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評審
❶ 新疆地質災害設計需要專家評審嗎有什麼明文規定嗎
自然災害與防治
詞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
英文:dangerous assessment of geological disaster
釋文:又稱地質災害災變評價。在查清地質災害活動歷史、形成條件、變化規律與發展趨勢的基礎上,進行危險性評價。
主要是對地質災害活動程度和危害能力的分析評判。反映地質災害活動程度的基本指標是地質災害的活動強度(或活動規模)、活動頻次(或地質災害的發展速率)、活動范圍以及延續時間等。不同地質災害的具體指標不同:如崩塌、滑坡等地質災害活動程度指標為災害體體積和一定時問內災害發生的頻次;地面沉降、海水人侵等累進性地質災害為災害范圍、強度(地面沉降的累計沉降量、海水入侵的氯離子含量等)、發展速率。
反映地質災害危害能力的基本標志是地質災害事件的危害范圍與危害強度;對於一個地區來說,則是不同強度危害區的分布情況。地質災害危險性分為歷史災害危險性和潛在災害危險性。歷史災害危險性是指已經發生的地質災害的危險性,通過對歷史災害的調查分析確定。潛在災害危險性是指那些可能發生的地質災害的危險性,在調查歷史地質災害規律和地質災害活動條件的基礎上分析確定。
通過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確定地質災害活動參數,圈定地質災害危害范圍,劃分危害強度,編制地質災害危險性分區圖。其目的是為評價地質災害破壞損失程度以及規劃、部署、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提供科學依據。
❷ 地質災害災情評估的實施
一、地質災害災情評估的實施形式
地質災害災情評估既是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項目的依據,也是地質災害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在管理過程中,可以採用兩種方式實施災情評估。
第一,把地質災害災情評估作為地質災害勘查的一項內容,與勘查工作一並完成。在已往的地質災害勘查項目中,調查、分析、研究的重點是災害活動歷史、形成條件等內容,對災情一般僅作概略地定性描述,特別是對災害經濟損失基本不作深入的專門研究。基於這種情況,在今後地質災害管理中,應把災情評估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勘查工作,並對評估內容、方法、目標做出規范要求,充實完善勘查工作。
第二,把地質災害災情評估作為獨立項目安排實施。對於那些危害城市、交通干線等影響嚴重的地質災害點或災害活動區,為了能夠對災情作出充分評估,可以將災情評估單獨立項,與一般地質災害勘查配合進行。此外,對於那些已經完成一般地質災害勘查工作的災害點或災害區,為了部署新的災害防治工程,可以在原有勘查基礎上補充進行災情評估。
二、地質災害災情評估的實施過程
不同精度的地質災害災情評估適應於不同階段的地質災害勘查。區域評估一般適應於區域性地質災害勘查或地區性地質災害勘查。面評估一般適應於地區性地質災害勘查。點評估一般適應於專門性地質災害勘查或防治性地質災害勘查。
無論是哪種精度的地質災害災情評估,也無論是獨立進行的災情評估還是與地質災害勘查一並進行的災情評估,該項內容都是一項相對獨立、相對完整的勘查研究工作。因此,基本上都應遵循一般獨立項目的步驟進行實施。即:首先進行立項論證,編制設計或實施計劃;設計應闡明立項的科學依據、工作內容、技術路線、工作方法、預期成果、組織分工、時間安排、經費計劃等,經專家評議和主管部門批准後,才能正式開展工作;工作中應進行全面調查統計,取得需要的各種資料信息,並完成各項評估內容,在此基礎上編制圖件、報告,最後進行評審驗收。
三、地質災害災情評估的基礎信息圖表體系
地質災害災情評估需要大量的基礎信息。與一般地質災害勘查相比,這些信息不僅涉及多方面自然要素和經濟要素,而且大部分要素需要達到能夠准確量化的程度。因此,在地質災害災情評估中,為了更清晰地表達和使用這些信息,除了必要的文字描述分析外,通常用不同形式的圖表反映災情評估的依據和評估結果;多種不同用途、不同內容的圖表組合在一起形成災情評估的圖表體系。
根據地質災害災情評估需要,災情評估圖表體系主要由下列三種圖表組成(表10-2、10-3、10-4)。
表10-2地質災害歷史災情及危險性評價圖表
表10-3地質災害受災體分布及易損性評價圖表
表10-4地質災害破壞損失評價與防治工程評價圖表
第一,地質災害歷史災情與危險性評價圖表。主要反映歷史災害頻次、規模、破壞損失程度,災害形成條件和危險性評價結果。
第二,地質災害受災體分布及易損性評價圖表。主要反映受災體類型、數量、價值和易損性評價結果。
第三,地質災害破壞損失評價與防治工程評價圖表。主要反映破壞損失評價模型、評價參數、期望損失、損失分布以及防治工程經濟效益,可行性評價結果。
所附的三份圖表只是提供災情評估使用的參考性圖表。由於不同災種、不同類型、不同地區地質災害災情評估的具體內容千差萬別,所以在實際工作中可參考本報告初擬的圖表,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圖表數量,刪補圖表內容,力求最准確地表達地質災害災情評估的依據和結果。
