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地質災害請求政府救助
『壹』 老家房子門前下面山體滑坡,我就怕我家房子倒下去,怎麼申請政府困難補助做山體檔牆。
第一,這個有困難才能申請困難補助,不是什麼問題都是可以申請困難補助的。
第二,山體滑坡是什麼情況引起,如果是自然引發,那麼可以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向當地鄉鎮政府提出,如果是其它原因引發,誰引發就找誰。
『貳』 什麼情況下可以請求政府的幫助,
需要救助時可以請求政府的幫助。
『叄』 發生地質災害應採取的應急措施有哪些
《防震減災》第三十二條規定:嚴重破壞性震發搶險救災並維護社秩序務院或者震災區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府震災區實行列緊中國應中國措施: ()交通管制; (二)食品等基本必需品葯品統發放配; (三)臨徵用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 (四)需要採取其緊中國應中國措施 《突發事件應》第四十九條規定:自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事件發履行統領導職責民政府採取列項或者項應中國處置措施: ()組織營救救治受害員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威脅員及採取其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及其控制措施; (三)立即搶修損壞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危害員提供避難場所必需品實施醫療救護衛防疫及其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關場所止員密集或者能導致危害擴產經營及採取其保護措施; (五)啟用本級民政府設置財政預備費儲備應中國救災物資必要調用其中國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六)組織公民參加應中國救援處置工作要求具特定專員提供服務; (七)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必需品供應; (八)依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 (九)依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中國處置工作等擾亂社秩序行維護社治安; (十)採取防止發、衍事件必要措
『肆』 地質災害農戶怎樣向國土局申請救助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備案證明和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的證明可以找市國土資源局,具回體到科室各個地方答的名稱不一樣,比如地環科、地質綜合科、礦產管理科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需要找有資質的地質隊單位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建設項目壓覆礦
『伍』 關於地質災害下雨山體滑坡把我家房屋倒了請求解決資金的報告
找民政
『陸』 地質災害搬遷避險補助申請報告怎麼寫
申請書是個人、單位、集體向組織、領導提出請求,要求批准或幫助解決問題的專用書信。
分類:
申請書的使用范圍相當廣,種類也很多。按作者分類,可分為個人申請書和單位、集體公務申請書。按解決事項的內容分類,可分為入團、入黨、困難補助、調換工作、建房、領證、承包、貸款申請書等。
注意事項:
(1)申請的事項要寫清楚、具體,涉及到的數據要准確無誤。
(2)理由要充分、合理,實事求是,不能虛誇和杜撰,否則難以得到上級領導的批准。
(3)語言要准確、簡潔,態度要誠懇、朴實。
格式與範文分析:
(1)標題
有兩種寫法,一是直接寫「申請書」,另一是在「申請書」前加上內容,如「入黨申請書」、「調換工作申請書」等,一般採用第二種。
申請書
(2)稱謂
頂格寫明接受申請書的單位、組織或有關領導。
尊敬的校領導:
您們好!
(3)正文
正文部分是申請書的主體,首先提出要求,其次說明理由。理由要寫得客觀、充分,事項要寫得清楚、簡潔。
(4)結尾
寫明慣用語「特此申請」、「懇請領導幫助解決」、「希望領導研究批准」等,也可用「此致」「敬禮」禮貌用語。
此致
敬禮!
(5)署名、日期
個人申請要寫清申請者姓名,單位申請寫明單位名稱並加蓋公章,註明日期。
『柒』 以前古代人發生天災 政府也救濟嗎
也會救濟,一般會開倉放糧,讓老百姓排隊給粥喝,同時撥銀子給地方進行災後重建,也為災民搭建簡易住房。救濟的原因主要是怕天災引起民變,以防出現造反的情況。因為歷史上的農民起義很多都與天災有關,而政府有沒有及時有效地救助。
外國出現天災的話,如果是關系密切的附屬國,如朝鮮、越南,朝廷如果比較富有,可能會給錢幫助。如果朝廷沒錢,就不會了。如果關系不好的外國就不會出錢救助
『捌』 地質災害農戶怎樣向國土局申請救助
主要是證據,你應該有足夠的證據說明地質災害造成的影響,或者說存在多麼大的地質災害隱患。拍照,多拍照,列印出來,申請相關部門查看,他們不敢不作為的。
『玖』 養殖場發展生火災,損失三十萬左右,能申請政府救助嗎
一是如果建立了保險關系由保險公司給予災難性的賠償;二是有侵權人或責任時專可以請求民事賠償;屬三是確定因此造成了生計不保了可以通過村委會、居委會向民政機關申請救濟;四是政府救助沒有明確的法定要求,一般出於社會管理責任給予相應的扶助。
『拾』 地質災害發生後應該採取哪些應急措施
《防震減災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為了搶險救災並維護社會秩序,國務院或者地震災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地震災區實行下列緊急應急措施:
(一)交通管制;
(二)對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葯品統一發放和分配;
(三)臨時徵用房屋、運輸工具和通信設備等;
(四)需要採取的其他緊急應急措施。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可以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一)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採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三)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五)啟用本級人民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災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六)組織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專長的人員提供服務;
(七)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八)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
(九)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十)採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