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質災害專家庫
⑴ 河南省地質環境監測院
河南省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會商室
五、主要監測成果和服務
2003年,河南省國土資源廳和省氣象局聯合開展了河南省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2008年,通過河南衛視發布三級以上地質災害預報預警信息34次,並通過電話、傳真、手機簡訊等方式通知到基層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地質災害監測防治責任人,為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提供了更具時效性的地質災害預防信息;全省建立汛期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點983個,有效地防止了因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防災減災效果顯著。
河南省30多年的地下水監測,積累了長期系列資料,每年取得監測數據近10萬組。依據監測資料每年編制《地下水監測報告》、《地下水水情通報》、《地下水水情預報》等10餘份。監測資料為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地下水環境保護和生態環境建設提供了可靠的基礎資料;通過地下水環境監測,為城市規劃、工農業發展和地方政府宏觀決策提供了依據。
2006年,隨著河南省區域地下水監測網優化及自動化建設項目的實施,進一步優化和完善了地下水環境監測網路,提高了監測工作的科技水平,對加快全省經濟發展有重要意義。
2006年,由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下達「河南省的國家級單孔多層地下水示範監測井建設研究項目」,在深度(350m)、監測數量(4層)和材料(PVC-U管)等方面填補了國內該技術領域的空白,具有廣泛的示範作用,為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的實施提供了參考依據。
六、法制建設
1.1998年頒布實施了《河南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5號)。
2.2002年發布並組織實施了《河南省地質災害防治規劃(2001—2010年)》。
3.2006年編制並實施了《河南省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2006—2015年)》。
4.2007年編制完成了《河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
⑵ 河南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通知哪裡可以下載
他們有個官網可以去那裡 澤匠
⑶ 年度全國地質災害應對工作總結評估報告
本報告所指的地質災害主要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縫災害。評估方式採用收集資料和綜合分析,評估依據是《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評估重點是國家層面關注的重大地質災害,即特大型和大型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
本報告中所有統計數據未包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相關數據。
一、基本情況
2013年全國共發生地質災害15403起,其中滑坡9849起、崩塌3313起、泥石流1541起、地面塌陷371起、地裂縫301起、地面沉降28起,直接經濟損失102億元。造成人員傷亡的地質災害有203起,共造成481人死亡、188人失蹤、264人受傷。與2012年同期相比,2013年地質災害發生數量、造成死亡失蹤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均有所增加,分別增加7.5%、78.4%和93.2%(表1)。
表1 2013年與2012年同期地質災害基本情況對比
2013年我國除上海、天津外的其餘29個省(區、市)均發生過不同數量的地質災害,主要發生在甘肅、四川、廣東、湖南、浙江和廣西等省(區、市)。地質災害發生數量居於前三位的依次是甘肅、四川和廣東等省;因災死亡失蹤人數居於前三位的依次是四川、西藏和雲南等省(區);因災直接經濟損失居於前三位的依次是甘肅、四川和遼寧等省。
二、應對工作總結評估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國務院領導同志多次做出明確指示。我部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在工作中不斷創新機制,完善措施,全力做好地質災害應對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
通過召開2013年全國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會議,總結以往工作的經驗與教訓、研討工作推進措施並部署全年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為全年地質災害應對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堅實可靠的保障。2013年,在相關部門的密切合作下,在各級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咨詢專家和群測群防員的共同努力下,全國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取得顯著成績。
(一)各級黨委政府狠抓落實。
2013年各級地方黨委、政府認真扎實推進各項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全國已有21個省份、161個市、990個縣建立了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機構,26個省份、171個市、420個縣建立了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支撐機構。我部建立了全國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庫和7個區片應急專家隊伍,就近指導地方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二是中央和地方加大了防治經費投入力度。全國共有30個省(區、市)、208個市(地、州)、1179個縣(市、區)設立了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三是加強了地質災害調查評估與隱患排查工作。全年共完成地質災害勘查1萬余處;四川蘆山「4·20」地震發生後,派出67個工作組、500餘人次開展震區地質災害調查,編錄地質災害隱患點14319處;在三峽庫區建立了255處重大崩塌滑坡和重點庫岸段的專業監測網並實施了專業監測,完成了28個縣(區)級監測站的建設和縣(區)、鄉(鎮)、村(組)三級群測群防監測體系建設,實現了對3049處崩塌滑坡(涉及59.5萬人)動態有效監測,並啟動了三峽後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全國共有2032個城鄉建設及相關規劃、10萬多個工程建設項目實施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15萬個隱患點進一步完善了防災預案;四是應急演練與技術培訓工作卓有成效。2013年全國共組織開展不同規模地質災害應急演練1.7萬次,參加人數達129萬多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技術演練與培訓123次,參加人數達4萬多人次;全年共培訓群測群防員超過40萬人次。五是總結經驗,推廣成果。調研總結各地防治工作經驗,組織開展群測群防工作經驗交流。通過報紙和網路等媒體,向各地推廣宣傳好的經驗做法,明顯提升了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能力。
