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評估工作大綱
①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流程
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有效預防、減輕或避免地質災害對未來工程設施及其運行環境直接危害和間接危害的一項主動防災措施。科學合理地開展此項工作,對發現項目建設區潛伏重大地質災害問題、提供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和建議,以及指導建設項目安全實施和運營等方面均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黃雅虹等,2007)。
為規范我國建設工程和規劃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切實貫徹《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國土資源部於2004年頒發了 「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69號文件)及附件《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試行)》(以下簡稱《技術要求》),作為目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規范和依據。
(一)評估的任務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任務包括:
(1)查明地質災害的類型、規模、分布特徵及其形成的地質環境條件和誘發因素;
(2)分析預測工程項目建設對地質環境的影響;
(3)評價工程建設是否誘發新的地質災害和工程本身遭受地質災害的危險性;
(4)劃分地質災害危險區;
(5)進行建設用地適宜性評價;
(6)提出地質災害防治建議等(郭富贅等,2003)。
(二)評估對象及災種
《技術要求》規定,凡在全國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各類建設工程以及進行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時,均要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需要提及的是:一旦受建設單位委託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無論場地是否跨越地方縣(市)地質災害調查劃分的所謂易發區和非易發區,均應進行評估。
圖2-2 常見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辦理流程圖(各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流程各異.以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為准)
需要評估的主要地質災害種類,《技術要求》中有明確的規定。總體可概括為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礦山采空塌陷)、地裂縫和地面沉降及不穩定斜坡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除地質災害外,還經常遇到一些環境地質問題需要討論,主要有活動斷層、岩溶、沖溝、淤泥、軟土和飽和砂土的液化等,一般情況下是將其納入到相關災害中進行討論。如岩溶問題可以並入到地面塌陷或地下水污染災害中討論;活動斷層、軟土、砂土液化等問題可並入到地面變形或不均勻沉降(陷)災害中討論(金德山,2004)。
(三)評估的基本要求
1.總體要求
(1)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必須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或者在申請核准、備案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國務院令第394號,國辦發[2001]35號)。
(2)在已進行過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城鎮規劃區范圍內進行工程建設,建設工程處於已劃定為危險性大—中等的區段,還應按建設工程項目的重要性與工程特點進行建設工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國土資發[2004]69號)。
(3)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必須對建設工程遭受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和該工程建設中、建成後引發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做出評價,提出具體的預防治理措施(國土資發[2004]69號)。
(4)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災種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礦山采空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和凍土沉陷等。
(5)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主要內容是:闡明工程建設區的地質環境條件基本特徵;分析論證工程建設區各種地質災害的危險性,進行現狀評估、預測評估和綜合評估;提出防治地質災害措施與建議,並做出建設場地適宜性評價結論。
(6)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必須在充分搜集利用已有的遙感影像、區域地質、礦產地質、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和氣象水文等資料基礎上,進行地面調查,必要時可適當進行物探、坑槽探與取樣測試。
(7)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果,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專家審查、備案後,方可提交立項、用地審批使用。
(8)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不替代建設工程和規劃各階段的工程地質勘察或有關評價工作。
2.評估的主要內容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在查明各種致災地質作用的性質、規模和承災對象社會經濟屬性的基礎上,採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對其潛在的危險性進行現狀評估、預測評估和綜合評估。主要內容包括:(1)闡明工程建設區和規劃區的地質環境條件基本特徵;(2)調查分析工程建設區或規劃區各種地質災害的現狀;(3)簡要分析評估對象在建設或運營過程中與地質環境相互作用的范圍、方式、強度與持續時間;(4)分析論證建設工程遭受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工程建設中和運營中加劇或引發地質災害的可能性;(5)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現狀評估、預測評估和綜合評估;(6)給出建設場地工程建設地質適宜性的評估結論;(7)針對不同建設階段,提出防治地質災害的地質工作意見和防治地質災害的具體措施建議。
3.評估的程序和方法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工作程序包括前期野外調查和後期室內分析。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流程見圖2-3。
