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為引發地質災害現象比較普遍
㈠ 中國地質災害形成的原因
地質災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對環境造成破壞的地質作用或地質現象。地質災害在時間和空間上的分布變化規律,既受制於自然環境,又與人類活動有關,往往是人類與自然界相互作用的結果。[1]
中文名
地質災害
外文名
Geological disasters
特點
突然,廣泛,區域,不可避免等
簡稱
地災
類型
滑坡、泥石流
快速
導航
基本特點
基本分類
分級標准
成因分析
危險性評估
防治知識
應用
速報制度
防禦
相關條例
中國地質災害
瑞士的地質災害
期刊
信息化建設
定義
簡稱地災。[2] 以地質動力活動或地質環境異常變化為主要成因的自然災害。在地球內動力、外動力或人為地質動力作用下,地球發生異常能量釋放、物質運動、岩土體變形位移以及環境異常變化等,危害人類生命財產、生活與經濟活動或破壞人類賴以生存與發展的資源、環境的現象或過程。不良地質現象通常叫做地質災害,是指自然地質作用和人類活動造成的惡化地質環境,降低了環境質量,直接或間接危害人類安全,並給社會和經濟建設造成損失的地質事件。地質災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環境造成破壞和損失的地質作用(現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岩爆、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層自燃、黃土濕陷、岩土膨脹、砂土液化,土地凍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澤化、土壤鹽鹼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熱害等。[2]
地質災害的背景
影響或控制地質災害形成與發展的基礎環境和總體條件。它與地質災害形成條件既存在密切聯系又有一定區別。地質災害形成條件指的是造成地質災害的直接因素;地質災害背景指的是控制和影響地質災害的更高層次的基礎條件。地質災害背景由兩個系列組成:[2]
①以地球動力活動為核心的自然背景;
②以人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為核心的社會經濟背景。地質災害背景雖然不能直接決定一個具體災害事件的發生和發展,但從宏觀上控制了一個地區一種或多種地質災害的成災程度和變化的總體趨勢。因此研究地質災害背景條件是進行地質災害宏觀評價的重要內容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中的界定
根據2003年11月19日國務院頒發的《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4號)規定,地質災害,通常指由於地質作用引起的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的災害。地質災害可劃分為30多種類型。由降雨、融雪、地震等因素誘發的稱為自然地質災害,由工程開挖、堆載、爆破、棄土等引發的稱為人為地質災害。常見的地質災害主要指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六種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基本定義
地質災害是指由於自然或人為作用,多數情況下是二者協同作用引起的,在地球表層比較強烈地破壞人類生命財產和生存環境的岩土體移動事件。地質災害在成因上具備自然演化和人為誘發的雙重性,它既是自然災害的組成部分,同時也屬於人為災害的范疇。在某種意義上,地質災害已經是一個具有社會屬性的問題,已經成為制約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安居的重要因素。因此,地質災害防治就不僅是指預防、躲避和工程治理,在高層次的社會意識上更表現為努力提高人類自身的素質,通過制定公共政策或政府立法約束公眾的行為,自覺地保護地質環境,從而達到避免或減少地質災害的目的。
地質災害主要是指崩塌(即危岩體)、滑坡、泥石流、岩溶地而塌陷和地裂縫等,它們是比較公認的原地殼表層地質結構的劇烈變化而產生的,且通常被認為是突發性的。
地質環境災害是指區域性地質生態環境變異引起的危害,如區域性地而沉降、海水入侵、乾旱半乾旱地區的荒漠化、石山地區的水土流失、石漠化和區域性地質構造沉降背景下平原或盆地地區的頻繁洪災等,這些問題通常都是由多種因素引起且緩慢發生的,地質界常稱其為緩變性地質災害。
當然,不能簡單地把洪水歸類於地質災害。但長時期、大范圍且爆發頻繁的洪災是與地質環境密切相關的,是人類社會工程經濟活動或防洪治水方略與地質環境演變方向比較長期的不相適應的結果。利用考古資料恢復長江荊江河段近5000 a來洪水位的上升過程,發現近2000 a來是荊江洪水位相對荊北平原上升的主要時期,累計上升13.6 m,特別是近500 a來的洪水位上升的平均視速率達20~27 mm,/a。近500 a來的荊江走堤廈其堤基的決口破壞歷史研究表明,在兩岸干堤地基的滲漏、管涌、潰決、軟上地基變形和崩岸等工程地質問題中,洪水期以北岸的管涌和漬決占絕對優勢,干早期則以南岸的崩岸引人注意,這反映了荊江高水位與其地質環境已不相適應的關系。
