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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地質災害戶安置

發布時間: 2021-02-23 13:58:08

㈠ 成都市大邑縣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條例

成都市關於農村拆遷安置補償管理辦法條例一、農房安置方式 農房安置實行貨幣化安置或現(建)房安置,被安置對象可自主選擇安置方式。允許被安置戶部分人選擇貨幣化安置,部分人選擇現(建)房安置。鼓勵貨幣化安置。

選擇現(建)房安置的,嚴格按78號令的有關標准進行安置。安置房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相對集中選點修建。

二、農房搬遷及獎勵

(一)選擇貨幣化安置的,一次性按8000元/人獎勵。

(二)選擇貨幣化安置或現(建)房安置方式,自拆遷通知之日起10日內簽訂安置協議並交出舊房的,按3000元/人獎勵;20日內簽訂安置協議並交出舊房的,按1000元/人獎勵;超過20日的不予獎勵。

(三)選擇現(建)房安置需過渡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發給過渡費。被安置人員在農房拆遷單位的安置通知時限內未入住的,停發過渡費。

(四)一個安置戶中部分人員選擇貨幣化安置、部分人員選擇現(建)房安置方式的,以原證載住房戶的人均面積為基數,對其中選擇貨幣化安置的人員按規定給予獎勵。

(五)選擇現(建)房安置方式的,原《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記載人均面積不足35M2的,仍按78號令及本意見的有關標准結算。在征地單位規定時限內一次性結清房屋補差款的,征地單位可按50%優惠結算該補差款。

三、農轉非人員配偶的住房安置及婚嫁生育人口住房安置的確認 凡具有五城區及高新區非農業正住戶口,持有《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經所在單位證明未參加房改或在他處無住房的「農轉非」人員的配偶,納入住房安置人數計算,其補償安置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實行貨幣化安置的,以其持有的《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所載正房面積為依據進行結算: 原有住房人均面積不足35 M2的,按人均35 M2給予補償,不足部分以相鄰區位經濟適用房標准價格扣減300元/ M2進行結算; 原有住房面積超出人均35 M2的,超出部分由征地單位按300元/ M2給予補償。

(二)實行現(建)房安置的,以其持有的《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所載正房面積為依據進行結算: 原有住房面積超過人均35 M2的,超出部分由征地單位按最高不超過300元/ M2的建設成本價給予補償;

原有住房面積達到人均35 M2,但所安置的房屋不足人均35 M2的,不足部分由征地單位按600元/ M2予以補助;

原有住房面積不足人均35 M2而按人均35 M2安置的,超出部分按900元/ M2購買;

安置住房超出人均35 M2的,超出部分由被人員按當時當地的商品房指導價格購買。

㈡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縣搬遷賠付標准~! 知道的謝謝... 麻煩了~!

大邑府發〔2009〕149號

大邑縣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大邑縣徵收集體土地補償安置

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府各部門:

《大邑縣徵收集體土地補償安置實施辦法》已經2009年9月11日縣政府第8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你們認真遵照執行。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大邑縣徵收集體土地補償安置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征地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被征地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全縣行政區域范圍內徵收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徵收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工作在縣政府的領導下,由縣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實施。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物價、農發、林業和園林、統計、民政、公安等部門和徵收土地所屬鄉鎮、村(組)要按照各自職責,積極參與,協同征地實施單位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

第二章 土地徵收

第四條 集體土地經依法批准徵收並公告後,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在徵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相關有效證件,到公告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並接受相關單位核查。

第五條 縣國土資源局根據批準的徵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並在被徵收土地的村、組予以公告。

第六條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縣政府批准後,由縣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實施。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實施。

第三章 征地補償與人員安置

第七條 徵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計算倍數。徵收每畝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均按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計算。安置補助費依據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人均耕地面積,按以下標准計算:人均耕地1畝及以上的,每畝耕地按前3年平均年產值6倍計算;人均耕地1畝以下的每個安置人口按前3年每畝平均年產值6倍計算。徵收非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上述標准減半計算。

(一)徵收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由縣政府按相關規定向社會公布。

(二)人均耕地面積可採取以下兩種方式之一計算:

1.征地時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的耕地總面積÷(享有集體經濟組織分配權的成員數-已征地安置的人數)。

2.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首次被征地前的耕地總面積÷被征地時享有集體經濟組織分配權的成員數。

第八條 被安置人員的年齡,以依法批準的徵收土地方案公布之日的實際年齡(戶口簿記載的出生年月日)計算。

第九條 下列人員屬於補償安置對象:

(一)徵收土地方案公告之日,享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權的成員;

(二)徵收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至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初婚、再婚、生育等符合相關規定入戶的享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權的成員;

