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脫貧
❶ 國土資源部關於做好年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國土資發〔〕28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 (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現就做好 2011 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地質災害防治的嚴峻形勢
地質災害具有隱蔽性強、突發性強、破壞性強等特點,防範難度極大。近年來,受極端氣象、地震、工程建設加劇等因素影響,我國地質災害頻發群發,造成的群死群傷事件時有發生。各地要以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緒,充分認識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嚴峻形勢,以更加昂揚的精神狀態、更加務實的工作作風、更加有力的防災措施,做好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二、抓緊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明確要求,要加快建立地質災害易發區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和應急體系,加大重點區域地質災害治理力度。近期,國務院將公布 《全國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山洪地質災害防治、易災地區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總體規劃》,計劃用 5 年時間,開展調查評價、監測預警、搬遷避讓和重點治理等工程。《全國地質災害防治 「十二五」規劃》也正在加緊編制。各地要認真謀劃本地區的各項目標和任務,抓緊編制地質災害防治 「十二五」規劃,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並報部備案。
三、切實加強機構建設
中編辦批准我部成立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並增加司局級領導職數,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指導中心也即將掛牌成立。各地要以此為契機,大力推動本地區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技術支撐機構建設,將其作為 2011 年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努力建立健全我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體系。特別是地質災害多發易發的省份,務必要在 2011 年取得突破性進展,已建立省級地質災害應急機構的省份,要向地市延伸。
四、強化特大型防治項目管理
近年來,中央財政逐年增加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預算資金。各地要積極推動加大本級財政對地質災害防治資金投入力度,並嚴格按照財政部、國土資源部 《關於印發 〈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建 〔2009〕463號)和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關於加強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管理的通知》(國土資廳發 〔2009〕81 號)的要求,加強資金、項目管理,按規定上報資料。對存在數據弄虛作假、未按規定管理使用專項資金、未及時向部報送等情況的省份,部將扣減或取消下年專項資金預算指標,並予以通報批評。
五、繼續提高基層防災能力
推進防災能力建設,提高基層地質災害防範的意識和預警預報、組織協調、應急避險、軟硬體支持等方面能力。一是要繼續扎實深入推進地質災害群測群防 「十有縣」、地質災害防治 「五條線」、基層 「五到位」建設,部將繼續邀請 100 名特別優秀群測群防監測員來京進行經驗交流。二是會同氣象部門,進一步將預警預報工作向縣 (市、區)延伸,未開展此項工作的地質災害多發易發市 (地、州)、縣(市、區)應在今年完成。三是開展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演練。要通過演練明確受威脅群眾撤離的信號、路線、應急避災場所等,明確分工,明確責任,明確要求。四是繼續完善地質災害應急平台。按照國土資源應急平台體系建設標准,整合已有資源和基礎,更新數據,實現地質災害應急防治遠程會商和應急指揮。
