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地質工程 » 煤礦地質災害防治責任狀

煤礦地質災害防治責任狀

發布時間: 2021-02-25 16:58:18

⑴ 遼寧省礦山地質災害現狀及趨勢分析

王穎

(遼寧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遼寧沈陽,110032)

【摘要】遼寧面向太平洋、背靠東北大地,社會經濟地理區位十分優越,是東北三省重要的物流中心和走向世界的「窗口」,是我國礦產資源、礦業開發及礦產品消費大省。開發利用礦產資源歷史悠久、強度高、規模大,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然而隨著礦山開采規模、強度的不斷擴大,產生的環境地質問題也越來越多,危害越來越重,造成的損失和負面影響越來越大,已成為全社會備受關注和憂慮的熱點問題。本文根據目前遼寧省礦山地質災害的主要問題:①破壞和佔用大量的土地,損毀植被;②對自然景觀和旅遊資源的破壞;③造成環境污染;④由采礦活動引起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采空區塌陷、沉降等次生地質災害;⑤礦坑突水、破壞水均衡系統,導致區域地下水位下降等,並對導致遼寧礦山環境問題的主要原因及其發展趨勢作了分析,及提出防治建議。

【關鍵詞】礦山地質災害現狀趨勢分析

遼寧是我國礦產資源、礦業開發及礦產品消費大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歷史悠久、強度高、規模大,勘探、開采、加工體系配套齊全,擁有全國聞名的「鋼都」鞍山,「煤都」撫順,煤鐵之城本溪,煤電之城阜新、鐵法,石油之城盤錦以及北票、南票、海城、大石橋等諸多礦業城鎮和縣區。最多時有各類礦山10000多個,從業人員100多萬,年產礦石2.67億噸。然而隨著礦山開采規模、強度的不斷擴大,產生的環境地質問題也越來越多,危害越來越重,造成的損失和負面影響越來越大,已成為全社會備受關注和憂慮的熱點問題。

1礦山地質災害現狀及潛在環境地質問題

1.1礦山地質災害現狀

1.1.1崩塌

崩塌災害是我省露天采礦場十分常見的地質災害之一,具有普遍性、多發性、規模小,但人員傷亡較重的特點。1997年7月1日,發生在丹東大鹿島海濱浴場區內的鄉辦採石場突然崩塌,造成3人死亡;1998年凌海市石山鎮興達採石場崩塌,致使4人死亡,14人受傷,5輛機動車毀壞,直接經濟損失32萬元;1994年草河口鎮西溝一處個體採石場頂部崩塌,將正在鑿岩作業的3名工人砸死;1991年9月28日大石橋市官屯鎮青山懷村村民無證非法開采鎂礦,誘發崩塌,造成1台載重車砸毀,3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導致上述崩塌地質災害發生的主要原因是:①對地質構造條件不清楚,盲目開采,缺乏專業采礦工程技術人員;在編制采礦設計或施工程序方法以及處理復雜的地質問題時,主要憑陳腐經驗確定,設計施工缺乏科學性和合理性。②非法采礦,違章作業,省內許多露采礦山,尤其是鄉鎮及個體礦山,采礦作業面過高、過陡,采礦者缺乏環保觀念和地質災害防治知識。

1.1.2滑坡

采礦誘發的滑坡,是我省大中型露采礦山最為典型的礦山環境問題之一,以撫順西露天礦、阜新海州露天礦、鞍山眼前山鐵礦、大孤山鐵礦、本溪歪頭山鐵礦及南芬鐵礦最為發育。其特點是規模大、頻率高、持續時間長、破壞性大,嚴重危及礦山的安全生產,並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根據滑坡的物質組成和誘發因素將礦山誘發滑坡劃分為露天采場滑坡、排土場滑坡、隨意棄渣載入誘發的滑坡3種。

(1)露天采場滑坡

露天采場滑坡是由於露天開采過程中導致的采場邊坡失穩而形成滑坡,在我省的發生頻率最大。有資料表明,從1927年至2000年底,撫順西露天礦發生的較大滑坡達82次,滑落岩體總量2081.7萬m3,其中最大的一次滑坡體體積達43.1萬m3

目前該礦坑北幫仍存在滑坡變形區120萬m2,其中危險區面積達64萬m2,嚴重影響石油一廠、發電廠等大型企業建築物和生產設施的安全性。廠區內機械設備嚴重受損,部分車間被迫搬遷。據不完全統計,這一災害造成的損失及該廠用於治理的費用高達6億元。國家有關部門已將其列為1號重大安全隱患。

(2)排土場滑坡

排土場滑坡是指用於礦山開采排放廢岩、棄土的場地,由於長期廢岩的堆放、累積造成的廢岩邊坡不穩而形成的滑坡。以歪頭山鐵礦排土場大型滑坡最為典型。

歪頭山鐵礦188西站兩側排土場於1998年6月4~8日發生大規模滑坡,滑移距離達30多米,滑體最寬435m,最長325m,最大厚40m,落差近30m,總面積約5.4萬m2,總體積約118萬m3。共毀壞礦山鐵路運輸線路1775m,區域內信號、交直流供電及通訊設備也遭到破壞,造成采場運輸系統兩個出口之一的北出口被迫停產約半年。滑坡還破壞耕地4km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217萬元。

(3)隨意棄渣載入誘發的滑坡

朝陽市建平縣哈拉道口鄉四家子玄武岩礦滑坡,就是由於采礦棄渣大量堆放於黃土構成的斜坡頂部,導致坡體變形蠕滑。該滑體長100m,寬100m,平均厚20m,由黃土和玄武岩廢渣構成,總面積約10000m2,總體積約20萬m3。對坡下20多戶居民和3個鄉辦企業構成嚴重威脅。

1.1.3泥石流

礦業活動,特別是露天開采,大量破壞了植被和山坡土體,產生的廢石、廢渣等鬆散物質輕則造成礦區水土流失,重則誘發泥石流災害。如丹東市振安區五龍背金礦,礦渣堆放於河道,堵溝塞流,影響行洪,致使洪水沖潰渣堆,奪路外瀉,四處漫溢,泛濫成災,造成橋梁、房屋倒塌,3人死亡,2人重傷的泥石流災害。2001年7月4日16時45分,位於本溪市平山區泉涌街的本鋼石灰石礦剝離物堆放場,由暴雨誘發泥石流,泥石流方量約2100m3,使坡腳下距其僅200餘米的泉涌街居民受到嚴重危害,造成3人受傷,沖毀淤埋房屋3處,直接受災20餘戶,動遷撤離居民40多戶,經濟損失數百萬元。如1998年8月10日,海州露天礦東南邦發生較大規模泥石流,致使鐵路運輸線路堵塞,停產4小時,經濟損失達400萬元。2001年6月12日該礦再次發生泥石流,造成200多米長的運輸線路、排水溝和電鎬線路淤埋損毀,導致礦山近5個小時的全線停產及長時間的半停產。此外,省內存在許多沒有任何攔擋設施的廢渣堆和病險尾礦庫,尤其是一些大中型閉坑礦山的尾礦庫、排土場由於缺乏資金,管理很難到位,潛在的潰壩和泥石流暴發的危險性極大。丹東青城子鉛鋅礦尾礦庫被遼寧省勞動廳和丹東市經貿委列為重大事故隱患點。