(二)相關部門配合密切。
我部與國務院相關部委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加大協同防治地質災害的工作力度。一是繼續深化與中國氣象局合作開展預警預報工作,國土資源部門與氣象部門信息共享和信息通報機制更加健全和完善,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精細化水平得到顯著提高。通過建立部門聯合監測預警信息共享平台,全國已有30個省(區、市)、323個市(地、州、盟)、1880個縣(市、區)建立了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體系。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工作已被社會各界尤其是地質災害多發區的人民群眾廣泛接受。聯合開展全國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十年工作總結,總結了預警工作機制、技術方法和減災成效等方面的成功經驗與存在問題,為改進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基礎。二是與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及各級地方政府努力加大全國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投入力度,中央和地方財政2013年投入資金超過200億元。三是與水利、教育、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旅遊、能源和科技等部門協調聯動,繼續加強相關領域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在地質災害評估與監測等方面進展明顯。
(三)國土資源部門指導有效。
以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地質災害防治最高價值准則,認真做好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一是部署工作周密及時,2月即召開2013年度全國地質災害趨勢預測會商會,分析形勢,研判趨勢,確定防範重點。3月下發通知,提出總體工作要求。4月召開全國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視頻會議、5月召開全國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暨技術培訓會,進行全面動員和部署。在汛期和關鍵時段召開3次全國視頻會,針對降雨、台風、冰雪凍融等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情況,發出相關防災通知19次,對防治工作再動員、再部署、再落實。11月召開全國地質災害災情統計研討會,強調了新形勢下地質災害災情統計和地質環境綜合統計工作的重要性,並對各省(區、市)地質災害統計人員進行了災情報送標准、規范和技術要求培訓。二是加強監督指導,開展巡查排查復查。我部全年共50餘次派出由部領導和司局負責同志帶隊的工作組檢查指導,在31個省(區、市)安排100餘名區片專家長期駐守。針對局地強降雨、台風等天氣,各地充分發揮群測群防體系作用,做到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後復查。省市縣三級共組織督促檢查組、隱患巡查組超萬次。針對1月11日雲南鎮雄縣果珠鄉山體滑坡、3月29日西藏墨竹工卡縣滑坡、4月20日四川蘆山7.0級強烈地震、7月10日四川都江堰市三溪村山體滑坡、7月22日甘肅漳縣岷縣6.6級地震等重、特大型地質災害事件,均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派出工作組及專家組指導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三是繼續完善監測預警信息發布,全年共製作170份汛期國家級地質災害預警預報產品,在中央電視台發布111次(橙色預警92次、紅色預警19次),在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中國地質環境信息網、國土資源手機報發布160次(黃色預警以上)。通過網路QQ群建立地質災害預警多媒體共享服務平台,可隨時瀏覽查閱。另外,針對台風、地震等緊急情況開展的應急預警工作取得了較好效果。例如,四川「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期間,發布地震區地質災害紅色預警7次、橙色預警4次,提醒當地居民和救災人員注意防範地震餘震及降雨誘發的崩塌滑坡等地質災害。10月6日,為防範「菲特」台風可能引發的地質災害,我部協同中國氣象局以及浙江、江西、安徽和福建等省,應急啟動地質災害氣象預警,發布地質災害紅色預警信息,警示當地居民和提醒相關部門注意地質災害防範。
(四)群測群防應對能力提升。
大力加強群測群防隊伍建設,組織培訓大批群測群防監測員,增加群測群防覆蓋范圍,提升基層突發地質災害應對能力。一是繼續開展以縣(區、市)為對象的群測群防有組織、有經費、有規劃等的「十有縣」建設,全國「十有縣」總數達到1765個,覆蓋95%以上的地質災害高、中易發區。同時啟動了地質災害防治高標准「十有縣」建設。二是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尤其是臨災應急避險知識的宣傳力度,採取多種簡便易懂、易學易會的方式,推廣宣傳地質災害「五步避險法」、抗擊地質災害典型事跡等,使幹部群眾的防災知識、避險意識進一步增強。三是各地群測群防隊伍建設繼續發展,全國群測群防員已超過35萬名,已成為應急避險和重特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的重要工作力量。
(五)應急隊伍逐步建實建強。
隨著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開展,應急隊伍力量蓬勃發展。一是應急隊伍建設迅速發展,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分級設立了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專業技術支撐隊伍。二是專業技術力量不斷加強。全國各級應急機構共有數千名應急專家分布在各省(區、市)指導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近3500傢具有地質災害防治資質的專業隊伍共計20多萬人承擔著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及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等工作,汛期派出專家3000餘人次參與2013年的地質災害排查、巡查、核查和應急處置。三是廣泛調動社會力量開展地質災害防治,通過組織培訓、宣傳教育等方式,動員大專院校、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願者隊伍,參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六)保障措施得力有效。
為有效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定了切實可行的保障措施,並不斷豐富和完善。一是加強隊伍的組織管理,明確參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人員職責定位。各級職能部門完善監督考核制度,不斷優化目標,細化工作內容。二是加快完善地質災害應急制度與技術標准體系,積極推進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指導標准、應急處置技術指南、應急裝備配置標准、應急防治技術要求、應急演練指南等規章制度的制定工作,規范地質災害應急響應行動。三是建立地質災害防治資金保障制度。會同相關部門加大地質災害防治資金投入,廣拓資金渠道,鼓勵企業和個人投入,爭取國際組織資助和社會民間捐助。地質災害防治資金,實行專款專用,並加大審計力度,保證資金的有效利用。四是建立地質災害防治物資儲備制度。對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勘查設計、施工、監測等方面的物資進行有效儲備管理。
