影響息息相關。
⑥ 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使用許可管理規定的第二章 使用許可
第九條使用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使用單位」),必須得到使用許可,並簽訂《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使用許可協議》(以下簡稱「使用許可協議」)。
使用許可協議是非獨占和不可轉讓的。
使用許可協議文本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
第十條使用許可協議分為甲、乙、丙三類。
甲類使用許可協議適用於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政府等用於宏觀決策和社會公益事業。
乙類使用許可協議適用於非企業單位、個人為教學或者科學研究、規劃管理等目的在本單位內部或者個人使用,或者將研究成果向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政府等部門提供用於宏觀決策和社會公益事業。
丙類使用許可協議適用於企業單位,或者非企業單位用於商業目的、營利或者直接為建設工程項目服務。
其他類型的使用許可協議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一條適用甲類使用許可協議的,無償使用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適用乙類使用許可協議的,有償使用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給予價格優惠;適用丙類使用許可協議的,有償使用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
有償使用是指收取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部分成本費用。
各類使用許可協議的單位均應支付提供數據中所實際發生的介質費、人工費和其他費用等工本費。
第十二條使用單位擁有使用許可協議規定范圍內的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和規定許可權的使用權。
使用單位根據使用需要,可以對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做部分修改或者對數據的格式進行轉換,但未經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將修改、轉換後的數據對外發布和提供。
第十三條使用單位在使用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時,必須明顯標示數據的版權所有者。
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版權歸屬不因數據部分修改或者格式改變而改變,使用格式改變的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或者使用基於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形成的衍生品時,必須明顯標示原數據的版權所有者。
第十四條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備份和復製品與原數據等同,受本規定的保護。
第十五條使用單位應當確保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安全,防止數據丟失或者被盜;若發生數據丟失或者被盜,應當及時向提供單位報告;造成後果的,應當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提供單位提供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密級,依照國家規定進行管理並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第十七條當使用單位的身份變更或者使用單位對數據使用用途改變時,應當向原數據提供單位提出申請,重新簽訂使用許可協議。
第十八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使用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向省級以上測繪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批。
台灣地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使用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參照上款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涉外使用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部門、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⑦ 5萬基礎地理信息資料庫 有哪些地理要素 和數據層
國家基礎地理信息資料庫是存儲和管理全國范圍多種比例尺、地貌、水系內、居民地、交通、容地名等基礎地理信息,
包括柵格地圖資料庫、矢量地形要素資料庫、數字高程模型資料庫、地名資料庫和正射影像資料庫等。
延伸:
國家基礎地理信息系統是以形成數字信息服務的產業化模式為目標,通過對各種不同技術手段獲取的基礎地理信息進行採集、編輯處理、存貯,建成多種類型的基礎地理信息資料庫,並建立數據傳輸網路體系,為國家和省(市、自治區)各部門提供基礎地理信息服務。它是一個面向全社會各類用戶、應用面最廣的公益型地理信息系統。是一個實用化的、長期穩定運行的信息系統實體。是我國國家空間數據基礎設施(NSDI)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經濟信息系統網路體系中的一個基礎子系統。
⑧ 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使用許可管理規定的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使用許可管理規定
國 家 測 繪 局 令
局長金祥文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使用許可管理規定
⑨ 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使用許可管理規定的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使用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級以上測繪主管部門收回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和有關資料,根據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製作的衍生成果或者已取得的非法收入一並沒收;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使用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擅自向第三方提供或者轉讓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
(二)未經提供單位許可使用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
(三)使用單位的身份變更或者改變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用途又不及時向提供單位提出申請並重新簽訂使用許可協議的;
(四)對獲得的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保管不當,造成數據全部或者部分丟失、被竊,又不及時向提供單位報告的;
(五)使用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時,不按規定標示版權所有者或者擅自改變版權所有者的。
第三十條偽造身份或者掩蓋其對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真實使用用途,騙取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由省級以上測繪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收回其取得的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和有關資料,根據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製作的衍生成果或者已取得的非法收入一並沒收;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非法所得50%至100%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使用單位使用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時違反有關保密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二條使用單位違反本規定,擅自將未公開的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攜帶或者郵寄出境,或者以任何方式傳輸至境外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和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不履行使用許可協議規定的義務或者未按約定條件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因對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保管不當造成數據丟失、被竊並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五條提供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嚴重失職,造成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提供和管理上的重大事故的,由所在單位對其直接責任者和負有管理責任的工作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⑩ 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使用許可管理規定的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由國家測繪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