(三)土地被徵收時,原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現役義務兵(含國家政策規定不予安置的士官)、在校學生、正在服刑或勞動教養的人員。

第十條 下列人員不屬於補償安置對象:

(一)戶籍關系在被征地范圍內的不享有本集體經濟組織分配權的人員;

(二)已按國家政策安置的軍隊復員、轉業幹部和士官;

(三)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軍隊等離休、退休(職)回原籍落戶的人員;

(四)辦理退養回鄉的「輪換工」人員;

(五)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新遷入戶人員;

(六)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政策規定不予安置的其他人員。

第十一條 被徵收耕地上的青苗補償,本著「有苗補苗,無苗不補」的原則,按附表標准進行補償。蔬菜地、自留地均按糧食地計算。

第十二條 未經批准佔用耕地成片栽種的樹木花草,按糧食類青苗補償標准計算補償費。

(一)零星栽種的樹木和經批準的種植、養殖專業戶,按附表標准執行。

(二)有標牌的古樹名木,按照《成都市古樹名木管理條例》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征地中拆遷具有土地權屬證書和其他合法權證的建(構)築物,按附表標准補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補償:

(一)不具有土地權屬證書和其他合法權證的建(構)築物;

(二)經依法批準的徵收土地方案公布之日起,搶栽搶種的農作物、經濟林木和搶建的建(構)築物;

(三)超過批准使用期限或雖未確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臨時用地(含佔地)上的建(構)築物;

(四)違法修建的建(構)築物。

第十四條 征地的其他補償按照以下原則實施:

(一)被拆遷農戶的電話移機費和光纖入戶費由征地單位承擔。

(二)土地被徵收後,按規劃需要保留的道路、水利設施由規劃、交通、水務部門制定恢復方案,征地單位組織實施恢復。

(三)正常生產企業搬遷的損失費、搬運費,憑征地范圍確定前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和當年的完稅證明,按該企業建(構)築物和地上附著物補償總額的10%計算補償。對搬遷企業建(構)築物和地上附著物補償後不再進行房屋安置。

第十五條 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徵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規定標准分別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安置人員;對符合參加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參保和繳費手續。

(一)規劃區范圍內實施征地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征地面積除以征地前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人均佔有土地的數量確定。應安置的農業人口應轉為非農業人口的,納入城鎮就業范圍,加強就業培訓,提高就業能力,多途徑實現就業。

(二)規劃區范圍外單獨選址項目的零星征地,征地後人均耕地資源較多的,對被征地農民進行農業安置並納入當地農村社會保障范圍。

第四章 房屋補償與安置

第十六條 徵收享有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分配權的成員的正住房屋,實行貨幣化安置的,其持有合法有效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手續的被拆除正住房屋面積,按每人30平方米建築面積(含樓梯間、公攤面積,下同)進行一次性補償,補償標准按照征地時相鄰區域的經濟適用房價格執行。

被拆遷正住房屋面積超過30平方米/人的,超出部分按照附表標准給予補償;被拆遷正住房屋未達到30平方米/人的,按照人均30平方米進行補償。

第十七條 徵收享有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分配權的成員的正住房屋,實行現(建)房安置的,按照人均30平方米進行安置。

(一)原正住房屋面積人均超過3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附表標准補償,人均在30平方米以內的面積給予現(建)房安置。

(二)原正住房屋面積人均不足30平方米的,按照30平方米/人進行現(建)房安置。該戶附屬房屋面積扣除正房面積不足30平方米部分後,剩餘面積按照附表標准補償。

第十八條 安置住房面積超出人均30平方米的,每戶5平方米面積以內,由安置戶按照成本價進行購買。超過5平方米部分,按照相鄰區域商品房價格購買。

第十九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集鎮建設區外單獨選址和不具有統建安置條件地區的拆遷安置人員,其住房安置佔地面積按人均30平方米以劃地自建方式進行安置;被安置人員住房人均30平方米以內的,拆除其原正住房屋按所列的房屋類型附表標准140%予以補償,超出面積按附表標准予以補償。

第二十條 征地范圍內回到原籍鄉村落戶的幹部、職工、城鎮居民等不享有集體經濟組織分配權的人員,能提供未享受國家福利房、住房公積金、住房安置費等住房安置待遇的相關合法證明、村組和鎮(鄉)出具的原籍證明,經公示無異議的,拆除其依法取得的房屋按照本辦法第十六、十七、十八條分別予以補償安置。

第二十一條 不能提供未享有國家福利房、住房安置費等住房安置待遇的相關合法證明、村組和鄉鎮出具的原籍證明或公示有異議經查證屬實的,以及其它征地范圍內不享有集體經濟組織分配權的人員,拆除其依法取得的房屋按照附表標准予以補償;終結產權不再給予住房安置。

