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專項處理函
A. 關於印送《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區片專家年工作要點》的函
國土資應急辦函〔201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指導中心,各地質災害應急區片專家:
現將《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區片專家2013年工作要點》印送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指導中心要進一步做好區片專家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積極支持區片專家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並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進一步建立健全專家組內部信息通報、業務交流、保密規定製度。加強與國家、地方和其他部門應急管理專家的交流學習,互通情況,共同探討研究相關問題。
附件: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區片專家2013年工作要點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
2013年4月10日
附件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區片專家2013年工作要點
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土資源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方案>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0〕49號)和《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2013年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區片專家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緊緊圍繞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各項重點工作,認真履行職責,創新思路,加強調查研究,積極建言獻策,切實發揮好決策咨詢和技術支撐作用,在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指導中心的組織下,做好以下工作:
1.根據需要積極參與重大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應急處置的決策咨詢服務工作。
2.繼續協助、指導汶川和玉樹震區、三峽庫區、建設工程和交通干線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3.組織召開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專家、區片專家工作情況交流會和培訓工作。
4.結合2013年地質災害應急重點工作,圍繞進一步完善應急管理體制機制等重點和熱點問題,適時開展專題調查研究,組織召開相關研討會,針對性地提出工作建議。
5.協助做好全國地質災害應急規劃的准備工作,參與修訂、完善《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協助、指導各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開展預案制修訂工作,參與制定、完善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制度。
6.協助做好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標准化體系建設,協助、指導建立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標准、規程、模式等。
7.協助做好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培訓教材的編寫及培訓工作。
8.協助、指導各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及相關單位開展應急演練工作,協助研究制定應急演練規程、評估指南。
9.加強對重特大地質災害事件發生、發展規律和趨勢的分析研判,為預警防範和應急指揮決策提供政策建議、專業咨詢和技術支持。
10.充分利用各種渠道,跟蹤掌握、消化引進國際上先進的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經驗和科學技術,進一步加強與境外學術機構及專家學者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全面提升我國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水平。
B. 關於加強地質災害臨災「五步避險法」宣傳工作的函
國土資應急辦函〔復2013〕制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
根據《地質災害臨災「五步避險法」作品徵集、評選及宣傳活動啟事》,現已評選出33份獲獎作品,並在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進行了發布。為了提高社會各界尤其是受威脅群眾的識災辯災、臨災避險能力,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採用多種形式對「五步避險法」獲獎作品進行宣傳,加大地質災害防治科普宣傳力度。
一、深入基層,向地質災害多發易發區的人民群眾發放「五步避險法」的宣傳冊及明白卡。
二、走進居民社區、學校等公共場所,在公益欄中對「五步避險法」進行長期宣傳。
三、對於文字作品,要充分發揮網路及平面媒體優勢,在地方門戶網站和報紙設置專欄進行集中宣傳。
四、針對動漫作品生動性特點,爭取在地方電視台以公益形式播放。
請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自行在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下載相關作品,盡快組織地質災害臨災「五步避險法」各項宣傳工作,切實提高人民群眾臨災避險意識和能力。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
2013年5月31日
C. 地質災害應急資金轉補助資金說明怎麼寫
主要寫明,資金用途,使用時間,經辦人等
具體規章要求參考如下:
第一條 為預防和治理地質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第394號令),結合我縣實際。為加強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等相關法規,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項資金來源每年包括:縣級財政預算安排20萬元;縣級采礦權使用費及價款收入入庫數的10%;縣級礦產資源補償費收入入庫數的10%;縣級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入庫數的5%。
第三條 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因自然因素引發或難以確定引發責任人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的防治。專項資金具體使用主要包括、勘查設計、勘查治理工程、地質災害巡查、應急調查及應急治理工程、監測預警工程、治理規劃等。
第四條 專項資金由縣財政局、縣國土資源局和縣物價局共同負責管理。專項資金的安排、使用、監督依照本辦法要求執行。
第五條 縣財政設立縣級地質災害治理資金專戶,用於歸集、核算地質災害治理專項資金。各鄉鎮人民政府也要設立地質災害治理資金專戶,並列如本級本年度財政預算。
第六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實行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專款專用,保證效益的原則。