三、工作建議
汛期(5-9月)是地質災害的主要發生期,地質災害防治形勢依然嚴峻。2014年,國土資源部將繼續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防災減災的各項要求,充分認識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面臨的嚴峻形勢,切實加強日常防災工作,重點做好四川、雲南、重慶、貴州、遼寧、廣東、廣西、福建、陝西、甘肅、浙江、安徽、新疆、山西、西藏、青海、吉林、河南等省(區、市)的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工作,有效防範因異常強降雨引發的地質災害;特別關注三峽庫區、汶川、玉樹、彝良、雅安、漳縣岷縣等地震災區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區;注意防範沿海地區由於台風引發的突發性地質災害。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繼續全面貫徹落實《決定》。
一是研判趨勢,實時分析雨情、水情、災情、險情的動態變化,有針對性地做好工作部署和措施落實。二是以人為本,積極主動避災,一旦有極端氣象或成災跡象,立即把危險地帶人員撤出,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三是狠抓重點,重點防範城鎮、鄉村、丘陵山區、旅遊景點等人員集中區和交通幹道、重要流域、重點設施周邊等部位,尤其要強化工程施工場所人員的防災意識,落實防範措施。四是加強落實,狠抓調查排查、監測預警、宣傳演練、綜合防治、應急搶險、科技研究等工作的落實,克服鬆懈、麻痹等思想。五是協調配合,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建立聯防聯控機制,做好防災信息共享、應急預案完善、防治資金安排、應急救援處置等工作,統籌做好地災防治與城鄉規劃、生態整治、基礎設施建設等相關工作,有效消除地災隱患,規避災害風險。
(二)建立健全地質災害應急體系。
健全完善各級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機構和國家級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指導中心與地質災害應急區域分中心,指導重點省(區、市)建實建強地質災害應急專業隊伍。實現地質災害易發省(區、市)應急會商的互聯互通,初步建成應急信息支撐平台,建設地質災害防災減災與應急技術標准體系,顯著提高我國地質災害應急業務技術水平。
(三)進一步加強宣傳、培訓與演練。
擴大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覆蓋面,豐富宣傳方式。根據實際要求組織相關培訓與演練,督促、指導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開展相關地質災害應急培訓與演練。
四、典型案例分析
2013年,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質災害113起,造成312人死亡失蹤、1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57.3億元;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大型地質災害有194起,造成63人死亡失蹤、48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3.5億元。2013年3起典型地質災害情況如下:
(一)雲南省鎮雄縣趙家溝「1·11」滑坡災害。
1.基本情況。
2013年1月11日8時18分,雲南省昭通市鎮雄縣果珠鄉高坡村趙家溝發生滑坡災害,造成46人死亡、2人受傷。
通過現場調查、無人機獲取影像分析等,測算滑坡啟動物源體長約120米、寬約110米、平均厚約16米,總體積約21萬立方米。滑坡物源啟動後,在快速運動過程中對斜坡和溝谷的殘坡積土層進行碰撞和鏟刮,裹攜了大量岩土體和碎屑物,使滑坡堆積體體積增加至約40萬立方米。滑坡途中發生兩次碰撞偏轉,形成滑程約900米的高速遠程滑坡。
2.成因分析。
趙家溝滑坡是一起在特殊地形地貌、地層岩土和氣象條件下形成的,具有突發性、隱蔽性和破壞性的特大型地質災害,主要成因如下:
一是地形地貌山高坡陡。滑坡後緣高程1735米,趙家溝村民組所在地高程1556米,高差達179米。滑坡區陡坎與斜長緩坡交替,整體地形坡角約35度,滑坡所處的陡坎部位的地形坡角達50度,斜坡穩定性較差。
二是斜坡岩土體鬆散破碎。滑坡發生在第四紀鬆散的殘坡積粘性土夾碎塊石中,主要由二疊紀軟弱砂頁岩風化破碎形成,十分鬆散,整體性差、強度低。
三是冰雪凍融導致土體軟化、強度降低。滑坡發生區域長期乾旱,近一個月來持續雨雪凍融天氣,地表水不斷滲入鬆散土體,使土體含水量增加、自身重量增大、土體軟化、強度降低,斜坡在重力作用下易於變形破壞。
四是受到彝良地震的影響。滑坡發生地距2012年「9.7」彝良地震震中約100千米,是彝良地震的Ⅳ度影響區,地震對斜坡岩土結構和土體完整性有一定影響。
3.應急處置。
(1)趙家溝上方斜坡及平台上滑坡堆積物結構鬆散,有再次向下滑動的可能,對該區域開展監測巡查工作,避免堆積物再次向下滑動造成人員傷亡;
(2)滑坡區東側不穩定性斜坡穩定性差,對下方趙家溝、曾家寨村民小組構成威脅,加強監測,居民轉移安置;
(3)開展村莊搬遷選址場地地質環境調查評估和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4)加強專業指導,完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發現地質災害隱患及時納入了監控范圍。
4.啟示。
(1)在西南山區,特別是雲、貴、川接壤的烏蒙山區,除關注汛期多雨對滑坡等突發地質災害的觸發外,持續時間長、地表徑流少、入滲多的久雨(雪)也是觸發滑坡災害的主要因素,需要加強監測預警。
(2)加強對冬季雨雪天氣引發地質災害及高位遠程滑坡的預警預報及防治技術研究。
(二)西藏墨竹工卡縣「3·29」特大型滑坡災害。
1.基本情況。
2013年3月29日凌晨6時許,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墨竹工卡縣扎西崗鄉普朗溝澤日山東坡約30萬立方米塊碎石土體殘坡積物失穩滑動,其後推動前緣鬆散堆積體失穩形成整體滑動。滑坡進入溝谷後,進一步鏟刮溝底和兩側鬆散堆積物,形成約2000米的滑坡-碎屑流,溝口段堆積體長約600米、寬70~180米、厚15~25米,總體積約200萬立方米。滑坡碎屑流摧毀掩埋溝口施工人員暫住地,災害造成66人死亡、17人失蹤。
2.成因分析。
「3.29」滑坡災害是在地形陡峻、岩石破碎、冰雪凍融強烈等因素綜合作用下形成的一起特大型滑坡-碎屑流地質災害。滑坡成因如下:
(1)滑坡位於普朗溝源頭,地形陡峻,坡度達42度~45度,呈「V」型狹長溝谷,滑坡源頭到堆積區長約2000米。滑坡後緣高程5359米,前緣高程4535米,高差824米。
(2)區內地質條件復雜,推覆構造、滑覆構造發育,新構造活動強烈。出露地層主要有多期形成的火成岩、沉積岩,岩石蝕變強烈,岩體破碎。表層第四系主要為塊碎石層,被當地群眾稱為「澤日山」(意即「碎石山」)。
(3)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期間,氣候極度乾燥,3月以後,連續多次陣雪,雪水滲透,降低了斜坡體穩定性。
(4)滑坡的啟動過程系後緣殘坡積體失穩滑動,推動前緣鬆散堆積體,形成整體滑動。
3.應急處置。
開展普朗溝流域地質災害隱患排查,評估選定下游群眾的搬遷點。加強群測群防工作,落實監測預警責任人,發放地質災害防災工作明白卡,標明對地質災害位置、誘發因素、居民注意事項、預警信號、撤離路線和避險安置點等,努力降低地質災害的危害。
4.啟示。