㈡ 人為活動引發地質災害的災害損失怎麼確定
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以下簡稱《防治條例》)的規定,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內會產生行政治理容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的治理費用,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責任單位承擔。對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不予治理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責令限期治理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治理,所需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並處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㈢ 各種地質災害及其成因
地質災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內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容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崩塌:是指地質體在重力作用下,從高陡坡突然加速崩落(跳躍)。具有明顯的拉斷和傾覆現象。
滑坡:是指地質體沿地質弱面向下滑動的重力破壞。滑坡通常具有雙重含義,可指一種重力地質作用的過程,也可指一種重力地質作用的結果。
泥石流:是指由於降水(暴雨、冰川、積雪融化水)在溝谷或山坡上產生的一種攜帶大量泥砂、石塊和巨礫等固體物質的特殊洪流。其匯水、匯砂過程十分復雜,是各種自然和(或)人為因素綜合作用的產物。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體在自然或人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並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種地質現象。
地裂縫:是地表岩層、土體在自然因素(地殼活動、水的作用等)或人為因素(抽水、灌溉、開挖等)作用下,產生開裂,並在地面形成一定長度和寬度的裂縫的一種宏觀地表破壞現象。
地面沉降:是在人類工程經濟活動影響下,由於地下鬆散地層固結壓縮,導致地殼表面標高降低的一種局部的下降運動(或工程地質現象)。
㈣ 地質災害B產生的人為原因有哪些
由人為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佔全部地質災害的50%以上,這些因素很多情況下是人力可以控制的,是我們重點研究對象,人為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2.1 人口因素
人口的過快增長已經給全社會帶來了許多負面影響,給環境造成壓力,從而成為某些地質災害的重要原因,如隨著人口增長,種植面積擴大,住房空間加大,各種需求激增,形成人山爭地、人水爭地的局面,破壞生態環境,引起河道淤積,環境污染及土地退化等增加。
2.2 工業生產中的不當因素
工業生產中的部分行為與地質災害關節系極為密切,如工業三廢不經處理或處理不當,會引發地表水土污染,有時還會引起地下水污染;采礦過程中降低地下水位或過量開采地下水等引發地面沉降、岩溶塌陷;采礦、修路、建房等亂挖土石、亂堆廢渣、棄土,引發滑坡、泥石流;江、河中無節制地采砂活動引起崩岸事件等。
2.3 農林開發、生產中的不當因素
農林生產、開發中的開山墾植、圍湖造田、過量使用農葯、水利設施不當、耕作方式不當等,可直接或間接引發地質災害。
2.4 城市規劃和建設中的不當因素
在市政規劃和建設中,未對相關地段進行地質環境評估,即進行施工、建設,也會直接誘發地質災害,如將一些重要市政設施布置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往往會引發或加重災害,再如,在城市建設中,未按規定進行地基工程地質勘查,地基基礎設計不適應地質環境條件,亦易誘發地質災害。需指出的是,上述各種人為因素,一些是由於政策不當引發的,不少地方毀林種糧、圍湖造田,造成植被、森林嚴重破壞,引發水土流失。近些年來,某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經濟效益,盲目提高經濟發展速度,礦業秩序混亂,亂采亂挖,引發突水、瓦斯爆炸、地面塌陷等事故。
㈤ 常見的地質災害有哪些
我國地質災害種類齊全,按致災地質作用的性質和發生處所進行劃分,常見地質災害共有12類、48種(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管理司等,1998)。它們是:
1、地殼活動災害,如地震、火山噴發、斷層錯動等;
2、斜坡岩土體運動災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3、地面變形災害,如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面開裂(地裂縫)等;
4、礦山與地下工程災害,如煤層自燃、洞井塌方、冒頂、偏幫、鼓底、岩爆、高溫、突水、瓦斯爆炸等;
5、城市地質災害,如建築地基與基坑變形、垃圾堆積等;
6、河、湖、水庫災害,如塌岸、淤積、滲漏、浸沒、潰決等;
7、海岸帶災害,如海平面升降、海水入侵,海岸侵蝕、海港淤積、風暴潮等;
8、海洋地質災害,如水下滑坡、潮流沙壩、淺層氣害等;
9、特殊岩土災害,如黃土濕陷、膨脹土脹縮、凍土凍融、沙土液化、淤泥觸變等;
10、土地退化災害,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鹽鹼化、潛育化、沼澤化等;
11、水土污染與地球化學異常災害,如地下水質污染、農田土地污染、地方病等;
12、水源枯竭災害,如河水漏失、泉水乾涸、地下含水層疏干(地下水位超常下降)等。
(5)人為引發地質災害現象比較普遍擴展閱讀:
在所有的地質災害中,除地震災害外,崩、滑、流災害是最為嚴重的,其以分布廣、災發性和破壞性強,具有隱蔽性及容易鏈狀成災為特點,每年都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另外,土地沙(漠)化、地面沉降和水土流失等緩變型地質災害發展迅速,危害愈來愈大,成為令人擔憂的地質災害。
從「成災」的角度看,中國地質災害的區域變化具有比較明顯的方向性,即從西向東、從北向南、從內陸到沿海地質災害趨於嚴重。這是因為雖然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的地質災害幾乎覆蓋了中國大陸的所有區域,但由於人類活動和社會經濟條件的差異,使不同地區地質災害的發育程度和破壞程度顯著不同。
東部和南部地區,人類活動頻繁而又劇烈,區內人口稠密,城鎮及大型工礦企業、骨幹工程密布,因而,一方面,一旦發生地質災害則損失慘重,另一方面,人類經濟工程活動加劇了地質災害的發生與發展。而西部北部地區,雖然地質災害分布十分廣泛,但大部分地區人口密度和經濟發展程度低,所以危害和破壞程度相對較低。
調查表明,凡是人口密集,工業發達地區在人類活動的影響下,地質災害正由自然動力型向人為動力型發展,由點狀向帶狀、樹枝狀、片狀發展。
㈥ 什麼是地質災害,什麼原因會造成
地質災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環境造成破版壞和損失的地質作用(現象)它權的主要類型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震等等。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岩體由於某種原因在重力的作用下沿著一定的軟弱面或軟弱帶整體向下滑動的現象。
崩塌:是指較陡的斜坡上的岩土體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脫離母體崩落、滾動堆積在坡腳的地質現象。
泥石流:是山區特有的一種自然現象。它是由於降水而形成的一種帶大量泥沙、石塊等固體物質條件的特殊洪流。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體在自然或人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並在地面形成塌陷坑的自然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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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災害是指由於自然和人為誘發引起的地殼變形、位移及地表物質運動所產生的對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質現象。根據自然地質災害活動主體的物質狀態,可以把地質災害分為如下幾種類型:①固體活動災害:地震、地裂縫、構造斷裂等;②液體活動災害:火山等;③氣體活動災害:地氣災害。人為地質災害包括坑道冒水、地面沉降、濫伐森林引起的洪水泛濫、地表荒漠化等。
有資料表明,由於全球氣候異常變化,世界范圍內的降水、降雨量日漸增多,地質災害隱患也在不斷增加;特別是隨著人類活動的加劇和活動范圍的不斷擴大,工程建設造成的地質性破壞越來越多。我國疆域遼闊,國土面積廣大,孕育地質災害的自然地質環境條件復雜多變,自然變異強烈,不同地區人類工程活動的性質和強度也各不相同,因此所形成的地質災害的類型、發育強度及危害大小也差異甚大,已成為世界上地質災害多發的國家之一。我國的地質災害種類多、分布廣、影響大。據統計,我國地質災害共有30種,主要有:
地震。地震是一種最嚴重的地質災害。我國是世界上地震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全國大部分省區都發生過6級以上的地震。1976年7月28日唐山7.8級地震,使上百萬人口的工業重鎮,頃刻間成為一片廢墟,是20世紀全球破壞性最大的地震。