第二十二條 拆遷共有所有權房屋,按照均攤面積核定每個共有人所享有的房屋所有權面積及宅基地佔用面積。

第二十三條 被安置人員未經依法批准,擅自將原住宅用途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拆遷安置時仍按住宅用途進行拆遷安置。

第二十四條 搬家費和搬遷獎勵。徵收土地涉及拆遷戶搬家,搬家費為每戶每次500元;對積極配合征地拆遷工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拆遷的拆遷戶,一次性給予每人1000元(含)以下的獎勵。

第二十五條 過渡費。享受農村集體組織分配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被拆遷且應安置的成員,確需進行過渡安置的,按照相關規定發放過渡費。實行劃地自建安置的,包干給予每人300元的過渡費。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二十七條 土地經依法批准徵收,並根據本辦法補償安置後,當事人拒不搬遷的,責令限期搬遷;逾期仍不搬遷的,依法實施強制搬遷。逾期拒不領取補償安置費用的,征地實施單位將征地補償安置費用交公證處提存後,視為已履行補償。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國家和省、市的重點建設工程、項目對徵收土地補償和安置標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公布前已實施拆遷安置補償的征地項目仍按《大邑縣征地補償安置辦法》(大邑府發[2003]63號)的規定進行拆遷安置補償。自本辦法公布實施之日起新啟動的拆遷安置補償征地項目適用本辦法。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縣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大邑縣征地補償安置辦法》(大邑府發[2003]63號)同時廢止。

附表:地上建(構)築物、附著物及養殖戶搬遷補償標准

附表

地上建(構)築物、附著物及養殖戶搬遷補償標准

補償

類別
種類
規格
單位
補償標准(元)
備注

青苗補償標准
耕地
當年征地統一年產值
畝
按耕地的67%

進行補償
按一年種植三季、

補償兩季計算

(67%)

地上建(構)築物補償標准
正住房屋
磚混(含樓房)
㎡
450

磚木(含小青瓦)
315

附屬房屋
披房、閣樓(含水泥瓦、玻纖瓦)
㎡
120

簡易披房
30

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用房
鋼筋混泥土全框架房
㎡
460

鋼筋混泥土半框架房
300

磚混預制板房
275

輕型鋼結構房
212

磚木平瓦房
212

磚木石棉瓦房
138

簡易偏棚
74

糧倉

立方米
20

曬壩
混泥土
㎡
30

三合土
20

花台
磚砌
立方米
20

墳墓
陶壇(土墳)
棺
300

老棺(磚砌有碑)
500

水塔

座
400

壓水井
平壩(鋼管井)
口
200

丘陵(磚砌、條石)
300

圍牆
磚砌
㎡
30

糞池
磚砌
立方米
40

三合土
25

沼氣池
10立方米以上
口
1500
或按50元/立方米,

廢池為25元/立方米

固定灶

眼
150

大棚
竹架大棚
㎡
20

鋼架大棚
70

磚砌大棚
50

鐵大門

扇
300

補償

類別
種類
規格
單位
補償標准(元)
備注

種植戶補償標准
果樹
胸徑3㎝以下
株
3
1、合理種植量(100-200株/畝)的盛果期樹、結果樹為4000元/畝; 2、合理種植量(200-360株/畝)的幼樹、定植樹為1000元/畝。

胸徑3-6㎝
8

胸徑6-10㎝
18

胸徑11-15㎝
40

胸徑16-20㎝
80

花卉
草本(含移栽損失)
畝
2500

木本(含移栽損失)
4000

苗圃
木本
畝
2500

葯材
草本
畝
2000

木本
4000

桑園

畝
1400

茶園

畝
1400

草莓園

畝
1400

蓮藕

畝
1000

食用菌
地膜
㎡
7.5

棚架
袋
0.2

零星竹、樹木補償標准
竹
斑竹、金竹、一般竹子
根
0.5

樹
胸徑3㎝以下
株
2

胸徑3-5㎝
6

胸徑6-10㎝
15

胸徑11-15㎝
30

胸徑16-20㎝
70

胸徑21-30㎝
120

胸徑31㎝以上
150

養殖業補償標准
牛
奶牛
頭
200
5頭以上

耕(肉)牛
100

羊、豬

頭
30
50頭以上

雞、鴨、鵝
成家禽
只
4
500隻以上

幼家禽
1

兔
成兔
只
6

幼兔
2

魚塘
經過改造的
畝
2000
包括建池費和魚的損失費(以水面計)