(1)加強對滑坡隱患點源頭的監測預警,加大宣傳力度,普及地質災害預防知識,指導群眾提高識別地質災害隱患點的能力。
(2)高度重視居民區、工程建設區、工礦企業、旅遊區和臨時人員居住地等場址的地質安全評估,加強監測預警,落實防災預案和責任制,有效減輕或避免地質災害的危害。
(三)四川都江堰市三溪村「7·10」特大型滑坡災害。
1.基本情況。
2013年7月10日10時30分,四川省都江堰市中興鎮三溪村一組發生大型高位山體滑坡災害。災害共造成45人死亡、116人失蹤。
2.成因分析。
滑坡災害所處區域為龍門山向成都平原的過渡地帶,地貌上屬於構造侵蝕地貌和全新統沖洪積堆積地貌。出露地層主要為白堊系的砂礫岩,岩體強度大。自7月8日20時起,都江堰市出現區域性大暴雨天氣,至7月10日20時,累計最大降雨量達到1059毫米,是1954年都江堰市有氣象記錄以來雨量最大的一次降雨。
經調查,滑坡後緣高程1132米,前緣高程755米,高差377米。滑坡堆積區長約1200米,平均寬約150米,平均堆積厚度10米,估算滑坡體積約180萬立方米。滑坡位於自然斜坡的陡傾地帶,中部溝谷堆積有大量鬆散碎屑物,下部為地勢較為平坦的村莊。特大暴雨形成的坡面地表水大量匯入坡體內部的貫通性裂縫,形成高水頭壓力,在壓力推動下,上部岩體發生崩滑,對溝谷中飽水的鬆散堆積體形成沖擊侵蝕,觸發流狀滑動並鏟刮鬆散體,導致滑坡體積增大,對下部村莊形成破壞。由於滑坡岩體強度大、外觀無裂縫,且植被異常茂密,災害隱蔽性極強。另外,此次災害具有突發性強和規模大等特點,因此造成了重大人員傷亡。
3.應急處置。
災害發生後,滑坡體後緣臨空,其上寬約200米較平緩坡體上堆積有約30萬立方米崩塌岩體,崩塌堆積岩體距臨空面約50米,進行了加強監測預警。
4.啟示。
加強高位山體滑坡的研究,尤其是遠程碎屑流地區滑坡的監測。此外,加大地質災害低易發區的排查和巡查力度,做到「溝到頭,坡到頂」。
⑷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充分發揮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在突發地質災害事件處置和應急管理咨詢工作中的作用,保障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有效開展工作,規范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的遴選和管理,健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決策咨詢機制,為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根據《國土資源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是指入選國家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和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的專家。
專家組和專家庫由國土資源部負責管理和建設。
專家組由國土資源部按本辦法從專家庫中遴選產生。
第三條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中心(以下簡稱「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具體負責專家組和專家庫的建設、聯絡和管理工作,具體工作如下:
(一)建立專家信息庫,記錄專家的主要學術活動、學術研究成果和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二)協助專家組組長組織和召集專家組專家會議;
(三)組織和協助專家完成國土資源部委託的工作;
(四)組織專家開展學術交流和有關培訓活動;
(五)聯絡專家,處理其他相關事宜。
第四條 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由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環境地質、應急管理、基礎地質、岩土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及其相關專業等領域的國內知名學者組成。
第五條 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原則、廉潔奉公、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和良好的學術道德。
(二)熟悉突發事件應對和地質災害防治法律、法規、政策標准,了解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能以科學嚴謹、認真負責的態度履行職責,能積極參加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應急處置或其他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為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提出技術指導和政策咨詢。
(三)具有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在所在專業領域10年以上工作經驗,熟知其所在專業或者行業的國內外情況和動態,專業造詣較深,享有一定知名度和學術影響力,具有現場處置和一定管理經驗。
(四)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資深專家和兩院院士除外),健康狀況良好,能夠保證正常地參加各類地質災害應急咨詢、技術支持工作和有關活動。
第六條 入選專家庫及專家組成員聘任程序: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第五條之規定向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推薦專業領域相應專家的後備人選名單。推薦應當事先徵得被推薦人同意。
(二)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根據被推薦人的具體情況,決定入選專家庫的人員,並且在入選專家庫的人員中遴選出專家組專家,報國土資源部審定。
(三)經批准後的專家組專家和專家庫專家名單將分別由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和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公示。
第七條 專家組專家實行聘任制,由國土資源部頒發專家組專家聘書。
專家組專家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任期屆滿,自動離職或重新辦理有關手續。
根據工作需要增補的專家組專家,從專家庫中遴選,並按程序報批。
第八條 專家組專家因身體健康、工作變動等原因不能繼續參加地質災害應急咨詢等相關工作的,經本人申請,報國土資源部批准,可退出專家組。
連續1年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國土資源部組織的有關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出。
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不遵守本管理辦法規定的專家組專家,國土資源部有權解聘。
第九條 各地方政府國土資源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從專家庫中選取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參與有關地質災害應急咨詢工作。
第十條 有關部門和單位邀請地質災害應急專家以國家地質災害應急專家身份擔負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須事先應徵得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的同意。
未經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批准,專家組成員不得擅自以專家組的名義組織或參加與地質災害應急有關的其他活動。
