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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災害的認識ppt

發布時間: 2021-02-23 15:50:06

Ⅰ 有沒有關於最近幾年地震介紹的ppt啊

你可在網上查一下中國近年來的地質災害應該有的吧

Ⅱ 地質災害的概念及特徵

(1)地質災害的概念

聯合國減災組織(UNDRO)(1984)對災害的定義是:一次在時間和空間上較為集中的事故,事故發生期間當地的人類群體及其財產遭到嚴重的威脅並造成巨大損失,以致家庭結構和社會結構也受到不可忽視的影響。

災害也就是地球表面因自然變異、人為因素或二者共同作用所引發的對人類生命財產、生活生產和生存發展條件造成的危害。災害的種類很多,根據主導成因可分為自然災害、人為災害、自然人為災害、人為自然災害,每一類災害又可進一步劃分出多個災種。

地質災害(GeologicalDisaster)是指在地球內動力、外動力或人為地質動力作用下,地球發生異常能量釋放、物質運動、岩土體變形位移及環境異常變化等,危害人類生命財產、生活與經濟活動或破壞人類賴以生存與發展的資源、環境的現象或過程。

地質災害包含了致災動力條件和災害事件的後果兩個方面的含義。動力條件包合了外營力、內營力及人為活動的影響。災害事件的後果強調的是對人類生命財產和生存環境產生影響或破壞。若某種地質過程僅僅改變地質環境,並沒有破壞人類生命財產或影響生產、生活,則不是地質災害。

(2)地質災害的屬性特徵

地質災害既有自然屬性,又有社會經濟屬性。自然屬性是指與地質災害的動力過程有關的自然特徵,如地質災害的規模、強度、頻次以及孕育條件,變化規律等。社會經濟屬性主要指與成災活動密切相關的人類社會經濟特徵,如人口和財產的分布、工程建設活動、資源開發、經濟發展水平、防災能力等。

地質災害的屬性特徵主要有:①地質災害的必然性與可防禦性;②地質災害的隨機性和周期性;③地質災害的突發性和漸進性;④地質災害的群體性和誘發性;⑤地質災害的成因多元性和原地復發性;⑥地質災害的區域性;⑦地質災害的破壞性與「建設性」;⑧地質災害影響的復雜性和嚴重性;⑨人為地質災害的日趨顯著性;⑩地質災害防治的社會性和迫切性。

Ⅲ 地質災害風險基本概念及內涵

一、地質災害定義

地質災害屬於災害的一種類型,目前對災害尚無公認的嚴格定義。聯合國災害管理培訓教材將其定義為:自然或人為環境中,對人類生命、財產或活動等社會功能的嚴重破壞,它引起普遍的人類、物質或環境損失,這些損失超出了受影響的社會只利用其本身的資源所能應對的能力。

韋氏字典的定義是:一個突然發生的、造成巨大物質破壞和損失以及危難的不幸事件。

牛津字典定義為:突然發生的巨大災禍或不幸事件。

從以上定義可知,災害是一種自然的或人為因素引起的不幸事件(或過程),它對人

類的生命財產、社會經濟活動和發展的基礎——資源與環境造成了危害和破壞,是自然界的一種災變過程。它的發生往往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也就是說,災害是由危害人類的生命財產以及資源環境損失構成的。危害是自然或人為環境中對生命財產以及資源環境或活動產生不利影響並達到造成災害程度的罕見的或極端的事件。危害是致災因子,只有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的危害才稱其為災害。

對地質災害的概念有不同的理解,代表性的有:

地質災害是由於地質作用使地質自然環境惡化,並造成人類生命財產毀損或人類賴以生存與發展的資源、環境發生嚴重破壞的事件(或過程)。

地質災害是指各種(天然的和人為的)地質作用對人民生命財產和國家建設事業(人類的生存與發展)造成的災害。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地質災害活動及其對人類造成破壞的可能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行業標准《地質災害分類分級》採用的地質災害的定義,側重於地質災害發生結果的評估等級,其定義為:地質災害(geological disaster)是地球在內動力、外動力或人類工程活動作用下發生的危害人類生命財產、生產生活活動或破壞人類賴以生存與發展的資源與環境的不幸的地質事件。主要包括地震、火山、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其次包括煤層自燃、礦井突水、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

國務院頒布的《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所稱地質災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地質災害內涵應該包括以下兩方面內容:第一,強調致災的動力條件,主要由地質作用形成的災害事件才是地質災害;第二,強調災害事件的後果,即對人類生命財產和生存環境產生損毀的地質事件稱為地質災害,而那些僅僅是地質環境惡化,但並沒有直接破壞人類生命財產和生產、生活環境的地質事件,稱其為環境地質問題。