(1)野外調查方法:野外調查工作的基本原則是以較低的成本投入,獲取較多的基礎資料並得到可靠的評價結果。因此,除採用一系列傳統方法收集、獲取相關基礎資料外,需充分利用已有的新技術和新方法,進行高效、可靠的資料獲取。如利用空間對地觀測的InSAR技術可快速獲取大范圍、高精度現今地面沉降信息,對傳統的水準測量結果進行補充和驗證;利用高解析度數字化航片或衛星圖像,可對區域活動構造跡象、滑坡泥石流潛勢等進行有效判讀,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室內分析研究:室內分析研究主要是在野外調查及觀測的基礎上對地質災害進行現狀分析、未來預測和綜合評估。
圖2-3 地質災害評估工作程序圖
地質災害現狀評估和預測評估常採用的方法包括:地質歷史分析法和工程地質類比法。此外,現狀評估有時也採用地質環境條件綜合判別法,而預測評估有時會採用多因素分析法等。由於地質災害評估工作一般投入的實物工作量較少,又與建設項目的選址階段相對應,而且評估工作的性質是指出問題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而不是解決問題。因此,評估的工作方法目前多以定性分析或半定量分析方法為主,較少採用定量計算的方法。如滑坡、崩塌、地裂縫、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包括斜坡及工程邊坡),一般採用地質類比法定性評估其穩定性;而對泥石流的穩定性多採用地質環境條件綜合評判法進行判定,或採用易發性量化指標半定量評估。地質災害綜合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分區)方法較常見的有信息疊加法、多因素綜合判別法、模糊數學評判法和層次分析法等。
4.評估級別
依據建設項目重要性與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技術要求》將評估級別劃分為3級。凡重要建設項目,無論地質環境條件屬哪類,均劃為一級;較重要建設項目和一般建設項目的級別劃分是個難點,要根據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確定評估級別。確定評估級別時應按以下順序進行:(1)按《技術要求》確定的建設項目重要性類別;(2)按《技術要求》確定的評估區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3)根據這兩個判別結果來綜合確定評估級別(黃雅虹等,2007)。
5.評估范圍的確定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范圍不應局限於建設用地和規劃用地面積內,應視建設和規劃項目的特點、地質環境條件和地質災害種類予以適當擴大,確定對工程項目有直接影響和間接影響的區域范圍,必要時可對直接影響范圍做重要評估,而對間接影響范圍做一般性評估(邢岩等,2004)。
地質災害的空間分布(從形成到成災)有點狀、線狀和面狀之分,如崩塌、滑坡可以相對理解為點狀;泥石流、地面塌陷及地面沉降為面狀;地裂縫為線狀。因此確定評估范圍時,除用地單位申請批復的面積外,要充分認識和預測不同災種從形成到成災可能涉及的空間。一般而言,對於滑坡、崩塌,其評估范圍應達到 「山坡有多高范圍就有多大」 的基本要求;泥石流災害要追索到泥石流形成區,必須以完整的溝道流域面積(包括沖洪積扇)為評估范圍;地面塌陷及地面沉降的評估范圍應與初步預測的可能范圍相一致;具有線狀特徵的地裂縫,也應按預測的可能延展范圍作為評估范圍。對於預測確有困難的災害類型,評估范圍一般應大於現狀確定范圍的3~5倍。當然,評估范圍的確定離不開建設工程的實際布局(王得楷,2002)。
(四)評估報告內容要求
評估報告內容包括:前言、評估工作概述、地質環境條件論述、現狀評估、預測評估、綜合評估和結論。其中,評估工作概述中涉及的工作方法及完成的工作量,建議用列表的方式比較簡明,另外,應盡可能附一張清晰的、包含有建設用地位置、交通和評估工作實際材料(如鑽孔、物探線等)的示意圖。
1.地質環境條件
地質環境條件綜合分析是認識評估區基本環境特徵和分析地質災害形成環境,以及討論擬建工程環境效應的重要基礎。地質環境條件所涉及的內容包括:氣象、水文,地形、地貌,地層岩性,地質構造與區域地殼穩定性,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條件及人類工程活動對地質環境的影響等。不能僅僅停留於環境現象或環境特徵的簡單羅列,而應緊密結合工程布局,突出與地質災害發育規律分析和危險性評估有聯系的環境要素或環境特徵,重視區域地質環境的研究,並從區域環境條件中分析地質災害體的演化過程和主要控制及誘發因素。為了給後續分析論證提供必要的資料支撐和邏輯鋪墊,應以詳細描述的方式突出與地質災害發育規律分析和危險性評估有聯系的環境要素或環境特徵,而與地質災害發育規律分析和危險性評估無關的環境描述,要盡量簡略(金德山,2004)。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的總體評價應用「復雜、中等、一般」 來定位。跨度大的復雜地區或環境地質條件分區、分段明顯的,可以用分段分片評價。
2.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災害易發程度、危險程度和危害程度的綜合反映。其實質是對建設項目區,在地質環境現狀條件和未來工程活動條件下,地質災害的空間預測和成災可能性的預測,是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核心內容。
(1)現狀評估和預測評估:現狀評估除按《技術要求》的規定進行外,還應注意其著重點是對現有災害的分析和評述。分析和評述內容應包括:災害發育基本規律的歸納;代表性災點的重點剖析;各種災害(點)歷史危害情況、現實活動特徵及穩定狀況的評價(金德山,2004)。危險性一律用大、中、小描述,避免使用 「較」 字。
在現狀評估中如果沒有地質災害就不評估,切忌畫蛇添足;對現狀地質災害不發育,但工程建設和運行中有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的地區,可開展評估工作;對有液化發生的區域及地段,液化評估時要依據相應的國家規范,如區域性評估可按建築規范進行評估等。
預測評估的側重點是在評估區疊加了擬建工程影響後,擬建工程和環境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危險性程度的預測評價。一般情況下,按可能遭受地質災害的次序進行分災種危險性評估,而對於有些復雜工程也可按功能區分別論述。
需要指出的是,由於地質災害的危險性評估是一種風險評估,所以應借鑒已有的同類型工程在建設過程中誘發或遭受地質災害的經驗,這將為在建工程的地質災害評估提供有效的信息,為地質災害的預測評估提供可靠的依據,減少預測的風險性。
(2)合理區分現狀評估和預測評估:綜合評估和最終結論主要是依據現狀評估和預測評估結論而定。根據筆者的體會,在評估報告中往往易出現二者重復性大、重點不突出和結論不夠明確的問題。因此,處理好二者的關系十分重要。從現狀評估、預測評估的內容看,二者的關系比較清楚:即現狀評估是預測評估的背景;而預測評估不但要緊緊圍繞工程布局和施工特點進行,而且還應與現狀評估結果相互疊加後,共同形成危險性預測評估的最終結論(王得楷,2003)。
3.綜合分區評估及防治措施
(1)綜合評估原則與量化指標: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估應遵守「區內相似、區際相異、並置取大」 的原則。評估工作以說清問題為原則,其量化指標的確定可以以地質分析方法為主,定量評價為輔。如果資料充分,有條件的可進行定量分析評價。
(2)綜合評估內容: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估包括:(1)危險性分區;(2)建設場地適宜性分區評估;(3)防治措施。這些內容應按區段評估,並配以相應的說明。
綜合評估的側重點是在現狀評估和預測評估的基礎上,根據現有和潛在地質災害成災的可能性和成災後果的嚴重性,對工程建設區和規劃區進行分區(或分地段、分工程部位)的綜合評估(金德山,2004)。
危險性分區可根據評估區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價結果進行劃分,符合哪一級就劃為哪一級。如只有危險性大區和危險性小區,就沒有必要在它們中間再劃分一個危險性中區;又如只有危險性中區,就沒有必要再劃分一個危險性小區等。另外,要防止危險性分區隨意擴大或縮小化,如由於工程施工開挖造成邊坡失穩時,地質災害危險程度較重區將主要集中在工程沿線或僅限於河谷等特殊地帶,有時在進行危險性分區劃分時,往往可能將劃分范圍擴大到外圍,這樣是不合理的(邢岩等,2004)。
