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地質工程 » 地質災害勘查階段劃分

地質災害勘查階段劃分

發布時間: 2021-02-25 10:42:29

地質災害防治的工作步驟

1.查明地質災害的特徵及致災的地質環境條件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不同於一般建築工程,它是控制地質作用和改造地質體的特殊工程。工程措施的選擇、工程布置、結構設計和施工要求等都要以地質災害的發育情況及其防治要求為依據,所以必須做好勘查工作,准確查明地質災害的特徵及致災的地質環境條件,包括致災地質作用的性質、原因、變形機制、邊界、規模、活動狀態、穩定狀況、危險程度,以及所處的地質環境條件(如岩土體特性、地下水及降雨情況、地震情況等),並預測評價可能造成的危害(包括可能受災的人、物或設施的位置、數量、規模、價值及可遷移程度等)。

2.確定地質災害防治目標

地質災害防治目標包括形象目標和安全目標。形象目標是指防治對象的部位、范圍;安全目標是指經過工程防治所應達到的安全標准。明確防治目標是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環節。

確定防治對象的范圍,一般應以致災地質作用的活動單元為界,作整體考慮,不宜隨便切割取捨。但在總體范圍內,則應視地質災害險情的輕重緩急劃分出重點與一般,或主要與次要的不同部位,並加以區別對待。

對於防治工程應達到的安全標准,應根據所欲保護的受災對象的重要性及可撤離程度,國家的財力水平和有關的工程規范合理確定。關鍵是適度,既不能標准過低、治而無效,又不能過分追求高標准,浪費國家資金。但對一個防治對象的不同部位或不同影響方面,也可以區別對待。

3.經多方案比選確定防治工程方案

對任何一處地質災害的防治,為達到穩定變形地質體和控制致災地質作用的目的,常有多種工程方案可供選用。工程方案的選擇是否合理常常影響到防治工程的效益。因此,必須進行多方案的慎重比選,從中選出最好的方案。方案比選的依據是地質有效性、技術可行性和經濟合理性。所謂地質有效性,是指能有效地達到穩定變形地質體或控制致災地質作用的目的,而又不會引起其他不良地質後果。所謂技術可行性,是指在技術方法、施工設備、材料及施工條件等方面不存在大的困難。經濟合理性是指投資相對較低,較易承受。這三者要相互結合,綜合考慮。對於重大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需進行專門的可行性論證。

4.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選擇合適的施工方法,既能順利地完成本身的施工任務,又不至於因施工擾動而對變形地質體造成新的破壞。對每種新的或有破壞性的施工方法,採用之前都要進行方法(工藝)試驗。

施工程序包括防治工程總體的階段程序和具體防治工程單元的施工程序。每處防治工程的效果並不是都能一次性預見的,防治工程對變形地質體的長期擾動效應也不一定能很快暴露出來,有時需要通過局部或前期工程實踐才能有把握地確定下一步工程的做法。所以,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要分階段進行,以便根據前期效果修改後期工程設計。在施工中遇到地質情況與設計所預計的不同或發生新的變化時,應及時修改設計,使施工設計或工程結構設計能適應新的地質情況。

5.地質災害及其防治工程的監測

地質災害的發展情況需要通過監測才能較准確地掌握,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效果也需要通過監測對比才能反映出來。因此,必須重視和加強地質災害監測工作,使之貫穿於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始終。監測內容應根據地質災害的性質及防治措施而定,監測方法以經濟實用為原則。監測網一經建立,就要按預定計劃持之以恆地監測,並及時整理、分析監測資料,定期進行動態評價,發現險情及時上報。

② 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有哪幾個等級

按照抄未來24小時內,地質災害發生的可能性大小,地質災害預警分為五級,分別為
一級:可能性很小;
二級:可能性較小;
三級:可能性較大(通知監測人員和威脅住戶注意);
四級:可能性大(預報階段,停止外業,各崗位人員到崗待命);
五級:可能性很大(警報階段,無條件緊急疏散,密切觀測)。

③ 地質項目的概念及其分類

一、地質項目概念

地質項目是指根據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在一定的地區范圍內(成礦區帶),以礦產地和工作地區客觀地質體為研究對象,根據有關規程、規范、規定或合同,獨立編寫地質設計,採用各種勘探手段進行野外地質作業,完成既定的地質勘查任務,並提交地質調查或勘查報告的地質勘查項目。

構成一個地質項目,必須具備以下幾個基本條件:

(1)以客觀地質體為對象,有明確的地質任務。地質勘查活動是以地質找礦或研究為目的,其活動過程是利用一定的勞動手段作用於客觀地質體,查明地下地質情況,探明礦產儲量,為國家或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所需的地質資料。

(2)獨立編寫地質設計。就地質勘查活動而言,完成一個地質項目的周期較長,採用的工作手段較多,為保證項目最終達到預期目的,工作之前首先必須編制地質設計。地質設計有總體設計,也有分階段設計。地質設計是地質勘查工作活動的行動綱領,也是使地質勘查投資取得最佳效果的保證。

(3)進行野外施工。野外施工是地質勘查活動,也是地質勘查投資目的的實現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需要動用較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動用一定數量的工程,使用一定的技術方法,了解地下地質情況。

(4)提交地質報告。地質報告是地質勘查工作的總結性文件,也是地質勘查投資的最終成果,地質勘查活動中所查明的各種地質情況,最終反映在地質報告中。因此,無論投資主體是國家還是企業,每一個地質項目的結束,都應向業主提交相應的地質報告。

二、地質項目分類

(1)地質項目按其投資主體劃分及資金來源劃分為財政預算資金項目、社會資金項目、自籌資金項目。

① 財政預算資金項目包括中央預算資金項目、地方預算資金項目、礦產資源補償費項目、國土資源大調查項目及其他專項資金項目。

中央預算資金項目是指由中央預算內地質勘探費作為資金來源的勘查項目;

地方預算資金項目是指由地方財政預算作為資金來源的勘查項目;

礦產資源補償費項目是指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使用收繳的礦產資源補償費作為資金來源的勘查項目;

國土資源大調查項目是指由國土資源大調查專項資金安排的勘查項目;

其他專項資金項目,是指由中央或省級其他資金安排的專項資金項目,如整裝勘查項目、地質災害防治項目。

② 社會資金項目是指國家預算項目外,由企業、社會組織或個人出資,成果由出資人享有的勘查項目。

③ 自籌資金項目,是指由地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自籌資金,包括自有資金和銀行借款作為資金來源的勘查項目。

