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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發布時間: 2021-02-23 14:22:10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等級

地質災害危險性是指地質災害危險源危險區范圍及其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地質災害評估等級劃分為三級,是根據擬建工程的重要性和評估區地質環境復雜程度來綜合確定的。

❷ 地質災害的危險性評估

地質災害危險性是指地質災害危險源危險區范圍及其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回
地質災害危險答性評估包括三個方面:
①地質災害危險性現狀評估:
對建設場地評估區范圍內的已有地質災害進行危險性現狀評估。
②地質災害危險性預測評估:
對擬建工程建設活動可能誘發的地質災害進行危險性預測評估。
③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估:
危險性綜合評估=危險性現狀評估+危險性預測評估。
編制評估區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估分區圖。

❸ 新疆地質災害現狀

第一節 地質災害發生情況

地質災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新疆地質災害種類多,主要包括突發性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災害和緩變性沙漠化、鹽漬化災害,此處所述地質災害發生情況主要論述新疆突發性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災害的發生情況。

新疆地域遼闊,總的地形輪廓為「三山夾兩盆」(即阿爾泰山、天山、昆侖山夾准噶爾盆地和塔里木盆地)。三大山系山脈連綿起伏,地形高低懸殊,新構造運動強烈,氣候和自然環境復雜多變,在內外動力地質作用和人類活動的共同作用下,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災害時有發生,災情較為嚴重。

新疆系統的地質災害災情統計工作始於1998 年,1998 年以前的災情統計主要來源於各類研究成果,災情統計不全面。

一、1958~1997年災害發生情況

據不完全統計,1958~1997 年發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災害56 起,因災死亡345 人,經濟損失1.27 億元,詳見表6-1-1。56 起災害中泥石流災害最多,達33 起,占災害總數的58.93%,其次是滑坡災害和地面塌陷災害,分別為12 起和8 起,佔21.43%和14.29%,最少的為崩塌災害,發生3 起,佔5.36%。

56起地質災害主要發生在烏魯木齊市、伊犁地區、巴音郭楞州、昌吉州、塔城地區,共47 起,佔83.93%,其中烏魯木齊市、伊犁地區、巴音郭楞州、昌州吉、塔城地區各發生 14 起(佔25%)、12起(21.43%)、7 起(12.5%)、7 起(12.5%)、7 起(12.5%)。阿克蘇地區、和田地區、克孜勒蘇州、吐魯番地區、喀什地區共發生9起,佔16.07%。

1958~1997 年 30 年間,災害發生最多的年份為 1996 年和1997年,分別為10起和7 起,分別佔17.86%和12.5%,其次為1980年,發生5次,佔8.93,其他年份災害發生次數均少於5次。

二、1998~2005年災害發生情況

1998~2005年新疆發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災害483起,因災死亡79 人,因災受傷33 人,經濟損失18897.52 萬元。詳見表6-1-2。

1998~2005年發生的地質災害以滑坡災害為主,發生352 起,佔72.88%,其次為泥石流災害,發生92起,佔19.05%,崩塌和地面塌陷災害發生較少,發生26起和13起,佔5.38%和2.69%;造成人員傷亡最多的是滑坡災害,因災死亡60 人,佔75.96%,其次為泥石流災害,因災死亡14 人,佔17.72%,崩塌和地面塌陷分別造成3 人和2 人死亡,佔3.79%和2.53%;造成經濟損失最大的是滑坡災害,達12500.1 萬元,佔66.15%,其次是泥石流災害,為6183.54萬元,佔32.72%,崩塌和地面塌陷災害造成的損失較少,分別為112.58和101.3萬元,佔0.59%和0.54%。詳見表6-1-3。

表6-1-1 1958~1997年災害統計表

表6-1-2 1998~2005年災情統計表

表6-1-3 1998~2005年災種分類統計表

1998~2005年災情最重的地區為伊犁地區,發生災害369 起,佔76.39%,死亡62 人,佔78.48%,經濟損失12233.56 萬元,佔64.74%;災情較重地區為克孜勒蘇州、巴音郭楞州、昌吉、塔城、烏魯木齊市,共發生災害85 起,佔17.59%,死亡15 人,佔18.98%,損失4671.2萬元,佔24.71%;其他地區災情較輕,共發生災害29起,佔6.00%,死亡2 人,佔2.53%,損失1992.76萬元,佔10.55%,詳見表6-1-4。