在上述地質災害定義的各種描述中,國務院頒布的《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是具有法律地位的,可作為確定研究內容的依據。

二、地質災害風險定義

「災害」是指在某一特定時間內,一定規模的事件的發生概率。災害具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具有潛在損害性的物理過程或行為;二是表明其發生可能性的威脅狀態或條件。災害造成的後果有大有小,有的是直接的影響,有的是間接的。這取決於災害發生區內承災體的屬性特徵及其受到影響的程度(即易損性)。因此,就提出了「災害風險」的概念,其通常包含兩層意思,一是災害發生的可能性,二是如果發生災害,可能造成的後果。災害風險水平則是二者作用的綜合結果(圖1-1)。

圖1-1 災害、風險因素、易損性和風險之間的概念關系(據Alexander,2002)

許多學者和機構提出了各種各樣的風險定義,其中最有影響並得到普遍公認和應用的是,聯合國人道主義事務部(UNDHA)於1991年和1992年兩次正式公布的自然災害風險的定義:「風險是在一定區域和給定時段內,由於某一自然災害而引起的人們生命財產和經濟活動的期望損失值」。地質災害風險就是地質災害破壞產生不良後果的可能性,包括地質災害發生破壞的可能性及其所產生的後果(損失)兩個方面。這是當今國際上最具有代表性和權威性的地質災害風險的基本定義,它是1984年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一項研究計劃中,由美國著名的滑坡專家Varnes提出,隨後得到了國際地質災害研究領域的全面認同,成為對災害風險評估的基本模式。

根據Varnes(1984):「一定地區、一定時期內因特殊毀害性現象造成的生命傷亡、財產損失和經濟活動中斷的預期值」。當考慮物理損失是(特定)風險可以定量表示為承災體的預期損失(易損性乘以承災體的價值或數量)與一定規模/強度的災害事件發生的概率之積。總風險則是所有類型承災體的預期損失綜合乘以一定規模/強度災害發生概率。

根據以上的闡述,可將「地質災害」定義為其特殊的影響特徵及其規模和頻率而造成損害的可能的物理過程;因而,「地質災害風險」則是伴隨著地質災害事件(如滑坡)的預期影響或損害、損失或代價。

根據上述「災害風險」概念的闡述,以及Varnes(1984)、Fell(1994),Leroi(1996),Lee和Jones(2004)等對風險的定義,目前世界上對地質災害風險計算,普遍採用了簡單但功能強大的計算公式:

風險度(risk)=危險度(Hazard)×易損度(Vulnerability)

地質災害具有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雙重屬性。地質災害風險可以表達為危險性和易損性的乘積。因此,地質災害的風險特徵一方面是自然屬性,表現為地質災害發生、發展內在的隨機性和不確定性。地質災害風險的不確定性,反映了自然界本身固有的不確定性與人類對自然界的認識能力之間的關系。地質災害發生和危害的不確定性是導致地質災害存在風險的主要原因。地質災害的發生受內在不確定性因素影響,使人類無法准確預測和完全控制,這就構成了風險的自然屬性;另一方面是社會屬性,表現為地質災害的危害對象——受災體的承受能力的不確定性,各種防災工程的可變性,人類社會和經濟活動的日益加劇而導致不確定因素增加等,構成了風險的社會屬性。

地質災害風險程度主要取決於兩方面條件:一是地質災害活動的動力條件,主要包括地質條件(岩土性質與結構、活動性構造等)、地貌條件(地貌類型、切割程度等)、氣象條件(降水量、暴雨強度等)、人類工程經濟活動(工程建設、采礦、耕植、放牧等)。通常情況下,地質災害活動的動力條件越充分,地質災害活動越強烈,所造成的破壞損失越嚴重,災害風險越高。二是人類社會經濟易損性,即承災區生命財產和各項經濟活動對地質災害的抵禦能力與可恢復能力,主要包括人口密度及人居環境、財產價值密度與財產類型、資源豐度與環境易損性等。通常情況下,承災區(地質災害影響區)的人口密度與工程、財產密度越高,人居環境和工程、財產對地質災害的抗禦能力以及災後重建的可恢復性越差,生態環境越脆弱,遭受地質災害的破壞越嚴重,所造成的損失越大,地質災害的風險也越高。上述兩方面條件分別稱為危險性和易損性,它們共同決定了地質災害的風險程度。基於此,地質災害的風險要素亦由危險性和易損性這兩個要素系列組成。危險性要素系列包括地質條件要素、地貌條件要素、氣象條件要素、人類工程經濟活動要素以及地質災害密度、規模、發生概率(或發展速率)等要素。易損性要素系列包括人口易損性要素、工程設施與社會財產易損性要素、經濟活動與社會易損性要素、資源與環境易損性要素等。