六、做好汛期防治工作
各地要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重點做好排查、值守和應急處置工作。一是做好排查巡查,汛期前開展一次全面的隱患排查工作,將所有威脅人員和財產安全的隱患點及時納入防範體系,加強對在建施工場所防災工作的監督指導,特別要注意上游發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形成壅塞體,後期降水使壅塞體突然潰決,形成高落差、大體量、快速度的特大泥石流災害。堅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後復查,動態監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變化情況。二是做好值班和信息報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報送地質災害災情、險情。根據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特別重大和重大地質災害事件,要在事件發生後 4 小時內向部報告。對尚未抵達現場、無法核實的災情險情,要將已掌握的情況通過傳真、電話等多種方式報部。三是做好應急處置,遇有災情、險情要及時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協助地方政府開展搶險救災,重點要做好受威脅人員轉移和二次災害的防範。
七、強化重點地區防治
三峽庫區要做好庫水位漲落期間的地質災害防範,尤其是高水位以及汛前降水條件下庫岸的穩定性監測,做好三峽庫區後續規劃中地質災害防治的相關工作。汶川及玉樹地震災區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區,應充分依託以群測群防為主的監測體系做好日常防範工作,重點時段要派駐專業隊伍指導協助地方做好防災工作,確保安置點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東南、華南、西南等山地丘陵區要著重防範台風和強降雨引發的點多面廣的突發性災害,要特別防範引發人員傷亡崩塌、泥石流災害。華北、西北黃土地區要做好黃土塬邊緣崩塌、滑坡、溝口泥石流災害的防治。
八、探索建立地質災害防治新機制
各地要積極探索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地質災害防治新機制,結合本地實際制訂鼓勵政策,吸引社會資金參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要加大統籌力度,推動地方整合地質災害防治與山區脫貧、生態移民、新農村建設、小城鎮建設、小流域整治、土地整治、礦產資源開發等方面的政策,請各省 (區、市)於4月底前將本地區在地質災害防治好的做法和經驗報部地質環境司。2011 年,部將在全國開展地質災害防治新機制調研活動,並召開地質災害防治新機制經驗交流會,推廣先進典型經驗。
2011 年,是 「十二五」 的開局之年,又是建黨 90 周年,做好今年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事關我國經濟平穩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意義深遠、責任重大。各地務必要立足於抗大災、應大急、救大險,切實將各項防災措施落到實處,最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聯系人: 地質環境司 卓弘春
電話及傳真: 010 -66558322,010 -66558316
國土資源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❷ 七個不能脫貧指的是什麼
收入脫貧戶收入必須超過當年的扶貧標准線,必須有穩定的生產回經營性收入,或者答穩定的工資性
❸ 貧困戶脫貧問題中的「七不能退」是什麼意思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回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答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
❹ 脫貧攻堅的主要難點是深度貧困
脫貧攻堅的主要難點是深度貧困。主要難在以下幾種地區:
一是連片的深度貧困地區,西藏和四省藏區、南疆四地州、四川涼山、雲南怒江、甘肅臨夏等地區,生存環境惡劣,致貧原因復雜,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缺口大,貧困發生率普遍在20%左右。
二是深度貧困縣,據國務院扶貧辦對全國最困難的20%的貧困縣所做的分析,貧困發生率平均在23%,縣均貧困人口近3萬人,分布在14個省區。
三是貧困村,全國12.8萬個建檔立卡貧困村居住著60%的貧困人口,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嚴重滯後,村兩委班子能力普遍不強,四分之三的村無合作經濟組織,三分之二的村無集體經濟,無人管事、無人幹事、無錢辦事現象突出。
(4)地質災害脫貧擴展閱讀:
深度貧困地區、貧困縣、貧困村,致貧原因和貧困現象有許多共同點。
一是集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於一體。深度貧困縣中,有革命老區縣55個,少數民族縣113個。自然地理、經濟社會、民族宗教、國防安全等問題交織在一起,加大了脫貧攻堅的復雜性和難度。
二是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發展滯後。深度貧困地區生存條件比較惡劣,自然災害多發,地理位置偏遠,地廣人稀,資源貧乏。西南缺土,西北缺水,青藏高原缺積溫。這些地方的建設成本高,施工難度大,要實現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主要領域指標接近全國平均水平難度很大。
三是社會發育滯後,社會文明程度低。由於歷史等方面的原因,許多深度貧困地區長期封閉,同外界脫節。有的民族地區,盡管解放後實現了社會制度跨越,但社會文明程度依然很低,人口出生率偏高,生病不就醫、難就醫、亂就醫,很多人不學漢語、不識漢字、不懂普通話,大孩子輟學帶小孩。
有的地區文明法治意識淡薄,家族宗教勢力影響大,不少貧困群眾沿襲陳規陋習,有病不就醫靠信教、搞法事,婚喪嫁娶講排場、搞攀比,「一婚十年窮」。不少群眾安於現狀,脫貧內生動力嚴重不足。
四是生態環境脆弱,自然災害頻發。深度貧困地區往往處於全國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保護同經濟發展的矛盾比較突出。還有一些地方處在地質災害頻發地帶,「十年一大災、五年一中災、年年有小災」,實現脫貧和鞏固脫貧成果都存在很大不確定性。
五是經濟發展滯後,人窮村也窮。很多深度貧困村發展產業欠基礎、少條件、沒項目,少有的產業項目結構單一、抗風險能力不足,對貧困戶的帶動作用有限。深度貧困縣村均集體收入只有8800多元,同所有貧困縣平均5萬元相比,差距較大。
❺ 地質災害搬遷避讓工程
搬遷避讓是傳統而有效地避免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重要措施。我國地域遼闊,廣大農村地區地質災害點多面廣,而且突發性地質災害分布較多的地區都是老、少、邊、窮地區,興建治理工程極不經濟。因此,把防治地質災害與山區脫貧致富結合起來,實施有步驟的搬遷避讓,是符合我國國情的有效減災措施。總而言之,搬遷避讓適於治理難度大、人口較為稀疏、容易發生大面積山體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的地區。
目前尚未見到有關全國搬遷避讓總體情況的完整統計資料。筆者通過對以下幾個省或地區搬遷避讓資料的介紹,說明我國地質災害搬遷避讓現狀。
3.3.1 搬遷避讓的行政管理工作
巴東縣以各滑坡體上的搬遷實物指標為依據,參照《湖北省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項目搬遷避讓處理及規劃報告》中投資計算辦法,將搬遷避讓處理投資一次性分解到鄉鎮,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出台了三峽庫區地質災害搬遷避讓處理投資測算方案和地質災害防治項目搬遷避讓農村移民安置方案,對搬遷避讓范圍、安置原則、實物指標處理、生產安置、搬遷安置、資金管理及滑坡避讓區的管理進行了具體規定。
3.3.2 搬遷避讓的實施概況
(1)北京市
北京市有兩個地質災害易發區,即北京北山泥石流易發區和北京西山礦山地面塌陷易發區。通過20世紀九十年代的大規模避險搬遷,經調查確認的北京北山與西山的潛在泥石流受害村莊和北京西山的潛在礦山地面塌陷受害村莊已基本搬遷完畢,只有少數村莊未採取減災措施,如軍餉的呂家村、齋堂的王龍口、清水的李家莊、澗昌村。另外,北京北山的雲蒙山景區和西山的清水河流域景區恰好是泥石流易發區,北京地區的旅遊避暑又恰好與降雨高峰相逢,依山溝建設的許多居住與游樂設施,絕大部分都沒有考慮防災避險的要求。
