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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標准化解讀

發布時間: 2021-02-23 11:29:37

地質災害防治原則

延安市寶塔區地質環境保護與地質災害防治應堅持以下八項原則。

一、與可持續發展相結合的原則

寶塔區正處於歷史時期以來經濟最為快速發展的時期,經濟發展應當和保護與防治協調發展,切不可重發展、輕保護或不保護,甚至認為要發展就不能保護,將兩者對立起來。發展經濟是社會發展的必然選擇,地質環境又是發展經濟重要的自然條件,因此,保護地質環境也就是從根本上促進經濟發展,兩者是一致的、統一的。

地質環境是人類永久生存所需的基本環境,一旦受到破壞將對人類的生存產生深遠影響,且難以恢復。應從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戰略高度出發,有的經濟活動所帶來的環境破壞在當代顯現的不是那麼突出,可能表現出一時的或者是明顯的經濟效益,但為將來以及後世子孫的生存環境埋下了極大的隱患。這是應當引起人們特別注意之處。保護地質環境,不僅是當前的需要,更是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二、與新農村建設相結合的原則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黨中央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著眼於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做出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在地質災害防治各項工作中,要結合新農村建設的實際需要,特別是在基礎設施建設、村鎮和農宅建設方面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確保新農村建設的順利實施。

三、與環境保護和災害防治相結合的原則

黃土高原區域自然環境條件差,水土流失嚴重,黃土滑坡崩塌等地質災害多發,長期以來都是國家重點開展區域環境地質保護的地區。開展地質災害防治要與區域地質環境保護密切結合,以地質環境保護為基礎,大力推廣和維護已經初見成效的退耕還林工作,進一步加強植被和綠化建設,有效地減輕和遏制水土流失,減弱和消除地質災害形成因素。通過做好區域環境保護工作,從根本上減少和防止地質災害的形成,達到防治的目的。

四、保護優先、防治結合的原則

在保護與防治中,要加強地質環境保護意識,當發展經濟建設與地質環境保護出現矛盾時,首先,要考慮的是地質環境保護。應堅持避免對地質環境的破壞,實在難以避免時應將破壞降低至最低,甚至另尋他策。不能以犧牲地質環境為代價去換取一時的經濟效益。

此外,從地質災害防治意義上講,要以防為主,以治為輔,防治結合。一旦形成地質災害隱患,治理起來非常被動;而保護地質環境,則是變被動為主動,防患於未然。建立一支懂技術有裝備的地質災害監測隊伍,落實區、鄉(鎮)、村和戶群眾性監測網,走群測群防,群專結合的路子。實行汛期地質災害防治特殊工作制度,把握重點、險點,千方百計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對必須採取工程措施的要及時排危排險,消除地質災害的威脅。要改變只重救災,不重防災的局面,變事後救災為事前防災,掌握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主動權。

五、與常規水土保持相結合的原則

滑坡崩塌等地質現象是水土流失的主要形式,預防滑坡崩塌等地質現象的發生,是地質災害防治的重要內容。因此,地質環境保護與地質災害防治,同水土保持有著密切的聯系。水土保持工作做得好,地質環境就得到了有效的保護,有利於減少滑坡崩塌等地質災害的發生,並充分發揮出防治工程的效益。

六、工程措施與生物措施相結合的原則

工程措施與生物措施是地質環境保護的兩個方面,應將兩者很好地結合起來,不可重此薄彼。工程措施如淤地壩側重於治理溝道,穩定溝床,保護坡腳,從而達到預防滑坡崩塌的目的。生物措施如植樹造林主要是保護坡面,攔截地表水,減少新的溝谷衍生,減輕洪水對谷坡的危害。兩者相結合,既保護溝道又維護坡面,從而達到對整個溝谷及斜坡的保護,有效地預防地質災害的發生。

七、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的原則

地質災害防治是一個系統工程,要做到統籌兼顧、突出重點。針對不同地質環境條件下地質災害的危險程度和危害性大小,根據財力物力,分輕重緩急,統籌安排。首先是對於人民生命具有重大威脅性的地質災害先行考慮重點安排,予以防治,確保沒有人員的傷亡;其次是威脅到國家重點工程、事關人民群眾安危和生活的重要基礎設施,要重點考慮。

八、保證安全下的經濟合理原則

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投資大小,比較搬遷和防治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以較小的代價將地質災害損失降到最低。保證安全是前提,經濟合理是目標。只有保證安全,才能實現經濟合理,這樣的經濟合理才具有實際意義。

九、宣傳教育與法制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保護與防治需要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全員參加,共同努力,才能收到明顯的效果。不僅是主管和專業部門的事,更是全民的責任和義務。因此,需要開展廣泛的社會宣傳教育,提高全員保護與防治意識和變成大家的自覺行動。此外,還必須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將地質環境保護納入法制化軌道,對於破壞地質環境的行為予以堅決打擊,從而有力制止違法犯罪行為。

❷ 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規章制度應尊照什麼制度

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規章制度應尊照《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第六條 從事生產內、建設活動的單容位和個人,應當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誘發或者加重地質災害。
第十三條 對地質災害應當實行動態監測。國務院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監測規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質災害監測網路。
負責監測任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監測規范開展監測活動。

❸ 地質災害防治的基本原則

1.正確認識地質災害的原則

正確認識地質災害的性質、類型、范圍、規模、機理、運動特徵、穩定性和正確預測其發展趨勢是防治工作的基礎。只要認真細致地勘查,地質災害是可以認識清楚的,也是可以預防和治理的。反之,忽視或削弱了對地質災害的地質勘查,預防和治理的失誤就在所難免。

2.預防為主的原則

地質災害危害嚴重,治理費用高,因此在工程建設選址時應充分重視地質勘查,盡量避開大型地質災害地段以及工程建設後可能產生地質災害的地段。但是,有些工程建設,如公路、鐵路建設,考慮到技術和經濟上的合理性,要避開所有的地質災害或可能產生地質災害的地段是不可能的。此時,可以在詳細的地質勘查基礎上,盡量少破壞其穩定性,必要時採取一定的預防加固措施,提高其穩定程度。