1.1.4采空區塌陷

采空區塌陷在諸多礦山生態環境問題中以其造成的經濟損失巨大,人員傷亡較多,具有突發性、多發性、隱蔽性和漸變影響持久而佔有突出地位。2003年遼寧省的統計資料表明,全省因采礦引起的地面塌陷1152.82km2。尤以撫順、本溪、阜新、鐵法、北票、南票等煤田最為嚴重,塌陷面積分別達30km2、43.5km2、100km2、27.5km2、70km2、30km2。對其上覆及周邊的工礦企業、公共設施、道路交通、農業耕地、居民住宅構成嚴重威脅。僅撫順市區每年就需搶險救災資金5000萬元。本溪市「九五」期間投資19億元,用於搬遷安置受災居民。21世紀初我省的撫順西露天礦、阜新海州、新丘等3大露天礦都將先後閉坑,這3個位於城區的巨大礦坑,給兩市政府和人民留下了一道難解的題。

按塌陷特點、規模和空間分布規律可劃分為地面沉陷和地面塌陷兩種類型。

地面沉陷是指緩慢、大范圍的不均勻沉陷,面積大於1km2,無聲無震,沉陷深度一般為1~15m,地表呈現橢圓形盆地狀,局部有地面塌陷坑或蝶狀積水窪地。地面沉陷集中分布於丘陵及山前的大型煤田,如撫順、阜新、本溪、鐵法、北票、南票、沈北等在煤田開采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礦業城鎮,地面沉陷總面積258.83km2。地面沉陷的強度與采礦量成正相關關系,採煤越多,沉陷的強度越大,范圍越廣,由幾平方公里至幾十平方公里不等。目前最大范圍的沉陷區分布在阜新煤礦區,面積達100km2。地面沉陷的危害主要表現在損毀城鎮設施、地下管網、工民建築和大量耕地,破壞公路、通訊線路和自然景觀,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已成為當地可持續發展的嚴重阻礙,亟待解決的一道難題。

地面塌陷是由采礦引起的地局部地面突然下陷的現象,呈零星分布於東、西部山區的大中小型井采礦區或地面沉陷區中。具有爆發突然,有聲有震,塌陷面積較小(幾十平方米至幾百平方米),塌陷深度較大(幾米至十幾米,最大可達30~40m)的特點。特別是一些鄉鎮、個體小礦多開采淺部礦層,也易引起漏斗狀的塌陷,它對土地資源和環境的破壞性更為突出。地面塌陷可造成礦區積水、土地鹽漬化、破壞耕地和建築設施。由於地面塌陷爆發突然,往往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事故。已相繼閉坑的楊家杖子鉬礦、青城子鉛鋅礦、桓仁銅鋅礦、寬甸夾皮溝磚廟嶺硼礦、華子峪銅礦等大型國有礦山采空塌陷災害及隱患十分突出,由於礦山閉坑、破產、改制,對造成的危害已無能力治理。對附近居民和盲目進行殘採的小礦生產人員安全構成極大威脅。

1.2潛在礦山環境地質問題

1.2.1破壞和佔用大量土地,並損毀植被,造成土地砂礫化

據初步調查省內的煤、鐵、有色金屬等優勢礦種的采、選及排土場擠占、破壞了大量土地。如撫順煤田僅西露天礦和3個排土場破壞土地就達35.8km2,占市區土地面積的31.13%。阜新城區及周邊地區有大小矸石山23處,累計堆存量達12.9億m3,壓占土地約32km2,加之13個采空沉陷區,2個大型露天礦,共破壞土地面積約184km2。這些排土場、矸石山、露天礦、沉陷區穿插在生產和生活區中,造成土地利用率低下,人民生存環境惡化。

礦業活動在大量佔用土地的同時,還嚴重破壞了地面植被,尤其是在一些群采、濫采、礦業秩序混亂的礦區,亂采亂掘,隨意棄渣,往往造成土地砂礫化和岩質化。如寬甸萬寶銅礦區,歷史上曾是次生林較繁茂的地區,20世紀80年代以前植被覆蓋率達80%以上,現今已降至30%以下。礦區仙500萬m3的廢石、尾渣,50餘處采空區,使2km2面積上的植被喪失殆盡。

1.2.2對自然景觀和旅遊資源的破壞

采礦,尤其是露天開采對自然地貌景觀的破壞是非常嚴重的。我省許多著名的風景名勝區,均受到采礦活動的影響。千山西麓鐵礦開采造成的揚塵和采礦排水疏干形成的降落漏斗,對千山風景區的古松影響極大;沿朝陽鳳凰山西麓呈條帶狀分布的採石場、水泥生產廠,強烈的爆破、過量的土石剝離和粉塵污染造成的白茬山,嚴重破壞了自然地貌景觀。省內許多建築石料礦山、水泥廠處在公路、鐵路沿線,其千瘡百孔、廢石滿坡、塵土飛揚的景觀,使其失去了觀瞻的美感。雖然各級政府採取措施,關閉了大量旅遊景區周邊及主要公路、鐵路沿線的採石礦山,但采礦造成的破壞遺跡卻沒有得到恢復治理。

1.2.3破壞水均衡系統,導致區域水位下降

我省許多礦山地質條件復雜,采礦時必須進行疏干排水,甚至要深降強排,因而破壞了地表水、地下水系統的均衡,導致區域性地下水位下降。近年來,因采礦造成缺水的地區在不斷增加,某些礦區地下水位下降十幾米甚至幾十米,出現了大面積的疏干漏斗,致使民井乾枯、河水斷流,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阜新的五龍礦區,地下水位下降近20m,影響面積3.6km2。北票礦區大面積地下水位下降6m。鐵法礦區對礦井均有不同程度的水位下降,降深1.23~5m,總面積達14.8km2

此外,在沿海地區一些礦山因疏干漏斗不斷發展,使其邊界達到海平面而引起海水入侵現象。目前,已發生海水入侵的礦區有:金州石棉礦、瓦房店華銅礦和復州灣粘土礦。由海水入侵,破壞了當地的淡水資源,加劇供水短缺矛盾,也使地面植被受到嚴重影響。