(2)山西省
采礦引發的地面塌陷、地裂縫等佔地質災害總數的60%以上。已有45個村莊舉村搬遷。
(3)福建省
已完成地質災害搬遷避讓項目近300項,搬遷人口約2萬人,尚有750處需要搬遷,搬遷人口4萬多人。
(4)湖北省
竹山縣17個鄉鎮有地質災害點451處(2000年8月),使3155戶13651人受到威脅。通過統籌規劃,縣里以「向基地靠近,向集鎮靠近」為目標,組織受威脅住戶進行搬遷,採取避讓方式防治地質災害。2002~2003年,共有429戶1778人遷出地質災害點,遷出地質災害點的農民住得安心,致富步伐加快。竹山縣計劃再用3年時間將地質災害點上餘下的住戶全部遷出。
巴東縣為防治滑坡地質災害,須對3個鄉鎮6個滑坡點的193戶759人進行避讓搬遷安置,涉及各類房屋面積3.37萬m2、圍牆61m2、混凝土曬場3658.2m2、水井7眼、沼氣池18個、豬圈74處、糞池207處、地窖211處、水池427處、節能灶193戶。目前已搬遷7戶29人。另有39戶172人正在辦理搬遷手續。
(5)廣東省
五華縣共有17個鎮存在地質災害點43處,其中嚴重危害點8處,受威脅人口達1.1萬多人。該縣在積極採取削坡減載、恢復植被、覆膜開溝、砌築防護牆等工程治理方法治理地質災害的同時,出台優惠政策,動員受災害威脅的農戶搬遷避讓。2003年,該縣共投資7萬多元幫助16戶受威脅農戶搬遷建新房。另籌集10多萬元,為地質災害嚴重的橋江鎮溜沙村征地5畝,統一規劃興建居民新村,用於解決受災農戶的安置用地。
(6)陝西省
商南縣對清油河下瓦房受滑坡威脅的3戶10人實施集體搬遷。丹鳳縣及時組織應急調查組對3處災險情進行處理,劃定危險區,安置災民,加強監測,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損失。鎮安縣調動企業積極性,投資47萬元對礦山地質災害進行有效治理,並搬遷受災群眾。
截至2002年7月底,商洛市累計動遷227戶983人,消除了20處地質災害隱患。
3.3.3 搬遷避讓效果與效益
據對福建省257處採取搬遷避讓措施的地質災害治理點的統計,共投入避讓搬遷費用14364萬元,搬遷人口18364人,平均每人搬遷費0.78萬元,其中人均搬遷費超過1.5萬元的搬遷避讓項目共29個,占搬遷項目總數的11%。
❻ 貧困戶脫貧退出"七不能退"指的是什麼
「七不能退」分別指的是:
1、收入:脫貧戶收入必須超過當年的扶貧標准線,必須有穩定的生產性、經營性或工資性收入,不能把低保金和養老保險金作為脫貧依據,要有相應的其它增收渠道,否則不能脫貧。
2、飲水安全保障:未解決安全飲水的貧困戶不能脫貧,納入水利部門農村安全飲水提升的貧困戶不能脫貧。
3、教育保障:貧困戶子女因貧造成輟學的不能脫貧,貧困戶子女因貧不能完成「普九」階段外(含大學、高職、中職學業階段)未獲得教育資助的不能脫貧。
4、醫療保障:沒有落實「三重」醫療保障的患病貧困戶不能脫貧,即貧困戶家庭成員沒有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不能脫貧,符合三重醫療保障政策,而未享受政策的不能脫貧。
5、住房保障:無房戶及住建部門登記的C級、D級危房戶不能脫貧,且危房改造戶建築面積不能低於人均13平方米,是危房而且納入異地扶貧搬遷但當年沒有實際搬遷的不能脫貧。
6、當年因災致貧和返貧的不能脫貧,即今年遭受水災、火災、地質災害及暴風雪等自然災害,導致返貧或致貧的按照精準識別程序納入貧困戶建檔立卡系統,當年不能脫貧。
7、未落實幫扶措施的不能脫貧,即對今年擬脫貧的貧困戶未落實幫扶措施,不能脫貧。、
(6)地質災害脫貧擴展閱讀:
貧困戶界定:
國家對貧困戶的界定,有其嚴格的劃分標准:即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純收入低於1205元的家庭人口統稱為弱勢群體。
絕對貧困
指個人或家庭缺乏起碼的資源以維持最低的生活需求,甚至難以生存。在測量絕對貧困標准時,一般只考慮為了維持身體健康而絕對必須購買的物品,並且,所購買的物品應當是最簡單最經濟的。
相對貧困
指個人或家庭所擁有的資源,雖然可以滿足基本的生活需要,但是不足以使其達到一個社會的平均生活水平,通常只能維持遠遠低於平均生活水平的狀況。
2005 年,我國的農村相對貧困標準是684-944元。
近年來,城市貧困戶的問題逐漸顯現,中國城市貧困標準是按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計算的,各個城市這一標准有所不同。
參考資料:人民網:貧困戶脫貧退出"七不能退"指的是什麼
參考資料:網路:貧困戶
