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的概念及類型
❶ 地質災害的概念
地質災害屬於災害的范疇。為了討論地質災害的概念,有必要先明確何謂災害。在日常生活中,人們普遍地能夠領悟或感受到災害的存在和災害的威脅,然而,對於災害的定義卻有不同的說法。
(一)災害的內涵
在自然災害學中,有一種觀點認為,災害是指「地球表面因自然變異、人為因素或二者共同作用所引發的對人類生命財產和生存發展條件造成的危害」;另外的一種觀點認為,「災害是由種種不可控制或未予控制的破壞性因素引發的、突然的或在短時間內發生的、超越本地區或本團體防救能力所能解決的大量人員傷亡與物質財產損毀的事件」。此外,還有學者認為,「災害是由反常(意外)事件導致人類社會遭受的損害」。1984年聯合國減災組織(UNDRO)對災害作了如下定義:「一次在時間和空間上較為集中的事故,事故發生期間當地的人類群體及其財產遭到嚴重的威脅並造成巨大損失,以致家庭結構和社會結構也受到不可忽視的影響。」
上述定義在文字表述上雖不完全相同,但在內涵上卻有共同之處,歸納起來有以下幾點:
(1)災害就其本意是指後果,而不是現象本身。鑒於人們對某些事物產生的後果有先驗的認識,所以,常把具體現象與其對人的損害、威脅聯系在一起,不再嚴格區分它們之間的語義差異,直接把有關的現象視為災害,如洪水災害、地震災害。
(2)從人的利益或者價值取向角度審視,許多客觀事物對人的生存、發展是不利的,但不利的程度有差異,而能夠稱之為災害的,是指其後果對人是不可接受或不可忍受(危害性最高的等級)的,即造成人員傷亡的那些事物。
(3)災害具有突發性和能量集中的特點,正是因為突然發生才使人猝不及防,而能量集中則使人難以抵禦,釀成嚴重後果。
(二)地質災害的內涵
地質災害是災害的一種特殊類型,其內涵應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要符合災害定義的要件;二是具地質學屬性。缺少其中任一個方面都不能稱為地質災害。
目前有關地質災害的定義有許多不同的提法,其中我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2003)和《地球科學大辭典》(2006)最有代表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中是這樣規定的:「本條例所稱地質災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地球科學大辭典》中地質災害的解釋是:「以地質動力活動或地質環境異常變化為主要成因的自然災害。在地球內動力、外動力或人為地質動力作用下,地球發生異常能量釋放、物質運動、岩土體變形位移以及環境異常變化等,危害人類生命財產、生活與經濟活動或破壞人類賴以生存與發展的資源、環境的現象或過程。地質災害種類繁多、對其范圍還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應該指出,上述兩個定義存在一些不完善之處:①一個准確的定義其邏輯規則應是內涵明確,外延方能清楚,而上述定義存在用災害定義災害的同義反復之嫌;②對定義災害的要件,即災害的本質特徵表述不夠清楚,缺乏「度」的控制;③定義中更多的是陳述地質災害的成因或外延(具體災種),而未能全面地概括地質災害的基本屬性和特徵。或許正是這些原因,造成了目前人們對地質災害與地質環境問題理解上的混亂。
綜合以上的分析,我們認為地質災害是指:可對人的生命財產構成嚴重危害後果的突發性的地質現象及地質過程。
弄清地質災害與地質環境問題的關系,有著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社會管理方面的需要。
❷ 地質災害的概念及特徵
(1)地質災害的概念
聯合國減災組織(UNDRO)(1984)對災害的定義是:一次在時間和空間上較為集中的事故,事故發生期間當地的人類群體及其財產遭到嚴重的威脅並造成巨大損失,以致家庭結構和社會結構也受到不可忽視的影響。
災害也就是地球表面因自然變異、人為因素或二者共同作用所引發的對人類生命財產、生活生產和生存發展條件造成的危害。災害的種類很多,根據主導成因可分為自然災害、人為災害、自然人為災害、人為自然災害,每一類災害又可進一步劃分出多個災種。
地質災害(GeologicalDisaster)是指在地球內動力、外動力或人為地質動力作用下,地球發生異常能量釋放、物質運動、岩土體變形位移及環境異常變化等,危害人類生命財產、生活與經濟活動或破壞人類賴以生存與發展的資源、環境的現象或過程。
地質災害包含了致災動力條件和災害事件的後果兩個方面的含義。動力條件包合了外營力、內營力及人為活動的影響。災害事件的後果強調的是對人類生命財產和生存環境產生影響或破壞。若某種地質過程僅僅改變地質環境,並沒有破壞人類生命財產或影響生產、生活,則不是地質災害。
