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落地理學
⑴ 人文地理學中,分析村落的類型與空間結構的特徵。
分析村落的類型與空間結構特徵。
(一)一般類型的鄉村
1.密集型農村聚落(不規則密集型村落):村落格局大而緊湊,各戶住房排列雜亂無章毫無條理,村中道路彎彎曲曲,發展缺乏指導,大方塊形團聚狀。
2.分散型農村聚落:地形條件不好的地方,如山區,相對集中,特殊出現獨家村,形成排列鬆散的不規則村落。分布於特殊的生產地區,最典型是水稻種植區的村落,若干農家住在地勢較高之處。西方殖民地區孤立的家庭農場。政府調整地塊、合並土地使村落趨於分散。
3.半集聚型農村聚落:最典型的是山區小村,各家排列不太靠近、村落小。法國式村落(類似街道式村落),村落沿著一條交通線排列,每戶彼此保持距離,相互不聯結,長條式鬆散村落。
(二)活動型村落:出現在草原半乾旱地區、牧區、少數山區。牧區房屋為帳篷式,可拆遷。少數以農、獵為主要經濟活動的山區,住房多為茅草棚,極易搭建。上述兩種村落規模很小,甚至單戶成村。
(三)特殊類型:1.美國單戶型:非自然形成,單戶構成一個聚落,出現分散型單戶型聚落形態,有完善的設施。聚落出現社會基礎是土地私有制。
2.集體農場型:非自然形成,建立聚落時做了規劃,各種設施齊全,儼然一個小集鎮。
3.經營性農場:非自然形成,生活服務設施較差,農場的經營性較強,居民的社會組織程度較低。
⑵ 聚落地理學的學科作用
由於聚落有鄉村和城市之分,聚落地理學也分為鄉村聚落地理學和城市地理學兩大內部分。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城市容地理學發展較快,形成了一門獨立學科,而鄉村聚落地理研究不僅數量少,而且理論和方法上發展很慢。
盡管聚落地理學包含兩大部分的概念沒有消失,實際上不少地理學家把聚落地理學看作鄉村聚落地理學的同義語。在注重聚落景觀研究的國家,還考察聚落在不同歷史時期所形成的建築風格;聚落的內部結構,分析聚落經濟活動對聚落內部結構的影響,具體研究在平原、山地、沿海、城郊等不同環境條件下聚落內部的組成要素和布局。
聚落的分類:通常是按經濟活動(或職能)和形態兩大屬性來劃分聚落類型。
聚落地理學在研究方法上重視實地調查,注意搜集與聚落發展有關的自然條件和經濟、社會統計資料,充分利用大、中比例尺的地形圖或航空像片。20世紀60年代以來,在聚落功能結構、規模結構和地域結構的分析中,還引進了數量方法和行為理論。
聚落地理研究對於研究人類活動空間規律是不可缺少。在實踐中它對協調聚落與經濟活動的關系有直接的作用,例如村落員為適宜的布置形式、服務設施員為有效的設置地點、村落如何適應社會和經濟變革所引起的社會生活的新特點等課題。
⑶ 聚落地理學的主要內容
1.聚落形成條件與發展演化規律
研究聚落形成、發展與其周圍特定環境的關系,分析區位因素、自然條件、自然資源、社會經濟條件、歷史條件等對聚落形成發展和布局的影響。
2.聚落分類研究
包括規模分類、形態分類和職能分類,通過對一國或一地區聚落地考察,擬定分類的依據、指標和方法,劃分出各種類型的聚落。聚落分類研究主要側重職能分類,其方法從定性到用統計方法處理,以後發展到把一定地域內各城市的經濟與非經濟的變數加以綜合,用多變數分析方法找出聚落之間的異同。
3.聚落內部空間組織研究
主要內容是在聚落內部分化為居住、公用、商業、倉儲、工業、交通、生態保護等功能區域的情況下,研究這些區域的特點,研究各種區域的土地利用,進而研究整個聚落空間結構的理論模型。聚落空間組織研究的目的是合理利用聚落土地,以充分發揮各功能區的作用,使各功能區協調發展。
4.聚落體系與結構
聚落規模體系、空間體系、職能體系內涵極為豐富。聚落規模體系是人口數量、用地范圍、經濟總量的綜合體現,—個區域由不同等級的內在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農村聚落和城市鑲嵌而成。探討聚落規模體系的分級分類標准和劃分方法,以建立合理的聚落結構。