(一)特大型地質災害治理上報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申請立項。上報項目未獲准立項的,其經費或補助經費的不足部分由省、地、縣三級財政按35%:35%:30%比例分擔;
(二)大型地質災害治理經省國土資源廳審查批准後,經費由省、地、縣三級財政按35%:35%:30%比例分擔;
(三)中型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經費由地、縣財政出資解決;
第七條 省財政廳根據省有關部門批準的項目及經費申請及時將資金撥付到各市(州、地)設立的專項資金賬戶;各市(州、地)財政部門在收到省級撥付的專項資金後,原則上在七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到項目承擔縣設立的專項資金賬戶;項目承擔縣的財政部門在收到資金後,根據項目的實施進度,及時將資金撥付到項目承擔單位的賬戶;項目承擔單位必須建立專賬,單獨核算,支出按有關財務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第八條 凡經批准立項的省級地質災害治理專項資金補助項目,各級政府要及時解決應承擔的配套資金,並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
第九條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要預留質量保證金。保證金按項目總經費的10%確定,待項目驗收通過後,由項目所在地財政部門予以撥付。
第十條 省級地質災害項目資金不得用於平衡各級財政預算,不得用於發放職工工資、獎金和津貼,主管部門不得提取管理費。
D. 關於提供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演練材料的函
國土資應急辦函〔2011〕6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精神,切實做好全國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演練推進工作,不斷提高應急演練的水平,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擬將 2011 年全國組織開展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演練典型案例精選匯編成冊,請你單位提供有關案例材料。具體要求如下:
一、提供材料的內容: 主要提供開展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演練活動的方案、腳本,以及相關照片和視頻材料。
二、提供材料的數量: 按照省、市、縣、鄉、村級組織開展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演練活動分別提供案例材料。其中,省級組織開展的提供 1 ~2 例,市級組織開展的提供2 ~3 例,縣級組織開展的提供 3 ~4 例,鄉級組織開展的提供 2 ~3 例,村級開展的提供1 ~2 例; 其他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組織開展的也可提供1 ~2 例。
三、所提供材料務必真實可靠,詳盡完備。
四、請將材料刻製成光碟,於 2011 年 11月25日之前郵遞至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指導中心應急培訓演練室。
郵遞和聯系方式如下:
郵編: 100081
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大慧寺路 20 號應急中心
收件和聯系人: 王燦峰
電話: 010 -62117151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 關於切實加強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函
國土資應急辦函〔201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
2013年4月18日,國土資源部召開了全國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視頻會,對今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行了部署並提出了新的要求。四川省雅安市蘆山縣「4·20」地震發生後,地震災區引發崩塌滑坡等次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增大,地質災害防治形勢更加嚴峻。地震災區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務必加強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排查,健全群測群防體系,做好避災臨時安置點、災後重建選址和災害評估工作,為搶險救災和災後重建提供安全保障。盡最大努力防止群死群傷。在高度重視地震災區地質災害防範工作的同時,其他各省(區、市)務必保持清醒認識,加強監測預警,強化應急值守,切實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認識,確保工作主動
各地要分析形勢,嚴判趨勢,務必保持清醒認識,將防治地質災害這一生命任務作為當前工作的重點來抓,把問題估計得更充分一些,把措施制定得更周全一些,堅持把工作做得更扎實一些,確保更加積極主動應對地質災害防治的各項任務。
二、強化措施,確保工作落地
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盡快制定實施方案,商有關部門分解細化目標任務,力爭建立長效機制,加快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和應急體系的建立,確保各項工作責任到人,任務到人,措施到人。
三、強化合作,確保工作到位
各地要加強與氣象、水利部門的合作,根據雨情、水情做好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加強與交通運輸、鐵道、住房和城鄉建設、教育等部門的信息共享,確實做好交通沿線、人口聚集區和學校、在建工程施工現場等周邊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四、強化避險,確保群眾安全
各地要加強應急值守,保持通訊暢通,在汶川地震災區、三峽庫區等地質災害易發多發地區派專家和專業隊伍駐守,及時指導地方開展工作,立足防大災、搶大險、應大急,依靠群測群防、監測預警,強化預防避讓,盡力避免群死群傷,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
如有重要情況,請及時上報。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
2013年4月21日
F. 關於做好地震引發地質災害有關防範工作的函
國土資應急辦函〔201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
近日,雲南、廣西、四川省(區)等地連續多次發生地震,部分地區出現持續雨雪異常天氣,引發突發性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增加。雲南、廣西等省(區)在地震發生後,立即派出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組趕赴地震現場,會同當地國土部門開展地震次生地質災害隱患應急調查、排查和群測群防等工作,防範意識強、工作積極主動,值得各地學習借鑒。「兩會」將至,地質災害防範工作依然艱巨,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繼續做好有關防範工作。現就有關工作要求如下:
一、繼續加強領導,提高防範意識
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繼續加強領導,提高防範意識,堅持以人為本,密切關注地震影響和氣候變化,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繼續落實各項地質災害防範措施,全面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值守工作。
二、加強隱患排查,做好預報預警