(2)地質災害的屬性特徵
地質災害既有自然屬性,又有社會經濟屬性。自然屬性是指與地質災害的動力過程有關的自然特徵,如地質災害的規模、強度、頻次以及孕育條件,變化規律等。社會經濟屬性主要指與成災活動密切相關的人類社會經濟特徵,如人口和財產的分布、工程建設活動、資源開發、經濟發展水平、防災能力等。
地質災害的屬性特徵主要有:①地質災害的必然性與可防禦性;②地質災害的隨機性和周期性;③地質災害的突發性和漸進性;④地質災害的群體性和誘發性;⑤地質災害的成因多元性和原地復發性;⑥地質災害的區域性;⑦地質災害的破壞性與「建設性」;⑧地質災害影響的復雜性和嚴重性;⑨人為地質災害的日趨顯著性;⑩地質災害防治的社會性和迫切性。
❸ 地質災害的類型及其發育規律
一、地質災害類型
滇藏鐵路沿線及其周邊地區特殊的地質環境塑造了相應的地貌、地質結構和地應力特徵,並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淺表層卸荷、風化作用的發育程度,同時,研究區暴雨頻率高、強度大、地震活動較頻繁,在活躍的地殼內外動力因素耦合作用下,極易產生地質災害,使得本地區的地質災害類型復雜多樣。地質災害調查表明,滇藏鐵路沿線的地質災害以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為主,其次是風化剝落、沙害和冰雪災害等。
二、地質災害發育規律
盡管研究區涉及的地域比較廣、不同地段地質災害的類型及其發育規律有所差異,但地質災害的發育分布依然具有比較明顯的時空規律,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滑坡、崩塌、泥石流災害的分布與水系和溝谷地貌具有密切的關系,尤其在高山-極高山區的深切河谷兩岸,風化、卸荷作用顯著,成為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重災區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沿金沙江、瀾滄江及其支流廣泛分布,雅魯藏布江支流帕隆藏布流域是人們最熟知的災害頻發地段(圖10-1),這些地區主要受構造影響,地貌形態表現為深切峽谷、山體陡峻,並且滑坡往往同崩塌、泥石流同時發生,並具有群發性特徵,在部分地區地質災害呈帶狀密集分布,對公路和居民設施有較大威脅。
(2)滑坡、崩塌、泥石流災害的發生具有明顯的季節性,常與雨季暴雨、洪水同步。降雨對地質災害的促進作用主要表現在:降雨飽和岩土體、增大容重;岩土濕度增大、強度降低;雨水下滲、地下水位升高和流動,產生靜水壓力和揚壓力,從而降低潛在滑面附近的抗滑阻力;降雨使河水暴漲、暴跌,特別是山洪暴發極易沖刷岸坡表層堆積物、淘蝕坡腳,造成岸坡變形破壞。根據滇西北地區氣象資料和地質災害統計(圖10-2),降水的季節性變化顯著,雨季的降水量約佔全年的80%,並主要集中在5~10月,降雨量豐沛且多暴雨,該區每年8月崩塌、滑坡和泥石流活動最頻繁,7月和9月次之,10月以後逐漸減少。
(3)地質災害發育程度與地層岩性關系密切,岩土體類型和性質是影響斜坡穩定性的根本因素,也是泥石流物質來源和發生的重要因素。野外調查發現,泥質岩類、軟硬相間的岩層組合、片狀-薄層狀變質岩(片岩、劈理化板岩、千枚岩等)、斷層破碎帶和殘坡積物、風化岩體等是極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層位(圖10-3)。
圖10-1 帕隆藏布流域地貌形態與重大地質災害的關系
圖10-2 滇西北地區地質災害頻率與月份之間的關系曲線(1950~2001年)
圖10-3 喜馬拉雅山地區地質災害發育程度與岩性的關系圖(據童立強等,2007)
(4)滑坡、崩塌、泥石流災害的分布明顯受地質構造控制,地質災害的類型、規模和發生頻率與區域構造具有較好的一致性,表現出明顯的分區、分帶特徵。野外調查表明,區域性大斷裂、褶皺軸部、擠壓破碎帶、節理密集帶等通過的邊坡絕大部分穩定性較差,是滑坡、崩塌、泥石流的高易發部位。
(5)地震和人類工程活動是誘發地質災害的重要因素。強地震不僅可能形成規模很大的地表破裂帶,而且能夠顯著降低岩土體的強度,破壞自然斜坡的穩定性,形成大規模的山地地質災害。由地震引起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災害在某些地區遠遠超過地震本身直接造成的災害,1996年麗江7.0級地震就曾誘發至少420處中小型崩塌和30處大中型滑坡(圖10-4)。人類工程活動(包括開挖邊坡和采礦活動等)是誘發地質災害發生的重要因素,由於近年來人類對地表植被的破壞和部分工程建築的施工開挖邊坡,不僅破壞生態環境、引起水土流失,而且破壞了斜坡的自然穩定狀態,引起的崩塌、滑坡不斷;大量切坡剝離的土石棄入溝道中,為泥石流的形成提供了豐富的固體物質來源。