(2)地質項目按其成果性質劃分為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商業性項目。

① 基礎性項目是指為提高國家基礎性地質調查研究程度而由國家出資開展的區域地質調查、區域水文地質調查、區域工程地質調查、區域環境地質調查、區域地球化學調查、區域地球物理調查、航空遙感地質調查、海洋地質調查等國土資源綜合調查評價項目,及與其相應的科學研究項目。

② 公益性項目是指為保證社會公眾利益,減少地質找礦風險,改善商業性地質勘查工作投資環境而由國家出資開展的礦產資源調查及資源遠景評價、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地質環境的檢測評價、地質災害勘查、檢測、預報和防止及其相應的科學研究項目。

③ 戰略性項目是指保證和實現國家有關戰略決策的科學性、可靠性而由國家或企業(集團)出資開展的影響國民經濟全局或長遠發展戰略布局所需的地質勘查項目,國家重大工程建設所需的前期地質勘查項目,以及國家批准安排的專項地質勘查項目等。

④ 商業性項目是指以地質成果轉讓或開發為目的的由企業、社會個人出資開展的地質勘查項目。

(3)地質項目按專業性質劃分固體礦產地質勘查項目、石油地質勘查項目、海洋地質調查項目、水文環境工程地質勘查項目、區域地質調查項目、地球物理(化學)勘查項目、航空遙感地質項目、地質科學研究項目、成礦遠景區劃及資源總量預測項目。

① 固體礦產地質勘查項目,是指在特定地區以查明固體礦產資源情況為目的的地質勘查項目。

② 石油(氣)地質勘查項目,是指在陸地特定地區以尋找石油、天然氣(含煤層氣、頁岩氣)為主要目的的地質勘查項目。

③ 海洋地質調查(含海洋石油)項目,是指在預定海域,以查明海底礦產資源為主要目的的綜合地質調查及海洋公測很難過地質調查項目。

④ 水文、工程、環境地質勘查項目,是指在特定地區,以查明地下水情況及水文、工程、環境地質條件的調查及勘查項目。

按其項目性質又分為:

a.水文地質項目,是指以查明水資源及其開發利用現狀,提出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方案,查明專門水文地質問題及區域水文地質條件為目的的水文地質項目。

b.工程地質項目,是指為滿足建築工程需要而進行的以查明區域工程地質條件為目的的地質工作項目。

c.環境地質項目,是指以查明環境地質問題和區域性環境地質條件為目的的地質工作項目。

d.水文、工程、環境地質綜合勘查項目,是指為綜合查明水文、工程及環境地質問題及水文、工程、環境地質條件為目的的綜合地質工作項目。

按服務對象又分為:

a.城市地質項目,是指為城市建設與規劃服務的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的設計、勘查、評價、論證的項目。包括:城市區域水文地質與水資源勘查;城市建築所進行的區域性與專項工程地質問題的勘查;城市環境地質調查及專門性環境地質問題的勘查;城市水文、工程及環境地質綜合評價等。

b.國土開發整治區地質項目,是為國土資源的開發與合理利用及進行區域性構築物(如水壩、鐵路、橋梁、公路等)建築而進行的水文、工程、環境地質的綜合勘查、評價、論證等工作的地質項目。

c.農牧業地質項目,是為農牧業供水、解決人畜用水,進行旱澇、鹽鹼地綜合治理,修築農田水利工程等問題進行的水文、工程、環境地質勘查、評價及調查項目。

d.廠礦企業地質項目,是為已建、新建、擴建的廠礦企業進行工程前的水文、工程地質可行性研究的地質工作項目。

e.其他地質項目。屬於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而不包括在以上四項內的地質工作項目。

⑤區域地質調查項目,是指在選定地區內充分研究和運用已有資料基礎上按規定比例尺進行系統區域地質填圖及找礦,綜合研究區域地質構造、地層、岩石基本特徵與礦產的關系,初步查明區域內礦產分布規律、圈出劈叉遠景區,支出找礦方向的綜合地質調查工作項目。按填土的比例尺分為大比例尺(1∶5萬)、中比例尺(1∶20萬)、小比例尺(1∶50萬、1∶100萬)。

⑥地球物理(化學)勘查項目,簡稱物化探項目,是指在特定地區,採用地球物理和化學勘查方法,探測區域地質構造,提供找礦異常區的地質項目。按類別可分為:區域物探、區域化探項目、地面(井中)物(化)探項目、海洋物(化)探項目。

⑦航空遙感地質調查項目,是指在大氣層下利用飛機、氣球、衛星等作為感測平台,運載各類要趕一起,研究地質體和地質現象的地質項目。按研究內容可分為:地質制圖項目,地質構造研究項目,礦產普查項目,水文地質調查項目,工程地質和災害地質調查項目,地震地質研究項目,環境地質和城市地質綜合調查項目,石油及天然氣地質研究項目。

⑧地質科學研究項目,是指按照預定的地質科研課題進行的地質研究項目。

⑨成礦遠景區劃及資源總量預測項目,是指按照地區或成礦區(帶)編製成礦遠景區劃及進行資源總量預測的工作項目。

(4)地質項目按其工作階段劃分為基礎地質項目、普查地質項目、詳查地質項目、勘探地質項目:

① 基礎地質項目,是指對某一區域內的礦物、岩石、地層、構造及其發展歷史等基本地質條件所進行調查研究工作,並構成地質項目條件的地質項目。

② 普查地質項目,簡稱普查項目,是指在特定地區的基礎地質工作以後以尋找礦產為目的,查明有無進一步工作價值的初步評價工作的地質項目。

③ 詳查地質項目,簡稱詳查項目,是指在特定地區的基礎地質工作或普查地質工作基礎上,對某一(或伴生、共生)礦種按有關規范進行的詳細評價工作的地質項目。

④ 勘探地質項目,簡稱勘探項目,是指在特定地區在詳查工作基礎上,對某一(或伴生、共生)礦種按照有關規范進行的勘探工作的地質項目。

(5)地質勘查項目按其重要程度和管理許可權劃分一類、二類、三類項目。

一類項目主要為基礎性勘查項目及具有較好資源遠景的戰略性勘查項目,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確定與管理。

二類項目主要為戰略性勘查項目及公益性勘查項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根據本省(區、直轄市)中長期規劃確定與管理。