3.一次性根治的原則

對於一些規模較大、危害較嚴重的地質災害,應做到一次性根治,不留後患。所採取的治理措施盡量嚴格,即使將來出現不利因素,也能保持其穩定。在這個問題上,以往曾出現不少失誤的案例,或者因為對其性質認識不準,或者因為經濟條件限制,經2~3次治理的地質災害仍然不穩定,仍在繼續發展,也導致治理工程不斷遭受破壞,結果是多次治理費用總和遠大於一次性根治的投資,而且多次治理的間接損失更大。

4.全面規劃、分期治理的原則

對於規模巨大、地質條件復雜的地質災害,短期內不易查明其性質,治理費用特別大,且短期內不可能產生災害的,可以進行全面規劃、分期治理。隨著勘查工作的深入,逐步設計和治理。原則上是先做應急工程,防止其進一步發展,再做永久性工程。應急工程和永久性工程應互相銜接、互為補充,形成統一的整體。

5.綜合治理的原則

地質災害常常是在多種因素共同作用下發生的,而且不同的地質災害,主要影響因素和誘發因素可能有一定的差異,有時主要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或者隨時間的推移和外界條件的改變,主要因素可能發生變化。因此,在治理地質災害時,應針對主要因素,採取主要工程措施以消除或控制其影響,並輔以其他措施進行綜合治理,以限制其他因素的作用。地質災害的治理有時還應考慮環境保護和綠化、美化等因素。

6.治早治小的原則

地質災害的發生與發展是一個由小到大逐漸變化的過程,治早的原則就是要把它消滅在初始階段或萌芽狀態。如滑坡處在蠕變階段時,雖然其後緣拉張裂縫已貫通或有錯落,但整個滑動面尚未貫通,抗滑段還有較大的抗力,滑帶土強度也未達到殘余強度,整體穩定系數仍然大於1,若在此階段治理滑坡,則可以充分利用土體自身強度,治理工程的工作量小,節約投資。

有些地質災害(如滑坡)具有牽引擴大的性質,若能穩定前一級災體,則後一級就不能再發展、擴大。因為前一級災體范圍小、治理投資也少,否則等到地質災害擴大後再治理,難度和工程量均大大增加,這就是治小的原則。

7.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的原則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要求在能達到預防和治理目的的前提下,盡量節約投資。對於任何地質災害,可用於預防和治理的方案有多種,因此,在方案比選時,對於技術可行的方案,要考慮其經濟合理性。如滑坡,當有條件在滑坡體上減重、下部壓腳時,應優先採用,因為這是比較經濟有效的。當無減重、壓腳條件時,只能採用支擋工程,但其費用高,這時應對其中的多方案進行比選,包括支擋工程的位置、排數、結構類型等。對一般中小型滑坡可用抗滑擋牆或結合支撐盲溝,對大型滑坡則一般採用抗滑樁和預應力錨索抗滑樁。

8.動態設計、動態施工的原則

地質災害是較復雜的地質現象,尤其是復雜的大型地質災害,由於各方面條件的限制,有時僅僅通過勘查很難摸清其真實情況,而通過施工開挖,可能會發現與此前所掌握的資料有一定偏差的情況,則應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或變更設計,這就是動態設計。比如在滑坡治理中,抗滑擋牆和抗滑樁的施工,當第一批基坑開挖所揭露的滑動面上的滑動擦痕方向與樁、牆的方向出入較大時,就應調整設計的受力方向或後幾批樁的方向,施工也應作相應的變化。截水隧洞的施工應先開挖檢查井,以便依據實際的滑面位置和地下水分布,調整洞的埋深和縱向坡度,以達到最佳排水效果。有時動態施工還需根據滑坡的動態,調整施工順序和方法,如雨季滑動較劇烈時,抗滑工程基坑應少開挖,而在旱季滑坡相對穩定時可多開挖一些。

9.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需要專業隊伍與當地群眾相結合、技術業務與行政措施並重的原則

地質災害防治是技術性很強的工作,防治工程必須完成很多具體技術工作才能獲得預期效果,預防、躲避、撤離等非工程措施的採取,也都要在通過科學調查、研究,形成正確的預防辦法、准確地判斷險情及合理地劃分危險區的基礎上進行。所以必須有足夠數量和水平的專業隊伍從事技術業務工作。另一方面,地質災害發生的初步徵兆或發展變化常被當地群眾首先目睹,受災對象也多為當地群眾。在地質災害多發區,廣大群眾對災害險情常有很高的警覺,有的群眾還有一定的防治經驗。所以,也可以依靠和發動群眾,經常注意發現、上報地質災害險情。同時,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措施,特別是區域性防治工作,很多也要通過群眾貫徹實施。只有讓有關群眾掌握相應的災害防治知識並積極參與,才能保證防治工作的順利完成。此外,從事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地方基層幹部、有關領導,一定要對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有比較深刻的認識,才能保證組織管理工作的正確、有力,減少決策失誤。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很多屬於公益性質,常涉及各方面的利害關系,需要有相應的政策、法規去加以協調;依賴群眾去實施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也需要有相應的政策、法規去推動、管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管理要依靠各級政府,並涉及很多有關行業,需要明確各自的職責關系和工作制度。因此,必須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管理體系和規章制度,並制定、完善有關的政策、法規,以便通過行政手段進行動員,保證防治工作的順利實施。

❹ 煤礦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技術管理作業前安全確認是什麼意思

地質災害危險點防禦預案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防災工作明白卡」和「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防災避險工作明白卡

❺ 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區劃的原則

(1)區域環境地質條件的相似性原則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的發生受地專形坡度、屬岩土體工程地質類型和活動斷裂等因素所組成的地質環境系統的控制,區域地質環境系統相同或類似的區域,其地質災害活動或易發性也相似。所以要把不同的地質環境劃分出來。

(2)區域性人類工程活動規律相似性原則

人類活動的強度與廣度總是在一定的地質環境區域內發展的。相似的區域自然地質地理條件,人類工程活動規律也相似。如東北和華北地區的地質災害是主要是由於過量開采地下水資源和煤炭資源引起的地面沉降、地面塌陷,主要發生在沿海城市和礦區;黃土高原地區的滑坡災害往往是人為開挖坡腳建房而引起的。