圖10-4 麗江地震誘發地質災害分布圖
總體而言,地質災害的分布與水系和溝谷地貌具有密切的關系,常分布在大江、大河或深切河谷兩岸;崩塌、滑坡災害的分布明顯受地質構造控制,沿斷裂帶尤為發育;地質災害發育程度與地層岩性關系密切;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災害的發生具有明顯的時間性,常與暴雨、洪水或融雪季節同步。還應當看到,盡管滇藏鐵路沿線地質災害類型多種多樣,但它們的形成和分布還嚴格受自然地理條件的控制。例如,在高山-極高山或海拔4500 m以上的高原,寒凍風化、凍融滑塌等比較發育;在高山峽谷區,崩塌、滑坡、泥石流最為發育;在現代冰川周邊的河谷是冰川泥石流的多發區;在乾燥的寬河谷區,沙化和風沙災害比較發育。因此,深入研究滇藏鐵路沿線不同地段地質災害的群發機制和典型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成災機理,不僅可以豐富高山峽谷區地質災害預測理論,而且對滇藏鐵路沿線防災減災具有重要的實際意義。
三、地質災害對鐵路工程的影響
野外地質調查表明,滇藏鐵路沿線的地質災害類型以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為主,復雜的區域工程地質環境決定了鐵路沿線地質災害具有頻率高、數量多、危害大等特點,它們在空間和時間上具有群發性和集中誘發的特徵。地質災害對鐵路工程的影響大致包括以下方面:
(1)制約局部線路走向方案的選擇,部分大型滑坡可能影響到山體的穩定性,對附近通過的鐵路線構成威脅;同時,鐵路附近的不穩定邊坡還可能受到工程震動的影響而產生進一步變形或破壞。
(2)根據前期規劃,滇藏鐵路工程涉及不少近地表工程,例如:隧道進出口、跨江大橋、車站場地和邊坡、路基等,這些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和施工條件及其適宜性直接受到地質災害的制約,在工程設計和施工階段應引起足夠的重視。
(3)影響施工條件和工程安全運營。上述地質災害如果處理不當,不僅可能影響施工進度,威脅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而且可能增加工程維護費用,使工程不能充分發揮預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4)工程棄渣可能加劇工程沿線環境工程地質問題,甚至會殃及工程本身的安全。
隨著滇藏鐵路不斷地向深切河谷區規劃設計,今後遇到的地質災害類型和成因將更加復雜,尤其是一些大型或超大型的復雜滑坡體和冰川冰雪融水型泥石流,不僅影響鐵路選線,而且制約著未來鐵路的運營安全。因此,很有必要在野外調查、監測和室內試驗測試、模擬計算等綜合研究的基礎上,開展鐵路沿線典型重大地質災害的成災機理和分布規律的研究,探索青藏高原東南緣地殼運動活躍地區內外動力耦合作用對各類地質災害的控製作用以及重大突發性地質災害的預測途徑,從而有針對性地指導減災防災,促進工程建設區經濟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❹ 地質災害類型及劃分
靈台縣地勢西北高、東南低,屬黃土高原溝壑區。溝壑縱橫,梁峁相間,川塬山丘交錯,地形切割強烈,表層覆蓋著厚度巨大的第四紀黃土層,黃土本身具有軟弱性及濕陷性,加上黃土特有的垂直節理裂隙發育的特性,為地質災害的發育創造了有利條件。獨特的地形地貌條件,復雜的地質環境條件,決定了該地區是地質災害比較嚴重的地區。黃土層下面為白堊系涇川組基岩,岩性主要為砂質泥岩、泥質砂岩或者兩者互層,風化十分嚴重,局部節理裂隙相當發育,岩石強度較低,穩定性較差。黃土與基岩的接觸面是軟弱易滑帶,控制了滑坡災害的形成。
靈台縣主要地質災害有滑坡、崩塌、泥石流、不穩定斜坡等,多發生在人口密集和人類社會、經濟、工程活動集中的鄉鎮,對居民區、公路、水庫、學校等構成了威脅,直接影響到人民生命安全和經濟發展。
本次地質災害詳細調查工作,遙感解譯340個點,野外核實306個點,占解譯總數的90%。全縣實地調查滑坡285處、崩塌29處、泥石流9處、不穩定斜坡73處,合計396處(圖3-1)。其中災害點和災害隱患點滑坡1兩處、崩塌20處、泥石流4處、不穩定斜坡73處,合計109處(表3-1)。
表3-1 靈台縣地質災害及不良地質現象調查點統計表
圖3-10 不穩定斜坡災害穩定性比例餅圖
圖3-11 不穩定斜坡災害誘發因素比例餅圖
(四)泥石流