三類項目是指一、二類項目之外,由各地質勘查主管部門及地勘單位根據自身發展需要確定和管理的勘查項目。

④ 選址階段劃分

在第二章第一節闡述的基礎上,本節重點對深部鹹水層CO2地質封存工程選址的流程(圖6-2)和地質工作重點進行界定。深部鹹水層CO2地質封存工程選址包括比選場地選址、優選場地選址和選定場地選址三大階段。各階段排序優選出的場地依次分稱比選場地、優選場地和選定場地。

(一)比選場地選址及地質工作重點

比選場地選址工作是在沉積盆地各三級構造單元內圈閉級CO2地質封存潛力與適宜性評價的基礎上,本著「地下決定地上,地下顧及地上」 的原則,對所篩選出的3處以上比選場地而開展。該階段地質工作相當於地質礦產和地下水水源地勘查的普查階段,地質工作程度初步確定為1 :5萬,各比選場地調查面積依儲存規模而定,宜大不宜小。

該階段地質工作以3處以上比選場地為研究對象,首先在已有區域地質資料的基礎上,通過比選場地已有鑽孔、地球物理、儲蓋層和流體資料等資料的搜集,重點對800~3500m深度區間各地質時代形成的儲蓋層進行概化,確定和分析、描述各評價指標。進而本著「先遙感,後地面地質調查,再物探」 的工作程序,依次開展:(1)1 :5萬遙感技術選址→(2)1 :5萬綜合地質調查選址→(3)二維或三維地球物理勘探選址。如果過程(1)、(2)和(3)依次分別得出 「可選」 的結論,各項選址工作亦依次正常進行;若過程(1)、(2)和(3)分別得出了 「不可選」 的結論,則須對目標靶區進行復核評價,重新確定比選場地,重復上一過程。最後依新獲得的地質資料對3處以上比選場地進行綜合評價和排序,給出1處以上待優選的場地。如果不能給出待優選的場地,則返回第三階段目標靶區確定階段。因此,沉積盆地內CO2地質封存目標靶區的確定是至關重要的。

CO2地質封存比選場地評價結束後應提交比選場地可行性研究報告,目的是利用充足的資料說明是否具有可選性和下一步工作建議。

(二)優選場地勘探及地質工作重點

該階段工作對象是上一階段確定的1處以上待優選的場地,相當於地質礦產和地下水水源地勘查的詳查階段,工作精度為1 :1萬,初步確定待優選場地地質調查控制面積為25km×25 km。目的是通過對場地已有資料深入分析、1 :1萬綜合遙感、1 :1萬綜合地質調查、三維/四維地震地球物理勘探,進一步查明場地地質構造、活動斷裂、地殼穩定性、地質災害、社會經濟、氣象水文、礦產資源和儲蓋層地層岩性及其物性參數等。深入研究待優選場地CO2地質封存地質條件,通過地質建模和數值模擬,計算有效封存量。最後對待優選的場地進行綜合評價和排序,確定出選定場地。

圖6-2 深部鹹水層CO2地質封存選址工作流程圖

優選場地綜合評價結束後,應編制優選場地綜合地質評價技術報告。報告應詳細說明優選場地的綜合地質條件與各種利、弊因素,進行綜合評價與排序,給出選定場地,對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議,並以報告的形式提交項目業主單位,再由業主單位報請官方審批,列入國家或地方的計劃項目。

優選場地綜合地質評價技術報告是CO2地質封存選址的關鍵依據和工程立項依據,標志著CO2地質封存項目由選址階段正式過渡到工程階段。該報告也是場地進入鑽探及灌注試驗階段的依據。如果該階段工作得到「不可選」 的結論,以上選址工作將面臨返回第一或第二階段進行重新選址的風險。

(三)選定場地勘探及地質工作重點

選定場地勘探工作相當於地質礦產和地下水水源地勘查的勘探階段,工作手段以地球物理勘探、鑽探、岩心樣品採集與測試試驗、CO2環境背景值監測、CO2灌注試驗、灌注期動態監測和數值模擬為主。通過優選場地鑽探、儲蓋層岩心採集、測試與試驗、井中物探、CO2地質封存灌注試驗、地質模型修正與數值模擬等工作,重點解決選定場地的可灌注性、使用年限等關鍵技術問題。

鑽探及灌注試驗場結束後,應編寫《二氧化碳地質封存場地勘探與場地選定報告》。報告應詳細說明選定場地的綜合地質條件,評價選定場地CO2可灌注量,安全及環境影響、經濟合理性等。如具備規模化CO2地質封存條件,則轉入工程性實際灌注,選址結束。

⑤ 地質勘查的內涵、類型、特點

(一)地質勘查的定義

地質勘查從廣義上可理解為地質工作,是根據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科學技術發展的需要,運用測繪、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學探礦、鑽探、坑探、采樣測試、地質遙感等地質勘查方法,對一定地區內的岩石、地層構造、礦產、地下水、地貌等地質情況進行的調查研究工作。

(二)地質勘查的類型

地質勘查按內容可分為三個方面:①基礎地質,包括區域地質和科學研究。②礦產地質,包括礦產普查、礦產詳查和礦產勘探。③廣義環境地質,包括工程地質、農業地質、水資源勘查、環境地質、災害地質和旅遊地質等(關鳳峻,1993)。

地質勘查工作按其性質不同,可分為公益性地質工作和商業性地質工作兩大類。公益性地質工作是國家財政撥款,由國家建立專門隊伍承擔,獲得的成果提供全社會使用的具有公共事業性質的地質工作。它包括基礎性的地質工作,如區域地質調查、區域物化遙調查、地學基礎研究等,也包括為公眾利益服務的地質工作,如地質資源調查、地質災害調查與監測等,還包括涉及國家安全、國民經濟發展規劃等方面的戰略性地質工作。商業性地質是通過地質技術有償服務、地質成果或礦權的有償轉讓,以獲取利潤為目的的地質工作(劉星輝,2001)。

地質勘查工作按階段可劃分為五個階段:區域地質調查、普查階段、詳查階段、勘探階段、礦業開發勘探階段。區域地質調查是在國土范圍內,按國際分幅系統進行的一項具有戰略意義的、綜合性的基礎地質調查工作;普查階段是在選定的成礦遠景區內找尋礦產的地質勘查工作;詳查階段是對普查階段發現的礦產地,擇優進行的礦區地質勘查工作;勘探階段是在經過詳查、初步確定具有工業價值的礦床中,選擇符合國家需求、技術經濟條件可行、已納入國家近期建設規劃、又有對口開發單位的礦床,採用各種有效的勘探手段和方法,全面深入進行的礦床地質勘查工作;礦業開發勘探階段是在礦山及其周圍地區,為礦山生產服務的礦山地質勘查工作,主要任務是保證和監督礦山進行正常生產,發現和探明隱狀礦體,增加礦石儲量,擴大礦區遠景,延長礦山壽命,深入研究礦床地質,發展成礦理論(劉路,賈芝錫,1993)。