Ⅳ 地質災害的概念

地質災害屬於災害的范疇。為了討論地質災害的概念,有必要先明確何謂災害。在日常生活中,人們普遍地能夠領悟或感受到災害的存在和災害的威脅,然而,對於災害的定義卻有不同的說法。

(一)災害的內涵

在自然災害學中,有一種觀點認為,災害是指「地球表面因自然變異、人為因素或二者共同作用所引發的對人類生命財產和生存發展條件造成的危害」;另外的一種觀點認為,「災害是由種種不可控制或未予控制的破壞性因素引發的、突然的或在短時間內發生的、超越本地區或本團體防救能力所能解決的大量人員傷亡與物質財產損毀的事件」。此外,還有學者認為,「災害是由反常(意外)事件導致人類社會遭受的損害」。1984年聯合國減災組織(UNDRO)對災害作了如下定義:「一次在時間和空間上較為集中的事故,事故發生期間當地的人類群體及其財產遭到嚴重的威脅並造成巨大損失,以致家庭結構和社會結構也受到不可忽視的影響。」

上述定義在文字表述上雖不完全相同,但在內涵上卻有共同之處,歸納起來有以下幾點:

(1)災害就其本意是指後果,而不是現象本身。鑒於人們對某些事物產生的後果有先驗的認識,所以,常把具體現象與其對人的損害、威脅聯系在一起,不再嚴格區分它們之間的語義差異,直接把有關的現象視為災害,如洪水災害、地震災害。

(2)從人的利益或者價值取向角度審視,許多客觀事物對人的生存、發展是不利的,但不利的程度有差異,而能夠稱之為災害的,是指其後果對人是不可接受或不可忍受(危害性最高的等級)的,即造成人員傷亡的那些事物。

(3)災害具有突發性和能量集中的特點,正是因為突然發生才使人猝不及防,而能量集中則使人難以抵禦,釀成嚴重後果。

(二)地質災害的內涵

地質災害是災害的一種特殊類型,其內涵應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要符合災害定義的要件;二是具地質學屬性。缺少其中任一個方面都不能稱為地質災害。

目前有關地質災害的定義有許多不同的提法,其中我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2003)和《地球科學大辭典》(2006)最有代表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中是這樣規定的:「本條例所稱地質災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地球科學大辭典》中地質災害的解釋是:「以地質動力活動或地質環境異常變化為主要成因的自然災害。在地球內動力、外動力或人為地質動力作用下,地球發生異常能量釋放、物質運動、岩土體變形位移以及環境異常變化等,危害人類生命財產、生活與經濟活動或破壞人類賴以生存與發展的資源、環境的現象或過程。地質災害種類繁多、對其范圍還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應該指出,上述兩個定義存在一些不完善之處:①一個准確的定義其邏輯規則應是內涵明確,外延方能清楚,而上述定義存在用災害定義災害的同義反復之嫌;②對定義災害的要件,即災害的本質特徵表述不夠清楚,缺乏「度」的控制;③定義中更多的是陳述地質災害的成因或外延(具體災種),而未能全面地概括地質災害的基本屬性和特徵。或許正是這些原因,造成了目前人們對地質災害與地質環境問題理解上的混亂。

綜合以上的分析,我們認為地質災害是指:可對人的生命財產構成嚴重危害後果的突發性的地質現象及地質過程。

弄清地質災害與地質環境問題的關系,有著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社會管理方面的需要。

Ⅳ 常見的地質災害有哪些

我國地質災害種類齊全,按致災地質作用的性質和發生處所進行劃分,常見地質災害共有12類、48種(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管理司等,1998)。它們是:

1、地殼活動災害,如地震、火山噴發、斷層錯動等;

2、斜坡岩土體運動災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3、地面變形災害,如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面開裂(地裂縫)等;

4、礦山與地下工程災害,如煤層自燃、洞井塌方、冒頂、偏幫、鼓底、岩爆、高溫、突水、瓦斯爆炸等;

5、城市地質災害,如建築地基與基坑變形、垃圾堆積等;

6、河、湖、水庫災害,如塌岸、淤積、滲漏、浸沒、潰決等;