縣域內泥石流不發育,僅在中台鎮坷台村坷台組澗子溝、城關村西溝、城關村東溝、獨店鄉白峪村多家莊組閑子溝發育共計4處泥石流災害點。其共同特徵是溝源上部有較厚的黃土覆蓋,黃土節理裂隙發育,表層風化嚴重,物源比較充足;泥石流溝侵蝕強烈,沖刷深度較大,侵蝕溝在各種外力作用下,產生嚴重的垮塌、坍方,以及水流片蝕、溶蝕作用等產生的鬆散物質堵於溝槽,遇到暴雨洪水便可能形成泥石流。這類小型溝谷的集水面積小,溝源近,流程短,可供給泥石流的物質和水量都有限,規模不大。
泥石流類型,按照物質組成劃分4條為泥流;按照流體性質劃分1條為粘性泥石流3條為稀性泥石流;按照發育階段劃分4條為旺盛期泥石流;按照規模劃分1條為小型泥石流3條為中型泥石流。
❺ 地質災害風險基本概念及內涵
一、地質災害定義
地質災害屬於災害的一種類型,目前對災害尚無公認的嚴格定義。聯合國災害管理培訓教材將其定義為:自然或人為環境中,對人類生命、財產或活動等社會功能的嚴重破壞,它引起普遍的人類、物質或環境損失,這些損失超出了受影響的社會只利用其本身的資源所能應對的能力。
韋氏字典的定義是:一個突然發生的、造成巨大物質破壞和損失以及危難的不幸事件。
牛津字典定義為:突然發生的巨大災禍或不幸事件。
從以上定義可知,災害是一種自然的或人為因素引起的不幸事件(或過程),它對人
類的生命財產、社會經濟活動和發展的基礎——資源與環境造成了危害和破壞,是自然界的一種災變過程。它的發生往往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也就是說,災害是由危害人類的生命財產以及資源環境損失構成的。危害是自然或人為環境中對生命財產以及資源環境或活動產生不利影響並達到造成災害程度的罕見的或極端的事件。危害是致災因子,只有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的危害才稱其為災害。
對地質災害的概念有不同的理解,代表性的有:
地質災害是由於地質作用使地質自然環境惡化,並造成人類生命財產毀損或人類賴以生存與發展的資源、環境發生嚴重破壞的事件(或過程)。
地質災害是指各種(天然的和人為的)地質作用對人民生命財產和國家建設事業(人類的生存與發展)造成的災害。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地質災害活動及其對人類造成破壞的可能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行業標准《地質災害分類分級》採用的地質災害的定義,側重於地質災害發生結果的評估等級,其定義為:地質災害(geological disaster)是地球在內動力、外動力或人類工程活動作用下發生的危害人類生命財產、生產生活活動或破壞人類賴以生存與發展的資源與環境的不幸的地質事件。主要包括地震、火山、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其次包括煤層自燃、礦井突水、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
國務院頒布的《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所稱地質災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地質災害內涵應該包括以下兩方面內容:第一,強調致災的動力條件,主要由地質作用形成的災害事件才是地質災害;第二,強調災害事件的後果,即對人類生命財產和生存環境產生損毀的地質事件稱為地質災害,而那些僅僅是地質環境惡化,但並沒有直接破壞人類生命財產和生產、生活環境的地質事件,稱其為環境地質問題。
在上述地質災害定義的各種描述中,國務院頒布的《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是具有法律地位的,可作為確定研究內容的依據。
二、地質災害風險定義
「災害」是指在某一特定時間內,一定規模的事件的發生概率。災害具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具有潛在損害性的物理過程或行為;二是表明其發生可能性的威脅狀態或條件。災害造成的後果有大有小,有的是直接的影響,有的是間接的。這取決於災害發生區內承災體的屬性特徵及其受到影響的程度(即易損性)。因此,就提出了「災害風險」的概念,其通常包含兩層意思,一是災害發生的可能性,二是如果發生災害,可能造成的後果。災害風險水平則是二者作用的綜合結果(圖1-1)。
圖1-1 災害、風險因素、易損性和風險之間的概念關系(據Alexander,2002)