綜合評估應簡明扼要,只要把現狀評估和預測評估的主要認識反映出來即可,避免對上述評估的簡單重復。對地質災害危險性大的或中等的,要提出防治地質災害的措施與建議;對重大地質災害防治,尤其是提出避讓或改變建設工程選擇的,要提出論證,並給出建設場地適宜性評價結論。
(3)建設場地適宜性評價與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建設場地適宜性評價結論是評估工作的目的,最終結論的得出應該建立在2個判據之上:一是地質災害危害後果的嚴重程度,對此不能僅局限於災害對擬建工程影響的分析,還要考慮擬建工程對加劇和誘發地質災害的影響和對環境帶來的危害;二是地質災害防治的難易程度,此評價既要考慮技術上進行防治的難易程度,還要考慮防治費用的投入及經濟上的合理性(金德山,2004)。
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最終目的是防止地質災害發生,即獲得「防」 和 「治」 的具體措施。因此,選擇的工程防治技術類型越簡單,越易於實現越好,通常經濟實用的技術是應該首先推薦的(具有特殊目的的工程項目除外);對於地質災害危險性大,現有經濟技術條件難以達到防治要求的場地,從「防」 的角度,應態度明確,堅決提出 「躲避」、「另選場地」 和 「局部改選」 的建議,不應遷就局部和地方利益,鑄成潛伏重大災害隱患工程的大錯(王得楷,2002)。
(五)評估報告評審要求與備案
評估報告完成後,需按照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組織專家進行報告評審,評審完待評估報告提交委託單位後,還要對評估成果進行備案。
② 簡述地質災害的評估
我國是世界上復災害記錄最制悠久、史料最豐富的國家。但將地質災害評估作為災害研究領域中的一項新內容,僅僅是近幾十年來隨著災害損失的日益嚴重和相關學科理論與技術的迅速發展而興起的。目前雖然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論與方法,但對地質災害災情評估工作卻已取得了重要進展,不但為減災發揮了重要作用,而且為災情評估逐步走向成熟奠定了基礎。特別是近幾年,為了有效地防災、救災,國家和相關部門加強了災情調查評估,並取得了顯著成效。
③ 規劃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應包括的主要內容
1)前言來(任務自由來、目的、任務、項目概況、前人研究程度、執行的技術標准、評估級別、工作手段、工作量及質量評述);
2)自然地理概況;
3)地質環境;
4)致災地質體特徵及分析;
5)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分區;
6)分區評估;
7)用地的規劃建議;
8)結論與建議。
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分區圖主要反映規劃區內地質災害形成的地質環境條件、地質災害分布及易發程度分區等內容。平面圖應配置代表性剖面圖和易發程度分區說明表,說明表應反應分區存在的主要環境地質問題、致災因素、用地規劃建議等。
④ 如何寫地質災害評估報告
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的要求,需對建設項目進行地質災害危專險性評估。屬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目的是:
分析工程建設可能受到地質災害的影響,預測工程建設活動可能產生的各類環境地質問題及地質災害,為防災減災與建設場地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提供基礎資料和科學依據,避免或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從而達到為工程建設服務和保護地質環境,實現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主要任務為:
1.查明工程建設場地地質環境條件、自然地理及工程概況;
2.查明建設場地地質災害發育類型、現狀、分布及影響因素,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現狀評估;
3.調查、分析評估區內潛在的地質災害、工程建設可能引發或加劇地質災害及其危險性,以及工程建設和建成後可能遭受的地質災害及其危險性,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預測評估;
4.對評估區內地質災害危險性進行綜合評估,劃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分區,評估場地適宜性,並提出相應的防治措施和建議。
⑤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提綱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提綱主要包括下面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前言
主要介紹地質災害治理的任務依據———主管機關文件、文號;設計任務書及合同文號等;治理目標或目的與任務;治理的范圍、地質災害所處地區的自然地理概況、交通及社會經濟狀況;前人的工作成果與本次設計工作經過等。
(二)地質環境條件
主要介紹地質災害點及其周圍(或編圖范圍內)氣象水文、地層與岩漿岩、地質構造、地震與地殼穩定性、岩土體類型及其工程地質特性、水文地質條件、地質災害發育情況、人類工程活動對地質環境的影響等。
(三)地質災害的基本特徵及防治現狀
主要介紹地質災害的性質、類型、范圍、規模、機理、運動特徵、穩定性和發展趨勢,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現狀、存在問題等。
(四)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
主要介紹設計的標准和設計的依據;設計方案及其比選;按最終確定的方案進行設計(包括防治工程的平面布置、結構構造、穩定性驗算、質量檢驗等);監測點的布設與監測內容、方法、手段、程序、時間、異常情況的處理等。
(五)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主要介紹設計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藝技術要求及固定設備購置清單(名稱、規格型號及數量)、施工順序,以及施工的注意事項等。
(六)設計工作量及經費預算
根據防治工程的布置計算工作量,並按當地工程單價進行經費預算。
設計的附圖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平面布置圖、地質災害防治縱剖面圖、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各單項工程斷面圖或施工圖。
上述設計提綱反映的是地質災害治理設計的基本內容,具體編制時可根據不同的地質災害種類、防治工作目的與任務、防治工作階段等,進行相應的增減。
⑥ 地質災害評估主要考慮哪些方面
前 言
一、任務由來
二、評估工作依據
三、主要任務和要求
第一章專 評估工作屬概述
第一節 規劃工程概況與征地范圍
第二節 以往工作程度
第三節 工作方法及完成的工作量
第四節 評估范圍與級別的確定
第二章 地質環境條件
第一節 氣象、水文
第二節 地形地貌
第三節 地層岩性
第四節 地質構造與區域地殼穩定性
第五節 工程地質條件
第六節 水文地質條件
第七節 人類工程活動對地質環境的影響
第三章 地質災害危險性現狀評估
第一節 地質災害類型及特徵
第二節 地質災害危險性現狀評估
第四章 地質災害危險性預測評估
第一節 工程建設引發地質災害危險性預測
第二節 工程建設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險性的預測
第五章 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估及防治措施
第一節 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估原則與量化指標的確定
第二節 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估