1.2.4水、土污染問題突出

多年來因礦山開采、加工及「三廢」不合理排放已使許多礦區周圍生態環境受到嚴重污染。省內尤以一些採金、鐵、硼、硫化物等小選廠和煤礦開采對周圍表水和地下水產生的污染現象最為普遍。這類小選廠多將廢水直接排入河道,造成河水污染,汛期河水漫溢又造成耕地污染。

2導致礦山環境地質問題的主要因素

2.1復雜而又不斷惡化的自然地質環境

遼寧地域遼闊,城市群密集,山地佔土地面積的2/3,地質構造、地形地貌以及氣候條件甚為復雜。遼東、遼南中低山區長期處於強烈隆起狀態,地震頻繁而烈度高,活動斷裂分布廣泛,山高坡陡,河谷深切;遼西低山丘陵區緩慢上升,植被稀疏,岩石裸露,歷經多期構造運動和強烈的冰劈、凍融等風化剝蝕作用,節理裂隙發育,岩體結構鬆散、破碎,水土流失嚴重;下遼河平原和山間谷地不僅地表水系發育,且分布著各種的凍土、軟土、膨脹土等特殊土。春秋兩季乾旱多風,加劇排土場、尾礦庫等揚沙、揚塵及大氣污染,夏季久雨、暴雨,強度大,常常激發露天礦的崩、滑、流災害。如阜新海州露天礦1953~1991年間發生滑坡77次,因汛期暴雨、久雨致災25次。上述自然地質環境背景是導致礦區生態環境問題廣泛性、多發性、復雜性、嚴重性的主要內因。省內許多大型礦山如齊大山、眼前山、歪頭山、南芬等露天礦及本溪、撫順、鐵法等煤礦,多處在山地與平原的結合部,開挖於深變質岩或砂、頁岩中。這個部位構造及活化斷裂發育,地震烈度高,岩石整體性差,力學強度低,在爆破震動和地下水的潛蝕、溶蝕作用下,極易軟化、泥化、斷裂塌落,這就決定了產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的必然性,而采礦過程中不合理的採掘工藝和「三廢」排放方式則使已十分脆弱的地質環境進一步惡化,從而誘發各種礦山生態環境問題。

2.2過分追求經濟效益,缺乏基本環保觀念

長期以來,我國礦產資源開發執行著多能耗、多污染、資源難以綜合利用的傳統路線。人們的環境意識不強,過分地追求經濟效益,忽略環境保護與治理,是造成礦山環境持續惡化的根本原因。尤其是20世紀80年代後期,一些地區在「有水快流」思想指導下引發的開發熱、采礦熱,鄉鎮及個體小礦蜂擁而上,部分國有礦也轉為個人承包。其中有很多礦山,生產設備簡陋,生產工藝落後,管理水平低下,安全生產條件極差。給礦山環境帶來了巨大的沖擊和破壞。

2.3礦山企業的生產技術低下、設備落後是主要原因之一

遼寧省礦山企業設備簡陋、技術與管理落後、產業結構不合理。全省礦山企業中,全民企業不到5%,集體和個人企業95%以上。由於占省礦山企業95%以上的集體和個人民采企業,生產技術低下,集約化程度低,管理落後,而許多大型的國有礦山企業由於建礦時間悠久,設備更新慢,致使礦產資源的開發的利用率低,對絕大多數和伴生的有益元素棄置不顧。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嚴重。據資料統計,遼寧省礦產資源平均利用率為30%~40%,礦產資源的總回收率為30%,均低於發達國家的20%。遼寧省有色金屬礦山企業的貧化損失率平均為27%,資源的總回收率40%~50%,低於國際水平10~20個百分點。資源與能源的二次利用率僅為世界先進水平的35%。礦山生產過程中的高貧化率、低綜合回收利用率和低資源二次開發利用率是造成礦山環境惡化的主要原因之一。

2.4礦山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執法的力度不夠

我國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僅有的幾部法律對礦山環境提出了一些原則性的規定,可操作性差。遼寧省具有礦產資源種類多、分布廣和礦山企業規模小的特點,決定了礦山資源開發的分散、管理困難大。特別是有關礦山環境立法不健全和礦業管理的微觀無序和宏觀失控使礦業管理的相應法規得不到貫徹執行,形成了礦產資源開采無序、亂采亂挖現象普遍,許多礦山只產出不投入,采富棄貧,采易棄難,造成了礦產資源的嚴重浪費和礦山環境的嚴重污染。

2.5礦山企業負擔沉重,環保投資短缺

我省礦山環境問題很多屬歷史的「積淀」,歷史欠賬太多是造成礦山環保壓力巨大的另一個無法迴避的因素。我省大部分礦山是在計劃經濟時期建立的,礦山企業屬國家所有,企業所得的利潤大部分上繳國家,但國家並沒有給企業留下治理礦山環境的資金。這樣采礦帶來的利潤被抽走了,而采礦形成的危害卻留在了當地。長此以往,礦山環境問題越積越多,現在讓資源已近枯竭、經濟效益滑坡的企業負擔多年形成的礦山環境破壞的責任,企業根本無力承擔。礦區生態環境恢復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而目前國家整體經濟實力不強,礦山企業負擔沉重。企業根本無法承擔礦山環境治理費用。

3礦山環境地質問題發展趨勢分析

3.1礦山地質災害的類型、規模、危害不斷擴大

20世紀80年代,遼寧省礦山地質災害主要有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水質污染等幾種,並集中發生在幾個大型露天煤礦。而進入90年代,在上述災害日趨嚴重的同時,泥石流、水土流失、大氣污染、岩爆、海水入侵等地質災害也相繼出現並時有發生。眼前山、歪頭山、南芬等大型露天礦近年都發生大、中型滑坡,西露天和海州露天礦等多次發生泥石流災害;已發生采空區、地面沉陷的撫順、阜新、鐵法等礦區,尤其是撫順煤田隨著採掘范圍向城區的逐漸擴展,地面繼續下沉是不可避免的,災情必將日趨嚴重。地面塌陷災害由採煤礦山擴展至有色金屬、滑石、硼、石膏等多個礦種。80年代以前地面塌陷是偶有發生,進入90年代以後,尤其是近兩年,則是時有發生。我們調查井采礦山72家,發生地面塌陷災害點31處,其中90%發生在「九五」期間。開采礦山隨著開采范圍、強度的加大,塌陷點也必將逐漸增多。目前,大部分礦區對地質災害的治理都處於亡羊補牢、臨渴而掘井的被動局面。防護意識和能力普遍偏低,必然導致災害的發展速度及影響范圍不斷擴大。

