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調查與評價立項依據
❶ 地質災害調查與評價成果的基本內容是什麼
內容:
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內岩爆、坑道突水、突泥、容突瓦斯、煤層自燃、黃土濕陷、岩土膨脹、砂土液化,土地凍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澤化、土壤鹽鹼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熱害等。
❷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的目的
地質災害調查亦稱地質災害勘查,是指用專業技術方法分析地質災害狀況和形成發展條件的各項工作的總稱。主要調查了解災區地質災害分布情況、形成條件、活動歷史與變化特點,災區社會經濟條件、受災人口和受災財產數量、分布及抗災能力;地質災害防治途徑、措施及其可能性。
地質災害調查的目的是為評價與防治地質災害提供基礎依據。為科學地確定地質體的特徵、穩定狀態和發展趨勢,分析地質災害發生的危險性,論證地質災害防治的可能性和比選防治工程方案,最終確定是否需要治理、採取躲避方案或實施防治工程等不同對策提供依據。
地質災害評價是指對致災體進行穩定性評價,分析地質災害發生的可能性,或對一次地質災害事件或一個地區的地質災害進行的危險性評價、易損性評估和破壞損失評價。
❸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成果
傳統的地質災害調查評價成果的表現形式為調查報告。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地質災害調查評價成果逐漸向數字化、信息化方向發展。不同種類、不同階段地質災害調查成果的內容不同,通常包括地質災害歷史、現狀,活動規律與形成條件,危害區范圍、社會經濟條件與受災體分布情況,破壞損失程度,發展趨勢預測,防治對策與措施等。
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的主要成果為:①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報告,主要內容為縣(市)社會經濟狀況、地質環境條件、地質災害分布與發展特徵、易發區劃分、主要災害隱患點危險性和危害性評價及監測預警和防治建議;②地質災害區劃圖,成圖比例尺寸一般為1∶10萬,除圈出不同程度的地質災害易發區外,還應用專門符號將潛在的和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點反映到圖上;③地質災害調查表、有關照片和錄像片;④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防災預案。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果根據評估對象不同,分為規劃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礦山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成果內容和要求將在第十章中闡述。
針對具體災種的專項地質災害調查評價成果,其內容和要求,由調查評價的目的、階段,災害類型及其特徵而定。
小結
地質災害調查與評價的最終目的是為防治地質災害提供科學依據。應學會根據調查評價的類型、對象、工作程度,選擇配置最適宜的技術方法,以取得符合要求的調查評價成果,為地質災害防治提供切實有效的服務。
復習思考題
1.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2.選擇地質災害調查與評價技術方法的原則是什麼?
3.地質災害調查與評價成果的基本內容是什麼?
❹ 地質災害工程治理編制依據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規范(DZ/T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設計與施工技術規范(Dz/102I9—專2006)
泥石流災屬害防治工程勘查規范(Dz/170220—2006)
崩塌\滑坡\泥石流監測規范(Dz/17022-2006)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理規范(Dz/10222—2006)
滑坡崩塌泥石流災害詳細調查規范(1:50000)
崩塌、滑坡、泥石流監測規程(Dz/T0223—2004)
滑坡、崩塌監測測量規范(Dz/T0227—2004)
地質災害分類分級(試行_)(DZ0238—2004)
泥石流災害防治工程設計規范(Dz/T0239—2004)
滑坡防治工程設計與施工技術規范(DZ/T0240—2004)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理規范(Dz/T024l-2004)
❺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的技術方法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的方法有遙感解譯、地面測繪、地球物理、地球化學、山地工程、鑽探、試驗等。這些方法各有特點。
1.主要技術方法
(1)遙感圖像解譯
遙感圖像能直觀地顯示區內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的整體輪廓與形態,可以宏觀認識調查區的自然地理、地質環境,指導調查工作的整體部署,減少盲目性,節省人力、物力的投入。
(2)工程地質測繪
工程地質測繪是地質災害調查評價最基本、最經濟的手段。其成果有利於指導物探、鑽探和山地工程及試驗工作的部署,應首先開展。
(3)地球物理勘探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中常用的物探方法有電法、彈性波法、放射性法、重力法、磁法、熱測量法、擴散法、綜合測井法等類型。物探方法設備輕便、成本低、速度快、覆蓋面大,與鑽探、山地工程、地面測繪相結合,既可以節約投資,又可取得有效的成果,但要注意物探結果具有多解性,並受應用前提和現場條件的制約。
(4)鑽探
鑽探方法用於獲取深部地質資料,具有成果直觀、准確並能長期保存等優點,可以進行綜合測井、錄像、跨孔探測、長觀和變形監測。不足是受交通運輸、地形和場地等條件的限制,耗資較大。
(5)山地工程
山地工程分為輕型山地工程(試坑、探槽、淺井)和重型山地工程(豎井、平斜硐、石門、平巷等)。山地工程是地質勘查的重要手段,技術人員可直接觀測岩土體內部結構、構造、斷層、軟弱夾層、滑帶、裂縫、變形和地壓等重要地質現象,獲取資料直觀可靠。還可以進行采樣、原位測試,為物探、監測乃至施工創造有利條件。山地工程施工受地層岩性和其他條件限制,為保證施工安全,要認真研究論證防範措施。
(6)試驗
試驗是研究地質體的材料特性,即物理性質、水理性質、力學性質及其賦存環境(如地下水、地應力、地溫等)的重要手段,是地質災害調查評價中復雜地質條件下地質參數選取的重要途徑。
2.選擇方法的原則
方法的選擇應以調查工作的任務要求、階段以及地質災害的特徵為依據,以期使用最基本、簡便易行的方法,以最低的投入,取得有用且好用的資料,實現最好的減災效益。
1)針對性:要根據現場踏勘和前人資料,初步判定地質災害的性質,有針對性地選擇勘探方法,避免盲目工作,做到事半功倍。
2)實用性:力求以最簡單的方法解決最復雜的問題,不刻意追求新奇復雜的技術方法。
3)簡單高效:盡可能採用操作簡便、易於搬運、環境適應性強的設備。
4)經濟合理:在能滿足調查評價任務要求的前提下,盡可能降低工作量。
3.方法的配置
方法的配置要充分考慮調查工作的階段性,方法自身的適用性,方法之間的互補性、互驗性,技術和經費的可行性。
鑽探和山地工程對物(化)探有很強的互補性和互驗性。先用鑽探對地面物化探結果進行驗證,提高其成果的准確性和推廣價值。再進行測井和跨孔探測,拓寬物探的勘測范圍,以取得更好的成效。鑽探要投入到關鍵部位,每個鑽孔都應綜合測井,進行變形監測等,發揮其較多的功能。
試驗用於查明災害體的地質特性和賦存環境,提供岩土體物理力學參數和水文地質參數,要結合其他工作統一部署。試驗常常成為解決復雜地質問題的有效途徑。
實踐表明,如果地質測繪工作細致深入,輕型山地工程配合得當,物化探工作針對性強,就可以大大降低鑽探工程量,少用甚至不用重型山地工程。
❻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相關法規有哪些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防止地質災害,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地質災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第三條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
