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所在村民建房地質災害鑒定
❶ 我原居住村有三分之二屬地質災害高危地帶,法律在相鄰村建房如何規定的,在什麼法律書中能夠查到
回答如下:
一、《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對防治地質災害做出了具體的專規定。
二、屬如果你原居住村有三分之二的地方屬於地質災害高危地帶,當地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在鄰村重新選址進行搬遷,這在地方規劃中應明確。
三、具體你可以和當地人民政府或者規劃、建設、土地等相關部門了解。
❷ 國土局可以出無地質災害隱患的證明嗎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備案證明和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的證明可以找市專國土資源局,具體到科屬室各個地方的名稱不一樣,比如地環科、地質綜合科、礦產管理科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需要找有資質的地質隊單位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建設項目壓覆礦
❸ 我家向政府申請了房屋周邊地質災害鑒定,政府表明:鑒定結果不符合拆遷要求。
拆遷指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內項規劃,基於國防、容外交、交通、文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舊城改建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劃定徵收范圍,依法拆除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和附屬物,將該范圍內的單位和居民重新安置,並對其所受損失予以補償的政府行為。
也就是說,拆遷也是規劃先行的,有相應的經濟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制定之後,拆遷項目才有可能啟動。沒有所謂的申請拆遷,只要符合規劃,經過審批,就會啟動。如果房屋確實破損無法居住,可以申請危房鑒定,鑒定為危房後,會有相應的國家資金補助來支持你重新蓋房。
❹ 告當地國土所違章亂批土地建房一事,造成我損失幾萬元。怎麼告。
「《城市規劃條例》第五十條規定:「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違反本條例的組織和個人,可以分別給予以下行政處罰:(一)對違反本條例規定侵佔土地的,應當責令其退出違章佔用的土地,或者吊銷其用地許可證,並可給予警告或者罰款。(二)對違反本條例規定進行建設的,責令停止違章建設行為,吊銷其建設許可證,或者責令其拆除違章的建築物、構築物,並可給予警告或者罰款。
」第五十一條又規定:「當事人對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給予的責令退出違章佔地、拆除違章建築物、吊銷許可證和罰款的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此處的違章建築的概念僅限於違反該規劃法律的行為,而非對違章建築的概念進行定義,當然這個規劃指的是城市規劃,而不是城鄉規劃,長期以來,我國實行城鄉二元結構,農村的規劃、治理缺位,沒有鄉村規劃法律法規。1982年2月13日國務院頒布了《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但這個條例是個粗放式條例,只有25條,盡管其中涉及到建房審批,但其出發點是從土地,而非房屋,在條例的第二十條,也涉及到未經審批建房的處罰情形,但其中僅規定要將土地歸還,但沒有涉及到地上的房屋如何處分。當然最重要的問題,盡管有這樣的條例,實際並沒有真正建立起農村建房審批制度, 當時的農村建房都是在解決自住,根本就沒有審批,條例從頒布到廢止的時間,很短,只有四年的時間,基本上沒有實施。198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廢止了《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在該法的第四十五條規定「農村居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顯而易見,這條適用的非法佔用土地建設住宅這種情形,而並非涉及建房的審批,對建房如何審批,仍然沒有規定。