❼ 精準脫貧包括幾種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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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精準扶貧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千家萬戶,情況千差萬別,為確保精準扶貧工作成效,應從貧困村、貧困戶實際出發,因村因戶制宜,制定切實可行的「一村一業」、「一戶一策」幫扶措施,實行扶貧對象「雙向全覆蓋」,做到每位幹部都參與幫扶貧困戶,每戶貧困戶都有幹部幫扶服務。
一是結對幫扶。堅持以「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下簡稱「三送」)為抓手,積極開展「三送」幹部結對幫扶。駐點「三送」幹部每名幹部幫扶3-5戶,積極開展領導幹部結對幫扶扶貧對象活動。即在職的市級領導幹部、各縣(市、區)在職正副縣級領導、市直、駐市單位「一把手」分別結對幫扶貧困戶3戶;市直、駐市單位副縣(處)級領導幹部、縣(市、區)直和駐縣(市、區)單位及各鄉(鎮)在職的正副科級領導幹部結對幫扶貧困戶2戶;市、縣(市、區)直及各鄉(鎮)在職的黨員、幹部結對幫扶貧困戶1戶。
二是產業幫扶。對有勞動能力和勞動積極性的扶貧對象,採取以獎代補、提供種苗、提供小額貸款或貼息,提供信息、技術、服務等方式,通過「公司+基地+農戶」、「企業+農戶」、「合作組織+農戶」等模式,動員扶貧對象以土地、山場、水面及勞動力等生產資料入股的形式參與到扶貧經濟實體中來,有針對性地引導他們發展1-2項種、養殖業或旅遊服務業,依靠自身力量脫貧致富,特別注重同步發展專業合作社,以提高貧困群眾的組織化水平,提高抵禦市場風險能力。
三是移民搬遷幫扶。按照自願原則,積極推進易地扶貧搬遷,整合生態移民、地質災害搬遷等項目,對居住在生存環境惡劣、基礎設施極差、自然災害頻發地區的貧困人口和村落實施移民搬遷。結合「進城進園」、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項目,重點把居住在生存條件惡劣的貧困人口安置在工業園區、中心鎮或中心村等生產生活條件較好的地方,改善生活環境和就業條件,提升發展能力。通過對口培訓、定向定點招工等形式,引導貧困人口向中心鎮、工業園區轉移,把發展特色產業與招工就業有機結合,切實解決好搬遷戶的後續發展問題。
四是技能培訓幫扶。以農民知識化工程和勞務輸出崗前培訓為載體,以提高農民應用果業生產先進技術水平、提高農民謀生手段為主要內容,整合勞動力轉移培訓、「雨露計劃」以及職業教育等培訓資源,為幫扶對象提供免費技能培訓,使每戶扶貧對象至少掌握1項就業技能或實用技術,促進穩定就業和增收脫貧。
五是基礎設施幫扶。對貧困村每村每年安排10萬元以上整村推進扶貧資金,有效整合相關涉農資金,重點對貧困人口比較集中,水、電、路等基礎設施條件嚴重滯後的地方,幫助改善通路、通電、通水條件,改善農田水利設施和信息基礎設施,改善村容村貌。結合新農村建設和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建設,打造一批整村推進扶貧示範村,解決產業發展難、行路難、飲水難等問題。
六是合作社帶動幫扶。通過合作社、家庭農場、龍頭企業的示範帶動,貧困戶以土地、山林、草地、水域、勞動力等資源入股或流轉的方式,引導貧困戶參與發展產業。對帶動貧困戶發展產業的合作社、家庭農場、龍頭企業給予一定的貸款貼息或產業資金扶持。通過示範帶動實現脫貧。
七是保障幫扶。對幫扶對象中符合農村低保、醫療救助、臨時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條件的,及時落實相關政策,給予相應救助。對符合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的幫扶對象,優先安排土坯房改造,做好「一對一、全覆蓋」的幫建工作,提高幫扶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實施精準扶貧,應當落實幫扶到戶責任
1、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實施扶貧對象「一對一」脫貧是一項系統工程,又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民生工程,更是重要的政治任務。為確保扶貧到戶目標任務的實現,各地應成立實施精準扶貧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精準扶貧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實行分級負責制,把工作責任逐級分解,落實到單位和個人。做到分級負責,責任到人,不脫貧不脫鉤。