(3)區域地質災害防治方向與措施的相似性原則

考慮到中國不同地區地質環境條件和社會經濟條件有很大差異,地質災害類型和危害情況不同,區域的減災重點和防治對策不同。東部地區人多地少,經濟基礎好,可通過地質災害治理、限制不合理人類活動等途徑,逐漸減輕地質災害活動的頻率和強度。而西部經濟落後,宜採取搬遷、撤離措施,避讓地質災害,減少生命財產損失。

❻ 國土資源標准化

根據國土資源事業發展的需求,為規范國土資源管理,提高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科學性,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工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組織制定了一批國土資源重要技術標准。《土地基本術語》國家標准

為規范土地科學及土地管理的術語,推進土地科學學科建設,提高土地管理工作的科學性,制定了《土地基本術語》標准。本標准適用於土地科學研究、土地管理及土地信息化建設等領域,為土地管理工作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奠定了基礎。

2002年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報告

《城鎮土地分等定級規程》國家標准

為全面掌握我國城鎮土地資源的利用狀況,科學評價和管理城鎮土地,促進我國城鎮土地分等定級程序和方法,做到分等定級結果客觀、公正、合理,制定了《城鎮土地分等定級規程》標准。本標准規定了我國城鎮土地分等定級的工作內容及適用范圍、技術途徑及程序、因素選擇、資料調查與整理、因素分值計算、等和級的劃分及評定、圖件編制、成果的整理及驗收、成果的更新及應用等。

《城鎮土地估價規程》國家標准

為全面掌握我國城鎮土地資產狀況,科學評價和管理城鎮土地,規范土地估價行為,統一估價程序和方法,做到估價結果客觀、公正、合理,制定本標准。本標准規定了我國城鎮土地估價的范圍、引用標准、總則、估價原則及價格影響因素、基本估價方法、宗地地價評估方法、主要用途及其他權利的土地價格評估方法。

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范系列標准

根據《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國家標准(GB/T17766-1999)的要求,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考慮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對地質勘查工作的要求及與國際接軌等因素而制定了一系列標准。本系列標准適用於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資源/儲量估算,也適用於驗收、評審勘查設計及各階段地質勘查報告;還可作為礦業權轉讓、礦產勘查開發籌資、融資、股票上市等活動中評價、估算礦產資源/儲量的依據。

制定本系列標準是進行地質勘查和國土資源大調查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有利於地質礦產勘查工作的融資及規范礦業權評估等市場中介行為,有利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新型地質礦產勘查機制的建立。

2002年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報告

本系列標准包括以下16項

序號系列標准

1《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范總則》國家標准

2《固體礦產地質勘查報告編寫規范》

3《鈾礦地質勘查規范》

4《鐵、錳、鉻礦地質勘查規范》

5《鎢、錫、汞、銻礦地質勘查規范》

6《鋁土礦、菱鎂礦(冶鎂)地質勘查規范》

7《稀有礦產地質勘查規范》

8《稀土礦產地質勘查規范》

9《岩金礦地質勘查規范》

10《高嶺土、膨潤土、耐火粘土礦地質勘查規范》

11《玻璃硅原料、石膏、硬石膏、硅灰石、溫石棉、石墨、滑石、飾面石材礦產地質勘查規范》

12《砂礦(金屬礦產)地質勘查規范》

13《磷礦地質勘查規范》

14《硫鐵礦地質勘查規范》

15《重晶石、毒重石、硼礦、螢石礦地質勘查規范》

16《鹽湖、鹽類礦產地質勘查規范》

地質災害防治設計與施工技術系列標准

我國是一個地質災害種類多、發生頻繁、分布范圍廣泛的國家。隨著三峽移民工程建設的全面推進,三峽庫區的地質災害問題日益突出。但是,迄今為止,地質災害防治等工作還沒有形成統一的標准。

本系列標準是在分析研究國內外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與施工技術的基礎上,結合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特點,考慮了市政與工程建設、自然地質景觀保護等內容編寫而成的。

本系列標準的制定大量吸取了三峽庫區災害防治工程的實踐經驗,有利於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與施工的順利進行,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將會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本系列標准包括以下5項

序號系列標准

1《地質災害分類分級》

2《滑坡防治工程設計規范》

3《泥石流災害防治工程設計規范》

4《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

5《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理規范》

國土資源信息化標准化指南

《國土資源信息化標准化指南》是國土資源信息化標准化建設的指導性文件,是系統地、有計劃地、有步驟地制定國土資源信息化標準的基礎,是積極採用國際標准、國家標准和其他相關標準的依據。《國土資源信息化標准化指南》主要提出了國土資源信息化標准化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總體目標和任務、信息化標准體系、管理機制以及標准體系表的實施方案等。該指南的實施,將有助於建立健全國土資源信息化標准化管理機制和完善國土資源信息化標准體系,從而保障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的順利實施。

珠寶玉石系列標准

伴隨著全球及國內經濟和技術的發展,珠寶市場發生了很大變化,急需修訂珠寶玉石國家標准。本系列標准參考了國外的相關標准,並結合國內的具體情況編制而成,將促進我國珠寶市場的健康發展,推動國際珠寶貿易、實驗室間的技術交流。

本系列標准包括以下三項:

(1)《珠寶玉石名稱》

(2)《珠寶玉石鑒定》

(3)《鑽石分級》

❼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與地質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

(一)實驗室簡介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與地質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目前是我國地質災害防治領域唯一的國家重點實驗室。現任學術委員會主任為中國工程院王思敬院士,實驗室主任為黃潤秋教授。實驗室立足於為我國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提供全面系統的理論和技術支持,服務於國家重大工程建設和防災減災實踐,圍繞我國尤其是西部地區地質災害防治與地質環境保護提供實際需求服務。

(二)2013年度重要科研成果

1.黏度時變性灌漿材料擴散與固結研究

針對復雜地層岩土體,存在裂縫開度大、封堵困難、漿液凝結時間長、循環凍融壽命低、材料損耗嚴重等突出問題,成都理工大學裴向軍教授帶領團隊啟動了「黏度時變性灌漿材料擴散與固結研究」項目。通過系統研究,在水泥-化學漿液的溶劑化膜理論方面具有突出創新,所研製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注漿擴散測試裝置和開發的SJP系列黏度時變灌漿材料,解決了速凝灌漿材料早期強度高、後期強度低這一國際性難題,並在黏度時變性灌漿材料組成、性能參數及漿液擴散測試方法等方面具有新穎性,取得了十分顯著的社會、經濟效益。項目成果榮獲2013年中國發明專利金獎、四川省科技進步一等獎,主要完成人包括裴向軍、黃潤秋、李正兵、裴鑽、羅建林、袁進科、楊富平、張曉超、焦瑞峰、董秀軍等(圖32)。