第三節 建設場地適宜性評估
第四節 防治措施
第六章 結論和建議
第一節 結論
第二節 建議
⑦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規劃綱要(~年)
(國土資發[2001]79號發布)
前言
地質災害是指各種地質作用給人民生命財產和經濟建設造成的危害。科學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合理開發利用地質環境資源,避免和減輕致災地質作用給人民生命和財產造成的損失,對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生態環境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1990年2月,地質礦產部、國家計委、國家科委聯合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有關部門印發了地質礦產部組織編制的《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規劃綱要》。規劃綱要實施10年來,我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取得了重大進展。1998年機構改革,國務院賦予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職能。為適應我國社會發展和國民經濟建設的需要,在基本完成原規劃任務的基礎上,編制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規劃綱要(2001~2015年)》。
一、我國地質災害現狀與防治工作進展
(一)地質災害現狀
我國致災地質作用種類繁多,分布廣泛,活動頻繁,危害嚴重。
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分布范圍占國土面積的44.8%,其中又以西南、西北地區最為嚴重,平均每年造成1000多人死亡,經濟損失巨大。
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采空塌陷)主要分布在岩溶地區和礦區。岩溶塌陷分布廣泛,自1949年以來,已在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發生近千起,塌陷坑總數3萬多個,其中尤以中南、西南地區最多。礦區(以採煤為主)采空塌陷十分嚴重,僅華北、華東地區的煤礦區采空塌陷每年就達10.5萬畝。地面塌陷每年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幾十億元。
地面沉降主要發生在東部平原地區,全國已有上海、天津、蘇州、無錫等40多個大中城市出現較為嚴重的地面沉降災害。地面沉降雖不致直接造成人員傷亡,但由於它多出現在經濟發達地區,所以造成的經濟損失尤為嚴重。
地裂縫已在1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200多個縣(市、區)發現400多處,每年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較為嚴重。
(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展
黨和政府非常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特別是自1988年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履行「對地質環境進行監測、評價和監督管理」職能以來,各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管理,使我國為防治地質災害而開展的調查、評價、監測預報和治理等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
1.基礎工作得到了加強
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地質災害現狀調查;先後完成了長江、黃河等11條大江大河和成昆鐵路、寶成鐵路、川藏公路等交通干線的環境工程地質普查;特別是完成2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1∶50萬以地質災害為重點的環境地質調查。初步掌握了全國地質災害分布規律。
2.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和法制建設有了明顯進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遍成立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了防災預案制度、災害速報制度、險情巡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全國已有1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頒布實施地質災害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或規章;1999年國土資源部第4號部長令頒布實施《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並開始實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
3.治理工作成效顯著
進行了長江三峽鏈子崖危岩體、黃臘石滑坡、雞扒子滑坡、重慶豆芽棚滑坡等200多處危害較大的地質災害的勘查治理,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監測網路初具規模,預報工作卓有成效
初步建立起全國地質環境監測網,對一些危害較大的滑坡、危岩、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縫等開展了專門的監測預報。通過廣泛開展科普宣傳活動,提高了受災害威脅地區幹部群眾的減災防災意識,適合中國國情的群測群防體系建設正在穩步推進,汛期地質災害檢查和應急治理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5.實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單位資質管理制度
從1993年開始,先後頒布實行了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目前已有鐵道、建設、煤炭、水利、電力、交通、化工、有色、冶金、建材、地礦等11個行業所屬的400多個單位獲得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資質等級證書。此外,舉辦了多期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理工程師培訓班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培訓班,培養了一大批地質災害防治的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
盡管我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取得了令世人矚目的成績,但還存在一些問題:法制不夠健全、投入保障機制尚未建立、管理體制不夠完善;全國地質災害分布狀況與危害程度尚未完全查清;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十分嚴重,每年1000多人死亡,經濟損失高達200多億元。因此,編制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規劃綱要,指導各地、各部門編制本地區、本部門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積極主動有效地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二、指導思想、規劃原則與目標
(一)指導思想