(三)地質勘查的特點

地質勘查工作既是一項科學調查研究工作,又是一項物質生產、社會經濟活動,它具有以下特點:

1)生產勞動和科學勞動的統一。地質勘查工作自始至終都要以實地勘查和科學研究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2)分散性、流動性和艱苦性。地質勘查工作點多、面廣、流動性大。地質隊伍遍布祖國各地,野外工作環境的艱巨加重了地質勘查工作的艱苦性(劉路,賈芝錫,1993)。

3)經濟建設的基礎性工作。地質勘查以探明礦產資源儲量和獲取各種有價值的地質資料為目的,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是工業和基礎設施建設不可或缺的工作。

4)調查研究性質很強的探索工作。地質勘查通過對一定區域內的地殼表面及其深部的岩石、地層、構造、成礦作用進行調查、分析研究,尋找、發現、評價和提交礦產資源。

5)高風險性。由於構成地殼物質成分的不均,地質構造的復雜,成礦條件的差異,使地質勘查具有很大難度,並帶有很高的風險性。

6)地質勘查成果具有潛在價值。地質勘查屬於知識密集型勞動,地質勘查成果具有特殊的潛在價值,為國家創造巨大的物質財富奠定基礎,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需要(劉豪,2006)。

⑥ 勘探階段

4.4.1 地質研究程度

4.4.1.1 固體礦床

4.4.1.1.1 礦區(床)地質研究

a)詳細查明礦區(床)地層層序、時代及構造,岩漿岩發育特點和分布規律;

b)詳細查明含礦岩系和標志層的沉積特徵、分布范圍、厚度變化情況,闡明其岩性、岩相特點以及含礦岩系礦層縱橫變化規律和對比依據,探討礦床成因,總結成礦規律;

c)詳細查明礦區(床)褶皺、斷層、鹽體變形、陷落柱、破碎帶等發育特點和分布規律,闡明其復雜程度及對礦層的影響、破壞情況,對首采區內影響開採的主要斷裂構造,應採用有效手段詳細控制其性質、產狀、規模和空間位置。

4.4.1.1.2 礦體地質研究

a)詳細查明礦體(礦層)的數量、形態、厚度、產狀、規模、空間位置、構造、埋藏深度;

b)詳細查明礦體內部結構、夾層和無礦帶,對於厚度大、單層薄、韻律發育、結構復雜的礦體,應根據沉積韻律和工業指標詳細劃分鹽組(群)和礦層,並闡明其結構、厚度、層間距離、含夾石率的分布情況和變化規律;

c)詳細查明現代和古代風化淋濾作用對礦體的淋濾破壞程度,圈出淋濾帶的范圍和深度;

d)詳細控制破壞礦體的岩(鹽)溶、泥壟、泥柱的形態、規模、分布范圍和規律及其對礦體的影響程度。

4.4.1.2 鹵水礦床

4.4.1.2.1 礦區(床)地質研究

a)詳細查明成鹽盆地特徵、成鹵的地質背景,儲鹵的構造特徵、封閉程度及其與積水盆地的關系;

b)詳細查明鹵水層賦存特徵、富集規律、相互聯系、封存條件、邊界條件以及分布范圍;

c)詳細查明表面鹵水(湖水)的深度、面積、湖底沉積物的組成及分布,以及歷年來湖水面積變化情況。應按豐水期、枯水期分別進行,每次調查應在三至五日完成;

d)詳細查明鹵水的補給、徑流、排泄條件;

e)裂隙型鹵水礦床應著重查明裂隙性質、發育程度、裂隙率、裂隙分布規律、充填情況及富水性的變化情況;

f)溶洞型鹵水礦床應研究岩(鹽)溶發育程度、溶洞分布規律和與岩性、構造等因素的關系,以及富水性變化規律。

4.4.1.2.2 鹵水層研究

a)詳細查明含鹵水層(礦層)的岩性、厚度、結構(粒度、分選性、膠結程度)、產狀、層數、水位、涌水量,各含水層之間的水力聯系;

b)通過抽水試驗等工作,試驗測定含水層的滲透系數或導水系數、影響半徑、儲水系數、孔隙度、給水度、產鹵量等參數;

c)詳細查明隔水層的岩性、厚度,試驗測定其滲透系數或越流系數。

4.4.2 礦石(鹵水)質量研究

4.4.2.1 固體礦床

a)詳細查明礦石化學成分、有用組分和有益有害組分;

b)詳細查明礦物組分、含量、粒度、共生組合關系、賦存狀態、分布規律及礦石結構、構造。劃分礦石自然類型、工業類型、品級及其比例和分布規律;

c)詳細查明礦體中夾石和圍岩的種類和物質成分,為綜合利用和開采貧化提供資料。

4.4.2.2 鹵水礦床

a)詳細查明鹵水的水化學成分、有用組分和有益有害組分;

b)詳細查明鹵水水化學類型、礦化度及相互關系,鹵水水化學水平分帶和垂直分異的規律。劃分工業類型或品級。詳細查明水鹽均衡體系,所處水化學相圖位置、析鹽階段以及固液相轉化因素;

c)詳細查明鹵水的酸鹼度、密度、溫度、粘滯性等主要物理性質,以及鹵水中氣體成分和含量;

d)詳細觀察研究鹵水在自然條件下的動態變化,確定水鹽均衡要素,進行水鹽均衡計算。

4.4.3 礦石(鹵水)選冶加工技術性能試驗研究

4.4.3.1 易選(加工)礦石或鹵水,進行可選性(加工)或實驗室流程試驗。

4.4.3.2 對需進行選礦、加工的礦石或鹵水,一般要進行實驗室流程試驗。

4.4.3.3 難選或新類型的礦石或鹵水,進行實驗室擴大連續試驗,必要時大型礦山做半工業試驗。

4.4.3.4 對於大、中型鹵水礦床採用鹽田法生產的應進行簡易的小型鹽田(面積>10 m2)的自然蒸發試驗或等溫蒸發試驗,以了解鹵水中各種礦物的結晶順序。

4.4.3.5 對湖沼化學沉積(鹽漬土)型礦床,必要時需建立觀測試驗場,以掌握礦床的再生及隨季節變化的規律,從而確定最適宜的開采時期。

在各種實驗過程中,對可能進行綜合利用的礦產,要一並做出能否綜合利用的評價,並提出合理的加工工藝流程建議。

4.4.4 礦床開采技術條件研究

4.4.4.1 固體礦床

4.4.4.1.1 礦區水文地質研究

a)在調查研究區域水文地質條件的基礎上,詳細查明礦區含(隔)水層的岩性、厚度、產狀、分布、埋藏條件;含水層的富水性;含水層的滲透系數、水位、水溫、水質、孔隙度、給水度和補給排泄條件;含水層之間及其與地表水的水力聯系及對礦體的影響破壞程度;隔水層的穩定性、連續性和隔水的可靠程度;