圖32 相關項目獲獎情況

2.自主研發了漿液擴散測試裝置,解決了漿液流速、壓力與流量的測試難題以及對漿液擴散的影響

試驗流體生成裝置產生灌注漿液,按設計的灌漿壓力、灌漿量向漿液擴散測試裝置提供實驗流體(圖33)。

圖33 漿液生成裝置

3.研製了SJP型黏度時變性灌漿系列材料,它們分別適用於陡傾寬縫岩體、架空鬆散地層、鹽漬化土、凍土等復雜地層

開發研製的SJP型系列水泥基黏度時變性灌漿材料,以水灰比0.6的水泥漿液為原漿,摻入具有獨立知識產權的高分子材料。可泵期調控5~90min,為常規水泥漿終凝時間縮短了1/5~1/10。3天期強度高出普通水泥漿2.5~4倍,後期強度較普通水泥漿高出20%~30%(圖34)。

本項成果已經推廣應用於水利水電、礦山、鐵道、公路及汶川地震災區恢復重建等數十項重大工程,如雅礱江錦屏一級水電站危岩體及邊坡壩基加固工程(2007~2012年)、大渡河長河壩水電站岩體錨索和固結灌漿加固工程、遂-資-眉高速公路路橋(涵)過渡段加固治理工程、新疆天山公路、甘孜得榮紅岩子高邊坡應急治理工程、九龍斜卡水電站壩基防滲灌漿工程、「九寨•雲頂」項目建築地基加固處理工程、涼山白水河滑坡治理工程、雲南昆明舒鉑廣場基礎工程(2013年)。通過科學控制水泥漿液擴散范圍,減少復雜岩體灌漿用水泥量高達30%~90%,成果在企業的應用累計新增產值達14.7億元,產生利潤1.12億元。研究成果有效控制漿液的使用和排放,達到環境和生態保護的目的。

圖34 SJP型液漿材料實驗數據

❽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解讀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主要確立了如下三項原則:
一是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 二是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治理;人為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
三是地質災害防治的統一管理,分工協作的原則;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管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規定了以下五項主要的法律制度:
一是地質災害調查制度。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結合地質環境狀況組織開展全國的地質災害調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結合地質環境狀況組織開展本主管區域的地質災害調查,在調查的基礎上編制相應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二是地質災害預報制度。預報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成災范圍和影響程度等。地質災害預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氣象主管機構發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地質災害預報。
三是地質災害易發區工程建設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將評估結果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報告未包含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是對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單位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單位,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其資質條件進行審查合格,並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業務。
五是與建設工程配套實施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三同時制度。即經評估認為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建設工程,應當配套建設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同時進行。配套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主體工程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還就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必須採取的五項防災措施:
一是,國家建立地質災害監測網路和預警信息系統。
二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並公布實施。
三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公布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應急預案。
四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
五是,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縣、鄉、村應當加強地質災害的群測群防工作。 此外,條例還明確了違法責任的追究。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主要規定了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一)刑事責任。
條例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所列的有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違法行為,建設單位的違法行為,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違法行為以及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的違法行為,可能分別觸犯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二百八十條、第二百七十五條的規定,構成受賄罪、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重大安全事故罪和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以及故意毀壞財物罪。對此,草案明確,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民事責任。
條例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建設單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個人的違法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對侵佔、損毀、損壞地質災害監測設施或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施的,應當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
(三)行政責任。
條例第四十條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的違法行為,根據情節輕重規定了三種行政處分,分別是降級、撤職、開除;條例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對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的違法行為,規定了責令限期改正、罰款、責令限期治理、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頒布實施,必將使我國的各項地質災害防治活動更加規范,必將有利於保障我國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必將有助於我國地質災害防治水平的進一步提高,必將更好地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❾ 地質災害防治分區與防治重點

一、防治分區原則與方法在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分區的基礎上,遵循「以人為本」的原則,根據深圳市地質災害的分布特點、險情、人類工程建設和經濟活動強度,分析預測區內地質災害潛在的險情程度,結合深圳市城市規劃、深圳市礦產資源規劃,對深圳市進行地質災害防治分區,並依據地質災害的發育類型和空間分布劃分防治亞區。共劃分為14個重點防治亞區,9個次重點防治亞區和18個一般防治區。

二、地質災害防治目標

(一)總體目標用9年的時間,建立相對完善的深圳市地質災害防治法規體系和管理體系;基本掌握主要地質災害類型的發育規律,並能夠開展相對有效的監測預警;地質災害防治的措施科學,治理效果顯著,使地質災害的風險明顯降低,基本實現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有序、規范和有效。

(二)近期目標

到2010年,實現以下目標:

1)法規建設:建立地質災害防治法規體系,頒布實施《深圳市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依法進行地質災害防治管理。

2)管理體系:建立較為完善的地質災害管理和運行機制,防治責任製得到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初步建立,地質災害應急指揮系統得到完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和地質災害防治資質管理制度的執行力度得到加強,建設工程與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制度(簡稱「三同時」制度,下同)逐步推行。

3)調查與專項研究:加強地質災害基礎調查工作,開展深圳市城市規劃建設用地區1∶1萬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及地質災害信息自動採集系統建設工作。完成深圳市地質災害防治管理運行機制研究、深圳市海水入侵地質災害調查與防治對策研究、深圳市大比例尺岩溶塌陷綜合地質調查研究。

4)監測預報:建立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路,完善深圳市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系統,完成深圳市地質災害資料庫信息系統建設工作。

5)地質災害防治:結合深圳市城市規劃(2007~2020年),做好重點工程、城市發展區和新城區的地質災害預防工作;對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明確監測與治理方案,實施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工程治理。

6)宣傳培訓:開展地質災害的宣傳、培訓,提高全民的防災減災意識。

通過上述工作使重點防治區人為誘發地質災害明顯減少,盡量避免大型以上地質災害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群死群傷事件發生,中型以下地質災害爭取達到人員不傷亡、財產損失低。

(三)中期目標

到2015年,實現以下目標:

1)法規建設:完成《深圳市地質環境保護條例》的立法工作,建立完善的地方性地質環境保護法規體系。

2)管理體系:建立健全完善的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系統,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責任製得到全面落實,具備完善的地質災害應急指揮系統,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開展建設活動依法全面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建設工程與地質災害防治工程「三同時」制度得到全面推行。

3)調查與專項研究:在對地質災害發育規律和機理有了較深入的認識的基礎上,開展深圳市三維城市地質調查與利用研究、深圳市城市地質信息管理與服務系統建設專項開發研究、深圳市填海造地的地質環境演變及防治對策研究。

4)監測預報:完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和專業監測網路,繼續開展專業監測研究和推廣工作。使地質災害監測預報水平不斷提高,基本滿足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需要。

5)地質災害治理:繼續實施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完成已查明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防治方案,使目前已查明的險情中型以上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得到治理,新引發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得到及時根治。

6)宣傳培訓:繼續開展地質災害的宣傳與培訓,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深入民心,使廣大人民群眾主動參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通過上述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有效實施,將極大地減輕地質災害對人民生命財產的威脅,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顯著提高,達到總體目標要求。

三、防治分區及防治工作重點

地質災害防治共分3個區(表2-4-45)。

(一)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A)

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分布於低山、丘陵周邊等適宜開展工程建設的地段、台地地區人類工程建設活躍的地段和未來城市建設可能加劇地質災害發生的地段,共分為14個亞區,總面積594.64km2,佔全市總面積的30.45%。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分布地質災害點和地質災害隱患點共730處。其中崩塌189處,滑坡109處,不穩定斜坡4432處。規劃編制時已有157處地質災害隱患點完成了治理,其中崩塌32處,滑坡20處,不穩定斜坡105處,投入治理經費約34253萬元。另因工程活動等因素清除的地質災害隱患點17處,包括崩塌9處,滑坡1處,不穩定斜坡7處。

該防治區內地質災害發育,防治工作任務重,工作量大,佔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量的80%以上。該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點是:規劃治理的地質災害隱患點493處,其中近期治理183處(崩塌47處,滑坡34處,不穩定性斜坡102處),投入治理經費56417萬元;中期治理310處(崩塌78處,滑坡35處,不穩定斜坡197處),投入治理經費69729萬元。另對該區內的4處地質災害隱患點採取專業監測措施。通過上述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可消除地質災害對19700人和1042831萬元財產的威脅。本規劃期暫不治理採用群測群防進行防範的地質災害隱患點63處(崩塌23處、滑坡19處,不穩定斜坡21處)。

表2-4-45 地質災害防治分區表

1.公明-光明-鳳凰-白花洞崩塌、滑坡地質災害重點防治亞區(A1)

該亞區位於公明-光明-鳳凰-白花洞一帶,面積53.77km2,占重點防治區9.04%。該區以防治已有地質災害及新引發的滑坡、崩塌突發性地質災害為重點。

該亞區有地質災害隱患點有39處,其中5處(2處崩塌、3處不穩定斜坡)已經治理,投入治理經費約590萬元。

規劃治理的地質災害隱患點有33處,其中崩塌11處,滑坡3處,不穩定斜坡19處;近期治理17處,投入治理經費4835萬元;中期治理16處,投入治理經費3905萬元,可消除地質災害對1716人和45806萬元財產的威脅。另對1處滑坡地質災害點採取群測群防措施,在本規劃期暫不安排治理。

2.福永虎背山-沙井五指耙水庫崩塌、滑坡重點防治亞區(A2)

該亞區位於寶安區福永東側,南起福永虎頭山,北至沙井五指耙水庫,面積21.20km2,占重點防治區的3.57%。該區以防治已有滑坡、崩塌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為重點。區內共有地質災害隱患點15處,其中2處不穩定斜坡已經治理。

規劃治理的地質災害隱患點13處,其中崩塌6處,不穩定斜坡7處;近期治理6處,投入治理經費1950萬元;中期治理7處,投入治理經費850萬元,可消除地質災害對296人和33213萬元財產的威脅。

3.玉律-石岩-大浪-龍勝崩塌、滑坡重點防治亞區(A3)

該亞區位於玉律-石岩-大浪-龍勝一帶,沿布龍路、龍岩路、石岩-石岩水庫周邊地段,呈帶狀分布,面積44.25km2,占重點防治區的7.44%。該區以突發性崩塌、滑坡地質災害為防治重點。區內共有地質災害隱患點67處,其中22處(8處崩塌、2處滑坡,12處不穩定斜坡)已經治理,另有2處地質災害隱患點在工程活動中被清除。

規劃治理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共40處,其中崩塌16處,滑坡1處,不穩定斜坡23處;近期治理12處,投入治理經費3235萬元,中期治理28處,投入治理經費6130萬元,可消除地質災害對1712人和140361萬元財產的威脅。另對3處滑坡採取群測群防措施,暫不列入本規劃期治理。

4.西鄉桃源居-鐵崗-留仙洞-西麗崩塌、滑坡重點防治亞區(A4)

該亞區位於西鄉桃源居-鐵崗-留仙洞-西麗一帶,面積21.40km2,占重點防治區的3.60%。該區以突發性崩塌、滑坡地質災害為防治重點。區內有地質災害隱患點21處,其中4處(4處不穩定斜坡)已經治理。

規劃治理地質災害隱患點15處,其中崩塌4處,不穩定斜坡11處;近期治理5處,投入治理經費1710萬元;中期治理10處,投入治理經費3996萬元,可消除地質災害對843人和42191萬元財產的威脅。另對1處崩塌及1處不穩定斜坡採用群測群防措施,暫不在本規劃期安排治理。

5.西麗白芒-福光-安托山-梅林關-清水河崩塌、滑坡重點防治亞區(A5)

該亞區沿西麗白芒-西麗水庫北側-福光村至梅林關及珠光村-安托山-梅林-清水河一帶分布,面積63.00km2,占重點防治區的10.59%。該區以防治已有地質災害及新引發的滑坡、崩塌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為重點。區內有地質災害隱患點116處,其中36處(12處崩塌、8處滑坡,16處不穩定斜坡)已經治理,另有2處崩塌因工程活已被挖除。