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發生地震和強降雨雪後,要即刻部署,加強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排查、巡查和復查工作,對地質災害易發區隱患點,要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設置相應警示標志,切實加強監測預警等各項措施,尤其對於公路、鐵路以及建設項目施工地區,要加強對不穩定斜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排查,責成有關單位及時採取應急排危除險措施,以消除隱患。
三、繼續加強值守,確保信息暢通
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應急值守工作。尤其是「兩會」前後,要選派責任心強、熟悉業務的應急值守人員,實行24小時專人值班,負責同志要輪流帶班指導。要繼續強化信息報送工作,確保信息及時准確。一旦出現重、特大地質災害災情險情,要及時核對報告信息,並即時啟動應急響應,要在第一時間組織應急工作組趕赴現場,幫助和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減少生命和財產損失。
有重要情況,及時報部。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
2013年2月21日
G. 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土資發〔2010〕1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各相關單位:
為了充分發揮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在突發地質災害事件處置和應急管理咨詢工作中的作用,規范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的遴選和管理,提高地質災害應急響應能力,部進一步增補了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加強地質災害應急力量,制定了《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辦法》、《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名單》、《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組2010年工作要點》和《七個區片及專家組安排》印發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各級專家管理相關規定。各地要參照《辦法》,進一步健全完善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有關制度,強化國土資源部門組織、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的職能。
二、加強機構和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地質災害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努力做到專家管理有機構、有領導、有人員、有經費,切實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做好培訓、交流和信息溝通工作。
三、落實應急裝備。積極協調安排資金,落實地質災害應急處置裝備,保障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
附件:1.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暫行辦法
2.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名單
3.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組2010年工作要點
4.七個區片及專家組安排
國土資源部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日
附件1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充分發揮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在突發地質災害事件處置和應急管理咨詢工作中的作用,保障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有效開展工作,規范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的遴選和管理,健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決策咨詢機制,為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根據《國土資源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是指入選國家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和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的專家。
專家組和專家庫由國土資源部負責管理和建設。
專家組由國土資源部按本辦法從專家庫中遴選產生。
第三條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中心(以下簡稱「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具體負責專家組和專家庫的建設、聯絡和管理工作,具體工作如下:
(一)建立專家信息庫,記錄專家的主要學術活動、學術研究成果和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二)協助專家組組長組織和召集專家組專家會議;
(三)組織和協助專家完成國土資源部委託的工作;
(四)組織專家開展學術交流和有關培訓活動;
(五)聯絡專家,處理其他相關事宜。
第四條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由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環境地質、應急管理、基礎地質、岩土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及其相關專業等領域的國內知名學者組成。
第五條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原則、廉潔奉公、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和良好的學術道德。
(二)熟悉突發事件應對和地質災害防治法律、法規、政策標准,了解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能以科學嚴謹、認真負責的態度履行職責,能積極參加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應急處置或其他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為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提出技術指導和政策咨詢。
(三)具有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在所在專業領域10年以上工作經驗,熟知其所在專業或者行業的國內外情況和動態,專業造詣較深,享有一定知名度和學術影響力,具有現場處置和一定管理經驗。
(四)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資深專家和兩院院士除外),健康狀況良好,能夠保證正常地參加各類地質災害應急咨詢、技術支持工作和有關活動。
第六條入選專家庫及專家組成員聘任程序:
(一)各省(區、市)、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第五條之規定向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推薦專業領域相應專家的後備人選名單。推薦應當事先徵得被推薦人同意。
