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地質災害治理行政許可
Ⅰ 取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備案制度還需要編制報告嗎
要編寫報告,而且要通過專家評審,只是說不用拿到原備案部門備案而已
Ⅱ 取消地質災害評估備案制意味著不用做地質災害評估嗎
不是,只是國土局不管這事了,相當於行業准入門檻低了。類似工勘報告,報告還是要做的。
可能以後這個方面的管理工作更多的由行業協會來管了。推測是這樣。
Ⅲ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要不要辦施工許可證如辦要什麼手續
不需要,設計文件通過專家審過就可以施工。
Ⅳ 地質災害治理後如何銷號 地質災害點一旦成立,必須治理後必須進行銷號,該向哪些單位申請
要看災害的危險程度,如果威脅到生命財產的安全就需要治理或者搬遷,如果經專家認定的危險性不大的要長期監測。地災點一般由縣級及以上國土資源部門組織專家實地考察後視情況決定取消或是繼續監測!
Ⅳ 地質災害治理設計需要什麼資質要求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屬於工業工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根據工程規模和資金不同,所需資質也不同。
一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3)建築面積 4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3)建築面積 1.2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5)取消地質災害治理行政許可擴展閱讀:
影響或控制地質災害形成與發展的基礎環境和總體條件。它與地質災害形成條件既存在密切聯系又有一定區別。地質災害形成條件指的是造成地質災害的直接因素;地質災害背景指的是控制和影響地質災害的更高層次的基礎條件。地質災害背景由兩個系列組成:
①以地球動力活動為核心的自然背景;
②以人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為核心的社會經濟背景。地質災害背景雖然不能直接決定一個具體災害事件的發生和發展,但從宏觀上控制了一個地區一種或多種地質災害的成災程度和變化的總體趨勢。因此研究地質災害背景條件是進行地質災害宏觀評價的重要內容
地質災害勘查不同於一般建築地基的岩土工程勘察,其特點至少包括如下幾方面。
(1)重視區域地質環境條件的調查,井從區域因素中尋找地質災害體的形成演化過程和主要作用因素。
(2)充分認識災害體的地質結構,從其結構出發研究其穩定性;
(3)重視變形原因的分析,並把它與外界誘發因素相聯系,研究主要誘發因素的作用特點與強度(靈敏度)。
(4)穩定性評價和防治工程設計參數有較大的不唯一性,霄表現為較強的離散性,應根據災害個體的特點與作用因素綜合確定,進行多狀態的模擬計算。
(5)目前尚未研究出具有昔適性的穩定性計算方法(也許並不存在),現有的方法都有較多的假定條件。
(6)勘查階段結束不等於勘查工作結束,後續的工作如監測或施工開挖常常能補充、修改勘查階段的認識,甚至完全改變以前的結論。因此,地質災害的勘查有者延續性特點,即使是非常認真詳細的工作,也不能過於希望畢其功於一役。
(7)地質災害勘查方法選擇是強讕應用經驗與技巧,尋求以最少的工作量和最低的投資,獲得最佳的勘查效果;
(8)勘查工作量確定的最基本原則是能夠查明地質體的形態結構特徵和變形破壞的作用因襄t滿足穩定性評價對有關參數的需求,而不拘於一般的勘察規程。
在此前提下,勘查工作量越少越好,使用的勘查方法越少越好,勘查設備越簡單越好,勘查周期越短越好。一般而言,勘查工作量依據地質災害體的規模、復雜程度和勘查技術方法的效果綜合確定。
(9)勘查隊伍是實現勘查目標、選擇合理勘查方法和優化勘查工作量的關鍵。從事地質災害勘查的工作實體應在地質技術^才,勘查設備和室內分析試驗等方面具備條件,井擁有相應的資質證書。
Ⅵ 地質災害治理是否需要辦理征佔用林地手續
.林地辦理
如礦山用地選址地為林地,根據《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勘查、開采礦藏建設工程,必須佔用或者徵用林地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發給使用林地許可證後,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後方可開工建設。
首先,應請相關有資質林業規劃設計單位進行現場調查相關地類、林種等後,進行林勘報告的編制工作。面積在2公頃以上的由有資質林業規劃設計單位作出使用林地查驗報告,按報件要求組織上報工作。
其次,經林業部門批準的林地,林業部門發放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取得後向國土部門辦理建設用地手續,建設用地報批批復後,林業部門發放林木採伐證件。
2.建設項目用地審查
建設項目用地的審查,主要是由於市、縣級人民政府來完成,包括土地徵收報批情況、農用地轉用情況及相關資料,國土資源局審查意見,土地權屬情況匯總、土地地類匯總等、初步設計的設計批准文件、建設用地情況說明等。在審查時,對於地質災害易發生區,需要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進行風險評估和災害評估,並且做相關的備案說明,並且附有批復和審核文件。
另外,礦山建設單位要提供擬建項目佔地的勘測定界圖和勘測定界報告書,並與土地部門簽定一個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及說明,具體要由政府出面,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去執行,在「組卷」完畢後,會在5日內由相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查後,並且還要由同級人民政府進行嚴格審核。
最後,批復下發後,當地市、縣人民政府即開始組織實施,10日內進行公告,然後進行被征地單位的權利登記,進行補償。徵收土地行為完成後,土地變為了國有建設用地。這時,才涉及到你向當地政府申請用地。對於工業用地,若沒有兩個以上的用地單位同時競爭,礦山用地目前地方政府一般採用協議出讓的方式將土地出讓給具體的用地單位,並與當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並領取《建設用地批准書》,按照合同約定繳納完土地出讓金,辦理土地登記,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明確具體的土地用途和年限,這時,就可以拿到土地的使用權。
Ⅶ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資質取消沒
根據國土資源部復《關於取消地質災制害危險性評估備案制度的公告》(2014年第29號),取消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備案制度。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不再報送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和備查。
按照國土資源部有關規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由評估單位自行組織具有資格的地質災害防治專家對擬提交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進行技術審查,並由專家組提出書面審查意見。
Ⅷ 地質災害治理資質怎麼辦理,多少注冊人員
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的單位,應
當在審批機關公告確定的受理時限內向審
批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資質申請表;
(二)單位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和設立單位的
批准文件;
(三)在當地工商部門注冊或者有關部門登
記的證明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任命或
者聘任文件;
(五)當年在職人員的統計表、中級職稱以
上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名單、身份證
明、職稱證明;
(六)承擔過的主要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
有關證明材料,包括任務書、委託書或者合
同,工程管理部門驗收意見;
(七)單位主要機械設備清單;
(八)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的有關材
料;
(九)近五年內無安全、質量事故證明。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並附電子文檔一份。
Ⅸ 地質災害治理需要辦理徵佔林地手續嗎
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