b)詳細查明構造破碎帶、風化淋濾帶、岩(鹽)溶發育帶的發育程度和分布規律,評價其富水性、導水性以及溝通各含水層和地表水的可能性,分析對礦體的破壞程度和對開採的影響;

c)詳細查明礦區地下水補給、徑流、排泄條件,確定邊界條件、礦床主要充水因素、充水方式和途徑,提出地下水對礦體的影響程度和利用地下水的建議。對「旱采」礦床要預測礦坑涌水量,並提出防止地下水湧入坑道的措施;

d)詳細查明地表水、地下水的化學成分、化學類型、含菌情況。進行地表水、地下水長期觀測,研究水位、水量、水溫及動態變化規律,相互間水力聯系,以及蒸發量、濕度、氣溫等,觀測時間不少於一個水文年;

e)對礦床疏干排水及礦坑水綜合利用的可能性做出評價,提出供水水源方向;

f)對賦存地下熱水礦區,要研究對礦床開採的影響及其利用的可能性。

4.4.4.1.2 礦區工程地質研究

a)詳細查明礦區各類岩層工程地質特徵,詳細研究岩石成分、結構特點、裂隙及岩(鹽)溶發育情況,劃分工程地質岩組;

b)詳細查明礦體頂、底板、夾層的岩性、礦物成分、水理性質、物理力學性質、固結程度、穩定性、連續性,露天開采邊坡的穩定性;

c)對「水采」可能引起的岩層地質條件和地面沉陷、塌陷、開裂做出評價,提出防止工程地質問題的措施;

d)調查老窿和生產井的分布情況,圈定采空區和開采區范圍。

4.4.4.1.3 礦區環境地質研究

a)詳細查明岩石、礦石和地下水(含熱水)中對人體有害的元素、放射性及其他有害氣體的成分、含量(強度)和地溫狀況;

b)調查研究地震、泥石流、滑坡、岩(鹽)溶、泥壟、泥柱、山洪等地質災害的分布,大斷層、新構造運動以及因開采引起的地面塌陷、地裂、山崩等,研究其可能形成條件和分布范圍,預測發展趨勢,對開採的影響,提出防治建議;

c)評價礦床開采、廢水、廢渣、排鹵等對環境地質的破壞和影響。

4.4.4.1.4 礦床開采技術條件評價

確定礦區開采技術類型,對礦區開采技術條件的復雜性做出評價,對適於和需要「水采」的礦床,應按礦石類型和品級分別進行實驗室水溶性能試驗,與已知同類礦山進行開采技術方案的對比研究。對勘探新區或新的礦種應進行試采工作,提出合理開采方案的建議。

4.4.4.2 鹵水礦床

4.4.4.2.1 礦區水文地質研究

a)在研究區域水文地質條件和礦床水文地質工作的基礎上,詳細查明與礦床有關各種淡水或低礦化水以及鹵水礦床周邊的含水層的水文地質特徵、發育程度和發布規律;

b)詳細查明鹽層頂、底板和鹽層中夾層的分布和含(隔)水性能;

c)詳細查明地表水的分布范圍和平水期、枯水期、洪水期的水位、流速、流量、水質、水深、歷年最高洪水位及其淹沒范圍;

d)鹵水簡易均衡試驗,觀測大氣降水水量、滲入量,潛鹵水不同深度的蒸發量。搜集或觀測主要氣象要素如蒸發量(特別是地表鹵水)、濕度、氣溫等,觀測時間不少於一個水文年;

e)指出供水水源方向,提出以供代排,排供結合的建議。

4.4.4.2.2 礦區工程地質研究

a)詳細查明開采范圍內岩石、鹵水層頂、底板的穩固性和連續性;

b)詳細查明礦區地形、地貌特徵和粘土分布情況,指出鹽田建設及廢鹵排放的適宜地段;評述鹽沼、濕地、風沙等不良物理地質作用對工程建設的影響;

c)調查研究岩(鹽)溶的形態、深度、充填程度和充填物質、面積、發育程度、分布范圍及規律、溶蝕條件,以及對工程的影響;

d)評述鹵水對設備、金屬和水泥材料的腐蝕、破壞作用;

e)預測可能發生的工程地質問題,提出防治措施。

4.4.4.2.3 礦區環境地質研究

a)詳細查明鹵水、岩石和地下水(含熱水)中對人體有害的元素、放射性及其有害氣體的成分、含量(強度)和地溫狀況;

b)調查研究礦區和鄰區的地震、塌陷等地質災害,指出礦山開發可能產生的環境地質問題;

c)預測采礦、老鹵排放等人為活動對環境地質的影響和范圍。

4.4.4.2.4 礦床開采技術條件評價

確定礦區開采技術條件,對礦床開采技術條件的復雜性做出評價。進行抽水試驗,評價鹵水層的富水性,圈定開采有利地段,提出合理開采建議,包括開采方法、井(渠)網布局、井(孔)結構和深度及合理降深等。預測在開采條件下,鹵水水位、水質的變化趨勢及鹵水層邊界條件的變化。

4.4.4.3 有關礦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的研究程度、技術要求與工作方法,應按GB 12719《礦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探規范》執行。

4.4.5 綜合評價

4.4.5.1 對單獨具有工業利用價值和經濟社會效益的共生礦產,要進行綜合勘查和綜合評價,其控製程度視市場需要確定。

4.4.5.2 對固體「旱采」礦產中共、伴生的組分,要詳細研究在主礦產不同礦石類型和不同地段的礦物種類及富集情況,結合主礦產的選礦或加工進行回收試驗,並對綜合利用的可行性做出評價。

