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評估是否取消行政許可
『壹』 取消地質災害評估備案制意味著不用做地質災害評估嗎
不是,只是國土局不管這事了,相當於行業准入門檻低了。類似工勘報告,報告還是要做的。
可能以後這個方面的管理工作更多的由行業協會來管了。推測是這樣。
『貳』 地質災害評估報告到底是哪個部門需要
按照之前國土部的規定,建設項目預審中,地質災害評估和壓覆礦產資源評估是內必備的申報材料容。。但是目前有些省內規定,土地預審可不提供,但是審批階段必須提供。
『叄』 國發 2016 29號 提出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 取消審批 怎麼執行,是不是可以不做預評價了
看情況。
一是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未列入國務院決定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的,一律取消審批。
二是雖有法律法規依據,但已沒有必要保留的,要通過修法取消審批。
三是審批機關能夠通過徵求相關部門意見或者能夠通過後續監管解決的事項,一律取消審批。
四是對確需保留的審批事項,加大優化整合力度。由同一部門實施的管理內容相近或者屬於同一辦理階段的多個審批事項,應整合為一個審批事項。屬於同一層級地方政府辦理的事項,應通過統一平台優化流程、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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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
第七條
下列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安全預評價:
(一)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
(二)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項目;
(三)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的建設項目;
(四)金屬冶煉建設項目;
(五)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並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化工建設項目(屬於危險化學品生產的除外,,以下簡稱化工建設項目);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其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並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
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和化工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除符合本條第二款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有關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規定。
第九條
本辦法第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建設項目,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進行綜合分析,形成書面報告備查。
『肆』 地質災害評估等級為三級能否審批建設,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地質災害評估的級別不是說你想定幾級就定幾級,是要根據您的項目重要性與回項目所處位置的地質答環境復雜程度綜合來確定的。您審批時只需要根據當地規定提供地質災害評估報告及備案登記表即可,至於評估單位定的幾級評估,那是他們的事,他們會根據技術規范來定級別的,您只要拿到經過國土部門(包括縣級、市級、省級)蓋章的備案表,就說明評估單位出您這份報告的流程是符合規范的。
『伍』 取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備案制度還需要編制報告嗎
要編寫報告,而且要通過專家評審,只是說不用拿到原備案部門備案而已
『陸』 關於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通知 作廢了嗎
評估肯定要做,只是省去了備案環節。前段時間國家不是在精簡行政審批程序嘛,備案環節就省略了,但是評估照做
『柒』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相關法規有哪些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防止地質災害,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地質災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第三條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
第四條 地質災害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
(一) 特大型: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二) 大型: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
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三) 中型: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
上500萬元以下的;
(四) 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第五條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的防治經費,在劃分中央和地方事權和財權的基礎上,分別列入中央和地方有關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制定。
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的治理費用,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責任單位承擔。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採取措施,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的地質災害防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條 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第八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地質災害防治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的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普及地質災害防治的科學知識。
『捌』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資質取消沒
根據國土資源部復《關於取消地質災制害危險性評估備案制度的公告》(2014年第29號),取消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備案制度。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不再報送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和備查。
按照國土資源部有關規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由評估單位自行組織具有資格的地質災害防治專家對擬提交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進行技術審查,並由專家組提出書面審查意見。
『玖』 地質災害評估是否需要立項審批
要看是哪一種地質災害評估。建設項目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不需要立項審批內,已容有地質災害的地評估一般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立項報批。
建設項目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程序一般是:項目建設單位在辦理建設項目手續時,根據政府部門的需要,找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對該建設項目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三級評估由評估單位組織經家評審,一級和二級評估由省、區、市專門評審機構組織評審,修改後由評估單位或建設單位拿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一級和二級評估在省級,三級評估在地/市級)備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