為了充分發揮圖表的作用,使不同的工作者對圖表項目盡可能有一致的理解,對列出的三份參考性圖表的主要項目做如下說明。
(一)通用欄目說明
1.計算機代碼為10位。第一位為災種,分別為:①崩塌(危岩)-滑坡;②泥石流;③地面塌陷;④地裂縫;⑤地面沉降;⑥膨脹土;⑦海水入侵;⑧其它災害。第二、三、四、五、六、七位為省(市、自治區)和縣(市、區、旗)的行政代碼。第八、九、十位為縣(市、區、旗)內災害順序代碼。
2.順序號為系列順序。其表示方法為×××—×××—×××。依次為縣(市、區、旗)內災害順序號;立項主管部門的項目順序號;地質災害災情評估專項順序號。
3.評估災種主要為第1項說明的災種。對其它類災害進行評估時,列出災種名稱,並在計算機代碼中歸於其它災害。
4.評估類型指點評估、面評估、區域評估。
5.評估項目名稱採用評估區所屬行政區加災種構成。如四川省重慶市醪糟坪滑坡災害災情評估、河北省唐山市市區岩溶塌陷防災害災情評估等。
6.評估區位置指評估區所屬行政區。行政區級次一般到縣(市、區、旗),對於大范圍的面評估或區域評估可標示到省(市、自治區)或更大的區域名稱。
(二)地質災害歷史災情及危險性評價圖表欄目說明
1.歷史災情的統計時段指調查統計的起止年月;活動頻次(指該時段內災害活動的次數);活動規模(指按地質災害分級標准確定的災害等級);危害范圍(指災害破壞面積);主要危害對象(指主要受災體類型);經濟損失(指以貨幣形式反映的直接經濟損失,一般按災害發生年的物價水平核算的損失額);損失強度(指評價區單位面積的平均損失額)。如果歷史災害次數較多,可採用總計數反映歷史損失;亦可將幾次災害分列,逐次反映歷史損失。
2.災害活動條件可根據評價區具體情況增減。地質條件包括地層岩性、地質構造及活動性、岩溶發育程度、水文地質特徵、工程地質特徵等。不同災害側重點不一:崩塌-危岩側重岩石性質、岩石結構、地質構造及現今活動;泥石流側重地質構造和鬆散堆積物;地面塌陷側重可溶岩性質、岩溶發育程度、覆蓋層性質及厚度;地裂縫側重地質構造及現今活動;地面沉降側重鬆散層結構與性質;膨脹土側重於土的物理力學性質;海水入侵側重含水層性質和地下水水動力條件。
地貌條件主要反映地貌類型和微地貌特徵。地貌類型根據災害活動區海拔高度和相對高差劃分。微地貌特徵主要包括地形坡度、溝谷形態及發育程度等。
氣候條件包括氣候類型、多年平均氣溫、多年平均降水、暴雨天數、最大降雨強度等。
水文條件主要為地表水水位、水量動態變化等。
植被條件包括森林覆蓋率和植被覆蓋率。
人為活動包括水資源及其它資源開發強度,對環境產生重要影響的工程建設,以及過度農、牧和採伐林木等。
其它條件指上列6種以外的對地質災害活動具有重要影響的因素。
3.災害危險性評價反映危險性評價結果。歷史災害危險性指數、潛在災害危險性指數、綜合危險性指數、危險性區劃用於區域災情評估,各項含義按區域評估方法中的有關解釋界定。
災害活動概率、災害活動規模、災害危害范圍適用於點評估。其各項含義按點評估方法中的有關解釋界定。
4.地質災害危險性分布圖的中心內容是反映危險性評價結果,重點顯示不同活動概率下地質災害的危害范圍和危害強度分區。如果是區域評估則重點反映危險性區劃。歷史災害分布和災害活動條件作為背景內容或基礎內容予以反映。如果內容過多,圖面負擔過重,難以清楚地顯示各方面要素時,可作成2~3張圖,分別反映不同方面要素的分布情況。
(三)地質災害受災體分布及易損性評價圖表欄目說明
1.受災體類型按本報告易損性評價中對受災體的劃分標准進行界定。如果評價區內同類受災體的種別差異較大,應進一步分類調查統計——如房屋根據結構不同進一步分類,公路等級進一步分類等。各種受災體價值應按評估當年價統一進行核算。
2.受災體損毀程度按本報告易損性評價中劃分的損毀等級確定。其損毀數量按不同損毀程度分別核算;價值損失按本報告易損性評價中提出的方法進行核算。
3.地質災害易損性分布圖主要反映評價區受災體分布情況、價值密度分布情況、損毀程度和價值損失分布情況。如果圖面內容過多,負擔過重,可作成2~3張圖,分別反映不同方面的分布情況。
4.在區域災情評估中,受災體無法准確進行分類統計時,以社會經濟指標代替受災體要素。社會經濟指標主要包括人口密度、工程建築密度、耕地豐度、產值密度等。這些要素可以分單元調查統計。易損性分布圖主要反映易損性區劃和主要要素的分布情況。
(四)地質災害破壞損失評價與防治工程評價圖表欄目說明
1.破壞損失評價主要反映評價方法和評價結果。其中:評價模型指的是用於該評估項目的模型類型和具體的核算公式;評價參數指模型的各種要素或因子的數值;期望損失額、期望損失模數指單位面積的期望損失額;相對損失率指期望損失額與同期、同地區國民生產總值(或其它產值指標)的比值;損失分布指不同損失區的損失額和損失比例。
2.防治工程評價主要反映已建防治工程情況和規劃防治工程效益分析與可行性評價。其中:防治工程類型指防治工程形式和種類;數量指防治工程的多少,如植樹面積、修堤長度、建壩座數等;防治效能指防治工程的主要作用,如護坡、導流、排水等;防治投資指以貨幣形式反映的投資數量;直接經濟效益指防治工程的直接收益和災害損失的減少數;投保比指直接經濟效益和防治工程投資的比率;為了便於對比,防治工程投資和經濟效益應折算成評估當年值,除列出數額外,應列出年平均數;技術分析指對防治工程科學先進性的分析評價;可操作性是根據現實科學技術水平、施工條件等對防治工程實施難度進行的分析評價;可行性綜合評價是根據經濟效益、技術先進性、可操作性對防治工程可行程度的綜合評價。