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從我國的國情出發,以突發性致災地質作用為重點,以群測群防為主要手段,以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保障社會穩定為主要目的,把地質災害防治與經濟發展緊密結合起來,處理好長遠與當前、整體與局部的關系,促進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協調統一。
(二)規劃原則
1.堅持「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原則;
2.堅持按客觀規律辦事,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講究實效,東、中、西部防治重點各有側重的原則;
3.堅持統籌規劃、突出重點、量力而行,分階段實施的原則;
4.堅持各級政府對轄區內地質災害防治負責的原則;
5.堅持人為誘發的地質災害,誰誘發誰治理;自然形成的地質災害誰受威脅誰出資的原則。
(三)規劃目標
我國地質災害防治的總體目標是:用15年的時間,建立起相對完善的地質災害防治法律法規體系和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地質災害防治監督管理體系,嚴格控制人為誘發地質災害的發生;加強基礎調查工作,在基本掌握我國致災地質作用分布狀況與危害程度的基礎上,建立並逐步完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和群測群防體系;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加強地質災害治理工作力度,使危害嚴重的重大地質災害點基本得到整治。通過這一階段工作,將地質災害防治從過去分散的、被動應急的狀況,轉變為有組織的、專門的、主動的和有預見性的工作。到2005年,使人為誘發的地質災害日益突出的趨勢得到有效控制;到2015年,基本改變我國地質災害日趨嚴重的局面,使我國地質災害的發生率和損失量有明顯降低。
分段目標是:
到2005年:
1.進一步掌握我國致災地質作用的分布規律、主要致災危險點的分布狀況、危險性、危害程度等。
2.群測群防監測網路覆蓋到地質災害較為嚴重的700個縣(市、區)、占國土面積約50%的范圍,並初步形成全國專業監測骨幹網路,在三峽庫區等重要地區實行立體監測。
3.建成相對完善的全國地質災害空間資料庫,提供主要地質災害信息適時查詢。
4.建立規范的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嚴格控制人為誘發地質災害的發生。
到2015年:
1.建立起相對完善的以群測群防為基礎,現代化專業監測為主導的覆蓋全國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網。
2.在防治技術方法和地質災害體綜合開發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使一些危害特別嚴重並需要治理的致災危險點得到有效治理。
三、總體部署
根據我國地質環境條件和致災地質作用分布特點,結合全國國土總體規劃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把防治工作重點放在經濟發達地區、人口密集區和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區,按東、中、西部進行部署。
(一)東部平原地區
即大興安嶺—太行山—雪峰山一線以東,衡山—黃山一線以北,包括黑龍江、吉林、遼寧、河北大部、河南、湖北中東部、湖南中東部、江西北部、安徽、江蘇、山東、浙江北部。這一地區,總體上地勢低平,經濟比較發達,生態環境相對較好,主要的問題是城市水資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大量超采地下水引起嚴重的地面沉降、地裂縫、地面塌陷、海水入侵等致災地質作用。采礦特別是採煤造成的地面塌陷也是這一地區比較常見的致災作用。除此之外,在部分丘陵區有小型崩塌、滑坡、泥石流,規模雖不大,由於人口密集,所以其危害也比較嚴重。這一地區的地質災害防治首先是要加強行政管理,科學部署地下水開采井位和開采層位,通過高效的全自動監測網路,嚴密監測,嚴格控制地下水開采量,減緩地面沉降。其次,要做好以國土經濟開發區為重點的環境地質綜合評價和地質災害防治區劃,並據此及時調整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建設布局,避免將重大工程和重要設施建在岩溶地面塌陷危險區和礦山采空區,杜絕人為誘發地質災害。
(二)東南丘陵區
即雪峰山—十萬大山一線以東,衡山—黃山一線以南地區,主要包括:浙江南部、江西大部、福建、廣東等地區。這一地區內丘陵區的小型崩塌、滑坡、泥石流是主要的致災作用。除此之外,廣東等地採石場常常發生崩塌。針對這一地區人口密度大,寸土寸金的現實,要加強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勘查、防治,特別要注意將防災與土地、礦產開發利用緊密結合起來,走開發性治理的道路,提高地質災害防治的經濟效益。對農村丘陵山區的點多面廣的致災地質作用,要研究其形成機制,普及基本知識,建立健全群測群防網路,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三)中西部山區
即大興安嶺—太行山—雪峰山一線以西,祁連山—岷山—龍門山—玉龍雪山一線以東,龍首山以南地區。包括河北西部、甘肅、陝西、山西、四川大部、重慶、雲南大部、貴州、廣西等地區。這一地區,地形上,以切割強烈的山地、高原為主,新構造活動強烈,氣候條件復雜。這一地區不僅是我國礦產資源開發、交通和城鎮建設的重要地帶,也是農、林、牧業生產的主要基地。區內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最為常見,是我國地質災害防治部署的主要地區。這一地區要在全面開展相應的環境地質調查的基礎上,加強國土經濟開發區和大江大河、交通干線等突發性致災地質作用多發區段的地質災害防治區劃工作。要特別注意加強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要緊緊圍繞重點工程展開,要建立並嚴格執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避免將城鎮、重要設施建在受致災地質作用嚴重威脅的地區,確保重點工程的安全。二是要針對這一地區崩塌、滑坡、泥石流點多、面廣,容易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在防治區劃的基礎上建立健全群專結合的監測預報系統,加強監測預報;分輕重緩急,有計劃地對危害嚴重的隱患點採取防治措施。三是礦產資源的開發應在「保護中開發」和「開發中保護」的方針指導下,採取有效的政策措施,保護礦山地質環境,防治礦山地質災害。
(四)西部地區
主要包括內蒙古、新疆、西藏、青海、雲南西部地區。礦產、能源、森林資源豐富,國土開發程度較低,地殼活動頻繁。這一地區可分為兩部分。
南部山地、高原區以自然形成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發性致災作用為主。這一地區的突出特點是人口密度小,經濟欠發達,而致災地質體的規模又很大,所以防災工作的主要手段是避讓,對少數民族地區和城鎮集中居民區危害重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實施治理。根據國家西部大開發的戰略,有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盡快編制本地區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重點要加強區域地殼穩定性評價工作;對基礎設施建設,做好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做好長江上游、黃河上游經濟區的環境地質評價與地質災害防治區劃;對可能開發的大型礦產基地、大型水能基地,提前做好環境地質綜合評價。
北部內陸盆地區主要問題是荒漠化和鹽漬化。主要的防災手段是加強地下水的勘查和合理開發利用。特別要注意在沙漠邊緣地區尋找地下水源,建立綠色屏障,並逐步向沙漠區推進。
四、主要任務
(一)基礎調查評價與區劃
2001~2005年:
1.全面完成分省(自治區、直轄市)1∶50萬環境地質(以災害地質為重點)調查工作。此項工作自1991年開始,到2000年底,共完成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調查,2005年底以前完成全國的區域環境地質調查(以災害地質為重點)工作。
2.2005年底以前基本完成全國以縣(市、區)為單元的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通過這項工作,可以全面掌握我國地質災害的發育規律、主要致災危險點的分布狀況、危險性、危害程度等,為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體系和實施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奠定基礎。
(1)對受致災地質作用威脅十分嚴重的700個縣(市、區),由國家和地方共同出資,按《縣(市、區)地質災害調查技術要求》開展調查工作,將所有對主要居民點和重要設施有較大威脅的災害危險點基本調查清楚。2002年底以前完成400個縣(市、區),2005年底以前全部完成。
(2)受致災地質作用威脅較為嚴重的500個縣(市、區)的調查與區劃工作,由地方各級政府出資完成。
(3)其餘受致災地質作用威脅較輕的縣(市、區)的調查與區劃工作,由各縣(市、區)出資完成。
2006~2015年:
1.完成全國地質災害多發城鎮、經濟開發區地質災害隱患調查與土地利用控制區劃。
2.完成全國規劃交通干線地質災害隱患調查與土地利用控制區劃。
(二)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網路體系建設
1.群測群防網路建設
在開展縣(市、區)地質災害調查時,採取專業隊伍與當地村鎮幹部混合編隊的方法組成聯合調查組,每發現一個隱患點,即由當地政府領導指派當地群眾按調查組提出的方法和要求進行監測。重要隱患點,則由鄉鎮政府在技術人員的協助下制定防災預案。2005年以前,監測機構落實到縣(市、區)。縣(市、區)地質災害調查全部結束時,全國所有調查出來的災害隱患點都要有明確的防災負責人和監測責任人,由此形成一個覆蓋全國主要地質災害多發區的群測群防網路。
2.專業骨幹網路建設
對一些危害相當嚴重,將會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和嚴重經濟損失的災害隱患點,由專業人員利用現代化儀器進行站網式監測。
2005年以前,以三峽庫區崩塌滑坡、蘇錫常地區(蘇州、無錫、常州)地面沉降監測為主。監測數據達到適時傳輸、自動處理。
2015年以前,建成覆蓋全國的以站網式監測為骨乾的立體監測網路。建成比較完善的地質災害防災預警指揮系統。
3.應急反應系統建設
2002年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建成以地質環境監測總站為主體的地質災害應急反應系統。每年汛期前對主要災害隱患點進行險情巡查;汛期中加強監測;汛後進行復查。發現險情或接到險情報告,要能在較短的時間內趕赴現場,進行險情鑒定,提出處理對策措施。
(三)信息網路建設
在進行縣(市、區)地質災害調查時,按統一要求填寫調查表,由此形成地質災害基礎信息,建立地質災害信息網路。
2002年底,建成主要地質災害的空間資料庫結構,提供動態查詢的主要地質災害信息。
2003年以前完成整個信息網路的骨架建設,建立基於GIS系統的地質災害狀況和地質災害管理公眾自由查詢系統。
2005年底,建成相對完善的全國地質災害的空間資料庫,使一般民眾能通過互聯網查詢任何一個目的區的地質環境狀況、地質災害歷史和致災隱患點的分布、危險性和可能的危害范圍;提供主要地質災害信息適時查詢。
(四)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及防治示範區建設
為提高區域地質災害監測預報水平,為探索開發性治理地質災害的途徑,2015年以前,分別在三峽庫區、陝西關中地區、太行山地區、龍門山地區、江西宜春地區、雲南東川地區、廣東深圳市建立示範區。
1.長江三峽庫區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示範區建設
2001年,全部完成庫區19個縣(市、區)地質災害調查,建立19個縣級監測站,初步建成群測群防監測預報網。建立全庫區的RS監測系統,完成首次1∶1萬航攝飛行;建立全庫區的GPS控制網、基準網。
2002年,建成庫區以60個危害嚴重的致災隱患點的自動化監測為主體的監測預報網路。實現監測數據的自動採集、適時傳輸和自動分析。
長江三峽庫區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示範區的建成將為全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網路的建設提供最直接的經驗。
2.陝西關中、太行山、龍門山、江西宜春地區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及群測群防示範區建設
2005年以前分年度建成上述4個示範區,主要是通過詳細的野外地質環境調查並對當地災害歷史情況進行分析,掌握各地區地質災害主要誘發因素特別是降雨在災害發生中所起的作用,研究不同地區的臨界暴雨強度,通過與氣象部門的合作,利用較為精確的天氣預報進行區域性災害預報。在此基礎上,建立群測群防網路,完善監測預報系統。
3.雲南東川泥石流災害治理示範區建設
2003年開始啟動,在我國泥石流博物館———雲南東川選擇危害面較大造成大量土地無法利用的泥石流溝,採取國家給予優惠政策和少量資金補助,鼓勵企業、個人出資治理,獲得土地使用權。通過示範,取得經驗後,逐步推廣,探索地質災害治理與土地開發利用相結合的新路,以減輕政府在地質災害防治方面的經濟壓力。
4.深圳市岩溶塌陷災害預防示範區建設
充分收集深圳市多年來工程勘查中積累的大量資料,特別是鑽孔資料,在此基礎上進行必要的補充勘查和詳細研究,進行深圳市岩溶塌陷危險性的詳細分區,建立深圳市地質環境狀況公眾查詢系統,一方面,利用該項成果調整城市規劃布局;另一方面,也可作為單位、個人投資工程建設時的參考依據。該項示範區建設2001年啟動,2003年建成。
(五)開展全國地質災害風險區劃
以省(自治區、直轄市)1∶50萬環境地質調查等已有資料為基礎,運用地理信息系統(GIS)技術,研究中國致災地質作用活動程度與各地區社會經濟易損程度,分析地質災害與社會經濟發展的關系,評價我國地質災害風險程度與地區差異,為國土開發和地區經濟布局提供科學依據。
2005年以前:
1.完成三峽地區地質災害風險區劃;
2.完成我國七大經濟區域(長江三角洲及沿江地區、環渤海地區、東南沿海地區、西南及華南部分省區、東北地區、中部5省區、西北地區)地質災害綜合風險區劃;
3.完成我國規劃的主要交通干線地質災害綜合風險區劃;
4.完成全國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5種常見的、多發的致災地質作用的危險性評價、易損性評價和風險性評價。
2015年以前完成全國地質災害嚴重的700個縣(市、區)的以縣(市、區)為單元的地質災害風險區劃。
(六)實施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1.2005年以前對人為誘發的地質災害實行誰誘發、誰治理的原則;對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質災害,則實行國家、地方和受威脅單位共同出資治理的方式。使一些危害特別嚴重並需要治理的地質災害危險點得到有效治理。
2.在逐步完善有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除對人為誘發的地質災害依舊實行「誰誘發、誰治理」的原則外,自2006年開始,對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質災害逐步推行政府強制性限期治理的方法。治理經費除極個別的特殊情況由政府補貼以外,原則上由受威脅的單位和個人出資。使危害嚴重並需要進行治理的地質災害危險點大部分得到有效處理。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強領導、健全機構、強化管理