4.4.5.3 對於鹵水礦產和固體「水采」礦產分析查明共、伴生組分在鹵水、「水采」溶液、結晶、選礦、加工過程中的存在形式和富集情況,進行綜合回收試驗,並做出評價。

⑦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流程

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有效預防、減輕或避免地質災害對未來工程設施及其運行環境直接危害和間接危害的一項主動防災措施。科學合理地開展此項工作,對發現項目建設區潛伏重大地質災害問題、提供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和建議,以及指導建設項目安全實施和運營等方面均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黃雅虹等,2007)。

為規范我國建設工程和規劃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切實貫徹《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國土資源部於2004年頒發了 「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69號文件)及附件《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試行)》(以下簡稱《技術要求》),作為目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規范和依據。

(一)評估的任務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任務包括:

(1)查明地質災害的類型、規模、分布特徵及其形成的地質環境條件和誘發因素;

(2)分析預測工程項目建設對地質環境的影響;

(3)評價工程建設是否誘發新的地質災害和工程本身遭受地質災害的危險性;

(4)劃分地質災害危險區;

(5)進行建設用地適宜性評價;

(6)提出地質災害防治建議等(郭富贅等,2003)。

(二)評估對象及災種

《技術要求》規定,凡在全國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各類建設工程以及進行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時,均要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需要提及的是:一旦受建設單位委託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無論場地是否跨越地方縣(市)地質災害調查劃分的所謂易發區和非易發區,均應進行評估。

圖2-2 常見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辦理流程圖(各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流程各異.以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為准)

需要評估的主要地質災害種類,《技術要求》中有明確的規定。總體可概括為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礦山采空塌陷)、地裂縫和地面沉降及不穩定斜坡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除地質災害外,還經常遇到一些環境地質問題需要討論,主要有活動斷層、岩溶、沖溝、淤泥、軟土和飽和砂土的液化等,一般情況下是將其納入到相關災害中進行討論。如岩溶問題可以並入到地面塌陷或地下水污染災害中討論;活動斷層、軟土、砂土液化等問題可並入到地面變形或不均勻沉降(陷)災害中討論(金德山,2004)。

(三)評估的基本要求

1.總體要求

(1)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必須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或者在申請核准、備案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國務院令第394號,國辦發[2001]35號)。

(2)在已進行過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城鎮規劃區范圍內進行工程建設,建設工程處於已劃定為危險性大—中等的區段,還應按建設工程項目的重要性與工程特點進行建設工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國土資發[2004]69號)。

(3)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必須對建設工程遭受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和該工程建設中、建成後引發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做出評價,提出具體的預防治理措施(國土資發[2004]69號)。

(4)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災種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礦山采空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和凍土沉陷等。

(5)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主要內容是:闡明工程建設區的地質環境條件基本特徵;分析論證工程建設區各種地質災害的危險性,進行現狀評估、預測評估和綜合評估;提出防治地質災害措施與建議,並做出建設場地適宜性評價結論。

(6)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必須在充分搜集利用已有的遙感影像、區域地質、礦產地質、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和氣象水文等資料基礎上,進行地面調查,必要時可適當進行物探、坑槽探與取樣測試。

(7)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果,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專家審查、備案後,方可提交立項、用地審批使用。

(8)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不替代建設工程和規劃各階段的工程地質勘察或有關評價工作。

2.評估的主要內容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在查明各種致災地質作用的性質、規模和承災對象社會經濟屬性的基礎上,採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對其潛在的危險性進行現狀評估、預測評估和綜合評估。主要內容包括:(1)闡明工程建設區和規劃區的地質環境條件基本特徵;(2)調查分析工程建設區或規劃區各種地質災害的現狀;(3)簡要分析評估對象在建設或運營過程中與地質環境相互作用的范圍、方式、強度與持續時間;(4)分析論證建設工程遭受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工程建設中和運營中加劇或引發地質災害的可能性;(5)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現狀評估、預測評估和綜合評估;(6)給出建設場地工程建設地質適宜性的評估結論;(7)針對不同建設階段,提出防治地質災害的地質工作意見和防治地質災害的具體措施建議。

3.評估的程序和方法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工作程序包括前期野外調查和後期室內分析。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流程見圖2-3。

(1)野外調查方法:野外調查工作的基本原則是以較低的成本投入,獲取較多的基礎資料並得到可靠的評價結果。因此,除採用一系列傳統方法收集、獲取相關基礎資料外,需充分利用已有的新技術和新方法,進行高效、可靠的資料獲取。如利用空間對地觀測的InSAR技術可快速獲取大范圍、高精度現今地面沉降信息,對傳統的水準測量結果進行補充和驗證;利用高解析度數字化航片或衛星圖像,可對區域活動構造跡象、滑坡泥石流潛勢等進行有效判讀,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室內分析研究:室內分析研究主要是在野外調查及觀測的基礎上對地質災害進行現狀分析、未來預測和綜合評估。

圖2-3 地質災害評估工作程序圖

地質災害現狀評估和預測評估常採用的方法包括:地質歷史分析法和工程地質類比法。此外,現狀評估有時也採用地質環境條件綜合判別法,而預測評估有時會採用多因素分析法等。由於地質災害評估工作一般投入的實物工作量較少,又與建設項目的選址階段相對應,而且評估工作的性質是指出問題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而不是解決問題。因此,評估的工作方法目前多以定性分析或半定量分析方法為主,較少採用定量計算的方法。如滑坡、崩塌、地裂縫、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包括斜坡及工程邊坡),一般採用地質類比法定性評估其穩定性;而對泥石流的穩定性多採用地質環境條件綜合評判法進行判定,或採用易發性量化指標半定量評估。地質災害綜合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分區)方法較常見的有信息疊加法、多因素綜合判別法、模糊數學評判法和層次分析法等。

4.評估級別

依據建設項目重要性與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技術要求》將評估級別劃分為3級。凡重要建設項目,無論地質環境條件屬哪類,均劃為一級;較重要建設項目和一般建設項目的級別劃分是個難點,要根據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確定評估級別。確定評估級別時應按以下順序進行:(1)按《技術要求》確定的建設項目重要性類別;(2)按《技術要求》確定的評估區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3)根據這兩個判別結果來綜合確定評估級別(黃雅虹等,2007)。

5.評估范圍的確定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范圍不應局限於建設用地和規劃用地面積內,應視建設和規劃項目的特點、地質環境條件和地質災害種類予以適當擴大,確定對工程項目有直接影響和間接影響的區域范圍,必要時可對直接影響范圍做重要評估,而對間接影響范圍做一般性評估(邢岩等,2004)。