5.城鎮化
城鎮化是人類居住地變化的重要發展趨勢,對人類社會產生極其重要的影響,也是各國政府、學者極為關注的世界性課題。研究城鎮化發展歷程、標志與類型、動力機制、測度標准、不同區域城鎮化特徵、城鎮化發展趨勢及措施等。目的是為了加快農村城鎮化的進程,實現鄉村聚落的現代化。
6.聚落問題
在聚落發展過程中,會出現一系列亟待解決的問題。聚落規模過大,就會產生環境污染、交通擁擠、住宅緊張、公共設施不足等問題;規模過小,布局分散,則難以形成聚集效益。不同聚落規模之間尤其是城鄉之間差別擴大,城鄉二元結構突出,不僅影響了農村聚落的發展,也使城市發展缺乏有利的支撐和動力。必須因地制宜,根據聚落自身的實際,統一規劃,不斷提高聚落的現代化水平。
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①不同地區聚落的起源和發展。
②聚落所在地的地理條件。
③聚落的分布。揭示聚落水平分布和垂直分布的特徵並分析其產生的自然、歷史、社會和經濟原因。
④聚落的形態。這是聚落地理學中研究較多的方面,涉及的內容有聚落組成要素,聚落個體的平面形態,聚落的分布形態,聚落形態的演變,自然地理因素(主要是地形和氣候)以及人文因素(包括歷史、民族、人口、交通、產業)對聚落形態的影響。在注重聚落景觀研究國家,還考察聚落在不同歷史時期所形成建築風格。
⑤聚落的內部結構。分析聚落經濟活動對聚落內部結構的影響,具體研究在平原、山地、沿海、城郊等不同環境條件下聚落內部的組成要素和布局。
⑥聚落的分類。通常是按經濟活動(或職能)和形態兩大屬性來劃分聚落類型。
⑷ 聚落地理學的簡介
聚落(settlement),是人類活動的中心,它既是人們居住、生活、休息和進行各種社會活動的場所,也是人們進行勞動生產的場所。不僅在聚落內部有各種企業商店進行工業生產和商品流通,而且聚落內部也進行著農副業生產以及文化娛樂活動。聚落是人們經濟活動和社會活動中心。在地圖上常被稱為居民點。
聚落不僅是房屋的集合體,還包括與居住地直接相關的其它生活設施和生產設施。聚落作為人類活動的場所和聚集中心,具有多種功能。首先是居住功能;其次是經濟功能;第三,社會功能。
聚落地理學(Settlement Geography)又稱居民點地理學,是一門研究聚落形成發展、組合分布以及發展演化規律的學科。聚落地理學的研究對象就是聚落本身,按聚落規模和性質大小,又可以分為鄉村聚落地理學(Rural Settlement Geography)和城市地理學(Urban Geography)兩大分支學科。
鄉村聚落地理學又稱農村聚落地理學,也有人稱為村落地理學(Village Geography),是研究鄉村地域人類聚居地的形成、分布與發展變化規律的一門學科。它著重研究鄉村聚落的形成、功能、組合分布、類型及其發展變化規律。
城市地理學是研究在不同地理環境下,城市形成發展、組合分布和空間結構變化規律的科學。
⑸ 聚落地理學的起源與發展
人們居住形式的發展與變化,大體可劃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巢居階段。鄉村聚落,是在社會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而逐步形成的。在遠古時代,人類過著完全依附於自然的採集生活。傳說中的古代人類是巢居的。巢居主要分布在地勢低窪、潮濕、多蟲蛇、生產力水平極為低下的地區,是一種十分原始的居住方式。
2.穴居階段。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人口數量不斷增加,活動范圍也逐步擴大。大約150萬年到30~40萬年前的晚期猿人階段,人們逐漸脫離樹棲生活,天然洞穴就成為最理想的住所,用來躲避野獸和風雪。天然山洞並不是到處存在的,隨著人口的逐漸增加和擴散,以及人類製造工具和技術的提高,生活地域進一步擴大,但他們仍不能達到建築房屋的水平,他們在乎地上居住也是採取挖掘洞穴,加以簡單地覆蓋而成。因此,穴居並不一定是天然洞穴。