1998~2005 年間發生災害次數最多的是2002 年,發生災害206起,佔42.65%。見圖6-1-1。

圖6-1-1 1998~2005年災害發生次數圖

表6-1-4 1998~2005年災害地區分布表

1998~2005年間發生災害造成經濟損失最大的是2002 年,損失10775萬元,佔57.02%。見圖6-1-2。

圖6-1-2 1998~2005年災害經濟損失圖

1998~2005年間發生災害死亡人數最多的是2003年,死亡23人,佔29.11%。見圖6-1-3。

圖6-1-3 1998~2005年災害死亡人數圖

第二節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展

一、地質災害調查、勘查與治理工作

新疆地質災害調查、勘查與治理工作起步較晚,主要為國家出資項目。1993年首次開展了「新疆地質災害現狀調查」工作,此次工作以收集資料、編圖為主,未投入實物工作量。1998 年以後,國家和自治區逐漸加大了地質災害防治基礎工作的投入力度,並先後安排了「烏魯木齊市南山礦區泥石流災害勘查」、「伊犁地區地質災害調查」、「阿勒泰市區崩塌、泥石流災害勘查」、「新疆1∶50萬區域環境地質調查」、新源縣等33 個「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伊犁地區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與處置」、「烏魯木齊市六道灣煤礦塌陷區環境恢復治理項目示範區勘查」、「新源縣、鞏留縣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等工作,詳見表6-1-5。這些基礎性工作的開展,明顯提高了新疆地質災害的研究程度和防治水平,尤其是開展「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普及了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提高了當地政府和群眾對地質災害危害性的認識,建立了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路體系,制定了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防災預案,增強了地質災害的預警能力,為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提供了科學依據。

表6-1-5 國家出資地質災害調查、勘查工作項目一覽表

續表

續表

續表

商業性地質災害勘察、治理工作開展較少,僅3項,2003年2項,2004年1項,詳見表6-1-6。

表6-1-6 商業性地質災害勘察、治理項目表

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

為避免工程建設誘發和加劇地質災害或遭受地質災害的威脅,國土資源部就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下發了一系列文件,並對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進行了規范。新疆此項工作始於1999年,至2005年我區共進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135項,其中,1999年開展了1項,2000年開展了5項,2001年開展了7項,2002年開展了11項,2003年完成14項,2004年完成51 項,2005 年完成43 項,呈逐年增加的趨勢。項目涉及公路建設、房地產開發建設、水利工程建設、公共設施建設、輸油(氣)管線建設、廠礦企業建設、電廠建設、旅遊設施建設、農業開發基地建設、機場建設、移民搬遷選址、城鎮規劃建設等。在已進行的135 項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中,一級評估72 項,二級評估24項,三級評估39項,詳見表6-1-7。

表6-1-7 1999~2005年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匯總統計表

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開展對項目建設可能誘發和加劇地質災害的危險性、建設項目遭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可能性進行了評估,提出了適應建設項目特點的可行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和建議,為保證建設項目用地安全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三、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及巡查檢查工作

根據國土資源部有關要求,我區每年汛期均組成汛期地質災害巡查檢查組,檢查防災預案、險情巡查、汛期值班、災情速報等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制度的落實情況,發生災情及時上報,並組織力量及時奔赴現場進行調查,1998~2005 年共派出291 人次、歷時盡500餘天、行程數萬千米,詳見表6-1-8。

表6-1-8 地質災害巡查檢查及應急調查工作統計表

通過汛期地質災害巡查檢查和應急調查,提高了各級政府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視程度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的應急反應能力,為各級政府在減災防災工作決策中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支持,為最大限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四、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工作

我區地質災害預警預報主要為汛期氣象預報預警。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的災種為崩塌、滑坡、泥石流3種類型,採用的預報方法為專家分析法。2004 年4 月5 日起正式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發布形式以傳真或電話方式每天向伊犁地區發布地質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和向達到4 級(預警級)以上地區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信息,並於2004年5月15日起在新疆人民廣播電台及新疆專業氣象服務網上發布。