3.2礦業城市的地質環境問題日趨嚴重

遼寧省因礦而興的城鎮較多,這些城鎮隨著礦山開采規模、強度的不斷擴大,產生的環境地質問題類型越來越多,危害越來越重,已成為全社會備受關注和憂慮的熱點問題。如撫順市及阜新市的兩大露天礦:撫順西露天礦和阜新海州露天礦,這兩個位於城區的巨大礦坑,開采年限已進入最後階段,礦山地質環境破壞嚴重,已成為制約其城市規劃布局和經濟發展的最大瓶頸。西露天礦采深約390m,采坑面積達14.5km2;海州露天礦采深200多米,采坑面積7.02km2,這兩個礦幾乎每年汛期都有不同規模的崩、滑、流災害發生,邊坡變形嚴重威脅周圍企事業單位及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據有關專家預測,閉坑前後在逐漸失去人工維護的狀態下,地質環境會進一步惡化,地質災害將更加顯化和突出,可能產生邊坡失穩,岩體滑移,地面變形,礦坑充水以及由此誘發的地震、地下水污染等諸多環境問題。

鞍山、海城、大石橋城市周邊的鐵礦和菱鎂礦山,其開采都不可避免地會擴大對環境影響的地域,產生新的環境問題,加重已有環境問題的危害程度。

3.3鄉鎮礦山的環境問題仍將十分嚴重

遼寧省的鄉鎮企業發展於20世紀80年代,目前已在全省礦業中佔有相當大的比重。在1999年我省的主要礦石產量中,鄉鎮礦業產量佔41.59%,對國民經濟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但在其發展中也存在不少問題,如資源利用率低;亂挖濫采嚴重;選、冶工藝落後,隨著鄉鎮企業進一步發展,特別是礦產資源豐富的東、西部山區,礦業作為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產業而優先發展。然而,目前鄉鎮礦業自身的一些不完善因素難以在短時期內得以改善,如不採取強有力的措施,礦山環境問題必然突出。

4防治措施

4.1切實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方針

礦山建設和礦山環境保護應同步規劃、同步實施,避免走「先污染後治理,先破壞後恢復」的整治,加強礦業活動前期的綜合管理,從勘查、開發源頭上進行控管,各級地礦部門要建立采礦許可證審批前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方案審批制度。

4.2加強立法工作,建立較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和管理體系,加強執法隊伍建設

在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法律基礎上,研究制定配套的地方性法規與實施辦法。建立健全管理機構,明確執法主體,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水平,加大對礦山生態環境稽查力度。各級國土資源部門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定期開展礦山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4.3加大宣傳力度,增強全民的資源,環境保護意識,樹立礦業持續發展觀念

充分發揮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的宣傳、輿論監督,增強全民的資源憂患意識,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及時報道表彰礦山環境保護環境保護的先進典型,公開披露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違法行為。對嚴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單位和個人及時曝光。加強對采礦權人和礦山作業人員的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知識培訓,樹立礦業可持續發展的理念,使全社會形成「珍惜資源、保護環境為榮,浪費資源、破壞環境可恥」新風尚。

4.4加強對地方鄉鎮(集體、個體)的扶持和管理

目前,鄉鎮礦山發展已成為國民經濟建設中不可忽視的重要力量,但也帶來不少環境問題。關鍵在於要扶持、幫助,使其走上「在開發中保護、在保護中開發和礦業可持續發展的軌道」,對鄉鎮礦山實行「扶持、整頓、聯合、提高」的方針。

⑵ 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成員單位,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擬訂本年度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報縣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布實施。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要標明轄區內主要災害點的分布,說明主要災害點的威脅對象和范圍,明確重點防範期,制訂具體有效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確定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

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主要包括編制依據、主要地質災害點情況、地質災害威脅的主要對象和威脅范圍、地質災害發展趨勢、地質災害的重點防範期、地質災害調查與監測、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等內容。編制方法如下:

(1)編制依據

說明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編制的法律依據,簡要概括本行政區內的地理特徵、地質構造特徵和氣象水文特徵。本部分可單獨立章,也可作為前言。

(2)主要地質災害點情況

說明上年度本行政區內地質災害發生的基本情況、採取的主要防災措施和取得的防災效果,以及本年度地質災害的發展趨勢預測。

(3)地質災害威脅的主要對象和威脅范圍

結合本行政區地質災害調查(普查)的結果、地質災害發生的基本規律以及本年度地質災害發生發展趨勢預測結果等情況,確定本年度的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及其威脅對象和范圍,並按照不同層級隱患點(預案點)的防災要求,編制隱患點防災預案。

(4)地質災害發展趨勢與重點防範期

地質條件改變、氣候變化、人為活動強度和方式的變化等因素影響地質災害發展變化趨勢。結合本年度行政區內的引發地質災害的主要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的特徵,敘述不同區段的重點防範期。

(5)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要求,明確地質災害防治的行政首長負責制和部門責任制,分別敘述地方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以及交通、建設、水利、鐵道、旅遊、氣象、廣播電視、通信等相關部門的責任范圍。另外,應明確本行政區的主要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及組織實施單位。

(6)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

具體確定進入本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的每個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責任人和防災責任人,列出其姓名、職務及聯系方式。如本級方案不能確定,應註明由下一級防治方案確定。

⑶ 地質災害隱患防治通知書怎麼填寫

(1)編制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劃;(2)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內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容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並對其監督管理;(3)管理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4)組織編寫有關標准、規范;(5)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報;(6)負責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評估單位的資質管理;(7)進行地質災害責任鑒定及糾紛調處。

⑷  地質災害防治管理

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是指地礦行政管理部門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各地區、各部門和各行業都有做好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義務。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編制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劃;②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並對其監督管理;③管理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勘查、評價工作;④制定有關標准、規范;⑤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報;⑥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承擔單位的資質管理;⑦進行地質災害責任鑒定和糾紛調處。

(一)編制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劃

我國地質災害分布廣泛,災情嚴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涉及很多方面,開展這一工作必須動員全社會的力量。為了避免工作重復、交叉和相互脫節,需要統一規劃,分級、分部門實施。所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是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主要任務是明確地質災害防治的目標,各時期的工作重點,各地、各部門的職責,應該採取的主要措施和方法,一定時期內需重點發展的防災技術手段等。