3.原始村落階段。生產力水平的進一步提高,人們居住從洞穴向地面發展。房屋和村落的出現,始於舊石器時代中期。
4.聚落發展完善階段。到了新石器時代,開始出現人類社會的第一次大分工,也出現了真正的聚落——以農業生產為主的固定居民點。聚落的產生為城市的出現奠定了基礎。第一次社會大分工,使得農業產品和畜牧業產品的交換成為一種經常性的現象,直接導致了固定交換場所的出現,這就是人類社會集市的萌芽。第二次社會大分工,不僅形成了與農業相互依存的原始製造業,也大大提高了農牧業的勞動生產率,可供交換的產品大量增加,從而使得產品交換的頻率增加和范圍開展,也擴大了交換場所的規模。從這一時期開始,出現了集市與城郭相結合的趨勢。人類進入奴隸社會出現了專門從事商品交換的商人,這就是人類的第三次社會大分工。商業流通是人類社會發展史上一次革命性的進步,也是早期城市產生的重要條件和標志。而且由於階級的出現以及部落之間的戰爭,人類開始在聚集區周圍築城,出於軍事、政治、宗教等目的,興建了城市,於是世界最早的城市出現了。
最早對聚落作較為系統的地理研究的是德國地理學家J.G.科爾,他於1841年發表《人類交通居住與地形的關系》一書。1906年O.施呂特爾發表《對聚落地理學的意見》,第1次提出「聚落地理」的概念。以後經F.拉采爾、以及法國的P.維達爾-白蘭士、J.白呂納、A.德芒戎、美國的I.鮑曼等人的推進,到20世紀30年代,聚落地理研究遍及全世界,並在發展較早的國家形成了不同的研究風格。
德國以景觀論為特色;法國重視社會經濟史對聚落的影響;英國則對聚落的歷史地理有較多的研究;美國的聚落研究從白人的拓荒和居住問題開始,帶有明顯的實用性質。
⑹ 聚落地理學的研究方法
實地調查,了解實際的基本情況和變化;
典型對比,可根據經濟水平版或鄉村景觀權等將研究區域分為若干類型,選擇具有代表性的典型進行對比研究;
系統分析,把鄉村作為自然、經濟、社會的大系統進行分析;動態研究分析鄉村的形成和演變,探討發展變化的基本趨勢;
區域模式,根據鄉村土地利用結構、勞動力結構、產業區域模式,根據鄉村土地利用結構、勞動力結構、產業結構、收入結構、投入和產出結構等經濟發展指標,建立不同的農村發展模式並加以論證,為建立鄉村級地域經濟體系提供依據。
鄉村土地利用和經濟結構的空間變化研究;鄉村地域類型和功能分區的研究;鄉村聚落的合理布局和鄉村城鎮化的研究;鄉村生態環境的研究;鄉村人口職業構成和勞動力轉移規律的研究;鄉村聚落、經濟、文化教育、交通、環境等方面的總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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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落地理學,研究聚落形成、發展和分布規律的學科,又稱居民點地理,是人文地理學的一個分支學科。聚落地理學的研究內容主要包括不同地區聚落的起源和發展;聚落所在地的地理條件;聚落的分布,揭示聚落水平分布和垂直分布的特徵並分析其產生的自然、歷史、社會和經濟原因;聚落的形態,這是聚落地理學中研究較多的方面,涉及的內容有聚落組成要素,聚落個體的平面形態,聚落的分布形態,聚落形態的演變,自然地理因素(主要是地形和氣候)以及人文因素(包括歷史、民族、人口、交通、產業)對聚落形態的影響。
聚落(settlement),是人類活動的中心,它既是人們居住、生活、休息和進行各種社會活動的場所,也是人們進行勞動生產的場所。不僅在聚落內部有各種企業商店進行工業生產和商品流通,而且聚落內部也進行著農副業生產以及文化娛樂活動。聚落是人們經濟活動和社會活動中心。在地圖上常被稱為居民點。