(二)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根據被推薦人的具體情況,決定入選專家庫的人員,並且在入選專家庫的人員中遴選出專家組專家,報國土資源部審定。
(三)經批准後的專家組專家和專家庫專家名單將分別由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和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公示。
第七條專家組專家實行聘任制,由國土資源部頒發專家組專家聘書。
專家組專家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任期屆滿,自動離職或重新辦理有關手續。
根據工作需要增補的專家組專家,從專家庫中遴選,並按程序報批。
第八條專家組專家因身體健康、工作變動等原因不能繼續參加地質災害應急咨詢等相關工作的,經本人申請,報國土資源部批准,可退出專家組。
連續1年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國土資源部組織的有關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出。
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不遵守本管理辦法規定的專家組專家,國土資源部有權解聘。
第九條各地方政府國土資源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從專家庫中選取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參與有關地質災害應急咨詢工作。
第十條有關部門和單位邀請地質災害應急專家以國家地質災害應急專家身份擔負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須事先應徵得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的同意。
未經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批准,專家組成員不得擅自以專家組的名義組織或參加與地質災害應急有關的其他活動。
專家組專家參加除國土資源部以外的其他單位委託的地質災害應急咨詢工作,其意見或建議不代表國土資源部的意見或建議。
第十一條派請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參加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現場處置和地質災害應急咨詢工作的單位,應當為專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必要的工作條件,保障專家人身安全;提供真實可靠的信息和法律法規政策的相關規定供專家參考。
第十二條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應當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按照本管理辦法,積極參加各類地質災害應急咨詢工作,為全國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提供切實可行的決策建議、專業咨詢、理論指導和技術支持。
受國土資源部委託,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協助處理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指導和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必要時到事發現場參加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專家參與應急工作後,應將應急工作開展情況及時書面報告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
(二)參與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的評估、性質和責任認定;
(三)參與地質災害應急管理重大課題研究,參與地質災害應急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為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提供依據;
(四)參與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教育培訓工作及相關學術交流與合作;
(五)承擔其他與地質災害應急有關的工作。
第十三條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應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保守國家秘密和被調查單位的商業和技術秘密,未經授權不得向任何人發布所承擔的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信息,違反有關規定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專家資格,如造成損失,將視具體情況,追究法律或經濟責任。
對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專家庫和專家組專家在不擔任專家之後,也需按照有關要求不得泄露擔任專家期間獲知的被調查單位的商業和技術秘密,違者由當事人承擔由此引發的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專家組在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日常工作方式為:
(一)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專家組專家會議,總結全國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工作,表彰在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專家,開展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應急處置技術的研討和交流等。
(二)組織有關行業或領域的專家座談或會商,研究有關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專項工作。
(三)受委託開展其他專項工作。
第十五條國土資源部和有關部門或單位在指派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執行任務時,應當同時通知專家所在單位。專家接到任務通知後,應如期抵達指定地點執行任務,專家如不能承擔任務或不能按時到達,需在事前及時說明。第十六條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所在單位應積極支持專家參加國土資源部組織的各項活動,為其提供必要的時間和不低於原工作同等待遇保障。
第十七條對工作優秀和作出突出貢獻的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國土資源部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十八條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受委託執行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應急處置、調查任務或參加有關會議和培訓等相關工作,所需經費由指派部門或聘請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標准報銷。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中心負責解釋。
附件2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名單
續表
續表
續表
續表
續表
續表
續表
附件3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組2010年工作要點
一、應急專家組職責任務