五、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

近年來新疆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取得長足的進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法制建設取得了突破性進展

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環境保護條例》對地質災害的防治方針、規劃編制、預案制定、災害預報、災害治理、危險性評估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確規定,為自治區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

(二)制度建設進一步深入

自治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先後制定了《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審查認定工作制度》、《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審查報批工作制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方案審查和編寫工作要求》等。同時,針對自治區地質災害點多、面廣、危害大和多發生在汛期的特點,建立了汛期地質災害防災預案編報制度、巡查檢查制度、值班制度和災情速報制度以及應急調查處理制度等,使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逐漸步入制度化、規范化的正常軌道。

(三)組織體系已經形成

自治區人民政府專門成立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地質災害多發縣(市)成立了相應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機構,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成立了「汛期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加強了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為全面落實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防災預案和地質災害防治各項制度,建立並運行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路體系,地質災害多發縣(市)還與各鄉、鎮(場)簽訂了地質災害防治目標責任書,提出了目標,落實了任務,明確了責任。全區地質災害防治監督管理體系、群測群防網路體系和災情速報、應急調查處理的快速反應體系已經形成。

(四)監督管理得到加強

在建立和完善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巡查檢查、應急調查和災情速報等工作制度並得到了較全面落實的基礎上,加強了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管理,開展了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有效地保障了建設用地的安全。同時,推行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方案編審制度,遵循「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方針,初步遏制了礦山地質環境的破壞。

(五)全民防災意識得到提高

每年以4 月22 日「世界地球日」為契機,採取各種宣傳方式,在全疆范圍內廣泛開展「防治地質災害」、「善待地球」等多主題、多形式、多內容、多層次的科普宣傳活動;同時,緊密結合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對當地廣大群眾和政府主管部門的幹部進行了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和培訓,極大地提高了全民防災意識。

第三節 地質災害防治存在的主要問題

盡管自治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有了長足進展,取得了較大的成績,但依然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一、地質災害防治法規、制度不夠完善

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環境保護條例》外,自治區尚無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方面專門的法規和規章。

二、地質災害防治經費投入嚴重不足

地質災害基礎調查、專項調查與管理經費2005 年才列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投入有限;專項勘查治理經費沒有資金來源,尚未形成多元化投入保障機制。

三、基礎調查工作推進緩慢

新疆國土面積大,地形地貌復雜多樣,地質災害發生頻繁、分布廣泛,目前所開展的地質災害研究工作還遠不能全面覆蓋新疆地質災害多發地區,全疆86 個縣(市)只完成了33 個縣(市)的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僅佔38.4%,完成調查面積61.6 萬平方千米,佔全疆總面積的37.3%,有針對性的地質災害調查、地質災害勘查、治理項目更少,無法全面系統地掌握我區地質災害分布規律,也無法滿足地質災害防治的需要,全疆還有50 多個地質災害多發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以及重點地質災害專項調查、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勘查等工作急需開展。