規劃治理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共64處,其中崩塌28處,滑坡5處,不穩定斜坡31處;近期治理31處,投入治理經費10960萬元;中期治理33處,投入治理經費7500萬元,可消除地質災害對2696人和146982萬元財產的威脅;另對14處地質災害隱患點(9處崩塌、1處滑坡、4處不穩定斜坡)採取群測群防措施,暫不列入本規劃期治理。

6.大南山崩塌、滑坡重點防治亞區(A6)

該亞區位於南山區大南山及小南山區域,面積16.22km2,占重點防治區的2.73%。該區以突發性崩塌、滑坡地質災害為防治重點。區內有地質災害隱患點35處,其中7處(1處滑坡,6處不穩定斜坡)已經治理,另有8處(2處崩塌,1處滑坡、5處不穩定斜坡)地質災害隱患點因工程活動被挖除。

規劃治理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共20處,其中崩塌5處,滑坡1處,不穩定斜坡14處;近期治理6處,投入治理經費4390萬元;中期治理14處,投入治理經費6895萬元;可消除地質災害對955人和75156萬元財產的威脅。

7.觀瀾崩塌、滑坡重點防治亞區(A7)

該亞區位於觀瀾凹背圍至新田、新圍仔以北地區,面積47.53km2,占重點防治區的7.99%。該區以突發性崩塌、滑坡地質災害為防治重點。區內共有地質災害隱患點40處,其中7處(3處崩塌、4處不穩定斜坡)已經治理。

規劃治理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共29處,其中崩塌10處,滑坡1處,不穩定斜坡18處;近期治理14處,投入治理經費4380萬元;中期治理15處,投入治理經費3655萬元,可消除地質災害對1427人和90709萬元財產的威脅。另對4處(4處不穩定斜坡)地質災害隱患點採取群測群防措施,不在本規劃期安排治理。

8.平湖崩塌、滑坡重點防治亞區(A8)

該亞區位於平湖輔城坳至雁田一帶,包括平湖鎮街周邊的大片地區,面積27.20km2,占重點防治區的4.57%。該區以突發性崩塌、滑坡地質災害為防治重點。區內共有地質災害隱患點30處,其中4處(1處崩塌、1處滑坡,2處不穩定斜坡)已經治理。

規劃治理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共22處,其中崩塌3處,滑坡1處,不穩定斜坡18處;近期治理8處,投入治理經費1280萬元;中期治理14處,投入治理經費1915萬元,可消除地質災害對770人和23886萬元財產的威脅。另對4處(2處崩塌、2處不穩定斜坡)地質災害隱患點採取群測群防措施,不在本規劃期安排治理。

9.布吉崩塌、滑坡重點防治亞區(A9)

該亞區位於布吉周邊,包括羅湖區東湖、大望、布吉水徑、李郎等地,是密集的城市區,面積54.34km2,占重點防治區的9.14%。地質災害的防治重點是對現有崩塌、滑坡、不穩定斜坡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治理。區內有地質災害隱患點96處,其中15處(1處崩塌、1處滑坡、13處不穩定斜坡)已經治理,另有1處崩塌地質災害因工程活動被挖除。

規劃治理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共74處,其中崩塌13處,滑坡8處,不穩定斜坡53處;近期治理22處,投入治理經費6022萬元;中期治理52處,投入治理經費15387萬元,可消除地質災害對3198人和226577萬元財產的威脅。另對6處(2處崩塌、2處滑坡、2處不穩定斜坡)地質災害隱患點採取群測群防措施,暫不在本規劃期安排治理。

10.羅芳-蓮塘崩塌、滑坡重點防治亞區(A10)

該亞區位於羅湖東側羅芳-蓮塘一帶,面積6.98km2,占重點防治區的1.17%。重點是對現有崩塌、滑坡、不穩定斜坡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的防治。區內有地質災害隱患點17處,均為不穩定斜坡,其中5處已經治理。

規劃治理不穩定斜坡地質災害隱患點12處;近期治理8處,投入治理經費4100萬元;中期治理4處,投入治理經費1465萬元,可消除地質災害對1180人和46885萬元財產的威脅。

11.橫崗荷坳-龍崗中心城-坪地-坑梓崩塌、滑坡、岩溶塌陷重點防治亞區(A11)

該亞區位於龍崗區,包括龍崗、龍城、橫崗、坪地、坑梓等街道的廣大地區,面積158.56km2,占重點防治區的26.67%。該區內有規劃的大運新城和龍崗中心城,以崩塌、滑坡、岩溶塌陷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為防治重點。區內有斜坡類地質災害隱患點152處,其中27處(3處崩塌,7處滑坡,17處不穩定斜坡)已經治理,另有3處(2處崩塌,1處不穩定斜坡)因工程活動被挖除。

規劃治理的地質災害隱患點101處,其中崩塌13處,滑坡43處,不穩定斜坡45處;近期治理33處,投入治理經費6960萬元;中期治理68處,投入治理經費9673萬元,可消除地質災害對2610人和107119萬元財產的威脅。另有21處(7處崩塌,9處滑坡、5處不穩定斜坡)地質災害隱患點在本規劃期暫不安排治理,採用群測群防措施進行防範。

對岩溶塌陷的防治是在規劃和工程建設中採取預防措施;對地下水開發利用實行嚴格的科學管理,禁止過量抽取地下水;加強地下水及地質環境監測,進行龍崗中心城岩溶塌陷監測站網建設,為岩溶塌陷地質災害的防治提供技術支撐。

12.碧嶺-坪山-石井崩塌、滑坡、岩溶塌陷重點防治亞區(A12)

該亞區位於碧嶺-坪山-石井一帶,面積38.58km2,占重點防治區的6.49%。重點防治崩塌、滑坡、岩溶塌陷等突發性地質災害。區內有斜坡類地質災害隱患點27處,其中5處不穩定斜坡地質災害隱患點已經治理,另有1處不穩定斜坡因工程開挖而清除。

規劃治理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共17處,其中崩塌3處,滑坡1處,不穩定斜坡13處;近期治理3處,投入治理經費340萬元;中期治理14處,投入治理經費2020萬元,可消除地質災害對1052人和26850萬元財產的威脅。另對4處滑坡採取群測群防的監測措施,在本規劃期暫不安排治理。

對岩溶塌陷的防治是在規劃和工程建設中採取預防措施;加強地下水開發利用的科學管理,禁止過量抽取地下水;進行地下水及地質環境監測,為岩溶塌陷地質災害的防治提供技術支撐。