依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土資源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方案>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0〕49號)、《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應急中心)地質災害應急技術響應工作實施方案》以及國務院應急辦《關於印發<應急管理專家組2010年工作要點>的通知》(應急辦函〔2010〕60號)要求,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中心組織聯系應急專家,為部應急響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
2009年,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組(以下簡稱「應急專家組」)認真貫徹落實國土資源部關於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工作重點,較好地發揮了決策咨詢和技術服務作用。特別是對三峽庫區涼水井滑坡險情、「6·5」重慶武隆山體崩塌災情和「7·23」四川康定泥石流災情等多起重大地質災害事件應急響應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2010年工作重點
2010年是地質災害應對形勢異常嚴峻的一年,應急專家組應認真履行職責,發揮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技術咨詢、指導和服務作用,緊緊圍繞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據需要積極參與重大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應急處置的決策咨詢服務工作。
(二)針對2010年的極端天氣增多等情況,重點協助、指導汶川和玉樹震區、三峽庫區和交通干線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三)協助做好「十二五」地質災害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的准備工作,參與修訂、完善《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協助、指導各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開展預案制修訂工作,參與制定、完善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制度。
(四)協助、指導各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及相關單位開展應急演練工作,協助研究制定應急演練規程、評估指南。
(五)結合2010年地質災害應急重點工作,圍繞進一步完善應急管理體制機制等重點和熱點問題,適時開展專題調查研究,組織召開相關探討會,針對性地提出工作建議。
(六)協助做好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標准化體系建設,協助、指導建立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標准、規程、模式等。
(七)協助做好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培訓教材的編寫及培訓工作。
(八)選擇近年來發生的一些典型的重特大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組織專家組成員以客觀、科學、全面的態度進行匯總和分析評估,編輯《重大突發地質災害事件典型案例分析》,供各級領導和地質災害應急管理人員借鑒和參考。
(九)充分利用各種渠道,跟蹤掌握、消化引進國際上先進的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經驗和科學技術,進一步加強與境外學術機構及專家學者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全面提升我國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水平。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中心要進一步做好專家組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積極支持專家組成員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並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進一步建立健全專家組內部信息通報、業務交流、保密規定製度。加強與國家、地方和其他部門應急管理專家的交流學習,互通情況,共同探討研究相關問題。
附件4
地質災害防治這一年2010
H. 關於徵求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收費管理辦法意見的函
理論算 看具體立項規劃.
I. 發改辦價格745號關於徵求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收費管理辦法意見的函
J. 關於進一步加強主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函
國土資應急辦函〔2013〕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
入汛以來,我國降水總體偏多,共出現7次區域性暴雨過程。截至本月23日,今年強降雨誘發了大量地質災害,已造成214人死亡、30人失蹤。中國氣象局預測,今年主汛期(6-8月),吉林東南部、遼寧、北京、天津、河北大部、山西大部、山東、河南東北部、江蘇東北部和南部等地區降雨偏多。其中,遼東半島、天津、河北東部、山東半島等地區偏多2-5成,陝西北部、甘肅河西、青海大部、四川西北部、西藏東北部易發生山洪地質災害。蘆山地震災區雨量充沛、誘發災害可能性大。根據6月19日《國家減災委員會關於切實做好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通知》(國減電〔2013〕3號)要求,結合地質災害防治形勢,請各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進一步落實責任,細化各項工作,扎實完成汛期防災減災任務。具體要求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防災救災責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把防災減災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立足防大災、抗大災、救大災,嚴格落實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防災救災責任制,進一步加強溝通協作,健全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和機制。各級領導幹部要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切實保障抗災防災工作的有力有序推進。
二、進一步加強監測預警預報,認真做好災情管理
密切關注雨情、水情,加強與氣象部門聯系,及時獲取雨情趨勢分析與預判報告。完善災情會商與協同預警機制,及時發布預警信息,重點加強地震災區緊急預警信息發布,需要採取措施的必須措施到位。加強災情數據管理,做好災情統計匯總和會商核定工作。
三、強化巡查排查和臨災避險,加強督促檢查
進一步組織力量加強巡查、排查、復查,對所有排查出來的隱患點,全部納入群測群防和預警體系。要加強對中小學、衛生院、敬老院、建築工地、旅遊景點、避災場所等人員密集區的排查。要抓緊完善應急預案,進行應急演練,加強專業培訓與科普宣傳,加強應急隊伍和裝備建設。要特別加強外來務工人員及農村留守老人兒童管理,做好安全防範措施。
四、做好應急值守和應急處置工作
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值守,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出現險情和災情時,要及時核報信息,啟動應急響應,果斷撤離危險區內所有人員。第一時間派員趕赴現場,協助地方政府做好搶險救災工作,力求把災害損失降到最低。
如有重要情況,請及時上報。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