3.地質災害破壞損失與防治工程評價圖主要反映地質災害破壞損失程度和防治工程分布情況。主要內容包括:主要受災體損毀分布、期望損失模數分布,已建防治工程分布、規劃防治工程分布及可能效益分布等。如果內容繁多,圖面負擔過重,可分為二張圖分別反映地質災害期望損失分布和防治工程分布情況。
在大面積的區域性地質災害災情評估中,難以獲得圖表中的評價要素時,可用風險指數代替期望損失,防治區劃代替防治工程;評價要素和評價圖可主要反映災害風險分布情況和重點防治區。
❸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需要多長時間
得看你在什麼地方?如果地質環境不復雜的話,現場踏勘後寫報告,找專家評審就可以了。以前還有備案,現在國土資源部取消了。如果地質環境復雜的話,還得打鑽取得地質資料,就時間長了
❹ 地質災害評估是否需要立項審批
要看是哪一種地質災害評估。建設項目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不需要立項審批內,已容有地質災害的地評估一般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立項報批。
建設項目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程序一般是:項目建設單位在辦理建設項目手續時,根據政府部門的需要,找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對該建設項目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三級評估由評估單位組織經家評審,一級和二級評估由省、區、市專門評審機構組織評審,修改後由評估單位或建設單位拿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一級和二級評估在省級,三級評估在地/市級)備案即可。
❺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流程
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有效預防、減輕或避免地質災害對未來工程設施及其運行環境直接危害和間接危害的一項主動防災措施。科學合理地開展此項工作,對發現項目建設區潛伏重大地質災害問題、提供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和建議,以及指導建設項目安全實施和運營等方面均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黃雅虹等,2007)。
為規范我國建設工程和規劃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切實貫徹《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國土資源部於2004年頒發了 「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69號文件)及附件《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試行)》(以下簡稱《技術要求》),作為目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規范和依據。
(一)評估的任務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任務包括:
(1)查明地質災害的類型、規模、分布特徵及其形成的地質環境條件和誘發因素;
(2)分析預測工程項目建設對地質環境的影響;
(3)評價工程建設是否誘發新的地質災害和工程本身遭受地質災害的危險性;
(4)劃分地質災害危險區;
(5)進行建設用地適宜性評價;
(6)提出地質災害防治建議等(郭富贅等,2003)。
(二)評估對象及災種
《技術要求》規定,凡在全國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各類建設工程以及進行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時,均要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需要提及的是:一旦受建設單位委託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無論場地是否跨越地方縣(市)地質災害調查劃分的所謂易發區和非易發區,均應進行評估。
圖2-2 常見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辦理流程圖(各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流程各異.以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為准)