地質礦產部曾於1989年組織編制了《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規劃綱要(1990~2000年)》,1990年,地礦部、國家計委、國家科委聯合轉發了這個綱要。1991年地礦部開始在全國范圍內部署分省區的1:50萬以地質災害為主要內容的地質環境調查、區劃工作。這一工作將於2000年基本結束。屆時將重新組織編制《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規劃》。各級人民政府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開展地質環境及地質災害調查,掌握地質災害的發育、分布規律,圈定地質災害多發區,查明危害嚴重的地質災害點及其可能的危害程度、目前災害體的穩定狀況等。在此基礎上,結合上一級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按各地質災害點的危急程度、可能的危害大小,區分輕重緩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劃。按照「自然形成的地質災害,誰受益,誰出資,人為引起的地質災害,誰誘發,誰治理」的原則將防治工作落實到各有關部門、單位或個人。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同時報上一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納入當地社會經濟發展計劃,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規劃的組織實施。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嚴格監督。

(二)劃定、管理地質災害危險區

將明顯可能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的區域劃定為地質災害危險區,對危險區進行建設限制和人為活動限制並編制必要的防災預案,是世界各國進行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各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調查,將明顯可能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的區域劃定為地質災害危險區,經所在地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地質災害危險區劃定、公布以後,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該根據公布的危險區范圍在周界上,特別是周界的道路旁設立明顯的危險區標志,如樁、牌等。同時加強對地質災害危險區的監督管理。

(1)在造成災害威脅的地質災害體未能得到有效治理,災害威脅尚未解除前,危險區內禁止開展任何建設活動。若確需開展建設的,其建設方案中必須包括切實、有效的防災措施並經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審查認為足以抵禦地質災害威脅,方可開展建設。這樣做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工程建築遭到已有地質災害的威脅。

(2)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禁止任何可能加劇、誘發地質災害的活動。如在崩塌、滑坡危險區內進行削坡、填土、開挖水渠等活動都應禁止。在岩溶塌陷危險區不能超量開采地下水。

(3)責成危險區所在鄉級人民政府編制地質災害危險區防災預案。防災預案必須明確:災害體動態監測機構和人員、防災預警的判據、預警發布機構及負責人、預警信號、撤離路線等。

(4)責成有關部門、單位編制危險區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經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實施。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勘查、評價管理

由於建設工程選址不當和人類活動對地質環境的破壞,使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外動力地質現象,對人類生命財產造成危害而成為地質災害。例如湖北省巴東縣城新址曾幾次出現滑坡,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主要原因就是縣城搬遷選址時未進行地質災害勘查,將新縣城選在一古滑坡體分布區。1994年四川省武隆縣由於小煤礦開挖崖腳引起雞冠嶺岩崩,造成烏江斷流,經濟損失高達8億元。所以,必須在工程建設前進行地質災害勘查評價,以防工程選址不當或工程活動誘發地質災害。因此,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勘查、評價管理是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核心內容。只要抓住這個環節就等於從災害發生的「源頭」上把住了關。實現真正的「以防為主」。

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勘查、評價管理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評價單位的資質管理。即承擔評價工作的單位必須具備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地質災害勘查評價資質。

(2)勘查、評價報告管理。沒有經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同意的地質災害勘查評價報告,不能作為建設依據,有關部門不得批准該建設項目。

(3)監督防治工程和實施。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的工程建設項目中必須包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和設施。而且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使用。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要負責建設項目中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驗收工作。

(四)制定有關標准、規范

為了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有章可循,嚴格監督管理,制定和頒布有關標准、規范是十分重要的。這些標准和規范主要包括:①地質災害勘查技術標准;②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技術標准;③地質災害災情統計標准;④地質災害防治效益評估標准;⑤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勘查、評價技術要求。

(五)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工作

我國政府現有的財力不可能對所有地質災害體都進行治理,對大部分地質災害體,只能加強監測、預報,以避免因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盡可能減輕經濟損失。所以,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工作尤為重要。各省(區、市)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管理辦法;根據地質災害調查結果,確定各自的監測、預報重點。然後,根據災害體所在的位置、威脅的對象,將災害監測工作任務落實到具體的部門、單位。對危害很大,可能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危害點,要由專業隊伍進行監測;其他災害點,由災害點所在鄉、鎮設立地質災害監測組,由鄉鎮負責,選派工作認真,有一定知識和專業技能的責任心強的村民為監測員,對每個監測員進行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培訓,制定崗位責任制,在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開展群眾性簡易監測。

鑒於地質條件本身的發展變化以及降雨、人類活動等影響,每年都會出現新的災害和隱患,各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力量在每年汛前對地質災害嚴重的地區進行調查,汛期加強監測,汛後進行復核,及時掌握災害體的變化情況,提高預報的准確性、預防的實效性。

當發生重大地質災害事件時,市(地)、縣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要在24小時內向省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特大地質災害事件要同時報國務院地礦行政主管部門。發生地質災害時,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有關人員赴現場進行調查,了解災害的形成原因、發展趨勢,提出治理對策。

(六)審定地質災害防治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是一項不同於一般道路、橋梁及城市建設的特殊的地質工程。必須在充分掌握地質災害的形成機制、發生發展規律的基礎上實施治理工程才可能對症下葯,取得有效的治理效果。所以,對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工作的單位的素質有特別的要求。國務院賦予地礦主管部門負責地質災害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管理的職能。地礦主管部門已頒布實施了《地質災害勘查-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監理辦法》;目前,正在制訂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按現行管理程序,申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承擔單位甲、乙級資質的單位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推薦,經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國務院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申請丙級資質的單位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推薦,經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報國務院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國務院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對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承擔單位資質實行年度審核制度;除對單位的資質管理以外,還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監理工程師的資質審批工作。各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承擔單位及監理工程師的資質管理工作,嚴禁任何單位承擔與其資質不相適應的地質災害防治工程,以保證工程質量,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七)地質災害責任鑒定、糾紛調處

對地質災害防治,實行「以防為主」的方針。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質災害實行「誰受益、誰出資」的原則,即受災害威脅,開展防治工作後能受益的部門、單位和個人出資開展防治工作。對人為活動誘發的地質災害則由責任者負責治理。由於地質災害成因十分復雜,很多情況下,不易分清是自然成因還是人為誘發,實際上不少情況是兩種因素的疊加作用。所以,在責任不清的情況下,各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各自許可權進行地質災害的責任鑒定。在充分調查、勘查的基礎上,弄清災害發生的真正原因,各種因素在災害形成中所起的作用大小,進行災害糾紛調處。