土塘
800

主題詞:國土資源 土地 征地 補償 通知

­­­ 抄送:縣委各部門,人大辦,政協辦,法院,檢察院,人武部,

各群團組織。

大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9年9月30日印發

㈢ 大邑迎春道是拆遷區嗎,我們那裡的房子都很舊了,如果不是拆遷區域,住戶居民可不可以改造修建呢。。

這個目前還在計劃中,還沒那塊,可以當地的街道直接問下
法律明確規定,拆遷戶有回專遷和就地安屬置的權利。一般來講,因舊城改建或規劃調整所導致的拆遷,被拆遷區域的地段會升值。而拆遷方會認為,地段升值是規劃調整或改建所帶來的溢價,不是拆遷戶的貢獻造成的,所以往往排斥回遷。
一般拆遷方為了盡快簽協議,雖然口頭承諾可以回遷,但在拆遷方擬定的拆遷協議文本中,會把「回遷」的字樣去掉,那麼回遷就不能實現了。如果有回遷的字樣,在合同的附件中,安置房的位置、安置房的戶型、安置房的紅線圖都是應該標注的。

㈣ 大邑縣的可以在成都申請經濟適用房嗎

可以,但是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2)已婚[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含);
(4)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經濟適用房申請資料:
1、 按要求填寫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購買資格申請審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3、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戶口簿或戶籍卡復印件(驗原件),持戶籍卡的申請人或家庭成員應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證明或獨生子女證復印件(驗原件);
5、 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離異帶子女的,提供離婚證復印件(驗原件)、法院民事調解書、判決書復印件(驗原件)或離婚協議檔案及未再婚證明。喪偶帶子女的,提供喪偶的死亡證明復印件(驗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證明。未婚、離異未帶子女或喪偶未帶子女的視為單身,提供未婚證明;
6、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工作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及工作單位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
7、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住房證明(現住房證明:工作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及工作單位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身份證及戶口本地址證明:需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
8、 特殊情況需另外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㈤ 成都大邑縣拆遷房的賠償是按家裡的戶口本上的人陪償還是按人頭賠償

安置費一般按戶口本上的人進行補貼,特殊情況如剛娶媳婦但戶口還沒遷入的等按實際人口補貼安置費。房子按比例賠面積或折成現金賠償。

㈥ 如果大邑的人賣邛崍的安置房可以過戶嗎

安置房又叫經濟適用房五年內不能交易,不是當地戶口沒有資格買安置房,不能過戶。

㈦ 成都有地質災害要發生嗎

據報道,25日晚上20時,成都市國土資源局與成都市氣象局共同發布第1號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回警:預計從答25日20點00分起的24小時內,彭州、都江堰、邛崍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等級為三級,發生地質災害的風險較高。

新聞配圖

根據成辦發[2014]16號文件要求,請二級預警區(市)縣負責組織受山洪地質災害威脅的群眾按照防災預案全部實施提前轉移避讓,撤出危險區域內遊客等外來人員;三級預警區(市)縣應限制遊客等外來人員進入危險區域,加強對山洪地質災害隱患的巡查和監測,發現險情及時組織受威脅人員轉移避讓。

來源: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成都)

㈧ 大邑縣霧山鄉同源小區是地震災害另外重建區嗎

大一縣塢抄鄉木山鄉桐園小區襲土地合作色的更新信息走在城市成都到息縣詳細地址同時路29所述分類政府機關關於大巴線。五山鄉桐園小區土地合作社的。霧山鄉遠桐園小區,楊家誠華家珍珍富騰笑聲笑聲不斷一樣。不絕於耳巨大八縣建設局局長重建。辦主任任鳳文介紹在512大地震中,損失慘重的都都在重建。

㈨ 關於成都大邑拆遷補償條例具體

成都市房管局表示,成都市已出台城鎮房屋拆遷新規范。今後,成都二三圈層內也將和中心城容區一樣,統一制訂公布補償標准和執行辦法
成都市二三圈層的區縣也要進行統一拆遷標准,將在全域成都鋪開。拆遷補償將首先遵循市場價值原則對被拆遷房屋依法進行評估。補償費用包括經評估確定的被拆遷房屋補償費、政策性補償費、政策性補助費、政策性補貼、提前搬遷獎勵等五部分。
為防止暗箱操作,明確要求城鎮房屋拆遷工作應將拆遷法規政策、房屋拆遷許可證、房屋拆遷公告、拆遷工作人員名單、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安置房源平面圖、房地產估價報告、拆遷補償及獎勵標准、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樣本、拆遷工作制度等以書面形式在拆遷范圍內公布。

拆遷中出現矛盾怎麼辦?今後,成都市民將有申訴拆遷問題的「綠色通道」。成都12個區縣房產行政管理部門,都將設立投訴中心,並公開投訴電話。市民如果對補償標准、安置方案有異議,隨時可向投訴中心投訴。投訴中心將及時調查核實並給予答復。近期,拆遷投訴中心就將與市民見面。有關部門將專門培訓和增派一批接訪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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