需要評估的主要地質災害種類,《技術要求》中有明確的規定。總體可概括為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礦山采空塌陷)、地裂縫和地面沉降及不穩定斜坡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除地質災害外,還經常遇到一些環境地質問題需要討論,主要有活動斷層、岩溶、沖溝、淤泥、軟土和飽和砂土的液化等,一般情況下是將其納入到相關災害中進行討論。如岩溶問題可以並入到地面塌陷或地下水污染災害中討論;活動斷層、軟土、砂土液化等問題可並入到地面變形或不均勻沉降(陷)災害中討論(金德山,2004)。
(三)評估的基本要求
1.總體要求
(1)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必須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或者在申請核准、備案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國務院令第394號,國辦發[2001]35號)。
(2)在已進行過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城鎮規劃區范圍內進行工程建設,建設工程處於已劃定為危險性大—中等的區段,還應按建設工程項目的重要性與工程特點進行建設工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國土資發[2004]69號)。
(3)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必須對建設工程遭受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和該工程建設中、建成後引發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做出評價,提出具體的預防治理措施(國土資發[2004]69號)。
(4)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災種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礦山采空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和凍土沉陷等。
(5)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主要內容是:闡明工程建設區的地質環境條件基本特徵;分析論證工程建設區各種地質災害的危險性,進行現狀評估、預測評估和綜合評估;提出防治地質災害措施與建議,並做出建設場地適宜性評價結論。
(6)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必須在充分搜集利用已有的遙感影像、區域地質、礦產地質、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和氣象水文等資料基礎上,進行地面調查,必要時可適當進行物探、坑槽探與取樣測試。
(7)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果,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專家審查、備案後,方可提交立項、用地審批使用。
(8)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不替代建設工程和規劃各階段的工程地質勘察或有關評價工作。
2.評估的主要內容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在查明各種致災地質作用的性質、規模和承災對象社會經濟屬性的基礎上,採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對其潛在的危險性進行現狀評估、預測評估和綜合評估。主要內容包括:(1)闡明工程建設區和規劃區的地質環境條件基本特徵;(2)調查分析工程建設區或規劃區各種地質災害的現狀;(3)簡要分析評估對象在建設或運營過程中與地質環境相互作用的范圍、方式、強度與持續時間;(4)分析論證建設工程遭受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工程建設中和運營中加劇或引發地質災害的可能性;(5)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現狀評估、預測評估和綜合評估;(6)給出建設場地工程建設地質適宜性的評估結論;(7)針對不同建設階段,提出防治地質災害的地質工作意見和防治地質災害的具體措施建議。
3.評估的程序和方法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工作程序包括前期野外調查和後期室內分析。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流程見圖2-3。