注釋

⑸ 礦山地質災害治理現狀

西南地區礦山地質災害發育,破壞性強。為此,國家和礦山企業籌集經費約4.8億元,對礦山地質災害進行了恢復治理。治理成效較顯著的礦山有雲南省小龍潭煤礦、楚雄燎原煤業有限公司、華寧向陽煤礦,重慶市天府煤礦,西藏自治區羅布莎鉻鐵礦區,貴州省盤江火燒鋪煤礦、萬山汞礦、開陽磷礦,四川省有拉拉銅礦、瀘沽鐵礦、會東鉛鋅礦、攀枝花釩鈦磁鐵礦等礦山。地質災害治理根據不同的地質災害類型和經濟條件採取了不同的工程防治措施。對於危害、影響較嚴重、治理難度較大、治理的經濟意義不很大的地質災害點,一般均採取了搬遷、避讓的措施。對於崩塌、滑坡,一般除加強監測外,採取了地表排水、地下排水、削方減載,支擋及植樹種草等措施。對於泥石流,除加強監測外,採取了固坡、攔渣、排導、生物工程等措施。對於地面塌陷、地裂縫,除加強監測、加強采空區管理外,一般採取了回填塌陷坑,加固地裂縫地區地基,防止塌陷對建築物的破壞等措施。

雲南省小龍潭煤礦是礦山地質災害恢復治理較好的礦山。該礦屬於雲南省勞改系統,始建於1953年,目前年產煤630×104t,是雲南省最主要的能源基地,全省50%多的火力用煤由該礦務局提供。小龍潭礦務局從建礦到2001年10月底,共實現工業總產值34.26億元,實現利稅10.69億元。該礦採用凹露天開采方法,自20世紀90年代初以來2個采場(小龍潭采場、布沼壩采場)邊幫發生多次滑動。小龍潭礦務局在上級有關部門的支持下,先後已投入地質災害治理資金1.89億元,通過多期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表6-4,表6-5),使礦山生產得到了保障。

表6-4 小龍潭礦務局露天采場滑坡治理情況

表6-5 布沼壩露天礦西北幫邊坡錨索加固工程治理效果

四川會東鉛鋅礦山亦屬恢復治理較好的礦山。該礦位於涼山州會東小街鄉,是集采、選、冶為一體的國有中型礦山。該礦山於1972年建成投產,1973年7月露天采場西邊坡即產生第1次滑坡,滑體規模達21×104m3,處理擴大後的采場於1987年7月又在西邊坡發生滑坡。第2代露采場1988年6月建成投產,西邊坡上下高差達300m以上,坡度較陡,在其南段又形成了以垂直位移為主的滑移變形體,為穩定邊坡,礦山投入大量資金對其進行了綜合治理,主要措施是:

1)修建排水溝、泄洪道,部分改善西邊坡不利的水文地質條件;

2)控制采礦爆破強度,減少對西邊坡的震動破壞;

3)用錨索、抗滑樁及水泥擋牆對西邊坡滑移變形體地段進行聯合加固處理(圖6-1)。

經以上加固處理後的西邊坡基本是穩定的,多年未發生滑動,保證了礦山的安全生產。

⑹ 新疆地質災害現狀

第一節 地質災害發生情況

地質災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新疆地質災害種類多,主要包括突發性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災害和緩變性沙漠化、鹽漬化災害,此處所述地質災害發生情況主要論述新疆突發性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災害的發生情況。

新疆地域遼闊,總的地形輪廓為「三山夾兩盆」(即阿爾泰山、天山、昆侖山夾准噶爾盆地和塔里木盆地)。三大山系山脈連綿起伏,地形高低懸殊,新構造運動強烈,氣候和自然環境復雜多變,在內外動力地質作用和人類活動的共同作用下,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災害時有發生,災情較為嚴重。

新疆系統的地質災害災情統計工作始於1998 年,1998 年以前的災情統計主要來源於各類研究成果,災情統計不全面。

一、1958~1997年災害發生情況

據不完全統計,1958~1997 年發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災害56 起,因災死亡345 人,經濟損失1.27 億元,詳見表6-1-1。56 起災害中泥石流災害最多,達33 起,占災害總數的58.93%,其次是滑坡災害和地面塌陷災害,分別為12 起和8 起,佔21.43%和14.29%,最少的為崩塌災害,發生3 起,佔5.36%。

56起地質災害主要發生在烏魯木齊市、伊犁地區、巴音郭楞州、昌吉州、塔城地區,共47 起,佔83.93%,其中烏魯木齊市、伊犁地區、巴音郭楞州、昌州吉、塔城地區各發生 14 起(佔25%)、12起(21.43%)、7 起(12.5%)、7 起(12.5%)、7 起(12.5%)。阿克蘇地區、和田地區、克孜勒蘇州、吐魯番地區、喀什地區共發生9起,佔16.07%。

1958~1997 年 30 年間,災害發生最多的年份為 1996 年和1997年,分別為10起和7 起,分別佔17.86%和12.5%,其次為1980年,發生5次,佔8.93,其他年份災害發生次數均少於5次。

二、1998~2005年災害發生情況

1998~2005年新疆發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災害483起,因災死亡79 人,因災受傷33 人,經濟損失18897.52 萬元。詳見表6-1-2。

1998~2005年發生的地質災害以滑坡災害為主,發生352 起,佔72.88%,其次為泥石流災害,發生92起,佔19.05%,崩塌和地面塌陷災害發生較少,發生26起和13起,佔5.38%和2.69%;造成人員傷亡最多的是滑坡災害,因災死亡60 人,佔75.96%,其次為泥石流災害,因災死亡14 人,佔17.72%,崩塌和地面塌陷分別造成3 人和2 人死亡,佔3.79%和2.53%;造成經濟損失最大的是滑坡災害,達12500.1 萬元,佔66.15%,其次是泥石流災害,為6183.54萬元,佔32.72%,崩塌和地面塌陷災害造成的損失較少,分別為112.58和101.3萬元,佔0.59%和0.54%。詳見表6-1-3。

表6-1-1 1958~1997年災害統計表

表6-1-2 1998~2005年災情統計表

表6-1-3 1998~2005年災種分類統計表

1998~2005年災情最重的地區為伊犁地區,發生災害369 起,佔76.39%,死亡62 人,佔78.48%,經濟損失12233.56 萬元,佔64.74%;災情較重地區為克孜勒蘇州、巴音郭楞州、昌吉、塔城、烏魯木齊市,共發生災害85 起,佔17.59%,死亡15 人,佔18.98%,損失4671.2萬元,佔24.71%;其他地區災情較輕,共發生災害29起,佔6.00%,死亡2 人,佔2.53%,損失1992.76萬元,佔10.55%,詳見表6-1-4。