地質災害的空間分布(從形成到成災)有點狀、線狀和面狀之分,如崩塌、滑坡可以相對理解為點狀;泥石流、地面塌陷及地面沉降為面狀;地裂縫為線狀。因此確定評估范圍時,除用地單位申請批復的面積外,要充分認識和預測不同災種從形成到成災可能涉及的空間。一般而言,對於滑坡、崩塌,其評估范圍應達到 「山坡有多高范圍就有多大」 的基本要求;泥石流災害要追索到泥石流形成區,必須以完整的溝道流域面積(包括沖洪積扇)為評估范圍;地面塌陷及地面沉降的評估范圍應與初步預測的可能范圍相一致;具有線狀特徵的地裂縫,也應按預測的可能延展范圍作為評估范圍。對於預測確有困難的災害類型,評估范圍一般應大於現狀確定范圍的3~5倍。當然,評估范圍的確定離不開建設工程的實際布局(王得楷,2002)。

(四)評估報告內容要求

評估報告內容包括:前言、評估工作概述、地質環境條件論述、現狀評估、預測評估、綜合評估和結論。其中,評估工作概述中涉及的工作方法及完成的工作量,建議用列表的方式比較簡明,另外,應盡可能附一張清晰的、包含有建設用地位置、交通和評估工作實際材料(如鑽孔、物探線等)的示意圖。

1.地質環境條件

地質環境條件綜合分析是認識評估區基本環境特徵和分析地質災害形成環境,以及討論擬建工程環境效應的重要基礎。地質環境條件所涉及的內容包括:氣象、水文,地形、地貌,地層岩性,地質構造與區域地殼穩定性,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條件及人類工程活動對地質環境的影響等。不能僅僅停留於環境現象或環境特徵的簡單羅列,而應緊密結合工程布局,突出與地質災害發育規律分析和危險性評估有聯系的環境要素或環境特徵,重視區域地質環境的研究,並從區域環境條件中分析地質災害體的演化過程和主要控制及誘發因素。為了給後續分析論證提供必要的資料支撐和邏輯鋪墊,應以詳細描述的方式突出與地質災害發育規律分析和危險性評估有聯系的環境要素或環境特徵,而與地質災害發育規律分析和危險性評估無關的環境描述,要盡量簡略(金德山,2004)。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的總體評價應用「復雜、中等、一般」 來定位。跨度大的復雜地區或環境地質條件分區、分段明顯的,可以用分段分片評價。

2.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災害易發程度、危險程度和危害程度的綜合反映。其實質是對建設項目區,在地質環境現狀條件和未來工程活動條件下,地質災害的空間預測和成災可能性的預測,是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核心內容。

(1)現狀評估和預測評估:現狀評估除按《技術要求》的規定進行外,還應注意其著重點是對現有災害的分析和評述。分析和評述內容應包括:災害發育基本規律的歸納;代表性災點的重點剖析;各種災害(點)歷史危害情況、現實活動特徵及穩定狀況的評價(金德山,2004)。危險性一律用大、中、小描述,避免使用 「較」 字。

在現狀評估中如果沒有地質災害就不評估,切忌畫蛇添足;對現狀地質災害不發育,但工程建設和運行中有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的地區,可開展評估工作;對有液化發生的區域及地段,液化評估時要依據相應的國家規范,如區域性評估可按建築規范進行評估等。

預測評估的側重點是在評估區疊加了擬建工程影響後,擬建工程和環境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危險性程度的預測評價。一般情況下,按可能遭受地質災害的次序進行分災種危險性評估,而對於有些復雜工程也可按功能區分別論述。

需要指出的是,由於地質災害的危險性評估是一種風險評估,所以應借鑒已有的同類型工程在建設過程中誘發或遭受地質災害的經驗,這將為在建工程的地質災害評估提供有效的信息,為地質災害的預測評估提供可靠的依據,減少預測的風險性。

(2)合理區分現狀評估和預測評估:綜合評估和最終結論主要是依據現狀評估和預測評估結論而定。根據筆者的體會,在評估報告中往往易出現二者重復性大、重點不突出和結論不夠明確的問題。因此,處理好二者的關系十分重要。從現狀評估、預測評估的內容看,二者的關系比較清楚:即現狀評估是預測評估的背景;而預測評估不但要緊緊圍繞工程布局和施工特點進行,而且還應與現狀評估結果相互疊加後,共同形成危險性預測評估的最終結論(王得楷,2003)。

3.綜合分區評估及防治措施

(1)綜合評估原則與量化指標: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估應遵守「區內相似、區際相異、並置取大」 的原則。評估工作以說清問題為原則,其量化指標的確定可以以地質分析方法為主,定量評價為輔。如果資料充分,有條件的可進行定量分析評價。

(2)綜合評估內容: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估包括:(1)危險性分區;(2)建設場地適宜性分區評估;(3)防治措施。這些內容應按區段評估,並配以相應的說明。

綜合評估的側重點是在現狀評估和預測評估的基礎上,根據現有和潛在地質災害成災的可能性和成災後果的嚴重性,對工程建設區和規劃區進行分區(或分地段、分工程部位)的綜合評估(金德山,2004)。

危險性分區可根據評估區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價結果進行劃分,符合哪一級就劃為哪一級。如只有危險性大區和危險性小區,就沒有必要在它們中間再劃分一個危險性中區;又如只有危險性中區,就沒有必要再劃分一個危險性小區等。另外,要防止危險性分區隨意擴大或縮小化,如由於工程施工開挖造成邊坡失穩時,地質災害危險程度較重區將主要集中在工程沿線或僅限於河谷等特殊地帶,有時在進行危險性分區劃分時,往往可能將劃分范圍擴大到外圍,這樣是不合理的(邢岩等,2004)。

綜合評估應簡明扼要,只要把現狀評估和預測評估的主要認識反映出來即可,避免對上述評估的簡單重復。對地質災害危險性大的或中等的,要提出防治地質災害的措施與建議;對重大地質災害防治,尤其是提出避讓或改變建設工程選擇的,要提出論證,並給出建設場地適宜性評價結論。

(3)建設場地適宜性評價與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建設場地適宜性評價結論是評估工作的目的,最終結論的得出應該建立在2個判據之上:一是地質災害危害後果的嚴重程度,對此不能僅局限於災害對擬建工程影響的分析,還要考慮擬建工程對加劇和誘發地質災害的影響和對環境帶來的危害;二是地質災害防治的難易程度,此評價既要考慮技術上進行防治的難易程度,還要考慮防治費用的投入及經濟上的合理性(金德山,2004)。