四、礦山地質災害嚴重

新疆礦產資源豐富,在40 多年的開采歷史中,由於礦山企業重開發輕保護,「三廢」隨意堆(排)放、礦山復墾率低、亂采濫挖現象時有發生,致使礦山地質環境惡化,誘發的地質災害嚴重。主要表現在大量廢渣、尾礦、生活垃圾堆(排)放佔用土地資源、破壞植被、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甚至誘發崩塌、滑坡、泥石流災害;工業廢水及生活污水排放破壞土壤和植被、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露天開采破壞地形地貌、形成的不穩定邊坡誘發崩塌、滑坡災害;地下開采形成大面積采空區,誘發地面塌陷災害;礦山建設開挖工程形成不穩定邊坡,誘發和加劇崩塌和滑坡災害。據自治區生態地質環境現狀調查報告,至2004 年各類礦山開采破壞土地總面積32529.8公頃,其中,破壞林地209.31 公頃,占總面積0.6%,破壞草地 5781.45 公頃,占 17.8%,破壞耕地 457.97 公頃,佔1.4%,其他類型土地26081.08公頃,佔80.2%。礦坑水、選礦廢水、堆浸廢水等年產出量6870.67萬立方米,年排放量5491.87萬立方米,年循環利用量1378.80萬立方米。其中,礦坑水年排放量5540.35萬立方米,佔80.64%,選礦廢水年排放量1308.09 萬立方米,占 19.04%,堆浸廢水年排放量 22.23 萬立方米,佔0.32%;煤矸石、廢石土、尾礦等廢渣年產出量4070.09萬噸,年排放量3541.35萬噸,累計積存量35333.26 萬噸,年綜合利用量528.74萬噸。其中,煤矸石年排放量188.28 萬噸,廢石土年排放量3225.47萬噸,尾礦年排放量656.34 萬噸,分別占礦山廢渣年排放量的4.63%、79.25%、16.12%。礦山發生地質災害771 起,規模以小型為主,占災害總數的97.29%;中型次之,占災害總數的2.17%;大型僅占災害總數的0.54%。其中,死亡1 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135起,共造成46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3001萬元。災種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礦坑突水、礦井冒頂,在各類地質災害中崩塌 60 起,佔7.78%;滑坡52 起,佔6.74%;泥石流75 起,佔9.73%;地面塌陷552起,佔71.60%;礦坑突水27 起,佔3.5%;礦井冒頂5起,佔0.65%。災情等級(不包括礦坑突水、礦井冒頂):特大級3起,重大級5起,較大級25起,一般級706起。

五、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水平較低

新疆專業地質災害監測點少,僅有烏魯木齊市黑甲山滑坡1個由烏魯木齊地質環境監測站進行專業監測的災害點,和地質災害高發區的伊犁州直8縣1市227個群測群防監測點,監測儀器手段落後,採用最原始的監測設施和手段;其他已完成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的縣(市),雖選定了各級監測點,但由於種種原因,尚未開展監測工作,使我區地質災害監測工作處於較低水平。

新疆除伊犁州直屬8縣1 市和其他24 個做過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項目的縣(市)地質災害研究程度較高外,其他地區均未作過地質災害研究工作,地質災害研究程度低。加之新疆地廣人稀,做過工作的地區調查到的地質災害事件大都無具體時間,造成統計分析樣本少,影響預報的精度。同時我區發生在低山丘陵區地質災害以泥石流為主,在地形上為過渡地段,氣候上局地性強,泥石流多由局部暴雨誘發,氣象站多數地處平原區縣城所在地,無降水記錄(或很小),大降水過程在新疆本身就是小概率事件,因此對泥石流災害預報預警判據很難建立,目前新疆地質災害預報預警主要針對大范圍降水過程開展大區域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預報預警水平較低。

六、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亟待治理

通過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查明有多處地質災害隱患點嚴重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和城鎮、重要工程設施的安全,據初步統計,目前新疆受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嚴重威脅的人口3萬多人,受威脅財產6億多元。如烏魯木齊六道灣煤礦地下采空區、阿勒泰市將軍溝泥石流、新源縣則克台鎮滑坡等。這些地質災害隱患點急需治理。

❹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框架

為能夠向決策者提供有用的信息,必須進行全面而詳細的危險性評估。鑒於這個專目的,歐盟大型滑坡屬項目(IMIRILAND)推出了以多學科為基礎的危險性評估方法。根據不同國家(西班牙、法國、義大利、瑞士和奧地利)所提供的經驗,提出了該項目所用的不同危險性評估方法及其對滑坡災害定量風險評估所起到的作用(表3-1)。

在IMIRILAND項目的架構中,確定災害的第一步是對其危險性進行描述,為數值模擬提供了支持。不僅要適當注意滑坡體本身,而且要把視野投向局部和區域的地質背景。局部分析可以提供重要的信息,但對於建立「現場」和「現場周圍」之間的地質結構關系不是真正有用的。區域分析可以了解這些關系,甚至對於滑坡災害條件的初步評估都是必需的。因此,地質分析不僅要關注岩石和裂隙的「現場」地質力學特徵,而且要調查面積相對較大的「現場周圍」,從而了解主要構造單元與不連續體之間的幾何形態關系。特別是,當現場的岩體破壞非常嚴重,難以重建原始的滑坡構造框架時,那麼對現場周圍的分析就非常必要了。這是一種綜合性的方法,該方法概化的流程圖見圖3-1。