1998~2005 年間發生災害次數最多的是2002 年,發生災害206起,佔42.65%。見圖6-1-1。

圖6-1-1 1998~2005年災害發生次數圖

表6-1-4 1998~2005年災害地區分布表

1998~2005年間發生災害造成經濟損失最大的是2002 年,損失10775萬元,佔57.02%。見圖6-1-2。

圖6-1-2 1998~2005年災害經濟損失圖

1998~2005年間發生災害死亡人數最多的是2003年,死亡23人,佔29.11%。見圖6-1-3。

圖6-1-3 1998~2005年災害死亡人數圖

第二節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展

一、地質災害調查、勘查與治理工作

新疆地質災害調查、勘查與治理工作起步較晚,主要為國家出資項目。1993年首次開展了「新疆地質災害現狀調查」工作,此次工作以收集資料、編圖為主,未投入實物工作量。1998 年以後,國家和自治區逐漸加大了地質災害防治基礎工作的投入力度,並先後安排了「烏魯木齊市南山礦區泥石流災害勘查」、「伊犁地區地質災害調查」、「阿勒泰市區崩塌、泥石流災害勘查」、「新疆1∶50萬區域環境地質調查」、新源縣等33 個「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伊犁地區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與處置」、「烏魯木齊市六道灣煤礦塌陷區環境恢復治理項目示範區勘查」、「新源縣、鞏留縣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等工作,詳見表6-1-5。這些基礎性工作的開展,明顯提高了新疆地質災害的研究程度和防治水平,尤其是開展「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普及了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提高了當地政府和群眾對地質災害危害性的認識,建立了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路體系,制定了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防災預案,增強了地質災害的預警能力,為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提供了科學依據。

表6-1-5 國家出資地質災害調查、勘查工作項目一覽表

續表

續表

續表

商業性地質災害勘察、治理工作開展較少,僅3項,2003年2項,2004年1項,詳見表6-1-6。

表6-1-6 商業性地質災害勘察、治理項目表

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

為避免工程建設誘發和加劇地質災害或遭受地質災害的威脅,國土資源部就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下發了一系列文件,並對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進行了規范。新疆此項工作始於1999年,至2005年我區共進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135項,其中,1999年開展了1項,2000年開展了5項,2001年開展了7項,2002年開展了11項,2003年完成14項,2004年完成51 項,2005 年完成43 項,呈逐年增加的趨勢。項目涉及公路建設、房地產開發建設、水利工程建設、公共設施建設、輸油(氣)管線建設、廠礦企業建設、電廠建設、旅遊設施建設、農業開發基地建設、機場建設、移民搬遷選址、城鎮規劃建設等。在已進行的135 項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中,一級評估72 項,二級評估24項,三級評估39項,詳見表6-1-7。

表6-1-7 1999~2005年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匯總統計表

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開展對項目建設可能誘發和加劇地質災害的危險性、建設項目遭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可能性進行了評估,提出了適應建設項目特點的可行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和建議,為保證建設項目用地安全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三、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及巡查檢查工作

根據國土資源部有關要求,我區每年汛期均組成汛期地質災害巡查檢查組,檢查防災預案、險情巡查、汛期值班、災情速報等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制度的落實情況,發生災情及時上報,並組織力量及時奔赴現場進行調查,1998~2005 年共派出291 人次、歷時盡500餘天、行程數萬千米,詳見表6-1-8。

表6-1-8 地質災害巡查檢查及應急調查工作統計表

通過汛期地質災害巡查檢查和應急調查,提高了各級政府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視程度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的應急反應能力,為各級政府在減災防災工作決策中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支持,為最大限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四、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工作

我區地質災害預警預報主要為汛期氣象預報預警。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的災種為崩塌、滑坡、泥石流3種類型,採用的預報方法為專家分析法。2004 年4 月5 日起正式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發布形式以傳真或電話方式每天向伊犁地區發布地質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和向達到4 級(預警級)以上地區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信息,並於2004年5月15日起在新疆人民廣播電台及新疆專業氣象服務網上發布。

五、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

近年來新疆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取得長足的進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法制建設取得了突破性進展

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環境保護條例》對地質災害的防治方針、規劃編制、預案制定、災害預報、災害治理、危險性評估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確規定,為自治區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

(二)制度建設進一步深入

自治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先後制定了《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審查認定工作制度》、《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審查報批工作制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方案審查和編寫工作要求》等。同時,針對自治區地質災害點多、面廣、危害大和多發生在汛期的特點,建立了汛期地質災害防災預案編報制度、巡查檢查制度、值班制度和災情速報制度以及應急調查處理制度等,使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逐漸步入制度化、規范化的正常軌道。

(三)組織體系已經形成

自治區人民政府專門成立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地質災害多發縣(市)成立了相應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機構,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成立了「汛期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加強了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為全面落實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防災預案和地質災害防治各項制度,建立並運行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路體系,地質災害多發縣(市)還與各鄉、鎮(場)簽訂了地質災害防治目標責任書,提出了目標,落實了任務,明確了責任。全區地質災害防治監督管理體系、群測群防網路體系和災情速報、應急調查處理的快速反應體系已經形成。

(四)監督管理得到加強

在建立和完善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巡查檢查、應急調查和災情速報等工作制度並得到了較全面落實的基礎上,加強了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管理,開展了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有效地保障了建設用地的安全。同時,推行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方案編審制度,遵循「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方針,初步遏制了礦山地質環境的破壞。

(五)全民防災意識得到提高

每年以4 月22 日「世界地球日」為契機,採取各種宣傳方式,在全疆范圍內廣泛開展「防治地質災害」、「善待地球」等多主題、多形式、多內容、多層次的科普宣傳活動;同時,緊密結合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對當地廣大群眾和政府主管部門的幹部進行了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和培訓,極大地提高了全民防災意識。

第三節 地質災害防治存在的主要問題

盡管自治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有了長足進展,取得了較大的成績,但依然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一、地質災害防治法規、制度不夠完善

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環境保護條例》外,自治區尚無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方面專門的法規和規章。

二、地質災害防治經費投入嚴重不足

地質災害基礎調查、專項調查與管理經費2005 年才列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投入有限;專項勘查治理經費沒有資金來源,尚未形成多元化投入保障機制。

三、基礎調查工作推進緩慢

新疆國土面積大,地形地貌復雜多樣,地質災害發生頻繁、分布廣泛,目前所開展的地質災害研究工作還遠不能全面覆蓋新疆地質災害多發地區,全疆86 個縣(市)只完成了33 個縣(市)的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僅佔38.4%,完成調查面積61.6 萬平方千米,佔全疆總面積的37.3%,有針對性的地質災害調查、地質災害勘查、治理項目更少,無法全面系統地掌握我區地質災害分布規律,也無法滿足地質災害防治的需要,全疆還有50 多個地質災害多發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以及重點地質災害專項調查、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勘查等工作急需開展。