2、強化資金管理,確保安全運行。一是嚴格扶貧到戶資金管理。進一步完善扶貧資金運行和項目管理機制,規范扶貧資金投向和使用范圍,實行扶貧資金專戶管理、封閉運行,確保資金專款專用;二是實行扶貧到戶資金「一卡通」制度。扶貧到戶資金實行實名制「一卡通」管理,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安全到位;三是建立扶貧到戶資金使用管理公開、公示制度,接受群眾和社會的監督,做到公開透明,程序規范、手續完備、發揮效益。四是確保扶貧到戶資金用於扶貧對象發展生產和增加收入。
3、建立考評機制,確保工作落實。為抓實抓好扶貧到戶的實施,應建立健全扶貧到戶考核評比激勵機制。一是督促檢查機制。建立市對縣(市)、縣(市)對鄉(鎮)督促檢查機制,做到「半年檢查、年度考核」。二是考核評比激勵機制。制定考核評比獎勵辦法,將扶貧到戶納入到當地縣(市)、鄉(鎮)黨政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進行考核。各地應把實施精準扶貧的資金落實、目標任務、完成進度等進行細化分解,逐項落實,綜合評比,獎懲激勵。對組織實施完成任務好的給予獎勵,對未完成任務的給予通報批評。
❽ 七個不能脫貧指的是
收入脫貧戶收入必須超過當年的扶貧標准線,必須有穩定的生產經營性收入,或者穩定的回工資性答
❾ 地質災害減災工程的運行機制與資金籌措
9.10.1 運行機制
地質災害減災工程實行規范化管理。
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質災害減災工程運行機制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1)按地質災害等級,由負責組織實施減災工程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根據勘查(調查)結論提出治理方案;
2)報相應的人民政府批准;
3)資質審驗、工程招投標;
4)工程施工與質量監理;
5)工程完工驗收;
6)工程運營與治理效果監測;
7)項目經費決算審計;
8)工程竣工驗收;
9)資料匯交。
工程建設等人類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治理,由責任單位按災害等級將治理方案報轄區內相應級別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批;工程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必須具備相關的資質證書。工程竣工後,由責任單位組織驗收,驗收專家必須具有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認證的資質。
9.10.2 資金籌措與使用
1)屬於自然形成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費用主要由地質災害所在地人民政府出資治理;對造成嚴重影響的特大級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和區域性地質災害治理示範工程,實行以中央財政支出為主,省、地、縣財政配套資金的原則。
2)鐵路、公路、水利、礦山等工程建設引發的地質災害,實行「誰引發、准治理」的原則;工程建設階段的地質災害治理實行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地質災害治理費用由相關部門從工程建設資金中支付;工程運營階段的地質災害治理費用由相關部門從工程運營的利潤中支付。礦山行業將逐步實行地質災害治理保證金制度。
3)地質災害防治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匹配資金必須到位。
4)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優先保證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程,根據本轄區內前五年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投入的平均費用,確定下一年度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程費用;汛期結束後,對剩餘的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程費用,根據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安排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治理工程或搬遷避讓,使資金使用到最急需、最關鍵的地方,使有限的資金發揮最大的作用。