7、海岸帶災害,如海平面升降、海水入侵,海岸侵蝕、海港淤積、風暴潮等;

8、海洋地質災害,如水下滑坡、潮流沙壩、淺層氣害等;

9、特殊岩土災害,如黃土濕陷、膨脹土脹縮、凍土凍融、沙土液化、淤泥觸變等;

10、土地退化災害,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鹽鹼化、潛育化、沼澤化等;

11、水土污染與地球化學異常災害,如地下水質污染、農田土地污染、地方病等;

12、水源枯竭災害,如河水漏失、泉水乾涸、地下含水層疏干(地下水位超常下降)等。

(5)地質災害的認識ppt擴展閱讀:

在所有的地質災害中,除地震災害外,崩、滑、流災害是最為嚴重的,其以分布廣、災發性和破壞性強,具有隱蔽性及容易鏈狀成災為特點,每年都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另外,土地沙(漠)化、地面沉降和水土流失等緩變型地質災害發展迅速,危害愈來愈大,成為令人擔憂的地質災害。

從「成災」的角度看,中國地質災害的區域變化具有比較明顯的方向性,即從西向東、從北向南、從內陸到沿海地質災害趨於嚴重。這是因為雖然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的地質災害幾乎覆蓋了中國大陸的所有區域,但由於人類活動和社會經濟條件的差異,使不同地區地質災害的發育程度和破壞程度顯著不同。

東部和南部地區,人類活動頻繁而又劇烈,區內人口稠密,城鎮及大型工礦企業、骨幹工程密布,因而,一方面,一旦發生地質災害則損失慘重,另一方面,人類經濟工程活動加劇了地質災害的發生與發展。而西部北部地區,雖然地質災害分布十分廣泛,但大部分地區人口密度和經濟發展程度低,所以危害和破壞程度相對較低。