(1)野外調查方法:野外調查工作的基本原則是以較低的成本投入,獲取較多的基礎資料並得到可靠的評價結果。因此,除採用一系列傳統方法收集、獲取相關基礎資料外,需充分利用已有的新技術和新方法,進行高效、可靠的資料獲取。如利用空間對地觀測的InSAR技術可快速獲取大范圍、高精度現今地面沉降信息,對傳統的水準測量結果進行補充和驗證;利用高解析度數字化航片或衛星圖像,可對區域活動構造跡象、滑坡泥石流潛勢等進行有效判讀,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室內分析研究:室內分析研究主要是在野外調查及觀測的基礎上對地質災害進行現狀分析、未來預測和綜合評估。
圖2-3 地質災害評估工作程序圖
地質災害現狀評估和預測評估常採用的方法包括:地質歷史分析法和工程地質類比法。此外,現狀評估有時也採用地質環境條件綜合判別法,而預測評估有時會採用多因素分析法等。由於地質災害評估工作一般投入的實物工作量較少,又與建設項目的選址階段相對應,而且評估工作的性質是指出問題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而不是解決問題。因此,評估的工作方法目前多以定性分析或半定量分析方法為主,較少採用定量計算的方法。如滑坡、崩塌、地裂縫、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包括斜坡及工程邊坡),一般採用地質類比法定性評估其穩定性;而對泥石流的穩定性多採用地質環境條件綜合評判法進行判定,或採用易發性量化指標半定量評估。地質災害綜合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分區)方法較常見的有信息疊加法、多因素綜合判別法、模糊數學評判法和層次分析法等。
4.評估級別
依據建設項目重要性與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技術要求》將評估級別劃分為3級。凡重要建設項目,無論地質環境條件屬哪類,均劃為一級;較重要建設項目和一般建設項目的級別劃分是個難點,要根據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確定評估級別。確定評估級別時應按以下順序進行:(1)按《技術要求》確定的建設項目重要性類別;(2)按《技術要求》確定的評估區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3)根據這兩個判別結果來綜合確定評估級別(黃雅虹等,2007)。
5.評估范圍的確定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范圍不應局限於建設用地和規劃用地面積內,應視建設和規劃項目的特點、地質環境條件和地質災害種類予以適當擴大,確定對工程項目有直接影響和間接影響的區域范圍,必要時可對直接影響范圍做重要評估,而對間接影響范圍做一般性評估(邢岩等,2004)。
地質災害的空間分布(從形成到成災)有點狀、線狀和面狀之分,如崩塌、滑坡可以相對理解為點狀;泥石流、地面塌陷及地面沉降為面狀;地裂縫為線狀。因此確定評估范圍時,除用地單位申請批復的面積外,要充分認識和預測不同災種從形成到成災可能涉及的空間。一般而言,對於滑坡、崩塌,其評估范圍應達到 「山坡有多高范圍就有多大」 的基本要求;泥石流災害要追索到泥石流形成區,必須以完整的溝道流域面積(包括沖洪積扇)為評估范圍;地面塌陷及地面沉降的評估范圍應與初步預測的可能范圍相一致;具有線狀特徵的地裂縫,也應按預測的可能延展范圍作為評估范圍。對於預測確有困難的災害類型,評估范圍一般應大於現狀確定范圍的3~5倍。當然,評估范圍的確定離不開建設工程的實際布局(王得楷,2002)。
(四)評估報告內容要求
評估報告內容包括:前言、評估工作概述、地質環境條件論述、現狀評估、預測評估、綜合評估和結論。其中,評估工作概述中涉及的工作方法及完成的工作量,建議用列表的方式比較簡明,另外,應盡可能附一張清晰的、包含有建設用地位置、交通和評估工作實際材料(如鑽孔、物探線等)的示意圖。
1.地質環境條件
地質環境條件綜合分析是認識評估區基本環境特徵和分析地質災害形成環境,以及討論擬建工程環境效應的重要基礎。地質環境條件所涉及的內容包括:氣象、水文,地形、地貌,地層岩性,地質構造與區域地殼穩定性,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條件及人類工程活動對地質環境的影響等。不能僅僅停留於環境現象或環境特徵的簡單羅列,而應緊密結合工程布局,突出與地質災害發育規律分析和危險性評估有聯系的環境要素或環境特徵,重視區域地質環境的研究,並從區域環境條件中分析地質災害體的演化過程和主要控制及誘發因素。為了給後續分析論證提供必要的資料支撐和邏輯鋪墊,應以詳細描述的方式突出與地質災害發育規律分析和危險性評估有聯系的環境要素或環境特徵,而與地質災害發育規律分析和危險性評估無關的環境描述,要盡量簡略(金德山,2004)。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的總體評價應用「復雜、中等、一般」 來定位。跨度大的復雜地區或環境地質條件分區、分段明顯的,可以用分段分片評價。
2.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災害易發程度、危險程度和危害程度的綜合反映。其實質是對建設項目區,在地質環境現狀條件和未來工程活動條件下,地質災害的空間預測和成災可能性的預測,是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核心內容。
