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專業監測
A. 進一步完善地質環境管理業務體系,健全機構,強化管理
目前我國的地質環境管理業務體系還不完善,基礎設施遠遠不能滿足實現規劃任務的需要。
全國各省級政府都設有國土資源部門,並在其中設置了負責地質環境監督管理的職能處。地(市)、縣級政府中基本上也都設有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但已有的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中有相當一部分其人員知識結構不盡合理,尤其是地(市)、縣級國土資源部門中具備環境地質專業知識的人員很少,甚至沒有,不利於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實施管理。
地質環境監測體系是地質環境監督和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業務支撐體系。目前全國地質環境監測體系的構成是:全國地質環境監測總站1個、省(市、區)級地質環境監測站(院、中心)31個,地(市)級監測分站217個,直接從事地質環境監測的人員3000多人。目前省站的隸屬關系並不統一,有的省總站隸屬省國土資源部門,有的省站隸屬省礦產資源開發局,有個別省總站尚未獨立建制,同其他地勘單位合為一體。地(市)級分站隸屬關系更為復雜。實踐證明,省總站獨立建制,隸屬於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總站之下的監測分站也實行獨立建制,有利於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當前由於監測機構基本未延伸到縣級,專業監測和群測群防工作的普及推廣難以落實。我國受地質災害威脅嚴重的縣(市)共有700個,威脅較嚴重的縣(市)還有1000個,這些地方是地質災害防治的重點地區,亟須建立專群結合的專業監測網,對地質災害進行重點監測和預警,因而盡快理順體制是十分必要的。
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是一項重要的社會公益性事業,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防治機構,制定地質災害調查、危險性評估,預警預報,應急處置,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驗收等相關制度及相關的國家、行業、地方技術標准體系,提高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規范化和現代化水平。省、地、縣三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均應設置地質環境管理機構,其人員主要由既具備環境地質專業知識又有管理技能的人員組成。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質環境監測機構,到2010年,地質災害嚴重和較嚴重的縣(市)均應建立起地質環境監測機構,可獨立建制,也可掛靠或合署辦公,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地質災害嚴重的鄉村應設有地質災害監測員;2010~2020年,地質環境監測機構應落實到全國各縣(市)。
在重點地區及重點城市應建立地質災害專業監測網,廣泛建立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監測網,積極爭取將地質災害預報與天氣預報相結合,建立相關的社會預報機制。
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需要各部門的共同努力,為協調好各方面的關系,建立省、市、縣級由國土、環保、林業、交通、水電水利、氣象、民政、財政、供電、公安、通訊等部門共同參加的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十分必要。其主要職責是層層落實國家及本轄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重點做好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從中央到地方各級地質災害管理部門都要保持高度的責任感,齊心協力,密切配合,協調好同有關部門及各級政府的關系,建立起高效能的管理機制,並制定具體可行的管理辦法,確保防治規劃順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