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最終目的是防止地質災害發生,即獲得「防」 和 「治」 的具體措施。因此,選擇的工程防治技術類型越簡單,越易於實現越好,通常經濟實用的技術是應該首先推薦的(具有特殊目的的工程項目除外);對於地質災害危險性大,現有經濟技術條件難以達到防治要求的場地,從「防」 的角度,應態度明確,堅決提出 「躲避」、「另選場地」 和 「局部改選」 的建議,不應遷就局部和地方利益,鑄成潛伏重大災害隱患工程的大錯(王得楷,2002)。

(五)評估報告評審要求與備案

評估報告完成後,需按照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組織專家進行報告評審,評審完待評估報告提交委託單位後,還要對評估成果進行備案。

⑧ 地質災害類型及劃分

靈台縣地勢西北高、東南低,屬黃土高原溝壑區。溝壑縱橫,梁峁相間,川塬山丘交錯,地形切割強烈,表層覆蓋著厚度巨大的第四紀黃土層,黃土本身具有軟弱性及濕陷性,加上黃土特有的垂直節理裂隙發育的特性,為地質災害的發育創造了有利條件。獨特的地形地貌條件,復雜的地質環境條件,決定了該地區是地質災害比較嚴重的地區。黃土層下面為白堊系涇川組基岩,岩性主要為砂質泥岩、泥質砂岩或者兩者互層,風化十分嚴重,局部節理裂隙相當發育,岩石強度較低,穩定性較差。黃土與基岩的接觸面是軟弱易滑帶,控制了滑坡災害的形成。

靈台縣主要地質災害有滑坡、崩塌、泥石流、不穩定斜坡等,多發生在人口密集和人類社會、經濟、工程活動集中的鄉鎮,對居民區、公路、水庫、學校等構成了威脅,直接影響到人民生命安全和經濟發展。

本次地質災害詳細調查工作,遙感解譯340個點,野外核實306個點,占解譯總數的90%。全縣實地調查滑坡285處、崩塌29處、泥石流9處、不穩定斜坡73處,合計396處(圖3-1)。其中災害點和災害隱患點滑坡1兩處、崩塌20處、泥石流4處、不穩定斜坡73處,合計109處(表3-1)。

表3-1 靈台縣地質災害及不良地質現象調查點統計表

圖3-10 不穩定斜坡災害穩定性比例餅圖

圖3-11 不穩定斜坡災害誘發因素比例餅圖

(四)泥石流

縣域內泥石流不發育,僅在中台鎮坷台村坷台組澗子溝、城關村西溝、城關村東溝、獨店鄉白峪村多家莊組閑子溝發育共計4處泥石流災害點。其共同特徵是溝源上部有較厚的黃土覆蓋,黃土節理裂隙發育,表層風化嚴重,物源比較充足;泥石流溝侵蝕強烈,沖刷深度較大,侵蝕溝在各種外力作用下,產生嚴重的垮塌、坍方,以及水流片蝕、溶蝕作用等產生的鬆散物質堵於溝槽,遇到暴雨洪水便可能形成泥石流。這類小型溝谷的集水面積小,溝源近,流程短,可供給泥石流的物質和水量都有限,規模不大。

泥石流類型,按照物質組成劃分4條為泥流;按照流體性質劃分1條為粘性泥石流3條為稀性泥石流;按照發育階段劃分4條為旺盛期泥石流;按照規模劃分1條為小型泥石流3條為中型泥石流。

⑨ 地質環境條件復雜性等級分段劃分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評估區地質環境條件總體上從西往東,由復雜至簡單。具體劃分為:隴縣、千陽、鳳翔一帶,里程359+200~386+500、430+500~434+500、440+000~453+000。該三區段處於不同構造單元的接壤處,構造活動強烈,岩體風化破碎,有軟弱岩層,岩土工程地質性質復雜,此外,深切的黃土梁峁或中、低山,滑坡、崩塌發育,地質環境脆弱,人類活動較強烈,地質環境條件復雜。此外,涇陽611+500~620+000里程段地質災害發育強烈,人類活動強烈,地質環境條件也復雜。

潼關747+000~760+000里程段:地形起伏變化較大,坡陡溝深,大面積分布的黃土具濕陷性,水文地質條件較差,地質環境條件中等;西安、咸陽二支線(0+000~13+100及0+000~23+900)經過多種地貌類型,黃土具濕陷性,人類活動強烈,有地裂縫、崩塌和地震液化等地質災害。渭南支線0+000~20+700里程段,構造活動較強烈,以非自重濕陷性黃土為主,土體工程地質性質較差,滑坡、崩塌、地裂縫較發育,人類活動較強烈,地質災害中等發育,地質環境條件中等。

其餘地區為河谷階地和黃土塬,地形平坦,構造形跡深埋於鬆散層之下,表層的鬆散覆蓋層較厚,以非自重濕陷性黃土為主,岩土工程地質性質較差,人類工程活動一般,地質災害一般不發育,地質環境條件簡單。

現將地質環境條件復雜性等級分段劃分列於表6-4中。

表6-4 陝西段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分段一覽表

經統計,蘭州—鄭州—長沙成品油管道工程陝西段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的有4段,共長52.8km;中等的有3段,共長70.7km;簡單的有5段,共長360.1km。它們占陝西段總長的比例分別為10.92%、14.62%和74.46%,所以總地說陝西段地質環境條件是比較好的。

熱點內容
鹿特丹港國家地理 發布:2021-03-15 14:26:00 瀏覽:571
地理八年級主要的氣候類型 發布:2021-03-15 14:24:09 瀏覽:219
戴旭龍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發布:2021-03-15 14:19:37 瀏覽:408
地理因素對中國文化的影響 發布:2021-03-15 14:18:30 瀏覽:724
高中地理全解世界地理 發布:2021-03-15 14:16:36 瀏覽:425
工地質檢具體幹些什麼 發布:2021-03-15 14:15:00 瀏覽:4
東南大學工程地質考試卷 發布:2021-03-15 14:13:41 瀏覽:840
中國地質大學自動取票機 發布:2021-03-15 14:13:15 瀏覽:779
曾文武漢地質大學 發布:2021-03-15 14:11:33 瀏覽:563
中國冶金地質總局地球物理勘察院官網 發布:2021-03-15 14:10:10 瀏覽: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