(1)現狀評估和預測評估:現狀評估除按《技術要求》的規定進行外,還應注意其著重點是對現有災害的分析和評述。分析和評述內容應包括:災害發育基本規律的歸納;代表性災點的重點剖析;各種災害(點)歷史危害情況、現實活動特徵及穩定狀況的評價(金德山,2004)。危險性一律用大、中、小描述,避免使用 「較」 字。
在現狀評估中如果沒有地質災害就不評估,切忌畫蛇添足;對現狀地質災害不發育,但工程建設和運行中有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的地區,可開展評估工作;對有液化發生的區域及地段,液化評估時要依據相應的國家規范,如區域性評估可按建築規范進行評估等。
預測評估的側重點是在評估區疊加了擬建工程影響後,擬建工程和環境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危險性程度的預測評價。一般情況下,按可能遭受地質災害的次序進行分災種危險性評估,而對於有些復雜工程也可按功能區分別論述。
需要指出的是,由於地質災害的危險性評估是一種風險評估,所以應借鑒已有的同類型工程在建設過程中誘發或遭受地質災害的經驗,這將為在建工程的地質災害評估提供有效的信息,為地質災害的預測評估提供可靠的依據,減少預測的風險性。
(2)合理區分現狀評估和預測評估:綜合評估和最終結論主要是依據現狀評估和預測評估結論而定。根據筆者的體會,在評估報告中往往易出現二者重復性大、重點不突出和結論不夠明確的問題。因此,處理好二者的關系十分重要。從現狀評估、預測評估的內容看,二者的關系比較清楚:即現狀評估是預測評估的背景;而預測評估不但要緊緊圍繞工程布局和施工特點進行,而且還應與現狀評估結果相互疊加後,共同形成危險性預測評估的最終結論(王得楷,2003)。
3.綜合分區評估及防治措施
(1)綜合評估原則與量化指標: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估應遵守「區內相似、區際相異、並置取大」 的原則。評估工作以說清問題為原則,其量化指標的確定可以以地質分析方法為主,定量評價為輔。如果資料充分,有條件的可進行定量分析評價。
(2)綜合評估內容: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估包括:(1)危險性分區;(2)建設場地適宜性分區評估;(3)防治措施。這些內容應按區段評估,並配以相應的說明。
綜合評估的側重點是在現狀評估和預測評估的基礎上,根據現有和潛在地質災害成災的可能性和成災後果的嚴重性,對工程建設區和規劃區進行分區(或分地段、分工程部位)的綜合評估(金德山,2004)。
危險性分區可根據評估區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價結果進行劃分,符合哪一級就劃為哪一級。如只有危險性大區和危險性小區,就沒有必要在它們中間再劃分一個危險性中區;又如只有危險性中區,就沒有必要再劃分一個危險性小區等。另外,要防止危險性分區隨意擴大或縮小化,如由於工程施工開挖造成邊坡失穩時,地質災害危險程度較重區將主要集中在工程沿線或僅限於河谷等特殊地帶,有時在進行危險性分區劃分時,往往可能將劃分范圍擴大到外圍,這樣是不合理的(邢岩等,2004)。
綜合評估應簡明扼要,只要把現狀評估和預測評估的主要認識反映出來即可,避免對上述評估的簡單重復。對地質災害危險性大的或中等的,要提出防治地質災害的措施與建議;對重大地質災害防治,尤其是提出避讓或改變建設工程選擇的,要提出論證,並給出建設場地適宜性評價結論。
(3)建設場地適宜性評價與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建設場地適宜性評價結論是評估工作的目的,最終結論的得出應該建立在2個判據之上:一是地質災害危害後果的嚴重程度,對此不能僅局限於災害對擬建工程影響的分析,還要考慮擬建工程對加劇和誘發地質災害的影響和對環境帶來的危害;二是地質災害防治的難易程度,此評價既要考慮技術上進行防治的難易程度,還要考慮防治費用的投入及經濟上的合理性(金德山,2004)。
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最終目的是防止地質災害發生,即獲得「防」 和 「治」 的具體措施。因此,選擇的工程防治技術類型越簡單,越易於實現越好,通常經濟實用的技術是應該首先推薦的(具有特殊目的的工程項目除外);對於地質災害危險性大,現有經濟技術條件難以達到防治要求的場地,從「防」 的角度,應態度明確,堅決提出 「躲避」、「另選場地」 和 「局部改選」 的建議,不應遷就局部和地方利益,鑄成潛伏重大災害隱患工程的大錯(王得楷,2002)。
(五)評估報告評審要求與備案
評估報告完成後,需按照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組織專家進行報告評審,評審完待評估報告提交委託單位後,還要對評估成果進行備案。
❻ 樂山市做地質災害評審有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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