❺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的危險性評估

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評估是指未來時期將在什麼地方可能發生什麼類型的地質災害,其災害活動的強度、規模以及危害的范圍、危害強度的一種分析、預測。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受多種條件控制,具有不確定性。地質災害活動條件的充分程度是控制點,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的最重要因素,包括地質條件、地形地貌條件、氣候條件、水文條件、植被條件、人為活動條件等。歷史地質災害活動對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具有一定影響。這種影響可能具有雙向效應,有可能在地質災害發生以後,能量得到釋放,災害的潛在危險性削弱或基本消失。也可能具有周期性活動特點,災害發生後其活動並沒有使不平衡狀態得到根本解除,新的災害又在孕育,在一定條件下將繼續發生。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方法主要有:發生概率及發展速率的確定方法,危害范圍及危害強度分區,區域危險性區劃等。 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編制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時,應當對規劃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城市建設、有可能導致地質災害發生的工程項目建設和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的工程建設,在申請建設用地之前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主要依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69號)文件要求,相關技術要求依據《通知》附件1「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試行)」。《通知》規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分級進行;對承擔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單位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報告應經具有資格的資質災害防治專家進行審查;對評估成果實行備案制度。
評估成果根據評估級別的不同分別由縣級、市級和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認定,並按要求抄報部、省、市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符合條件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包括下列內容:
(1)闡明工程建設區和規劃區的地質環境條件基本特徵
(2)分析論證工程建設區和規劃區各種地質災害的危險性,進行現狀評估、預測評估和綜合評估
(3)提出防治地質災害措施與建議,並作出建設場地適宜性評價結論。

❻  各類場站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分布於西氣東輸管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區內的場站有5個,自西向東分別是:輪南首站、孔雀河清管站、減壓站、西礦山路清管站、鄯哈界壓氣站。

一、輪南首站

輪南首站是西氣東輸管線的起始站,該站位於迪那河洪積扇上,地層為粉細砂,地形平坦。

輪南首站所在地段屬於地質災害危險性大的區域,主要災種為風蝕沙埋、鹽漬土,現狀條件下風蝕沙埋、鹽漬土危害大。工程建設不易誘發、加劇地質災害,但工程建設自身受地質災害危害有加劇的趨勢。

二、孔雀河清管站

孔雀河清管站位於西氣東輸管線180km處,地層為新近系桃樹園組,岩性為砂質泥岩、砂岩、含砂礫岩、砂礫岩。

該站位於地質災害危險性中等地段,災種以崩塌為主,危害中等,其次伴有泥石流,但危害輕微。現狀條件下以崩塌危害最大,其次是泥石流,工程建設容易誘發和加劇地質災害。

三、減壓站

減壓站位於西氣東輸管線約444km處,地層為石炭系雅滿蘇組,岩性主要為凝灰岩、英安玢岩、灰岩、凝灰砂岩。

減壓站處於地質災害不發育地段,工程建設不易誘發、加劇地質災害,工程建設自身不易受到地質災害危害。

四、西礦山路清管站

西礦山路清管站位於西氣東輸管道工程管線552km處,該處地層岩性為全新統化學沉積物,由鹽殼和淤泥組成。

該站處於地質災害危險性大的地段,災種以崩塌為主,危害嚴重;伴有泥石流災害,但危害輕微。工程建設易誘發和加劇地質災害。

五、鄯哈界壓氣站

鄯哈界壓氣站位於西氣東輸管道工程管線800km處,該處地層為新近系桃樹園組,地層岩性為砂質泥岩、砂岩、含砂泥岩、砂礫岩。

鄯哈界壓氣站處於地質災害危險性小的地段,災種為單一的風蝕沙埋,危害較輕微。工程建設不易誘發、加劇地質災害,工程建設自身受地質災害危害有加劇的趨勢。

圖6-3西氣東輸管道工程新疆段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分區圖

1.危險性大;2.危險性中等;3.危險性小;4.輸氣管線;5.站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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