13.鹽田崩塌、滑坡重點防治亞區(A13)

該亞區位於鹽田區沙頭角、鹽田港、大梅沙、小梅沙沿海一帶,面積25.97km2,占重點防治區的4.37%。該區是規劃的深圳市5個副中心之一,以防治已有地質災害及新引發的滑坡、崩塌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為重點。區內有地質災害隱患點47處,其中14處(2處崩塌,12處不穩定斜坡)已經治理。

規劃治理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共31處,其中崩塌7處,滑坡3處,不穩定斜坡21處;近期治理15處,投入治理經費5705萬元;中期治理16處,投入治理經費2570萬元,可消除地質災害對445人和17115萬元財產的威脅。另對1處滑坡和1處不穩定斜坡採取群測群防措施,暫不在本規劃期安排治理。

14.南澳下沙崩塌、滑坡重點防治亞區(A14)

該亞區位於大鵬西側下沙至南澳一帶,面積15.64km2,占重點防治區的2.63%。以防治崩塌、滑坡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為重點。區內有地質災害隱患點28處,其中4處不穩定斜坡已經治理。

規劃治理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共22處,其中崩塌6處,滑坡2處,不穩定斜坡14處;近期治理3處,投入治理經費550萬元;中期治理19處,投入治理經費3753萬元,可消除地質災害對770人和19982萬元財產的威脅。另對1處崩塌及1處不穩定斜坡採取群測群防措施,在本規劃期暫不安排治理。

(二)地質災害次重點防治區(B)

地質災害次重點防治區主要分布於寶安、光明新區、龍崗區的台地和河谷平原區,由於該區地勢較平緩,雖然人類工程活動較強烈,但形成的人工邊坡一般規模較小,數量較少,引發的崩塌、滑坡地質災害較少,遺留的不穩定斜坡數量有限,總體來看地質災害發育程度相對較弱;但該區同時也是適宜進行城市建設的地區,往往是城市規劃的發展區,隨著城市建設的推進,可能引發新的地質災害,需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引起重視,因此,將該類區域劃分為次重點防治區,總面積313.89km2,佔全市總面積的16.07%,共分為9個亞區。區內已查明的地質災害隱患點121處,其中崩塌40處,滑坡24處,不穩定斜坡57處。威脅人口2321人,潛在經濟損失175818萬元;已有29處(7處崩塌、4處滑坡、18處不穩定斜坡)地質災害隱患點得到了治理,投入治理經費約7996萬元;另有3處崩塌地質災害因工程開挖而清除。

規劃治理的地質災害隱患點69處,其中近期治理24處,投入治理經費7365萬元,中期治理45處,投入治理經費9338萬元;通過上述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可消除地質災害對2321人和175818萬元財產的威脅。另對2處地質災害隱患點採取專業監測措施,對20處(10處崩塌、5處滑坡、5處不穩定斜坡)地質災害隱患點採取群測群防措施,暫不在本規劃期安排治理。

1.碧頭-松崗-公明-田寮-玉律崩塌、滑坡次重點防治亞區(B1)

該亞區位於碧頭-松崗-公明-田寮-玉律一帶,面積23.18km2,佔次重點防治區的7.45%。該亞區處於城市發展的中部發展軸上,隨著未來城市建設用地的開發,可能引發和加劇該區地質災害,是崩塌、滑坡等地質災害的潛在隱患區。該亞區地質災害防治是在開展現有地質災害防治的同時,重點加強對人類工程活動引發地質災害的防範。區內有地質災害隱患點15處,其中1處不穩定斜坡已經治理,另有1處崩塌因工程開挖而清除。

規劃治理地質災害隱患點13處,其中崩塌6處,不穩定斜坡7處;近期治理7處,投入治理經費2520萬元;中期治理6處,投入治理經費1728萬元,可消除地質災害對653人和58155萬元財產的威脅。

2.鶴洲-黃麻布-石岩湖崩塌、滑坡次重點防治亞區(B2)

該亞區位於鶴洲-黃麻布-石岩湖一帶,面積14.90km2,佔次重點防治區的4.79%。屬於未來城市發展控制區,地質災害防治是以現有地質災害的防治為重點,同時加強對人類工程活動引發地質災害的防範。區內有地質災害隱患點共8處,其中2處不穩定斜坡地質災害隱患點已經治理。

規劃治理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共6處,其中崩塌2處,滑坡2處、不穩定斜坡2處;近期治理4處,投入治理經費1315萬元;中期治理2處,投入治理經費315萬元,可消除地質災害對290人和31943萬元財產的威脅。

3.龍華-民治-白泥坑-橫崗崩塌、滑坡次重點防治亞區(B3)

該亞區位於龍華-民治-白泥坑-橫崗一帶,面積138.22km2,佔次重點防治區的44.43%。該亞區處於城市規劃的中部發展軸及東西向發展軸上,特別龍華中心城即位於該亞區,隨著未來城市建設用地的開發,可能引發和加劇該區地質災害,是崩塌、滑坡等潛在隱患區。該亞區地質災害防治是在開展現有地質災害防治的同時,重點是加強對人類工程活動引發地質災害的防範。區內有地質災害隱患點36處,其中7處(1處崩塌,1處滑坡,5處不穩定斜坡)已經治理,另1處崩塌因工程活動被挖除。

規劃治理地質災害隱患點24處,其中崩塌5處,滑坡4處,不穩定斜坡15處;近期治理4處,投入治理經費840萬元;中期治理20處,投入治理經費5041萬元,可消除地質災害對595人和49311萬元財產的威脅。另對4處(3處崩塌,1處不穩定斜坡)地質災害隱患點採取群測群防措施,暫不在本規劃期安排治理。

4.布吉水徑西側崩塌、滑坡次重點防治亞區(134)

該亞區位於布吉水徑西側沿清平快速路地帶,面積8.47km2,佔次重點防治區的2.72%。地質災害防治是以現有地質災害的防治為重點,特別是採石場邊坡的治理。區內有地質災害隱患點6處,其中1處崩塌已經治理。

規劃治理地質災害隱患點5處,其中崩塌1處,滑坡1處,不穩定斜坡3處;近期治理2處,投入治理經費370萬元;中期治理3處,投入治理經費330萬元,可消除地質災害對90人和1183萬元財產的威脅。

