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地質遺產標志
① 中國國家地質公園徽標,請從創意及構型說明它的含義,要求句子通順,語意簡明,字數在130字以內。
保護地復質遺跡資源、促進社會經制濟的可持續發展
恐龍代表地質遺跡 地質遺跡是在地球形成、演化的漫長地質歷史時期,受各種內、外動力地質作用,形成、發展並遺留下來的自然產物,它不僅是自然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珍貴的、不可再生的地質自然遺產。
②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圖標,有何寓意
標志外部圖形抄為圓形,象襲征著「循環,永不消失」;內部圖形為方形,與外圓對應,天圓地方,表達「非物質文化遺產存在空間有極大的廣闊性」;圖形中心造型為古陶最早出現的紋樣之一的魚紋,隱含「文」字。「文」指非物質文化遺產,而魚生於水,寓意「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源遠流長,世代相傳」;圖形中心,抽象的雙手上下共護於「文」字,意取「團結、和諧、細心呵護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守護精神家園」的寓意。標識圖形傳達出古樸和質拙感,一方面反映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現狀,另一方面彰顯了中國政府和人民保護祖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強烈責任心和使命感,表現出中華民族團結、奮進、向前的時代精神。
③ 中國文化遺產標識
中國文化遺產標識如圖:
(3)中國國家地質遺產標志擴展閱讀
將中國文化遺產標志用於商業活動,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以下列方式使用中國文化遺產標志:
(一)將中國文化遺產標志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
(二)將中國文化遺產標志用於服務項目中;
(三)將中國文化遺產標志用於廣告宣傳、商業展覽和營業性演出活動中;
(四)銷售、出口含有中國文化遺產標志的商品;
(五)製造或者銷售中國文化遺產標志;
(六)可能使人認為行為人與中國文化遺產標志權利人之間有贊助或者其他支持關系而使用中國文化遺產標志的其他行為。
④ 中國文化遺產標志的簡介
國家文物局關於發布《中國文化遺產標志管理辦法》的通知
文物政發【200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局)、文管會,局機關各部門,局各直屬單位:
《中國文化遺產標志管理辦法》已於2006年1月26日經國家文物局第2次局務會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請遵照執行。
二○○六年二月六日 中國文化遺產標志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中國文化遺產標志的保護和管理工作,保障中國文化遺產標志權利人的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國文化遺產標志,是指由國家文物局確定並發布的中國文化遺產圖形標志(見附件一)。
第三條 國家文物局是中國文化遺產標志的權利人。國家文物局授權中國文物信息咨詢中心對中國文化遺產標志及其使用進行保護和管理,維護中國文化遺產標志權利人的權益。
中國文物信息咨詢中心應當履行中國文化遺產標志保護的法律手續,加強對中國文化遺產標志使用的管理。
第四條 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使用中國文化遺產標志,應當遵守本辦法的規定。
第五條 使用中國文化遺產標志,應當根據本辦法附件一規定的式樣,按比例放大或縮小,不得更改圖形的比例關系和樣式。
第六條 中國文化遺產標志可用於公益活動和商業活動。
中國文化遺產標志權利人鼓勵將標志用於文化遺產保護公益活動。中國文物信息咨詢中心應當引導並監督中國文化遺產標志用於公益活動。
使用人將中國文化遺產標志用於商業活動,應當事前向中國文物信息咨詢中心提出申請,並取得許可。
第七條 將中國文化遺產標志用於商業活動,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以下列方式使用中國文化遺產標志:
(一)將中國文化遺產標志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
(二)將中國文化遺產標志用於服務項目中;
(三)將中國文化遺產標志用於廣告宣傳、商業展覽和營業性演出活動中;
(四)銷售、出口含有中國文化遺產標志的商品;
(五)製造或者銷售中國文化遺產標志;
(六)可能使人認為行為人與中國文化遺產標志權利人之間有贊助或者其他支持關系而使用中國文化遺產標志的其他行為。
第八條 將中國文化遺產標志用於商業活動,應當向中國文物信息咨詢中心提供《中國文化遺產標志使用申請書》(見附件二)一式兩份,以及申請人法人營業執照或法人資格證明文件的副本原件或復印件。申請人法人營業執照或法人資格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應加蓋申請人公章。
申請經審核同意的,申請人應當與中國文物信息咨詢中心簽訂中國文化遺產標志許可使用協議。協議雙方應當按照協議的具體約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
第九條 中國文物信息咨詢中心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權利人的要求,處理中國文化遺產標志用於商業活動的有關事務。所得收入,應當全部用於文化遺產保護。
第十條 中國文物信息咨詢中心應當定期將中國文化遺產標志保護和管理工作的情況,報送中國文化遺產標志權利人備案。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一:
1、中國文化遺產標志上方採用簡體中文「中國文化遺產」;下方採用漢語拼音「ZHONGGUO WENHUA YICHAN」,各民族自治地區可使用當地少數民族文字,在對外交往工作中可使用英文「CHINA CULTURAL HERITAGE」或其他文字。
2、中國文化遺產標志標准顏色為金色,可根據不同需要使用其他顏色。
3、中國文化遺產標志核心圖案,可獨立作為標志使用。
4、中國文化遺產標志標准圖案見國家文物局官方網站
附件二:中國文化遺產標志使用申請書(可到相關網站點擊下載)
⑤ 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標志含義
據報道,4月19日來自我國的4個項目在論壇上獲得了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的正式授牌,加上回原有的答11個糧農組織農業文化遺產,我國已有15個項目進入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保護大家庭,項目數量位居世界第一。 報道稱,當地時間4月19日,位於義大利羅馬的聯合國糧農組織總部召開了第五次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國際論壇,甘肅迭部扎尕那農林牧復合系統、浙江湖州桑基魚塘系統、中國南方稻作梯田獲得了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的正式授牌。 論壇負責人表示,農村與其所處環境長期協同進化和動態適應下所形成的獨特的土地利用系統和農業景觀,這種系統與景觀具有豐富的生物多樣性,而且可以滿足當地社會經濟與文化發展的需要,有利於促進區域可持續發展。 據悉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GIAHS)是聯合國糧農組織在全球環境基金支持下,聯合有關國際組織和國家,於2002年發起的重大行動,旨在發掘傳統農業的寶貴經驗財富,探索世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新途徑。
⑥ 中國文化遺產標志的寓意
中國文化遺產標志,是指由國家文物局確定並發布的中國文化遺產圖形標志。回
2005年08月17日,國家文物答局正式公布採用金沙「四鳥繞日」金飾圖案為「中國文化遺產標志」。
「四鳥繞日」圖案是中華先民崇拜太陽藝術表現形式的傑出代表之作,所表達的追求光明、團結奮進、和諧包容的精神寓意,彰顯了中國政府和人民保護祖國文化遺產的強烈責任心和神聖使命感。以此作為中國文化遺產的標志體現了中華民族傳統文化強烈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表現了中華民族自強不息、昂揚向上的精神風貌。
拓展資料:
「四鳥繞日」金飾2001年出土於四川成都金沙遺址,畫面是四隻神鳥圍繞著太陽飛行,專家也將其命名為「太陽神鳥」。這是本世紀中國考古的一個重大發現。
據國家文物局辦公室主任彭常新介紹,由國內著名專家聯名推薦的這一金飾圖案構圖嚴謹、線條流暢、極富美感,是古代人民「天人合一」的哲學思想、豐富的想像力、非凡的藝術創造力和精湛的工藝水平的完美結合。
中國文化遺產標志網路
⑦ 中國文化遺產標志圖標的理念是什麼
中國文化遺產圖案
為什麼說太陽神鳥中的「神鳥」是魚鳧的化身呢?張明說,在「巴蜀圖語」中有一個描繪神樹、神鳥和神舟的組合圖形,神鳥頭上有一四角星狀的物件,可能是星星,更可能是太陽,反映了古代巴人的鳥(魚鳧)圖騰。然而無獨有偶的是,成都金沙遺址出土了代表古蜀文化的太陽神鳥金箔。據他初步考證,所謂神鳥也應是魚鳧的化身。因為古蜀先民從西部高原遷徙到成都平原,那時由於有水患,成都平原大多數地區均為沼澤地,漁類資源豐富,古蜀先民為擴大取食范圍,開始捕魚,並成功馴養魚鳧作為捕魚幫手,久而久之,則形成鳥(魚鳧)圖騰,是為「神鳥」。
而據他考證,已故著名歷史學家、川大任乃強教授和省社科院研究員徐南洲先生均對「魚鳧」作出過論述,證實了「魚鳧」在古蜀人中的圖騰史,所以張明認為太陽神鳥是魚鳧的化身。
濃厚的太陽神鳥情結
對於8月16日,國家文物局確認『太陽神鳥』金箔圖案為中國文化遺產標志,張明認為這決非偶然。他認為「太陽神鳥」圖案有著極高的歷史文化價值。「太陽神鳥」系古蜀先民3000年前創作的金箔圖案,2001年出土,該圖案內容為四隻神鳥圍繞太陽飛翔,整個圖案呈圓形,四隻神鳥分別位於圓內接正方形的四個頂點,美輪美奐、神彩飛揚,充分顯示了古蜀先民的創造性思維,是數學與美學的高度統一,美感與靈性的結晶,是古蜀文明的象徵,體現了成都的靈韻之氣,「靈」指智慧,「韻」表生活,即成都人一貫追求智慧型生活。選中「太陽神鳥」作為中國文化遺產標志,意味著「太陽神鳥」不但是古蜀文明、巴蜀文明的象徵,更是中華文明的象徵;意味著古蜀文明、巴蜀文明作為整個中華文明的有機組成部分,這一事實得到了凸顯。
箭頭所指就是巴蜀圖語中的魚鳧
張明說,選中「太陽神鳥」作為中國文化遺產標志,是多方面努力的結果,其中包括他個人的貢獻。國家文物局自去年以來,在全國范圍內舉辦徵集中國文化遺產標志的活動,對先期收到的應征作品,該局都不滿意。成都市政府得知此信息後,向國家文物局大力推薦「太陽神鳥」圖案作為中國文化遺產標志,受到國家文物局的高度重視,經反復論證,國家文物局終於決定採用「太陽神鳥」圖案作為中國文化遺產標志。
⑧ 」中國國家地質公園」徽標創意
保護地質遺跡資源、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恐龍代表地質遺跡 地質遺跡是在地球形成、演化的漫長地質歷史時期,受各種內、外動力地質作用,形成、發展並遺留下來的自然產物,它不僅是自然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珍貴的、不可再生的地質自然遺產。
⑨ 是中國文化遺產標志含義
圖案的正中描繪的是順時針旋轉的太陽,一共放射出12道光芒,象徵12個月;周圍逆時針飛翔的四隻鳥,象徵一年中春夏秋冬四個季節,也象徵東南西北四個方向,鳥的腳為三趾,即所謂「三足烏」,或許與「金烏負日」的傳說有關(金烏背著太陽在天上飛行)。
圖案的來源是古代蜀人的一個金飾,而這個金飾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考古發掘,而是由建築工地的渣土中揀出來的,大致是在商周時期製作。製作的時候,先用自然砂金熱鍛為金箔,然後用堅硬物刻劃圖形而成。
商店巴人居住在今重慶一帶,蜀人居住在成都一帶。巴蜀交戰,巴被蜀滅掉。《華陽國志》記載,蜀國的王朝興廢依次是蠶叢(圖騰動物是長條眼睛的蠶)、柏灌、魚鳧(fu,圖騰動物是魚鷹)、杜宇(圖騰動物是杜鵑鳥)、開明,等等。杜鵑鳥啼血的故事就與杜宇、開明的王朝更迭有關。傳說杜宇王朝被開明王朝篡奪,於是杜宇的國君死後變成杜鵑鳥,夜夜悲鳴。李商隱的詩「庄生曉夢迷蝴蝶,望帝春心托杜鵑」就是來源於這個典故。
再回到中國文化遺產的這個logo,「四鳥繞日」圖案是中華先民崇拜太陽藝術表現形式的傑出代表之作,所表達的追求光明、團結奮進、和諧包容的精神寓意,彰顯了中國政府和人民保護祖國文化遺產的強烈責任心和神聖使命感。以此作為中國文化遺產的標志體現了中華民族傳統文化強烈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表現了中華民族自強不息、昂揚向上的精神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