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是一項重要的社會公益性事業,是各級政府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職責之一。要嚴格貫徹執行國土資源部第4號令《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加強管理,確保規劃的實施。在各級地方政府機構改革過程中,省、地、縣三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均應設置地質環境管理機構,並規定其主要職責,認真落實中央關於環境保護的基本方針政策,全面履行職責,開拓創新,切實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要把地質災害監測機構落實到縣(市、區),地質災害嚴重的鄉村要有地質災害監測員。
(二)大力加強法制建設
把法制建設放在首位,本著先易後難的原則,集中力量加快法制建設步伐,基本建立起地質災害防治法律法規體系。2001~2005年擬制定以下法規、規章:
(1)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條例(法規);
(2)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章);
(3)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章);
(4)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預報管理辦法(規章);
(5)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管理辦法(規章);
(6)修訂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資質管理辦法(規范性文件);
(7)完善汛期地質災害預報防災制度(規范性文件)。
2006~2015年擬制定地質災害防治法及其相配套的城鎮與基礎設施建設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條例、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管理條例等法規、規章。
在努力推進全國性的法律、法規建設的同時要積極引導、促進地方性法規的建設。
(三)把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應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相協調。國家、地方及部門在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時,要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主要指標納入相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中。
(四)建立健全防治經費的投入機制
要保證規劃實施,必須要有相應的經費保證。遵照各級政府對環境質量負責和「誰開發、誰保護」的原則,實行分級防治。國家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能力建設經費和國家重大工程建設區地質災害防治經費的投入,以中央財政為主;各產業部門所轄建設區地質災害防治經費由各部門負責;廣大城鄉地質災害防治經費的投入以地方政府和部門、企業為主,中央財政為輔,多渠道投入。
(五)依靠科技進步
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方法和手段,提高地質災害防治的綜合能力。特別要做好致災地質體的綜合勘查、評價和評估,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提高災害信息採集和快速處理水平,建立災害防治信息共享機制;加強災害防治研究,提高抗災應急能力。
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的科學技術研究。特別要分輕重緩急解決地質災害防治中關鍵性的技術問題、難題。首先,要通過專門的研究,總結出斜坡穩定性、岩溶分布區地面穩定性判別的宏觀標志等,迅速提高群測群防的科技含量;其次,要在較長時間資料積累的基礎上,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判據的研究,逐步使高科技的監測技術從試驗階段逐步過渡到實用階段;最後,要逐步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理論研究、致災地質作用過程模擬與過程式控制制研究,以及地質災害監測儀器的研究。積極推廣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2005年以後要特別注意加強開發性治理地質災害的新技術、新方法研究。
要充分發揮科研單位與院校的技術力量,實行「產學研」相結合,組織科技攻關,解決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的難題。
要加強國際合作和交流,吸收先進的地質災害防治理論和技術方法。
(六)完善管理手段,建立健全基本制度
目前推行的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單位資質管理制度,已為社會認可,效果明顯。為盡快完善管理手段,還必須推行地質災害防治目標責任制度、地質災害限期防治制度。
(七)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保護地質環境和防災減災的意識與水平
大量的事實說明,群眾普遍對預防地質災害意識淡薄,防災知識缺乏,以使致災地質作用造成嚴重的後果。為此,必須加大宣傳、教育的力度,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媒介,深入系統地介紹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傳、普及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和經驗,要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作為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調動他們和廣大群眾防治地質災害的積極性,進一步增強全社會抵禦地質災害的能力。當前要把宣傳的重點放在農村和鄉鎮。要集中力量辦好全國地質災害調查及群測群防網路建設培訓班,使全國受致災地質作用威脅嚴重的700個縣(市、區)的地礦行政領導基本上都要掌握這方面的基本要求和規范。要用2~3年的時間,通過各種形式,把10000個受地質災害威脅最嚴重的村鎮的有關幹部群眾輪訓一遍。
⑧ 地質災害災情評估的目的、類型與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地質災害災情評估的目的
地質災害災情評估的目的是通過揭示地質災害的發生和發展規律,評價地質災害的危險性及其所造成的破壞損失和人類社會在現有經濟技術條件下抵禦災害的能力,並運用經濟學原理評價減災防災的經濟投入及取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張梁等,1998)。
二、地質災害災情評估的類型
(一)根據評估時間劃分
地質災害災情評估分為災前預評估、災期跟蹤評估和災後總結評估3種類型(張梁等,1998)。
災前預評估是對一個地區地質災害事件的危險程度和可能造成的破壞損失程度的預測性評價。它是制定國土規劃、社會經濟發展計劃,以及減災對策預案的基礎。
災期跟蹤評估是在災害發生時對災害損失的快速評估。主要評估內容:一是地質災害類型及特徵,闡述已發生的災種、數量、分布、規模、形成機制、危害對象、穩定性等;二是地質災害危險性現狀評估,按災種分別進行評估。它是制定救災決策和應急抗災措施的基礎。
災後總結評估是指在災害結束後對災害損失進行的全面評估。它是決定救災方案、制定災後援建計劃和防禦次生災害的重要依據。
(二)根據評估范圍或面積劃分
地質災害災情評估分為點評估、面評估和區域評估3種類型(表4-1)。
三、地質災害災情評估的主要內容
地質災害災情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危險性評價、易損性評價、破壞損失評價和防治工程評價4個方面,其中危險性評價和易損性評價是災情評估的基礎,破壞損失評價是災情評估的核心,防治工程評價是災情評估的應用(張梁等,1998)。
表4-1 地質災害災情評估范圍分類及其特徵
(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