專家組專家參加除國土資源部以外的其他單位委託的地質災害應急咨詢工作,其意見或建議不代表國土資源部的意見或建議。
第十一條 派請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參加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現場處置和地質災害應急咨詢工作的單位,應當為專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必要的工作條件,保障專家人身安全;提供真實可靠的信息和法律法規政策的相關規定供專家參考。
第十二條 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應當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按照本管理辦法,積極參加各類地質災害應急咨詢工作,為全國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提供切實可行的決策建議、專業咨詢、理論指導和技術支持。
受國土資源部委託,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協助處理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指導和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必要時到事發現場參加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專家參與應急工作後,應將應急工作開展情況及時書面報告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
(二)參與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的評估、性質和責任認定;
(三)參與地質災害應急管理重大課題研究,參與地質災害應急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為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提供依據;
(四)參與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教育培訓工作及相關學術交流與合作;
(五)承擔其他與地質災害應急有關的工作。
第十三條 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應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保守國家秘密和被調查單位的商業和技術秘密,未經授權不得向任何人發布所承擔的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信息,違反有關規定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專家資格,如造成損失,將視具體情況,追究法律或經濟責任。
對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專家庫和專家組專家在不擔任專家之後,也需按照有關要求不得泄露擔任專家期間獲知的被調查單位的商業和技術秘密,違者由當事人承擔由此引發的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專家組在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日常工作方式為:
(一)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專家組專家會議,總結全國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工作,表彰在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專家,開展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應急處置技術的研討和交流等。
(二)組織有關行業或領域的專家座談或會商,研究有關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專項工作。
(三)受委託開展其他專項工作。
第十五條 國土資源部和有關部門或單位在指派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執行任務時,應當同時通知專家所在單位。專家接到任務通知後,應如期抵達指定地點執行任務,專家如不能承擔任務或不能按時到達,需在事前及時說明。
第十六條 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所在單位應積極支持專家參加國土資源部組織的各項活動,為其提供必要的時間和不低於原工作同等待遇保障。
第十七條 對工作優秀和做出突出貢獻的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國土資源部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十八條 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受委託執行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應急處置、調查任務或參加有關會議和培訓等相關工作,所需經費由指派部門或聘請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標准報銷。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中心負責解釋。
⑸ 國土資源部關於通報表揚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優秀群測群防監測員的決定
國土資發〔2010〕2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
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全國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加強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建設,形成了政府主導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地質災害防治局面。通過群測群防,做到早期預警,提前避讓,有效保護了大批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群測群防監測員肩負著「守護生命、守護家園」的生命任務,踐行服務於國民生命權利的最高價值准則,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涌現出一大批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可歌可泣的先進事跡。為弘揚群測群防監測員大無畏的奉獻精神,鼓勵群測群防監測員繼續做好地質災害防治監測工作,特通報表揚韓立成等501名同志為「全國地質災害優秀群測群防監測員」,其中王棟等100名同志為「全國百名特別優秀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監測員」,王慧英等10名同志為「全國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大傑出監測員」。
希望各位優秀群測群防監測員以榮譽為動力,再接再厲,努力工作。希望廣大群測群防工作人員和國土資源戰線所有同志以他們為榜樣,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扎扎實實做好地質災害防治監測的各項工作,努力開創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新局面,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和經濟社會發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附件:1.全國地質災害優秀群測群防監測員名單
