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地產是否需要地質災害評估報告
㈠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必須要做嗎
據了解和分析應該在工程開始申報時要用,做災害評估和防治措施,達到完工以後避免和減少地質災害的發生,不過我們這里是取暖要用如果不辦理你就沒辦法完善手續政府就不讓大暖公司給你接大暖。
㈡ 城市批次用地報批需地質災害評估嗎
單獨選址項目肯定要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和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報告,這是有明文規定的,在報批項目時必須用的。是國土部門報批用的。如果在圈內用地可以不用。
㈢ 什麼樣的工程項目需要做地質災害評估
根據《地質災害條例》國務院394號令 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進行的建設項目需要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㈣ 哪些建設項目需要做地質災害報告
按照官方說法就是在新征地或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建設,就需要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也就是要編制並提交地質災害報告。
這項工作是項目前期必須做的一個工作,或者說就是多一個政府公章,是躲不過去的。
㈤ 建設項目的用地性質與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有關系嗎
沒什麼關系,復用地性質主制要是確定該宗地內的形態業態,後期的規劃方案及土地證性質。
地質災害評估一般用於辦理項目立項,且用地性質是不會體現在地質災害評估報告中的,說白了就是你建住宅也好,商業也好,只要地質災害評估說不能建,都是白扯,但在中國現狀來看,地質災害評估過不了的是少數,至少我從業這些年沒有見過。
總結一句,這是兩種東西,沒有關系。
㈥ 什麼項目 要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編制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時,應當對規劃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城市建設、有可能導致地質災害發生的工程項目建設和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的工程建設,在申請建設用地之前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主要依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69號)文件要求,相關技術要求依據《通知》附件1"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試行)"。《通知》規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分級進行;對承擔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單位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報告應經具有資格的資質災害防治專家進行審查;對評估成果實行備案制度。
評估成果根據評估級別的不同分別由縣級、市級和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認定,並按要求抄報部、省、市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符合條件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包括下列內容:
(1)闡明工程建設區和規劃區的地質環境條件基本特徵
(2)分析論證工程建設區和規劃區各種地質災害的危險性,進行現狀評估、預測評估和綜合評估
(3)提出防治地質災害措施與建議,並作出建設場地適宜性評價結論。
㈦ 地質災害評估報告是哪個部門需要
按照之前國土部的規定,建設項目預審中,地質災害評估和壓覆礦產資源評專估是必備的屬申報材料。。但是目前有些省內規定,土地預審可不提供,但是審批階段必須提供。
地質災害評估報告又稱地質災害災情評估是對地質災害活動程度及破壞損失情況進行評定估算的工作。
地質災害的【定義】: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對於已經發生的地質災害,地質災害評估的【基本方法和主要內容】是調查地質災害活動規模,統計地質災害對人口、財產以及資源、環境的破壞程度,核算地質災害直接經濟損失與間接經濟損失,評定地質災害等級。
對於有發生可能但尚未發生的地質災害,地質災害評估是預測評價地質災害的可能程度,對此有人稱之為地質災害風險評估或地質災害風險評價。
其【基本內容和步驟】是首先分析評價地質災害活動的危險程度和地質災害危險區受災體的可能破壞程度,即地質災害的危險性評價和災害區的易損性評價,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分析預測地質災害的預期損失,即進行地質災害的破壞損失評價。
㈧ 地質災害評估報告到底是哪個部門需要
按照之前國土部的規定,建設項目預審中,地質災害評估和壓覆礦產資源評估是內必備的申報材料容。。但是目前有些省內規定,土地預審可不提供,但是審批階段必須提供。
㈨ 哪些項目需要作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進行工程建設回應當在答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編制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時,應當對規劃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城市建設、有可能導致地質災害發生的工程項目建設和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的工程建設,在申請建設用地之前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