許多學者和機構提出了各種各樣的風險定義,其中最有影響並得到普遍公認和應用的是,聯合國人道主義事務部(UNDHA)於1991年和1992年兩次正式公布的自然災害風險的定義:「風險是在一定區域和給定時段內,由於某一自然災害而引起的人們生命財產和經濟活動的期望損失值」。地質災害風險就是地質災害破壞產生不良後果的可能性,包括地質災害發生破壞的可能性及其所產生的後果(損失)兩個方面。這是當今國際上最具有代表性和權威性的地質災害風險的基本定義,它是1984年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一項研究計劃中,由美國著名的滑坡專家Varnes提出,隨後得到了國際地質災害研究領域的全面認同,成為對災害風險評估的基本模式。
根據Varnes(1984):「一定地區、一定時期內因特殊毀害性現象造成的生命傷亡、財產損失和經濟活動中斷的預期值」。當考慮物理損失是(特定)風險可以定量表示為承災體的預期損失(易損性乘以承災體的價值或數量)與一定規模/強度的災害事件發生的概率之積。總風險則是所有類型承災體的預期損失綜合乘以一定規模/強度災害發生概率。
根據以上的闡述,可將「地質災害」定義為其特殊的影響特徵及其規模和頻率而造成損害的可能的物理過程;因而,「地質災害風險」則是伴隨著地質災害事件(如滑坡)的預期影響或損害、損失或代價。
根據上述「災害風險」概念的闡述,以及Varnes(1984)、Fell(1994),Leroi(1996),Lee和Jones(2004)等對風險的定義,目前世界上對地質災害風險計算,普遍採用了簡單但功能強大的計算公式:
風險度(risk)=危險度(Hazard)×易損度(Vulnerability)
地質災害具有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雙重屬性。地質災害風險可以表達為危險性和易損性的乘積。因此,地質災害的風險特徵一方面是自然屬性,表現為地質災害發生、發展內在的隨機性和不確定性。地質災害風險的不確定性,反映了自然界本身固有的不確定性與人類對自然界的認識能力之間的關系。地質災害發生和危害的不確定性是導致地質災害存在風險的主要原因。地質災害的發生受內在不確定性因素影響,使人類無法准確預測和完全控制,這就構成了風險的自然屬性;另一方面是社會屬性,表現為地質災害的危害對象——受災體的承受能力的不確定性,各種防災工程的可變性,人類社會和經濟活動的日益加劇而導致不確定因素增加等,構成了風險的社會屬性。
地質災害風險程度主要取決於兩方面條件:一是地質災害活動的動力條件,主要包括地質條件(岩土性質與結構、活動性構造等)、地貌條件(地貌類型、切割程度等)、氣象條件(降水量、暴雨強度等)、人類工程經濟活動(工程建設、采礦、耕植、放牧等)。通常情況下,地質災害活動的動力條件越充分,地質災害活動越強烈,所造成的破壞損失越嚴重,災害風險越高。二是人類社會經濟易損性,即承災區生命財產和各項經濟活動對地質災害的抵禦能力與可恢復能力,主要包括人口密度及人居環境、財產價值密度與財產類型、資源豐度與環境易損性等。通常情況下,承災區(地質災害影響區)的人口密度與工程、財產密度越高,人居環境和工程、財產對地質災害的抗禦能力以及災後重建的可恢復性越差,生態環境越脆弱,遭受地質災害的破壞越嚴重,所造成的損失越大,地質災害的風險也越高。上述兩方面條件分別稱為危險性和易損性,它們共同決定了地質災害的風險程度。基於此,地質災害的風險要素亦由危險性和易損性這兩個要素系列組成。危險性要素系列包括地質條件要素、地貌條件要素、氣象條件要素、人類工程經濟活動要素以及地質災害密度、規模、發生概率(或發展速率)等要素。易損性要素系列包括人口易損性要素、工程設施與社會財產易損性要素、經濟活動與社會易損性要素、資源與環境易損性要素等。
❻ 地質災害的種類及成因
一、地質災害的定義
(一)定義
地質災害是指由於地質營力或人類活動而導致地質環境發生變化,並由此產生各種危害或嚴重災害,使生態環境受到破壞、人類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現象或事件(汪新文主編,1999)。地質災害按成因可分為兩類,一類是自然地質災害,如地震,火山噴發,滑坡,泥石流;另一類是由於人類活動引起的地質災害,如地面沉降等。
(二)特點
地質災害與氣象災害、生物災害一樣是自然災害的一個主要類型,具有突發性、多發性、群發性和漸變影響持久的特點,並且容易造成較大的人員傷亡和巨大的經濟損失(段永侯等,1993)。地質災害中以突發性、群發性小型土質滑坡、崩塌為主。直接誘發因素是集中性強降雨;山區切坡建房、修路等工程活動是產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的重要因素;群眾防災意識淡薄、避災自救知識缺乏是造成人員傷亡的主要原因。而地震、火山噴發這樣的地質災害發生的頻率相對來說比較小,但是它的破壞性是巨大的。