2.全國百名特別優秀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監測員名單
3.全國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大傑出監測員名單
國土資源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地質災害防治這一年2010
地質災害防治這一年2010
地質災害防治這一年2010
地質災害防治這一年2010
地質災害防治這一年2010
地質災害防治這一年2010
地質災害防治這一年2010
地質災害防治這一年2010
地質災害防治這一年2010
地質災害防治這一年2010
地質災害防治這一年2010
地質災害防治這一年2010
地質災害防治這一年2010
地質災害防治這一年2010
地質災害防治這一年2010
地質災害防治這一年2010
地質災害防治這一年2010
附件2
全國百名特別優秀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監測員名單
(100名)
北京市:
王棟、王繼銀
天津市:
丁利
河北省:
高占闊、車延國、張濤
山西省:
徐躍幫、陳志靈
內蒙古自治區:
付引兵、王富強
遼寧省:
馬立
吉林省:
郭平、王長會
黑龍江省:
劉波
江蘇省:
戚道志、趙士平、孔國華
浙江省:
王慧英、金秀劍、王國根
安徽省:
談友根、文冬狗、陳朝儒
福建省:
虞祥友、王錦發、卓萬生、陳明乾、王正根
江西省:
郭紅梅、盧全良、洪新明
山東省:
孫志軍、佟琳琳、傅沂慶、王家榮
河南省:
崔軍懷、侯偉、趙常海、張耀亭
湖北省:
陳霞東、楊年喜、鄭志明
湖南省:
李金鋼、闕浩賢、羅衛軍、張先雨、黃孝田、鄧愛華
廣東省:
劉人勇、周月銳、李乾流、屈昌任
廣西壯族自治區:
梁良、梁忠林、雷依麗
海南省:
李榮東、霍青青
重慶市:
董山樑、鄧汝學、李德俊、黃興斗、冉紹平
四川省:
劉如松、楊雲、牟懷清、石祥坤、和金成、肖文啟、盧小松、阿的木呷、毛澤順、舒培源、熊堂英、徐勝、饒玉剛、程忠慶、劉富春、黃傑、廖應祥、王華林
雲南省:
陳立昌、周萬吉、周光偉、高祥明、楊懷志、周艷萍、習紹祥
西藏自治區:
次仁瓊達、旦增
陝西省:
黃鋒、鄧曉衛、張宏舉、張忠平
甘肅省:
馮永明
青海省:
曹有仁、馬升皓、李玉軍
寧夏回族自治區:
周金明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巴合提克·阿班、劉濤
附件3
全國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大傑出監測員名單
(共10人)
浙江省:
王慧英
福建省:
虞祥友
廣西壯族自治區:
梁良
重慶市:
董山樑
四川省:
劉如松、楊雲、舒培源
雲南省:
陳立昌
陝西省:
黃鋒
青海省:
曹有仁
⑹ 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土資發〔2010〕1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各相關單位:
為了充分發揮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在突發地質災害事件處置和應急管理咨詢工作中的作用,規范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的遴選和管理,提高地質災害應急響應能力,部進一步增補了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加強地質災害應急力量,制定了《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辦法》、《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名單》、《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組2010年工作要點》和《七個區片及專家組安排》印發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各級專家管理相關規定。各地要參照《辦法》,進一步健全完善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有關制度,強化國土資源部門組織、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的職能。
二、加強機構和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地質災害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努力做到專家管理有機構、有領導、有人員、有經費,切實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做好培訓、交流和信息溝通工作。
三、落實應急裝備。積極協調安排資金,落實地質災害應急處置裝備,保障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
附件:1.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暫行辦法
2.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名單
3.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組2010年工作要點
4.七個區片及專家組安排
國土資源部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日
附件1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充分發揮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在突發地質災害事件處置和應急管理咨詢工作中的作用,保障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有效開展工作,規范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的遴選和管理,健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決策咨詢機制,為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根據《國土資源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是指入選國家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和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的專家。
專家組和專家庫由國土資源部負責管理和建設。
專家組由國土資源部按本辦法從專家庫中遴選產生。
第三條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中心(以下簡稱「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具體負責專家組和專家庫的建設、聯絡和管理工作,具體工作如下:
(一)建立專家信息庫,記錄專家的主要學術活動、學術研究成果和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二)協助專家組組長組織和召集專家組專家會議;
(三)組織和協助專家完成國土資源部委託的工作;
(四)組織專家開展學術交流和有關培訓活動;
(五)聯絡專家,處理其他相關事宜。
第四條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由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環境地質、應急管理、基礎地質、岩土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及其相關專業等領域的國內知名學者組成。