地質災害危險性是地質災害自然屬性的體現,從定性分析看,地質災害的活動強度越高,危險性越大,災害的損失越嚴重。評價的核心要素是地質災害的活動強度,地質災害危險性分為歷史災害危險性和潛在災害危險性。
歷史災害危險性指已經發生的地質災害的活動強度,評價要素為災害的類型、規模、活動周期,以及研究區內災害的分布密度。評價已發生的地質災害,為應急搶險、救援、災害預判等服務。
潛在災害危險性指具有災害形成條件但尚未發生的地質災害的潛在危害性,評價要素包括地質條件、地形地貌
2)經初步分析判斷,凡符合泥石流形成基礎條件的沖溝,應為調查的重點。例如,泥石流形成區山坡坡度多在30°~60°,是泥石流鬆散固體物質和水源的供給區,溝谷的中下游,多地形較順直,溝槽坡度大多為泥石流流通區。泥石流堆積區是固體物質停積的場所,位於沖溝的下游或溝口處,多呈扇形、錐形或帶形。
3)依據區域岩溶發育程度、鬆散蓋層厚度、地下水動力條件及動力因素的初步分析判斷,圈定出的可能誘發岩溶塌陷的范圍,應作為調查的重點。
4)在前人資料的基礎上,圈出的各類特殊性岩土分布范圍,可作為調查重點。
(二)地質災害調查的主要內容
1.崩塌調查
1)崩塌區的地形地貌及崩塌類型、特點、規模、范圍,崩塌體的大小和崩落方向。
2)崩塌區岩體的岩性特徵、風化程度和水的活動情況。
3)崩塌區的地質構造、地層岩性、岩體結構類型、結構面的產狀、組合關系、閉合程度,崩塌的力學機制、力學屬性。
4)地下水的影響,氣象(重點是大氣降水)、水文和地震情況。
5)崩塌前的跡象和崩塌原因,地貌、岩性、構造、地震、采礦、爆破、溫差變化、地下水(降水)的變化,人類活動的影響等。
6)當地防治崩塌的經驗,以往災害發生及治理、防護的情況等。
2.滑坡調查
1)搜集當地滑坡史、易滑地層分布、水文氣象、工程地質圖和地質構造圖等資料,並調查分析地形地貌、地層岩性、山體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人類活動情況等。
2)調查微地貌形態及其演變過程;圈定滑坡邊界、滑坡壁、滑坡平台、滑坡舌、滑坡裂縫、滑坡鼓丘等要素;查明滑動帶部位,滑痕指向、傾角,滑帶的組成和岩土狀態,裂縫的位置、方向、深度、寬度、產生時間、切割關系和力學屬性;分析主滑方向、主滑段、抗滑段及其變化,分析滑動面的層數、深度和埋藏條件及其向上、下發展的可能性。
3)調查滑帶水和地下水的情況,泉水出露地點及流量,地表水體、濕地分布及變遷情況。
4)調查滑坡帶內外建築物、樹木等的變形、位移及其破壞的時間和過程。
5)對滑坡的重點部位宜攝影或錄像。
6)調查當地整治滑坡的經驗,分析滑坡的成因機制、滑坡的類型,提出治理方案,防治次生災害的發生。
3.泥石流調查
調查范圍應包括溝谷至分水嶺的全部地段和可能受泥石流影響的地段。
1)調查泥石流形成的水源條件:冰雪融化和暴雨強度、前期降雨量、一次最大降雨量、平均及最大流量、地下水活動情況。
2)調查泥石流形成的物源條件:物源區內的地層岩性、地質構造,不良地質現象,鬆散堆積物的物質組成分布、類型、結構、性狀和儲量。
3)溝谷的地形地貌特徵,包括溝谷的發育程度、切割情況,坡度,粗糙程度,並劃分泥石流的形成區、流通區和堆積區及整個溝谷的匯水面積。
4)形成區的水源類型、水量、匯水條件、山坡坡度、岩層性質及風化程度。查明斷裂、滑坡、崩塌、岩堆等不良地質現象的發育情況及可能形成泥石流固體物質的分布范圍、儲量。
5)流通區的溝床縱橫坡度、跌水、急彎等特徵。查明溝床兩側山坡坡度、穩定程度、溝床的沖淤變化和泥石流的痕跡。
6)堆積區的堆積扇分布范圍,表面形態、縱坡、植被、溝道變遷和沖淤情況;查明堆積物的性質、層次、厚度、一般粒徑及最大粒徑,以及分布規律;判定堆積區的形成歷史、堆積速度,估算一次最大堆積量。
7)調查泥石流溝谷的歷史,歷次泥石流的發生時間、頻數、規模、形成過程,爆發前的降雨情況和爆發後產生的災害情況,並區分正常溝谷或低頻率泥石流溝谷。
8)開礦棄渣、修路切坡、砍伐森林、陡坡開荒及過度放牧等人類活動情況。
9)當地防治泥石流的措施和經驗,調查泥石流的運動特徵與機理,包括泥石流的流態特徵、流速流量特徵、直進性、爬高性和周期性。
4.地面塌陷調查
地面塌陷包括岩溶塌陷和采空塌陷。
(1)岩溶塌陷
1)調查過程中首先要依據已有資料進行綜合分析,掌握區內岩溶發育、分布規律及岩溶水環境條件。
2)查明岩溶塌陷的成因機制和形成條件,塌陷的成因、形態、規模、分布密度、土層厚度與下伏基岩岩溶特徵。
3)地表、地下水活動動態及其與自然和人為因素的關系。
4)劃分出變形類型及土洞發育程度區段。
5)調查岩溶塌陷對已有建築物的破壞情況,圈定可能發生岩溶塌陷的區段。
(2)采空塌陷
1)了解礦體的埋藏位置、分布、礦體層數、厚度、深度、埋藏特徵和開采層的岩性、結構等。
2)查明礦層開採的深度、厚度、時間、方法、頂板支撐及采空區的塌落、密實程度、空隙和積水等。
3)地表變形特徵和分布規律,包括地表塌坑、台階、裂縫位置、形狀、大小、深度、延伸方向及其與采空區、地質構造、開采邊界、工作面推進方向等的關系。
4)地表移動盆地的特徵,劃分中間區、內邊緣和外邊緣區,確定地表移動和變形的特徵值。
5)采空區附近的抽、排水情況及對采空區穩定的影響。
6)搜集建築物變形及其處理措施的資料等。
5.地裂縫調查
1)單縫發育規模和特徵以及群縫分布特徵和分布范圍。
2)形成的地質環境條件(地形地貌、地層岩性、構造斷裂等)。
3)地裂縫成因類型和誘發因素(地下水開采等)。
4)地裂縫發展趨勢預測。
5)現有防治措施和效果。
6.地面沉降調查
主要調查由於常年抽汲地下水引起水位或水壓下降而造成的地面沉降,不包括由於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地面沉降。主要通過搜集資料、調查訪問來查明地面沉降原因、現狀和危害情況。著重查明下列問題。
1)綜合分析已有資料,查明第四系沉積類型、地貌單元特徵,特別要注意沖積、湖積和海相沉積的平原或盆地及古河道、窪地、河間地塊等微地貌分類,第四系岩性、厚度和埋藏條件,特別要查明壓縮層的分布。
2)查明第四系含水層水文地質特徵、埋藏條件及水力聯系;搜集歷年地下水動態、開采量、開采層位和區域地下水位等值線圖等資料。
3)根據已有地面測量資料和建築物實測資料,同時結合水文地質資料進行綜合分析,初步圈定地面沉降范圍和判定累計沉降量,並對地面沉降范圍內已有建築物損壞情況進行調查。
7.潛在不穩定斜坡調查
主要調查建設場地范圍內可能發生滑坡、崩塌等潛在隱患的陡坡地段。
1)地層岩性、產狀、斷裂、節理、裂隙發育特徵,軟弱夾層岩性、產狀,風化殘坡積層岩性、厚度。
2)斜坡坡度、坡向,地層傾向與斜坡坡向的組合關系。
3)調查斜坡周圍,特別是斜坡上部暴雨、地表水滲入或地下水對斜坡的影響,人為工程活動對斜坡的破壞情況等。
4)對可能構成崩塌、滑坡的結構面的邊界條件、坡體異常情況等進行調查分析,以此判斷斜坡發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危險性及可能的影響范圍。
二、地質環境條件分析
1)一切致災地質作用都受地質環境因素綜合作用的控制。地質環境條件分析是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基礎。
A.分析地質環境因素的特徵與變化規律。
a.岩石物性:岩石類型、組分、結構、工程地質特徵。
b.地質構造:構造形態、分布、特徵、組合形式和地殼穩定性。
c.地形地貌:地貌形態、分布及地形特徵。
d.地下水特徵:類型、含水岩組分布、補徑排條件、動態變化規律和水質水量。
e.地表水活動:徑流規律、河床溝谷形態、縱坡、徑流流速與流量等。
f.地表植被:種類、覆蓋率、退化狀況等。
g.氣象:氣溫變化特徵、降水時空分布規律與特徵、蒸發與風暴等。
h.人類工程——經濟活動形式和規模。
B.分析各地質環境因素對評估區主要致災地質作用形成、發育所起的作用和性質,從而劃分出主導地質環境因素、從屬地質環境因素和激發因素,為預測評估提供依據。
C.分析各地質環境因素各自和相互作用的特點及主導因素的作用,以各種致災地質作用分布實際資料為依據,劃出各種致災地質作用的易發區段,為確定重點區段提供依據。
2)綜合地質環境條件各因素的復雜程度,對評估區地質環境條件的復雜程度做出總體的分區段劃分。
3)各種致災地質作用受控於所有地質環境因素不等量的作用。主導地質環境因素是致災地質作用形成的關鍵,從屬地質環境因素總是以主導地質環境因素的作用為前提或是通過主導地質環境因素發揮作用,激發因素在致災地質作用孕育成熟的條件下,因其作用而導致災害發生。因此,在預測評估過程中,應首先分析某些地質環境因素可能發生的變化及進而出現的不穩定狀態,評估地質災害發展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