二、地質災害的種類及成因
(一)地震
地震是岩石圈在內力作用下突然發生破裂,地球內能以地震波的形式強烈釋放出來,從而引起一定范圍內地面震動的現象。引起地震的原因很多,據此可以分為構造地震、火山地震和沖擊地震,人類活動引起的地震還可以稱為誘發地震(宋春青和張振春,1996)。構造地震是構造變動特別是斷裂活動所產生的地震,約佔全球地震總數的90%。其中大多數又屬於淺源地震,因此對建築物的破壞程度很大,波及的范圍很廣,常引起生命財產的重大損失,汶川地震就屬於此種類型。
人們根據地震的活動地區,在地理上劃分出幾條主要的地震活動帶。環太平洋地震帶,約80%的淺源地震都發生在這一帶內;地中海—南亞地震帶,帶內亦發生破壞性地震以及很少的深源地震。此外,還有北極—大西洋海嶺地震帶、東太平洋海隆地震帶、西印度洋地震帶、東非地塹地震帶等次要地震帶。
(二)火山噴發
火山噴發是地幔物質在地球內部動力的作用下不斷運動,當岩漿中氣體成分游離出來使內壓力增大到一定極限時,岩漿就會順地殼裂隙或薄弱地帶噴出地表,形成火山噴發。根據火山通道的形狀可分為裂隙式噴發和中心式噴發。裂隙式噴發是岩漿沿一個方向的大斷裂或斷裂群上升,噴出地表;中心式噴發則是噴發物沿火山喉管噴出地面,平面上成點狀噴發。
人們根據火山的活動性,將火山劃分為死火山、活火山和休眠火山三種。如今,地球上已發現的活火山共有523座,其中有455座在陸地上,有68座位於海底(李克,2005)。死火山大約20000餘座。這些火山在地理分布上有一定的規律性,他們大多集中在幾個主要的火山帶上。如環太平洋火山帶、大洋中脊火山帶、阿爾卑斯—喜馬拉雅火山帶、東非裂谷火山帶。
火山噴發形成典型的火山地貌景觀,有火山錐,如海南瓊山馬鞍嶺,山西大同火山錐;火山口;火山湖,也叫火口湖,如吉林延邊長白山天池;堰塞湖,黑龍江五大連池和鏡泊湖;火山溶洞;火山瀑布等。
(三)滑坡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土體或岩體在重力的作用下和其他因素的影響下,沿著一定的軟弱面整體的向下滑動。滑坡經常發生在粘土質為主的土層或泥質岩及變質岩的分布區。俗稱「走山」、「垮山」、「地滑」、「土溜」等。滑坡的形成與氣象水文、地層岩性、地質構造、地形地貌、外營力改造和人類工程活動等因素密切相關。鬆散土體和高陡的斜坡是形成滑坡的內因,河流沖刷及淘蝕是產生滑坡的外因,人類工程活動和降雨是發生滑坡的主要誘發因素。
另外,產生滑坡的基本條件是斜坡體前有滑動空間,兩側有切割面。例如中國西南地區,特別是西南丘陵山區,最基本的地形地貌特徵就是山體眾多,山勢陡峻,溝谷河流遍布於山體之中,與之相互切割,因而形成眾多的具有足夠滑動空間的斜坡體和切割面,廣泛存在滑坡發生的基本條件,滑坡災害相當頻繁。
(四)泥石流
泥石流是在山區的溝谷中,因暴雨、洪水等充足的水源激發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塊的特殊的洪流。泥石流具有暴發突然,運動快速,來勢兇猛,破壞力強,成災率高等特點。泥石流的形成有三個必備的條件:①地勢陡峻,山高溝深,流域面積大;②有大量的鬆散的物質;③在短時間內有充沛的水量。泥石流粘度大、容量高、具有重大沖擊力,具有很大的破壞性,在我國的南方地區,暴雨、洪水過後經常會出現這種地質災害。
泥石流發生機制是陡峭的河床堆積物由於暴雨而飽和,進而在其表面產生水流,堆積物失去力學的穩定性而開始滑動形成泥石流。另外,崩塌土塊在其運動過程中,破壞了結構,而又有水的供給也可以形成泥石流。泥石流的發育過程與氣候環境的變化有關,如冰川的消融,冰體填充山谷,阻塞成湖,山坡重力侵蝕加劇;與季風在一個地區的盤踞時間的長短有關;與一個地區的植被繁盛也有關系;泥石流還與區域地質構造運動的強弱、地勢起伏和岩石軟硬有關。
(五)地面沉降
地面沉降,又稱為地面下沉或地陷,它是在人類工程經濟活動影響下,由於地下鬆散地層固結壓縮,導致地殼表面標高降低的一種地質現象。
地面沉降主要發生於大型沉積盆地和沿海平原地區的工業發達城市及油氣田開采區。其特點是涉及范圍廣,下沉速率緩慢,往往不易被察覺;在城市內過量開采地下水引起的地面沉降,其波及的面積大;地面沉降具有不可逆特性,就是用人工回灌辦法,也難使沉降的地面回復到原來的標高。近年來,在軟土等不良工程土體較發育地區,由於人類工程活動造成的基礎不均勻沉降現象成為影響大型工程建設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地面沉降對於建築物、城市建設和農田水利設施危害極大。
三、中國的主要地質災害
中國是一個面積廣闊、資源豐富的國家,面積廣闊又決定了中國的地形地貌、地質構造以及氣候條件的復雜性。因此中國的地質災害分布廣泛,類型多樣,發生頻繁。中國常見的地質災害有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