滑坡。又稱塌方、地滑。指斜坡上的岩體或土體在重力作用下,沿一定的滑動面整體下滑的現象。它會破壞或掩埋坡上和坡下的農田、建築物和道路,造成人員傷亡。雲南是我國滑坡災害最嚴重的省份之一。1965年雲南祿勸滑坡死亡400多人;1986年東川鐵路支線大梨樹滑坡,使鐵路停運90天,損失1000萬元以上;1987年金沙江畔寧浪縣長坪滑坡,使金沙江水顏色變黑、水質污染至渡口市,流程達300多km。
泥石流。是山區爆發的特殊洪流,是泥沙、石塊等固體物質在水和重力的作用下,沿坡面或溝谷突然流動的現象。泥石流流動的全過程一般只有幾小時,短的只有幾分鍾,破壞力極強。1981年四川甘洛泥石流造成300多人死亡。今年4月9日晚8時,西藏波密縣貢鄉扎木龍山發生特大泥石流,在短時間內4.8億m3的泥石流以排山倒海之勢從海拔5520米的雪山傾瀉而下,形成一個長2500米,寬1500米,高180米的大壩,造成交通中斷,4000多名藏胞被困。
我國山區面積占國土總面積的2/3,地表的起伏增加了重力作用,加上人類的不合理的經濟活動的擴大,地表結構遭到嚴重破壞,使滑坡和泥石流成為一種分布較廣的自然災害。目前已查明我國共發育有較大的泥石流2000多處,崩塌3000多處,滑坡2000多處,中小規模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多達數十萬處。全國有350多個縣的上萬個村莊、100餘座大型工廠、55座大型礦山、3000多公里鐵路線受到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地質災害的嚴重威脅。
我國除北京、天津、上海、河南、甘肅、寧夏、新疆以外的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都發現了岩溶塌陷災害。全國岩溶塌陷總數近3000處,塌陷坑3萬多個,塌陷面積300多km2。黑龍江、山西、安徽、江蘇、山東等則是礦山采空塌陷嚴重發育區。據不完全統計,在全國20個省、自治區內共發生過采空塌陷180處以上,塌陷面積超過1000多km2。
我國水資源分布不均衡,地下水開采量集中,開采布局不合理,造成個別地區地下水水位下降,水質惡化甚至水源枯竭,出現地面沉降、海水入侵、地裂縫和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和地質環境問題。上海、天津、江蘇、浙江、陝西等16個省、區、市的46個城市出現地面沉降問題。陝西、河北、山東、廣東、河南等17個省、區、市出現地裂縫400多處,1000多條。
據統計,80年代未至90年代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15種主要地質災害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每年達100多億元,約300—400人死亡;90年代中期以來,每年造成死亡的人數超過1000人,經濟損失高達200多億元,一些地區和縣(市)的地質災害已成為危害地方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引發這些地質災害除自然原因外,主要是人為因素。迄今為止,我國50%以上的地質災害都與人為因素有關。
㈧ 常見地質災害有哪些 常見的地質結構有哪些
常見的抄地質災害的類型主要有:地震、地面塌陷與地面沉降、地裂縫、沙漠化、水土流失、煤田地下火災、水體污染.此外,還有滑坡、泥石流、凍脹、冰融、鹽漬化、浸沒、海水倒灌、沖刷、沼澤化、淤積、崩塌、熱害等.
地質構造是地殼中的岩層在地殼運動的作用下發生變形與變位而遺留下來的形態。
主要的地質構造有:
1.褶皺:包括背斜和向斜;
2.斷層:包括地壘和地塹!
㈨ 人為引發地質災害應承擔什麼責任
依據《地抄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第五條:「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的防治經費,在劃分中央和地方事權和財權的基礎上,分別列入中央和地方有關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
《黑龍江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2009年6月12日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為活動誘發的地質災害,由誘發者承擔治理責任。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質災害,由所在地縣以上人民政府組織治理。
㈩ 地質災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環境造成破壞和損失的地質作用(現象)
地質災害中的火山、地震常發生在板塊交界處;在山體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質災害常發生在山區地帶.故A符合題意.
故選: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