5)地質災害搬遷避讓工程費用,結合小城鎮建設和山區脫貧致富計劃,由地方人民政府出資;國家級貧困縣境內的地質災害搬遷避讓工程,中央財政給予一定補貼。
❿ 地質災害搬遷避讓工程的實施原則與主要任務
9.6.1 實施原則
搬遷避讓是傳統而有效地避免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重要措施。在廣大農村地區地質災害點多面廣,而且突發性地質災害分布較多的地區是老、少、邊、窮地區,以及工程治理投入大於搬遷避讓投資的災害點,結合小城鎮建設和山區脫貧致富,實施搬遷避讓工程。
實施搬遷避讓工程的原則如下:
1)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威脅、工程治理投入大於搬遷避讓投資,而且具備搬遷避讓條件的災害點,實行搬遷。
2)經濟不發達、地質災害點多面廣的地區,實行搬遷避讓。對受到地質災害嚴重威脅的居民點要及時安排村民避災、搬遷;有條件的地方應推行「移民建鎮」,使受到地質災害危害與威脅的居民點永久性地遷離危險區。在安置群眾搬遷的工作中,必須重視居民地選址中的地質環境評價工作,科學地進行場地規劃,落實地質環境保護措施。
3)對有明顯變形跡象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處的居民點,優先安排搬遷避讓。對那些災害徵兆已較明顯、面臨災難威脅的村莊,盡早選擇搬遷地點,組織群眾主動撤出危險區,以免臨災條件下陷於被動局面。
4)搬遷避讓與國家扶貧開發相結合。結合國家易地扶貧(生態移民)計劃,將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需要搬遷避讓的居民搬離地質災害危險區。
5)搬遷避讓與小城鎮建設相結合。根據全國小城鎮建設規劃,對受地質災害隱患點威脅的分散居民實行移民搬遷,將城鎮建設與地質災害減災結合起來。
9.6.2 主要任務
根據縣(市)地質災害調查結果,對不同類型地質災害大區,統計、類推各大區受地質災害威脅的人口數,確定需要搬遷避讓的人口數和經費數,中央財政對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境內的搬遷避讓工程按搬遷費用的1/3給予財政補貼。
(1)近期(2006~2010年)
結合國家扶貧開發和全國小城鎮建設,對有明顯跡象直接威脅分散居民點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實施有計劃的搬遷避讓工程。優先安排威脅人員較多,且工程治理投資大於搬遷避讓投入、治理綜合效益差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搬遷避讓工程。原則上應完成急需的搬遷避讓工程。
根據全國縣(市)地質災害調查成果,對不同類型地質災害大區,統計、類推各大區受地質災害威脅的人口數,確定需要搬遷避讓的人口數。2006~2010年,因受地質災害隱患威脅,全國實施搬遷避讓人口約160萬人,其中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境內的搬遷避讓人口約70萬。
地質災害搬遷避讓工程經費主要由地方政府投入,中央財政對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境內的搬遷避讓工程按搬遷費用的1/3給予財政補貼。2006年至2010年,全國地質災害搬遷工程費用約295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補貼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境內的搬遷避讓工程費用35.2億元。各省(區、市)受地質災害威脅的規劃搬遷避讓人數和投資額見表9.2。
表9.2 2006~2010年搬遷避讓工程規劃表
續表
1)突發性地質災害搬遷避讓工程:①對邊遠貧困山區受突發性地質災害隱患威脅的居民點的搬遷避讓。②在經濟發達區,工程治理投資遠大於搬遷避讓投入、治理綜合效益差的突發性地質災害點的搬遷避讓。
2)緩變性地質災害搬遷避讓工程:①汾渭盆地地裂縫區分散居民點的搬遷避讓;②環渤海地區地面沉降災害嚴重地區的分散居民點的搬遷避讓;③山西煤礦礦區采空塌陷災害嚴重的分散居民點的搬遷避讓;④淮北礦區采空塌陷災害嚴重的分散居民點的搬遷避讓。
(2)遠期(2011~2020年)
對遭受地質災害隱患點威脅的居民點全部實施搬遷避讓,搬遷人口約226.1萬人,其中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境內的搬遷避讓人口96.5萬人(表9.3)。
表9.3 2011~2020年搬遷避讓工程規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