筆者在辦理寧波地區的拆遷案件中發現,上世紀八十年代的農村建房根本不存在審批,真正的建房審批,城市規劃區范圍的農村是在九十年代初、中期,而在城市規劃范圍外的農村則更晚一些,而在我國的中西部地區,農村建房審批則更晚,甚至有很多農村,直至今天,建房仍無需審批,除非該區域即將列入徵收。既然不存在審批,沒有公權利的介入,就不應該存在所謂的「違章」,在2008年1月1日之前,我國的規劃法律主要還是圍繞城市規劃進行的,直至2008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正式頒布實施,在這部法律中有專門的條款涉及對未經審批的建築進行處罰的規定,但這里的未經審批的建築是違法建築的概念,違反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而不再是所謂的「違章建築」。
「違章建築」一詞是個經常被提起的詞語,但何為違章建築,卻很難說清,沒有規
范的法律文件進行闡述和定義。 「違章建築」一詞最早出現是在1980年4月的國務院《批准中央氣象局關於保護氣象台站觀測環境的通知》中明確:「凡事先未徵得氣象部門同意,在氣象台站附近進行建設而造成觀測環境破壞的,應按違章建築處理,情節嚴重者應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1981年8月國務院在《批轉水利部、國家城市建設總局關於城市防洪問題的報告的通知》:「必須嚴格禁止填堵行洪河道,強占江河灘地進行違章建築。」但這兩個文件都只是一個通知的方式,沒有對「違章建築」的概念進行闡述。
❺ 我家及其我的周圍鄰居出現了大面積的房屋開裂,路面開裂,我懷疑是地質災害。如果想鑒定地質災害要哪個部
房屋開裂逢大於1cm 請先把人搬出來 盡快上報國土局地質環境部門,這個問題是由國土局地質環境部門處理的
❻ 國土局能否安排受地質災害的農戶宅基地
國土局不能安排受地質災害的農戶宅基地。它只能負責管理和審批工作,內具體安排有村委等容當地部門決定。
國土局職權:
國土局是政府的組成部門,其權利和責任是不可分的。其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
❼ 我要求地質災害鑒定,國土局來人鑒定後沒有鑒定報告!問了說沒有!請問大家這樣行嗎
不行的,你花錢讓他們鑒定。連個成果報告都沒的?不可能,我們這行下結論都是有數據以及理論依據的。而不是靠嘴說的。
❽ 我要建房,後坡有點高,國土局要求我進行地質災害鑒定,請問,地質災害鑒定是否要我本人提出申請
典型的開挖坡腳進行建房的案例,一定要注意放坡,千萬不要搞的太陡,很容專易出現問題屬的,進行災害評估只是個程序,評估完了還是要你自己去防治的。你這種情況,如果國土局不是強制性進行這個工作的話,你找個懂行的業內人士給你看看怎麼搞搞邊坡即可,這個最重要的還是自己住著放心,對吧!因為很多地方是強制性評估,要不不批地的,所以必須得搞,你自己看你那的情況吧
❾ 孫燦的國土所認定
集體土地禁止私自買賣 買地圈院子絕對屬違規
連雲港雲台鄉國土所一姓楊的工作人員介紹,農村的宅基地,只能是戶口在村裡的人才有,非農戶口是不允許在農村買地建房子的。而老宅子宅基地置換問題,原則上也不允許隨便置換,但在具體操作時,有一定靈活性。私買農村的地皮,圈大院子,這是不允許的。
據國土部門工作人員介紹,宅基地是國家為滿足農村住房需要,從集體土地中劃撥給村民建房用的,而且是一家一戶,不能說有錢就隨意購買。而對那些戶口遷出本村的人員,則不能在村裡享受宅基地。農村的宅基地,對非農戶口的人來說,如享有繼承權的,可以繼承農村的宅基地,沒有辦證的,可以申請辦證。如果想要在原來宅基地上改建,則需要詢問當地村鎮規劃部門,得到同意後,方可改建。如果是非農戶口,在農村除繼承外,就不應該存在宅基地。
孫家圈那麼大一個院子肯定違規,因為農村的集體土地是不允許私自買賣的。不過,該工作人員承認,在農村,除耕地外,其他土地管得較松,經常出現村裡同意,用地手續還沒下來就開建的情況。
離退休後回鄉定居,這個國家政策是允許的,但需向村委會申報,經同意後,報鄉里村鎮規劃建設部門審批同意後,再向國土部門申請用地許可,然後才能建設。而自己從村民手裡買地圈院子,這個是絕對不允許的,農村的土地,不允許私下買賣。
❿ 困地質災害不能在原址建房現另選址佔用了熟土現沒有完善手續請問這種情況屬於違建嗎
按照手續上還是屬於違建的,畢竟你沒有辦理完善。但是你這也是有原因的,畢竟原址不能用了,讓人去寫個原因說明應該暫時沒事,同時手續要趕緊辦理完。有手續辦理了才不算違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