聚落不僅是房屋的集合體,還包括與居住地直接相關的其它生活設施和生產設施。聚落作為人類活動的場所和聚集中心,具有多種功能。首先是居住功能;其次是經濟功能;第三,社會功能。
聚落地理學(Settlement Geography)又稱居民點地理學,是一門研究聚落形成發展、組合分布以及發展演化規律的學科。聚落地理學的研究對象就是聚落本身,按聚落規模和性質大小,又可以分為鄉村聚落地理學(Rural Settlement Geography)和城市地理學(Urban Geography)兩大分支學科。
鄉村聚落地理學又稱農村聚落地理學,也有人稱為村落地理學(Village Geography),是研究鄉村地域人類聚居地的形成、分布與發展變化規律的一門學科。它著重研究鄉村聚落的形成、功能、組合分布、類型及其發展變化規律。
城市地理學是研究在不同地理環境下,城市形成發展、組合分布和空間結構變化規律的科學。[1]
⑻ 鄉村地理學的歷史起源
鄉村地區不僅是農業生產的場所,也是鄉村工業、交通運輸業、旅遊業等的活動場所,鄉村居民點與鄉村經濟活動和居民日常生活關系十分密切。對鄉村地區某些問題的地理研究歷史較久。法國地理學家白蘭士(paulVidal de la Blache)及其學生德孟雄(Al- bert Demangeon)、白呂納,早在19世紀20年代即用歷史的方法研究鄉村聚落的類型、分布、演變及其與農業系統的關系。同時及稍後,德國農業地理學家韋伯(Leo Heinrich Waibel)、奧特倫巴(Erich O. Otremba)等也描述並研究了田塊形態、土地利用形態、鄉村道路網、農舍、村落等農業活動所引起和制約的鄉村景觀 。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許多國家隨經濟工業化和社會城市化的發展,世界各國城市化進程加快,使鄉村經濟結構發生變化,鄉村人口比重和從事農業的勞動力數量逐步減少,城鄉聯系日趨緊密,鄉村旅遊業迅速發展,專業的農民越來越少,而兼營工副業、旅遊、服務業等的兼業型農民增多,鄉村地區的經濟職能由最初的單一提供初級產品向多樣化發展,由此也帶來了鄉村景觀的變化,並出現一些新問題,導致鄉村地理學的產生與發展。
1963年,法國的喬治(Pierre George)在其所著《鄉村地理學概論》一書中,最早採用「鄉村地理學」這一名詞。20世紀60年代中期以來,鄉村發展問題日益引起世界各國地理學家的重視,70年代以來,由於全世界對環境問題的關注,發達國家出現的逆城市化現象,以及發展中國家日益重視鄉村建設和鄉村經濟發展,使許多國家開展了鄉村地理研究。英、法、美、聯邦德國、印度、波、匈、日等國的地理學工作者與其他學科的學者合作,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其內容主要有:鄉村土地利用格局,農業結構變化,鄉村交通運輸與可達性,聚落合理化,鄉村工業,鄉村人口與就業,城鄉沖突與鄉村城市化,鄉村景觀演變與鄉村功能分類以及鄉村規劃等。國際地理聯合會也於1976年成立了鄉村地理委員會。許多學者還重視評價政府政策對鄉村地區發展的影響和作用。
⑼ 聚落地理學又可分為什麼地理學,研究聚落的形成分布和發展和什麼
聚落地理學(Settlement Geography)又稱居民點地理學,研究對象就是聚落本身,按聚落規模和性質大版小,又可以分為鄉村聚落地理權學(Rural Settlement Geography)和城市地理學(Urban Geography)兩大分支學科。是一門研究研究聚落形成、發展和分布規律的學科!
⑽ 國外聚落地理學的研究分成哪幾個階段
巢居階段、穴居階段、原始村落階段、聚落發展完善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