5.龍崗寶龍工業城-六聯-坑梓崩塌、滑坡次重點防治亞區(B5)

該亞區位於龍崗寶龍工業城經六聯至坑梓一線,呈東西向展布,面積57.73km2,佔次重點防治區的18.39%。該亞區處於城市發展的東西向發展軸上,在開展現有地質災害的防治的同時,重點加強對人類工程活動引發地質災害的防範。區內有地質災害隱患點17處,其中9處(2處崩塌,2處滑坡,5處不穩定斜坡)已經治理。

規劃治理地質災害隱患點為5處滑坡,均安排在中期,投入治理經費1045萬元,可消除地質災害對225人和22550萬元財產的威脅。另對3處(1處崩塌,2處滑坡)地質災害隱患點採取群測群防措施,暫不在本規劃期安排治理。

6.下洞-葵沖崩塌、滑坡、岩溶塌陷次重點防治亞區(B6)

該亞區位於龍崗區下洞至葵沖一帶,面積17.06km2,佔次重點防治區的5.44%。該亞區是深圳8個城市組團中心之一的葵沖中心所在地,地質災害防治是在開展現有地質災害的防治的同時,重點是加強人類工程活動引發地質災害的防範,應加強對岩溶塌陷的預防,嚴格對地下水開發利用的科學管理,禁止過量抽汲地下水,加強對岩溶地下水監測。區內有斜坡類地質災害隱患點10處,其中5處(3處崩塌,2處不穩定斜坡)已經治理。

規劃治理地質災害隱患點3處,其中崩塌2處,不穩定斜坡1處;近期治理2處,投入治理經費760萬元;中期治理1處,投入治理經費20萬元,可消除地質災害對440人和10600萬元財產的威脅。另對2處不穩定斜坡地質災害隱患點採取群測群防措施,暫不在本規劃期安排治理。

7.葵沖壩光崩塌、滑坡次重點防治亞區(B7)

該亞區位於龍崗區葵沖壩光,面積7.51km2,佔次重點防治區的2.39%。該亞區處於深圳市發展備用地區域,隨著未來城市建設用地的開發,可能引發和加劇該區地質災害,是崩塌、滑坡等潛在隱患區。該亞區地質災害防治重點是加強對人類工程活動引發地質災害的防範,在該區進行重要的工程建設(如修築公路、工業與民用建築時)應首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貫徹落實建設工程與地質災害防治「三同時」制度。區內有地質災害隱患點6處,其中1處崩塌因工程活動被挖除。

規劃治理地質災害隱患點3處,其中崩塌2處,.不穩定斜坡1處;近期治理1處,投入治理經費390萬元;中期治理2處,投入治理經費150萬元。另對2處地質災害隱患點採取群測群防措施,暫不在本規劃期安排治理。

8.大鵬崩塌、滑坡次重點防治亞區(B8)

該亞區位於大鵬街道,包括王母圩鎮周邊、楊梅坑、大亞灣核電站、嶺澳等地,面積36.48km2,佔次重點防治區的11.62%。以現有地質災害的防治為重點,同時加強對人類工程活動引發地質災害的防範。區內有地質災害隱患點共19處,其中4處(1處滑坡,3處不穩定斜坡)已經治理。

規劃治理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共8處,其中崩塌3處,滑坡2處,不穩定斜坡3處;近期治理3處,投入治理經費1060萬元;中期治理5處,投入治理經費695萬元,可消除地質災害對18人和2014萬元財產的威脅。另對7處地質災害隱患點(3處崩塌,2處滑坡、2處不穩定斜坡)採取群測群防措施,暫不在本規劃期安排治理。

9.南澳東沖-西沖崩塌、滑坡次重點防治亞區(B9)

該亞區位於龍崗區大鵬半島南側,由東沖和西沖兩個海灣及其間的海岸山地組成,面積10.33km2,佔次重點防治區的3.32%。屬旅遊發展區,以現有地質災害的防治為重點,同時加強對人類工程活動引發地質災害的防範。區內有地質災害隱患點4處。

規劃治理地質災害隱患點2處,其中崩塌1處,滑坡1處;近期治理1處,投入治理經費110萬元;中期治理1處,投入治理經費140萬元,可消除地質災害對10人和62萬元財產的威脅和對進出該區的道路、旅遊設施的威脅。另對1處崩塌及1處滑坡採取群測群防措施,暫不在本規劃期安排治理。

(三)一般防治區(C)

-般防治區共18個區域,主要分布於鵝頸水庫-吊神山-羌下-羅屋田水庫、白石洲-南頭-西鄉-沙井、阿婆髻-鐵崗水庫-西麗水庫-塘朗山及羊台山、雞公頭山及周邊、香密湖-黃貝嶺、梧桐山-梅沙尖-馬巒山-排牙山、清林徑-白石塘水庫、七娘山等地,面積1044.31km2,占規劃面積的53.48%。該區地形地貌分為兩種類型:一為平原,包括有濱海平原、山前平原及河口三角洲平原區;二為低山及高丘陵。平原地區主要為福田、前海兩大中心,規劃8個組團中的航空城及沙井,人類工程活動強烈,但因該區地勢平坦,除區內幾個作為公園的孤丘發育幾處崩塌、滑坡和不穩定斜坡外,突發性地質災害不發育,大部分為海水入侵地質災害易發區。低山及高丘地區大多為規劃的生態保護區、郊野公園與水源地保護區等,因嚴格控制人類工程活動,崩塌、滑坡等突發性地質災害不發育,所遺留和產生的不穩定斜坡很少。因此,將這些地區劃分為地質災害一般防治區。

該區有崩塌、滑坡、不穩定斜坡等地質災害隱患點54處,其中崩塌16處,滑坡5處,不穩定斜坡33處,受威脅人口1003人,潛在經濟損失43821萬元。該區已有10處(4處崩塌、6處不穩定斜坡)地質災害隱患點完成治理,1處不穩定斜坡因工程活動被挖除。

規劃治理的地質災害隱患點41處,其中近期治理13處,投入治理經費2917萬元;中期治理28處,投入治理經費4710萬元;對1處崩塌及1處不穩定斜坡採取群測群防措施,暫不在本規劃期安排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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