第五條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原則、廉潔奉公、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和良好的學術道德。
(二)熟悉突發事件應對和地質災害防治法律、法規、政策標准,了解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能以科學嚴謹、認真負責的態度履行職責,能積極參加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應急處置或其他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為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提出技術指導和政策咨詢。
(三)具有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在所在專業領域10年以上工作經驗,熟知其所在專業或者行業的國內外情況和動態,專業造詣較深,享有一定知名度和學術影響力,具有現場處置和一定管理經驗。
(四)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資深專家和兩院院士除外),健康狀況良好,能夠保證正常地參加各類地質災害應急咨詢、技術支持工作和有關活動。
第六條入選專家庫及專家組成員聘任程序:
(一)各省(區、市)、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第五條之規定向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推薦專業領域相應專家的後備人選名單。推薦應當事先徵得被推薦人同意。
(二)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根據被推薦人的具體情況,決定入選專家庫的人員,並且在入選專家庫的人員中遴選出專家組專家,報國土資源部審定。
(三)經批准後的專家組專家和專家庫專家名單將分別由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和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公示。
第七條專家組專家實行聘任制,由國土資源部頒發專家組專家聘書。
專家組專家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任期屆滿,自動離職或重新辦理有關手續。
根據工作需要增補的專家組專家,從專家庫中遴選,並按程序報批。
第八條專家組專家因身體健康、工作變動等原因不能繼續參加地質災害應急咨詢等相關工作的,經本人申請,報國土資源部批准,可退出專家組。
連續1年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國土資源部組織的有關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出。
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不遵守本管理辦法規定的專家組專家,國土資源部有權解聘。
第九條各地方政府國土資源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從專家庫中選取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參與有關地質災害應急咨詢工作。
第十條有關部門和單位邀請地質災害應急專家以國家地質災害應急專家身份擔負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須事先應徵得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的同意。
未經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批准,專家組成員不得擅自以專家組的名義組織或參加與地質災害應急有關的其他活動。
專家組專家參加除國土資源部以外的其他單位委託的地質災害應急咨詢工作,其意見或建議不代表國土資源部的意見或建議。
第十一條派請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參加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現場處置和地質災害應急咨詢工作的單位,應當為專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必要的工作條件,保障專家人身安全;提供真實可靠的信息和法律法規政策的相關規定供專家參考。
第十二條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應當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按照本管理辦法,積極參加各類地質災害應急咨詢工作,為全國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提供切實可行的決策建議、專業咨詢、理論指導和技術支持。
受國土資源部委託,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協助處理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指導和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必要時到事發現場參加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專家參與應急工作後,應將應急工作開展情況及時書面報告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
(二)參與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的評估、性質和責任認定;
(三)參與地質災害應急管理重大課題研究,參與地質災害應急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為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提供依據;
(四)參與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教育培訓工作及相關學術交流與合作;
(五)承擔其他與地質災害應急有關的工作。
第十三條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應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保守國家秘密和被調查單位的商業和技術秘密,未經授權不得向任何人發布所承擔的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信息,違反有關規定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專家資格,如造成損失,將視具體情況,追究法律或經濟責任。
對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專家庫和專家組專家在不擔任專家之後,也需按照有關要求不得泄露擔任專家期間獲知的被調查單位的商業和技術秘密,違者由當事人承擔由此引發的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專家組在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日常工作方式為:
(一)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專家組專家會議,總結全國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工作,表彰在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專家,開展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應急處置技術的研討和交流等。