調查表明,凡是人口密集,工業發達地區在人類活動的影響下,地質災害正由自然動力型向人為動力型發展,由點狀向帶狀、樹枝狀、片狀發展。

Ⅵ 什麼是地質災害

地質災害是指由於自然地質作用或人為地質作用,使生態環境遭到破壞,從而導致人類生命、物質財富造成損失的事件。例如,崩塌、滑坡、岩爆、泥石流、地裂縫、地面沉降和塌陷、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層自燃、黃土濕陷、岩土膨脹、沙土液化、土地凍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澤化、土壤鹽鹼化以及地震、火山等。
地質災害廣泛存在於我們的生活中,它給我們的生產、生活造成了諸多的不便,同時,也給我們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因此,在認識了解地質災害的過程中,我們不僅要認識地質災害本身,還要了解掌握地質災害的成因、觀測、分類、預防,以及地質災害的救援知識,以便為我們科學的預防和救援打下堅實的基礎。
地質災害一般分為自然地質災害和人為地質災害兩大類。因為發生災害的地理環境不同,所以治理災害的方法和減災措施也有所差別。近年來為深入研究,又把地質災害分為山地地質災害、平原地質災害和城市地質災害等。
地質災害根據其主導動力成因具體分為內動力地質災害,包括地震、火山、構造沉降、構造地裂縫、岩爆等;外動力地質災害,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人為動力地質災害,包括水庫誘發地震、抽水塌陷、礦區采空塌陷等。實踐表明,單一成因的地質災害較少,復合型地質災害較多。
根據地質災害成災動態特徵可分為突發型地質災害——發生突然,過程短暫的地質災害,主要包括地震、火山、煤瓦斯突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緩發型地質災害(或累進型地質災害)——發生過程比較緩慢,具有累進性特徵的地質災害,主要包括地面沉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土地鹽漬化、海水入侵等。
根據地質災害發生的自然地理位置可分為山地地質災害,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平原地質災害,主要包括地面沉降、土地鹽漬化等;濱海地質災害,主要包括海水入侵、海岸侵蝕等;海洋地質災害,主要包括海底滑坡等;城市地質災害,主要為地面沉降和塌陷以及地裂縫等。
根據與社會經濟關系可分為城市地質災害、礦區地質災害、農業地質災害、工程地質災害等。
地質災害的普查是在正確認識各種地質災害的基礎上,對一個特定區域可能發生的地質災害的全面排查,進而有效地進行預防和治理。它是地質災害預防的前提。
所謂地質災害防治是指對由於自然作用或人為因素誘發的對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現象,通過有效的地質工程手段,改變這些地質災害產生的過程,以達到減輕或防止災害發生的目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方針,按照以防為主,防治結合,全面規劃,綜合治理的原則進行。
各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並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地質災害防治的重點區域:城市、農村和其他人口集中居住區,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重點工程設施,主要河流,交通干線,重點經濟技術開發區,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等。
研究地質災害的最終目的是減少地質災害發生對人們造成的損失,然而有效地預防又離不開不間斷的、准確有效的觀測,所以觀測在地質災害防治過程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常用的方法有簡易監測法和精密觀測法。
簡易監測法有定期目視檢查和安裝簡易監測設施進行監測兩種。定期目視檢查要求監測責任人定期目視檢查或在暴雨天氣時目視檢查,監測地質災害有無異常變化,例如,建築物變形情況、地面裂縫的發生發展情況以及地下水異常變化等。
安裝簡易監測設施要求在監測地災點敏感變化部位(如滑坡前緣或後緣裂縫處)設立簡易固定標尺(如打入木樁或釘繩法、貼紙法)或用水泥砂漿貼片等觀測坡體滑移變化情況。
儀器精密監測主要分為水平與垂直位移監測(包括深部位移監測和孔隙水壓力、地應力監測等),主要針對需花費較大資金進行治理的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此類監測工作一般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和技術人員承擔。
分析地質災害的成因、給地質災害進行分類、地質災害的普查等都是在災害沒有發生前進行的一系列為減災減損採取的措施。但是當地質災害發生以後,我們不但要進行正確的治理,還必須有有效的營救機制。地質災害的營救要以科學發展觀理論為指導,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
我國地域遼闊,地理和地質條件都很復雜,地質災害種類多、分布廣、影響大,占各種自然災害的1/4。平均每年因地質災害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達75億~120億元,特別是一旦發生地震等重大災害,其損失就會更大。
地震是各種地質災害中破壞性最大的一種。我國地處歐亞地震帶與環太平洋地震帶之間,是歐亞板塊與太平洋板塊、印度洋板塊的接觸及俯沖帶,構造活動劇烈,地震頻繁。從20世紀初到1988年,我國發生6級以上的地震655次,其中8級以上的9次。20世紀以來,全球發生7級以上地震1272次,死亡人數超過百萬,其中,我國地震佔10%,死亡人數佔一半以上。1976年唐山地震,建築物幾乎全被破壞,人員傷亡多達40萬。
崩塌、滑坡、泥石流也是破壞性很大的地質災害,在我國山區、高原廣泛出現,西北、西南地區更多。僅四川,近10年來就達數萬次,死亡2500多人,經濟損失達20多億元。
地面沉降和塌陷,是沿海和東部地區出現較多的地質災害。尤其是經濟發達地區和大城市,影響嚴重,不可低估。上海、天津地面沉降最大累計達2米多,對人民生活和經濟發展造成重大威脅。
我國地質災害發展趨勢:次數增多,損失日益加重,面積越來越大。造成地質災害的原因很多,其中,人為的因素相當重要。據分析,全國50%以上的地質災害的發生與人類活動有關。由於人類不按客觀規律進行經濟、軍事、生產活動,嚴重破壞地質環境,加劇了災害的發生。缺乏科學規劃、對自然資源掠奪性開發、亂挖濫采、亂棄廢渣、過量抽取地下水等,都會引發地質災害。在缺乏科學論證和科學決策的情況下興修水庫,鋪設鐵路,修建公路或其他大型工程,不僅影響工程質量,而且會誘發地質災害。事實告訴我們:一旦人類活動破壞了環境,要想重新建立起來需要付出更昂貴的代價,甚至比當初想在經濟活動中獲得的價值還要多得多,如寶成鐵路建成後,每年要支出大量經費維修路基,僅1987年的投資費用,就相當於當年建路費用的50%。

Ⅶ 談談你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認識 。

多級攔截壩、防護網,很耗錢 沒有個幾千萬別想搞這個

Ⅷ 地質災害ppt

地質災害是地質作用對人民生命財產和國家建設事業造成的危害,PPT是多媒體幻燈片

Ⅸ 地質災害的定義是什麼

地質災害是指由於自然和人為地質作用,使生態環境遭到破壞的災內害事件。在我國,主容要地質災害包括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地面塌陷、地裂縫、土地沙漠化、火山爆發等,其中除地震、火山爆發等災害外,其他大多數地質現象都是由人為因素引發的。據國土資源部統計,近年來,我國每年因地質災害(不包括地震)造成的經濟損失約占各種自然災害的1/5~1/4。因此,減少或制止破壞生態環境行為,及時採取防範和治理措施,是減少損失的主要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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