四、礦山地質災害嚴重

新疆礦產資源豐富,在40 多年的開采歷史中,由於礦山企業重開發輕保護,「三廢」隨意堆(排)放、礦山復墾率低、亂采濫挖現象時有發生,致使礦山地質環境惡化,誘發的地質災害嚴重。主要表現在大量廢渣、尾礦、生活垃圾堆(排)放佔用土地資源、破壞植被、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甚至誘發崩塌、滑坡、泥石流災害;工業廢水及生活污水排放破壞土壤和植被、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露天開采破壞地形地貌、形成的不穩定邊坡誘發崩塌、滑坡災害;地下開采形成大面積采空區,誘發地面塌陷災害;礦山建設開挖工程形成不穩定邊坡,誘發和加劇崩塌和滑坡災害。據自治區生態地質環境現狀調查報告,至2004 年各類礦山開采破壞土地總面積32529.8公頃,其中,破壞林地209.31 公頃,占總面積0.6%,破壞草地 5781.45 公頃,占 17.8%,破壞耕地 457.97 公頃,佔1.4%,其他類型土地26081.08公頃,佔80.2%。礦坑水、選礦廢水、堆浸廢水等年產出量6870.67萬立方米,年排放量5491.87萬立方米,年循環利用量1378.80萬立方米。其中,礦坑水年排放量5540.35萬立方米,佔80.64%,選礦廢水年排放量1308.09 萬立方米,占 19.04%,堆浸廢水年排放量 22.23 萬立方米,佔0.32%;煤矸石、廢石土、尾礦等廢渣年產出量4070.09萬噸,年排放量3541.35萬噸,累計積存量35333.26 萬噸,年綜合利用量528.74萬噸。其中,煤矸石年排放量188.28 萬噸,廢石土年排放量3225.47萬噸,尾礦年排放量656.34 萬噸,分別占礦山廢渣年排放量的4.63%、79.25%、16.12%。礦山發生地質災害771 起,規模以小型為主,占災害總數的97.29%;中型次之,占災害總數的2.17%;大型僅占災害總數的0.54%。其中,死亡1 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135起,共造成46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3001萬元。災種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礦坑突水、礦井冒頂,在各類地質災害中崩塌 60 起,佔7.78%;滑坡52 起,佔6.74%;泥石流75 起,佔9.73%;地面塌陷552起,佔71.60%;礦坑突水27 起,佔3.5%;礦井冒頂5起,佔0.65%。災情等級(不包括礦坑突水、礦井冒頂):特大級3起,重大級5起,較大級25起,一般級706起。

五、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水平較低

新疆專業地質災害監測點少,僅有烏魯木齊市黑甲山滑坡1個由烏魯木齊地質環境監測站進行專業監測的災害點,和地質災害高發區的伊犁州直8縣1市227個群測群防監測點,監測儀器手段落後,採用最原始的監測設施和手段;其他已完成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的縣(市),雖選定了各級監測點,但由於種種原因,尚未開展監測工作,使我區地質災害監測工作處於較低水平。

新疆除伊犁州直屬8縣1 市和其他24 個做過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項目的縣(市)地質災害研究程度較高外,其他地區均未作過地質災害研究工作,地質災害研究程度低。加之新疆地廣人稀,做過工作的地區調查到的地質災害事件大都無具體時間,造成統計分析樣本少,影響預報的精度。同時我區發生在低山丘陵區地質災害以泥石流為主,在地形上為過渡地段,氣候上局地性強,泥石流多由局部暴雨誘發,氣象站多數地處平原區縣城所在地,無降水記錄(或很小),大降水過程在新疆本身就是小概率事件,因此對泥石流災害預報預警判據很難建立,目前新疆地質災害預報預警主要針對大范圍降水過程開展大區域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預報預警水平較低。

六、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亟待治理

通過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查明有多處地質災害隱患點嚴重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和城鎮、重要工程設施的安全,據初步統計,目前新疆受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嚴重威脅的人口3萬多人,受威脅財產6億多元。如烏魯木齊六道灣煤礦地下采空區、阿勒泰市將軍溝泥石流、新源縣則克台鎮滑坡等。這些地質災害隱患點急需治理。

⑺ 如何填寫地質災害防治監測責任書

建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度(防治責任制、防災預案編制制度、地質災害登記制度、地質災害值班制度、「三查」制度、報告制度、應急處置制度、群測群防監測制度)

⑻  地質災害群測群防責任制建立

3.2.1確定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縣、鄉兩級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員會為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內責任單容位,其相關負責人為地質災害群測群防責任人。

3.2.2簽訂防災責任狀

防災責任應以責任狀的形式明確。縣(市、區、旗)人民政府與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簽訂地質災害群測群防責任制;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與村(居)民委員會簽訂地質災害群測群防責任制。此外,地質災害防災工作明白卡和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明白卡中應明確相應責任人。

地質災害群測群防責任制應列入各級行政管理層級的年度考核指標,並在年度縣級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中加以明確。

⑼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地質災害防治中的責任是什麼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採取措施,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相關部門應協助做好本行政區域地質災害的宣傳教育、現狀調查、防治規劃編制、險情動態監測、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擬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擬訂工作。

在發生地質災害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交通運輸等部門應當協助本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盡快查明有關情況,提出應急措施;減輕和控制地質災害災情;民政、衛生、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商務、公安部門應當做好災民安置、醫療救護、衛生防疫、葯品供應、社會治安工作;氣象部門應當做好氣象服務保障;通信、航空、鐵路、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做好通訊保障和救災物資、設備、葯物、食品的運送工作。

相關鏈接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 (國發〔201 1〕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以建立健全地質災害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應急體系為核心,強化全社會地質災害防範意識和能力,科學規劃,突出重點,整體推進,全面提高我國地質災害防治水平。

熱點內容
鹿特丹港國家地理 發布:2021-03-15 14:26:00 瀏覽:571
地理八年級主要的氣候類型 發布:2021-03-15 14:24:09 瀏覽:219
戴旭龍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發布:2021-03-15 14:19:37 瀏覽:408
地理因素對中國文化的影響 發布:2021-03-15 14:18:30 瀏覽:724
高中地理全解世界地理 發布:2021-03-15 14:16:36 瀏覽:425
工地質檢具體幹些什麼 發布:2021-03-15 14:15:00 瀏覽:4
東南大學工程地質考試卷 發布:2021-03-15 14:13:41 瀏覽:840
中國地質大學自動取票機 發布:2021-03-15 14:13:15 瀏覽:779
曾文武漢地質大學 發布:2021-03-15 14:11:33 瀏覽:563
中國冶金地質總局地球物理勘察院官網 發布:2021-03-15 14:10:10 瀏覽: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