(二)組織有關行業或領域的專家座談或會商,研究有關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專項工作。
(三)受委託開展其他專項工作。
第十五條國土資源部和有關部門或單位在指派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執行任務時,應當同時通知專家所在單位。專家接到任務通知後,應如期抵達指定地點執行任務,專家如不能承擔任務或不能按時到達,需在事前及時說明。第十六條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所在單位應積極支持專家參加國土資源部組織的各項活動,為其提供必要的時間和不低於原工作同等待遇保障。
第十七條對工作優秀和作出突出貢獻的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國土資源部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十八條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受委託執行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應急處置、調查任務或參加有關會議和培訓等相關工作,所需經費由指派部門或聘請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標准報銷。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中心負責解釋。
附件2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名單
續表
續表
續表
續表
續表
續表
續表
附件3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組2010年工作要點
一、應急專家組職責任務
依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土資源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方案>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0〕49號)、《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應急中心)地質災害應急技術響應工作實施方案》以及國務院應急辦《關於印發<應急管理專家組2010年工作要點>的通知》(應急辦函〔2010〕60號)要求,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中心組織聯系應急專家,為部應急響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
2009年,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組(以下簡稱「應急專家組」)認真貫徹落實國土資源部關於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工作重點,較好地發揮了決策咨詢和技術服務作用。特別是對三峽庫區涼水井滑坡險情、「6·5」重慶武隆山體崩塌災情和「7·23」四川康定泥石流災情等多起重大地質災害事件應急響應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2010年工作重點
2010年是地質災害應對形勢異常嚴峻的一年,應急專家組應認真履行職責,發揮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技術咨詢、指導和服務作用,緊緊圍繞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據需要積極參與重大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應急處置的決策咨詢服務工作。
(二)針對2010年的極端天氣增多等情況,重點協助、指導汶川和玉樹震區、三峽庫區和交通干線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三)協助做好「十二五」地質災害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的准備工作,參與修訂、完善《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協助、指導各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開展預案制修訂工作,參與制定、完善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制度。
(四)協助、指導各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及相關單位開展應急演練工作,協助研究制定應急演練規程、評估指南。
(五)結合2010年地質災害應急重點工作,圍繞進一步完善應急管理體制機制等重點和熱點問題,適時開展專題調查研究,組織召開相關探討會,針對性地提出工作建議。
(六)協助做好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標准化體系建設,協助、指導建立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標准、規程、模式等。
(七)協助做好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培訓教材的編寫及培訓工作。
(八)選擇近年來發生的一些典型的重特大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組織專家組成員以客觀、科學、全面的態度進行匯總和分析評估,編輯《重大突發地質災害事件典型案例分析》,供各級領導和地質災害應急管理人員借鑒和參考。
(九)充分利用各種渠道,跟蹤掌握、消化引進國際上先進的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經驗和科學技術,進一步加強與境外學術機構及專家學者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全面提升我國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水平。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中心要進一步做好專家組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積極支持專家組成員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並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進一步建立健全專家組內部信息通報、業務交流、保密規定製度。加強與國家、地方和其他部門應急管理專家的交流學習,互通情況,共同探討研究相關問題。
附件4
地質災害防治這一年2010
⑺ 關於成為地質災害評估專家庫的成員條件。
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2004】69號文件有明確規定,各省對評審專家也有要求,可查看本省下發的有關文件。
⑻ 陝西省有哪些地質災害方面的專家
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治理專家,這個問題不明確
⑼ 地質災害安全影響專家論證所需專傢具備什麼要求
應該是轄區內國土部門備案的專家庫里的專家就行
⑽ 請問河南有多少家公司有 地質災害施工資質 甲級的 謝謝了 (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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