第四條 地質災害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
(一) 特大型: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二) 大型: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
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三) 中型: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
上500萬元以下的;
(四) 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第五條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的防治經費,在劃分中央和地方事權和財權的基礎上,分別列入中央和地方有關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制定。
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的治理費用,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責任單位承擔。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採取措施,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的地質災害防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條 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第八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地質災害防治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的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普及地質災害防治的科學知識。
❼ 在工程建設辦理相關手續時,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是為辦理什麼手續提供依據
建設用地的審批,以及對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地質災害進行調查及預防進行提前排查。
❽ 地質災害評估是否需要立項審批
要看是哪一種地質災害評估。建設項目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不需要立項審批內,已容有地質災害的地評估一般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立項報批。
建設項目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程序一般是:項目建設單位在辦理建設項目手續時,根據政府部門的需要,找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對該建設項目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三級評估由評估單位組織經家評審,一級和二級評估由省、區、市專門評審機構組織評審,修改後由評估單位或建設單位拿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一級和二級評估在省級,三級評估在地/市級)備案即可。
❾ 全國地質災害調查規劃的指導思想、編制依據、基本原則和目標
6.2.1 指導思想
遵循自然地質環境規律,滿足社會經濟發展需要,以科學技術為依託,以促進全社會減災行動和增強減災效果為目的,貫徹《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有效減輕由於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證重大工程的安全。
6.2.2 編制依據
1)《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9號,2003.11.24)
2)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中長期鐵路網規劃;
3)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城鎮化發展重點專項規劃;
4)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水利發展重點專項規劃。
6.2.3 基本原則
(1)統籌規劃,重點突出
地質災害調查的部署需要與國家中長期規劃目標相結合,分階段、有步驟地開展工作。在當前應首先進行社會經濟發展亟須的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然後逐步開展對今後國民經濟建設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基礎性、前瞻性的地質災害調查工作。
全面布置,分層次、分階段、按計劃在全國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工作。在全面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的同時,對重點地區提高調查精度;在部署調查時,優先安排山區,尤其是重大工程區的調查。
(2)深化調查內容,拓展服務領域
在注意地質災害自然特徵調查分析的同時,尤其要注意地質災害社會經濟屬性的調查研究;在注意地質災害直接破壞損失的同時,要加強地質災害深遠破壞和對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影響的調查分析;在對地質災害自然動力過程和直接原因調查分析的同時,要加強地質災害成災的人為因素和社會經濟背景的研究;在進行地質災害歷史和現狀調查的同時,要加強動態分析和預測評價;在進行定性分析的同時,要加強定量分析評價。
6.2.4 目標
(1)調查周期的確定
據不完全統計,近50年來,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災害形成了1951~1962年、1963~1975年、1976~1987年和1988以後的4個周期性變化過程,每個周期延續時間為11~13年。據統計,在以10年為單位的不同時段中,自20世紀50~90年代,其發生頻次以每年3.3~4.8次的速率呈階梯狀增加。同時氣候變化的周期也為10年。因此,地質災害調查的周期為10年。
(2)規劃目標
1)總體目標。查清我國地質災害,尤其是地質災害易發區地質災害發生的條件、特點與規律,為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提高地質災害的預警預報精度、降低人為誘發的地質災害的發生率,為地質災害監測網路和防治工作的合理布局提供基礎數據,為國土整治開發和重大工程建設提供防災資料,促進和保障我國人口、資源、環境和經濟的協調發展。
2)階段目標。近期目標(2004~2010年):①繼續開展全國山區和丘陵區地質災害普查,全面建立和完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系統;②開展平原區地質災害調查;③查清我國重要經濟區帶、地質災害高發區、重要交通干線地質災害發育分布規律,劃定地質災害高風險區;④查清我國重點建設的人口密集城市、礦業城市、地質災害高發的縣(市)地質災害發育分布規律,為縣(市)的城鎮(縣)的合理布局、功能區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各地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編制和修編提供依據;⑤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全面建立地質災害調查制度;⑥編制不同比例尺地質災害調查技術要求或標准、規范。遠期目標(2010~2020年):更深入地開展全國地質災害調查。依據國家經濟建設的整體布局,在重點建設區和地質災害高發區,有針對性地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