(一)中國地震災害的分布特點
中國處在世界兩個最活躍的地震帶上,東瀕臨環太平洋地震帶,西部和南部是歐亞地震的經過區域,因此中國的地震災害比較頻繁同時它也是中國主要的地質災害。
(1)中國地震分布特點是東少西多,地質構造特點是以東京105°為界分為東西兩部分。中國西部地區是世界上大陸地震最活躍、最強烈和最密集的地區。環太平洋地震帶對中國台灣及其附近海域影響最大。
(2)華北區、台灣地區地震多發的成因是該區處在亞歐板塊與太平洋板塊的交界帶,地殼活動強烈。西南地區地震、滑坡、泥石流多發的成因是由於印度洋板塊和亞歐板塊的擠壓碰撞。
(二)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分布特點
中國泥石流的分布明顯受地貌、地質和降水條件的控制,集中分布在階梯狀地形的過渡帶上,尤其是沿大斷裂、深大斷裂發育的河流溝谷兩側(馮天駟,1998)。其中雲南、四川、甘肅、陝西、西藏等地區是中國泥石流的多發地區。同時西南地區也是中國崩塌、滑坡等發育的主要地區。
(三)地面沉降分布特點
地面沉降活動主要發生在中國東部地區,尤其以沿海城市和華北平原等地區最嚴重。在該區域內,發生地面沉降的城市或地區有的是孤立存在,有的則是密集成群或斷續相連,形成大面積的地面沉降帶。
(四)水土流失的分布特點
水土流失是指:在水力、重力、風力等外營力作用下,水土資源和土地生產力的破壞和損失,包括土地表層侵蝕和水土損失,亦稱水土損失。
20世紀90年代末全國水土流失總面積356萬平方千米,占國土面積37%,其中:水蝕165萬平方千米,風蝕191萬平方千米,在水蝕和風蝕面積中,水蝕風蝕交錯區水土流失面積為26萬平方千米。水土流失分布范圍廣、面積大。西部12省(區、市)(桂、蒙、陝、甘、寧、青、新、川、貴、滇、藏、渝)占國土面積70.78%,土壤侵蝕(均指微度以上侵蝕,下同)面積107萬平方千米,佔全國土壤侵蝕面積的82.61%,水土流失最嚴重,分布面積最大;中部10省(冀、晉、遼、吉、黑、皖、贛、豫、鄂、湘)占國土面積24.28%,土壤侵蝕面積49萬平方千米,佔全國土壤侵蝕面積的14.64%,水土流失較嚴重;東部10省、市(京、津、滬、蘇、魯、浙、閩、台、粵、瓊)占國土面積8.13%,土壤侵蝕面積9萬平方千米,佔全國土壤侵蝕面積的2.74%,流失相對較輕。
(五)土地沙漠化分布特點
中國現有荒漠化土地共計262萬平方千米,約占國土總面積的27%。廣泛分布在中國西北、華北、東北等地區,以新疆、甘肅、青海、內蒙古、寧夏、陝西、山西、河北等省(區)最嚴重。全國荒漠化面積和荒漠化程度不斷地增加。荒漠化不僅使中國的耕地面積不斷減少而且對中國的環境造成嚴重的破壞,使中國的旱災、沙塵暴等災害不斷地嚴重(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宣傳教育中心,2003)。
❼ 地質災害類型
在劃分地質災害類型時,以引起災害或具有潛在危害的293處滑坡、52處崩塌和51處不穩定斜坡等野外實地調查資料為依據,不考慮未引起災害或不具潛在危害的滑坡、崩塌自然地質現象點。
依據中國地質調查局2005年發布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災害詳細調查規范》(1:50000),結合調查區實際情況,劃分地質災害主要類型為滑坡、崩塌和不穩定斜坡三類,進一步劃分基本類型有土質滑坡、淺層滑坡、牽引式滑坡等38類,各類型的名稱、劃分指標與其發育數量佔主要類型總數百分比列於表3-5,滑坡發生時代(圖3-2)、滑坡穩定性(圖3-3)、滑坡體厚度(表3-6)、滑坡體規模等級(表3-7)、崩塌形成機制(圖3-4)、不穩定斜坡主導成因(圖3-5)、滑坡滑動面位置(表3-8)、崩塌形成機理(表3-9)等圖表反映了各類型的發育數量及所佔百分比。
表3-5 地質災害(及隱患)類型劃分及主要類型一覽表
續表
圖3-2 滑坡發生時代所佔比例餅圖
1—古滑坡;2—老滑坡;3—現代滑坡
圖3-3 滑坡穩定性所佔比例柱狀圖
1—不穩定;2—基本穩定;3—穩定
表3-6 滑坡體厚度統計表
表3-7 滑坡體規模等級統計表
圖3-4 崩塌形成機理所佔比例柱狀圖
1—傾倒式;2—滑移式;3—膨脹式;4—拉裂式;5—錯斷式
圖3-5 不穩定斜坡主導成因所佔比例餅圖
1—人類工程經濟活動為主;2—自然原因為主
表3-8 滑坡按照滑動面發育位置分類表
表3-9 區內崩塌形成機理分類說明表
❽ 地質災害有哪些類型
它們是:1
地殼活動災害,如地震、火山噴發、斷層錯動等;2
斜坡岩土體運動災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3
