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評價資質標准
A. 地質災害資質辦理的各分類分別有哪些條件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抄勘查單位襲
1、單位技術人員總數不少於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十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於三名;
2、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鑽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單位
1、技術人員總數不少於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五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於三名;
2、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
1、岩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於二十名;
2、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內容參考來源:地質災害資質標准
B. 地質災害施工企業資質的條件
地質災害的分級標准按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四級: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 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 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因災死亡 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 500人以上、 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 5000萬元以上、 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大型地質災害災情:因災死亡 10人以上、 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500萬元以上、 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 100人以上、 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 500萬元以上、 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中型地質災害災情:因災死亡 3人以上、 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100萬元以上、 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 100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 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小型地質災害災情:因災死亡 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具體請看以下兩個網站,希望這兩個網站對你有用http://www.fcbmis.com/qjfj.fcbweb/news/zlaq/2010/62/.html http://wcx.csgtzy.gov.cn/item_023/Content_23_13.html
C.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 哪些相關專業
你是問哪個地方的呢,各個地方都有準入門檻的
D. 地質災害安全性評價有資質要求嗎
地質災害安全性評價准確的說應為地質災害安全性評估。評估可以不要求機構資質。
E. 地災危險性評估資質辦理怎麼做難不難
(一)具有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環境地質和岩土工程等相關專業的技術人員不少於十名,其中從事地質災害調查或者地質災害防治技術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兩名、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五名;
(二)具有配套的地質災害野外調查、測量定位、計算機成圖等技術裝備。
內容參考來源:地災危險性評估資質標准
F. 地質災害治理設計需要什麼資質要求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屬於工業工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根據工程規模和資金不同,所需資質也不同。
一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3)建築面積 4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3)建築面積 1.2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6)地質災害評價資質標准擴展閱讀:
影響或控制地質災害形成與發展的基礎環境和總體條件。它與地質災害形成條件既存在密切聯系又有一定區別。地質災害形成條件指的是造成地質災害的直接因素;地質災害背景指的是控制和影響地質災害的更高層次的基礎條件。地質災害背景由兩個系列組成:
①以地球動力活動為核心的自然背景;
②以人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為核心的社會經濟背景。地質災害背景雖然不能直接決定一個具體災害事件的發生和發展,但從宏觀上控制了一個地區一種或多種地質災害的成災程度和變化的總體趨勢。因此研究地質災害背景條件是進行地質災害宏觀評價的重要內容
地質災害勘查不同於一般建築地基的岩土工程勘察,其特點至少包括如下幾方面。
(1)重視區域地質環境條件的調查,井從區域因素中尋找地質災害體的形成演化過程和主要作用因素。
(2)充分認識災害體的地質結構,從其結構出發研究其穩定性;
(3)重視變形原因的分析,並把它與外界誘發因素相聯系,研究主要誘發因素的作用特點與強度(靈敏度)。
(4)穩定性評價和防治工程設計參數有較大的不唯一性,霄表現為較強的離散性,應根據災害個體的特點與作用因素綜合確定,進行多狀態的模擬計算。
(5)目前尚未研究出具有昔適性的穩定性計算方法(也許並不存在),現有的方法都有較多的假定條件。
(6)勘查階段結束不等於勘查工作結束,後續的工作如監測或施工開挖常常能補充、修改勘查階段的認識,甚至完全改變以前的結論。因此,地質災害的勘查有者延續性特點,即使是非常認真詳細的工作,也不能過於希望畢其功於一役。
(7)地質災害勘查方法選擇是強讕應用經驗與技巧,尋求以最少的工作量和最低的投資,獲得最佳的勘查效果;
(8)勘查工作量確定的最基本原則是能夠查明地質體的形態結構特徵和變形破壞的作用因襄t滿足穩定性評價對有關參數的需求,而不拘於一般的勘察規程。
在此前提下,勘查工作量越少越好,使用的勘查方法越少越好,勘查設備越簡單越好,勘查周期越短越好。一般而言,勘查工作量依據地質災害體的規模、復雜程度和勘查技術方法的效果綜合確定。
(9)勘查隊伍是實現勘查目標、選擇合理勘查方法和優化勘查工作量的關鍵。從事地質災害勘查的工作實體應在地質技術^才,勘查設備和室內分析試驗等方面具備條件,井擁有相應的資質證書。
G.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的標準是什麼相關的表格和提交資料有哪些要求,什麼地方可以下載到
地質災害評估級別分為三級,一級最高,三級最低。二級、三級評估需要的資質一專般採用乙級以上,一屬級評估必須採用甲級資質。
需要提交資料為備案表,報告,專家評審意見及專家組名單;
所需資料可跟當地國土資源局主管部門溝通聯系!
H.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的國土資源部令第62號
發文單位:國土資源部
文號:國土資源部令第62號
發布日期:2015-5-11
生效日期:2015-5-11
《國土資源部關於修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等5部規章的決定》已經2015年5月6日國土資源部第2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以發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長 姜大明
2015年5月11日
國土資源部關於修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等5部規章的決定
(2015年5月6日國土資源部第2次部務會議通過)
為深入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維護法制統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國土資源部對2013年以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等重點改革涉及的規章進行了清理。經清理,國土資源部決定: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等5部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一、刪去《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29號)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條第一項。
二、刪去《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0號)第六條第一項中的「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五百萬元以上」,第二項中的「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上」,第三項中的「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
刪去第七條第一項中的「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以上」,第二項中的「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第三項中的「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
刪去第八條第一項中的「1.注冊資金人民幣一千二百萬元以上」,第二項中的「1.注冊資金人民幣六百萬元以上」,第三項中的「1.注冊資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上」。
三、刪去《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1號)第五條第一項中的「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以上」,第二項中的「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第三項中的「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
四、將《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第九條第二款修改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全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結合本行政區域的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評價結果,編制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五、將《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7號)第八條第三款修改為「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集中產地名錄由國家古生物化石專家委員會擬定,由國土資源部公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