地面變形災害,如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面開裂(地裂縫)等;4
礦山與地下工程災害,如煤層自燃、洞井塌方、冒頂、偏幫、鼓底、岩爆、高溫、突水、瓦斯爆炸等;5
城市地質災害,如建築地基與基坑變形、垃圾堆積等;6
河、湖、水庫災害,如塌岸、淤積、滲漏、浸沒、潰決等;7
海岸帶災害,如海平面升降、海水入侵,海崖侵蝕、海港淤積、風暴潮等;8
海洋地質災害,如水下滑坡、潮流沙壩、淺層氣害等;9
特殊岩土災害,如黃土濕陷、膨脹土脹縮、凍土凍融、沙土液化、淤泥觸變化、淤泥觸變等;10
土地退化災害,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鹽鹼化、潛育化、沼澤化等;11
水土污染與地球化學異常災害,如地下水質污染、農田土地污染、地方病等;12
水源枯竭災害,如河水漏失、泉水乾涸、地下含水層疏干(地下水位超常下降)等。
致災地質作用都是在一定的動力誘發(破壞)下發生的。誘發動力有的是天然的,有的是人為的。據此,地質災害也可按動力成因概分為自然地質災害和人為地質災害兩大類。自然地質災害發生的地點、規模和頻度,受自然地質條件控制,不以人類歷史的發展為轉移;人為地質災害受人類工程開發活動制約,常隨社會經濟發展而日益增多。所以防止人為地質災害的發生已成為地質災害防治的一個側重方面。
地質災害的發生、發展進程,有的是逐漸完成的,有的則具有很強的突然性。據此,又可將地質災害概分為漸變性地質災害和突發性地質災害兩大類。前者如地面沉降、水土流失、水土污染等;後者如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下工程災害等。漸變性地質災害常有明顯前兆,對其防治有較從容的時間,可有預見地進行,其成災後果一般只造成經濟損失,不會出現人員傷亡。突發性地質災害突然,可預見性差,其防治工作常是被動式的應急進行。其成災後果,不光是經濟損失,也常造成人員傷亡。故是地質災害防治的重點對象。
❾ 地質災害概念
地質災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環境造成破壞和版損失的地質作用(權現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澤化、土壤鹽鹼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熱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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❿ 地質災害都有哪些種類
地質災害的種類有:
1、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岩體由於某種原因在重力的作用下沿著一定的軟弱面或軟弱帶整體向下滑動的現象。
2、崩塌:是指較陡的斜坡上的岩土體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脫離母體崩落、滾動堆積在坡腳的地質現象。
3、泥石流:是山區特有的一種自然現象。它是由於降水而形成的一種帶大量泥沙、石塊等固體物質條件的特殊洪流。識別:中游溝身長不對稱,參差不齊;溝槽中構成跌水;形成多級階地等。
4、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體在自然或人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並在地面形成塌陷坑的自然現象。
5、地裂縫:地裂縫是累進性發展的漸進性災害。按其成因可分為兩大類:一種是內動力形成的構造地裂縫,如地震裂縫、基底斷裂活動地裂縫、隱伏裂隙開啟裂縫等;另一種是非構造型,即外動力作用形成的地裂縫,如鬆散土體潛蝕地裂縫黃土濕陷地裂縫、膨脹土脹縮地裂縫、滑坡地裂縫等。
(10)地質災害的概念及類型擴展閱讀:
就地質環境或地質體變化的速度而言,可分突發性地質災害與緩變性地質災害兩大類。前者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即習慣上的狹義地質災害。後者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又稱環境地質災害。 根據地質災害發生區的地理或地貌特徵,可分山地地質災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平原地質災害,如地質沉降,如此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